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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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02•【字号】鄂府办发〔2014〕97号•【施行日期】2014.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府办发〔2014〕97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各大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2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强化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为广大企事业单位和办事群众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服务,根据我市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的要求,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4〕29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服务窗口和在服务窗口开展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实行窗口式办公。

申请人到部门申办事项,由该部门设在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办理相关事项。

第四条服务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与派驻单位双重管理,日常工作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为主,业务工作由派驻单位管理。

第五条窗口工作人员专职从事服务窗口工作,原则上不再从事设立服务窗口部门或单位的其它工作。

其人事和工资关系在设立服务窗口的部门或单位,工作性质不变,福利待遇与设立服务窗口的部门或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2024年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二篇)

2024年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二篇)

2024年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请假与替岗管理规定一、请假制度1. 请假流程(1) 若需请假二天及以上(含二天),需依次报请本部门领导及中心领导批准。

(2) 窗口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窗口带班班长批准;请假一天以上者,需经窗口带班班长签字后,再报中心领导批准;请假三天及以上(含三天),则需在窗口带班班长签字后,再依次报请本部门领导及中心领导批准。

2. 请假单提交各类请假在获得批准后,请假人应在外出前将请假单提交至督查科存档。

3. 因公外出请假因公外出学习、考察、开会等,需提交单位文件、通知等书面材料作为请假依据。

4. 替岗安排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导致窗口无人值守时,应由所在单位安排替岗人员,并确保替岗人员到位后方可批准请假。

5. 病假管理因病休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若因特殊原因当日无法提供,应在销假时补交;未提供《病假证明》者,不得按病假处理。

病假期满需延长者,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6. 公休假安排符合公休假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在不影响窗口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休假。

7. 旷工界定以下情形视为旷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请假未获批准而离岗;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以欺骗手段请事假或病假;擅离岗位超过半小时视为旷工半天;迟到半小时亦视为旷工半天。

二、替岗制度1. 替岗情形(1) 独立窗口仅有一名工作人员时,需安排替岗人员后方可离岗;(2) 两人窗口,若一人请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需安排替岗;(3) 其他窗口工作人员请假超过五天,需安排替岗。

2. 替岗报备替岗安排需提前报中心督查科备案。

3. 替岗流程替岗人员上岗前应到督查科领取临时挂牌,并在替岗结束后及时归还。

替岗前需学习审批业务和服务规范,并遵守中心管理制度。

如有违规违纪或审批错误,将依据规定扣除窗口考核分值。

三、审批行为规范(一) 首问负责回答服务对象询问时应热情认真。

属本岗位范畴的问题应详细解答并负责;非本岗位范畴的问题,应告知正确窗口及位置。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14〕11号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14〕11号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14〕1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大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安市人民政府2014年5月7日大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大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效能,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大发展,为社会公众提供规范、廉洁、优质、高效的服务,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务服务中心是我市集中统一办理各类行政审批项目、收费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的场所。

第三条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各部门派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履职尽责、提供服务时,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责和权限:(一)负责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网上发布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

(二)负责组织推动市直部门的所有行政审批项目、收费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集中办理。

(三)负责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的窗口及工作人员的组织工作、日常管理考核、年度考评,督促其规范、高效、优质服务。

(四)负责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请求或投诉进行承办、交办和督办。

(五)负责对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信息进行管理、发XXX备案。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五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效能、便民的原则,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提出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项目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考核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考核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考核制度为加强专业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把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成为办事进行规范、服务高效、清正廉洁、群众满意的文明提示框,本着“公平、公正、便于操作”的原则,特制定本考核暂行规定。

一、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对窗口与窗口工作人员分别考核,实行百分制。

每月考核一次,根据考核得分,每季度评出文明每半年窗口和产品服务标兵。

考评及评分标准如下:(一)服务态度(20分)工作人员做到规范相关服务得20分。

扣分如下:1、上班期间不按规定着装、不佩戴胸牌或佩戴胸牌不规范、不摆放桌牌或摆放不整齐的,每人次扣1分;2、接待提供服务对象不热情,言行不文明,服务态度生硬的,每人次扣2分;3、拒绝答复提供服务对象咨询的,每人次扣2分;4、与服务对象发生吵架,每人次扣3分;5、引起服务对象投诉,查实确有责任的,每人次扣5分;6、为办事群众提供上门服务或节假日加班服务的,为企业或群众提供特事特办的,每次加1-3分。

(二)工作纪律(25分)工作人员纪律观念强,严格遵守“中心”各项制度,按规定到岗服务,得25分。

扣分如下:1、无故迟到、早退、擅自维日尼察区的每人次扣1分,旷工(按半天计)一次扣2分;2、AB角职责不清,不能及时补岗损害工作或出现一个窗口(单位)岗位全部空缺所有现象的每次扣2分;3、工作时间允许非管理员进入窗口每次工作区域的每次扣1分;4、除确因审批手续业务需外出、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考试、正常休假等原因外,每月请假超过2天(不含2天),每增加1天扣1分;5、“中心”召开的各种会议或举办的业务培训、政治学习等活动出现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的,每人次扣1分;6、擅自安装游戏软件或在工作时间打游戏的一人次扣5分,其他工作期间上网影响办件的,一次扣3分;7、上班期间抽烟、吃零食、打瞌睡,每人次(项)扣2分;8、在工作日内中午喝酒的,每人次扣3分;9、利用工作之便为申请人指定中介代理服务的,每人次扣5分;10、存在吃、拿、卡、要等不诚信行为的,每人次扣5分。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和窗口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和窗口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和窗口工作考核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使窗口工作人员和窗口工作考核更具可操作性,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某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考核办法》(平政办发[2001]154号)的规定和市效能建设的要求,按照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特制订本细则。

一、考核范围:窗口全体工作人员和窗口工作。

二、考核内容:(一)、窗口工作人员考核(100分)1、行为举止(25分)(1)有不文明言行,每次视情扣1―2分;没有佩证上岗,每次扣1分;不服从管理,视情扣3--5分。

(2)有吃、拿、卡、要等不廉行为,经查实每次视情扣1―3分,情节严重的,视情扣10―20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3)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网上聊天,吃零食、嘻笑打闹、经常串岗等,每发现一次各扣2分。

