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入出境特殊物品审批单须知.doc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解析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一、项目名称: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11条“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携带人、托运人或者邮寄人,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不准入境、出境。
海关凭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特殊物品审批单放行。
”三、许可范围(一)血液及血液制品。
血液及血液制品是指全血、血浆、血清、血细胞、球蛋白、白蛋白、纤维蛋白原、因子制剂等。
(二)人体组织。
人体组织是指人体器官、组织、细胞、人胚活细胞,人体标本、人体分泌物、排泄物、附着物,以及以人体组织为材料加工制作的各种物品。
(三)微生物。
微生物包括病毒、细菌、真菌、放线菌、立克次氏体、螺旋体、衣原体、支原体等医学微生物的菌种或毒株以及医用抗生素菌种。
(四)生物制品。
应用普通的或以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工程等生物技术获得的微生物、细胞及各种动物和人源的组织和液体等生物材料制备,用于人类疾病预防、治疗和诊断的制品。
包括疫苗(含类毒素)、抗毒素、细胞因子、体内及体外诊断制品以及其他活性制剂(包括毒素、抗原、变态反应原、单克隆抗体、重组DNA产品、抗原-抗体复合物、免疫调节剂、微生物制剂、核酸制剂等)。
作自用的血液制品或生物制品,不在许可范围之列,允许携带的数量以处方或说明书一个疗程为限。
四、许可条件(一)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出境人体组织、血液,须提交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准出证明原件、复印件;(二)用于医学研究或医疗用途的100人份以上的大样品,以及含有或可能含有3-4级病原微生物的,应取得卫生部出具的准入出境证明;用于医学研究或医疗用途的100人份以下(含100份)的小样品,以及含有或可能含有1-2级病原微生物的,应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准入出境证明;(三)出入境环境微生物需提供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该微生物安全性评估报告;(四)入境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仅限于治疗、预防、诊断用生物制品、血液制品)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主管部门出具的《生物制品进口批件》或《医疗器械进口批件》(仅限于与仪器配套的诊断试剂);(五)出境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仅限于治疗、预防、诊断用生物制品、血液制品),需提供国家药品监督主管部门出具的《药品销售证明书》及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证书;五、实施机关:上海检验检疫局卫生监管处六、审批程序(一)申请与受理1、申请人应当在货物到达口岸前10天内,向审批实施机关提前提出申请,填写《出入境特殊物品审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材料;2、受理机构应当场作出是否受理确定,如需补充材料,以书面的形式一次性告知;3、在作出受理确定后,审批实施机关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确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出具《出入境特殊物品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附件2);作出不予许可确定的,审批实施机构应向申请人发放《不予许可通知书》,标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审查细则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审查细则一、前言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审查是为了保护国家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对进出境特殊物品进行审核和审批的程序。
特殊物品指的是那些对人体健康有可能造成危害的物品,如食品、药品、化妆品等。
本文将围绕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审查的细则进行论述。
二、审查机构三、审查程序1.申请:进出口企业或个人需要提前向国家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
申请材料中应包括企业或个人的基本信息、特殊物品的名称、特征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等。
3.检验:审核通过后,国家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将对特殊物品进行检验。
检验包括对特殊物品的成分、含量、无害性等方面进行严格检测,以保证特殊物品安全无毒害。
4.审批:经过检验合格后,国家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将发放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证书,审批证书上将标明特殊物品的名称、产地、企业或个人的信息等。
四、审查标准1.特殊物品的成分和含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特殊物品不含有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
3.特殊物品的生产、加工、运输等过程满足卫生安全要求。
五、审查期限六、其他事项1.进出口企业或个人在特殊物品出入境之前必须办理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抽检手续,以确保特殊物品的质量和安全。
2.对于未经审查和检验的特殊物品,一经查获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进口特殊物品必须在国内指定的口岸进行清关手续,并按照规定进行监管和检验。
七、结语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审查细则的制定和实施,保证了进出口特殊物品的安全和卫生质量,保护了国家的卫生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
这项工作需要各个相关部门的密切合作和有效沟通,以确保特殊物品的审查和监管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单样表
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单样表填制说明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实行网上申请,用户在单位信息审核通过后,录入申请审批出入境特殊物品信息,提交审批单申请。
以下先对审批单申请填写进行说明。
(由于该事项为全程网络开展,下文所述的各类证书及复印件等均为电子版)一、申请单位基本信息申请单位基本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需核对相关信息是否正确。
二、出入境情况填写1.“出入境方式”请在下拉项选择“入境”、“出境”2.“运输条件”勾选“常温”、“冷藏”、“冷冻”、“其他”勾选生物制剂所需的运输温度控制范围,勾选适用项。
注:环境温度:在周围环境条件下运输(即无温度控制)。
冷冻/冷藏温度:在冷藏或冷冻条件下运输(即湿冰、干冰、冰袋)3.“运输方式”请在下拉项选择“旅客携带”、“邮件”、“快件”、“货运”,请勾选一种运输方式。
快件:如果通过FedEX(联邦快递)或World Courier(全球速递)等常见商业快递公司运输拟进出口特殊物品,请选此项。
随身携带:如果采用人员携带特殊物品出入境的方式,请选此项。
邮件:如果通过EMS(中国邮政快递)运输拟进出口特殊物品,请选此项。
选择“邮件”,需填写预提单号。
4.“入境存放地址”请提供实体(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等)在开展经营活动时所采用的完整名称(例如,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而非KFC)。
请勿采用组织名称的缩写形式。
5.“预提单号”运输方式如选择“邮件”,需填写预提单号。
