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生效后两岸税收协定的签订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对两岸服务业的影响 5.18(1)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对两岸服务业的影响一、《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概述2013年6月21日在上海举行的两岸两会领导人第九次会谈签署了《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1]。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是ECFA(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协商所签协议之一,它的签署的目的是为加强海峡两岸之间的经贸关系,并为了促进两岸间的服务贸易自由化。
这个协议是依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础上[2],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经平等协商,所签署达成的协议。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的全篇共4章,包含24条及2项附件,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台湾地区承诺对大陆地区开放64项服务贸易,而大陆地区则承诺对台湾地区开放80项服务贸易内容,这些内容所涉及的领域有:商业、通讯、建筑、分销、环境、健康和社会、旅游、娱乐文化及体育、运输、金融等行业,基本内容的涵盖率很高[1]。
可以说从大陆角度而言,这次大陆对台开放高于此前对WTO承诺的水准,涵盖行业类别之多、开放力度之大,在大陆已签署的类似协议中,前所未有。
二、台湾小部分民众对《服贸》的顾虑翁之光在《“服贸”对两岸服务贸易合作的影响》中指出,当最初服贸协议签署时,台湾地区尤其是绿营对服贸曾经一度不友好,认为其对台湾经济是一定的冲击[3]。
民进党的激进人士认为如果两岸签订服贸,那将会冲击台湾的就业率,造成700万的劳工失业[4]。
台联党主席认为服贸协议的签署会引发台湾很多行业的倒闭,并且因降低了大陆来台的投资拘留条件,因此会出现大批大陆移民,也会冲击台湾的服务业[5]。
那么服贸协议的签订是否对台湾经济会产生如此大的冲击,就像很多民进党及台联党人士所说的那样吗?三、《服贸》解读(一)对服务项目的解读这次服贸协议中,大陆将对台湾开放80项服务内容,而台湾对大陆开放的数量为64项,从数量差就可以看到,大陆被开放的量少于台湾,因此,其实是大陆向台湾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6]。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正式生效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正式生效
佚名
【期刊名称】《内燃机与配件》
【年(卷),期】2011(000)009
【摘要】2010年9月12日,《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正式生效。
ECFA的签订,意味着进入中国大陆市场的机床产品,将从2011年1月1日起将执
行降税政策,并分3个阶段,现为9.7%,协议税率在2011第一年降为5%,2012第二年关税将降至为零。
根据该协议,共有37种机床工具产品被列入早期收获计划之中。
【总页数】1页(P45-4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P393
【相关文献】
1.《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正式生效 [J],
2.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对中美经贸及政治关系的影响——基于复合
相互依赖理论的视角 [J], 蒙慧;蒋海蛟;赵利娟
3.两岸经贸合作发展的新高度: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J], 张晨
4.《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正式签订 [J],
5.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已正式生效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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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论文: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争端解决机制研究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论文: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争端解决机制研究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ECFA争端解决机制研究【中文摘要】海峡两岸签订ECFA开启了两岸经济合作的新时代。
此举对于两岸政治、经济、社会发展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一个有利于两岸经贸发展的合作协议,并不能掩盖贸易争端的存在,贸易争端存在于所有贸易领域。
基于两岸关系的特殊性,我们很难从既往的区域性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寻找出一套完全适用于两岸之间的贸易争端解决办法。
因此,只有深入对比分析现有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内容和特点,结合两岸白身的特殊性,才能找到适合两岸现实状况,科学合理的争端解决机制,真正成为助推ECFAt 效实施的便利条件。
本文从对ECFA勺相关介绍入手,探讨了过往两岸经贸争端解决的状况,在全面分析现有区域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上,对海峡两岸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提出了白己的看法和意见。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ECFA^订的背景、内容和意义。
对于ECFA勺相关介绍,有助于厘清有关概念,为后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供必要准备。
第二部分详细介绍了海峡两岸之间的贸易发展的形势,并对现有争端解决机制的状况和不足进行了剖析,以突显两岸签订ECF用应尽速建立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的必要性,为后续构建更加合理的ECFA>端解决机制提供了有利经验。
