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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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机构基本标准【精选文档】

医疗美容机构基本标准【精选文档】

医疗美容机构基本标准美容医院一、床位和牙科综合治疗台(椅)(一)床位应同时设置住院床位30张以上,手术台4张以上,美容床8张以上。

(二)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应有4张以上。

(三)麻醉恢复床应设2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应设有医疗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麻醉科,可设美容中医科。

(二)医技科室药剂科、手术室、治疗室、抢救室、病案室、医学摄影室、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应室、注射(输液)室、输血科(库)。

三、人员配置(一)每床(椅)应至少配备1。

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应至少配备0.4名护士;每手术台应配备2名护士。

(三)应至少配有6名具有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其中每专业科室应至少配有1名相应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麻醉科应至少配有1名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麻醉专业医师.(五)应至少配有2名主管护师。

(六)各医技科室应至少配有1名中级职称资格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七)应设一名医院内感染控制专职人员.四、医疗用房(一)总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100平方米。

(二)每病床建筑面积应不少于70平方米,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8平方米。

(三)门诊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

(四)每手术台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20平方米. (五)每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建筑面积应不少于60平方米,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12平方米.(六)每美容床建筑面积应不少于40平方米,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6平方米。

(七)每室应独立.五、医疗设备(一)应备设备1.医疗美容外科电动吸引器、心电监护仪、体外除颤器、麻醉机、自动血压监测仪、血氧饱和度监测仪、双极电凝器、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各种手术器械。

2 .医疗美容牙科超声波洁牙机、光固化机、牙髓活力测定仪、牙齿漂白治疗仪、高频电刀治疗仪、比色仪、口腔内窥镜、X光牙片机、口腔全景X光机、牙科种植机、清洗设备、牙科高压蒸汽灭菌设备。

3。

医疗美容皮肤科离子喷雾器、激光治疗仪(包括激光色素病治疗仪、激光血管病治疗仪、激光脱毛仪、激光除皱仪)、光子治疗仪、射频治疗仪、电离子治疗仪或微波治疗仪或高频电治疗仪或超高频电治疗仪中具备一种以上、液氮冷冻治疗仪、皮肤磨削机、文眉机、超声波美容治疗仪。

卫生部关于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卫生部关于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卫生部关于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xx]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我部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中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现将《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本标准字印发之日起施行。

凡与本标准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本标准为准。

二00二年四月十六日附件: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美容医疗机构美容医院一、床位和牙椅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三、人员(一)每床(椅)至少配备 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一)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每美容治疗床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自动血压监测仪电动吸引器体外除颤器麻醉机吸脂机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器械柜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喷砂洁牙器光固化治疗机正颌外科器械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机技工设备口腔全景X光机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电凝器激光机电子治疗机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文眉机皮肤测试仪超声波美容治疗机多功能健胸治疗机恒温培养箱电冰箱洗衣机消毒柜检验科需要的配套设备及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级整形外科医院基本标准(2023年版)

三级整形外科医院基本标准(2023年版)

三级整形外科医院基本标准(2023年版)一、医院管理1.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保证医疗质量安全,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学美容项目审批许可证。

2.医院管理具有明确的政府、企事业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并注重医院内部管理,实现精神文明、患者文明、科室文明、职工文明和环境文明的同步发展。

3.具备完整齐全的管理机构设置,包括医院领导、医务部门、护理部门、后勤服务部门等,设置专门的医疗美容科室,并配备专业的医疗美容服务团队。

4.医院应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建立健全的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定期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

二、医务人员1.医院拥有一支经过系统培训并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整形外科医学人员队伍,其中至少应有5名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整形外科医生和5名具有护理专业中级职称的护士。

2.整形外科医生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医疗美容诊疗工作,并应每年参加相关的学术会议和继续教育培训。

3.护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具备整形外科医疗美容护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关的中级职称。