6.“拆检注意事项”请注明审批单中涉及的特殊物品如需拆检时的注意事项。
7.“相关材料”可在此提供有利于审批单通过审批所需的其他的信息。
8.“发货人”一般为发货单位名称9.“是否分批核销”请勾选“是”、“否”如果仅凭签发的许可证一次性将此类特殊物品运出入中国境内,请勾选“否”。
如果预计分多次将此类特殊物品运入中国境内,请勾选“是”。
10.“收货人”请提供收货单位全称或收货人的全名。
为符合法律法规,全名即个人公民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管理规定
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11条: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携带人、托运人或者邮递人,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不准入境、出境。
三、工作程序(一)审批申请收货单位所在地为上海的,入出境特殊物品的申请人应在货物交运前提交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
登陆“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系统”(详见“在线办理”)进行以下信息填报。
1.入出境特殊物品单位生物安全信息2.入出境特殊物品信息申请所需材料提交方式原则上为电子信息上传,如涉及相关主管部门批件的(具体见附件1),还需递交批件正本,并注明申请流水号。
批件正本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08号一楼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2)快递寄送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08号1118室卫生监督科。
批件正本归还方式:审批许可完成当天,申请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单位委托书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08号一楼行政许可受理窗口领取。
(二)审批流程1.上海检验检疫局卫生处对申请人提出的特殊物品审批申请,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受理和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上海检验检疫局卫生处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一类单位为3个工作日,单位分类说明见附件2)内签发《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以下简称《特殊物品审批单》)。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上海检验检疫局卫生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一类单位为3个工作日)内作出不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
申请人可在“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系统”上查看审批流程状态。
(四)出具单证1.《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为电子单证,无需领取。
由申请单位的报检人持本批次特殊物品通过审批的证明性材料(系统内打印的审批单),前往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材料要求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材料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时须注意的事项一、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二、所有外文内容均需翻译成中文;三、申请材料的文字、图像、符号应该清晰;四、提交的申请材料大小为A4纸;五、《特殊物品审批申请单》和《特殊物品审批申请单附表》还需提交电子文本;由于该行政许可实施电子监管,申请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请在口岸卫生检疫电子监管系统()中登陆并录入许可证申请信息,并可在该系统查询许可证办理的情况。
➢首先在企业注册页面填写有关信息(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请选择重庆局本部),提交注册申请后,获得一个12位数字的注册号(此号为企业的用户名)。
➢注册申请通过后,在“特殊物品企业登陆”页面,输入用户名,密码(在注册时自行设定),验证码,登陆系统后,点击“申请书提交”,在申请书页面录入有关信息后提交申请。
➢疑问请咨询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或重庆检验检疫局卫检处67757909。
入境的,用于治疗、预防、诊断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一、《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单》及《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单附表》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药品注册证》三、医疗器械进口批件(与仪器配套的诊断试剂需提供)四、科研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者科研项目申请人与国内外合作机构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中、英文对照件)(科研用特殊物品需提供)五、其它材料:合同(中、英文);发票(中、英文);箱单(中、英文);产品说明书(中、英文);安全性说明;出境的,用于治疗、预防、诊断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一、《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单》及《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单附表》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药品销售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GMP 证书》、《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经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三、科研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者科研项目申请人与国内外合作机构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中、英文对照件)(科研用特殊物品需提供)四、其它材料:合同(中、英文);发票(中、英文);箱单(中、英文);产品说明书(中、英文);安全性说明;入出境的,用于其它领域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一、《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单》及《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单附表》二、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未能提供的,需要提交保函)三、产品所含成分、来源等情况说明四、科研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者科研项目申请人与国内外合作机构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中、英文对照件) (科研用特殊物品需提供)五、其它材料:合同(中、英文);发票(中、英文);箱单(中、英文);产品说明书(中、英文);安全性说明;输出国相关的检疫、检验证书(中、英文)入出境单个或几个医用特殊物品,且属于人道主义捐赠、救助或疾病诊断用的(如骨髓、脐带血、角膜、血液、尿液等)一、《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单》及《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单附表》二、地方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三、特殊物品所含病原微生物的学名(中文和拉丁文)和生物学特性(中英文对照件)的说明性文件四、使用单位P3级或相应等级以上实验室认