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娩保健服务规范
孕产期保健管理及工作规范
孕产期保健管理及工作规范一、引言孕产期保健是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环节。
为进一步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孕产妇和胎儿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二、组织管理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负责本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
2.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承担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培训和评价等工作。
3.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按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孕产期保健工作制度,确保母婴安全。
三、孕产期保健服务内容1. 孕前保健:提供孕前咨询、生育指导、婚前医学检查等服务,促进健康生育。
2. 孕期保健:开展孕期定期检查、胎儿监护、孕期营养指导、孕期心理辅导等服务,确保母婴健康。
3. 分娩期保健:提供安全、科学的分娩服务,保障母婴安全。
4. 产后保健:开展产后访视、产后康复、母乳喂养指导等服务,促进产妇康复和婴儿成长。
四、孕产期保健工作流程1. 孕前咨询:对准备怀孕的夫妇进行健康状况评估、生育指导、遗传咨询等。
2. 孕期管理:建立孕产妇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
3. 分娩期管理:制定分娩计划,提供分娩服务,确保母婴安全。
4. 产后访视:对产妇和新生儿进行访视,评估产后健康状况,提供必要的产后康复和育儿指导。
五、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规范要求,制定本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2.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建立健全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体系,加强孕产期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3.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按照本规范要求,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4. 孕产期保健服务提供者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孕产妇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六、质量控制与监督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控制与监督体系,定期对孕产期保健服务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价。
2.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加强对辖区医疗保健机构孕产期保健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产后保健科工作制度范本
产后保健科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产妇产后身体康复和新生儿健康成长,提高孕产妇及儿童健康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产后保健服务内容1.产后访视:对产妇进行至少3次访视,初访在产妇出院后7天内,第二次访视在分娩后14天,如母婴有异常情况,酌情增加访视次数。
2.产后健康检查:对产妇进行产后6周健康检查,以确定产后身体是否已经恢复正常。
3.产后康复服务:为产妇提供产后康复指导和服务,包括形体恢复、心理疏导等。
4.母乳喂养指导:对母乳喂养困难、乳汁不足等问题进行指导和处理。
5.新生儿保健:对新生儿进行定期访视和健康检查,指导家长进行新生儿护理和喂养。
6.性保健、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等方面的指导。
三、产后保健科工作职责1.产后保健医师:负责产后访视、健康检查、康复服务等工作,对产妇进行个性化保健指导。
2.护士:负责产后保健各项操作的实施,如母乳喂养指导、产后康复护理等。
3.康复治疗师:负责产后康复治疗,如康复训练、心理疏导等。
4.营养师:负责为产妇提供饮食指导,制定平衡、合理的饮食计划。
5.健康教育员:负责产后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健康教育活动。
四、工作流程1.产后访视:产后保健医师根据产妇出院资料,制定访视计划,护士协助进行访视。
2.产后健康检查:产妇预约产后健康检查,产后保健医师进行检查,护士协助。
3.产后康复服务:产后保健医师根据产妇需求制定康复计划,康复治疗师实施康复治疗,护士协助。
4.母乳喂养指导:产后保健医师、护士对产妇进行母乳喂养指导,解决喂养困难。
5.新生儿保健:产后保健医师对新生儿进行访视和健康检查,护士协助。
6.性保健、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等方面的指导:产后保健医师提供相关指导,护士协助。
五、质量控制1.建立健全产后保健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定期对产后保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3.加强对产后保健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流程1.孕期管理:为孕妈妈提供定期的产前检查,包括妇科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彩超检查等。
根据检查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孕期保健方案,并提供孕期保健教育,指导合理饮食、体育锻炼、心理调适等。
2.生产过程管理:提供规范的生产过程管理,包括监测孕妈妈的胎儿情况、宫缩活动,提供合理的分娩方式选择指导,并确保及时就医。
3.产后康复管理:提供产后恢复的指导和康复措施,包括恢复饮食、恢复运动、产后护理、心理疏导等,并关注乳房健康和乳汁喂养指导。
二、服务质量1.医疗机构要设立专门的孕产妇健康管理科室,配备专业的医疗团队,包括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护理人员等,确保能够提供全面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2.医务人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定期参加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
3.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应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服务过程的规范化和质量的可控性。
三、服务内容2.孕妇定期产检:根据孕妇的个人情况和孕期阶段,制定产检计划,并提供相应的妇科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彩超等项目。
