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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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之民商法律制度
实体法律制度主要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包括:民商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一)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1.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我国1986年公布并施行的《民法通则》,规定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制度。

2.基本原则: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互不隶属,能自主的表达自己的意愿,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自愿原则(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自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参加民事活动,作出民事行为,并自主的决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与内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都不得非法干预、强迫或胁迫。

)、公平原则(是指应当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形式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时,应善意无欺,讲求信用,不规避法律和约定。

)、禁止权力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形式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时,应善意无欺,讲求信用,不规避法律和约定。

)
(二)民事主体制度
民事主体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

1.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贯穿人的一生,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

能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地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
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①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②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的生活来源的自然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①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
精神病人
法人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团体。

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法人成立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三)民事行为制度
1.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依照法定的形式
3.代理:
(1)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2)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
指定代理
法定代理
(四)民事权利制度
民事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权益。

民事权利可以分为财产权和非财产权两大类。

主要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格权、身份权等。

1. 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主体直接支配财产的权利,它既具有人对物的内容,同时又具有直接对抗一般人的效力。

案例一村民陈某在耕田时拣到一匹马,并牵回家饲养,同时等待马的主人来认领。

事隔1个月,仍未有人来认马,陈某也要搬到县城里居住,经人介绍,陈某将马在县交易所以市场价格卖给了邻村的赵某,但卖马时陈某并未说明马是他人的。

几天后,马的主人郭某来找赵某要求返还该马,为此引起纠纷。

问:
(1)陈某饲养马的过程中,其与郭某之间构成什么民事法律关系?为什么?
(2)本案中,赵某能否取得马的所有权?为什么?
(1)陈某在饲养马的过程中,与郭某之间构成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

因为陈某对该马的饲养不负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不存在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动机,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符合元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构成无因管理法律关系。

(2)赵某能够取得马的所有权。

因为陈某为无处分权人,该马为遗失物,但赵某购买该马是在交易所进行的,且不知陈某不是该马的所有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格,故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因此,赵某取得了对该马的占有。

作为善意第三人的赵某,应依据善意取得制度享
有对该马的所有权。

郭某无权向赵某请求返还该马,其所受损失,可以要求陈某赔偿。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民法通则》第93条(无因管理)、《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

本案例不难,但有两个问题需要澄清:第一,无权处分是否影响善意取得?对于这个问题,有很多考生总是搞不清楚。

注意:无权处分不影响善意取得。

第二,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该规定是否与本案在处理上存在冲突?实质并不冲突,对于直接获取的遗失物,当然不适用善意取得,但本案中的善意第三人并非直接获取遗失物,而是间接从交易所购买,此时是适用善意取得的。

2.债权
债权是指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为给付的权
3.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主要包括: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商号权等。

4.继承权
继承权是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遗嘱的指定,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权利。

5.人身权
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的且与其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人格权又包括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具体权利。

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身份享有的民事权利。

身份权主要包括配偶权和亲属权。

(五)民事责任制度
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或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包括: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民事责任。

侵权民事责任分为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和特殊侵权民事责任。

一般的侵权民事责任构要件
1.有损害事实
2.民事行为违法
3.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侵害人主观上有过错
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与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在于,他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停止侵害修理、重作或更换
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消除危险支付违约金
返还财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恢复原状赔礼道歉
案例二
16岁的中学生甲到乙电脑城购买新开发上市的电脑,有A、B两个型号,价格均为2万元,甲表示将购买其一,先付2 000元作为押金,究竟购买具体哪一型号,明日再通知。

甲回家后告知其母丙,丙对甲未经其允许擅自购买贵重物品的做法甚为不悦,但是考虑到甲学习之便确实需要一台电脑,于是勉强承认甲的购买行为,同时表示对于A、B何种类型为佳,甲可以自己决定。

甲与同学商量后,通知乙选择A型电脑,甲支付价金受领电脑后发现该电脑欠缺乙所保证的品质,经其母丙同意后,向乙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返还所交付的价。

问题:试说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答:1.(1)甲为16岁的中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甲购买价值2万元电脑的行为不是纯获利益的行为,也不是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行为,对于甲的买卖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方能有效。

甲母丙的事后追认行为使得甲与乙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

甲母的事后追认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

(2)甲与乙约定于A型和B型电脑之间选定其一,以为给付,是为选择之债,甲享有选择权。

选择权也属于形成权的一种,得以当事人一方之意思表示,使已经成立的法律关系的效力发生变更,使选择之债变为单一之债。

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行使选择权的行为系属单独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单独行为无效,甲行使选择权的行为事先得到其母的同意,所以该选择行为有效。

(3)乙交付的电脑不具有所保证的品质,甲在其母丙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实施的解除合同的行为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属于解除权的行使,该项解除权也是形成权的一种。