第三部分重点分析了WTO端解决机制,中国与东盟白由贸易区(CAFTA净端解决机制,北美白由贸易区(NAFTA用端解决机制和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的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净端解决机制的内容和特点。
通过对比分析,更加明晰了ECFA>端解决机制的特殊性。
第四部分是本文的创新之处,也是撰写本文的所在。
课题研究论文:《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对台湾的影响分析
台湾问题论文《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对台湾的影响分析近期台湾大学生占领立法院进行“反服贸”运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除去政治因素,仍有很多台湾学者认为《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Cross-Strait Service Trade Agreement,下文简称CSSTA)是大陆对台的糖衣炮弹,会对台湾经济、社会造成严重冲击。
郑秀玲认为CSSTA 条款设计不对等,实行CSSTA的竞争环境不公平,会危害台湾的社会安全。
彭明辉认为台湾政府行政能力弱、市场调节速度慢,开放服务业会剥夺底层人民的生存权。
林宗宏认为若实行CSSTA会扩大台湾贫富差距,甚至导致劳动力、人才流失,加剧高离婚率、少子化等社会问题。
但是也有很多台湾学者支持CSSTA,认为协议的签署对台湾的重要性远优于大陆。
林建甫认为CSSTA能推动两岸金融合作,有利于促进产业的互补竞争和推动台湾经济转型。
黄智辉认为CSSTA可促进两岸服务业相互投资及贸易,扩大ECFA效益,为两岸带来长期正面的经济福祉。
此外,台湾农委会国际处认为陆资进入台湾投资农产运销及物流相关行业,将有助益台湾农产品销售,对提高农民的收益将有帮助。
本文将从CSSTA的条款内容进行剖析,从而说明CSSTA 是推动两岸深化经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CSSTA的主要内容《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是海峡两岸依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第四条所签署的服务贸易协定。
20xx年6月21日,两岸两会在中国大陆上海市举行第九次高层会谈并签署该协议,也向外界公布了开放清单。
CSSTA包含文本和两个附件。
文本包括序言和4章24条;两个附件为: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关于服务提供者的具体规定。
根据CSSTA附件一“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双方开放承诺共144条,涉及100多个服务行业,范围涵盖了商业、通讯、建筑、分销、环境、健康和社会、旅游、娱乐文化和体育、运输、金融等。
其中大陆方面开放承诺80条(非金融领域开放承诺65条,金融领域15条),是在大陆加入WTO承诺基础上的进一步开放;台湾方面开放承诺64条(非金融领域开放承诺55条,金融领域9条),是在台湾开放陆资入岛基础上的进一步开放。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3)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介绍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政府于2010年6月29日签署的一项经济合作协议。
该协议旨在推动两岸经济交流合作,促进两岸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本文将探讨ECFA的背景、内容和影响。
背景自1949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之间一直存在着两岸关系的问题。
为了缓解两岸之间的紧张关系,双方于2008年决定开展经济合作谈判。
在多轮磋商后,双方于2010年签署了ECFA。
ECFA的签署标志着两岸关系的改善和开启了两岸经济合作的新篇章。
该协议为两岸经济合作提供了一个稳定和可预见的框架,有利于创造有利于两岸经济发展的环境。
内容ECFA涵盖了许多领域,包括贸易、投资、金融、服务业等。
以下是协议中一些重要的内容:1.商品贸易:双方将逐步降低和消除两岸之间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促进双方商品的自由贸易。
2.服务贸易:双方将开放服务业市场,允许两岸企业在对方地区提供服务。
这将有助于提高两岸服务业的竞争力。
3.投资保护:双方将提供投资保护和促进投资的便利条件,鼓励两岸企业在对方地区投资。
4.金融合作:双方将加强金融合作,包括货币流通、资本市场合作等方面,推动两岸金融的发展和合作。
ECFA建立了一个相互有利的经济合作框架,为两岸经济合作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和更多的机会。
双方将通过ECFA提高两岸经济的竞争力和合作水平。
影响ECFA的签署对两岸经济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以下是协议签署后造成的一些影响:1.贸易增长:ECFA的签署促进了两岸贸易的发展,加大了两岸商品的贸易量。
根据统计数据,自ECFA签署以来,两岸贸易额大幅增加。
2.投资增加:ECFA为两岸企业的投资提供了更好的保护和便利条件,激励了双方企业在对方地区的投资。
双方之间的投资额也大幅增加。
3.经济发展:ECFA的签署为两岸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空间,推动了两岸经济的增长和繁荣。
4.人员往来:ECFA的签署也促进了两岸人员的往来和交流。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构成台湾与中国大陆之间有关经济事务的重要基础,是一个重大的历史文件,其影响深远。
依据ECFA,台湾和大陆实现了双边经济开放、工业技术合作、投资环境改善、服务业发展、劳动力活动和机制管理等多项内容的明确和一致,这些内容都是落实ECFA的重要契约,也是两岸经济合作的基础和依据。
首先,ECFA推动了双边经济和贸易合作。
根据ECFA,台湾和中国大陆订立分别名为《经贸协议升级协议》(ESAC)和《服务贸易协议》(STA)。
ESAC和STA互相补充,贯彻政策推动双边经贸合作,其中ESAC规定两地企业通过签订协商协议而有权多边资本、商品、有效和设施等发生贸易,使双边贸易得以畅通,而STA则涵盖了贸易和服务,在实质性、法律制度和行政管理等三个层面上,探讨了台湾和大陆两岸服务业发展之间的各种规定。
其次,ECFA 促进了双边工业技术合作。
ECFA比之当时贸易协定更强调产业合作,推进双边经济和文化融合,拓展台湾与中国大陆经济发展的深度。
ECFA亦明确支持台湾与大陆进行科学技术研发、工业发展合作,推动双方有效开展投资及本地研发,并将于台湾进行研发的投资者视为“台湾投资者”,予以全面及优惠的经济政策支持,以促进台湾对投资购买在大陆产业资源、研发知识人力,以及产业园区等合作方式实施投资时具有竞争优势。
