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江苏省常州市横山桥镇总体规划
江苏省常州市横山桥镇总体规划第一章规划编制的背景改革开放以来,横山桥镇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都发生了显著变化,城镇骨干路网正在形成,城镇用地进入拓展阶段,社会经济条件发生了深刻变化,为了更加合理地利用土地,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城镇经济协调、合理、科学的发展,特进行本次横山桥镇总体规划。
横山桥镇作为常州市东北片区中心,在用地功能、交通组织、市政设施配套等方面应与周边地区统一规划,在此基础上对镇域范围内工业、居住等用地进行优化、整合。
本次规划编制得到了武进区建委和横山桥镇领导的大力支持,横山桥镇建管所和其它有关部门的积极协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第二章横山桥镇基本概况综述2.1 区域位置横山桥镇位于常州市武进区东部,是长江三角洲、太湖平原的一部分。
东与芙蓉镇毗邻,南与横林镇相连,西与潞城、东青接壤,北与郑陆、焦溪紧靠。
镇内横山旧名芳茂山,晋右将军散骑常侍曹横葬此,易今名。
镇由桥名,山水相映,古刹银杏,历经千年沧桑;山青水秀,鱼肥虾鲜,颇具江南特色。
2.2 历史沿革横山桥镇位于武进区东部,横山桥南麓,东临三山港。
据宋咸淳《毗陵志》已载有横山村名,明末清初已是“烟火千家,商贾四集。
……盖俨然一方巨镇”。
清光绪五年(1879年),横山桥为丰南乡首镇,解放后设横山镇,1955年改为乡,1987年2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撤乡建镇,实行镇管村体制至今。
镇内横山旧名芳茂山,晋右将军散骑常侍曹横葬此,易今名。
镇由桥名,山水相映,古刹银杏,历经千年沧桑;山青水秀,鱼肥虾鲜,颇具江南特色。
2.3 自然条件横山桥镇属亚热带季风气候,雨量充沛,四季分明。
日光充足,霜期短,适合于农作物生长,年平均气温为15.4℃,年平均降雨量为1074毫米,其中最大降水量1466.6毫米,最小537.6毫米。
常年主要风向为东南风,年平均风速为3.1M/秒。
最高洪水位为5.42米,土壤以黄泥土、乌散土为主,土质肥沃,水源丰富。
2.4社会经济概况2.4.1 社会经济概述横山桥镇行政辖区面积37.12km2(包括新安12.1km2),其中耕地面积26922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8.26%。
丹阳至金坛高速公路工程涉及常州市金坛区
丹阳至金坛高速公路工程涉及常州市金坛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建设依据丹阳至金坛高速公路(以下简称“丹金高速”)是江苏省重点建设项目,已列入《江苏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7-2035年)》,是江苏省规划“十五射六纵十横”高速公路网中“纵三”阜宁至宜兴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北与镇泰高速公路衔接,向南与常溧高速公路衔接,沿线串联沪宁高速公路和常合高速公路两大横向高速。
目前项目处于用地预审阶段,符合受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范围。
(二)项目建设意义丹金高速是江苏省规划高速公路网中“纵三”阜宁至宜兴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镇江市境内,为高速公路。
项目的建设对于完善区域高速公路网络,构建新的南北运输通道,有限疏解过江交通,改善沿线地区交通出行条件,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丹金高速金坛段涉及金坛区东城街道、尧塘街道。
丹金高速总路线起自丹阳市丹阳新区枢纽,向南经S122省道、S357省道后,在丹阳东站西侧跨越京沪铁路、沪宁城际,在陵口作业区西侧跨越京杭运河,继续向南跨越G312国道。
而后路线转向东南,经规划S358省道后与规划G233国道交叉,后向南平行规划G233国道经规划宁常高速、黄塘镇西、S340省道后进入金坛区,向南经规划S340改线、金武快速路、钱资湖大道后进入武进区,沿新孟河西岸向西南,止于金坛经开区枢纽。
图1-1 丹阳至金坛高速公路工程地理位置示意图(四)项目建设方案丹金高速路线全长约41.075公里,其中金坛段约8.681公里。
丹金高速金坛段用地总面积112.8583公顷,其中农用地81.9991公顷(耕地56.6158公顷),建设用地24.5030公顷,未利用地6.3567公顷。
表1-1 丹阳至金坛高速公路工程金坛段用地情况单位:公顷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情况1.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规模本项目涉及占用金坛区东城街道、尧塘街道2个镇(街道)永久基本农田共57.1541公顷,其中耕地43.7395公顷(水田40.0056公顷、旱地3.7339公顷),占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总面积的76.53%;可调整地类13.4146公顷,占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总面积的23.47%。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2]1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正文:----------------------------------------------------------------------------------------------------------------------------------------------------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2〕1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土地上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拆迁(以下简称征地房屋拆迁),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主管部门,对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征地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有关征地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方案审核、业务培训指导、政策咨询服务、矛盾纠纷协调等事务。
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城管、房管、公安、工商、财政、物价、人社、民政、监察、审计、法制、信访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
各区人民政府是所辖区域内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房屋拆迁工作机构承办本辖区内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
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总体规划说明书
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总体规划说明书目录第一章规划背景与总则 (4)1.1 规划背景 (4)1.2 规划依据 (9)1.3 规划期限 (9)1.4 规划区范围 (9)1.5 规划内容 (9)第二章发展环境和条件分析 (9)2.1 发展基础 (9)2.2 制约因素分析 (10)2.3 外部机遇与挑战 (10)第三章发展目标与发展战略 (10)3.1 发展目标 (11)3.2 区域发展战略 (13)3.3 产业选择 (15)第四章城镇规划目标与原则 (16)4.1 规划目标 (16)4.2 规划原则 (16)第五章城镇性质与规模..................................................................................................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 城镇性质..............................................................................................................