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用报销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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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医疗费用报销暂行规定
为规范公司医疗费用管理,适当减轻员工在医疗期间的经济负担,参照集团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享受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的人员范围为公司正式员工,试用期内员工不享受。
二、本规定所指“医疗费用”为员工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的医药费和治疗费,门诊医疗费用由员工自理。
三、员工患病住院治疗,必须到公司指定的医院(不包括其附属门诊部及专科医院)就医。
公司指定医院目录:
1、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2、华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口腔医院
3、四川省人民医院
4、成都市第一、二、三、四医院
如有特殊病症,须到非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按指定医院诊疗要求处理。
四、员工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在入院前通知所在部门,由所在部门及时与人事部门取得联系,咨询有关政策。
五、因病情危急需立即抢救的,先就近诊治,待病情稳定后转到指定医院住院治疗。
六、员工因公出差期间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到县级以上医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