此外,ECFA还推动了两岸投资环境的改善。
根据ECFA,台湾已同意中国大陆为台湾企业在大陆设立独资公司、无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以及证券公司等行业提供同等的对待,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台商在中国大陆的合规投资提供了一个重要的依据,使投资者更有把握地投资于中国大陆,并受到有效的保护和服务保障,为两岸投资促进了经济增长。
最后,ECFA促进了双边服务业的发展。
ECFA除规定了双边贸易的自由化原则外,还规定了台湾特色服务业加入大陆市场。
ECFA中,台湾已同意中国大陆实行一致化服务标准,允许台湾服务业企业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而大陆也将放宽相关许可条件,比如放宽师资能力要求、服务化程度要求等,以促进双边在教育、文化、媒体、卫生、法律、旅游和金融等服务业的开放, \ 从而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选择。
ECFA签署后对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法制的审视与思考
cnmi co ea o glss m,ad f m tep r e t eo dc u g e tp t frad te o o c op rt n l a yt i e e n r h es c v f u ii jd m n us ow r h o p i j l a
i l me tto mp e n ain
21 00年 6月 2 9日, 陆海协会 与 台湾海 基会 领导 人 签署 了《 峡两岸 经 济合 作 框架 协议 》 1( e 大 海 [ ] Cos SriE oo cCoeao rme okA re n, rs t t cnmi oprtnFa w r gemet以下 简称 E F ) 重 构 了海 峡两 岸经 济 合作 的 - a i CA , 基本 法 律框架 , 为两 岸 四地 自由贸易 区建 立过 程 中的重 要 里程 碑 。E F 成 C A签 署后 , 涉及 到一 系 列协 议 签 订和 实施 , 进而衍 生 出一 系列 的法律 问题 , 继续 充 实完 善两 岸 经 济合 作 法制 , 需 进 一步 研 究探 讨 与 仍
张爱 云
( 山东省潍坊 市中级人 民法院, 山东 潍坊 2 11 ) 6 0 1
摘
要 :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 架协议》 《 的签署 对海峡 两岸的经 贸合作 产生 了重大而深远 的意 义。在 全
面 回顾 E F 的基 本 内容 、 CA 深入 分析 其 法律 性 质 的 基 础 上 , 体 分 析 了 E F 对 海 峡 两 岸 经 济 合 作 法 制 的 影 具 CA
Ab t a t Th ini fT o s S r i o o c Co p r t n Fr me r r e n a r — s r c : e sg ngo heCr s - tatEc n mi o e a i a wo k Ag e me th sp o o d c d sg i c n n r f u d sg i c n e o he e o o c a d ta e c o e a in b t e h wo u e in f a ta d p oo n in f a c n t c n mi n r d o p r t e we n t e t i i o sde ft tat i s o he sr i.Ba e n t e c mp e e sv e iw fECFA’ a i o tn n h h r u h a s d o h o r h n i e r ve o Sb sc c n e ta d t e to o g . n y i fi e a h r ce ,t i a e p cfc ly a ay e l a ss o slg c a a t r h sp p rs e i al n lz sECFA’ n ue c n t e C O S sr iSe t l i Sif n eo h R S —tat . l ’
ECFA框架下两岸经贸争端解决机制磋商程序研究——以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磋商为视角
在尚未完全实现经济正常化的条件下推动经济 自由化的结 果。目前 , C A后续协商 已启动 了三个工作小组, E F 即货物 贸易、 服务贸易、 争端解决工作小组 。
( )CA框 架下完善争端解决机制 中磋商程序 的必 二 EF
要性分析
经济贸易的交往与合作必然会产生纠纷 , 因此, 争端解
理 的双重模式” 处理 贸易争端 。由于 民间协商途径 在实 来
践 中缺乏约束力 , , 因此 作为争端解决方式在程序和结果上
都缺乏可预见性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由于两岸间特殊政 治分歧 的存在 , 借助 WT O争端解决机制处理两岸间纠纷, 往往得不到较好的解 决。 为了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的发展, 顺利解决贸易争端, 减少贸易壁垒 ,经过两岸 多年协商 ,2 1 00年 6月 2 9日,
E F 正 式签 署 。 CA
EF C A序言规定 , 应本着 WT O基本原则, 考虑双方的 经济条件 , 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 创造 公平的贸易与投 资环境 。由此而看 , 协议在成立之初即考
虑 了 WT 的相关规则。 O 因此 , C A争端解决磋商机制的 EF 建构有赖 于借鉴 WT O争端解 决机制 中的磋商机制 。 作为一种解决争端的技术性规范 , 经过多年实践, 从整
改进 , 合 节 约 司 法 资 源 的 目的 。 符
( ) 二 可行 性分 析
立专 门的针对 贸易、 服务、 投资等方面更加专业化 的工作部
门 , 所 提 出 的理 由进 行 审 查 , 为 双 方提 供 咨询 性 意 见 。 对 并
( ) C A框 架下争端解决磋 商的方式及其程序设计 三 EF
张理化: C A框架下两岸经贸争端解决机制磋商程序研究 EF 体上看, O成员问通过磋商解 决问题 已经非常成功。 WT 中 国大陆和台湾地 区都是 WT O的会员国, 以WT O争端解决 磋商程序为蓝本 , 通过对磋商机制 中存在的优缺点进行整 合 , 当引入到 E F 适 C A中, 并在 E F C A争端解决实践中予 以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全文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第一章总则为推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的深入发展,加强两岸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依据《海峡两岸关系协议》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本协议”)。
第二章市场准入第一条双方同意在金融、服务、教育、文化、旅游等领域推动市场准入,扩大经贸合作规模,促进双方经济发展。
