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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的种类和适用条件是什么
不起诉的种类和适用条件是什么不起诉是指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不应立案起诉的刑事案件处理方式。
不起诉的种类和适用条件如下:一、无罪不起诉无罪不起诉是指在经过侦查工作后,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定被告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者罪名成立的情况下,对被告人不立案不起诉,直接作出无罪不起诉的裁决。
适用条件:1.对被害人的私人空间侵犯轻微或情节不严重;2.行为主体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具备及时消除社会危险性的特点;3.对犯罪事实存在重大争议,证据不足以支持起诉;4.行为主体已实施自首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等积极态度。
二、认罪不起诉认罪不起诉是指在经过侦查取证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表示认罪悔罪,取得被害人或社会各界的谅解和帮助,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可以根据被告人的表现对其不立案不起诉。
适用条件:1.对被害人的损害程度较轻,被害人予以谅解;2.被告人供述的犯罪事实迅速、全面,真实供述自己的罪行;3.对社会有较好的影响,社会各界接纳被告人,表现出弥补行为。
三、分罪不起诉分罪不起诉是指在刑事犯罪进行量刑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况和表现,在认定犯罪行为成立的同时,可以对一部分罪行不立案不起诉。
适用条件:1.被告人具备国内外较高的社会声誉和学术影响力,对于社会具有积极的贡献;2.对于被害人的损害达到一定程度,但被告人已采取积极措施加以赔偿或弥补;3.被告人在被捕后确已积极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四、免予起诉免予起诉是指在犯罪事实成立,但依法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不立案起诉。
适用条件:1.犯罪事实成立,但被告人已死亡、行动力丧失、心神失常,无法负刑事责任;2.被告人确实有罪,但被告人的负罪能力极低或无罪性质的行为。
五、缓起诉缓起诉是指在认定犯罪事实成立的情况下,不立即起诉,而是适当缓期起诉。
适用条件:1.对犯罪事实存在一定的争议,证据不足以支持起诉;2.对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较轻,不需要立即采取强制措施;3.被告人具备积极改造的潜力。
不起诉决定书模板.docx
不起诉决定书模板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下面xx 给大家带来不起诉决定书范文,供大家参考!不起诉决定书范文一( 一) 被不起诉人基本情况包括被不起诉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务 ) ,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
( 二) 辩护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单位、通信地址( 三) 案由和案件来源如果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不起诉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起诉。
”如果是本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不起人××× 一案,由本院依法。
”如果是上人民察院移交起的或者因判管的更由同法院移送起的,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不起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人民察院交由本院起”或“被不起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人民察院提起公,×××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至本院起⋯⋯” 。
( 四) 案件事情况根据《刑事法》第 140 条第 4 款和第 142 条第 1 款、第 2 款作出的三种不起,分写明:1、如果是根据《刑事法》第15 条定决定不起的,要写明案件事及刑事法第15 条定的情形之一。
2、如果是根据《刑事法》第140 条第 4 款决定不起的,要写明充仍然据不足,不符合起条件的理由。
不起诉有哪些种类
不起诉有哪些种类不起诉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决定不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起诉。
这种决定可以是因为证据不足、罪行轻微、社会危害性小等原因。
下面将介绍一些不起诉的种类。
1.证据不足不起诉:这是最常见的不起诉情况之一、如果案件中对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罪行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无法达到确定罪责的证明标准,相关机关就会决定不起诉。
2.罪行不成立不起诉:如果经过调查和审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刑法中的犯罪要件,即罪行并不成立,就会决定不起诉。
3.免除起诉:有些特殊情况下,即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但由于特殊原因,如悔过表现好、法定期限等,被认为可以免除起诉。
4.与谅解和解:在一些轻微的刑事犯罪中,有时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和受害人可以达成和解,经受害人谅解并表示不起诉的,相关机关可能会决定不起诉。
5.年老体弱不起诉:对于一些身体条件较差、有严重疾病或年老体弱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相关机关可能会因为人道主义原因决定不起诉。
6.主观恶性不足不起诉:在一些犯罪类型中,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有一定的主观恶性。
如果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足以达到指定犯罪的程度,相关机关可能会决定不起诉。
7.罪行轻微不起诉:在一些犯罪行为中,罪行的社会危害性较小,罪责较轻。
在判断罪行轻微的情况下,相关机关可能会决定不起诉。
8.公益起诉原则: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罪行有主观、客观恶意,但相关机关可能会依照公益起诉原则,决定不起诉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9.免予追究民事责任不起诉:在一些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并且受害人表示不追究民事责任,相关机关可能会决定不起诉。
总之,不起诉的种类非常多样化,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的情况和原因。
这里只列举了一些常见的不起诉种类,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不起诉决定书
6、被不起诉人不服不起诉决定, 可在七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附条件不起诉
第 271 条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 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 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 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 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 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 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 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 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注意 1 、做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当根据 案件情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确定补充侦查的次数,至少要 经过一次补充侦查。 2 、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 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