可证明(含有或者可能含有3级—4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及含有或者可能含有尚未分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需提供)五、科研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者科研项目申请人与国内外合作机构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中、英文对照件) (科研用特殊物品需提供)六、有资质医院出具的供体健康证明和相关检验报告(供移植用器官需提供)七、其它材料:合同(中、英文);发票(中、英文);箱单(中、英文);产品说明书(中、英文);安全性说明;输出国相关的检疫、检验证书(中、英文)入出境医学科研样品(如细胞株、生物制品、生物芯片、克隆人体细胞组织等)一、《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单》及《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单附表》二、地方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三、特殊物品所含病原微生物的学名(中文和拉丁文)和生物学特性(中英文对照件)的说明性文件四、使用单位P3级或相应等级以上实验室认可证明(含有或者可能含有3级—4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及含有或者可能含有尚未分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需提供)五、科研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者科研项目申请人与国内外合作机构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中、英文对照件) (科研用特殊物品需提供)六、有资质医院出具的供体健康证明和相关检验报告(供移植用器官需提供)七、其它材料:合同(中、英文);发票(中、英文);箱单(中、英文);产品说明书(中、英文);安全性说明;输出国相关的检疫、检验证书(中、英文)入境医用特殊物品,且属于新药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项目的一、《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单》及《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单附表》二、卫生部科教司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三、特殊物品所含病原微生物的学名(中文和拉丁文)和生物学特性(中英文对照件)的说明性文件四、使用单位P3级或相应等级以上实验室认可证明(含有或者可能含有3级—4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及含有或者可能含有尚未分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需提供)五、科研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者科研项目申请人与国内外合作机构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中、英文对照件) (科研用特殊物品需提供)六、有资质医院出具的供体健康证明和相关检验报告(供移植用器官需提供)七、其它材料:合同(中、英文);发票(中、英文);箱单(中、英文);产品说明书(中、英文);安全性说明;输出国相关的检疫、检验证书(中、英文)入境医用特殊物品小样本(100人份以下,含100人份)的一、《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单》及《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单附表》二、地方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三、特殊物品所含病原微生物的学名(中文和拉丁文)和生物学特性(中英文对照件)的说明性文件四、使用单位P3级或相应等级以上实验室认可证明(含有或者可能含有3级—4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及含有或者可能含有尚未分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需提供)五、科研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者科研项目申请人与国内外合作机构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中、英文对照件) (科研用特殊物品需提供)六、有资质医院出具的供体健康证明和相关检验报告(供移植用器官需提供)七、其它材料:合同(中、英文);发票(中、英文);箱单(中、英文);产品说明书(中、英文);安全性说明;输出国相关的检疫、检验证书(中、英文)入境医用特殊物品大样本(100人份以上)一、《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单》及《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单附表》二、卫生部科教司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三、特殊物品所含病原微生物的学名(中文和拉丁文)和生物学特性(中英文对照件)的说明性文件四、使用单位P3级或相应等级以上实验室认可证明(含有或者可能含有3级—4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及含有或者可能含有尚未分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需提供)五、科研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者科研项目申请人与国内外合作机构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中、英文对照件)(科研用特殊物品需提供)六、有资质医院出具的供体健康证明和相关检验报告(供移植用器官需提供)七、其它材料:合同(中、英文);发票(中、英文);箱单(中、英文);产品说明书(中、英文);安全性说明;输出国相关的检疫、检验证书(中、英文)出境医用特殊物品小样本(100人份以下,含100人份),且不涉及家系、特定地区和人类遗传资源的一、《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单》及《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单附表》二、地方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三、特殊物品所含病原微生物的学名(中文和拉丁文)和生物学特性(中英文对照件)的说明性文件四、使用单位P3级或相应等级以上实验室认可证明(含有或者可能含有3级—4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及含有或者可能含有尚未分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需提供)五、科研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者科研项目申请人与国内外合作机构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中、英文对照件)(科研用特殊物品需提供)六、有资质医院出具的供体健康证明和相关检验报告(供移植用器官需提供)七、其它材料:合同(中、英文);发票(中、英文);箱单(中、英文);产品说明书(中、英文);安全性说明;输出国相关的检疫、检验证书(中、英文)出境医用特殊物品大样本(100人份以上),且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一、《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单》及《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单附表》二、卫生部科教司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三、特殊物品所含病原微生物的学名(中文和拉丁文)和生物学特性(中英文对照件)的说明性文件四、使用单位P3级或相应等级以上实验室认可证明(含有或者可能含有3级—4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及含有或者可能含有尚未分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需提供)五、科研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者科研项目申请人与国内外合作机构