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
国家垃圾焚烧收入中“国补”占比约20%,14省投资规模超2500亿,未来垃圾发电厂大型化将是必然趋势
国家垃圾焚烧收入中“国补”占比约20%,14省投资规模超2500亿,未来垃圾发电厂大型化将是必然趋势垃圾焚烧即通过适当的热分解、燃烧、熔融等反应,使垃圾经过高温下的氧化进行减容,成为残渣或者熔融固体物质的过程。
垃圾焚烧是一种较古老的传统的处理垃圾的方法,由于垃圾用焚烧法处理后,减量化效果显著,节省用地,还可消灭各种病原体,将有毒有害物质转化为无害物,故垃圾焚烧法已成为城市垃圾处理的主要方法之一。
现代的垃圾焚烧炉皆配有良好的烟尘净化装置,减轻对大气的污染。
一、垃圾发电“国补”未取消,应完善发电价格形成机制1月22日,财政部、发改委和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此前备受市场关注的垃圾焚烧发电“国补”退坡在政策文件中并未提及。
《意见》明确了垃圾焚烧的“差异性”,指出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和成本变化情况,及时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形成机制。
“国补”突然大幅退坡的担忧将缓解。
(一)垃圾焚烧收入中“国补”占比约20%,收费制度建立依然是政策改革方向我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主要是卫生填埋和焚烧两种。
卫生填埋是我国目前主要的垃圾处理方式,根据垃圾自然降解原理,采用严格的科学管理手段,使垃圾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的综合性方法,优点是技术成熟、投资成本低、对垃圾要求低;缺点是占用土地面积较大,且可能发生渗漏,造成二次污染。
垃圾焚烧是指将垃圾置于850摄氏度以上高温环境中,使垃圾中的活性成分经过氧化转化成性质稳定的残渣,释放热量并用于供热及发电,优点是能量利用效率高、对环境造成影响小、占地面积小;缺点是初期投资大、技术要求较高。
随着城镇化率水平的提升,我国城市生活垃圾量稳步增加。
对比发达国家,我国城镇化率仍有较大的差距。
2017年我国城镇化率仅为58.52%,与发达国家普遍80%以上的城镇化率相比,提高空间较大。
伴随经济发展以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城镇人均产生垃圾量也将随之提升。
若按照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60%、城镇人均1.2千克/天的垃圾产生量计算,中国的城镇垃圾量将达到34000万吨/年。
生活垃圾焚烧烟气主要污染物及其治理措施简述
生活垃圾焚烧烟气主要污染物及其治理措施简述摘要:本文主要介绍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种类及产生原理,提出了目前常见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关键词: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污染治理措施0引言目前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为卫生填埋和焚烧,卫生填埋方式简单、工艺成熟、投资较低,但其受区域土地资源要素影响较大,应用受到一定的限制。
焚烧技术是利用焚烧炉将生活垃圾转化为灰烬、气体,能够减少原生垃圾约90%的体积和80%的重量,达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目的,是目前国家大力推行的生活垃圾处置方式。
生活垃圾焚烧烟气中含有大量的污染物,为保护生态环境,对焚烧烟气采取有效且可行的治理措施是必不可少的。
1焚烧烟气污染物及其产生原理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焚烧烟气,其主要成分是N2、O2、CO2和H2O等,主要污染物包括①烟尘(颗粒物),包括惰性氧化物、金属盐类、未完全燃烧产物等;②酸性气体,包括SO2、NOx、HCl、HF等;③重金属,包括Hg、Pb、Cd、Cr、As、Mn等单质与氧化物;④残余有机物,包括未完全燃烧有机物与反应生成物,如二噁英类,各类污染物的产生原理如下:1.1烟尘生活垃圾中的灰分较大部分以底灰(炉渣)形式排出,少部分随烟气流排出。
烟气净化过程喷入的消石灰、活性炭粉末等,在高温干燥下也会产生少量颗粒物。
1.2酸性气体SO2:一部分来自生活垃圾中的可燃硫份燃烧,另一部分来自点火燃料、辅助燃料中可燃硫份的燃烧。
天然气是常用的清洁点火燃料和辅助燃料,燃烧产生的SO2量较小。
NOx:主要来自含氮化合物的热分解和氧化燃烧,少量来自空气成分中氮的热力燃烧产生(1100℃以下)。
HCl:主要来源于生活垃圾中含有的塑料和多种有机氯化物材料,如PVC塑料、含氯消毒或漂白的垃圾,其在燃烧过程中会生成HCl,而以无机氯盐方式(如NaCl)存在于生活垃圾中的氯元素则不会产生HCl。
HF:产生于垃圾中氟化物的燃烧,如氟塑料废弃物、含氟涂料等,形成机理与HCl相似,但产生量较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17•【字号】晋政办发〔2017〕96号•【施行日期】2017.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9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全省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17日全省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为深入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开展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是消除环境隐患、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内在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城乡污水垃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污水垃圾治理作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重点工作,通过建设施、补短板、整环境、治污染、促利用、强机制,全面提升城乡污水垃圾治理水平,推进环境质量改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一)生活污水治理。
——提升城市污水厂处理能力。
现有设施规模不能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城市和县城,要按照污水处理规模适当超前的原则,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新建和改扩建。
2017年年底前,全省城市和县城新增污水处理规模35万吨/日。
——加快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要按照“三优先”的原则,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即优先安排特色小城镇、全国重点镇,优先安排环境敏感区、集中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国家考核断面所在河流沿线范围内的建制镇,优先安排经济条件较好、当地政府建设意愿较高的建制镇。
2017年,已立项的14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20个特色小城镇启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
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11月目录一、现实基础 (6)(一)建设现状 (6)(二)存在问题 (9)二、面临形势与需求分析 (10)(一)面临形势 (10)(二)需求分析 (11)三、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13)(一)指导思想 (13)(二)基本原则 (13)(三)主要目标 (14)四、建设任务 (14)(一)加强项目前期管理与选址 (14)(二)加快设施建设 (15)(三)强化运营管理 (16)(四)完善项目评估与动态管理机制 (17)五、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8)(一)投资估算 (18)(二)资金筹措 (19)六、环境影响评价 (19)(一)环境影响分析和评价 (19)(二)预防和减缓影响的措施 (20)七、保障措施 (20)(一)强化组织领导 (20)(二)强化政策支持 (21)(三)强化监督管理 (21)(四)强化宣传教育 (22)附表1:在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表附表2:规划2019~2020年开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表附表3:规划2021~2030年谋划开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表附图: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设施布局图焚烧发电是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方式,对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具有重要作用,是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是贯彻“八八战略”、建设“诗画浙江”的具体实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和落地,根据《“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发改办环资〔2016〕28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垃圾焚烧厂规划选址有关工作的通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名单