第二条双方将建立准入审查机制,加强市场准入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企业准入的公平竞争环境。
第三条双方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双方企业的创新活力,推动科技创新合作,共同提高双方企业的竞争力。
第四条双方将加强监管合作,共同打击跨境犯罪活动,维护两岸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第三章贸易便利化第一条双方将进一步推动贸易便利化,减少贸易壁垒,提高贸易自由化水平。
第二条双方将推动两岸关税协定的签署和执行,降低进口关税,促进贸易顺畅。
第三条双方将加强海关合作,提高通关效率,简化海关手续,降低进出口成本。
第四条双方将加强贸易信息交流,提供贸易数据支持,加强贸易统计合作。
第四章投资合作第一条双方将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降低投资风险。
第二条双方将加强投资促进合作,建立投资合作机制,推动双向投资的增长。
第三条双方将共同推动投资便利化措施,简化投资审批程序,提高投资效率。
双方将加强投资保护合作,建立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第五章金融合作第一条双方将加强金融监管合作,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第二条双方将推动金融机构的互联互通,促进金融资本的流动,提高金融运行效率。
第三条双方将加强金融信息交流,分享金融监管经验,共同应对金融风险。
第四条双方将推动支付清算合作,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便利性。
第六章农业合作第一条双方将加强农业合作,推动农产品市场的互利共赢。
第二条双方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合作,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和检验检疫合作。
双方将推动农业科技合作,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双方将加强农产品加工合作,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产品出口。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完整协议》全文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和发展海峡两岸经济关系,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增进两岸同胞福祉,根据1984年12月31日国共两党关于大陆同胞探亲的共同纪要、1992年11月30日两岸同胞关系协会和海协会首次会谈的共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协议草案于2009年6月上海中国辩论赛出台,经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海协会签署,经中共中央批准,特制定本协议。
第二章范围本协议适用于在海峡两岸之间进行的经济合作活动。
经济合作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合作等。
双方应根据交往发展的形势和需要,不断扩大合作范围和领域。
第三章市场准入为促进海峡两岸经济合作的稳定发展,双方同意在市场准入方面采取积极合作的原则。
双方应加强信息交流,协商解决市场准入的问题,积极创建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
第四章贸易促进双方同意在贸易促进方面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和支持海峡两岸之间的贸易活动。
双方将互通关税信息,建立贸易便利化机制,提供优惠政策,降低贸易壁垒,促进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
第五章投资合作双方同意在投资合作方面加强合作,鼓励和保护双方投资活动。
双方将互通投资信息,提供优惠条件,保障投资权益,促进投资便利化和保护。
第六章农业与渔业合作为促进农业和渔业的发展,双方将加强农业和渔业合作,共同开展科研合作、技术交流、培训等活动,提高生产能力和农产品质量。
第七章金融合作双方同意加强金融合作,共同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
双方将互通金融信息,加强监管合作,促进金融体系的互联互通,支持两岸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
第八章文化教育交流双方将加强文化、教育交流,促进两岸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双方将共同举办文化艺术展览、学术研讨会、教育交流活动等,加强两岸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第九章法律保护为保障双方在经济合作中的合法权益,双方将加强法律保护合作。
双方将建立健全法律框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法律服用和争端解决机制,维护两岸经济合作的稳定和有序发展。
第十章协议解释和修改本协议的解释和修改应由双方共同商议决定,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建立海峡两岸经济合作之研究——兼论签署ECFA后续待解决之问题
A re et F A) 外 , 藉 其 经 济 实 力推 动 整合 gem n , T 之 挟 东亚 区域 贸易体 系政 策 日益 明显 , 包括 2 0 0 2年 1 1
作 者 简 介 : 肇 洋 , 团 法 人 台湾 综 合 研 究 院研 三 所 所 长 。 戴 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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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20 0 8年 5月台湾二次政党轮 替之后 , 海峡两 岸
重 新 开 启 已 中 断许 久 之 对 话 关 系 , 一 期 间 透 过 两 此 会 ( 基 会 、 协 会 ) 后 进 行 四 次 江 陈会 谈 , 表 海 海 先 代
区域将发展 成为 全 球最 大 的 自由贸 易板块 。面
两岸有关方面 针对经 济合 作 有关 的 项 目共计 签署 1 2项协 议及达成 1 项共识 , 并且 在各项交流往来关 系大幅进展基 础下 , 已就 两岸 签署 “ 经济 合作 架构
20 0 9年 2月 2 7日宣 布推 动签 署两 岸 “ 济合作 架 经 构协议 ” 作为未来 加强两 岸经 济活动的基 础 , , 进而 与各 国间签署 自由贸易协 定之条件。
走进ECFA解读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谢谢大家!