()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扣1-3分。

(4)自行车、摩托车乱停放,发现一次扣1分。

2、业绩技能(45分)(1)业务考核不合格的扣5分;不能及时、准确地解答服务对象咨询,每起扣1分;因个人原因受理事项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每件次视情扣1―4分。

(2)应受理而未受理的,每件次扣2分;需补件或退件,不能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的,每件次分别扣2分。

(3)受理、办理过程中不按ISO规程操作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4)办理结果有差错的,每件次视情扣1―5分。

(5)办件有关数据不及时输入电脑网络的,每次扣1分。

(6)有投诉反映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经查实,扣2-3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3、出勤值勤(20分) (7)上下班实行一天四次刷卡,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每次扣1分,代刷卡双方各扣2分;学习、培训、会议,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双休日不按规定到岗扣2分。

(8)临时离岗外出半天以内经窗口负责人同意,填写《告知单》告知综合科(确因特殊情况不能预先告知的,可在事后半日内告知),未告知,经查实每人扣1分。

(9)因公外出、门诊看病、事假病假、正常休假和原单位安排的疗休养等,离岗半天以上,填写《请假表》送综合科,按规定审批,未经同意而离岗的,视情扣1-2分。

大余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人员考核细则

大余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人员考核细则

大余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人员考核细则为了加强对窗口服务人员的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效能,塑造中心良好形象,根据《大余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思想品德20分1、服从中心指挥(5分)。

不服从中心指挥,协调办理事项不积极主动的,每次扣2分。

2、服务态度端正(5分)。

与服务对象发生吵架的,每次扣2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加倍扣分;在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时使用禁语的,每次扣1分。

3、衣着整洁,仪表端正(5分)。

不按规定佩证上岗的,每次扣1分;坐姿不雅的,每次扣1分;工作时间穿汗背心、西装短裤和拖鞋的,每次扣1分。

4、遵守有关规定(5分)。

在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的,每次扣5分;听耳麦或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上网事情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吃零食、择菜、带小孩的,每次扣1分。

二、业务技能20分1、胜任本职工作(5分)。

出现因对办理事项的内容、程序、规定不熟悉,政策执行不当的,一次扣3分;不能及时、准确解答服务对象咨询,每次扣1分;文字表达不清,文字材料送发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

2、操作电脑无差错(5分)。

因电脑操作不熟练而出现错误的,一次扣2分。

3、文字材料的起草撰写和信息上报工作(5分)。

不能起草撰写的,扣5分;不能及时完成的,一次扣3分;每人每月按时按质上报1条信息,没有完成的,扣1分。

4、遵守计算机管理制度(5分)。

发现私自使用光盘、未经杀毒的U盘或其它存储设备的,扣3分;发现私自在业务机上装其它软件的,扣3分;下班没有切断电源的,每次扣1分。

三、出勤情况20分1、遵守考勤制度(5分)。

窗口工作人员迟到、早退、离岗、外出未登记或登记时间虚假的,每次扣1分;旷工每次扣5分。

2、遵守请销假制度(5分)。

不能按规定程序请销假的,每次扣1分;窗口服务人员二小时外出每月超出本月应出勤率的45%的,每人次扣1分(十分钟内外出应登记,但不计入外出次数);二人以上窗口出现空岗的,扣后离岗人员2分;每月出勤率不足80%的(含公私假)取消当月的评先资格。

石家庄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石家庄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石家庄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暂行管理办法正文:---------------------------------------------------------------------------------------------------------------------------------------------------- 石家庄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石家庄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行政中心及集中办公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性质和职责第三条行政中心是管委会的直属机构。

第四条行政中心职责和权限:(一)负责大厅内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制定审批大厅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各窗口行政审批或公共行政服务工作。

(四)协调联合审批中的重大事项,跟踪催办审批事项的运行和落实。

(五)负责集中办公的各项保障工作。

(六)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工作宗旨:强化“亲商”意识,树立良好形象,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服好务。

工作原则:“一门受理,内部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工作标准:规范、高效、周到、廉洁。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六条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建设项目自企业注册至项目投产全过程的服务。

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由各有关部门提出,经管委会协调确定。

第七条凡已确定在窗口办理的事项,各部门和单位不得另行受理。

第八条严格规范审批行为。

行政服务中心承办的业务一律公开,包括公开业务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所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收费标准,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承办人姓名、电话等。

第九条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实行首问负责制(首问人员指第一个接待来访、来电者的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首问负责制遵循以下原则:1、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事项,立即予以解答或者办理;2、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向来访者说明情况,并告知来访者负责办理该事项的部门;3、在任何情况下,首问人员均不得对来访者置之不理,或以任何理由推诿。

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制度

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制度

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制度考核目的: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旨在评估工作人员的绩效表现,激励优秀员工,发现问题并提供改进机会,以提高窗口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2.1 业务知识与技能:评估工作人员在印章刻制、备案、交付等业务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

2.2 服务态度与沟通能力:评估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表现出的热情、友好的态度,以及与服务对象沟通和协调的能力。

2.3 工作效率与责任心:评估工作人员处理业务的速度和准确性,以及对工作任务的主动性和责任心。

2.4 团队合作与协调能力:评估工作人员在团队合作中的表现,包括与其他窗口工作人员的协作和协调能力。

2.5 问题处理与纠纷解决能力:评估工作人员在处理服务对象投诉和纠纷时的能力和应对策略。

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可采取多种形式,如:3.1 客户满意度调查:通过匿名调查、反馈表等方式,收集服务对象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的评价和意见。

3.2 业务考核:通过模拟业务操作、实际业务案例分析等方式,对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进行评估。

3.3 行为观察:主管或考核人员通过对工作人员日常工作表现的观察,评估其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表现。

3.4 定期考核会议:定期召开考核会议,由主管或考核人员与工作人员进行面对面的考核交流和评估。

考核结果与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人员进行评级和排名,并针对不同级别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激励或培训机会。

4.1 优秀员工奖励: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员工,可给予奖金、荣誉证书、表彰或其他形式的奖励。

4.2 进修培训机会:针对需要提升的方面,为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学习机会,帮助其不断提升能力和知识水平。

4.3 个人成长规划:根据考核结果,与工作人员一起制定个人发展计划,为其提供发展机会和指导。

4.4 不合格员工改进:对于考核结果不理想的员工,进行个别沟通,明确问题,并制定改进计划和培训措施。

考核周期和频率:考核周期和频率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可设定为年度考核,也可以结合需要进行季度或半年度的考核。