附件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名单序号工程名称项目类别申报单位主要参加人1 山西窑洞鉴定、改造加固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工程城镇化与城乡建设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王茂桑、史明祥、温育琳、王敏泽、郭军、张弼伟、黄欣、梁大伟2 基于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城乡规划批前及批后管理研究城镇化与城乡建设太原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刘亚文、李敏、安芸睿3 清徐县县域空间总体(五规合一)规划——基于战略引领和“双评价”的县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构建与创新城镇化与城乡建设太原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李忠淑、蒋勇、乔鹏飞、杨勇、胡纯杰、张利、杜霖涛、严平4 网络社会下城市公共文化设施的规划策略研究城镇化与城乡建设太原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安芸睿、李敏、刘亚文5 基于实施评估的城市设计管理机制研究城镇化与城乡建设太原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刘亚文、李敏、安芸睿、刘刚6 市政桥隧空间结构安全智能服务平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安全运行山西和信基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田捷、李超琪、曹金亮、乔景安、李灯熬、陈永东、任永平、张晓敏7 地下综合管廊BIM运维管理系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安全运行山西天帷智能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郭子强、张鸿、陈斌斌、李嘉威、贾晓峰、吉红云、郭旭东、姚斌8 环保改性聚氨酯塑胶跑道的研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安全运行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杨志、杨瑞卿、李绩、陈学锋、郑力菲、赵旭宏、阎旭苏9 供热直埋管道温度动态规律及安全性响应机制研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安全运行太原理工大学景胜蓝、张建伟、王飞、宋翀芳、李海东、郑方、许晓红、闫亚鑫序号工程名称项目类别申报单位主要参加人10 BIM技术在山西行政学院(中共山西省委党校)综合教学楼项目的应用工程质量安全与抗震防灾太原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陈斌、张晋峰、畅健、韩美青、冯海东、孟涛滔、任伟娟、高磊11 水厂大型焊接球网架屋盖同步控制累积滑移关键技术研究工程质量安全与抗震防灾中铁三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王志强、张红福、魏子龙、孙鹏德、张云志12 基于BIM技术的变曲面异形场馆组群屋盖精确智慧建造技术研究工程质量安全与抗震防灾中铁三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张云志、王晓峰、武微、谢壮、赵源13 利用CFB燃煤灰渣制备高性能反射隔热涂料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中北大学渠永平、韩涛、侯华、王彩萍、魏洋、游鸿宇14 高性能水性聚脲的研究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翟现明、陈学峰、范向前15 城市智能地下停车场建造技术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赵卫国、任海平、谷永宏、吴晓兵、弓晓丽、武红、张石磊、刘亮16 钢管束组合结构住宅体系装配式建筑技术大同泰瑞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任旭红、张扩忠、杨玉栋、刘永珍、刘贵清、刘海宾、冀宝元、张宁17 装配式结构内支撑体系施工智能安全监控装配式建筑技术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张志、郝志强、李秀芳、王建、郝慧、张新明、温建斌、李振荣18 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工厂信息化制造关键技术与设备的研究及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山西潇河建筑产业有限公司郑礼刚、渠天亮、张泽峰、张太清、张循当、郭毅敏、牛作证、杨乐19 燃气锅炉中烟气余热冷凝回收的研究与应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技术应用与推广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董红霞、宋红旗、刘晓、杜志明、张振宇、高秀丽、任安安、李艳艳20 基于大数据的规划辅助决策系统研究信息化技术太原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胡纯杰、邢超文、刘李霞、李斌、付晓欢、董海波、温涛序号工程名称项目类别申报单位主要参加人21 BIM+VR研究信息化技术山西八建集团有限公司罗文晓、张雪龙、郭帅、薛萃、邓秀英22 园区BIM智能化综合管理平台信息化技术山西天帷智能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王贵祥、马文昕、张鸿、岳斌、高帅、麻兴亮、陈斌斌、陈亚男23 山西安装物资集中采供平台信息化技术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梁波、雷平飞、王海亮、杨娟香、朱文玉、张浩晔、朱红满、温慧娟24建筑安装BIM+企业级应用平台研发项目信息化技术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梁波、雷平飞、刘剑峰、刘向东、杨娟香、杨剑斌、骈宇晖、牛国权25 泰瑞城4#住宅/5#住宅/6#住宅/8#住宅/泰瑞城地库(一)装配式建筑科技示范工程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郝志强、李秀芳、张新明、王建、郝慧、侯进明、温建斌、秦彦昕26 20兆瓦食用菌车间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高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高平市鑫时阳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刘志宏、田海兵、王文国、苗沛杰、雷平飞、杨娟香、邓康康、邬惠城27 太原市民政园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配套中小学项目绿色校园示范工程太原市第三十七中学校辛伟、苗书贤、郑芳俊、张宇龙、乔俊杰、景宇、李晓军、李丽28 阳泉市三泉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工程D-1#楼~D-7#楼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山西八建集团有限公司苏军、温勇、何江、王宏业、邓秀英、苏丽、王长青、邵兴柱29 山西省涉毒病残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山西省戒毒康复医院)建设项目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山西八建集团有限公司李晓宇、苏丽、邓秀英、李军、张雪龙、张蓉、黄涛、王艳国30 翔建·御景华府8-11#楼项目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山西八建集团有限公司王宏业、张耀峰、邓秀英、弓秀梅、李燕军、王挺、李维锋、郝二赟31 定襄县“六馆一院”项目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贺伟、王少康、闫志清、卫芷、吴超、吴晋、李福江、郭超中序号工程名称项目类别申报单位主要参加人32 光信·晋阳嘉园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王美丽、任才旺、刘云斌、卫芷、高东京、王常敏、程英剑、安小斌33 