↓ 2012年 0(零关税) 该企业2011年可享受减免关税1004美元。 该企业2012年可享受减免关税502美元
案例4
某贸易经销商从台湾进口自行车整车到大 陆,大陆的进口关税:
(2009年) 13% (2011年) 5% (2012年)零关税 由此可见,通过一出一进,大陆、台湾的
企业都可以享受到减免关税的好处。
➢ 整体来看,货物贸易早期收获的实施不仅仅是相 互减税的贸易促进,更重要的意义在于促进两岸 产业合作从结合走向整合。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包括序言5章:
1
2
总则
贸易 与
投资
3
经济 合作
4
早期 收获
5
其他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6条包括: 目标、合作措施、货物贸易、服务贸易、 投资、经济合作、货物贸易早期收获、 服务贸易早期收获、例外、争端解决、 机构安排、文书格式、附件及后续协议、 修正、生效、终止;
框架协议早期收获的主要内容
台湾对大陆9个行业实施放开
台湾方面承诺,对研究与发展(同大陆“研 究和开发”)、会议、展览、特制品设计 (同大陆“专业设计”)、进口电影片配额、 经纪商(同大陆“佣金代理”)、运动及其 他娱乐、航空电脑订位系统以及金融等9个服 务行业,在框架协议生效后对大陆进一步放 开。
一 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主要内容
大陆对台湾产品降税
台湾对大陆产品降税
在此网站可以查询: /→ 首页-原产地证签证-动态信息→聚焦ECFA
货物贸易早期收获 (大陆对台方降税产品分类)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产品类别
农产品 化工产品 轻工产品 纺织产品 冶金产品 机械产品 电子产品 汽车及配件 仪器仪表 医疗产品 合计
海峡两岸税收协调:研究综述与前景展望
海峡两岸税收协调:研究综述与前景展望罗昌财;杨成章【摘要】随着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和产业合作的深化,有关两岸税收协调的研究成为一个热点,内容涵盖了从产业合作到关税、国内商品税和所得税协调的各个领域,成果丰富,成效显著.但是,现有的研究忽略了两岸产业合作中的障碍因素,忽视了两岸税法中程序性制度的协调问题,也缺乏对两岸税制改革的实时关注,因而,其研究结论难免失之偏颇.进一步的研究必须置于特定的政治背景,明确以建立“两岸共同市场”为战略导向,分步实施,深化对相关重点问题的探讨.【期刊名称】《地方财政研究》【年(卷),期】2015(000)007【总页数】6页(P85-90)【关键词】海峡两岸;产业合作;税收协调【作者】罗昌财;杨成章【作者单位】集美大学,厦门361021;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61002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10.7海峡两岸税收协调:研究综述与前景展望罗昌财1杨成章2(1.集美大学,厦门361021;2.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610021)内容提要:随着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和产业合作的深化,有关两岸税收协调的研究成为一个热点,内容涵盖了从产业合作到关税、国内商品税和所得税协调的各个领域,成果丰富,成效显著。
但是,现有的研究忽略了两岸产业合作中的障碍因素,忽视了两岸税法中程序性制度的协调问题,也缺乏对两岸税制改革的实时关注,因而,其研究结论难免失之偏颇。
进一步的研究必须置于特定的政治背景,明确以建立“两岸共同市场”为战略导向,分步实施,深化对相关重点问题的探讨。
关键词:海峡两岸产业合作税收协调中图分类号:F81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 9544(2015)07- 0085- 06〔收稿日期〕2014-10-31〔作者简介〕罗昌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税收理论与政策;杨成章,经济信息中心农村经济研究所所长,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三农问题、县域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全文(2023范文免修改)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本原则根据《海峡两岸关系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促进两岸经济发展,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维护台海和平稳定,依法研究并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目标与原则本协议的目标是进一步扩大两岸经济合作范围,促进两岸经济融合发展,遵循公平、互利、友好和相互尊重的原则。
第二章贸易与投资第三条贸易促进1. 双方将互通贸易信息,促进两岸贸易发展。
2. 双方将依法维护贸易自由,减少并逐步取消贸易壁垒。
3. 双方将采取措施保护知识产权,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第四条投资合作1. 双方将保护和推动两岸投资合作的法律环境。
2. 双方将加大投资促进力度,鼓励双向投资。
3. 双方将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促进投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货币流通1. 双方将建立和完善两岸货币互换机制。
2. 双方将扩大两岸金融合作,促进人民币和新台币的流通。
第六条海关合作1. 双方将加强海关合作,增强贸易安全和便利化。
2. 双方将加强在关务信息交换、食品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作。
第三章产业合作第七条农业合作1. 双方将加强农业科技合作,促进农业现代化。
2. 双方将推动农产品贸易和农业投资合作。
第八条信息技术合作1. 双方将加强信息技术产业合作,推动信息化发展。
2. 双方将开展合作研究,并共同打造信息技术创新示范区。
第九条文化创意产业合作1. 双方将加强文化创意产业合作,促进两岸文化交流。
2. 双方将推动文化创意产品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
第十条法律合作机制1. 双方将建立相应的法律合作机制,加强两岸法律交流。
2. 双方将共同打击跨境犯罪,并加强司法互助合作。
第十一条法律服务1. 双方将推动律师和法律机构的交流合作。
2. 双方将加强法律服务,提供便利和效率。
第十二条司法交流1. 双方将加强司法交流,促进法律体系的协调与互通。
2. 双方将加强法官的培训与交流。
第五章人员往来与交流第十三条人员往来1. 双方将便利两岸居民个人往来。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介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介2010年1月26日以来,经过两岸有关方面3次正式磋商和多次业务沟通,两岸商签经济合作协议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6月29日,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领导人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英文全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英文简称ECFA)。
