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国际税收协定
第九章国际税收.doc
第九章国际税收一、基本概念1.国际税收2.国际税法3.税收管辖权4.税收饶让5.属人原则6.属地原则7.国际重复征税8.居民(公民)管辖权9.税收饶让10.地域管辖权11.国际税收协定二、填空题1.国际税收协定的核心内容是______,还包括其他一些需要通过协定加以确认的税收问题。
2.世界各国公认的国际税收定义,是指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权益的税收活动。
税收的国际化,主要是由______和______的跨国课征引起的。
3.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______,在对跨国______行使各自的征税权力而形成的征税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对税收的______关系。
4.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___________或不同纳税人的____________同时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5.国际税收的研究范围是如何协调税收______与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如何协调管理______交叉和____________交叉现象;如何防止国际___________;如何制定双方互惠的国际___________。
6.税收饶让,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纳税人在国外得到减免的那一部分所得税同样给予__________,不再按本国税法规定的税率补征。
7.国际税收协定的分类中涉及主体为分类标准,分为__________税收协定;以涉及内容为分类标准,可以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协定。
8.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条款为关于确立__________之间国家关系原则的协定;关于______缔约国之间外交和领事关系的协定;关于缔约国之间签订的商业协定;某些______类型的国际协定。
三、判断题1.税收管辖权的确立和行使必须遵循国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如国家对处于本国疆域的外国人行使征税权时,必须遵循领域管辖权的要求,而对处于国外的本国人行使征税权时,必须符合国籍管辖权的要求。
()2.避免国际重复征税中的扣除法指一国政府单方面放弃对本国纳税人国外所得的征税权利,以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第9章国际税收筹划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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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避税港课征低税率的 劳务报酬所得税,从而减轻税负;
(4)在避税港持留的税后所得,
可享受税收递延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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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利用国际税收协定 丹麦、意大利、挪威、瑞典、新加坡等 对本国公司向荷兰公司支付股息免征预提税; 美国、法国、英国等只征5%的预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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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对在本国实际性参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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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境外收入不征税, 如中国香港、巴拿马、委内瑞拉等;
(4)对离岸公司的控股公司 实行税负特低政策,
如卢森堡、荷兰、荷属安第列斯、新加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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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出口加工区免税, 如许多经济特区,如爱尔兰的香农等;
(6)对国际商业公司实行减税, 如安提瓜、巴巴多斯、格林纳达、牙买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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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避税港的选择还会考虑: (1)地理位置。 (2)政治、经济稳定。 (3)税收政策透明度高,变动性小。
第九章 国际税收筹划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 龙朝晖