4.医院应加强医疗美容人才的培训和引进,确保医院整形美容外科技术和服务质量的持续提升。

三、医疗设施和设备1.医院的医疗设施和设备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标准,确保医学美容项目的顺利开展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2.医院整形美容科室内的设施和设备应包括:整形外科手术室、美容注射室、美容护理室、医疗设备室等,设施和设备应满足国家标准。

3.医院应每年按照规定对整形美容手术室、医疗设备、工作人员办公室等进行维修、保养、检查、检验等,确保设备和环境符合标准,并建立设备维修管理档案。

4.医院应配备与美容医疗项目相适应的医疗设备和仪器,如:麻醉设备、术中监护仪、手术器械、化妆品分析设备、激光美容仪器等,确保医疗设备和仪器的安全有效性。

四、医疗卫生1.医院每年应定期进行医疗卫生环境检查,保证医疗机构的卫生清洁,抽油烟机、空气净化器等应及时清洗、维护,医疗废弃物应按照规定的方法处理。

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设立标准

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设立标准

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设立标准一、机构资质1. 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民事权利能力。

2. 必须具备相应的医疗美容科室设立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美容科室设置批准书等。

3.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二、诊疗科目1. 医疗美容科室设立应明确诊疗科目,包括但不限于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等。

2. 诊疗科目应与医疗美容科室的规模、设施、人员配备相适应。

3. 诊疗科目应符合国家有关医疗美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如《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

三、诊疗设备1. 医疗美容科室应配备相应的诊疗设备,如手术设备、激光设备、射频设备等。

2. 诊疗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

3. 诊疗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四、医生资质1. 医疗美容科室应配备相应的医生资质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主治医师、主任医师等。

2. 医生资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医学背景和临床经验,并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3. 医生资质人员应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

五、诊疗环境1. 医疗美容科室应具备独立的诊疗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就诊室、治疗室、手术室等。

2. 诊疗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安全、舒适,符合医疗机构的卫生管理规范标准。

3. 诊疗环境应具备相应的消毒设施和卫生条件,确保患者安全和健康。

六、服务质量1. 医疗美容科室应提供优质的服务质量,包括但不限于就诊流程、诊疗技术、术后关怀等方面。

2. 医疗服务应以人为本,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3. 医疗服务应注重沟通与交流,为患者提供详细的诊疗建议和治疗方案。

4. 医疗服务应保持高水平的医疗技术和安全性,确保患者得到有效的治疗和康复。

5. 医疗服务应定期接受监督和评估,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

6. 医疗服务应建立完善的随访制度,及时了解患者的恢复情况并给予相应的指导和治疗建议。

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通常由卫生主管部门和相关卫生法规制定,以确保医疗美容服务的质量、安全和专业性。

以下是一般性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具体标准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1. 资质和许可证:-医疗美容科室应当获得相关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美容医疗服务范围内具备相应资质。

2. 医疗设施和设备:-医疗美容科室应具备符合卫生标准的医疗设施和设备,确保医疗操作的安全性和专业性。

3. 医务人员资质:-医疗美容科室的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资质和执业资格,包括美容医生、护士等。

4. 医疗美容服务范围:-医疗美容科室应当明确其提供的医疗美容服务范围,确保服务合法、安全和专业。

5. 术前评估和知情同意:-在进行医疗美容手术或治疗之前,医务人员应当进行充分的术前评估,向患者说明手术或治疗的风险、效果等,并取得知情同意书。

6. 医疗美容记录:-医疗美容科室应当建立健全患者医疗美容记录,详细记录患者的病史、术前照片、手术过程、术后效果等信息。

7. 感染控制和消毒:-医疗美容科室应采取有效的感染控制和消毒措施,确保手术器械和环境的清洁和无菌。

8. 医疗美容标准操作规程:-医疗美容科室应当制定和遵循医疗美容的标准操作规程,确保医疗操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9. 紧急情况处理措施:-医疗美容科室应建立紧急情况处理措施和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医疗事件。