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中、英文对照件)(科研用特殊物品需提供)六、有资质医院出具的供体健康证明和相关检验报告(供移植用器官需提供)七、其它材料:合同(中、英文);发票(中、英文);箱单(中、英文);产品说明书(中、英文);安全性说明;输出国相关的检疫、检验证书(中、英文)入出境医用特殊物品,且含有或可能含有1级—2级病原微生物的一、《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单》及《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单附表》二、地方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三、特殊物品所含病原微生物的学名(中文和拉丁文)和生物学特性(中英文对照件)的说明性文件四、使用单位P3级或相应等级以上实验室认可证明(含有或者可能含有3级—4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及含有或者可能含有尚未分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需提供)五、科研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者科研项目申请人与国内外合作机构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中、英文对照件)(科研用特殊物品需提供)六、有资质医院出具的供体健康证明和相关检验报告(供移植用器官需提供)七、其它材料:合同(中、英文);发票(中、英文);箱单(中、英文);产品说明书(中、英文);安全性说明;输出国相关的检疫、检验证书(中、英文)入出境医用特殊物品,且含有或可能含有3级—4级病原微生物的一、《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单》及《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单附表》二、卫生部科教司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三、特殊物品所含病原微生物的学名(中文和拉丁文)和生物学特性(中英文对照件)的说明性文件四、使用单位P3级或相应等级以上实验室认可证明(含有或者可能含有3级—4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及含有或者可能含有尚未分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需提供)五、科研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者科研项目申请人与国内外合作机构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中、英文对照件)(科研用特殊物品需提供)六、有资质医院出具的供体健康证明和相关检验报告(供移植用器官需提供)七、其它材料:合同(中、英文);发票(中、英文);箱单(中、英文);产品说明书(中、英文);安全性说明;输出国相关的检疫、检验证书(中、英文)入出境医用特殊物品,且来源于疫区的一、《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单》及《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单附表》二、卫生部科教司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三、特殊物品所含病原微生物的学名(中文和拉丁文)和生物学特性(中英文对照件)的说明性文件四、使用单位P3级或相应等级以上实验室认可证明(含有或者可能含有3级—4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及含有或者可能含有尚未分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需提供)五、科研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者科研项目申请人与国内外合作机构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中、英文对照件)(科研用特殊物品需提供)六、有资质医院出具的供体健康证明和相关检验报告(供移植用器官需提供)七、其它材料:合同(中、英文);发票(中、英文);箱单(中、英文);产品说明书(中、英文);安全性说明;输出国相关的检疫、检验证书(中、英文)出境医用特殊物品,且涉及家系或特定地区和人群,但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一、《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单》及《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单附表》二、卫生部科教司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三、特殊物品所含病原微生物的学名(中文和拉丁文)和生物学特性(中英文对照件)的说明性文件四、使用单位P3级或相应等级以上实验室认可证明(含有或者可能含有3级—4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及含有或者可能含有尚未分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需提供)五、科研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者科研项目申请人与国内外合作机构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中、英文对照件)(科研用特殊物品需提供)六、有资质医院出具的供体健康证明和相关检验报告(供移植用器官需提供)七、其它材料:合同(中、英文);发票(中、英文);箱单(中、英文);产品说明书(中、英文);安全性说明;输出国相关的检疫、检验证书(中、英文)出境人体物质,且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一、《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单》及《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单附表》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三、特殊物品所含病原微生物的学名(中文和拉丁文)和生物学特性(中英文对照件)的说明性文件四、使用单位P3级或相应等级以上实验室认可证明(含有或者可能含有3级—4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及含有或者可能含有尚未分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需提供)五、科研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者科研项目申请人与国内外合作机构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中、英文对照件) (科研用特殊物品需提供)六、有资质医院出具的供体健康证明和相关检验报告(供移植用器官需提供)七、其它材料:合同(中、英文);发票(中、英文);箱单(中、英文);产品说明书(中、英文);安全性说明;输出国相关的检疫、检验证书(中、英文)入境的,且用于食品、药品生产的一、《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单》及《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单附表》二、国家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三、特殊物品所含病原微生物的学名(中文和拉丁文)和生物学特性(中英文对照件)的说明性文件四、使用单位P3级或相应等级以上实验室认可证明(含有或者可能含有3级—4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及含有或者可能含有尚未分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需提供)五、科研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者科研项目申请人与国内外合作机构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中、英文对照件)(科研用特殊物品需提供)六、有资质医院出具的供体健康证明和相关检验报告(供移植用器官需提供)七、其它材料:合同(中、英文);发票(中、英文);箱单(中、英文);产品说明书(中、英文);安全性说明;输出国相关的检疫、检验证书(中、英文)入出境的,且用于其它领域的一、《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单》及《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单附表》二、国务