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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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规范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
墙承重的(包括跺)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柱承重的(包括框架)按柱边外包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带有部分楼层且层高超过2.2m时,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须分别计算建筑时,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
积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亦按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同一建筑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如需要可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 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
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5. 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
2.2m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 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的门厅、大厅、不论高度如何均安一
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
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 室内楼梯间、跨层的自动扶梯、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
井等均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 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时,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
9. 有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
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0. 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且其层高超过2.2m的,应计
算建筑面积。
11. 突出屋面有围护结构且层高超过2.2m的楼梯间、水箱间、
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 2.1m的部位,按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2. 建筑物外有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高度大于2.2m的落
地橱窗,密闭式阳台、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 有柱的雨棚、车棚、站台、屋顶凉亭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
计算建筑面积或按顶盖投影面积的一半取较大者计算建筑面积;独立的雨棚,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悬挑雨棚挑出墙外2.1m以上的,按伸出墙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4. 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的走廊、檐廊,按柱外边线的外围水平
面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和围栏的悬挑走廊、檐廊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半凹半挑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其中:凹阳台、半凹半挑阳台,从阳台外边垂直进深,深入室内超过
1.5m的,其超过部分面积不予折算。挑阳台、挑外廊、檐廊
的底层有地坪及围栏的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建筑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廊身结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架空走廊底层有地坪及围栏的,按其围栏外边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5. 室外楼梯,按其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 突出外墙的构件、配件、勒角、台阶、挑出宽度在
2.1m以
内的悬挑雨棚,墙面抹灰、镶贴块材、装饰面等。
2. 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
3. 层高在2.2m以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设计不利用的深基
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
4.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没有
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凉棚;无永久性顶盖的场馆看台,架空走廊、露台等。
5.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
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等构筑物。
6. 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
天桥挑台。
7. 设计不利用或净高在2.1m以内的坡屋顶和场馆看台下的建筑
空间。
8.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的与建筑物不相通的变形缝、廊道、不
落地的橱窗等。
三、其他
1. 建筑物与构筑物连接成一体的,属建筑部分按本规则有关规
定计算。
2. 本规则适用于地上、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如遇上述
未尽事宜,可参照上述相关规则办理。
总说明
一、《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95)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本定额适
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
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四、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
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资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与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