10. 患者隐私保护:-医疗美容科室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这些标准可能是根据当地的法规和卫生标准而定的,具体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选择医疗美容服务时,患者应选择具备合法资质和符合相关标准的医疗美容科室。

医疗美容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美容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美容机构基本标准〔修订意见稿〕美容医院一、床位和牙科综合治疗台〔椅〕〔一〕床位应同时设置住院床位30张以上,手术台4张以上,美容床8张以上。

〔二〕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应有4张以上。

〔三〕麻醉恢复床应设2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应设有医疗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麻醉科,可设美容中医科。

〔二〕医技科室药剂科、手术室、治疗室、抢救室、病案室、医学摄影室、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给室、注射〔输液〕室、输血科〔库〕。

三、人员配置〔一〕每床〔椅〕应至少配备1.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应至少配备0.4名护士;每手术台应配备2名护士。

〔三〕应至少配有6名具有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其中每专业科室应至少配有1名相应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麻醉科应至少配有1名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麻醉专业医师。

〔五〕应至少配有2名主管护师。

〔六〕各医技科室应至少配有1名中级职称资格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

〔七〕应设一名医院内感染控制专职人员。

四、医疗用房〔一〕总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100平方米。

〔二〕每病床建筑面积应不少于70平方米,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8平方米。

〔三〕门诊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

〔四〕每手术台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20平方米。

〔五〕每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建筑面积应不少于60平方米,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12平方米。

〔六〕每美容床建筑面积应不少于40平方米,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6平方米。

〔七〕每室应独立。

五、医疗设备〔一〕应备设备1.医疗美容外科电动吸引器、心电监护仪、体外除颤器、麻醉机、自动血压监测仪、血氧饱和度监测仪、双极电凝器、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各种手术器械。

2 .医疗美容牙科超声波洁牙机、光固化机、牙髓活力测定仪、牙齿漂白治疗仪、高频电刀治疗仪、比色仪、口腔内窥镜、X光牙片机、口腔全景X光机、牙科种植机、清洗设备、牙科高压蒸汽灭菌设备。

3. 医疗美容皮肤科离子喷雾器、激光治疗仪〔包括激光色素病治疗仪、激光血管病治疗仪、激光脱毛仪、激光除皱仪〕、光子治疗仪、射频治疗仪、电离子治疗仪或微波治疗仪或高频电治疗仪或超高频电治疗仪中具备一种以上、液氮冷冻治疗仪、皮肤磨削机、文眉机、超声波美容治疗仪。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是提供各类美容医疗服务的机构,其基本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人员标准: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医生或医疗美容专家担任主治医师,并配备有相应数量的助手和护理人员。

医生应持有合法的执业证书,并具备丰富的美容医疗经验。

2. 设备标准: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配备先进的设备和仪器,以提供高质量的美容医疗服务。

设备应符合相关的医疗器械质量标准,并经过合格的认证和检验。

常见的设备包括激光设备、射频设备、超声波设备、冷冻设备等。

3. 设施标准: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具备适宜的诊疗空间,包括诊室、手术室、护理室等。

手术室应具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消毒设备,确保手术操作的安全性和无菌状态。

室内环境应达到卫生标准,保持清洁、整洁,避免交叉感染和污染。

4. 服务标准: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提供专业、个性化的美容医疗服务。

医生和护理人员应详细了解患者的需求和期望,制定个性化的美容方案,并提供必要的术前术后关怀和咨询。

服务过程中应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确保患者在求美过程中的安全和舒适。

5. 安全标准: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重视医疗安全,制定完善的操作规范和安全措施。

医生和护理人员应经过专业的培训,熟悉和掌握各种美容医疗技术的操作步骤和安全风险。

手术操作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避免手术风险和意外发生。

6. 质量管理标准: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设立质量管理部门,制定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估制度。

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和外部质量评估,对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进行监测和改进。

7. 信息管理标准: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医疗记录应完整、准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