2024年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3篇)

2024年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3篇)

2024年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一、禁止行为(一)禁止旷工或窗口缺位。

(二)禁止在电脑上打游戏、看股市、看娱乐视频、网上聊天、听音乐、看小说以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禁止工作时间打扑克、下棋及其他娱乐活动。

(四)禁止迟到早退。

(五)禁止在大厅吵架。

(六)禁止工作时间在窗口讲粗话、脏话、大声喧哗、嬉闹、串岗、扎堆聊天。

(七)禁止工作时间在窗口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等。

(八)禁止窗口工作人员不挂牌上岗。

(九)禁止在服务大厅内吸烟、用餐、吃零食。

(十)禁止带小孩或无关人员上岗。

(十一)禁止窗口内会客、干私活。

(十二)禁止打闲聊电话。

二、仪容仪表(一)穿着服饰庄重、大方。

女工作人员不得浓妆艳抹,不得穿过分暴露的服装,男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发或剃光头、蓄胡须。

(二)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体现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三)姿态文雅、自然。

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

(四)言行举止要和善、谦恭、庄重、得体。

(五)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自然真诚。

三、服务规范(一)要主动热情接待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咨询有关事项或递交申报材料时,应站立回答或接件。

(二)对待服务对象,必须做到“五个一样”,即: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接待时做到“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三)服务对象来咨询有关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解释,禁止厌烦、冷落、刁难、歧视。

(四)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持欢迎态度,耐心听讲,不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五)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争吵、争辩,复杂问题及时向窗口负责人或中心督查科汇报。