一、框架协议主要内容框架协议包括序言和5章16条及5个附件。
5章分别是:总则、贸易与投资、经济合作、早期收获、其他;16条依次为:目标、合作措施、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合作、货物贸易早期收获、服务贸易早期收获、例外、争端解决、机构安排、文书格式、附件及后续协议、修正、生效、终止;5个附件依次为: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及降税安排、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临时原产地规则、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双方保障措施、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适用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的服务提供者定义。
框架协议内容基本涵盖了两岸间的主要经济活动,是一个综合性的、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协议。
二、早期收获计划主要内容在货物贸易方面,大陆将对539项原产于台湾的产品实施降税,包括农产品、化工产品、机械产品、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纺织产品、轻工产品、冶金产品、仪器仪表产品及医疗产品等十类。
台湾将对267项原产于大陆的产品实施降税。
台湾对大陆降税产品包括石化产品、机械产品、纺织产品及其他产品等四类。
双方将在早期收获计划实施后不超过2年的时间内分3步对早期收获产品实现零关税。
在服务贸易方面,大陆方面承诺,对会计、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研究和开发、会议、专业设计、进口电影片配额、医院、民用航空器维修,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等11个服务行业对台实施更加开放的政策措施,具体开放措施包含19项内容。
台湾方面承诺,对研究与发展、会议、展览、特制品设计、进口电影片配额、经纪商、运动及其他娱乐、航空电脑订位系统以及银行等9个服务行业对大陆进一步放开。
海峡两岸税制协调探析-基于平潭综合实验区税收政策的先行先试
2014年第4期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No.4 2014 (总第137期) Journal of Fujian Institute of Financial Administrators Serial No.137经 济 管 理海峡两岸税制协调探析—基于平潭综合实验区税收政策的先行先试刘建伟1 郭晓红2(1.2.福建江夏学院 会计学院, 福建 福州 350108)摘 要: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签订后,两岸经济往来日益紧密,两岸间的税制协调显得越来越迫切。
作为福建省先行先试的重要载体,平潭综合实验区成为探索两岸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
本文首先概述了海峡两岸税制协调存在的问题,然后基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先试的税收政策,提出了促进实验区税收协调的相关政策建议,以期完善海峡两岸税收协调的具体措施以防范避税及避免双重课税,促进海峡两岸经贸合作发展。
关键词:海峡两岸;税制协调;平潭中图分类号:F27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768(2014)04-0037-04自2010年6月大陆与台湾签订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后,海峡两岸经贸往来蓬勃发展。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两岸政治意识形态差异,也导致了税收制度的差异。
两岸税制的差异性及税制协调的滞后,导致两岸在消除重复征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防止偷税、避税方面都存在较多问题。
这些问题阻碍了两岸经济融合的进程,直接或间接影响区域内生产要素、商品与服务的自由流通,从而最终影响两岸自贸区内厂商的成本。
因此,加强区域经济税收政策的合作与协调,为海峡两岸经济纵深合作创造良好和谐的税收环境,已经成为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愿景能否顺利推进的一个重要问题。
而自2011年11月国务院批复《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后,平潭综合实验区各项税收政策和征管机制的先行先试,为我们积极探索两岸共同建设、共同管理中的税制协调问题提供了研究的契机。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签署的意义和作用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签署的意义和作用第一篇:《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签署的意义和作用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称为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定或称两岸综合经济合作协定.简称CECA“框架协议”是指签署正式协议之前所拟订的纲要,仅先,定架构及目标,具体内容日后再协商,因为要协商签署正式协议旷日持久,缓不济急,为了考量实际需要,故先签署纲要式的“框架协议”,并针对攸关生存关键之产业,可先进行互免关税或优惠市场开放条件之协商,协商完成者先执行早在2005年4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与时任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在北京共同发布“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其中就提出两党将共同促进两岸经济全面交流,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
其后,两岸各界有识之士不断探讨和呼吁,两岸应以签署协议的方式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实现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推动经济合作制度化。
一、加强和增进双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
二、促进双方货物和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