国际税收筹划 是指跨国纳税人在各国既定的
税法和税制体系许可范围内, 在从事跨国经营活动中,
通过事先筹划和安排, 使其在全球经营中总税收负担降到最低,
实现整体税后收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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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税收筹划的限制因素
一、不同国家税制结构的差异 1.发达国家以直接税为主体。 2.发展中国家间接税所占比重大都比较高。 3.几十个避税港如百慕大、巴哈马、瑙鲁、
对收入来源地认定标准各国有具体规定。
例:A、D是日本居民,
B、C为非日本居民,
打算在避税港某国设X公司,
A有40%的股权,
B、C和D各拥有2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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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税法: 设在避税港公司, 日本居民有50%以上股权,则为基地公司, 其税后利润没有汇回日本,也要申报合并计税。
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税收国际化是经济、贸易国际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突出的特点是出现了跨国的纳税人和跨国的征税对象。
在税收产生后的几千年发展历史中,税收关系一直没有跨越国界。
一国的纳税人全部是自己国家的国民或者居民,征税对象则是发生于本国境内的税收经济事项。
国家之间的税收利益没有直接的关系。
经济、贸易的国际化以及跨国公司的出现使得国家之间的税收利益发生矛盾和冲突。
协调国家之间的税收利益,对国家的征税权加以约束,就成为各国政府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国际税收协定就是在国际经济环境下产生和发展的。
所谓国际税收协定,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方面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原则,经由政府的谈判后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
国际税收协定按照参加国家的多少,可以分为双边和多边两类;按照涉及内容范围的大不,可以分为一般与特定两种形式。
凡由两个国家参加签订的协定,称为双边国际税收协定。
凡由两个以上国家参加签订的协定,称为多边国际税收协定。
凡协定内容一般地适用于缔约国之间各种国际税收问题的,称为一般国际税收协定。
凡协定内容仅仅适用于某项业务的特定税收问题的,则称为特定国际税收协定。
此外,在一些国家之间签订的非税收条约,如友好条约、商务条约和航海条约,有时也会包括若干处理有关国际税收问题的条款在内。
这就不属于我们这里所专门讲的国际税收协定了。
以上这些国际税收协定,由有关国家政府之间谈判签订以后,还必须通过各自国家的正式批准,并经外交途径互换批准文件,然后方可生效。
在协定有效期满后,只要原缔约国中任何一方经由外交途径发出终止通知,该协定即自动停止生效。
在国际税收协定的整个有效期间内,缔约国有关各方,都必须对协定中的一切条款承担义务。
任何一方的原有单方面规定,如有与协定内容相抵触的,必须按照协定的条款执行。
一、国际税收协定的产生和发展世界上最早的国际双边税收协定是1843年比利时与法国签订的。
该协定主要为了解决两国间在税务问题上的相互合作和情报交换。
《国际税收》第9章 (2)
▪ 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不一致举例:
▪ 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超过90日,其来源于中国的 所得就应向中国纳税;而中日协定有关条款规定,只有当日本国居民在一个日历年内连续或累计 在我国居住超过183天,才可以征税。
的效力,如果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冲突,则按照“后法优先于前法”的惯例办理,这样,当美国
后颁布的税法与以前缔结的国际税收协定相冲突时,按“后法优先于前法”的原则执行就会违反
国际税收协定,而税收协定属于国际法的范畴,除非协定国同意中止或部分中止与美国签订的税
收协定,否则美国无权单方面免除其协定义务。美国国内收入法典第894(a)节也承认,法典条款
等)外,非缔约国居民不能享受协定的待遇。
▪ 税收协定涉及的人是否应包括合伙企业 ?
▪ 联合国范本没有包括涉及合伙企业的特别条款,缔约国可以在谈判中自己决定这个问题。
▪ 经合组织的财政委员会 《OECD税收协定范本对合伙企业适用性》的报告中的观点
▪ 在税收协定中严格规定“人的范围” 的重要意义在于限制纳税人不当地使用税收协定。
▪ 例1:德国一家股份公司M公司1998年2月与我国一家电力公司签订了一项合同,由德国M公司帮助
在我国建设一座发电站,价值1亿德国马克。根据合同,德方应向我国公司提供以下技术帮助:
(1)电站工程的设计、维修和保养2000万德国马克
(2)设施的操作技术300万德国马克
(3)附属设施的制造技术400万德国马克
(4)附属设施的制造图纸4000万德国马克
(5)接受中国工作人员在德国培训300万德国马克
(6)派人到中国对电站的制造和安装进行监督,德方技术人员在中国停留6个月以上3000万德国马克
国际税收协定的概念
• 目前绝大多数国际税收协定是双边协定, 多边协定比较少。 • 自从1872年英国和瑞典签订第一个关于避 免遗产税双重征税协定、1899年6月德国 (普鲁士)和奥地利签订第一个避免所得 税双重征税协定以来,至2002年底,各国 签订的避免所得税和财产税双重征税的双 边协定已达到2500个。