科研临床楼和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山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东、梁晓东、何艳娇、王学勇、侯帅、张峰、李渊、路春玉34 忻州艺术中心“大剧院·群众艺术馆”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山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林博、李伟、张海云、王志刚、李汉雄、张强、任瑞祥、张文喜35 竞杰·常青藤项目10#楼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张永升、张志、任海平、谷永宏、杨海文、赵卫国、武红、刘亮36 寿阳县人民医院迁址新建项目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山西五建集团有限公司杨平、彭辉、郝兴旺、李润军、王海胜、雷志芳、肖云飞、高忠强37 海棠国际酒店工程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赵志红、张斌、雷平飞、左卫刚、苗沛杰、仝福生、刘仲阳、武碧帅38 太原市中医医院门急诊楼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薄毅平、宁志军、王中录、刘国冰、潘辰荣、解慧璐、罗海艳、李帅39 山西财经大学坞城路696号棚户区改造A\B座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山西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白广华、吴文军、张伟、王辉忠、师明忠、吴毅琴、徐震、闫永茂40 太原市循环经济环卫产业示范基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配套PPP项目第一标段市政公用科技示范工程太原康恒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翟建庆、段广杰、曹海洋、赵志勇、杨玉强、李飞、武惠枝、黄伟41 长治市城市云信息化示范工程长治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赵强、王菲、程功、王彦军、靳静、王晓云、张全英、王辉山西天帷智能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朱可可、岳斌、张鸿、王贵祥、马文昕、高帅、麻兴亮、周可欣42 医院BIM智能化综合管理平台信息化示范工程。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60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6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项目名单由省环保厅另文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17日山西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为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全面完成,结合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治理任务、前四年减排进展、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制订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明确年度减排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减排项目及保障措施等。
一、年度目标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较2014年削减3.0%,氨氮排放总量同比削减3.0%,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同比削减3.0%,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同比削减4.5%;我省自定两项主要污染物:烟尘排放总量同比削减0.5%,工业粉尘排放总量同比削减0.5%。
二、主要任务(一)强化重点领域减排。
1.强化氨氮指标工程支撑。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123个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扩容提质、中水回用和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全省新增配套管网800公里,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围绕规范化、标准化运行,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各地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积极推进重点建制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加大再生水回用力度,全省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7.25•【字号】晋政办函〔2022〕112号•【施行日期】2022.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函〔2022〕11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卫健委《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7月25日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2〕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创新,优化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发展模式,适度超前高位谋划投资建设,精准补短板、强弱项、优布局、提品质,推动共建共享、协同处置,全面提高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质量和运行效率,推进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逐步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及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我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加快补齐重点领域短板弱项,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山西中部城市群等重点区域各类环境基础设施统筹布局,基本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山西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重点规划公示摘要
山西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重点规划公示摘要《山西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提高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降低生活垃圾环境污染风险,保障城乡人居环境为总目标,明确了2020年前、2030年前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并提出了保障《规划》实施的具体措施,是指导我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和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
一、规划范围与期限《规划》的范围为山西省行政区内11个地级市。
规划期限为2018~2030年,规划基准年为2017年。
二、规划目标到2020年,山西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拟核准新建规模360兆瓦,累计装机规模471兆瓦;新增垃圾焚烧处理能力19200吨/日,累计垃圾焚烧处理能力23750吨/日。
全省垃圾焚烧发电占垃圾总处理能力的63%,绝大多数地级市的垃圾焚烧发电占比超过50%。
2030年,山西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拟核准新建规模176.5兆瓦,累计装机规模647.5兆瓦;新增垃圾焚烧处理能力6800吨/日,累计垃圾焚烧处理能力30550吨/日。
全省垃圾焚烧发电占垃圾总处理能力的81%,所有地级市的垃圾焚烧发电占比超过50%。
三、发展布局和重点任务(一)垃圾处理现状1、总体情况截至2017年底,我省共建成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05座,基本实现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县级“全覆盖”,合计处理能力约2.55万吨/日,主要处理方式为卫生填埋和焚烧,其中,建成的垃圾焚烧厂11座,处理能力4550吨/日(其中:焚烧发电厂6座,规模4200吨/日;焚烧供热厂2座,规模350吨/日),垃圾焚烧处理占比合计为18%。