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 城镇规模 (17)第六章城镇用地布局结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 一心 (19)6.2 两轴 (20)6.3 三片 (20)6.4 整体联动发展 (21)第七章城镇土地使用规划 (21)7.1 居住用地 (21)7.2 公共设施用地 (22)7.3 生产设施用地 (24)7.4 对外交通用地 (25)7.5 道路广场用地 (25)7.6 绿地 (26)7.7 河流水域用地 (27)7.8 城镇建设发展备用地 (27)第八章城镇工业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常州市武进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常州市武进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十二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规划背景 (6)第一节区域概况 (6)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和特点 (6)第三节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 (8)第四节机遇与挑战 (9)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调控指标 (12)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战略 (12)第二节规划主要调控指标 (14)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16)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6)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20)第五章农用地保护与利用 (24)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 (24)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 (25)第三节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 (26)第六章建设用地调控 (28)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长 (28)第二节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 (29)第三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30)第七章土地整治规划 (34)第一节万顷良田整治工程 (34)第二节土地整理复垦工程 (34)第八章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相协调 (36)第一节“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模式 (36)第二节促进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相协调 (37)第九章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 (40)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原则和思路 (40)第二节土地用途分区及空间管制 (40)第十章镇(街道)土地利用控制 (45)第一节镇(街道)土地利用方向 (45)第二节主要规划指标分解落实 (49)第十一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 (51)第一节中心城区现状与发展目标 (51)第二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空间管制 (53)第十二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55)第一节土地整治重点工程 (55)第二节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55)第三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56)第十三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8)第一节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 (58)第二节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59)第三节推进城乡建设用地统筹 (59)第四节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 (60)第十四章附则 (58)附表 (59)附表1 常州市武进区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表 (59)附表2 常州市武进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60)附表3 常州市武进区各镇(街道)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61)附表4 常州市武进区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表 (62)附表5 常州市新增交通水利用地、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表 (63)附表6 常州市武进区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规划表 (64)附表7 常州市武进区各乡镇(街道)规划控制表 (83)附表8 常州市武进区各乡镇(街道)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 (84)前言常州市武进区位于江苏省南部,太湖平原西北部,北纬31°19′-31°55′、东经119°38′-120°12′之间。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常州市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常州市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11•【字号】常政办发〔2023〕28号•【施行日期】2023.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常州市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23〕28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推进常州市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11日关于推进常州市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8〕5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16号)等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轨道交通建设开发机制,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城市功能结构的优化提升、城市与轨道交通高质量可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围绕我市“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中轴枢纽”城市定位,大力实施“532”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基础性、支撑性、引领性作用,加快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一体化进程,促进城乡融合、产城一体化,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落实以公共交通为导向开发(TOD)的城市发展理念,通过加强规划统筹、强化前期策划、完善政策配套,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机制,实现运用土地综合开发收益支持轨道交通建设发展,强化轨道交通客流支撑保障,提升轨道交通服务水平和综合效益,实践站城一体化开发理念,引导从“城市轨道”向“轨道城市”发展的转变。
基于遥感数据的常州市土地利用变化及景观格局分析
2020年第6期辽宁林业科技Journal of Liaoning Forestry Science&Technology2020N q6基于遥感数据的常州市土地利用变化及景观格局分析武文昊(辽宁省林业调查规划监测院,辽宁沈阳110122)摘要:为了解常州市景观格局的动态变化,以Landsat图像为数据源,运用3S技术、转移矩阵及土地利用动态度等方法结合景观格局指数,分析常州市1988-2014年土地利用变化、土地利用动态度及景观格局变化的趋势。
结果表明:常州市耕地面积大幅减少,26年间共减少1171.5km2,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增加面积最大,为690km2,交通用地增幅最大为405%,并且综合土地利用动态度也不断增大。
耕地面积最大,分布最广泛,耕地斑块百分比最大,是研究区的景观基质;交通用地的景观分维数值最大,斑块形状和边缘较简单,呈廊道景观。
但各景观类型受干扰程度较大,斑块数量不断增多、面积逐渐变小,由此斑块形状趋于复杂,景观破碎化程度呈现增加趋势,景观结构也变得更加丰富和复杂。
关键词:常州市;景观格局分析;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动态度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A景观通常指一组互相作用的生态系统在空间上的镶嵌组合[l-2]o景观格局一般指空间格局,即景观的空间结构特征,包括景观组成单元的类型、数目以及空间分布与配置[3],景观格局变化是景观异质性的外在表现[4-5],其目的是解释景观格局与生态过程之间的联系[1],在景观结构构成方面,景观主要包括基质、斑块、廊道三大要素。
景观格局分析,主要是利用景观指数,来探讨景观在宏观空间上的异质性,通过景观格局分析间接实现对生态过程的研究。
景观空间格局、景观功能和景观动态是景观生态学研究的核心内容⑺,对景观格局进行定量化分析,则是研究格局与过程相互联系的基础,也是研究景观动态和景观功能的关键[2]o研究常州市的景观格局变化,可以更好地解决常州市生态环境的现状,了解演替过程,从而提高常州市生态环境质量。