4.疾病预防和管理:及时发现孕妇可能存在的患病风险,并提供相应的预防和管理措施。
对已有疾病的孕妇,应进行相应的管理和治疗。
5.产后康复指导和护理:提供恢复期护理指导和恢复运动指导,提供心理疏导和乳房健康指导。
四、服务互动2.定期开展会诊和讨论,提高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3.与孕产妇建立健康档案,记录孕期健康数据和管理过程,以便对孕产妇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
总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对保障孕产妇的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服务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提高服务质量,为孕产妇提供更好的健康管理服务。
同时,也需要孕产妇自身重视孕产期的健康管理,积极参与服务并遵循医生的建议和指导。
孕产妇保健服务流程规范
孕产妇保健服务流程规范11 合同主体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1 合同标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孕产妇保健服务的流程规范,确保乙方为甲方提供全面、专业、优质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孕产妇保健服务。
112 服务内容1121 孕前咨询与检查乙方为甲方提供孕前健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生活方式、营养、遗传等方面的指导,并安排必要的身体检查项目。
1122 孕期保健按照孕期不同阶段,为甲方制定个性化的产检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定期产检、超声检查、唐筛、糖耐等项目。
提供孕期营养指导、心理辅导及运动建议。
1123 分娩准备临近分娩时,为甲方提供分娩方式的评估与建议,协助制定分娩计划,并进行分娩预演和相关知识培训。
1124 产后康复产后为甲方提供身体康复评估,包括子宫复旧、盆底功能等方面,制定康复计划,提供产后营养指导和心理调适支持。
12 权利义务121 甲方权利义务1211 权利有权获得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全面、准确、及时的孕产妇保健服务。
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提出改进建议。
有权了解自身及胎儿的健康状况和相关检查结果。
1212 义务按照乙方的要求,如实提供个人健康信息和相关资料。
按时参加乙方安排的各项检查和咨询活动。
遵守乙方提出的孕期保健建议和注意事项。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122 乙方权利义务1221 权利有权要求甲方如实提供个人健康信息和相关资料。
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有权根据甲方的健康状况调整服务方案。
1222 义务配备专业的医疗团队和设备,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孕产妇保健服务。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引言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是指为孕期、产期和产后妇女提供全面、连续、个体化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以保障孕产妇身心健康,促进母婴安全。
本文旨在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内容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孕产妇的权益和健康。
二、服务对象1. 孕妇:指已怀孕的妇女,包括初次妊娠和多次妊娠的妇女。
2. 产妇:指已分娩的妇女,包括自然分娩和剖宫产的妇女。
三、服务内容1. 孕期健康管理服务1.1 孕前健康评估:通过对孕妇的个人史、家族史、遗传病史等进行评估,了解孕妇的健康状况,制定个性化的孕前保健计划。
1.2 孕期体格检查:定期进行孕妇的体格检查,包括血压、体重、尿常规、血常规等项目,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1.3 孕期营养指导:根据孕妇的营养需求,提供合理的膳食指导,保证孕妇获得充足的营养。
1.4 孕期健康教育:向孕妇提供孕期保健知识,包括孕期禁忌、运动指导、心理调适等,提高孕妇的健康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2. 产期健康管理服务2.1 产前准备:提前安排住院手续,准备好分娩所需的器械和药物,确保分娩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2.2 分娩过程监护:对产妇进行分娩过程的监护,包括宫缩监测、胎儿心率监测等,及时发现并处理分娩并发症。
2.3 无痛分娩:根据产妇的需求和适应症,提供无痛分娩服务,减轻产妇的疼痛感。
2.4 产后护理:对产妇进行产后护理,包括伤口处理、乳房护理、产褥期护理等,促进产妇的康复和恢复。
3. 产后健康管理服务3.1 产后复查:对产妇进行产后复查,包括子宫恢复情况、伤口愈合情况、乳房状况等的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3.2 乳房喂养指导:向产妇提供乳房喂养的指导和支持,解决产妇在喂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3 心理疏导:对产妇进行心理疏导,匡助其调整情绪,预防产后抑郁等心理问题的发生。
3.4 家庭计划指导:向产妇提供家庭计划指导,匡助其选择适合的避孕方法,合理安排生育间隔。
四、服务标准1. 服务人员: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医务人员提供,包括妇产科医生、护士、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
母婴保健服务规范制度
母婴保健服务规范制度一、总则1.1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医院母婴保健服务,确保母婴健康和安全,供应优质的医疗服务。
1.2 医院母婴保健服务包含产前检查、分娩服务、新生儿护理、母乳喂养引导和产后病愈等项目。
1.3 全部从事母婴保健服务的医护人员必需依照本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
二、流程管理2.1 产前检查流程:2.1.1 孕妇首次到院需填写孕产情况资料,进行体格检查、产前检查和相关孕期检测。
2.1.2 定期进行产检,包含孕妇体格检查、孕期疫苗接种、心理辅导和孕期营养引导等。
2.1.3 孕期不良反应或异常情况时,医护人员应及时跟进,供应相应的医疗引导和处理方案。
2.1.4 孕妇分娩前进行产前引导,包含分娩方式的选择、分娩准备和分娩后护理的相关知识。
2.2 分娩服务流程:2.2.1 孕妇进入待产室后,由专业医护人员进行监护,为其供应细致的分娩服务和支持。
2.2.2 孕妇分娩时,医护人员应全程陪护,确保孕妇的安全和分娩的顺利进行。
2.2.3 分娩后,医护人员应及时清洁、护理产妇,进行产后检查和评估,有效防备感染和并发症。
2.3 新生儿护理流程:2.3.1 降生后立刻进行新生儿初步检查,包含身体特征、生命体征、先天性疾病筛查等项目。
2.3.2 进行新生儿的皮肤护理、喂养引导、排便、排尿和睡眠等方面的护理工作。
2.3.3 对新生儿进行必需的疫苗接种,确保其免疫系统的健康发展。
2.4 母乳喂养引导流程:2.4.1 孕妇分娩后,由专业的医护人员对母乳喂养进行引导,包含正确的喂养姿势、喂养频率和使用辅佑襄助器具等。
2.4.2 解答产妇对母乳喂养的疑问,供应必需的营养建议和喂养计划。