2、垃圾焚烧发电情况1)概况截至2017年低,山西省已投产了6个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采用循环流化床技术,布局(见分布图)。
总计装机容量111兆瓦,年平均利用小时数5017小时,见表2。
山西省2017年底垃圾焚烧电厂分布(二)2020年规划1、2020年人口预测2020年山西省各地市人口数据参考《山西省“十三五”人口发展规划》以及各地市提供的2020年人口数据。
垃圾焚烧电厂余热利用方案
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利用太原市同舟垃圾电厂的余热对正在建设的山西大学新校区供热、制冷,同时供应生活热水。
太原市同舟垃圾电厂位于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占地面积91亩。
现有3台333吨/日垃圾焚烧锅炉,2台12MW 汽轮发电机组,烟气处理采用“炉内加钙+半干塔脱酸+活性碳+布袋除尘”工艺,烟气排放达到超净排放。
电厂现日均处理垃圾量为1000吨,已达设计能力。
目前未对外供热。
发电机组凝汽器排汽余热通过空冷岛直接排放到了周围环境中,造成大量冷源损失。
初步估算12MW 凝汽发电机组排汽压力为5.88kPa,乏汽潜热为2300kJ/kg 。
乏汽量约为75t/h ,则凝汽热损失约为:75t/h ×2300kJ/kg=172.5GJ/h ,折合标准煤约为5.9t/h 。
从能源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的层面上来讲,充分利用余热供热是非常必要的。
发改委、住建部[2015]2491号《余热暖民工程实施方案》也明确提出实施余热暖民,可降低供热成本、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煤炭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是重要的民生工程。
到2020年,通过回收利用余热,替代燃煤供热20亿m 2以上,减少供热用煤5000万吨以上,选择150个示范市,探索余热供热典型模式。
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2123号)指出:生物质能供热是绿色低碳清洁经济的可再生能源供热方式,是替代燃煤供热的重要措施。
本项目拟对现有垃圾电厂进行改造,利用电厂发电余热对外供热,既能满足用户供热需求,也提高了电厂综合能源利用率,提高了企业的经营效益。
同时余热供热也符合国家和山西省节能减排政策的精神,可以替代燃煤小锅炉,有效治理雾霾天气,对减轻大气环境压力是非常有利的。
2电厂余热利用方案2.1供热负荷需求山西大学东山校区总供热面积70万平米,采暖热负荷42MW ,制冷面积22万平米,冷负荷22MW ,生活热水负荷3MW 。
山西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
山西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2020年2月目录1总则 (5)1.1任务由来 (5)1.2编制依据 (7)1.2.1法律、法规及政策 (7)1.2.2地方法规、政策 (10)1.2.3相关规划 (11)1.2.4技术导则、规范 (13)1.2.5相关文件与资料 (14)1.3评价目的 (14)1.4评价原则与方法 (14)1.4.1评价原则 (14)1.4.2评价方法 (15)1.5评价范围及评价时段 (16)1.5.1评价范围 (16)1.5.2评价时段 (16)1.6评价重点 (16)1.7执行标准 (17)1.7.1环境质量标准 (17)1.7.2污染物排放标准 (17)1.8生态功能区划 (17)1.9环境保护目标 (18)1.10评价工作程序 (18)2规划分析 (19)2.1规划背景分析 (19)2.1.1相关政策及规划要求 (19)2.1.2山西省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现状 (20)2.2规划概况 (20)2.2.1基本情况 (20)2.2.2规划目标 (20)2.2.3规划布局原则 (21)2.3规划协调性分析 (22)2.3.1与国家层面相关规划、政策法规符合性分析 (22)2.3.2与山西省相关规划、政策法规协调性分析 (22)2.4规划源强分析 (23)3现状调查与评价 (24)3.1区域环境概况 (24)3.1.1位置及行政区划 (24)3.1.2地形地貌 (24)3.1.3气候与气象 (24)3.1.4地表水系 (25)3.1.5地震 (25)3.2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 (26)3.2.1土壤侵蚀现状 (26)3.2.2植被覆盖现状 (26)3.2.3生态环境状况综合评价 (27)3.3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27)3.3.1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判断 (27)3.3.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补充监测 (28)3.4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29)3.4.1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29)3.4.2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29)3.4.3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现状 (29)3.5声环境现状调查和评价 (30)3.5.1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30)3.5.2城市道路交通噪声 (30)3.5.3城市功能区噪声 (31)4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32)4.1环境影响识别 (32)4.1.1环境污染类影响识别 (32)4.1.2生态影响识别 (33)4.1.3人群健康影响 (33)4.2主要环境目标 (33)4.3评价指标体系确定 (34)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35)5.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35)5.1.1评价范围和评价因子 (35)5.1.2评价标准 (35)5.1.3评价基准年 (36)5.1.4环境保护目标 (36)5.1.5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37)5.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42)5.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44)5.3.1正常情况下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44)5.3.2事故情况下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44)5.4声环境影响评价 (45)5.4.1主要声源 (45)5.4.2正常工况下声环境影响分析 (46)5.4.3非正常工况下声环境影响分析 (46)5.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47)5.6物料运输环节影响分析 (47)5.6.1物料运输概述 (47)5.6.2公路运输环境影响分析 (48)5.7环境风险分析 (49)5.7.1风险识别 (49)5.7.2风险分析 (50)6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 (52)6.1能源承载力分析 (52)6.2水资源承载力分析 (52)6.2.1水资源总量 (52)6.2.2水资源可利用量 (52)6.2.3现状用水与总量控制目标分析 (52)6.2.4水资源承载力分析 (53)6.3生态影响评价 (53)7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 (55)7.1规划方案综合论证 (55)7.1.1规划规模合理性分析 (55)7.1.2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及可行性分析 (55)7.1.3规划选址原则 (56)7.1.4规划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的环境合理性 (56)7.1.5环境保护目标与评价指标的可达性 (57)7.2规划方案的可持续发展论证 (58)7.2.1规划方案的社会及环境效益论证 (58)7.2.2规划方案的经济效益论证 (58)7.3规划优化调整建议 (59)8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60)8.1空间布局和环境准入 (60)8.1.1合理空间布局 (60)8.1.2严格环境准入 (60)8.2预防对策和措施 (60)8.3污染防治措施 (61)8.3.1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61)8.3.2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62)8.3.3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63)8.3.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64)8.3.5垃圾运输污染减缓措施 (64)8.4区域环境问题减缓和治理措施 (65)8.5规划实施阶段项目环评要求 (65)8.5.1规划实施阶段项目环评工作重点 (65)8.5.2规划实施阶段项目环评简化内容 (66)8.6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66)8.6.1优化能源开发项目布局、规模和时序安排 (66)8.6.2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67)8.6.3做好能源开发基地绿化建设 (67)9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69)9.1跟踪评价的目的 (69)9.2阶段性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69)10评价结论 (71)1总则1.1任务由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快,城市人口的增加势必造成城市生活垃圾的不断增长,在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过程中,其含有的和产生的有害成份会对大气、土壤、水体等造成污染,不仅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质量,而且威胁人民身体健康,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在我国已成为一个较大的社会问题。