常州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发展目标 (4)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8)第一节城镇体系 (8)第二节空间管制与协调 (11)第三节交通网络布局 (14)第四节产业发展规划 (15)第五节风景旅游规划 (16)第六节生态与环境保护规划 (18)第七节市域基础设施规划 (19)第四章城市性质与空间结构 (23)第一节城市性质与规模 (23)第二节市区用地布局结构 (23)第三节市区四区划定 (25)第四节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与职能 (26)第五章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29)第一节居住用地 (29)第二节公共设施用地 (30)第三节工业用地 (34)第四节仓储用地 (36)第五节城市设计引导 (37)第六节地下空间布局规划 (41)第七节旧区更新 (41)第六章综合交通规划 (43)第一节对外交通 (44)第二节市域交通 (49)第三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 (50)第四节公共交通 (54)第五节城市停车设施 (57)第六节城市交通发展对策 (58)第七章城市生态与环境保护规划 (59)第一节城市生态与环境保护规划 (59)第二节城市水系规划 (64)第三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66)第八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71)第一节保护目标与体系 (71)第二节历史城区 (71)第三节古镇古村落 (73)第四节历史文化街区 (73)第五节文物古迹 (75)第六节非物质文化遗产 (76)第九章城市基础设施规划 (77)第一节城市供水 (78)第二节污水处理 (80)第三节雨水排放 (84)第四节燃气 (85)第五节供电 (86)第六节供热 (88)第七节邮政 (90)第八节电信 (91)第九节广播电视 (92)第十节信息化建设 (94)第十一节环境卫生设施 (95)第十章城市综合防灾规划 (98)第一节防洪除涝 (98)第二节消防 (101)第三节人防 (102)第四节抗震防灾 (104)第五节地质灾害防治 (106)第十一章近期建设规划 (107)第一节目标与重点 (107)第二节城市规模与建设用地布局 (109)第三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10)第四节交通发展 (112)第五节历史文化保护和风景旅游 (115)第六节绿化工程和生态环境保护 (116)第七节城市基础设施 (118)第八节防灾工程建设 (120)第十二章规划实施建议 (121)第十三章附则 (123)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第一章总则第1条编制背景《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自江苏省人民政府1996年苏政复(1996)147号文批准实施以来,对指导常州城乡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的范围规划范围为常州市行政辖区,包括武进、金坛、溧阳三辖市和郊区、戚区、新区、天宁、钟楼五城区范围内的全部土地,总面积为4372平方公里。
第2条本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本行政辖区内涉及土地利用的专项规划(含农业用地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等),在用地控制指标、空间布局、规模等与本规划应互相一致。
各项非农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规模和指标。
第3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和指导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以及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坚持从实现《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期目标》出发,进一步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对土地实行用途管制制度,做好与城市建设、“两区”划定、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划的衔接。
把保护耕地和提高土地利用率作为重点,在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各业用地,努力促使土地利用方式由需求决定供给向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的转变,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为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服务。
第4条修编规划的原则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2、提高土地利用率;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第5条规划期限以1996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规划年。
其中,1997~2000年为近期,2001~2010年为远期。
第6条本规划采用的基础资料(1)常州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2)常州市国民经济统计资料。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第7条土地利用现状根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全市1996年土地总面积为43.72万公顷(655.80万亩)。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常州市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常政发[2013]122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常州市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正文:----------------------------------------------------------------------------------------------------------------------------------------------------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常州市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常政发〔2013〕122号)各辖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为切实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地价杠杆的重要作用,有效维护土地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1号)和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建立全省城镇地价季度动态监测与基准地价更新制度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7〕146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完成了2012年度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现将更新成果予以公布(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准地价是各级人民政府规范土地交易行为,调控土地市场价格的基础,也是制定有关土地税费政策,进行评估宗地地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本次我市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范围覆盖306平方公里的城市范围,共划分6个商业用地、6个住宅用地和4个工业用地土地级别。
三、本次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自本通知颁发之日起施行。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2年度常州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常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8月6日2012年度常州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常州市市区商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单位:元/m2土地级别一二三四五六地面基准地价14100101507450515034002450设定容积率2.42.221.81.51.2设定开发程度五通一平五通一平五通一平五通一平五通一平常州市市区住宅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单位:元/m2土地级别一二三四五六地面基准地价625051504150320024501600设定容积率2.2221.81.61.3设定开发程度六通一平六通一平六通一平六通一平六通一平常州市市区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单位:元/m2土地级别规划限制区Ⅰ规划限制区Ⅱ一二三四地面基准地价1280800565490420370设定开发程度五通一平五通一平五通一平五通一平五通一平五通一平注:“六通”指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气、通讯,“五通”指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一平”指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常州武进区土地整治规划