四、语言规范(一)与服务对象交谈应当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应当使用普通话。

(二)接听服务对象电话应当使用“您好,政务大厅____窗口”,“您有什么事。

”,“我能转达吗。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篇一:和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细则和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细则一.对服务窗口考核的主要内容(一)窗口出勤(基础分25分)1.窗口工作人员请病事假,单位派人顶岗不扣分;没有派人顶岗的,事假每人每天扣2分,病假每人每天扣1分.2.工作人员擅自脱离岗位,发现一次扣2分.3.工作人员旷工,每人每天扣5分.4.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1分.(二)窗口办件(基础分40分)1.应作收件处理而未作收件处理的,每件次扣2分.2.已作收件处理并需要补件,而未向服务对象详细说明的,每件次扣2分.3.已作退件处理,未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理由的,每件次扣2分.4.否定报备件的,不履行否定报备制度的扣3分.5.超过承诺时限的办结的,写书面说明,且每超一天每件扣3分.6.办理结果出现差错的,每件扣1分.7.工作人员造成资料遗失的,每起扣2分.8.造成服务对象在单位和窗口之间两头跑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9.月办件少于2件的扣3分,评议率低于90%的扣2分,评议率差的每发现1次扣1分.(三)收费管理(基础分_分)1.擅自在窗口收取现金的,每次扣2分.2.在服务窗口办件却在原单位收费的,每次扣3分.3.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每次扣5分.4.违反收费有关规定,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的,每次扣5分.(四)档案管理和卫生保洁(基础分_分)1.该归档的没有归档,发现一件次扣1分.2.档案资料摆放无序,发现一次扣2分.3.窗口要保持办公桌面.微机表面.办事台面.窗口地面整洁明亮,违反规定, 每次每件扣1分.4.下班前要按顺序关闭微机.打印机电源,盖好防尘罩,摆放好桌椅.纸篓等物品,违反规定每次每件扣1分.(五)民主评议(基础分_分)1.窗口互评:采取好中差三档互评,好的比例超过60%不扣分,好的比例达31— 59%扣2分,好的比例低于30%扣4分.2.服务对象评议:满意率每减少1%扣1分.满意率以当月办件总量为基数.3.群众办件评议卡不足办件总量的30%扣4分,满30%而不足50%扣2分,达50% 不扣分.(六)加分1.受到服务对象书面感谢和表扬的,每次加2分.2.受到新闻媒体宣传表扬的,每次另加分:〝中心〞简报表彰每次加1分,县级加 3分,市级加5分,省级加_分,国家级加_分.二.窗口服务工作的评定与奖惩(一)对服务窗口的月度考核得分采取百分倒扣(加)制取得.其考核评定设红. 黄循环旗,实施动态管理.当月考评得分为90分以上且为前4名的,为〝红旗窗口〞;连续两个月得分低于60分以下的为〝黄旗窗口〞;连续两次被评为〝黄旗窗口〞的窗口单位应立即进行整顿.月度考评结果按得分高低在简报上公布,并报县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二)服务窗口年度评定总分为85分以上的为优秀窗口,70—84分的为合格窗口.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窗口,(三)年度考评结果以〝中心〞简报送发有关单位.三.对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一)思想品德(基础分30分,扣完为止,下同)1.违反县行政服务中心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的,每次扣5分.2.不参加县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党团组织生活.各种会议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每次扣2分.3.由于服务态度问题而引起投诉的,每次扣5分.4.与服务对象争吵的,每次扣5分;不听劝阻且情节严重的,每次加扣3分.5.服务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行为的,每次扣_分,并通报批评.6.办件后不及时登记或输入微机的,每件次扣3分.7.办件涉及其他部门,工作人员不积极主动协调,而要服务对象来回奔波的,每件扣5分.(二)业务技能(基础分40分)1.不能主动.及时.准确解答服务对象咨询的,每次扣2分.2.在本职范围内,因执行政策.协调处理出现偏差,影响办事效率和服务效果的,每次扣2分.3.对答复件认定不当,每件扣3分.4.办理服务项目出现差错,每件次扣3分;5.受理办件因窗口工作人员失职等原因导致超过办理承诺时限,每超一天扣3 分.6.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个人和窗口单位的有关材料,超过规定时间的,每超一天扣2分.(三)劳动纪律(基础分30分)1.旷工,每天扣5分,并通报到单位.2.没有请假或外出未登记,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发现一次扣5分,并通报单位.3.在上班时间内玩电脑游戏的,发现一次扣5分,并通报单位.当月连续两次打游戏,定为不称职.4.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5.上下班代为签到的,每次双方各扣2分.6.工作时间内,出现上岗不佩证.着装不规范(如穿短裤.拖鞋上班等). 行为不文明(如睡觉.吃东西.举止不雅观等).在大厅内嬉闹.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等,每次扣1分.空调开放期间,工作人员禁止在大厅内吸烟.发现工作人员在大厅内吸烟的,按违反行政服务中心管理规定一次扣5分.7.窗口工作人员互评:实行好中差三档互评,好的比例达60%不扣分,31—59%扣2 分,30%以下扣4分.8.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准请假.如确需请假必须按行政服务中心的请假规定和程序办理.即:一天以内由本人写请假条报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由本人写请假条,经单位分管以上领导同意签字后报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批准,同时窗口单位必须安排其他人员顶岗,以确保单位窗口业务的正常开展,否则不予批准.请假者分别予以扣分:(1)事假有人顶岗不扣分,无人顶岗每天扣2分.病假有人顶岗不扣分,无人顶岗每天扣1分.(2)回单位参加有关活动每月累计超2日以上者(每次请假在2小时以上的视为半日),每超一日扣2分,有人顶岗不扣分.(3)当月个人累计事假超3日以上者,每超一日加扣1分.(四)加分1.受到服务对象书面感谢和表扬的,每次加2分.2.受到新闻媒体宣传表扬的,每次另行加分:县级加3分.市级加5分.省级加_ 分.国家级加_分.3.以书面形式积极向〝中心〞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并被采纳的,每次加 5 分.4.向〝中心〞和县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报刊投稿报道〝中心〞的工作动态.先进人物事迹等并被采纳的,每篇另行加分:〝中心〞加1分 .县级加2分.市级加5 分.省级加_分.国家级加_分.5.节假日加班的,每日加1分.四.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等次的评定与奖惩(一)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月度考核得分采取百分倒扣(加)制取得.其考核评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每月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且为前_ 名的为〝优秀〞;70—90分为〝称职〞;60—69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对月度考核为〝不称职〞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连续两次考核为〝不称职〞的人员实行通报批评,连续三次考核为〝不称职〞的人员将退回所在单位, 并报县人事局督促其单位按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待岗一年.(二)实行通报制度.对当月所有考勤中的打游戏.旷工.脱岗情况在中心简报(增刊)上公布,向所在单位领导通报,接受领导和群众监督.篇二: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关于肇庆市县级行政(便民)服务机构规范化运作指导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肇府办?_?48号)精神以及>(肇府?_?29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各县(市.区)行政(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的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规范化运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本指导意见包含县级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建设规范.服务运作规范.日常管理规范.监督检查等方面规范化内容.第二章办公场所建设规范第三条县级服务中心要求设置在中心城区.位置显眼.交通便捷的临街建筑.便民中心设置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位置显眼.交通便捷的临街建筑或一楼办公场所.场地面积按照深入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满足全面履行政务服务职能的需求确定,县级中心一般不少于25_㎡.便民中心一般不少于3_㎡.第四条服务大厅实行〝开放式办公〞.〝柜台式服务〞 ,服务大厅应设置独立窗口和综合窗口,悬挂规格统一的标识牌,公告窗口部门和主要审批服务项目等有关内容.服务大厅还应设置商务便民服务台.填写台,配备休息座椅.饮水机.评价器.投诉(意见)箱等设施,有条件的应配置LED显示屏和触摸屏.第五条按照规范收费和便民原则,应引入银行机构设窗进行统一收费.第三章服务运作规范第六条按照〝应进必进〞原则,除已设立完善的对外办事大厅的部门外,所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必须进驻服务中心设立窗口;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其余所有涉民涉企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全部进入服务中心办理.第七条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以多形式多渠道将服务事项名称.审批流程.资料清单.办理依据.承诺时限.办理结果和收费标准等全面公开.要把公开透明的原则贯穿于审批服务的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八条派驻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的部门(单位),按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要求,必须把保留的.