三、扩大经济合作领域,建立合作机制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再次就此议题明确提出:两岸可以签定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以最大限度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签订ECFA有利于降低两岸产业链中的加工制造成本,从而使大陆的加工贸易产品出口更有竞争优势,在一定程度上使大陆稳定外需的目标得以实现;台商在大陆投资约有7万多个项目,大陆从台湾进口产品尤其是设备等实施降税,会大大降低在大陆投资的台湾企业的成本。
签订ECFA后,大陆可以充分借鉴台湾在产品质量管理等方面的经验,与台湾共同用好比较优势及分工优势,从而降低贸易纠纷的发生率,更加有利于区域共同发展。
此外,大陆企业将增加对台湾的投资,进而改变过去台商对大陆单向投资为主的模式,变为双向投资。
在这个过程中,大陆企业可以以参股的方式进行资本投资,也可以以设厂的方式进行实物投资,服务业的开放也进一步拓宽了投资的领域,投资形态将实现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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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全文(含背景)
海峡两岸一直是人们关心的问题,最近十几年来两岸的来往越来越密切,两岸的经济合作也更加成熟,本文(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全文(含背景))由整理,欢迎阅读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29日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全文如下:
序言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渐进的原则,达成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意愿;
双方同意,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通过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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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生效后两岸税收协定的签订李鑫良*摘要:两岸避免双重课税与税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两岸税收协定①”)本是第四次陈江会②的“主菜”,却在前一天因存在技术层面上的问题而突然叫停签署。
究竟什么是税收协定,ECFA下签署两岸税收协定有何必要性,该选择何种模式,协议签署之后对两岸带来何种影响,本文通过对税收协定进行分析,为两岸税收协定的模式进行构建,进而分析签署税收协定的必要性及意义。
关键词:海峡两岸合作框架协议两岸税收协定经济合作《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在两岸两会架构下完成协商,协议文本及五项附件③于2010年6月29日以中文签署,台湾地区“立法院”于8月17日审议通过ECFA,在完成相关程序后,由海基会于9月11日以书面通知大陆,并于同日接获大陆通知,依据规定,ECFA从2010年9月12日起生效。
ECFA虽然已经生效,但是曾经作为第四次“陈江会”会谈重要议题的“两岸税收协定”④却最终“流产”,近年来,台湾与大陆的税收协定已经紧锣密鼓的在协商中,但因两岸属于较特殊的关系,因此在签订税收协定时所要考虑的因素远较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订税收协定来的多。
税收协定的签订是签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后的一项重要课题,对两岸经贸的发展以及两岸税法的协调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后ECFA时代应积极推动两岸税收协定的签署,本文试图通过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两岸税收协定的签署能起到促进作用。
一、ECFA下两岸税收协定概说(一)税收协定概述税收协定或协议(tax treaty or convention),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和地区,*作者简介:李鑫良,山西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研究生①税收协定主要是针对国家之间签署的,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是同属于WTO下一个国家两个独立的关税区,因此ECFA可看成是国际上众多的自由贸易协定(FTA)中的一种。
②“陈江会”: 陈,是指陈云林,即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简称“海协会”)(Association for Relations Across the Taiwan Straits,缩写ARATS)。
江,是指江丙坤,即海峡交流基金会会长(简称“海基会”)(Straits Exchange Foundation,缩写为SEF)③这五项附件包括:《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及降税安排》《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临时原产地规则》《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双方保障措施》《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适用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的服务提供者定义》④2009年12月在台中举行的第四次陈江会谈,针对两岸租税问题、两岸标准检验与认证合作、两岸农产品检疫检验以及两岸渔业劳务合作等问题进行协商。
然而却在会议前一天叫停签署租税协议,双方称租税协议是复杂且技术难度高的问题,尚有技术问题待协商。
税收协定的签订本是本次会谈的“主菜”,其突然叫停也是海峡两岸会谈第一次“谈崩”的议题为了协调相互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加强税务行政方面的合作,按照对等原则,经过谈判而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
⑤税收协定是国际税法主要的法律渊源,也是国际税法产生的真正标志。
⑥缔结税收协定的最终目的在于调整各国或地区的课税权,实现公正的课税,从而使两国或地区之间的财产、劳务以及资金流通顺畅。
税收协定的签订主体有广义与狭义的区分,狭义上的税收协定的协定签订主体仅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而广义上的主体则还包括以独立关税区的方式加入WTO的地区,例如我国的台湾地区。
本文采广义说,即税收协定的签订主体扩展至独立关税地区。
(二)ECFA下两岸税收协定签订的必要性由于海峡两岸政治情况特殊,两岸签署的ECFA并非一般的FTA,也不是香港模式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CEPA),而是两岸特殊性质的经济合作协议,不违背WTO精神,仅仅规范经济合作事项。