国际税收协定2
• 以处理问题的广度为标准: • 划分为综合性的国际税收协定和单项的国 际税收协定。 • 题名为避免所空飞行器营业利润的国际 税收协定则属于单项型的协定。 • (本课程除非特指统称之为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概述
三、当前重要国际税收范本
• 目前国际上最重要、影响力最大的两个国 际税收协定范本——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 定范本》,即《OECD协定范本》;联合国 的《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避免双 重征税的协定范本》,即《UN协定范本》, 是两个国际组织为了协调和指导各国签订 双边税收协定或多边税收协定而制定并颁 布的示范性文本。
• 二是对投资所得的征税。国际税收协定一 般适用来源地国与居住国分享收入的原则。 三是对劳务所得的征税。区分不同情况, 对居住国、来源地国的征税权实施不同的 规范和限制。四是对财产所得的征税。在 各国所缔结的双边税收协定中,对上述各 项所得如何征税,应有一个明确的权限划 分,并对有关问题加以规定。
(五)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
• 1.国籍无差别条款。即缔约国一方国民在缔约国 另一方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条件,不应与缔约国 另一方国民在相同情况下负担或可能负担的税收 或有关条件不同或者比其更重,禁止缔约国基于 国籍原因实行税收歧视。 • 2.常设机构无差别条款。即缔约国一方企业设在 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的税收负担, 不应高于 缔约国另一方进行同样业务活动的企业。 •
国际税收协定概述
一、国际税收协定的概念
•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 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在确定其在国际税 收分配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或条 约,也称国际税收条约。
二、国际税收协定分类
• (一)国际税收协定按参加国多少,可以 分为双边税收协定和多边税收协定。 • 双边税收协定是指只有两个国家参加缔约 的国际税收协定,是目前国际税收协定的 基本形式。 • 多边税收协定是指有两个以上国家参加缔 约的国际税收协定。
四、国际税收协定基本内容
• (一)协定适应的范围 • 1.人的适用。一切双边税收协定只适用于缔约国 双方的居民,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的外交豁免权 除外。 • 2.税种的适应。各类税收协定一般将所得税和一 般财产税列为税种适应的范围。 • 3.领域的适应。一般的税收协定规定各缔约国各 自的全部领土和水域。 • 4.时间的适应。一般国际税收协定在缔约国互换 批准文件后立即生效,通常没有时间限制。
浅谈国际税收协定(doc 11页)
浅谈国际税收协定概述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了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协调相互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务合作等问题,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由政府间谈判,所签订的确定缔约国各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书面协议。
从国与国之间税收分配关系的协调来分析,税收协定的作用显然要大于各国的涉外税法。
这是因为任何一个国家再详尽的涉外税法,也不可能按照涉及的每个具体国度单方面做出它对跨国纳税人的不同征税规定,以及协调它与别国的税收分配关系。
其次,根据国际法准则,一国的涉外税法不能对别国的征税权做出约束,不能强制对方国家接受自己的税法规定。
再次,随着税收国际化的不断深入,各国间税务合作的领域也不断扩大,这就更需要税收协定来加以规范。
一、国际税收协定的发展历史国际税收协定从产生到现在已有150多年的历史。
19世纪末,随着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向外扩张,资本输出已成为当时国际间经济交往的一个重要特征。
但是,由于这个时期资本输出的主要对象是那些不具备独立和完整主权的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国家,它们根本不可能同资本输出国之间公平分享国际财政收入;此外,所得税制也只在少数国家建立不久,资本输出国和输入国之间在国际税收分配方面的矛盾尚未激化。
所以,这个时期虽然在某些国家之间出现了一些国际税收协定,但其内容和形式还不完整,处于草创阶段。
据有关资料记载,世界上第一个税收协定,可以追溯到1 843年比利时与法国签订的协定,该协定主要是解决两国间在税务问题上的相互合作和情报交换等问题。
在遗产税方面的第一个国际税收协定,是于1872年由瑞士以沃州政府同英国缔结的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
在所得税方面的第一个综合性税收协定,是于1899年6月21日由奥匈帝国和普鲁士王国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该协定首次提出对不动产所得、抵押贷款利息所得、常驻代表机构所得以及个人劳务所得,可以由收入的来源国征税,其他类型所得由居住国征税。