非涉密的.涉民涉企的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归并到新设立的行政审批股(科);行政审批股(科)之外的股科室不允许再单独行使审批职责.行政审批股(科)要统一集中到服务中心窗口或部门自有窗口办公,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审批和送达;单位内部一律不允许再接办审批业务.第九条各进驻单位要通过签订>.刻制审批专用章等形式授予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充分的审批权限.凡一般性的审批办证.收费.服务项目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可一次受理,直接办结,不需要再请示单位领导同意.对暂不具备授权办理条件且不涉及其他部门的审批办理事项,实行一次受理,承诺办结.第十条 AB岗位责任制.窗口单位应明确规定窗口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做到权责明确;同时要设置AB岗,A岗责任人因事不在岗,由B岗责任人顶岗,确保窗口不出现空岗.第十一条首问负责制.接待服务对象诉求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属于本窗口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按规定立即接办;对不属于本窗口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指引服务对象到相关业务窗口办理.第十二条一次性告知制.窗口工作人员应对服务对象在窗口递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属于受理范围.符合准入条件并合乎规范要求的,应一次性受理;对资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提交的全部资料及规格.式样和相关要求.第十三条办事时限承诺制.窗口单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期限,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要比法定时限提速50%以上,提速承诺提速承诺要在窗口公布并接受公众监督.第十四条否定事项报备制.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中,认为服务对象诉求事项因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而不能办理的,应进行登记备案并按业务管理权限逐级请示报告,在确定不能办理后以书面形式如实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和依据.第十五条并联审批制.对在同一审批阶段互为前置条件的审批事项,或一个窗口单位不能单独办理的审批事项,特别是重大.紧急项目,实行并联审批.第十六条窗口例会制度.涉及窗口管理事项或遇重大活动,由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召集窗口首席代表参会,共同研究布置.第十七条窗口单位领导到中心办公制度.各窗口单位应围绕满足窗口工作需要开展业务,处理好〝本部〞与〝窗口〞的业务关系.各窗口单位的主要领导应根据工作需要到窗口现场研究解决问题,分管领导每月到窗口现场办公不少于一次.第四章日常管理规范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机关效能建设〝五条禁令〞.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上下班指纹打卡,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外出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第十九条工作人员按要求佩挂胸牌上岗.仪表端正.洁净.素雅.大方.坚持〝三声〞服务,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应主动问候.面带微笑方式接待服务对象.坚持做到在任何情况下对服务对象不急.不吵.不恼.不怒,有理.有节.因服务不周到,造成服务对象对业务办理工作不满时,要主动.诚恳地向服务对象道歉.第二十一条在工作中,提倡讲普通话,语言交流做到文明.简洁.清晰;禁止使用禁语.忌语.第二十二条书写的批文.单据等,要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第二十三条积极使用网上审批系统,有关资料录入完整清晰.第二十四条备齐有关的法律.规章.政策等资料,方便咨询和宣传.活页式>不断档.第二十五条提供项目申请书格式文本以及申请人需要填写的章程.合同.相关表格等示范文本.篇三: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考核办法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部门窗口考核办法的通知市级相关部门.中心各窗口.科室:>已经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部门窗口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国发〔_〕33号).>(川委发〔_〕_号)和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委发〔_〕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级各部门应遵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行政审批.公共服务项目较少且发生量较小,没有选派窗口工作人员到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纳入综合窗口.第三条考核以部门窗口为单位,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第二章考核形式与程序第四条考核采取量化形式进行,坚持自我管理与大厅管理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自我管理以首席代表为主,大厅管理以督察科为主.第五条考核领导小组由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科室负责人和部门窗口小组长组成,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第六条考核分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季度考核为年度考核的基础.考核年度为上年度_月起至本年度_月止.第一季度为上年度_月起至本年度2月,第二季度为本年度3月至5月,第三季度为本年度6月至8月,第四季度为本年度9月至_月.第七条考核分值由基础分.加分项和减分项三部分构成.基础分为1_分,包括_大项29小项指标.加分项.减分项分别在基础分实得分基础上加减,加分合计最高分为_分,减分无低限.第三章考核内容与标准第八条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行政审批科或编制机构管理部门指定集中行使行政审批职能的科室(以下所称行政审批科均包含编制机构管理部门指定集中行使行政审批职能的科室),其他科室不再行使行政审批职能.(6分)第九条行政审批科及人员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6分)(一)行政审批科人员全部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由编制机构管理部门指定科室行使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应当明确该科室具体从事审批工作的人员并全部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3分)(二)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的市级部门应选派首席代表.首席代表由行政审批科负责人.占编制职数的科级干部担任.(3分)第十条签订>,授予首席代表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窗口管理权.印章使用权,向首席代表授权到位.(8分)部门应授予首席代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除少数经政务服务中心核实报市政府同意的重大审批事项外,市政务服务中心抽查发现首席代表未按部门授权书规定行使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的,该申办件对应事项确定为未授权,此项不得分;按规定应当选派首席代表而未选派首席代表的,该部门所有事项均确定为未授权,此项不得分.部门应授予首席代表组织协调权和窗口管理权.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及其他事项的评估.论证.勘验.检测等,不是由首席代表组织协调的,此项不得分;首席代表无法协调管理窗口工作及其人员的,此项不得分.部门应授予首席代表印章使用权.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及其他事项不能在政务服务中心现场盖章办结的,此项不得分.第十一条建立健全以行政审批科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_分)(一)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事项的咨询.申请.受理.审批.办结(制证).取件环节均在政务服务中心现场进行.少数确需集体决定的重大审批事项,经政务服务中心核实报市政府同意,其审批环节可以在部门机关进行,但咨询.申请.受理.办结(制证).取件环节应在政务服务中心现场进行.(5分)抽查发现有一个环节未按要求在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的,该季度不得分.(二)向申请人发放的证照.批文由首席代表或授权的窗口工作人员签发.(5分)抽查发现凡有一件申办件的证照.批文不是由首席代表签发的,该季度不得分(少数经政务服务中心核实报市政府同意的重大审批事项除外).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理,但未通过窗口统一发放证照.批文的,该季度不得分.第十二条按要求开展并联审批工作.(_分)(一)积极支持配合开展并联审批工作.执行省政府并联审批有关规定和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有关制度,建立健全部门窗口并联审批制度.(2分)。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订“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形式与程序第三条为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专门成立由“中心”负责人、有关科室负责人和部门窗口负责人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效能监察科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中心”对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奖励和处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中心”对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每季度考核一次,总分分别为100分。