环保工程及服务行业周报:“长江保护法”重磅通过,万亿级空间释放
证券研究报告|行业周报2021年01月02日环保工程及服务“长江保护法”重磅通过,万亿级空间释放我国首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通过,市场空间广阔;城市市容市貌标准发布利好环卫一体化。
(1)历经三次审议,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我国首部流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此法涉及十九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横跨中国东中西三大板块。
由国家建立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长江保护工作。
通过规定更高环保标准,强化监管,坚持把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臵,利好水务、生态修复。
E20依据试点城市推算,长江经济带水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需求在2万亿元以上,根据三峡集团规划,至2020年每年投入长江大保护项目300-500亿元,带动社会资金3000-5000亿元,长江水务市场空间广阔。
首部流域法律望带动全国流域治理加速推进。
(2)近日,住建部部制定了《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对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提出基本性、普遍性要求,环卫一体化、城市大管家趋势渐明,环卫业务扩张到城市管家式一体化服务,带来新的增长空间,利好环卫市场。
融资回暖、需求加力,环保配臵价值凸显。
2019年以来利率下降、国资入主,环保企业债权融资改善明显,而再融资新规出台解决企业股权融资的难点,压制板块PE 最重要因素消除。
另外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末年,考核节点下预计环保新项目较多,且经济增速下行期环保投资属性望体现,2020年以来环保专项债总量扩容、占比提升:1、总量扩容:2019年环保专项债总额546亿,2020年截至12/31共2324亿;2、比例倾斜:2019年环保专项债占比2.5%,2020年提升至6.3%。
估值见底,关注稳定的运营类资产及基本面反转的公司。
过去三年环保板块表现低迷,估值、持仓等仍均处于低位,看好技术优势强、壁垒高的企业,1、成长性、确定性较强的垃圾焚烧公司,关注伟明环保(ROE 行业领先、订单充足)、瀚蓝环境(增长稳健,估值优势明显);2、在手项目丰富,技术强壁垒高的危废处臵公司,关注浙富控股(危废新龙头、全产业链布局)、高能环境(受益融资改善的土壤修复龙头);3、业绩占优,行业高景气的环卫公司,关注玉禾田(精细化运营的优质龙头);3、价值有望重估的水务公司,关注洪城水业(江西污水市场潜力大,估值及股息率具备吸引力)、碧水源(中交集团入股,聚焦膜材料业务)。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议书
**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议书目录第1章....................................................... 概述错误!未指定书签。
1.1 项目基本情况 ................................................ 错误!未指定书签。
1.2 项目建设背景 ................................................ 错误!未指定书签。
1.3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 错误!未指定书签。
1.4 项目建设的效益 ............................................ 错误!未指定书签。
1.5 主要编制依据 ................................................ 错误!未指定书签。
1.6 编制原则 ........................................................ 错误!未指定书签。
1.7 编制范围 ........................................................ 错误!未指定书签。
1.8 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2章..........................................**县生活垃圾概况错误!未指定书签。
2.1 工程区域概述 ................................................ 错误!未指定书签。
2.2 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 错误!未指定书签。
李秀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
李秀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1.20【案件字号】(2020)京02行终2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徐宁孙轶松励小康【审理法官】徐宁孙轶松励小康【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李秀娟;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事人】李秀娟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事人-个人】李秀娟【当事人-公司】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李秀娟【被告】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六)项的规定,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权责关键词】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规划合法受案范围行政复议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六)项的规定,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本案中,海南发改委在作出《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8-2030)》前,针对李秀娟所提召开听证会的申请作出的被诉通知书,即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的,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阶段的过程性行为,依法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据此,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第七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驳回李秀娟的起诉是正确的,本院应予维持。