院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三、特殊物品所含病原微生物的学名(中文和拉丁文)和生物学特性(中英文对照件)的说明性文件四、使用单位P3级或相应等级以上实验室认可证明(含有或者可能含有3级—4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及含有或者可能含有尚未分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需提供)五、科研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者科研项目申请人与国内外合作机构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中、英文对照件)(科研用特殊物品需提供)六、有资质医院出具的供体健康证明和相关检验报告(供移植用器官需提供)七、其它材料:合同(中、英文);发票(中、英文);箱单(中、英文);产品说明书(中、英文);安全性说明;输出国相关的检疫、检验证书(中、英文)入境的,科学实验或其他生产、实验过程所需的培养基一、《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单》及《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单附表》二、产品目录、输出国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原件及中文翻译件,成分列表;输出国为非疯牛病疫区的,官方检疫证书中须列明产品中不含有反刍动物源性物质或含有反刍动物源性物质但来源于非疯牛病发生地区的健康动物;输出国为疯牛病疫区的,官方检疫证书中须列明产品中不含有反刍动物源性物质。
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10页文档资料
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一、项目名称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11条: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携带人、托运人或者邮递人,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不准入境、出境。
海关凭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特殊物品审批单放行。
三、许可条件(一)申请办理出入境微生物、人体组织、血液卫生检疫审批手续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 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下列情况需要卫生部科教司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大样本(100人份以上,含100人份)医用特殊物品的出境;——大样本(100人份以上,含100人份)医用特殊物品入境;——含有或可能含有3-4级病原微生物的医用特殊物品的入出境;——来源于疫区的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新药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项目中的医用特殊物品的入境;——涉及家系或特定地区,但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医用特殊物品的出境。
(2)下列情况需要地方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不涉及家系、特定地区和人类遗传资源的小样本(100人份以下)医用特殊物品的出境;——小样本(100人份以下)医用特殊物品的入境;——含有或可能含有1-2级病原微生物的医用特殊物品的入出境;——人道主义捐赠、救助或疾病诊断用的单个或几个医用特殊物品(如骨髓、脐带血、角膜、血液、尿液等)出入境;——细胞株、生物制品、生物芯片、克隆人体细胞组织等医学科研样品出入境。
(3)下列情况需要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人体物质出境。
(4)下列情况需要国家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用于食品、药品生产的微生物、人体组织、血液入境。
(5)下列情况需要国务院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用于其它领域的微生物、人体组织、血液出入境。
2. 特殊物品所含病原微生物的学名(中文和拉丁文)和生物学特性(中英文对照件)的说明性文件;3. 含有或者可能含有3-4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及含有或者可能含有尚未分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使用单位应当具备BSL-3级(P3级)实验室,并提供相应资质的证明;4. 科研用特殊物品应当提供科研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者科研项目申请人与国内外合作机构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中、英文对照件);5. 供移植用器官应当提供有资质医院出具的供体健康证明和相关检验报告。
关于出入境特殊物品行政许可的有关注意事项
关于出入境特殊物品行政许可的有关注意事项第一篇:关于出入境特殊物品行政许可的有关注意事项关于出入境特殊物品行政许可的有关注意事项以下注意事项,请企业认真阅读,企业提交材料后如发现填报错误,我们将退回材料请客户补正。
一、关于网上填写申报表的注意事项㈠特殊物品类别:特殊物品电子申报系统中类别分为人体组织,微生物,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四大类,下设详细特殊物品种类,请客户根据入/出境物品正确归类,如不明确可先在网站上查阅《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83号令)和《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规程》。
㈡“输出/入国家地区”的填写:由于口岸报检要求必须申报入/出境物品原产国,但审批单证书上没有原产国一栏,请客户在网上申报填写“输出/入国家地区”一栏时,填写原产国或地区;㈢“出入境口岸”的填写:如填写错误我们将退回申请单,要求材料补正。
1.入境特殊物品“出入境口岸”一栏选择办理入境特殊物品报检的分支机构:例如空港入境,“出入境口岸”分支局和口岸一栏选择“上海国际机场本部”;张江高科技园十大试点企业申报特殊物品,“出入境口岸”分支局和口岸一栏选择“浦东局本部”;外高桥保税区内的企业,“出入境口岸”分支局和口岸一栏选择“外高桥保税区办事处”。
2.出境特殊物品“出入境口岸”一栏选择办理出境特殊物品报检的分支机构。
㈣办理入境诊断试剂和入境生物类药品特殊物品审批的,在网上填写申请资料时,请注意“生产厂家”一栏必须填写生产厂商和生产厂址,例如:上海检验检疫局(民生路1208号1718室),填写内容需同随附材料中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药品注册证上生产厂商和生产厂址信息相符。
对于一个申请流水号里申报不同厂家生产的入境诊断试剂和药品时,可以将以上要求的信息添加在附表的成分列表一栏,通过上传附表或填写附表的方式提交,在主表的“生产厂家”一栏则输入:详见附表。
二、关于递交随附文件的规范83号令规定申请办理出入境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手续的,应当提供相关材料,现对其中一些材料做详细说明:㈠关于录入和上传的附表:在填写审批单附表时,成份列表一栏需列举全部成份,不可出现“等”字样,对于“缓冲液”类成份需注明缓冲液的内容;用途说明一栏填写特殊物品入境实际用途,例如:用于实验的诊断试剂应填写实验,实验研究也需注明用于医疗研究还是食品、工业等其他领域研究。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需注意什么
了审批流 程 ,实施 风 险分 类管理 ,具
体 表 现 为 “三 更 ” :
一 是检 疫 更便利 。特殊 物 品卫 生
检疫 施行 属地 化管理 ,不 再指 定专 门 口岸 出入境 i将 原 83号令 审 批单 9O
日有 效期 内一 次有 效 ,调 整 为根据特 殊 物 品 类 别 3个 月 (或 6个 月 或 12
特 殊物 品信 息通过 审核 后可 以点
用 户 可通 过 系 统 中 的 “单 位 信 息
(2)入出境 供移植 用人体 组织 、 击 “申请 单 填 写 ”添 加 申请 单 ·
管理 ”维 护信 息 ,首 次申请 需提供 以 细 胞 、 器 官 、 骨髓 ,应 当 提 供 医 疗 机
1.按 照 系统 提示填 写 “出入境情
录 系统 ,点击修 改账 户信 息、 申报要 辑操作 ,需等待再 次审核 。
和 突 发 事故 应 急 处理 应 急预 案 。
求 及 重 点 关 注 。
2.注 册 证 等 相 关文 件 具 体 如 下 .