因此,ECFA签署之后,可以化解两岸过去的争执与对立,本着同种同文、互相合作、互相包容、互相鼓励,共同协商构建未来理想的经济发展与计划,从而避免外国借以利用斗争对立,从中牟利。
ECFA的签署生效,是两岸结束“敌对”状态并朝向合作交流的第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借由ECFA的运作,不仅可以使两岸居民更亲密的往来交流机会增多,更使得过去许多不同政治经济体制得到更和谐的沟通,同时还可共同协商改进目前制度措施的缺失,减少失业率,改善人民生活状况。
在ECFA签署之后,两岸之间的往来将更加频繁,衍生的税务问题也就更多,由于两岸关系特殊,所以目前采取“抵免”做法避免重复课税,虽然此种模式在理论上,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似不存在重复课税问题;但是在实务上,两岸缺乏税务合作及交流机制,很难具体掌握双方规定,不易判断某项所得是否存在重复课税。
这使得双方存在的税务问题并没有得以根本解决,进而纳税成本高昂,纳税人权利无法得到根本保护等现象依然无法避免,偷漏税与规避税收的现象依然时有发生。
基于此,在ECFA生效之后,两岸税收协定的签署就显得更加的迫在眉睫,应加紧两岸谈判的步伐,尽早将其纳入ECFA的框架之下,这不仅使ECFA更加完整,也有利于两岸经贸的良性发展。
二、ECFA下两岸税收协定的模式选择国际税收协定的产生是由于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演变,其发展也是增进税收协调、合作的实际需要。
⑦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税收协定的范本主要有两种,包括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税收协定范本(全称是《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以及联合国(UN)税收协定范本(全称是《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其中前者更为通行,适用于发达国家或地区之间订立的双边税收协定。
而后者则是能够广泛代表不同区域、不同税制的税收协定范本。
(一)OECD税收协定范本经济与合作发展组织于1977年正式通过的OECD税收协定范本及其注释是继国际⑤廖益新.国际税法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134-135⑥刘剑文.国际税法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38⑦王传丽.国际经济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300联盟1946 年墨西哥范本之后最重要的范本,目前许多国家均参考此范本签订税收协定,尤其是OECD会员国,在修改与签订税收协定时通常以此范本为依据。
⑧此范本主张课税权税收归属以“居住地”为原则,而来源地国则不征税或从轻征税,也就是说,其消除或减轻重复征税的方法是要求来源地国家对于另一方居民的所得免征全部或部分税收。
因此,这是以牺牲来源地课税主权来换取居民课税主权,其缺点在于对于有能力对外投资、外派人员、提供技术输出的先进国家和地区而言,较易取得课税主权,其较未能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因此用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签订协议时,会使发展中国家相对处于不利的课税地位。
(二)UN税收协定范本由于OECD范本偏重居民税收管辖权(resident tax jurisdiction),未能顾及在税收分配关系中多处于来源地国地位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为了解决发展中国家采用OECD 范本的不利情形,联合国于1980年公布了UN范本,此范本并非是与OECD 范本不相同的独立模板,而是主要参考OECD 范本并对其作有限但重要的修改。
⑨相较于OECD 范本而言,UN范本较强调来源地国(多为发展中国家)课税原则,因而对发展中国家的税收较为有利。
两个范本的差异在于,UN范本较少限制来源地国家的课税主权,如并没有对于股利所得、利息所得及权利金的就源扣缴税率加以特别限制,而由缔约国双方在税收协定中进行协商。
⑩(三)二范本的简要分析11OECD范本和UN范本及其注释固然推动了税收协定规定的规范化和模式化,但是过度强调规范化则有僵化之虞。
例如,无法及时对新出现的问题作出反应,而必须等到有足够多的国家或者主要国家积累了经验并达成共识之后,才能作出反应。
受控外国公司立法、跨境重组以及衍生金融工具所引发的税收协定解释及适用争议正是这一问题的最好体现。
12因此,当代在签订税收协定时不仅应关注两范本的作用,更应当基于签订双方的具体情况而定,盲目的参照两范本不仅可能使谈判陷入僵局,更可能使得税收协定的签订最终“流产”。
(四)两岸税收协定草案两岸是一国两地的关系,不同于通常使用OECD税收协定范本和UN税收协定范本谈判模式的国与国,但是基于两岸分属于WTO框架下不同关税区,因此签订税收协定也可以参考上述范本。
两岸税收协定草案就是以OECD范本和UN范本为蓝本,结合双方税收的相关规定、经贸往来状况,以及已签订税收协定及国际税收政策等因素,本着互惠原则,就跨境活动产生各类所得,商定相关减免税措施,从而避免双重征税,同时商订得相互提供税务行政协助的范围,以防杜逃税。
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各类所得课税权划分、消除双重课税方法及税务合作等事项。
两岸税收协定是在ECFA下进行讨论的,目前协议中牵涉课税税收归属认定问题,究竟宜采“居住地课税原则”(台湾方面主张),或“来源地课税原则”(大陆主张),因双方无法取得协议,最后尚无法签订税收协定。
13⑧陈延忠.国际税收协定解释问题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4⑨陈延忠.国际税收协定解释问题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4⑩ [美]阿诺德(Brian J. Arnold)、[美]麦金泰尔(Michael J . McIntyre)著:《国际税收基础》(第二版),张志勇译,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5.17811 有关两个范本的比较,参见王传丽.国际经济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305-30812 陈延忠.国际税收协定解释问题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913 有关两岸签订税收协定对于居民租税权益的变化影响,参见陈薇芸:“论ECFA与两岸租税协议——以OECD及UN事实上,如果两岸的民间往来投资得当,采取OECD范本签订税收协定,双方并无不利之处,但是,由于我国大陆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仍处于发展中国家水平之列,且ECFA签署之后,来大陆投资的台湾企业数目远远超过意欲赴台投资的大陆企业,采取居住地课税主权原则,减少来源地国的税收,将使大陆地区蒙受税收损失,对我国大陆地区极为不利。
而且在促进ECFA签署过程中,大陆地区一直都给予台湾较多的优惠14,如若再放弃来源地课税原则,那该协议签订之后不仅不能达到其应有效果,反而可能使大陆税收一时陷入混乱状况,进而导致两岸税收状况更难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