(4)既然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被解除,则甲有权要求乙返还价金,乙也有权要求甲返还A型电脑,甲与乙因为合同解除产生的相互义务,准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则,即在他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之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

(六)民事诉讼时效制度
1.民事诉讼时效概念
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届满时,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2.诉讼时效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2年
(2)特殊诉讼时效——1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拒付或者延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丢失或毁损的
(3)最长诉讼时效——20年
(七)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与合同法
1.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终止、违约责任等关系。

3.合同法按合同所反映交易关系的性质,将合同分为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委托合同等15种。

4.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承诺
1、概念
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或者由其授权的代理人做出
②承诺须向要约人发出
(2)承诺必须在合理的期限内做出(要约的有效存须期间)
①承诺期限通常是要约的有效存续期间
②要约中未规定有效期间的,口头要约应立即承诺,书面等要约在合理期内承诺。

案例三
案情介绍
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

2000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

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

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欠乙公司的借款。

某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催促还款无果,但得到一信息,某单位曾向甲公司借款20万元,现已到还款期,某单位正准备还款,但甲公司让某单位不用还款。

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以某单位的还款来偿还债务,甲公司辩称该债权已放弃,无法清偿债务。

试分析:
1.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2.乙公司是否可针对甲公司的行为行使撤销权?为什么
3.乙公司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说明理由。

评析
1.甲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系自愿订立,无违法内容,又有书面借据,是合法有效的。

甲公司系债务人,负有按期清偿本息的义务;乙公司为债权人,享有按期收回本金、收取利息的权利。

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不能如约履行清偿义务,构成违约。

2.乙公司可行使撤销权。

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的放弃债权行为。

债权人对于自己享有的债权,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行使或者放弃。

但是,当该债权人另外又系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人时,如果他放弃债权的行为使他的债权人的权利无法实现时,他的债权人享有依法救济的权利。

本案中,甲公司放弃对某单位享有的债权,表面上是处分自己的权益,但实际上却损害了乙公司的债权,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3.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

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享有代位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的权利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实现自己的债权。

乙公司可以直接向某单位行使代位权。

(八)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立法主要有《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即知识财产所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创造性智力成果和生产经营标记依法在一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的总称。

二、著作权法
著作权的概念
1.著作权也称版权,它是指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创作了某种作品,可以依法享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取报酬等权利。

2.著作权的容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
案例四
法国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秀水街服装市场有限公司
“CHANEL”商标权侵权纠纷案
原告法国香奈儿公司拥有“CHANEL”(即香奈儿)商标专用权,原告在被告秀水市场某摊位购买了带有其商标标识的手包等,并向秀水街市场发出律师函予以告知,但此后仍在该市场黄善旺摊位购买到涉案侵权商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秀水市场有权并有义务对市场进行管理及对商户出售的商品进行监督,制止、杜绝制假售假现象。

秀水市场在知道市场内有侵犯商标权行为后,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市场继续销售涉案侵权商品,说明其存在主观故意,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与本案原告一同起诉秀水市场侵权的共有五家欧洲著名的品牌公司,是欧美公司联合在中国“打假”的典型事例。

本案的判决充分体现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水平和保护力度,受到了国内外舆论的高度评价,同时,本案也促使秀水市场进一步加强对商户经营行为的监管,使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得到了极大改进,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本案对在如何认定小商品市场经营者的主观过错,进而依法确定其侵权责任也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专利权的概念
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及其继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实施、利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

这种独占的权利来自于专利法的直接规定。

专利权人的权利主要包括:专有实施权、转让权、许可权、放弃权和标记权
我国《专利法》的保护对象是依照专利法可以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外观设计应当具备新颖性和实用性
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后所取得的商标专用权
我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

商标是
商标权
产业活动中的一种识别标志,所以商标权的作用主要在于维护产业活动中的秩序,与专利权的作用主要在于促进产业的发展不同。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权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内未能申请的,可在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续展可无限重复进行,每次续展期10年。

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经济价值,可以用于抵债,即依法转让。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可以转让,转让注册商标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在转让商标权时,应当按照《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委托商标评估机构进行商标评估,依照该评估价值处理债务抵偿事宜,而且,要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转让手续。

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影响、赔偿损失
(九)商事法律制度
我国的商法是民商法律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公司、证券、票据、保险等法律制度。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不受侵犯。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1.什么事证券:证券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有权取得相应权益的凭证。

证券交易是指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交易市场上买卖或转让的活动。

证券交易具有流动性、收益性和风险性。

证券交易有股票交易和债券交易等。

股票交易就是以股票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

债券是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交易和发行,必须依法进行;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觉、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

2.什么是票据:票据是指出票人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一定期限内,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票据。

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3.什么是保险:保险(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自愿原则。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建立保险关系必须签订保险合同。

三个概念: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组员:王铭 07
李如 08
杨洋 09
王甜 10
赵健 11
张祥云 12
闫丽君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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