常州市武进区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文本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武进分局二〇一八年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规划背景与形势 (4)第一节区域概况 (4)第二节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5)第三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7)第四节“十三五”土地整治形势与要求 (10)第三章规划原则与目标 (12)第一节规划原则 (12)第二节规划依据 (13)第二节土地整治目标 (17)第四章土地整治任务安排 (21)第一节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21)第二节大力开展农用地整理 (22)第三节全面推进农村建设用地综合整治 (23)第四节积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26)第五节加快实施土地复垦 (27)第六节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 (28)第七节探索土地生态整治 (29)第五章土地整治项目安排 (32)第一节农用地整理项目 (32)第二节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项目 (33)第三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 (34)第四节土地复垦项目 (35)第五节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36)第六节农村土地精细化综合整治项目 (37)第六章投资分析和效益评价 (39)第一节资金平衡 (39)第二节资金筹措 (39)第三节规划效益评价 (40)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2)第一节行政保障措施 (42)第二节经济保障措施 (43)第三节技术保障措施 (45)第八章附则 (47)附表 (48)附图 (4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引导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约紧凑,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68号)、《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39号)、《常州市武进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常州市武进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常州市武进区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常州十年发展目标规划方案
常州十年发展目标规划方案引言常州作为江苏省重要的经济城市之一,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进步。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的转型升级,常州面临着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环境保护等多重挑战。
为了推动常州可持续发展和实现更高水平的经济增长,我们制定了这份十年发展目标规划方案。
一、经济发展目标1.1 GDP增长根据常州市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以下目标:在未来十年,稳步增长,年均增长率不低于7%,力争将常州市的GDP总量提升到6000亿元。
1.2 产业结构调整在未来十年,我们将着力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绿色产业的发展。
通过引进优质项目和创新人才,加大投入力度,力争使高新技术产业在常州市经济中的比重达到40%以上。
1.3 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在未来十年,我们将注重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的合理性。
通过健全城市规划管理体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分配城市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力争实现城市发展和农村发展的良性互动。
1.4 外贸进出口在未来十年,我们将进一步开放外贸市场,扩大对外贸易规模。
通过拓宽合作领域和市场渠道,提高贸易效益和产品竞争力,力争使常州市的外贸进出口总额在十年内增长50%以上。
二、社会发展目标2.1 教育事业在未来十年,我们将持续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资力度。
通过增加教育经费、提高教育质量和改善教育设施等措施,力争使常州市的教育水平达到江苏省的先进水平。
2.2 医疗卫生在未来十年,我们将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支持力度。
通过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在人民群众的医疗保健需求上不断提升,力争使常州市的医疗服务水平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2.3 就业和社会保障在未来十年,我们将采取积极政策措施,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通过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培训机会,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力争实现全市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社会保障覆盖面达到90%以上。
2.4 文化事业在未来十年,我们将注重文化事业的传承和发展。
通过加强文化产业的培育和创新,推动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力争使常州成为江苏省及周边地区的文化中心。
常州金坛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8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8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9
II
常州市金坛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
第一章 工作背景
第一节 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系列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 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 护权益、改革创新”的工作要求,按照“保护为先、优化为本、调控为要”的原 则,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基本稳定,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 主要指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保障区域生态安全。 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为全面推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 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以及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国 家重大战略的开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2•【字号】常政办发[2010]112号•【施行日期】2010.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112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二日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信息化管理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扶持政策落实的职责划给市农业委员会。