六、不起诉的程序
1、制作《不起诉决定书》 2 、根据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 进行处理 3 、不起诉决定书应公开宣布, 并送达被不起诉人和其所在单位。 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 放。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有 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 辅助作用的。 7 、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 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者在自首后 有立功表现的。
证据不足不起诉(疑存不起诉) ( 三 ) 《刑事诉讼法》第 171 条第 4款规定的“对于二次补充侦查 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 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不起诉决定书的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 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主要有以下三种情 况:
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一)《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1款 规定的“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 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 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 告无罪: 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 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 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起诉有哪些种类
不起诉有哪些种类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不需要起诉的案件处理方式。
以下是不起诉的几种情况:一、证据不足1.证据收集不全:如果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无法收集到充分、确凿的证据以支持起诉,就可能决定不起诉。
2.证据存在矛盾:当案件中涉及的证据存在重大矛盾或者互相矛盾时,检察机关可能会认为证据不足,选择不起诉。
3.证据不可信:如果收集到的证据不可靠、有造假嫌疑或者经不起审查,检察机关会认为证据不足,不予起诉。
二、法定处罚不严重1.违法行为轻微:一些违法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是性质较轻,危害不大,再加上当事人主动认罪悔过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检察机关可能会不起诉。
2.公益性较低:一些不涉及公共利益,只涉及个别公民利益的案件,即使符合犯罪构成,检察机关也可能选择不起诉。
三、检察机关特殊权益保护原则1.犯罪未成功:当犯罪行为未完成或者未遂时,检察机关可能会不起诉,但会采取其他方式保障社会安全。
2.犯罪拦阻及时:当犯罪活动被有效拦阻,或者伤害防止扩大,不构成犯罪时,检察机关可能会不起诉。
3.主观上无犯罪意图:如果当事人的主观上无犯罪意图,对其进行追究法律责任可能不公平,检察机关可能会不起诉。
4.其他法律优先原因:当检察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发现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优先适用的情况,可能会决定不起诉。
四、行政处理或民事赔偿已处理1.案件已通过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理,检察机关可能会不提起刑事诉讼。
2.案件已通过民事赔偿或者和解方式解决,检察机关可能会不起诉。
五、重要证人或犯罪嫌疑人死亡、病危或老年1.重要证人或犯罪嫌疑人已死亡,检察机关可能会考虑不起诉。
2.重要证人或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已经病危,检察机关可能会不起诉。
3.重要证人或犯罪嫌疑人已年迈,年龄较大,不具备主观故意或责任能力,检察机关可能不起诉。
总而言之,不起诉种类较多,涉及到证据不足、法定处罚不严重、特殊权益保护原则、行政处理或民事赔偿已处理、重要证人或犯罪嫌疑人死亡、病危或老年等多个方面,检察机关会在具体案件中根据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决定是否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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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范例
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范例
京海检刑不诉[20xx] 1 号
被不起诉人朱礼,男, 1981年6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中专文化,xxxx市汇佳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户籍所在地xxxx省德清县武康镇兴康北路299号。
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于2000年10月18日被xxxx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l月24日经海淀分局决定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xxxx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朱礼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xx年2月25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00年10月17日14时30分许,被不起诉人朱礼到本市海淀区建设银行北大南街分理处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时信用卡被吞,激愤之下用拳头将自动取款机的防暴玻璃、功能键外框砸坏,毁坏物品价值人民币9600元。
后被不起诉人朱礼被抓获。
现损失已赔偿。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朱礼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已完全赔偿损失,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朱礼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提出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xxxx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院印)20xx年三月十五日。
不起诉决定书
(一)被不起诉人基本情况 包括被不起诉人姓名,性别,年龄作单位及职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 单位任何职务),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受过刑事处罚, 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 例:被不起诉人范永旺,男,1971年5月12日出生,身份证 号码:略,汉族,小学毕业,农民,住南召县。
(六)告知事项 被害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7日 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被害人也 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检察院起诉。 例:被害人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 以内向南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 经申诉,直接向南召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 功能