机构和科室应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信息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8. 知情同意标准: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严格遵守知情同意的原则,确保患者在接受美容医疗服务前完全了解治疗的目的、方法、风险和效果,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最新医疗美容机构 医疗美容科基本标准

最新医疗美容机构 医疗美容科基本标准

美容医院一、床位和牙椅:住院床位总数 20 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 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 4 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三、人员(一)每床(椅)至少配备 1.03 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至少配备 0.4 名护士。

(三) 至少有 6 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 2 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 每科至少有 1 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一)每病床建造面积不少于 60 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

(三)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造面积不少于 40 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

(四)每美容治疗床建造面积不少于 20 平方米,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

五、设备(一) 基本设备: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自动血压监测仪,电动吸引器,体外除颤器,麻醉机,吸脂机,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器械柜,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 X 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喷砂洁牙器,光固化治疗机,正颌外科器械, X 光牙片机,银汞搅拌机,技工设备,口腔全景 X 光机,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电凝器,激光机,电子治疗机,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文眉机,皮肤测试仪,超声波美容治疗机,多功能健胸治疗机,恒温培养箱,电冰箱,洗衣机,消毒柜,检验科需要的配套设备及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医院的运营。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试行)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试行)

卫生部关于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2002]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我部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中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现将《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本标准字印发之日起施行。

凡与本标准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本标准为准。

二00二年四月十六日附件: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美容医疗机构美容医院一、床位和牙椅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三、人员(一)每床(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一) 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每美容治疗床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自动血压监测仪电动吸引器体外除颤器麻醉机吸脂机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器械柜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喷砂洁牙器光固化治疗机正颌外科器械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机技工设备口腔全景X光机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电凝器激光机电子治疗机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文眉机皮肤测试仪超声波美容治疗机多功能健胸治疗机恒温培养箱电冰箱洗衣机消毒柜检验科需要的配套设备及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最新医疗美容机构 医疗美容科基本标准

最新医疗美容机构 医疗美容科基本标准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美容医院一、床位和牙椅: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三、人员(一)每床(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一)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每美容治疗床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自动血压监测仪,电动吸引器,体外除颤器,麻醉机,吸脂机,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器械柜,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喷砂洁牙器,光固化治疗机,正颌外科器械,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机,技工设备,口腔全景X光机,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电凝器,激光机,电子治疗机,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文眉机,皮肤测试仪,超声波美容治疗机,多功能健胸治疗机,恒温培养箱,电冰箱,洗衣机,消毒柜,检验科需要的配套设备及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医院的运营。

医疗美容门诊部一、床位: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位2台,牙科综合治疗椅2张,观察床位2张。

卫生部关于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

卫生部关于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

卫生部关于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2002]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我部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中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现将《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本标准字印发之日起施行。

凡与本标准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本标准为准。

I二○○二年四月十六日附件: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美容医疗机构美容医院一、床位和牙椅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三、人员(一)每床(椅)至少配备 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一)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每美容治疗床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自动血压监测仪、电动吸引器、体外除颤器、麻醉机、吸脂机、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汽灭菌设备、器械柜、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喷砂洁牙器、光固化治疗机、正颌外科器械、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机、技工设备、口腔全景X光机、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电凝器、激光机、电子治疗机、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文眉机、皮肤测试仪、超声波美容治疗机、多功能健胸治疗机、恒温培养箱、电冰箱、洗衣机、消毒柜、检验科需要的配套设备及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医疗美容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美容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美容机构基本标准美容医院一、床位和牙科综合治疗台(椅)(一)床位应同时设置住院床位30张以上,手术台4张以上,美容床8张以上。

(二)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应有4张以上。

(三)麻醉恢复床应设2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应设有医疗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麻醉科,可设美容中医科。

(二)医技科室药剂科、手术室、治疗室、抢救室、病案室、医学摄影室、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应室、注射(输液)室、输血科(库)。