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市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二〇二一年十二月目录1规划背景 (1)2规划概述及分析 (3)2.1规划概况 (3)2.2规划区域环卫收运处理规划 (4)2.3规划协调性分析 (8)3环境质量现状及环境保护目标 (22)3.1环境质量现状 (22)3.2环境保护目标 (23)4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分析 (24)4.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24)4.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25)4.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25)4.4声环境环境影响分析 (25)4.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26)4.6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26)4.7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26)4.8环境风险分析 (26)5资源与环境承载力分析 (28)6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29)6.1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29)6.2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32)6.3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35)6.4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36)6.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37)6.6土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37)6.7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37)6.8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38)7规划的优化调整建议 (44)8综合结论 (45)1 规划背景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渐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产生量亦逐年上升,但我国不少地区的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却远远滞后于城乡发展速度,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不当而导致的环境问题日趋显著,许多城市的经济与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不平衡成为其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
为解决相关问题,从国家到省、市的各级政府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16 年12 月,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到2020 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0%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60%以上。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概况
⽣活垃圾焚烧发电⼚项⽬概况⽣活垃圾焚烧发电⼚项⽬概况1.1 ⼯程区域概述1.1.1 ⾃然条件和⾏政区划1、地理位置**县介于东经114°35′~114°38′,北纬36°46′~36°50′之间。
位于太⾏⼭东麓,县城临洺关南距邯郸县20公⾥,北距省会⽯家庄150公⾥,距⾸都北京420公⾥。
东与曲周县、鸡泽县交界,西与武安县为邻,南与肥乡县、邯郸县接壤,北与沙河县、南和县相连。
东西宽48.3公⾥,南北41公⾥,县域⾯积908平⽅公⾥。
2、地形地貌**县地处低⼭丘陵与华北平原的交接地带,地势西⾼东低,地貌主要有丘陵、平原和洼淀三⼤类型。
京⼴铁路以西⼤部分为低⼭丘陵和岗坡地,⼭峰起伏,沟壑纵横。
京⼴铁路以东⼤部分为冲积平原,地势平坦,⼀望⽆际。
县境东南部有⼀洼淀,位于**⼴府古城周围,地势低洼,常年积⽔,是冲积扇末端与冲积平原交接过渡性地貌3、⽓候**县地处半湿润半⼲旱地区,属暖温带⼤陆性季风⽓候。
冬季寒冷⼲燥,春季风多⾬少,秋季天⾼⽓爽,夏季炎热多⾬。
多年平均降⽔量527.8毫⽶,约有60%以上的⽔量降在汛期,降⽔年内分配不均和年际变化悬殊是降⽔上的两⼤特点。
年平均⽓温14℃,最冷⽉份(⼀⽉)平均⽓温-2.5℃,极端最低⽓温-20℃,最热⽉份(七⽉)平均⽓温27℃,极端最⾼⽓温42.5℃,全年⽆霜期200天,年⽇照2557⼩时4、⽔⽂地质截⽌2012年,**县陈义闸和下堡店闸两座蓄⽔闸⼯程,蓄⽔能⼒为55.86万⽴⽅⽶,多年平均⾃产径流量(地表⽔资源量)为67.64万⽴⽅⽶,地下⽔资源量为10638万⽴⽅⽶,地表⽔可利⽤量为76.38万⽴⽅⽶,地下⽔可利⽤量为1130.64万⽴⽅⽶。
1.1.2 社会经济及⼈⼝状况1.1.2.1 社会经济年县位于河北省南部、邯郸县北端,素有“邯郸北⼤门”之称,是河北省第⼆⼈⼝⼤县,是全国农业发展、蔬菜产业“双⼗强”,中国紧固件之都和闻名遐迩的中国太极拳之乡。
太原市2018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
太原市2018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二条中“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的规定,现发布太原市2018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
一、工业固体废物2018年,太原市产生工业固体废物 2684.491343万吨,综合利用957.707877万吨,综合利用率 35.7%,处置1389.577584万吨,贮存361.808628万吨(见表1)。
表1 太原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利用情况太原市工业固体废物主要由冶炼废渣、尾矿、煤矸石、粉煤灰、炉渣等构成,2018年各类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中冶炼废渣占27.64%、尾矿占23.81%、煤矸石占21.80%、粉煤灰占14.95%、炉渣占6.09%(见表2)。
表2 太原市主要工业固体废物种类太原市主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前五位的企业是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尖山铁矿、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太钢哈斯科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见表3)。
表3 太原市主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二、工业危险废物2018年,太原市产生工业危险废物138667.96吨,综合利用86245.39吨,综合利用率62.2%,其余全部得到处置,工业危险废物零排放(见表4)。
表4 太原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太原市主要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前五位的企业是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61202.02吨,太原同舟能源有限公司23599.58吨、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17723.875吨、山西美锦煤焦化有限公司10126.858吨、山西美锦焦化有限公司4035.733吨,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精(蒸 )馏残渣、焚烧处置残渣、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其他废物及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等(见表5)。
表5 太原市主要危险废物产生(前5位)企业三、医疗废物太原市医疗废物由太原润禾环卫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和古交市民建特种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统一收集和焚烧。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3.04•【文号】环办环评〔2018〕20号•【施行日期】2018.03.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印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引导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部组织制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作为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依据。
附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8年3月4日附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引导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本环境准入条件。