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凭据,具有终止本案刑事诉讼,不追究被不起诉人刑事责 任的效力。
三 写法说明
1.首部。包括: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文书名称,文 书编号。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检察院 不 起 诉 决 定 书 召检刑不诉〔2014〕13号 2.正文。包括:被不起诉人基本情况,辩护人基本情况,案 由和案件来源,案件事实情况,不起理由、法律依据和决 定事项,告知事项。 具体要求:
不起诉决定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死亡的情形
制作人:张玉 庞清馨
组员:张玉 张晶晶 庞清馨 王冰艺 申圣楠 周慧丽 来亚林 李树燕
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一 概念
不起诉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不追究刑事责 任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以及对于犯罪情节 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做出不 起诉决定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检察院 不 起 诉 决 定 书 召检刑不诉〔2014〕13号 被不起诉人范永旺,男,1971年5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略,汉族, 小学毕业,农民,住南召县。 本案由南召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范永旺涉嫌故意伤害罪,于 2014年2月19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3年10月8日晚19时50分左右,被不起诉人范永旺驾驶豫R577Q9号小型普 通客车沿南召县城关镇黄洋路自南向北行驶至与育才路交叉口附近时,与沿 黄洋路自北向南行驶由被害人刘xx驾驶的豫R978E1号二轮摩托车相碰,致使 范永旺当场死亡,刘xx受伤送医抢救。当晚21时左右,南召县公安交警大队 进行调查。经南召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范永旺死于严重的颅脑损伤导致的创 伤性休克。经南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范永旺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范永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 三条的行为,但因其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 五款和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范永旺相对不起诉。 被害人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南阳市人民 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南召县人民法院提起 自诉。 南召县人民检察院 (院印) 二0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不起诉的含义是什么
不起诉的含义是什么⼈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也是审查起诉机关,对于侦查阶段移送的案件,应当审查是否需要提起公诉。
有的朋友就会疑惑,不起诉的含义是什么?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不起诉的含义是什么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终⽌诉讼⽽不交付法院审判的处分决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是指⼈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的⾏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提交⼈民法院进⾏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种处理决定。
不起诉是⼈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后依法做出的处理结果之⼀,其性质是⼈民检察院对其认定的不应追究、不需要追究或者⽆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所作的⼀种诉讼处分。
它的法律效⼒在于不将案件交付⼈民法院审判,从⽽在审查起诉阶段终⽌刑事诉讼。
对于犯罪嫌疑⼈⽽⾔,不起诉决定意味着其⾏为在法律上是⽆罪的。
⼆、不起诉的种类有哪⼏个不起诉的适⽤范围是指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定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具有以下三种情形:(⼀)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的,⼈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种情形我们称之为绝对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法定不起诉适⽤于以下六种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不认为是犯罪的我国刑法把情节分为定罪的界限的定罪情节,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来理解,如果某⾏为虽具有⼀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的,不能认为是犯罪。
既然不是犯罪,⽽是⼀般违法⾏为,⼈民检察院当然不能提起诉讼,作出起诉决定。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诉,主要是因为犯罪分⼦对社会已⽆危害,没有必要再对他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76条、77条、对追诉时效有具体规定。
疑难问题
不起诉的种类不起诉的种类,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或者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或者经两次补充侦查尚未达到起诉条件,而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
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结果之一,具有终止诉讼的法律效力。
不起诉的种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第142条的规定,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类。
1.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S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法定不起诉是法律规定的应当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里规定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是指人民检察院遇到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只能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法定不起诉有以下六种情形:(1)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
以上六种情形,有的不认为是犯罪,有的是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无法追究刑事责任,总之都不具备起诉的法定条件。
因此,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对于具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
都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无须权衡作出这一决定是否适宜,这是法定不起诉不同于酌定不起诉的重要特征。