其中窗口考核包括:窗口人员考核35分,窗口业务考核40分,窗口服务考核15分,窗口互评10分;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包括:思想品德考核20分,业务技能考核30分,纪律考勤考核20分,工作实绩考核30分。

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红旗窗口和优秀服务标兵。

第六条“中心”根据季度考核结果和其它有关标准进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窗口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窗口工作人员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优秀比例按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比例确定。

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窗口,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窗口工作人员为不称职窗口工作人员,并将考核结果反馈所在单位记入本人档案。

对连续三次在季度考核中处于后三名的窗口,向市委、市政府进行通报,限期整改,所在部门年终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连续两次考核为不称职的窗口工作人员,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退回所在单位。

第三章对窗口的考核第七条窗口人员考核(35分)一、纪律考核(20分,考核科室:效能监察科)1、窗口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脱岗每人次扣1.5分;无故缺勤每人次扣2分;工作期间外出不到效能科登记的每次扣0.1分;窗口空岗一次扣1分;首席代表或窗口负责人不录入指纹或无故不签到签退的扣1分,不履行工作职责的扣1分;2、除确因审批业务需要进行勘察、验收、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及因正常公休假等原因请假外,每月人均请假超过2天的,每增加1天扣窗口0.2分;每月人均请假外出超过4次的,每增加1次扣窗口0.1分,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视为脱岗;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未履行续假手续的,每超1天扣0.2分;例会、政治学习等“中心”组织的集体活动,除有业务的窗口留一名工作人员值班外,其余窗口人员要按时参加,每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扣1.5分;3、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期间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听音乐、看视频、吃零食、串岗、喧哗、带孩子上班等非工作行为和不文明行为,发现一次扣2分;4、窗口不履行相关手续私自调整工作人员的,每次扣1分;5、窗口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月按时到“中心”现场办公,不按规定时间现场办公的每次扣1分,每缺席一次扣2分,不是窗口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现场办公的视为缺席。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新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新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保证政务中心的规范、高效运行,争创一流政务中心,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政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实绩的原则;第三条进驻部门应把政务中心对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意见作为本部门对其年度考核以及推优、晋职、晋级、提薪的重要依据;第二章考核组织形式与考核方法第四条政务中心建立考核小组,由政务中心管理人员、区监察局派驻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小组组长组成,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政务中心按工作区域建立窗口工作人员小组,正、副小组长由该组全体人员推选,协助政务中心对本小组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第五条政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实行月度督查通报和年终综合考核;第六条每月初,由政务中心将上月各窗口工作人员的督查考核情况汇总确认并进行通报,同时记入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档案;窗口工作人员的年终综合考核,采用个人自查总结,政务中心考核小组评议审定方式进行;窗口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考评的要求,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并报政务中心考核小组;政务中心考核小组根据全年督查考核情况,结合年终考核检查,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工作绩效量化评分,评出窗口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并向派出部门通报考核情况;第七条政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基础分为80分;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加分条件的,予以加分;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照章扣分;窗口工作人员的年终绩效考核实得分=基础分+实得加分-实际扣分;第八条政务中心优秀窗口工作人员按考核分值从高到低确定,其考核分值不得低于80分,评优比例控制在30%以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内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直接退回所在部门,并抄报区人事局备案;第九条年度考评出的优秀工作人员,由政务中心予以通报表扬;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十条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坚守岗位,行为规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情况;一是否按规定着装、佩证上岗和摆放身份公示牌,对外办公用语规范;二是否自觉保持窗口工作环境整洁,窗口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办公资料等摆放整齐有序;三是否有在大厅内抽烟、在工作场所吃东西、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或坐姿不雅、串岗聊天、嘻戏打闹、打瞌睡等行为;四因公、因私请假或上班时间中途外出,是否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五是否服从政务中心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政务中心及小组长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政务中心组织的会议、活动;六是否遵守政务中心计算机网络操作规程和办公设备使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无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打游戏等行为;第十一条窗口工作人员熟悉岗位业务知识,依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情况;一是否依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有无因窗口工作人员责任导致所受理事项不能按期办结的情况;二是否有虚报数据、提供虚假情况等弄虚作假行为;三当月办理事项的数据资料是否及时、准确、全部录入政务中心接办件系统;第十二条窗口工作人员遵守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情况;一办理咨询、受理业务时,是否有推诿敷衍、导致当事人不满意的现象;有无因与群众争吵或服务态度、工作质量问题被群众投诉、被有关部门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情况;二是否严格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有无因告知不清,导致服务对象往返跑路的情况;三是否有上班时间搁挂电话,对群众电话咨询不认真答复的情况;第十三条窗口工作人员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第四章加分办法第十四条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加分:一围绕行政审批改革、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次加分;二窗口工作人员受上级领导、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群众点名表扬的,按同一件事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加分:1、受到区政府表扬的每件项加分,省级部门表扬的每件项加分;国家级部门表扬的每件项加分;2、受到副区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件项加分,副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件项加分,国家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件项加分;3、受到区级媒体表扬的每件项加分,省级媒体表扬的每件项加分;国家级媒体表扬的每件项加分;4、服务对象赠送锦旗或书面表扬的,每件次加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三窗口工作人员对政务中心交办的工作或组织的活动积极支持参与,表现突出的,视情况加分;四窗口工作人员一年内无迟到、早退、旷工行为,无违纪行为和投诉记录的,加分;在窗口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窗口工作人员,加分;五窗口工作人员主动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受理服务对象申请事项的,视情况加分;第五章扣分办法第十五条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时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情况;一未按规定着装、佩证上岗和摆放身份公示牌的,每次扣分;二未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每次扣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扣分;三窗口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资料等摆放凌乱无序,窗口不整洁的,每次扣分;四在大厅内抽烟、在工作场所吃东西的,每次扣分;五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的,每次扣分;六坐姿不雅、串岗聊天、嘻戏打闹、打瞌睡的,每次扣分;七随意搁挂电话的,每次扣分;八因公、因私请假或上班时间外出,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每次扣分;九迟到、早退的,每次扣分;十旷工每次半天扣5分;十一无故不参加政务中心组织的会议、集体活动的,每次扣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分;十二不服从窗口首席代表或政务中心工作安排的,每次扣2分;违反规章制度不接受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每次扣2分,情节特别严重者,退回本部门;第十六条窗口工作人员遵守政务中心计算机网络操作规程情况;一不遵守计算机网络操作规程和办公设备使用规定,造成网络系统设备损坏或影响网络系统正常运行的,每次扣2分;二下班后不关闭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电源的,每次扣分;三工作时间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每次扣分;工作时间用电脑打游戏的,每次扣2分;第十七条窗口工作人员依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情况;一不依法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每件次扣1分;二因窗口工作人员责任导致所受理事项不能按期办结的,每件次扣分;三有虚报数据、提供虚假情况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每项扣1分;四当月办理事项的数据资料未及时全部录入区政务服务中心接办件系统的,扣分;当月所有数据未录入的,扣1分;录入失误而不及时报告和更正的,每次扣分;第十八条窗口工作人员遵守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及工作质量和效率情况;一办理咨询、受理业务时与群众争吵或因服务态度、工作质量问题被服务对象投诉,每次扣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分;二因一次性告知不清,导致服务对象多跑路的,每次扣分;三因服务态度、质量不好或违反工作纪律被有关部门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第十九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廉洁自律,做遵纪守法的典范;有下列情形的工作人员,退回所在部门,并通报有关部门:一工作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二无故缺席二天以上含二天的;三因违反党纪、政纪被有关部门查处的;四因违法行为被查处的;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新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在年度绩效考核全过程中施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6]6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6]6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6〕6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9日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务服务中心,是指市政府设立的由市级审批部门集中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受理、办理、反馈等综合性服务的实体平台。

第三条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及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务服务办)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以及相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综合协调、指导督办等工作。

各审批部门按照市政府要求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并承担对本部门进驻的工作人员、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管理的主体责任。

第五条市政务服务中心应遵循依法行政、公开规范、便民高效、廉洁自律的原则,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政务服务。

第二章进驻事项管理第六条本市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初审转报事项以及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简称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

国家垂直管理部门和双重管理部门适合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也可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第七条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审批部门应按照统一格式编制办事指南,逐项列明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受理条件、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相关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修订。

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评细则

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评细则




把所有行政行为严格规范在法律范围之内,任何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超越法律范围另搞一套,更不允许为了部门利益和个人私利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
依法行政
规范操作
履行职责
规范收费
①未落实“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投诉的,经查实责任人每次扣3分,窗口负责人扣1分。
②让申请人在“中心”与单位之间传递材料,属于窗口的责任,经查实,责任人每次扣3分。