第二条本环境准入条件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项目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第四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明确禁止污染类项目选址的区域内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建设应当满足所在地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保护等要求。
鼓励利用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改建或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新建项目鼓励采用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选址建设模式,预留项目改建或者扩建用地,并兼顾区域供热。
第五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当选择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对当地生活垃圾特性适应性强的焚烧炉,在确定的垃圾特性范围内,保证额定处理能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2020年2月目录1总则 (5)1.1任务由来 (5)1.2编制依据 (7)1.2.1法律、法规及政策 (7)1.2.2地方法规、政策 (10)1.2.3相关规划 (11)1.2.4技术导则、规范 (13)1.2.5相关文件与资料 (14)1.3评价目的 (14)1.4评价原则与方法 (14)1.4.1评价原则 (14)1.4.2评价方法 (15)1.5评价范围及评价时段 (16)1.5.1评价范围 (16)1.5.2评价时段 (16)1.6评价重点 (16)1.7执行标准 (17)1.7.1环境质量标准 (17)1.7.2污染物排放标准 (17)1.8生态功能区划 (17)1.9环境保护目标 (18)1.10评价工作程序 (18)2规划分析 (19)2.1规划背景分析 (19)2.1.1相关政策及规划要求 (19)2.1.2山西省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现状 (20)2.2规划概况 (20)2.2.1基本情况 (20)2.2.2规划目标 (20)2.2.3规划布局原则 (21)2.3规划协调性分析 (22)2.3.1与国家层面相关规划、政策法规符合性分析 (22)2.3.2与山西省相关规划、政策法规协调性分析 (22)2.4规划源强分析 (23)3现状调查与评价 (24)3.1区域环境概况 (24)3.1.1位置及行政区划 (24)3.1.2地形地貌 (24)3.1.3气候与气象 (24)3.1.4地表水系 (25)3.1.5地震 (25)3.2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 (26)3.2.1土壤侵蚀现状 (26)3.2.2植被覆盖现状 (26)3.2.3生态环境状况综合评价 (27)3.3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27)3.3.1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判断 (27)3.3.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补充监测 (28)3.4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29)3.4.1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29)3.4.2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29)3.4.3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现状 (29)3.5声环境现状调查和评价 (30)3.5.1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30)3.5.2城市道路交通噪声 (30)3.5.3城市功能区噪声 (31)4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32)4.1环境影响识别 (32)4.1.1环境污染类影响识别 (32)4.1.2生态影响识别 (33)4.1.3人群健康影响 (33)4.2主要环境目标 (33)4.3评价指标体系确定 (34)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35)5.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35)5.1.1评价范围和评价因子 (35)5.1.2评价标准 (35)5.1.3评价基准年 (36)5.1.4环境保护目标 (36)5.1.5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37)5.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42)5.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44)5.3.1正常情况下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44)5.3.2事故情况下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44)5.4声环境影响评价 (45)5.4.1主要声源 (45)5.4.2正常工况下声环境影响分析 (46)5.4.3非正常工况下声环境影响分析 (46)5.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47)5.6物料运输环节影响分析 (47)5.6.1物料运输概述 (47)5.6.2公路运输环境影响分析 (48)5.7环境风险分析 (49)5.7.1风险识别 (49)5.7.2风险分析 (50)6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 (52)6.1能源承载力分析 (52)6.2水资源承载力分析 (52)6.2.1水资源总量 (52)6.2.2水资源可利用量 (52)6.2.3现状用水与总量控制目标分析 (52)6.2.4水资源承载力分析 (53)6.3生态影响评价 (53)7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 (55)7.1规划方案综合论证 (55)7.1.1规划规模合理性分析 (55)7.1.2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及可行性分析 (55)7.1.3规划选址原则 (56)7.1.4规划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的环境合理性 (56)7.1.5环境保护目标与评价指标的可达性 (57)7.2规划方案的可持续发展论证 (58)7.2.1规划方案的社会及环境效益论证 (58)7.2.2规划方案的经济效益论证 (58)7.3规划优化调整建议 (59)8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60)8.1空间布局和环境准入 (60)8.1.1合理空间布局 (60)8.1.2严格环境准入 (60)8.2预防对策和措施 (60)8.3污染防治措施 (61)8.3.1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61)8.3.2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62)8.3.3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63)8.3.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64)8.3.5垃圾运输污染减缓措施 (64)8.4区域环境问题减缓和治理措施 (65)8.5规划实施阶段项目环评要求 (65)8.5.1规划实施阶段项目环评工作重点 (65)8.5.2规划实施阶段项目环评简化内容 (66)8.6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66)8.6.1优化能源开发项目布局、规模和时序安排 (66)8.6.2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67)8.6.3做好能源开发基地绿化建设 (67)9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69)9.1跟踪评价的目的 (69)9.2阶段性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69)10评价结论 (71)1总则1.1任务由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快,城市人口的增加势必造成城市生活垃圾的不断增长,在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过程中,其含有的和产生的有害成份会对大气、土壤、水体等造成污染,不仅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质量,而且威胁人民身体健康,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在我国已成为一个较大的社会问题。