2.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法妞问答×××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正文×××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检不诉[ ]号(一)被不起诉人基本情况包括被不起诉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务),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
(二)辩护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单位、通信地址(三)案由和案件来源如果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不起诉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起诉。
”如果是本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不起诉人×××贪污一案,由本院依法侦查终结。
”如果是上级人民检察院移交起诉的或者因审判管辖的变更由同级法院移送审查起诉的,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不起诉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经×××人民检察院交由本院审查起诉”或“被不起诉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转至本院审查起诉……”。
(四)案件事实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和第142条第1款、第2款作出的三种不起诉,分别写明:1、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应简要写明案件事实及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决定不起诉的,应简要写明经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理由。
不起诉决定书的概念和功用
不起诉决定书概念和功用
不起诉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以及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移送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处罚,或者经两次补充侦查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其行为不构成犯罪而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的行为所作出的无罪认定或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凭证,它对于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侵害具有重要意义。
不起诉决定书具有以下功用:是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凭据,有终止本案刑事诉讼和免予追究被不起诉人刑事责任的法律效力。
不起诉决定书一经送达,犯罪嫌疑人被拘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不起诉决定书
第五节不起诉决定书一、概念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或者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或者并无犯罪事实,因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文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四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即存疑不起诉;第142条第1款、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即绝对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了6种情形为决定不起诉的法定条件,即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凭证,具有终止本案刑事诉讼,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法律效力。
不起诉决定一经送达,如果被告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二、格式不起诉决定书格式(样本)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决定不起诉时适用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检刑不诉[ ]号 被不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住址(被不起诉人住址写居住地,如果户籍所在地与暂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写明户籍所在地和暂住地),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等。
]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写明名称、住所地等)。
辩护人(写姓名、单位)。
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简述不起诉决定书的概念和作用
简述不起诉决定书的概念和作用
一、不起诉决定书的概念:
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重要而经常运用的一项诉讼权利,不起诉决定书对保障人民检察院正确发挥不起诉权利起着重要作用。
不起诉决定具有终止刑事诉讼的程序效果,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的表明终止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文书,因此,不起诉决定书理应对所决定不起诉人的诉讼地位和行为性质予以界定。
不起诉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侦查机关(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罪证不足,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时作出不起诉决定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它是法律写作的重要文体之一,也是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内容。
二、简述不起诉决定书的作用:
(1)起诉书所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实,无论是一人一罪、多人一罪;琮是一人多罪、多人多罪,都必须逐一列举。
(2)叙述案件事实,一般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一人多罪的,应当按照各种犯罪的先重后轻顺序叙述;多人多罪的,应当按照重罪、轻罪的顺序叙述,突出主犯、重罪。
(3)要注意写明事实要素。
即根据事实、证据,写明具体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
特别要将属于犯罪构成要件或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列为重点。
(4)案发后被告人有悔罪、认罪表现,或者有自首等情节,列在犯罪事实之后叙明。
不起诉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1款规定决定不起诉时适用)
法妞问答不起诉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1款规定决定不起诉时适用)正文不起诉决定书格式(样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1款规定决定不起诉时适用××××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检××刑不诉〔20××〕×号被不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户籍地、住址(被不起诉人住址写居住地,如果户籍所在地与暂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写明户籍所在地和暂住地),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等。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应写明名称、住所地等)辩护人……(写姓名、单位)。