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形象,切实做到“真情对待群众、感情服务企业、激情推进工作”的服务理念。
行为规范
作风扎实
纪律严明
树立形象
①上班时趴桌打瞌睡、看小说、织、绣衣物,发现一次扣3分。
②上班时不在前台上班,而到后台休息或干其他私事,查实一次扣3分。
③工作时间在岗位上带小孩上班,发现一次扣1分。
文明用语
文明办公
文明服务
①工作中不使用文明用语,或不使用普通话,造成企业和群众不满意,经核实,责任人扣发1分。
②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发现一次扣5分。
③工作人员因服务态度不好被投诉,核实一次扣3分。
④工作人员上班穿拖鞋、着奇装异服、蓄胡须、戴墨镜、浓妆艳抹,发现一次分别扣1分。
⑤未佩证上岗每次扣0.5分,未统一着装每次扣0.5分。
责任制落实
遵纪守法
廉洁自律
举报投诉
①没有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处室负责人扣3分。
②分管领导对分管负责的工作不落实,扣3分。
③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的,每例扣10分,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
④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有吃、拿、卡、要、报的不廉洁行为,经查实,每例扣10分,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细则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细则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细则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细则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县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强化工作人员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修订完善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窗口工作人员和服务窗口。

第三条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窗口工作人员管理第四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政治素质好;(二)品行端正,文明礼貌,服务热情,廉洁奉公;(三)具有良好的工作状态和较好的敬业精神;(四)懂电脑操作,精通审批办证、收费业务,忠于职守,责任心强,吃苦耐劳;(五)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第五条窗口工作人员一般一定两年,由窗口单位推荐。

因特殊原因中途需调整窗口工作人员的,或临时派员顶岗的,须先征得中心同意。

第六条窗口工作人员专职从事窗口工作,其它工作与原单位脱钩。

工作人员的人事、工资关系不转,工作性质不变,福利待遇与所在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第七条新任窗口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派出单位应及时更换人员。

窗口工作人员在窗口工作期间出现严重违反中心管理制度,中心有权退回派出单位,派出单位应及时重新配备窗口工作人员。

第八条窗口工作人员接受中心和派出单位双重领导,业务工作由派出单位负责并承担责任,日常工作接受中心领导和管理。

窗口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中心领导和监督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中心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外出考察学习、开展业务技能竞赛等活动,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水平,为窗口工作人员提供创业、创新、创优的平台,并尽力为窗口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第十条中心每周实行五天工作制。

因工作需要,可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章内容与标准第十一条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内容为劳动纪律、服务质量、廉洁自律、文明创建四个方面。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等制度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等制度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等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4•【字号】毕市府办通[2009]264号•【施行日期】2009.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等制度的通知(毕市府办通〔2009〕264号)市府各工作部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规范》、《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值班制度》、《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人员考核实施细则》、《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九年十二月四日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规范为进一步规范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日常工作行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满意优质服务,根据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及窗口工作的特殊性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一、禁止性规范1、禁止在电脑上玩游戏、炒股票、看电影、聊天、以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禁止在大厅内大声喧哗、嬉闹、串岗聊天。

3、工作时间禁止打扑克、下棋、绣花、织毛衣等。

4、禁止在大厅内吸烟、吃东西。

5、禁止与服务对象争吵。

6、禁止不规范用语。

严禁“儿”、“老子”类语言在大厅内出现。

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时,禁止使用“我不知道,你去问××”,“有牌子,自己看”,“下班了,明天再来”,“快点,我要下班了”,“已经告诉你一遍了,还不懂”,“没看我正忙着吗!”等不文明用语。

二、仪容仪表1、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仪表端庄。

凡有统一制服的单位,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应规范着装。

2.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

3.禁止留怪发型,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4.夏季不准着汗背心、短裤、吊带裙和穿拖鞋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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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篇一:和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细则和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细则一、对服务窗口考核的主要内容(一)窗口出勤(基础分25分)1、窗口工作人员请病事假,单位派人顶岗不扣分;没有派人顶岗的,事假每人每天扣2分,病假每人每天扣1分。

2、工作人员擅自脱离岗位,发现一次扣2分。

3、工作人员旷工,每人每天扣5分。

4、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1分。

(二)窗口办件(基础分40分)1、应作收件处理而未作收件处理的,每件次扣2分。

2、已作收件处理并需要补件,而未向服务对象详细说明的,每件次扣2分。

3、已作退件处理,未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理由的,每件次扣2分。

4、否定报备件的,不履行否定报备制度的扣3分。

5、超过承诺时限的办结的,写书面说明,且每超一天每件扣3分。

6、办理结果出现差错的,每件扣1分。

7、工作人员造成资料遗失的,每起扣2分。

8、造成服务对象在单位和窗口之间两头跑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9、月办件少于2件的扣3分,评议率低于90%的扣2分,评议率差的每发现1次扣1分。

(三)收费管理(基础分15分)1、擅自在窗口收取现金的,每次扣2分。

2、在服务窗口办件却在原单位收费的,每次扣3分。

3、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每次扣5分。

4、违反收费有关规定,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的,每次扣5分。

(四)档案管理和卫生保洁(基础分10分)1、该归档的没有归档,发现一件次扣1分。

2、档案资料摆放无序,发现一次扣2分。

3、窗口要保持办公桌面、微机表面、办事台面、窗口地面整洁明亮,违反规定,每次每件扣1分。

4、下班前要按顺序关闭微机、打印机电源,盖好防尘罩,摆放好桌椅、纸篓等物品,违反规定每次每件扣1分。

(五)民主评议(基础分10分)1、窗口互评:采取好中差三档互评,好的比例超过60%不扣分,好的比例达 3184分的为合格窗口。

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窗口,(三)年度考评结果以“中心”简报送发有关单位。

三、对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一)思想品德(基础分30分,扣完为止,下同)1、违反县行政服务中心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的,每次扣5分。

2、不参加县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党团组织生活、各种会议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每次扣2分。

3、由于服务态度问题而引起投诉的,每次扣5分。

4、与服务对象争吵的,每次扣5分;不听劝阻且情节严重的,每次加扣3分。

5、服务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行为的,每次扣10分,并通报批评。

6、办件后不及时登记或输入微机的,每件次扣3分。

7、办件涉及其他部门,工作人员不积极主动协调,而要服务对象来回奔波的,每件扣5分。

(二)业务技能(基础分40分)1、不能主动、及时、准确解答服务对象咨询的,每次扣2分。

2、在本职范围内,因执行政策、协调处理出现偏差,影响办事效率和服务效果的,每次扣2分。

3、对答复件认定不当,每件扣3分。

4、办理服务项目出现差错,每件次扣3分;5、受理办件因窗口工作人员失职等原因导致超过办理承诺时限,每超一天扣3 分。

6、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个人和窗口单位的有关材料,超过规定时间的,每超一天扣2分。