2.4.3 针对产妇产后乳汁分泌不足或乳房问题,供应相应的治疗方案和建议。
2.5 产后病愈流程:2.5.1 在产后病愈期间,医院将供应营养调理、病愈训练和心理辅导等方面的综合服务。
2.5.2 依据产妇的身体恢复情况,订立个性化的病愈计划,促进产妇身心健康的恢复。
卫生部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及《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及《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XXX发〔201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XXX,XXX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适应新形势下孕产期保健管理要求与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1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该当以保障母婴平安为目标,遵守保健与临床相联合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制订相关的工作标准和技术指南,建立孕产期保健工作信息体系,对孕产期保健工作举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分负责本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一)落实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对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举行督导、考核;3(二)完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和孕产妇危重症抢救网络,确定承担孕产妇危重症抢救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确保辖区内至少有一所承担抢救义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三)组建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负责孕产期保健的技术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第七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受辖区卫生行政部分委托,负责孕产期保健技术管理的详细组织和信息处置惩罚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定期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评价;(二)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开展专业人员技术培训;(三)具体实施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有条件的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四)负责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和上报。
产后保健服务技术规范
产后保健服务技术规范产后42天健康检查产后42天时,母婴应到相应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全面检查。
如在产褥期有异常情况应提前检查。
产妇检查内容及计划生育指导1、了解妊娠期情况、分娩期及产褥期情况。
测量血压、脉搏、体温是否正常。
复查妊娠期或分娩期的合并症或合并症是否治愈。
2、了解喂养状况,检查乳房。
3、做相应的实验室检查,如血常规,尿常规检查。
4、指导计划生育,采取适宜的避孕方法。
产褥期内禁止性交,产后42天可恢复性生活,但应避孕。
哺乳者以工具避孕为宜;不哺乳者可用口服避孕药。
对高危产妇已不宜再妊娠者,应做好避孕,必要时可行绝育术。
剖宫产者如果再次妊娠,至少在严格避孕2年后再妊娠。
婴儿检查内容1、了解喂养情况,指导喂养。
了解预防接种情况。
2、询问观察婴儿一般情况,包括反应、听力等。
3、测量身长、体重、头围等生长发育指标。
检查心、肺、肝、脾等全身情况。
4、必要时进行相应的血、尿检查。
产后康复服务1、产后健身操:有助于腹部及盆底肌肉恢复,诚轻腹壁松弛,预防子宫脱垂、尿失禁。
(1)产后第1周:从产后第1天开始进行。
①脚踩踏板运动:踝部用力,将两脚向上弯,再向下弯,经常锻炼下肢肌肉,以促进静脉回流,预防下肢或盆腔静脉栓塞。
②盆底肌肉运动:仰卧,两膝弯曲,双脚平放。
像中止排尿状用力收缩肌肉,维持片刻后放松,重复10次。
③腹部肌肉运动:呼气时紧缩腹部肌肉,维持数秒钟后放松,经常锻炼。
(2)产后第2周:除第1周产后体操内容外,增加以下运动:①向后弯体运动:坐直,两腿弯曲并稍分开,两臂在胸前合拢。
呼气时,骨盆稍向前倾斜,逐渐将身体向后弯,自感腹肌拉紧,尽量保持此姿势,并进行正常呼吸。
然后吸气,坐直以锻炼腹肌。
②侧向转体运动:仰卧,两臂平置于身体两侧,手掌向大腿外侧靠拢。
头部稍抬起,身体向左侧偏转,左手向小腿方向滑动。
再仰卧,休息片刻,然后向右侧转体以锻炼腹肌及腰肌。
③向前弯体运动:仰卧,两膝弯曲,两脚稍分开,两手放在大腿上。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引言概述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是指为了保障孕产妇的身体健康和胎儿的安全,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这些规范涵盖了孕产期的各个方面,包括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产前检查、分娩管理以及产后护理。
本文将详细阐述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五个部分内容。
一、孕前保健1.1 健康评估:在怀孕之前,孕妇应进行全面的健康评估,包括身体检查、疾病筛查和遗传咨询等。
这有助于及早发现潜在的健康问题,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治疗措施。
1.2 营养指导:孕妇在孕前期间应接受营养师的指导,合理安排饮食,补充足够的维生素、矿物质和蛋白质等营养物质。
这有助于保证胎儿的正常发育和孕妇的身体健康。
1.3 生活方式调整:孕妇在孕前期间应避免吸烟、饮酒和接触有害物质,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状态。
此外,适当的体育锻炼和充足的休息也是非常重要的。
二、孕期保健2.1 定期产检:孕妇应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定期的产前检查,包括体格检查、血液检查、B超检查等。
这有助于及时了解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及早发现并处理任何异常情况。
2.2 孕期营养补充:孕妇在孕期间需要增加一定的营养摄入量,特别是蛋白质、铁、钙和叶酸等。
医生和营养师应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进行营养指导,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发展。
2.3 心理支持:孕期是孕妇身心发生变化的重要时期,医生和护士应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帮助孕妇应对各种情绪和压力,保持积极的心态。
三、产前检查3.1 产前筛查:孕妇在怀孕期间应接受产前筛查,包括唐氏综合征、先天性心脏病等常见遗传疾病的筛查。
