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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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提高效率,创建服务型机关,树立良好的机关人员形象,特制定此行为规范。
一、政治行为规范
第一条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条自觉维护国家的尊严、政府的声誉,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第三条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局党委的决议,遵守局各项管理规定,自觉与不良现象作斗争。
第四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
二、廉政行为规范
第五条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
第六条廉洁奉公,依法行政,忠于职守,秉公办事。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参与有碍公务的吃请,不收受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第七条自觉遵守局财务管理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第八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酗酒不闹事;不参与赌博活动。
第九条自觉履行政务公开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属政务公开的内容要及时公布于众,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工作行为规范
第十条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凡事多站在基层单位的角度考虑问题,为基层单位提供满意服务。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办事程序。职责范围以内的事认真办理,职责范围以外的事要请示汇报;请示和处理问题要及时,一般不越级办理;对职责范围外的急办事项,要及时与有关领导和同事联系,不耽搁。
第十二条强化效率观念。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当天的任务当天完成。凡属领导交办的事项,要按照批办时间要求,按时完成,对符合正常程序的请示,能马上答复的,要立即答复,不能马上答复或不能予以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
第十三条对来机关办事人员,要一视同仁,热情服务,不以貌取人,不生熟有别。说话要语气和蔼、态度谦恭,文明待客。
第十四条接电话要热情,答复问题要认真,帮助找人要及时。打电话说话要客气,询问和交待事情要清楚,对方不明白要耐心解释。对上级通知和下级的重要情况报告,要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十五条外出办事要讲效率,尽量减少在外停留时间。到办事单位要主动自我介绍,说明来意,态度要谦虚,说话要和气,并自觉遵守办事单位工作程序、规则。
第十六条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病有事要请假。不随意离岗、串岗;不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