(三)劳动纪律(基础分30分)1、旷工,每天扣5分,并通报到单位。

2、没有请假或外出未登记,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发现一次扣5分,并通报单位。

3、在上班时间内玩电脑游戏的,发现一次扣5分,并通报单位。

当月连续两次打游戏,定为不称职。

4、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

5、上下班代为签到的,每次双方各扣2分。

6、工作时间内,出现上岗不佩证、着装不规范(如穿短裤、拖鞋上班等)、行为不文明(如睡觉、吃东西、举止不雅观等)、在大厅内嬉闹、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等,每次扣1分。

空调开放期间,工作人员禁止在大厅内吸烟。

发现工作人员在大厅内吸烟的,按违反行政服务中心管理规定一次扣5分。

7、窗口工作人员互评:实行好中差三档互评,好的比例达60%不扣分,3190分为“称职”;60—69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对月度考核为“不称职”的人员给予批评,连续两次考核为“不称职”的人员实行通报批评,连续三次考核为“不称职”的人员将退回所在单位,并报县人事局督促其单位按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待岗一年。

(二)实行通报制度。

对当月所有考勤中的打游戏、旷工、脱岗情况在中心简报(增刊)上公布,向所在单位领导通报,接受领导和群众监督。

篇二: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关于肇庆市县级行政(便民)服务机构规范化运作指导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县镇村三级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肇府办?20XX?48号)精神以及《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肇府?20XX?29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各县(市、区)行政(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的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规范化运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包含县级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建设规范、服务运作规范、日常管理规范、监督检查等方面规范化内容。

第二章办公场所建设规范第三条县级服务中心要求设置在中心城区、位置显眼、交通便捷的临街建筑。

便民中心设置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位置显眼、交通便捷的临街建筑或一楼办公场所。

场地面积按照深入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满足全面履行政务服务职能的需求确定,县级中心一般不少于2500㎡。

便民中心一般不少于300㎡。

第四条服务大厅实行“开放式办公”、“柜台式服务” ,服务大厅应设置独立窗口和综合窗口,悬挂规格统一的标识牌,公告窗口部门和主要审批服务项目等有关内容。

服务大厅还应设置商务便民服务台、填写台,配备休息座椅、饮水机、评价器、投诉(意见)箱等设施,有条件的应配置LED显示屏和触摸屏。

第五条按照规范收费和便民原则,应引入银行机构设窗进行统一收费。

第三章服务运作规范第六条按照“应进必进”原则,除已设立完善的对外办事大厅的部门外,所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必须进驻服务中心设立窗口;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其余所有涉民涉企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全部进入服务中心办理。

第七条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以多形式多渠道将服务事项名称、审批流程、资料清单、办理依据、承诺时限、办理结果和收费标准等全面公开。

要把公开透明的原则贯穿于审批服务的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派驻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的部门(单位),按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要求,必须把保留的、非涉密的、涉民涉企的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归并到新设立的行政审批股(科);行政审批股(科)之外的股科室不允许再单独行使审批职责。

行政审批股(科)要统一集中到服务中心窗口或部门自有窗口办公,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审批和送达;单位内部一律不允许再接办审批业务。

第九条各进驻单位要通过签订《授权委托书》、刻制审批专用章等形式授予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充分的审批权限。

凡一般性的审批办证、收费、服务项目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可一次受理,直接办结,不需要再请示单位领导同意。

对暂不具备授权办理条件且不涉及其他部门的审批办理事项,实行一次受理,承诺办结。

第十条 AB岗位责任制。

窗口单位应明确规定窗口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做到权责明确;同时要设置AB岗,A岗责任人因事不在岗,由B岗责任人顶岗,确保窗口不出现空岗。

第十一条首问负责制。

接待服务对象诉求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人对属于本窗口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按规定立即接办;对不属于本窗口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指引服务对象到相关业务窗口办理。

第十二条一次性告知制。

窗口工作人员应对服务对象在窗口递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属于受理范围、符合准入条件并合乎规范要求的,应一次性受理;对资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提交的全部资料及规格、式样和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办事时限承诺制。

窗口单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期限,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要比法定时限提速50%以上,提速承诺提速承诺要在窗口公布并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四条否定事项报备制。

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中,认为服务对象诉求事项因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而不能办理的,应进行登记备案并按业务管理权限逐级请示报告,在确定不能办理后以书面形式如实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和依据。

第十五条并联审批制。

对在同一审批阶段互为前置条件的审批事项,或一个窗口单位不能单独办理的审批事项,特别是重大、紧急项目,实行并联审批。

第十六条窗口例会制度。

涉及窗口管理事项或遇重大活动,由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召集窗口首席代表参会,共同研究布置。

第十七条窗口单位领导到中心办公制度。

各窗口单位应围绕满足窗口工作需要开展业务,处理好“本部”与“窗口”的业务关系。

各窗口单位的主要领导应根据工作需要到窗口现场研究解决问题,分管领导每月到窗口现场办公不少于一次。

第四章日常管理规范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机关效能建设“五条禁令”、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上下班指纹打卡,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外出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按要求佩挂胸牌上岗。

仪表端正、洁净、素雅、大方。

坚持“三声”服务,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应主动问候、面带微笑方式接待服务对象。

坚持做到在任何情况下对服务对象不急、不吵、不恼、不怒,有理、有节。

因服务不周到,造成服务对象对业务办理工作不满时,要主动、诚恳地向服务对象道歉。

第二十一条在工作中,提倡讲普通话,语言交流做到文明、简洁、清晰;禁止使用禁语、忌语。

第二十二条书写的批文、单据等,要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

第二十三条积极使用网上审批系统,有关资料录入完整清晰。

第二十四条备齐有关的法律、规章、政策等资料,方便咨询和宣传。

活页式《办事指南》不断档。

第二十五条提供项目申请书格式文本以及申请人需要填写的章程、合同、相关表格等示本。

篇三: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考核办法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部门窗口考核办法的市级相关部门、中心各窗口、科室:《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部门窗口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和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市级部门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泸委发〔2011〕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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