这有助于及早发现胎儿的异常情况,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3.2 产前教育:医生和护士应向孕妇提供产前教育,包括分娩知识、产后护理、哺乳技巧等。
这有助于孕妇增加对分娩和育儿的了解,提高自信心,做好准备工作。
3.3 产前监测:孕妇在分娩前应进行产前监测,包括胎儿心率监测、宫缩监测等。
这有助于及时了解胎儿的情况,确保分娩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引言孕产妇健康管理是保障母婴健康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孕产妇的生存质量和降低孕产妇和婴儿的疾病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确保孕产妇及其胎儿的健康和安全。
二、服务对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适用于怀孕的孕妇和分娩后的产妇。
三、服务内容1. 孕产妇健康评估- 进行孕产妇的基本信息登记,包括年龄、孕周、孕次、产次等;- 进行孕产妇的身体检查,包括血压、体重、腹围等;- 进行孕产妇的疾病筛查,包括乙肝、艾滋病、梅毒等。
2. 孕产妇营养指导- 根据孕产妇的身体状况和孕周,制定合理的饮食计划;- 提供孕产妇所需的膳食营养素信息,包括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等;- 指导孕产妇合理摄入孕期补充剂,如叶酸、铁剂等。
3. 孕产妇体检和监测- 定期进行孕产妇的体格检查,包括心率、呼吸、皮肤黏膜等;- 监测孕产妇的血压、血糖、血脂等生理指标;- 检测孕产妇的尿液、血液和其他生化指标。
4. 孕产妇健康教育- 提供孕产妇关于孕期保健的相关知识,包括孕期运动、心理调适等;- 教育孕产妇有关分娩的知识,包括分娩方式、分娩准备、分娩疼痛处理等;- 提供孕产妇哺乳和新生儿护理的指导。
5. 孕产妇心理支持- 关注孕产妇的心理状态,提供情绪支持和心理疏导;- 帮助孕产妇应对孕期和分娩过程中的不适和焦虑;- 提供孕产妇的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服务。
6. 孕产妇家庭支持- 指导孕产妇家庭成员提供良好的家庭支持和照顾;- 提供孕产妇家庭的社会资源和援助信息;- 协调孕产妇家庭与社区、医疗机构的合作。
四、服务流程1. 孕产妇健康评估:孕妇在孕早期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和身体检查;2. 孕产妇营养指导:根据孕周和身体状况,制定饮食计划和补充剂方案;3. 孕产妇体检和监测: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和生理指标监测;4. 孕产妇健康教育:提供孕期保健、分娩和护理的相关知识;5. 孕产妇心理支持:关注心理状态,提供情绪支持和心理疏导;6. 孕产妇家庭支持:指导家庭成员提供支持和照顾,提供社会资源和援助信息。
产后保健门诊工作制度规范
产后保健门诊工作制度规范一、总则为了加强产后保健门诊工作的管理,提高产后妇女的健康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产后保健技术规范》,制定本制度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的产后保健门诊。
二、组织管理1. 产后保健门诊应设在医疗机构内,具备独立的医疗空间和必要的医疗设备。
2. 产后保健门诊应设立明确的岗位职责,配备专业的医疗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康复师等。
3. 产后保健门诊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医疗质量控制、病案管理等。
三、服务内容1. 产后访视:对新分娩的妇女进行家庭访视,了解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状况,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2. 产后康复:针对产妇的身体状况,提供康复治疗服务,包括按摩、康复训练等。
3. 产后营养:根据产妇的个体差异,提供科学的营养指导和饮食建议。
4. 产后心理辅导:针对产妇的心理需求,提供心理辅导和支持,帮助产妇适应新的生活角色。
5. 新生儿保健:提供新生儿的健康检查、疫苗接种、喂养指导等服务。
四、工作流程1. 接诊:产后保健门诊接待产妇,了解产妇的基本情况和需求,进行初步评估。
2. 诊断:根据产妇的病史和体检结果,明确诊断,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3. 治疗:根据诊断结果,给予相应的治疗,包括康复治疗、营养指导、心理辅导等。
4. 随访:对治疗效果进行跟踪随访,及时调整治疗方案,确保产妇的健康状况。
5. 健康教育:对产妇进行健康教育,提高产妇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五、质量控制1. 产后保健门诊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控制制度,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
2. 产后保健门诊应定期对医疗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医疗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3. 产后保健门诊应建立健全病案管理制度,对病案进行规范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六、伦理与隐私保护1. 产后保健门诊应遵守医学伦理原则,尊重产妇的知情权和自主权。
2. 产后保健门诊应保护产妇的隐私权,对产妇的个人资料进行保密。
孕产妇保健工作管理规范
孕产妇保健工作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孕产妇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三条孕产期保健应当以保障母婴安全为目的,遵循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工作方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制订相关的工作规范和技術指南,建立孕产期保健工作信息系统,对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一)落实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对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督导、考核。
(二)完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和孕产妇危重症急救网络,确定承担孕产妇危重症抢救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确保辖区内至少有一所承担抢救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第七条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工作。
第三章孕产期保健服务内容第八条孕产期保健服务内容包括:(一)孕前保健:提供孕前咨询、生育指导、健康教育等服务。
(二)孕期保健:提供孕期检查、胎儿监护、孕期营养指导、心理健康服务等。
(三)分娩期保健:提供安全、科学的分娩服务,确保母婴安全。
(四)产后保健:提供产后访视、产后康复、母乳喂养指导等服务。
第四章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第九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的需要,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高孕产期保健服务水平。