本案由×××(侦查机关名称)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涉嫌××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于×年×月×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
”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处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时间。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即侦查机关移送起诉认为行为构成犯罪,经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行为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而决定不起诉的,则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先概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认定的犯罪事实(如果是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则这部分不写),然后叙写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事实及证据,重点反映显着轻微的情节和危害程度较小的结果。
简述不起诉决定书的概念和作用
简述不起诉决定书的概念和作用第一篇:简述不起诉决定书的概念和作用简述不起诉决定书的概念和作用一、不起诉决定书的概念: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重要而经常运用的一项诉讼权利,不起诉决定书对保障人民检察院正确发挥不起诉权利起着重要作用。
不起诉决定具有终止刑事诉讼的程序效果,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的表明终止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文书,因此,不起诉决定书理应对所决定不起诉人的诉讼地位和行为性质予以界定。
不起诉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侦查机关(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罪证不足,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时作出不起诉决定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它是法律写作的重要文体之一,也是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内容。
二、简述不起诉决定书的作用:(1)起诉书所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实,无论是一人一罪、多人一罪;琮是一人多罪、多人多罪,都必须逐一列举。
(2)叙述案件事实,一般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一人多罪的,应当按照各种犯罪的先重后轻顺序叙述;多人多罪的,应当按照重罪、轻罪的顺序叙述,突出主犯、重罪。
(3)要注意写明事实要素。
即根据事实、证据,写明具体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
特别要将属于犯罪构成要件或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列为重点。
(4)案发后被告人有悔罪、认罪表现,或者有自首等情节,列在犯罪事实之后叙明。
第二篇: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检刑不诉[××××]×号被不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住址(被不起诉人住址写居住地,如果户籍所在地与暂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写明户籍所在地和暂住地),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等。
不予以起诉意见书
不予以起诉意见书随着司法体系的不断完善,不予以起诉意见书的制度逐渐被引入。
这一制度在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不予以起诉意见书的概念、作用、执行方式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不予以起诉意见书的概念不予以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起公诉的书面决定,也是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权之一。
从字面上来理解,它就是指对于某一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案件,检察机关决定不再提起公诉,并据以做出书面决定的过程。
二、不予以起诉意见书的作用1、保障公民权益不予以起诉意见书的最大作用在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因为在司法程序中,任何涉嫌犯罪的公民都是有权利享受到法律的保护并受到合理的处理。
所以,不予以起诉意见书可以避免对无辜者的侵犯和打压,从而确保法治的正当性和公正性。
2、减轻司法压力当前,司法系统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就是工作负荷过重。
虽然有着大量的人员、物力、财力的投入,但是司法体系仍然无法有效处理那些大量的犯罪案件。
不予以起诉意见书的出现为缓解这种矛盾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可以避免过多案件浪费司法资源。
3、维护司法公信力在司法过程中,当检察机关依法对某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予起诉时,公众会对这一决定产生质疑。
然而,在重复审查和研究后,出具不起诉决定的执行过程也会得到公众信任,从而维护司法公信力。
三、不予以起诉意见书的执行方式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办法是出具书面决定。
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予以起诉意见书的执行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收集证据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仔细的审查和侦查,收集涉案线索和证据。
仔细审查后得出结论:存在不起诉的事实和依据。
2、起草书面决定检察机关征询法律专家和实践经验丰富的检察官的意见,共同拟定书面决定书。
该决定书既要详细指出不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同时还要打消公民的疑虑,防止闹出不必要的风波。
3、执行书面决定一旦拟定的书面决定得到批准、签署,检察机关依法通知当事人纸质送达或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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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不起诉决定书概念、种类和作用
不起诉决定书概念、种类和作用
不起诉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以及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移送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处罚,或者经两次补充侦查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其行为不构成犯罪而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新的刑诉法修改和完善了我国的不起诉制度,扩大了不起诉案件的范围,与此相应,反映不起诉制度的重要法律文书不起诉决定书在写法上也有所改变。
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的行为所作出的无罪认定或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凭证,它对于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侵害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