纵观国际税收协定的发展历史,具有现代意义的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综合性的税收协定起步于20世纪20年代。
第九章国际税务和转让定价
第九章国际税务和转让定价第九章国际税务和转让定价第一部分国际转让价格一般认为,国际转让价格是指跨国公司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一个子公司与另一个子公司之间在销售商品或劳务时所规定的一种内部价格。
严格的讲,在跨国经营的前提下,如果交易双方的一方能控制另一方或能对另一方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或双方都同为第三方所控制或第三方同时能对双方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市价重大影响,则该交易双方在交易结算时所采用的价格称为国际转让价格。
一、制定国际转让价格的环境因素13>.所得税因素从跨国公司立场来看,将产品或货物从一个子公司转移到位于不同国家的关联公司中去,这笔业务的价值在两个国家内分别形成纳税收入和抵税成本,纳税收入部分要增加应纳税款额,而抵税成本要抵消应纳税所得额。
在其它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制定转让价格把设在高税率国家内的子公司利润转移到设在低税率国家中的子公司中去。
跨国公司在确定其国际转让价格时首先要考虑各子公司所在国之间不同所得税税率的影响,宗旨是力图使公司的整体所得税税负最低。
2.关税因素关税可以分为从量关税和从价关税。
对跨国公司内部转让价格产生影响的主要是从价关税。
由于关税计算时所依据的关税完税价格主要是由交易价格所决定的,所以跨国公司在设置国际转让价格时要充分考虑到各国关税税率以及关税政策之间的差异,力争减少公司整体支付的关税,从而降低跨国公司的经营成本,达到整体利润最大。
作为跨国公司的管理会计师,在制定国际转让价格时尤其应该关注那些设在高关税、高所得税国家的子公司。
在向这些公司销售商品时,制订低的转让价格可以少交关税,但也使子公司进口商品的成本降低,导致了比较高的所得税计征基础;如果制订高转让价格,导致子公司成本增加利润下降,可以减少应税所得,但是要多交关税。
因此,在制订价格时需要权衡两者的利弊得失。
3.外汇交易风险外汇交易风险是指国际金融市场的汇率和利率变化,对公司以外币计量的资产和负债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关于国际税收协定
关于国际税收协定税收国际化是经济、贸易国际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突出的特点是出现了跨国的纳税⼈和跨国的征税对象。
在税收产⽣后的⼏千年发展历史中,税收关系⼀直没有跨越国界。
⼀国的纳税⼈全部是⾃⼰国家的国民或者居民,征税对象则是发⽣于本国境内的税收经济事项。
国家之间的税收利益没有直接的关系。
经济、贸易的国际化以及跨国公司的出现使得国家之间的税收利益发⽣⽭盾和冲突。
协调国家之间的税收利益,对国家的征税权加以约束,就成为各国政府必须⾯对和解决的问题。
国际税收协定就是在国际经济环境下产⽣和发展的。
所谓国际税收协定,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处理跨国纳税⼈征税事务⽅⾯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原则,经由政府的谈判后所签订的⼀种书⾯协议。
国际税收协定按照参加国家的多少,可以分为双边和多边两类;按照涉及内容范围的⼤不,可以分为⼀般与特定两种形式。
凡由两个国家参加签订的协定,称为双边国际税收协定。
凡由两个以上国家参加签订的协定,称为多边国际税收协定。
凡协定内容⼀般地适⽤于缔约国之间各种国际税收问题的,称为⼀般国际税收协定。
凡协定内容仅仅适⽤于某项业务的特定税收问题的,则称为特定国际税收协定。
此外,在⼀些国家之间签订的⾮税收条约,如友好条约、商务条约和航海条约,有时也会包括若⼲处理有关国际税收问题的条款在内。
这就不属于我们这⾥所专门讲的国际税收协定了。
以上这些国际税收协定,由有关国家政府之间谈判签订以后,还必须通过各⾃国家的正式批准,并经外交途径互换批准⽂件,然后⽅可⽣效。
在协定有效期满后,只要原缔约国中任何⼀⽅经由外交途径发出终⽌通知,该协定即⾃动停⽌⽣效。
在国际税收协定的整个有效期间内,缔约国有关各⽅,都必须对协定中的⼀切条款承担义务。
任何⼀⽅的原有单⽅⾯规定,如有与协定内容相抵触的,必须按照协定的条款执⾏。
⼀、国际税收协定的产⽣和发展世界上最早的国际双边税收协定是1843年⽐利时与法国签订的。
该协定主要为了解决两国间在税务问题上的相互合作和情报交换。
西财《国际税收》教学资料 课后习题答案 第九章
第九章国际税收协定一、名词解释1.国际税收协定: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本着对等的原则,经政府协商和谈判所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或条约。
2.双边税收协定: 是指两个主权国家之间经过对等协商缔结的税收协定。
3.多边税收协定: 是指两个以上国家经过对等协商所缔结的税收协定。
4.特定税收协定: 是指缔约各方对某一项税收业务或特定税种问题所签订的协定,亦称“专项税收协定”或“单项税收协定”。
5.一般税收协定: 是指缔约国各方所签订的广泛涉及处理相互间各种税收关系的协定,亦称“综合税收协定”。
6.税收无差别待遇: 又称国民待遇,是指缔约国一方国民(居民)在缔约国另一方负担的税收和有关条件,不应与缔约国另一方国民(居民)在相同情况下,负担或可能负担的税收或有关条件有所不同或比其更重。
二、简答题1.简述国际税收协定的作用。
答:(1)解决有关国家之间税收权益分配的矛盾当主权国家基于各自税收制度所体现的不同利益发生冲突时,不可能使对方受损本国受益。