第十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期保健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加强孕产期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第十二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加强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妇女儿童的自我保健意识。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引言概述: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是为了保障孕产妇的身体健康和胎儿的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指导。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孕产妇在怀孕期间得到全面的关爱和专业的医疗服务,以及适当的营养和心理支持。
本文将详细介绍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五个部分。
一、孕期健康管理1.1 孕妇产前体检:孕妇应在怀孕前进行全面体检,包括妇科检查、血液检查、心肺功能检查等,以确保孕妇身体状况适合怀孕。
1.2 孕期营养指导:医生应根据孕妇的身体状况和孕周,提供合理的营养指导,包括膳食结构、营养补充剂的选择等,以确保孕妇和胎儿的营养需求得到满足。
1.3 孕期体重控制:医生应根据孕妇的体重指数和孕周,制定合理的体重控制目标,并提供相应的饮食和运动建议,以避免孕妇出现过重或过轻的情况。
二、分娩过程管理2.1 产前检查和监护:孕妇在分娩前应进行产前检查,医生应监测孕妇的血压、胎心等指标,以及胎儿的位置和宫颈的开口情况,确保分娩过程的顺利进行。
2.2 分娩方式选择:医生应根据孕妇的身体状况和胎儿的情况,提供合适的分娩方式选择,包括自然分娩、剖宫产等,以确保母婴的安全。
2.3 分娩镇痛管理:医生应根据孕妇的疼痛程度和个人意愿,提供适当的分娩镇痛措施,包括无药物镇痛和药物镇痛等,以减轻孕妇的疼痛感。
三、产后康复护理3.1 产后身体康复:医生应对产妇进行产后身体康复评估,并提供相应的康复指导,包括盆底肌肉锻炼、恢复期间的饮食和运动等,以促进产妇身体的恢复。
3.2 产后心理支持:医生和护士应给予产妇充分的心理支持,帮助她们处理分娩后可能出现的情绪波动和产后抑郁等问题,以确保产妇的心理健康。
3.3 乳房护理和母乳喂养指导:医生和护士应对产妇进行乳房护理和母乳喂养指导,包括正确的喂养姿势、乳房按摩、乳腺堵塞的处理等,以促进母乳喂养的成功和产妇的乳房健康。
四、高危孕产妇管理4.1 高危孕产妇筛查:医生应对孕妇进行高危因素的筛查,包括年龄、孕前疾病史、妊娠并发症等,以及家族遗传病史等,以及时发现高危孕产妇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孕产妇保健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二、服务内容一孕早期健康管理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1.进行孕早期健康教育和指导..2.孕13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3.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4.开展孕早期生活方式、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5.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二孕中期健康管理1.进行孕中期孕16~20周、21~24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3.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生活方式、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三孕晚期健康管理1.进行孕晚期孕28~36周、37~40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高危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四产后访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产妇出院后1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2.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对母乳喂养困难、产后便秘、痔疮、会阴或腹部伤口等问题进行处理..3.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3.对产妇应进行心理保健、性保健与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产妇和婴幼营养等方面的指导..三、服务流程四、服务要求一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二按照国家孕产妇保健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孕产妇全程追踪与管理工作;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三加强与村居委会、妇联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四加强宣传;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示免费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愿意接受服务;提高早孕建册率..五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孕产妇健康档案..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如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七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孕中期和孕晚期对孕产妇各进行2次随访..没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促孕产妇前往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相关随访..五、工作指标一早孕建册率=辖区内孕13周之前建册并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二产后访视率=辖区内产妇出院后28天内接受过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该地该时间内活产数×100%..六、附件1.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2.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3.产后访视记录表4.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表附件1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填表说明:1.本表由医生在第一次接诊孕妇尽量在孕13周前时填写..若未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需同时建立..