三、人员配置(一)每床(椅)应至少配备1。

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应至少配备0.4名护士;每手术台应配备2名护士。

(三)应至少配有6名具有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其中每专业科室应至少配有1名相应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麻醉科应至少配有1名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麻醉专业医师。

(五)应至少配有2名主管护师。

(六)各医技科室应至少配有1名中级职称资格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

(七)应设一名医院内感染控制专职人员。

四、医疗用房(一)总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100平方米。

(二) 每病床建筑面积应不少于70平方米,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8平方米.(三)门诊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

(四)每手术台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20平方米。

(五)每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建筑面积应不少于60平方米,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12平方米。

(六)每美容床建筑面积应不少于40平方米,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6平方米。

(七)每室应独立。

五、医疗设备(一)应备设备1。

医疗美容外科电动吸引器、心电监护仪、体外除颤器、麻醉机、自动血压监测仪、血氧饱和度监测仪、双极电凝器、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各种手术器械。

2 .医疗美容牙科超声波洁牙机、光固化机、牙髓活力测定仪、牙齿漂白治疗仪、高频电刀治疗仪、比色仪、口腔内窥镜、X光牙片机、口腔全景X光机、牙科种植机、清洗设备、牙科高压蒸汽灭菌设备。

3。

医疗美容皮肤科离子喷雾器、激光治疗仪(包括激光色素病治疗仪、激光血管病治疗仪、激光脱毛仪、激光除皱仪)、光子治疗仪、射频治疗仪、电离子治疗仪或微波治疗仪或高频电治疗仪或超高频电治疗仪中具备一种以上、液氮冷冻治疗仪、皮肤磨削机、文眉机、超声波美容治疗仪。

卫生部关于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卫生部关于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卫生部关于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卫生部关于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xx]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我部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中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现将《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本标准字印发之日起施行。

凡与本标准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本标准为准。

二00二年四月十六日附件: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美容医疗机构美容医院一、床位和牙椅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三、人员(一)每床(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

(三)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一)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每美容治疗床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自动血压监测仪电动吸引器体外除颤器麻醉机吸脂机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器械柜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喷砂洁牙器光固化治疗机正颌外科器械X 光牙片机银汞搅拌机技工设备全景X光机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电凝器激光机电子治疗机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文眉机皮肤测试仪超声波美容治疗机多功能健胸治疗机恒温培养箱电冰箱洗衣机消毒柜检验科需要的配套设备及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医疗美容科室标准

医疗美容科室标准

卫生部关于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2002]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我部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中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现将《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本标准字印发之日起施行。

凡与本标准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本标准为准。

二00二年四月十六日附件: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试行)美容医疗机构美容医院一、床位和牙椅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三、人员(一)每床(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一) 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每美容治疗床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自动血压监测仪电动吸引器体外除颤器麻醉机吸脂机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器械? 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 X 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喷砂洁牙器光固化治疗机正颌外科器械 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机技工设备口腔全景X光机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电凝器激光机电子治疗机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文眉机皮肤测试仪超声波美容治疗机多功能健胸治疗机恒温培养箱电冰箱洗衣机消毒柜检验科需要的配套设备及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诊疗美容机构基本规范标准

诊疗美容机构基本规范标准

!-医疗美容机构基本标准美容医院4一、床位和牙科综合治疗台(椅)(一)床位应同时设置住院床位30 张以上,手术台张以上,美容床8 张以上。

(二)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应有4 张以上。

(三)麻醉恢复床应设2 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应设有医疗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麻醉科,可设美容中医科。

(二)医技科室药剂科、手术室、治疗室、急救室、病案室、医学拍照室、查验科、放射科、消毒供给室、注射(输液)室、输血科(库)。

三、人员配置(一)每床(椅)应起码装备1.3 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应起码装备0.4 名护士;每手术台应配备 2 名护士。

(三)应起码配有6 名拥有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此中每专业科室应起码配有 1 名相应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麻醉科应起码配有1 名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麻醉专业医师。