(1)入境人体血液、血 浆、组织 、
审பைடு நூலகம் 单 申请
完 善资 料
器 官、细 胞、骨髓 等 ,应 当提 供卫 生 主 管 部 门 的批 ;佳文件 :
3.填 写 地 址 并 选 择 辖 区监 管 机 构 。
应 关 注 事 项 :
C.环 保 用 微 生 物 菌 剂 的 生 产 、 使
4.需 要 修 改 企 业 信 息 时 ,需 先 登
1 用 户如果 对特殊物 品进行 了编 用 、 储 存 、 运 输 的 环 境 安 全 控 制 措 施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办事指南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三、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携带人、托运人或者邮递人,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凭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特殊物品审批单办理通关手续。
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不准入境、出境。
注:实施依据为《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第八条:入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特殊物品交运前向目的地直属海关申请特殊物品审批。
出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特殊物品交运前向其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特殊物品审批。
四、实施机构:汕头海关本部五、法定办结时限: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海关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审批或者不予审批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六、承诺办结时限:无七、结果名称:(一)《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八、结果样本: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九、收费标准:不收费十、收费依据:不收费十一、申请条件:(一)法律法规规定须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应当获得相应批准文件;(二)申请人应具备与出入境特殊物品相适应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
十二、申请材料:办理方式材料名称形式纸质版/电子版份数备注线上办理申请表系统表格系统电子表格 1系统直接填制,无需下载身份证明复印件电子版 1 扫描件其他材料复印件电子版各1份扫描件(一)申请特殊物品审批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供相应材料:1.《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附件1);2.出入境特殊物品描述性材料,包括特殊物品中英文名称、类别、成分、来源、用途、主要销售渠道、输出输入的国家或者地区、生产商等;3.入境用于预防、诊断、治疗人类疾病的生物制品、人体血液制品,应当提供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进口药品注册证书;4.入境、出境特殊物品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应当提供病原微生物的学名(中文和拉丁文)、生物学特性的说明性文件(中英文对照件)以及生产经营者或者使用者具备相应生物安全防控水平的证明文件;5.出境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的人类疾病的生物制品、人体血液制品,应当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销售证明;6.出境特殊物品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范畴的,应当取得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海关对有关批准文件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7.使用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生物安全风险等级相适应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资质证明,BSL-3级以上实验室必须获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8.出入境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应当提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9.出于人道主义、救死扶伤的目的,国内医疗机构需要使用的血液及特殊血液成分(如:外周血造血干细胞、骨髓造血干细胞、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等),应当提供国家红十字会出具的证明文件。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
出⼊境特殊物品卫⽣检疫审批申请表中华⼈民共和国出⼊境检验检疫ENTRY-EXIT INSPECTION ANG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出⼊境特殊物品卫⽣检疫审批申请表APPLICATION OF IMPORT / EXPORT SPECIAL ARTICLES FOR VERIFICATION OF HEALTH AND QUARANTINE 编号No:A 0000000 中华⼈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中华⼈民共和国出⼊境检验检疫ENTRY-EXIT INSPECTION ANG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出⼊境特殊物品卫⽣检疫审批申请表(附表)APPLICATION OF IMPORT / EXPORT SPECIAL ARTICLES FOR VERIFICATION OF HEALTH AND QUARANTINE( ATTACHMENT )填写单位(盖章)⽇期年⽉⽇Applying unit (Stamp)DateCIQ标志中华⼈民共和国出⼊境检验检疫ENTRY-EXIT INSPECTION ANG QUARANTINE OF THEPEOPLE'S REPUBLIC OF出⼊境特殊物品卫⽣检疫审批单APPROVAL OF IMPORT / EXPORT SPECIAL ARTICLES FOR VERIFICATION OF HEALTH AND QUARANTINE编号No.A 0000000 中华⼈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中华⼈民共和国出⼊境检验检疫ENTRY-EXIT INSPECTION ANG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出⼊境特殊物品卫⽣检疫审批单(附表)APPROVAL OF IMPORT / EXPORT SPECIAL ARTICLES FOR VERIFICATION OF HEALTH AND QUARANTINE (ATTACHMENT )填写单位(盖章)⽇期年⽉⽇Applying unit (Stamp) Date。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杭州海关)
事项编码:0129027000TE321312312314555502330000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服务指南杭州海关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适用于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事项的申请和办理。
适用对象:法人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四、受理机构各直属海关五、决定机构各直属海关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一)法律法规规定须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应当获得相应批准文件;(二)申请人应具备与出入境特殊物品相适应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
八、禁止性要求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九、申请材料目录十、申请接收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联系电话:0571-12360办公地址: 杭州海关富春路办公区(杭州市上城区紫阳街道富春路126号)1126室;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十二、办理方式十三、办结时限法定时限:20工作日承诺期限:20工作日时限说明: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十五、审批结果1.《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3.《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六、结果送达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送达方式:电子文件网上送达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信息公开”栏查询“海关法规、最新署令及最新公告”(网址/publish/portal0/tab49659/)。
十八、咨询途径电话咨询:详见杭州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电话投诉:详见杭州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或12345投诉热线网上投诉: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办公地址:杭州海关富春路办公区(杭州市上城区紫阳街道富春路126号)1126室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电话查询:详见杭州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申办入出境特殊物品审批单须知