随访时填写各项目对应情况的数字..2.孕周:填写此表时孕妇的怀孕周数..3.孕次:怀孕的次数;包括本次妊娠..4.产次:指此次怀孕前;孕期超过28周的分娩次数..5.末次月经:此怀孕前最后一次月经的第一天..6.预产期:可按照末次月经推算;为末次月经日期的月份加9或减3;为预产期月份数;天数加7;为预产期日..7.既往史:孕妇曾经患过的疾病;可以多选..8.家族史:填写孕妇父亲、母亲、丈夫、兄弟姐妹或其他子女中是否曾患遗传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若有;请具体说明..9.个人史:可以多选..10.妇产科手术史:孕妇曾经接受过的妇科手术和剖宫产手术..11.孕产史:根据具体情况填写;若有;填写次数;若无;填写“0”..12.体质指数BMI=体重kg/身高的平方m2..13.体格检查、妇科检查及辅助检查:进行相应检查;并填写检查结果..标有的项目尚未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其中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检查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测查项目..14.总体评估:根据孕妇总体情况进行评估;若发现异常;具体描述异常情况..15.保健指导:填写相应的保健指导内容;可以多选..16.转诊:若有需转诊的情况;具体填写..17.下次随访日期:根据孕妇情况确定下次随访日期;并告知孕妇..18.随访医生签名:随访完毕;核查无误后随访医生签署其姓名..附件2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填表说明:1.孕周:此次随访时的妊娠周数..2.主诉:填写孕妇自述的主要症状和不适..3.体重:填写此次测量的体重..4.产科检查:按照要求进行产科检查;填写具体数值..5.血红蛋白、尿蛋白:填写血红蛋白、尿蛋白检测结果..6.其他辅助检查:若有;填写此处..7.分类:根据此次随访的情况;对孕妇进行分类;若发现异常;写明具体情况..8.指导:可以多选;未列出的其他指导请具体填写..9.转诊:若有需转诊的情况;具体填写..10.下次随访日期:根据孕妇情况确定下次随访日期;并告知孕妇..11.随访医生签名:随访完毕;核查无误后医生签名..12.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应该在确定好的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相应的检查;并填写相关结果;没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促孕产妇前往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相关随访;注明督促日期;无需填写相关记录..13. 若失访;在随访日期处写明失访原因;若死亡;写明死亡日期和死亡原因..产后访视记录表填表说明:1.本表为产妇出院后一周内由医务人员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检查时填写..2.一般健康状况:对产妇一般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描述并填写..3.一般心理状况:评估产妇是否有产后抑郁的症状..4.血压:测量产妇血压;填写具体数值..5.乳房、恶露、子宫、伤口:对产妇进行检查;若有异常;具体描述..6.分类:根据此次随访情况;对产妇进行分类;若为其他异常;具体写明情况..7.指导:可以多选;未列出的其他指导请具体填写..8.转诊:若有需转诊的情况;具体填写..9.随访医生签名:随访完毕;核查无误后随访医生签名..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表填表说明:1.一般健康状况:对产妇一般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描述并填写..2.一般心理状况:评估是否有产后抑郁的症状..3.血压:如有必要;测量产妇血压;填写具体数值..4.乳房、恶露、子宫、伤口:对产妇进行检查;若有异常;具体描述..5.分类:根据此次随访情况;对产妇进行分类;若为未恢复;具体写明情况..6.指导:可以多选;未列出的其他指导请具体填写..7.处理:若产妇已恢复正常;则结案..若有需转诊的情况;具体填写..8.随访医生签名:检查完毕;核查无误后检查医生签名..9.若失访;在随访日期处写明失访原因;若死亡;写明死亡日期和死亡原因..。
分娩期保健工作制度
分娩期保健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分娩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分娩期保健工作制度的目标是确保母婴安全,提高分娩期医疗质量,降低分娩并发症和围产儿死亡率,促进妇女儿童身心健康。
第三条分娩期保健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温馨、人文的原则,注重产妇心理护理,提供优质、人性化的分娩服务。
第四条分娩期保健工作应全面实行责任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配备充足的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分娩期医疗安全。
二、产妇保健第五条产妇入院后,应进行全面的健康评估,了解产妇的一般情况、既往病史、分娩史等,制定个性化的分娩计划。
第六条加强产妇孕期保健,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指导产妇进行科学分娩。
第七条产房应保持安静、清洁、舒适的环境,确保产妇休息。
鼓励产妇进行适当的体位变化,促进分娩进程。
第八条加强产妇心理护理,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帮助产妇建立信心,减轻分娩恐惧。
第九条严格规范分娩操作,确保分娩安全。
及时处理分娩过程中的异常情况,确保母婴安全。
第十条产后加强对产妇的关怀,提供科学的产后恢复指导,预防产后并发症。
三、新生儿保健第十一条新生儿出生后,应立即进行清理呼吸道、评估生命体征等初步处理,确保新生儿窒息的及时发现和处理。
第十二条新生儿应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新生儿疾病。
第十三条加强对新生儿的护理,确保新生儿保暖、喂养、清洁等基本需求的满足。
第十四条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治疗先天性疾病,提高新生儿健康水平。
四、分娩期并发症的预防和处理第十五条加强分娩期并发症的预防和监测,定期进行母婴状况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风险。
第十六条对分娩期并发症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并发症,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加强分娩期医疗设备的配备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五、培训和质量控制第十八条加强对分娩期保健工作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分娩保健服务工作制度
分娩保健服务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分娩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分娩保健服务行为,保障母婴权益,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分娩保健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医疗机构开展的分娩保健服务工作,包括孕期保健、分娩期保健、产后期保健等各个环节。