(五)应起码配有2 名主管护师。

(六)各医技科室应起码配有1 名中级职称资格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

(七)应设一名医院内感染控制专职人员。

四、医疗用房(一)总建筑面积应许多于2100 平方米。

(二)每病床建筑面积应许多于70 平方米,净使用面积应许多于8 平方米。

(三)门诊净使用面积应许多于300 平方米。

(四)每手术台净使用面积应许多于20 平方米。

(五)每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建筑面积应许多于60 平方米,净使用面积应许多于12 平方米。

(六)每美容床建筑面积应许多于40 平方米,净使用面积应许多于6 平方米。

(七)每室应独立。

五、医疗设备(一)应备设备1. 医疗美容外科电动吸引器、心电监护仪、体外除颤器、麻醉机、自动血压监测仪、血氧饱和度监测仪、双极电凝器、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各样手术器材。

2 . 医疗美容牙科超声波洁牙机、光固化机、牙髓活力测定仪、牙齿漂白治疗仪、高频电刀治疗仪、比色仪、口腔内窥镜、 X 光牙片机、口腔全景X 光机、牙科栽种机、清洗设备、牙科高压蒸汽灭菌设备。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基本标准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基本标准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2002]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我部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中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现将《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本标准字印发之日起施行。

凡与本标准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本标准为准。

二00二年四月十六日附件: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美容医疗机构美容医院一、床位和牙椅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三、人员(一)每床(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一)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每美容治疗床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自动血压监测仪电动吸引器体外除颤器麻醉机吸脂机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器械柜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喷砂洁牙器光固化治疗机正颌外科器械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机技工设备口腔全景X光机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电凝器激光机电子治疗机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文眉机皮肤测试仪超声波美容治疗机多功能健胸治疗机恒温培养箱电冰箱洗衣机消毒柜检验科需要的配套设备及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医疗美容诊所基本标准

医疗美容诊所基本标准

附件2:医疗美容诊所基本标准一、床位: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2张,或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1张,或牙科综合治疗椅1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科目中不超过2个科目。

(二)医技科室: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美容外科:至少设有手术室、治疗室、观察室。

美容牙科:至少设有诊疗室。

美容皮肤科: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室。

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中医美容治疗室。

三、人员每一科目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护士。

四、医疗用房(一)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或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美容外科:手术床及相应成套美容外科器械、消毒柜、吸引器、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电凝器、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激光机或电子治疗机、超声波、治疗仪、消毒柜、文眉机、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消毒柜、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诊所的运营。

医疗美容科基本标准一、床位: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 张,手术床1 张,牙科综合治疗椅l 张,观察床1 张。

二、科目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治疗室。

在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 个科目中至少设2 个科目。

(二)医技科室可与医疗机构共用。

三、人员(一)每台手术床配备2.4 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配备1.03 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 名护士。

(三)每科目至少有1 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 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卫生部修订医疗美容机构准入标准

卫生部修订医疗美容机构准入标准

医疗美容机构基本标准(修订意见稿)美容医院一、床位和牙科综合治疗台(椅)(一)床位应同时设置住院床位30张以上,手术台4 张以上,美容床8张以上。

(二)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应有4张以上。

(三)麻醉恢复床应设2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应设有医疗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麻醉科,可设美容中医科。

(二)医技科室药剂科、手术室、治疗室、抢救室、病案室、医学摄影室、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应室、注射(输液)室、输血科(库)。

三、人员配置(一)每床(椅)应至少配备1.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应至少配备0.4名护士;每手术台应配备2名护士。

(三)应至少配有6名具有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其中每专业科室应至少配有1名相应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麻醉科应至少配有1名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麻醉专业医师。