解决此类问题的有效方法就是有关国家本着相互尊重、互利互让、平等协商原则,通过缔结国际税收协定,协调缔约国各方的税收管辖权行使范围,合理地解决国家之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
(2)防止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和逃税通过缔结国际税收协定,缔约国便要承担起为对方国家提供情报、在工作上给予配合的义务。
这会为反国际避税和逃税提供强有力的武器。
(3)促进国际间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国家间税收协定的签订,可以为从事跨国经济活动者实现合理的税收负担创造条件,可以为诱导投资方向提供税收鼓励。
(4)避免国际重复征税,为跨国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提供安全保障税收协定的相关条款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只有通过国家间缔结税收协定,对缔约国各方的税收管辖权加以规范,才能有效地保证各方的境外税收利益,减除国际重复征税。
2.简述《经合组织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有哪些主要区别。
答:《经合组织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是指导各国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最有影响力的两个税收协定范本。
国际税收:国际税收协定
第四条:居住满1年而不超过5年的个人。 款。
承担税
第二条:关于个人在华居住满五年以后纳税义务的确定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五 年后,从第六年起的以后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 ;凡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则仅就该年内来源于境内 的所得申报纳税。
停留时间
境内所得 上述的“可能性”体现在国税 境外所得 发[2010]75号所指的情况…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应纳税 可能豁免 不征 不征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缩写CAFTA,是中国与东盟十国组建 的自由贸易区。中国和东盟对话始于1991年,中国当年成为东盟的 全面对话伙伴国。 根据协议所确定的关税削减时间表,中国从原东盟6国进口的 93%货物将实现零关税,平均关税降到0.1%一下,而其他国家的平 均关税为9.8%。
TPP需要你!
如果巴马先生提供独立劳务,那么他本 年的所得应该在中国纳税。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满 90日或在税收协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只 对 的 承担纳税义务。 第三条: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90日或 在税收协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1年的个人。只 对 承担纳税义务。
由于纳税人并非国际税收协定的当事人,因此国际税收协定要 真正获得实时,必须成为国内税法的一部分。一般有两种形式: ①直接将协定转化为国内法; ②无须转化而将协定规定纳入国内法。 无论是哪一种形式,一旦税收协定成为国内法的一部分,将对 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产生约束力。 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的关系?
一般认为,经过国内法接受的税收协议实际上成为国内税法的 组成部分,构成缔约国专门调整跨国经济活动的“特别法”,根据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税收协定优先于国内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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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国际税收协定的产生与发展 • 世界上最早的国际税收协定是1843年比利时 与法国签订的互换税收情报的双边协定。其 后,1845年比利时又同荷兰签订了同样内容 的税收条约。1899年,奥匈帝国与德国也签 订了租税条约。自20世纪20年代开始,免除 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国际合作得到了 迅速发展,成为当今国际上的普遍现象,并 由特定税收协定发展到一般税收协定。迄今 为止,仍在执行中的税收协定中最早缔结的 是奥地利与意大利1925年10月31日签订的双 边税收协定。
第九章 国际税收协定(2课时)
• 教学目的和要求:
掌握国际税收协定的概念和种类 了解国际税收协定范本的产生过程与国际税 收协定的作用 把握两个国际税收协定范本之间的差别、国 际税收协定的内容和签订程序 了解我国对外税收协定的基本情况 掌握我国对外谈签税收协定的原则和基本内 容。
第一节 国际税收协定概述
第三节 国际税收协定的内容
• 一、协定适用范围 • 税收协定通常都限于能够足以引起缔约国 各方税收管辖权交叉的,属于所得税或一 般财产税类的税种。为明确起见,协定对 税种的适用范围,除上述的原则性条款外, 还要列出缔约国各方国内税法规定并现行 征收的有关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的各税种。