而目前我国多数地区还是长期依靠直接堆放和其它简易处理方式进行消纳,无害化处理程度很低,垃圾污染问题除在少数城市有所缓解外,大部分城市的垃圾对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积极加强管理、加快治理步伐已成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的当务之急。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方法主要有三种,即卫生填埋、堆肥及焚烧。
其中垃圾卫生填埋是应用最早、最广泛的一项技术,但垃圾填埋若处理不当,将会引发新的污染,如由于降雨的淋洗及地下水的浸泡,垃圾中溶出的有害物质将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垃圾中的有机物在厌氧微生物的作用下产生以甲烷为主的可燃气体,从而引发填埋场的火灾或爆炸等。
垃圾堆肥化是利用自然界广泛存在的微生物,有控制地促进固体废物中可降解有机物转化为稳定的腐殖质的生物化学过程,但堆肥化对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的效果不明显,处理后产物体积仍较大,需要较大的堆存场地和较高的运输费用,而且堆肥化产品施用时的工作量大,有明显的臭味。
生活垃圾焚烧主要是将有机物质彻底分解与稳定,可最大程度地降低需最终处置的废物量,以及最大程度地利用垃圾中的热能,同时具有占地较省、减量效果明显等特点,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得到广泛应用,在我国也有30年的应用历史。
目前,垃圾焚烧处理技术装备日趋成熟,产业链条、骨干企业和建设运行管理模式逐步形成,已成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方式。
2016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2851号),规划中明确指出主要任务“加快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存量垃圾治理力度、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等任务”。
2017年12月12日,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号)明确指:按照“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等要求,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应于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本地区省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明确建设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同时要求专项规划编制单位应当依法同步组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为科学制定规划增强支撑。
2018年,我省发布了《山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关于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划选址工作和编制中长期专项规划的通知》(晋发改资环发〔2018〕104号)等有关垃圾焚烧发电的政策文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各地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落地,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山西省发改委编制了《山西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并委托我单位编制《山西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
1.2编制依据1.2.1法律、法规及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2018年修改);(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改);(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8月27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改);(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改);(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1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10月26日修改);(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1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改);(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1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环保部令第44号发布,2018年环保部令第1号修改);(1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修订)》(201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18)《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19)《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20)《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21)《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发改能源〔2014〕506号);(22)《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23)《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24)《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25)《关于加强二噁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23号);(26)《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61号);(27)《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8)《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29)《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30)《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第77号);(31)《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第98号);(32)《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号);(33)《国务院关于推进山西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34)《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3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发布);(36)《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2006〕109号);(37)《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38)《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14〕122号);(39)《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40)《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号);(41)《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42)《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8月1日);(43)《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号);(44)《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45)《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办环评〔2016〕14号);(4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