三、工作原则1. 遵循母婴权益优先原则,尊重孕妇及家属的意愿,提供人性化、个体化的分娩保健服务。
2. 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孕期、分娩期和产后期管理,确保母婴安全。
3. 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分娩保健服务,提高分娩质量。
4. 加强分娩保健服务队伍建设,提高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工作内容1. 孕期保健(1)开展孕期健康管理,定期进行产前检查,了解孕妇健康状况和胎儿发育情况。
(2)加强孕期营养指导,提供合理的膳食建议,保障孕妇和胎儿营养需求。
(3)开展孕期教育活动,普及孕期保健知识,提高孕妇自我保健能力。
(4)加强孕期心理关怀,提供心理辅导,帮助孕妇应对孕期心理问题。
2. 分娩期保健(1)制定分娩计划,根据孕妇和胎儿情况,选择合适的分娩方式。
(2)提供分娩过程中的疼痛管理服务,实施无痛分娩、导乐分娩等适宜技术,减轻孕妇痛苦。
(3)加强分娩监护,实时观察孕妇和胎儿状况,确保母婴安全。
(4)开展分娩教育,普及分娩知识,帮助孕妇了解分娩过程,增强分娩信心。
3. 产后期保健(1)开展产后期健康管理,关注产妇身体恢复情况,提供必要的医疗干预。
(2)提供产后营养指导,制定合理的产后饮食计划,促进产妇身体恢复。
(3)加强产后心理关怀,提供心理辅导,帮助产妇适应产后生活。
(4)开展产后教育活动,普及产后保健知识,提高产妇自我保健能力。
五、工作流程1. 孕期保健:孕妇首次就诊时,建立母子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产前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制定个性化保健方案。
2. 分娩期保健:孕妇入院后,开展分娩评估,制定分娩计划,进入分娩过程后,实施疼痛管理,加强分娩监护。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背景介绍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是指为孕期和产后妇女提供全面、规范的健康管理和服务,以保障母婴的健康和安全。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规范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标准,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二、服务范围1.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对象为怀孕期间和产后6周内的妇女。
2. 服务内容包括孕期保健、产前检查、分娩服务、产后护理、母乳喂养指导等。
三、孕期保健1. 孕期保健包括孕期营养指导、生活方式调整、孕期体重管理等。
2. 孕期保健应由专业的医务人员进行指导和监测,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保健方案。
四、产前检查1. 产前检查应包括孕妇的身体检查、妊娠合并症筛查、胎儿发育监测等。
2. 产前检查应定期进行,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
五、分娩服务1. 分娩服务应提供安全、舒适的分娩环境和条件。
2. 产房设施和医疗设备应符合卫生部门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3. 分娩过程中应有专业的医务人员进行监测和指导,确保母婴的生命安全。
六、产后护理1. 产后护理包括产妇的身体恢复、乳房护理、心理疏导等。
2. 产后护理应由专业的产科护士和医生进行指导和执行,确保产妇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母乳喂养指导1. 母乳喂养是最佳的喂养方式,应得到充分的宣传和推广。
2. 医务人员应提供母乳喂养的指导和支持,匡助产妇解决喂养中的问题和困惑。
八、服务质量监测1.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质量应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
2. 监测内容包括服务的覆盖率、满意度、并发症发生率等。
3. 监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医务人员,以便改进服务质量。
九、服务宣传和教育1.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宣传应针对孕妇和家属进行,提高他们对服务的认知和重视程度。
2. 医务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十、总结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对保障母婴的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
通过全面、规范的服务,可以提高孕产妇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减少并发症的发生率,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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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娩期保健一、分娩过程对母婴的影响妊娠满28周及以后,从临产发动至胎儿及其附属物排出母体的过程称为分娩。
分娩虽然是一种自然的生理过程,但如果缺乏完善的产前检查或分娩的四因素(产力、产道、胎儿和精神心理因素)异常,造成难产,或产程中处理不及时或不妥当,母儿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甚至死亡。
(一)分娩期的生理变化及其保健1.子宫子宫下段是由子宫峡部在妊娠期逐渐伸展拉长形成,分娩期可达7~lOcm,与子宫腔相连,成为软产道的一部分。
在膀胱子宫腹膜反折的稍下方有一环状压迹,即子宫体与非孕的子宫峡部交界处,称为生理缩复环。
环的上部肌层厚,为子宫收缩段。
环的下部肌薄,称子宫下段。
正常分娩中,生理缩复环不影响产程进展。
如果临产后产道发生梗阻,生理缩复环位置随宫缩而升高,并于耻骨联合上方扪及,称为病理缩复环。
此时,随着子宫下段高度扩张,不仅分娩受阻,也是子宫先兆破裂的表现。
子宫破裂一般都发生在子宫下段,可导致母儿死亡。
2.循环系统在妊娠期末期,心脏容量约增加l0%,心排出量在孕32周达到高峰,左侧卧位则心排出量较未孕时约增加30%。
在此基础上,分娩期第一产程,每当子宫收缩时,心脏负荷明显加重。
随产程进展,心排出量呈阵发性增加。
第二产程,产妇随子宫收缩用力向下屏气,肺循环压力增高,腹压加大,使内脏血液涌向心脏。
第二产程时腹肌和骨骼肌的收缩使周围阻力增加,产妇的心搏量和心排出量进一步增加,使心脏负荷达最重阶段。
第三产程,胎儿娩出后,腹内压降低,子宫收缩,血液暂时淤滞在内脏血管,回心血量骤减。
当胎盘排出后,胎盘血循环中断,子宫收缩时,大量血液又参与血循环中。
短时间内血流动力学的急剧变换,心脏负担处于加重状态。
孕妇如有心脏功能不全,在分娩期易诱发心衰。
3.血压血压随分娩各期循环系统变化也有生理性改变。
第一产程,由于子宫收缩使回心血量增加,血压可随之升高5~10mmHg。
第二产程,产妇随宫缩屏气,内脏血涌向心脏,血压较第一产程更明显升高,可升高25~30mmHg,但在宫缩间歇期应恢复原状。
第三产程,因胎儿血循环停止,腹内压骤然下降,血压也恢复为原来水平。
4.呼吸系统产程进展过程中,由于子宫收缩及娩出胎儿的需要,母亲的氧耗量增加,约等于孕末期2倍。
母儿需氧量增多,呼吸一般以胸式为主,气体交换保持不变。
5.消化系统分娩期胃肠平滑肌仍然处于低张力状态,胃的排空时间延长,结肠蠕动减弱,排空推迟。
分娩期饮食宜进高热、易消化的流汁或半流汁。
不能进食者,可酌情静脉输液。