• 二、基本用语的定义 • 三、对所得和财产的课税 • 四、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 • 五、税收无差别待遇 • 六、防止国际偷、漏税和国际避税
• 四、对常设机构的约定 • 限于经济发展水平,常设机构绝大多数是由发达国家 设在发展中国家,因此,对于常设机构标准认定的宽 窄直接关系到居住国与收入来源国之间的税收分配。 两个范本对常设机构的含义及其处理都作了约定,但 《经合发范本》倾向于把常设机构的范围划得窄一些, 这样有利于发达国家;而《联合国范本》则相反,倾 向于把常设机构的范围划得宽一些,有利于发展中国 家征税 如以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为例,《经合发 范本》规定连续存在12个月以上的列为常设机构,而 《联合国范本》则规定6个月以上的就视为常设机构 又如,《联合国范本》主张实行“引力原则”,这样 可以把设有常设机构但又不通过该常设机构经营相类 似业务而取得的利润牵引到常设机构中合并征税。一 些发达国家并不接受这一原则,《经合发范本》对此 未作明确规定。
• 二、协定范本的结构形式 • 三、征税权的划分 • 两个范本在指导原则都承认收入来源国拥有优先 的但并非独占的税收管辖权,同时主张居住国在 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时,对跨国纳税人在来源国 缴纳的税收予以抵免或者免除。但从总体上看, 《经合发范本》较多地要求扩大居民管辖权,限 制收入来源国的地域管辖权,从而倾向维护发达 国家的利益;而《联合国范本》则较为注重来源 国的税收管辖权,强调兼顾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 家双方的利益。这种分歧,散见于一些具体征税 的条文中。
• 三、国际税收协定的任务和作用
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任务是处理国家之间 的双重征税问题 国际税收协定是各国处理相互税收关系的 实践总结
第二节 国际税收协定范本比较
• 一、协定范本的总标题
• 《联合国范本》标明协定范本涉及发达国 家与发展中国家,是针对《经合发范本》 基本上代表发达国家税收观点的局限性而 提出的。
• 联合国在接管国际税收问题的工作以后,其经济及社 会理事会于1949年10月成立了财政委员会,专门研究 有关财政税收的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于1954年停 止了工作。而欧洲经济合作组织从20世纪50年代就已 经开始着手草拟国际税收协定范本。1961年9月,该组 织改为由24个发达国家组成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并由其设立的财政事务委员会继续工作。1963年制定、 公布了《关于对所得和资本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 本》,简称《经合发范本》 • 由于该范本较多地照顾了发达国家的利益,所以不利 于发展中国家对外签订税收协定。为此,联合国经济 及社会理事会于1967年通过了一项决议,要求秘书长 成了一个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代表组成的专家小 组,研究制定一个能够广泛适用于所有国家或地区的 国际税收协定范本。这个专家小组于1968年正式成立, 并由8个发达国家和10个发展中国家的代表组成。到 1979年12月,该专家小组先后召开了8次会议,最后形 成和正式公布了《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避免 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简称《联合国范本》。
• 五、预提税的税率限定 • 对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投资所得征 税预提税,通常做法是限定来源国的税率, 使居住国也能征到税,排除任何一方的税收 独占权。对于预提税率的限定幅度,两个范 本有明显的区别。《经合发范本》要求税率 限定很低,这样,收入来源国征收少量的预 提税,居住国给予抵免后,还可以补征到较 多的税收。发展中国家普遍认为,预提税税 率如果限定得这样低,收入来源国将蒙受很 大的税收损失,故《联合国范本》提出预提 税的限定税率要由缔约国双方谈判确定。
• 六、对独立个人劳务所得的征税 • 对独立个人劳务所得的征税,《经合发范 本》主张比照常设机构的做法,即只对在 非居住国设有固定基地的那一部分所得可 以由非居住国征收,而《联合国范本》则 相应扩大了非居住国的征税范围,除以上 规定外,还规定对在一个年度中停留期累 计达到183天的,或其所得是由非居住国居 民支付或者由设在该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 基地负担,并且在一个年度中超过一定数 额的,也可以由非居住国征税。
• 一、国际税收协定及其分类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 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和其他 有关方面的税收管辖,本着对等原则,经由政府 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或条约,亦称“国际 税收条约”。 按照参加缔约国家的多少,国际税收协定可划分 为:由两个国家参加缔结的双边税收协定和由两 个以上国家参加缔结的多边税收协定。亦可按其 涉及范围的大小分为:缔约各方所签订的处理相 互间某一特定税收关系或问题的特定税收协定、 缔约各方所签订的广泛涉及处理相互间各种税收 关系的一般税收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