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一、项目名称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11条: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携带人、托运人或者邮递人,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不准入境、出境。
海关凭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特殊物品审批单放行。
三、许可条件(一)申请办理出入境微生物、人体组织、血液卫生检疫审批手续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 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下列情况需要卫生部科教司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大样本(100人份以上,含100 人份)医用特殊物品的出境;——大样本(100人份以上,含100 人份)医用特殊物品入境;——含有或可能含有3-4 级病原微生物的医用特殊物品的入出境;——来源于疫区的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新药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项目中的医用特殊物品的入境;——涉及家系或特定地区,但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医用特殊物品的出境。
(2)下列情况需要地方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不涉及家系、特定地区和人类遗传资源的小样本(100 人份以下)医用特殊物品的出境;——小样本(100人份以下)医用特殊物品的入境;——含有或可能含有1-2 级病原微生物的医用特殊物品的入出境;——人道主义捐赠、救助或疾病诊断用的单个或几个医用特殊物品(如骨髓、脐带血、角膜、血液、尿液等)出入境;——细胞株、生物制品、生物芯片、克隆人体细胞组织等医学科研样品出入境。
(3)下列情况需要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人体物质出境。
(4)下列情况需要国家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用于食品、药品生产的微生物、人体组织、血液入境。
(5)下列情况需要国务院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用于其它领域的微生物、人体组织、血液出入境。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填写说明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填写说明《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由正表和附表组成,附表可以有若干张。
一、编号特殊物品审批申请单的编号为网络自动生成编号,货主或其代理人在提交网络申请时应记录其自动生成的编号,并填写在书面申请表中。
二、申请单位信息1、申请单位可以是单位名称,也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货主,也可以是代理人。
货主或其代理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详细描述单位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如特殊物品的申请人为自然人则无须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入境特殊物品的“发货人”指国外的制造商或其代理人,出境特殊物品的“发货人”指出境特殊物品的实际货主;入境特殊物品的“收货人”指入境特殊物品的实际货主。
三、特殊物品信息1、“特殊物品的类别”指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这四大类。
2、“特殊物品的种类”是指相对应的特殊物品类别所包含的种类:A、微生物的种类包括病毒、细菌、真菌、放线菌、立克次氏体、螺旋体、衣原体、支原体等医学微生物;B、人体组织种类包括人体胚胎、器官、组织、细胞、人体分泌物、排泄物;C、生物制品种类包括细菌类疫苗、病毒类疫苗、抗毒素、各种诊断用试剂、干扰素、激素、酶及其制剂以及其他活性制剂(毒素、抗原、变态反应原、单克隆抗体、重组DNA产品、抗原-抗体复合物、免疫调节剂、微生态制剂、核酸制剂等),以及其他生物材料制备的有关制品;D、血液及其制品的种类包括指全血、血浆、血清、血细胞以及由血液分离、提纯或者应用生物技术制成的血浆蛋白组分或者血细胞组分制品。
特殊物品的具体名称填入附表,如因产品过多填不下,可另起一张或数张附表,但每张均需有单位印章。
3、“总数/重量”中“总数”指特殊物品的最小包装单位数量,如疫苗的最小包装单位为“支”,细胞的最小单位为“株”;“重量”指该批货物的总重量。
4、“总货值”以美元计算。
5、“生产厂家”指生产该特殊物品的制造商;如特殊物品为非工厂化产品,或非商品,则无须填写“生产厂家”和“生产批号”栏。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及附表
Port of entry / departureDate of arrival / departure
入境后的生产、加工、使用、存放地址(仅入境填报)
The place of manufacture, machining, use or hold after entry(entryonly)
fax发货人consigner收货人合同号consigneecompact特殊物品种类特殊物品类别classspecialarticlessortspecialarticles特殊物品形态最小包装形式statusspecialarticlesminimumpackingform总数重量总货值quantityweighttotalamountusd生产厂家生产批号manufacturerproducemark输出输入国家和地区启运地目的地countryregionfromloadingportdestination批准部委许可证批文编号authorizedministriescommissionslicence出境口岸入境出境日期portdeparturedatedeparture入境后的生产加工使用存放地址仅入境填报manufacturemachininguseholdafterentryentryonly用途说明purposedescribe运输储存条件
含有或可能含有的微生物微生物危险性等级
Microbe which contain or likely containRisk lever
使用单位实验室是否生物安全备案:□是□否
The lab of using unitIs itrecorded:□ Yes □ No
随附文件Attachment:
□1、准出入证明(原件、复印件);Licence(original and copy)
通关:特殊物品出入境审批流程
通关:特殊物品出入境审批流程一、注册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审批申请人第一次申请时需在《电子监管系统》进行注册,提交注册信息。
系统自动生成该申请人用户名,密码由申请人自行设定。
浙江局卫生监管处根据申请人注册信息和相关资质材料等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注册成功,可通过其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电子监管系统》。
二、申请申请人进入《电子监管系统》特殊物品企业登录,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并上传申请附表和随附文件,附表文件为《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附表)》和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附表)(格式见附件),随附相关文件主要为相关主管部门批文和特殊物品描述性文件等。
三、受理卫生监管处检疫查验岗位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所提供的材料情况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等,分别作出受理、材料补正、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在5日内一次告知。
四、审查和决定申请材料同意受理后,由不少于2名检疫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经过初审、复核后通过《电子监管系统》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对需要进行现场考核或者需要开展技术分析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具体要求和实施情况详见国家质检总局83号令。
五、签发已完成复核后,打印《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由卫生监管处分管领导签发。
六、文书送达对送达申请人的各种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申请单位,一份检验检疫机构存档。
申请人领取《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时,填写《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备注:申请人可通过《电子监管系统》中申请单情况查询申请材料所处的流程。
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管理规定项目名称
申请所需材料提交方式原则上为电子信息上传,如涉及 相关主管部门批件的(具体见附件 1),还需递交批件正本, 并注明申请流水号。
批件正本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208 号一楼 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2)快递寄送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208 号 111 8 室卫生监督科。 批件正本归还方式:审批许可完成当天,申请人可携带 本人身份证或单位委托书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208 号 一楼行政许可受理窗口领取。
原件 是
织
批准文件
②医疗机构出具的
复印
供体健康证明和相
否
件
关检验报告
出境含有中国人体
基因组、基因及其
产物的器官、组织、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
细胞、血液、制备 部门出具的批准文 原件 是
物、重组脱氧核糖 件
核酸(DNA)构建体
等遗传材料及相关
的信息资料
含有《人间传染的 ①所含病原微生物