将组织实施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三)增加统筹全市能源规划、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能源项目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经济形势的监测和分析,研究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等重要问题,提出调控政策建议。
(五)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研究。
(六)加强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完善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批、后评价和监督机制。
(七)加强全市服务业发展的牵头组织和协调,推进经济结构优化。
(八)加强金融创新的组织和推进,负责创业投资、产业投资、企业债券等直接融资发展。
(九)加强经济、资源、环境统筹、协调和整合,负责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以及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统筹协调全市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工作,增加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2020年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2020年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20•【字号】常政办发〔2018〕123号•【施行日期】2018.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2020年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123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16-2020年设区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8〕276号)要求和《江苏省设区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苏政办发〔2018〕51号)规定,市政府将对辖市、区政府“十三五”前两年(2016-2017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开展期中检查。
为做好期中检查工作,市政府研究制定了《2016-2020年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检查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管理等新任务、新要求,提高严格保护耕地对确保粮食安全、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检查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做好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期中检查,并按时完成本级自查工作。
自查报告请于2018年8月24日(星期五)下午4:00前报送至市政府,并抄送至市国土资源局、农委、统计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各地要通过本次期中检查,全面摸清2016-2017年本行政区内耕地保护情况,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及时做好整改,确保耕地保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9•【字号】常政规[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1〕2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九日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府负责本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辖市(区)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本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行属地负责、以辖市(区)为主;确有必要时,市政府可以依法直接征收。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市政府直接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对本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机构承担。
辖市(区)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五条市房屋征收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拟定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政策文件;(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房屋征收计划;(三)负责对辖区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备案监督;(四)负责对辖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备案;(五)负责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六)负责对房屋征收与补偿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汇总;(七)负责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八)组织实施市政府直接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九)负责对《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常州市新北区2024年城乡建设项目规划及方案
常州市新北区2024年城乡建设项目规划及方案一、项目背景新北区作为常州市的重要板块,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加快。
然而,城乡建设的步伐并不平衡,一些乡村地区仍需加大投入。
为了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我们制定了这份2024年城乡建设项目规划及方案。
二、项目目标1.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居民生活品质。
2.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3.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4.提升城乡公共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
三、项目规划1.基础设施建设(1)道路建设:完善农村道路网络,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确保农村居民出行便利。
(2)供水供电:确保农村供水供电稳定,提高覆盖率,满足农村居民生活需求。
(3)通讯网络:加快农村通讯网络建设,提升网络速度,助力农村信息化发展。
2.产业发展(1)农业产业:发展特色农业,推广现代农业技术,提高农产品产量和品质。
(2)乡村旅游业:发挥乡村资源优势,打造乡村旅游品牌,促进农民增收。
(3)文化产业:挖掘乡村文化底蕴,发展文化产业,提升乡村文化软实力。
3.生态环境保护(1)植树造林:加大植树造林力度,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
(2)水资源保护:加强水资源管理,确保水质达标,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
(3)垃圾分类处理:推广垃圾分类,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减少环境污染。
4.公共服务水平(1)教育:加大农村教育投入,改善农村学校条件,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2)医疗:完善农村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农村居民健康。
(3)文化娱乐:丰富农村文化娱乐活动,满足农村居民精神文化需求。
四、项目实施1.组织领导:成立城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项目协调。