6.泌尿系统分娩期输尿管轻度扩张和平滑肌张力降低,且妊娠后期膀胱三角区位置偏高,输尿管口间组织增厚,产程进展时,胎头下降挤压膀胱,均可致尿液淤滞,排尿困难。
(二)分娩期的心理变化及保健安全分娩(一)安全分娩1.待产检查处理(1)既往史:再次详细询问病史及阅读孕产妇围生期保健卡、产前检查记录,注意是否有异常情况。
(2)产科病史:认真填写产科病历,包括①夫妇双方的年龄、职业、血型、健康状况、烟酒嗜好;②此次妊娠情况,有无孕期出血史,皮肤瘙痒,孕期患病情况,以及有无毒物或有害因素如放射线接触史;③月经史,既往妊娠史,是否有自然流产史,不良分娩史,以及在何时何地进行的分娩,新生儿是否健在,产时有无异常,如曾进行剖宫产,应询问剖宫产的原因;④内科病史及家族史,注意有无遗传病、高血压及肝炎病史,先天畸形史。
体格检查注意发育、营养、精神状态、胸廓形状、脊柱有无畸形、行走步态是否正常,测量身高、体重、血压、脉搏、呼吸及体温。
检查心、肺、肝、脾,观察乳头有无下陷。
产科检查注意宫高、腹围、胎位、胎心、骨盆测量、胎先露高低、宫颈条件,以及是否有胎膜早破,阴道流血等。
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尿常规、出血和凝血时间、血型、肝功能及艾滋病,乙肝、丙肝病毒抗原抗体系统,梅毒血清学测定,特殊情况应作进一步检查。
(3)临产后再次高危评分:高危孕妇临产后应再次高危评分,确定高危程度。
2(4)重点监护对象:孕产妇有以下情况为重点管理对象:①年龄小于18岁或大于35岁,体重≤40kg或≥85kg者,身高在145cm以下者;②过去有病理产科史,如流产、早产、死胎、死产、阴道难产、剖宫产或分娩过畸形儿者;③本次妊娠患有产前出血、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多胎妊娠、羊水过多、羊水过少、胎位不正、骨盆狭窄、巨大胎儿、过期妊娠或胎盘功能不全等;④此次妊娠有病毒感染,或曾服用过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或接触过毒物或放射线者;⑤合并心、肺、肝、肾疾病或高血压、内分泌疾病(如甲亢、糖尿病)者。
2.产程处理要点分娩的全过程产妇与胎儿都经受着急剧的生理变化,若不能良好适应,则转化为病理,甚至危及母儿的安全。
因此,产程中的观察处理对围生期转归至关重要。
产程处理要点如下:(1)严密观察产程进展情况:①了解宫缩的强度、持续时间和间歇时间,规律性,采用胎心监护仪描记或由专人监测记录。
②了解宫口扩张与胎先露下降程度,应根据宫缩强弱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在产程图。
(2)胎儿的监护:使用胎心监护仪连续监测,或专人定期听诊器听取胎心率变化,潜伏期在宫缩间期时每隔l~2小时听胎心1次,活跃期宫缩频繁时应每15~30分钟听胎心1次。
第二产程应5~lO分钟听胎心1次。
胎膜破裂时应立即听胎心音变化,并观察羊水性状、颜色和流出量,并记录胎膜破裂的时间。
破膜后按常规处理,必要时进行阴道检查明确有无脐带脱垂,破膜时间超过12小时尚未分娩者应给予预防性抗生素。
(3)孕妇的监护:应注意孕妇的精神状况,应耐心讲解分娩的生理过程,帮助孕妇减轻宫缩痛。
监测血压等生命体征,应每隔4~6小时测量1次。
鼓励少量多次进食,吃高热量易消化的食物,注意补充足够的水分。
鼓励2~4小时排尿1次,必要时灌肠。
应对活动是否适当与体位是否合适给予指导。
(4)安全接生:1)充分的接产准备:初产妇宫口开全,经产妇宫口开大4cm,应将孕妇置于产床。
指导孕妇屏气,以加速产程进展。
密切监测胎心,及时发现胎儿是否缺氧。
2)必要时作会阴正中或侧方切开:会阴水肿、会阴过紧,耻骨弓过低、胎儿过大、胎儿娩出过快等估计分娩时会阴撕裂不可避免者或母儿情况急需结束分娩者,应行会阴切开术。
3)按分娩机转接产.4)遇脐带绕颈紧或2周或以上时,用血管钳钳夹、剪断脐带,再娩出胎体。
5)有产后出血危险因素存在时,在胎儿前肩娩出后肌注10m缩宫素,继以缩宫素静脉滴注。
6)收集产道血液,估计出血量。
(5)新生儿处理:1)清理呼吸道:胎体娩出后,继续挤净其口鼻内黏液,并及时清除口腔、咽喉黏液及羊水。
2)处理脐带:75%酒精消毒脐带根部及其周围后,用气门芯或脐带夹处理脐带,也可用消毒粗丝线于距脐根O.5cm处扎第1道,在结扎线外05~1.0cm处再扎第2道。
结扎要松紧合适,断脐后再用2.5%碘酒消毒断面,用无菌纱布包盖。
3)新生儿Apgar评分(表5—1。
):新生儿出生后第1、5、10分钟各评1次,必要时评分间隔时间缩短。
总分≤3分为重度窒息;4~7分为轻度窒息;≥8分为无窒息,情况好。
(6)胎盘娩出的处理:重点是适时娩出胎盘,防止产后出血。
1)胎儿娩出后,常规肌注缩宫素10u,促进子宫收缩及胎盘剥离,防止产后出血。
2)识别胎盘剥离征象并协助娩出胎盘,切忌在胎盘剥离前用力按压宫底和牵拉脐带,以免造成胎盘不规则剥离、胎盘残留、拉断脐带或子宫内翻。
3)胎儿娩出30分钟后胎盘未娩出或胎盘未完全剥离而出血量多达200m1时,应徒手剥离胎盘。
4)仔细检查娩出胎盘胎膜的完整性和其他异常,如不完整应取出残留组织。
5)检查软产道,如有裂伤,立即缝合。
6)常规在产房内观察2小时,注意一般情况、血压、脉搏、子宫收缩和阴道出血,尤要警惕宫腔积血或产道血肿的发生,如无异常送同产科病房。
24小时内仍应经常观察,注意产后出血量。
3.产程图的应用临产后在第一、第二产程中,将子宫颈口扩张和胎先露下降情况连续描绘成图,称为产程图(partography)。
利用产程图能及早发现异常,及时进行处理,从而改善母儿预后。
(1)产程图的绘制:以临产时问(小时)为横坐标,以宫颈扩张及先露下降程度(cm)为纵坐标,分别画出宫颈扩张曲线和胎头下降曲线。
产程图可绘制为交叉型或伴行型。
(2)正常产程图:1)宫颈口扩张曲线:①潜伏期:从规律宫缩至宫颈口扩张3cm。
此期宫颈口扩缓慢,平均2~3小时扩张1cm,总共约需8小时,最大时限为16小时,超过16小时为潜伏期延长。
②活跃期:从宫颈口扩张3cm至开全。
此期宫颈扩张加速,约需4小时,最大时限为8小时。
超过8小时为活跃期延长。
活跃期又分为加速阶段,最大倾斜阶段和减速阶段。
活跃期后即进入第二产程。
③第二产程:从宫口开全至胎儿娩出,约需l~2小时。
2)胎先露下降曲线:①潜伏期:胎头下降缓慢,大致下降达坐骨棘水平。
②活跃期:胎头下降加速,平均每小时下降o.86cm,可作为估计分娩难易的有效指标之一。
(3)异常产程曲线:①潜伏期延长:临产规律宫缩开始到子宫颈口扩张到3m,所需时间大于16小时。
②活跃期延长或停滞:从宫颈口扩张3cm至开全期间,超过8小时为活跃期延长,如宫颈扩张不再扩张达2小时以上为活跃期停滞。
③胎头下降延缓或停滞:活跃晚期,当宫颈口扩张9~10cm阶段,胎头下降的速度本应加快,但如<1cm/h,表明胎头下降延缓;1小时以上停滞不降者,为胎头下降停滞。
④第二产程停滞或延长:大于1小时胎头下降无进展为停滞,大于2小时为延长。
以上各种延长和停滞,可以单独存在或连续存在,如总产程大于24小时称为滞产,必须避免滞产的发生。
(二)安全接生和产时“五防”安全接生必须做到“五防”(1)防滞产:滞产指分娩总产程达到或超过24小时者。
因产程延长,孕妇过度衰竭、代谢紊乱引起产妇产后出血、产后感染、产道损伤,严重时可因胎先露压迫软产道过久而导致组织缺血坏死,形成生殖道瘘管。
滞产可引起胎儿宫内窘迫和新生儿窒息,新生儿肺部感染及颅内出血,围生儿死亡明显高于正常分娩者。
其预防措施如下:①关心产妇的休息和饮食。
②产妇精神心理因素可以直接影响产力。
③严密仔细观察产程,推广使用产程图,可及时发现异常产程,预防滞产的发生。
产力、产道和胎儿是决定分娩的三个主要因素,其中单一因素的异常也可导致难产。
但临床上大多数为三种因素的相互影响,甚至彼此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必须动态观察产程的进展。
④经严密观察排除了产道和胎儿因素所致的难产,确为产力不足可以静脉滴注缩宫素,人工破膜加强宫缩,促进产程进展。
⑤进入第二产程者,在排除头盆不称或骨盆狭窄后,胎先露不能降至坐骨棘水平以下或有胎儿宫内窘迫者应进行剖宫产结束分娩,反之胎先露已经降至+3或以下者可使用低位胎头吸引术或产钳术助产。
⑥第二三产程延长多因宫缩乏力,或由于胎盘的粘连、植入,有时也见于因膀胱充盈而影响胎盘的娩出,故应查明原因,针对原因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