(五)应至少配有2名主管护师。

(六)各医技科室应至少配有1名中级职称资格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

(七)应设一名医院内感染控制专职人员。

四、医疗用房(一)总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100平方米。

(二)每病床建筑面积应不少于70平方米,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8平方米。

(三)门诊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

(四)每手术台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20平方米。

(五)每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建筑面积应不少于60平方米,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12平方米。

(六)每美容床建筑面积应不少于40平方米,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6平方米。

(七)每室应独立。

五、医疗设备(一)应备设备1.医疗美容外科电动吸引器、心电监护仪、体外除颤器、麻醉机、自动血压监测仪、血氧饱和度监测仪、双极电凝器、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各种手术器械。

2.医疗美容牙科超声波洁牙机、光固化机、牙髓活力测定仪、牙齿漂白治疗仪、高频电刀治疗仪、比色仪、口腔内窥镜、X光牙片机、口腔全景X光机、牙科种植机、清洗设备、牙科高压蒸汽灭菌设备。

3. 医疗美容皮肤科离子喷雾器、激光治疗仪(包括激光色素病治疗仪、激光血管病治疗仪、激光脱毛仪、激光除皱仪)、光子治疗仪、射频治疗仪、电离子治疗仪或微波治疗仪或高频电治疗仪或超高频电治疗仪中具备一种以上、液氮冷冻治疗仪、皮肤磨削机、文眉机、超声波美容治疗仪。

精选-美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精选-美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美容医疗机构美容医院一、床位和牙椅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三、人员(一)每床(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一)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每美容治疗床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自动血压监测仪电动吸引器体外除颤器麻醉机吸脂机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器械柜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喷砂洁牙器光固化治疗机正颌外科器械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机技工设备口腔全景X光机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电凝器激光机电子治疗机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文眉机皮肤测试仪超声波美容治疗机多功能健胸治疗机恒温培养箱电冰箱洗衣机消毒柜检验科需要的配套设备及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医院的运营。

医疗美容门诊部一、床位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位2台,牙科综合治疗椅2张,观察床位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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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
卫医发[2002]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我部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中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现将《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本标准字印发之日起施行。

凡与本标准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本标准为准。

二00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试行)
美容医疗机构
美容医院
一、床位和牙椅
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三、人员
(一)每床(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
(一)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每美容治疗床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自动血压监测仪电动吸引
器体外除颤器麻醉机吸脂机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器械柜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 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喷砂洁牙器光固化治疗
机正颌外科器械 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机技工设
备口腔全景X光机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电凝器激
光机电子治疗机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文眉
机皮肤测试仪超声波美容治疗机多功能健胸治疗
机恒温培养箱电冰箱洗衣机消毒柜检验科需要的配套设备及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医院的运营。

医疗美容门诊部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位2台,牙科综合治疗椅
2张,观察床位2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可设置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化验室、手术室。

三、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应至少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

(三)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每室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手术床和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电凝器电动吸引器离子喷
雾器多功能美容仪皮肤磨削机文眉机激光治疗
机电冰箱消毒柜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具有上网功
能的计算机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门诊部的运营。

医疗美容诊所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2张,或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1张,或牙科综合治疗椅1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科目中不超过2个科目。

(二)医技科室: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美容外科:至少设有手术室、治疗室、观察室。

美容牙科:至少设有诊疗室。

美容皮肤科: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室。

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中医美容治疗室。

三、人员
每一科目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护士。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或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及相应成套美容外科器械消毒
柜吸引器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电凝器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激光机或电子治疗机超声波治疗仪消毒柜文眉机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消毒柜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具有上网
功能的计算机。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诊所的运营。

医疗美容科(室)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1张,牙科综合治疗椅l张,观察床1张。

二、科目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治疗室。

在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个科目中至少设2个科目。

(二)医技科室可与医疗机构共用。

三、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

(三)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lOO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应远离传染病诊疗区。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和相应的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电凝器吸引器紫外线消毒灯无影灯必备的消毒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皮肤磨削机文眉机激光治疗机必备的消毒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牙科必备消毒设备电冰箱。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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