病原微生物名录》 的学名(中文和拉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上海检验检疫局卫生处自 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一类单位为 3 个工作日)内作出不 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
3.对于仅凭申请材料无法确定风险或尚未认知其 传染性的特殊物品,上海检验检疫局卫生处可以根据情况采 取专家资料审查、现场评估、实验室检测等方式对申请材料 的实质内容进行丁文)和生物学特
申办入出境特殊物品审批单须知
申办入出境特殊物品审批单须知1. 特殊物品定义特殊物品是指进出口需要经过特殊管理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品:•高新技术产品及其技术资料;•机密、保密文件及资料;•古董文物及其复制品;•贵重金属、珠宝、玉石及其制品;•原油、沥青及其制品;•钻石、宝石及其制品;•某些化学品及制品;•烟草及其制品等。
特殊物品的进出口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取得特殊物品审批单后方可进出境。
2. 物品审批单申请流程2.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向拟出入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特殊物品审批单》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
2.2 审核出入境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初审并核实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如审查合格,将安排面谈并展开现场实物核实。
如有其他需要,还将进行技术评审和风险评估等环节。
2.3 批准审批通过后,出入境管理机构将会签署《特殊物品审批单》,并在物品进境验证时在海关和边检处出具《特殊物品审批单》。
3. 物品审批单注意事项3.1 适用对象特殊物品审批单适用于以下出入境物品:•特殊物品的进口和出口;•只入不出境的特殊物品;•海关监管下的特殊物品。
3.2 申请时限特殊物品进入出境前,必须办理特殊物品审批手续。
申请人应在实际出入境时间前提出申请,审批时间通常为5个工作日内。
3.3 抵制非法物品任何违法的特殊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盗窃、走私和伪造物品,将永远不会被批准进入出境。
如果在物品审批期间发现物品涉嫌违法,将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3.4 报关手续特殊物品的出入境需要办理报关手续。
申请人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手续,遵守海关的相关规定与法律法规。
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 总结特殊物品审批单的申办是对特殊物品进出境的必要监管措施。
在申请特殊物品审批单前,申请人需要确保自己的物品符合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物品审批单批准后,申请人还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海关规定,办理相关的报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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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
一、项目名称
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11条: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携带人、托运人或者邮递人,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不准入境、出境。
海关凭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特殊物品审批单放行。
三、许可条件
(一)申请办理出入境微生物、人体组织、血液卫生检疫审批手续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 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下列情况需要卫生部科教司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
——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大样本(100人份以上,含100人份)医用特殊物品的出境;
——大样本(100人份以上,含100人份)医用特殊物品入境;
——含有或可能含有3-4级病原微生物的医用特殊物品的入出境;
——来源于疫区的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
——新药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项目中的医用特殊物品
的入境;
——涉及家系或特定地区,但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医用特殊物品的出境。
(2)下列情况需要地方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
——不涉及家系、特定地区和人类遗传资源的小样本(100人份以下)医用特殊物品的出境;
——小样本(100人份以下)医用特殊物品的入境;
——含有或可能含有1-2级病原微生物的医用特殊物品的入出境;
——人道主义捐赠、救助或疾病诊断用的单个或几个医用特殊物品(如骨髓、脐带血、角膜、血液、尿液等)出入境;
——细胞株、生物制品、生物芯片、克隆人体细胞组织等医学科研样品出入境。
(3)下列情况需要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
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人体物质出境。
(4)下列情况需要国家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
用于食品、药品生产的微生物、人体组织、血液入境。
(5)下列情况需要国务院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
用于其它领域的微生物、人体组织、血液出入境。
2. 特殊物品所含病原微生物的学名(中文和拉丁文)和生物学特性(中英文对照件)的说明性文件;
3. 含有或者可能含有3-4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及含有或者可能含有尚未分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使用单位应当具备BSL-3级(P3级)实验室,并提供相应资质的证明;
4. 科研用特殊物品应当提供科研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者科研项目申请人与国内外合作机构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中、英文对照件);
5. 供移植用器官应当提供有资质医院出具的供体健康证明和相关检验报告。
(二)申请办理出入境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的卫生检疫审批手续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 用于治疗、预防、诊断的入境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当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与仪器配套的诊断试剂还需提供医疗器械进口批件;
2. 用于治疗、预防、诊断的出境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当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药品销售证明》及经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
3. 用于其他领域的出入境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当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
四、实施机关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五、审查程序
1、入境特殊物品的申请人应在入境前向入境口岸所在地的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交《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单》;出境特殊物品的申请人应在出境前向产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交《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单》。
2、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出具书面凭证。
3、对于尚未认知其传染性的特殊物品,直属检验检疫局须报请国家质检总局开展技术分析。
4、受理审批申请的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材料审查结果和/或风险评估结果,作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在20日内签发《入/出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不准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六、审查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技术分析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期限,但应当书面告知货主或者其代理人。
七、收费
派员到现场进行技术分析的交通费、食宿及评估费需由申请单位按实际费用支付。
A 00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
填写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Applying unit (Stamp) Date
A 00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
Applying unit (Stamp) Date
附件5: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查验记录
报检单位:报检单编号:
2、入境的血液制品、生物制品须附《特殊物品检测报告单》或《进口药品
检验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