2.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加大财政投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监管机制,确保项目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项目成效1.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通过完善基础设施、优化产业发展,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提升生活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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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常州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土地利用形势与任务 (6)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和调控指标 (12)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6)第五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23)第六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29)第七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34)第八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40)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与控制 (44)第十章区(市)土地利用调控 (49)第十一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 (54)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9)第十三章附则 (63)附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常州市土地利用战略,明确常州市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常州市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常州市行政区域内有关土地利用的各专项规划和行业用地规划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三条规划编制依据1.法律依据(1)《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8)《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2.相关文件(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 2004 ] 28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3)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4)《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 196号)(5)《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 2008 ] 3 号)(6)《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 138号)(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发[ 2009 ]43号)(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 51号)(9)《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2010)(10)《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0-2009)(11)《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2010)3.相关规划(1)《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2)《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3)《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4)《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5)《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6)《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7)其他相关规划第四条规划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坚持从常州实际出发,妥善处理发展与保护、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统筹安排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和综合产出效益,稳步推进城镇化,促进常州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五条规划编制原则(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推进耕地保护由重数量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建设全面协调的转变,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加强土地整理力度,创新耕地保护激励制度,促进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与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
(2)大力推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贯彻“严控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的要求,以供应引导需求,促进用地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
(3)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围绕中心城区的发展定位,推动组团式城市发展,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逐步形成区域协调发展、城乡统筹发展、区(市)错位发展的格局,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4)促进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相协调按照“有利于城市布局优化、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城市管理水平提高、有利于市民生活质量改善”的要求,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强化水土资源的协调利用及水资源论证制度的建设,促进区域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六条规划任务(1)落实江苏省下达给常州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与任务。
(2)以严格保护耕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为前提,对常州市市域内土地进行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3)统筹安排各区域各业各类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用地,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
(4)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长,划分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制定相应的管制规则。
(5)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建设,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
(6)确定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的范围、规模、用途和时序。
(7)制定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调控和指导各区(市)土地利用。
(8)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确保规划科学实施。
第七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常州市行政管辖范围,包括钟楼区、天宁区、戚墅堰区、新北区、武进区五区,金坛市、溧阳市两市,总面积4384.57平方公里。
第八条规划期限规划基期:2005年规划目标年:2020年规划期限:2006-2020年规划近期:2006-2010年规划远期:2011-2020年第二章土地利用形势与任务第一节区域概况第九条区位条件常州市地处北纬31°09´至32°04´、东经119°08´至120°12´之间,位于长江三角洲中心地区、江苏省南部、沪宁铁路中段,南濒太湖,北枕长江,西倚茅山,东连苏杭平原,与上海、南京两大都市等距相望,与苏州、无锡联袂成片,构成苏锡常都市圈,地理区位条件十分优越。
常州市拥有奔牛机场,北有长江黄金水道,南有太湖,京杭大运河穿境而过,连江通海;沪宁铁路、新长铁路、京沪高速铁路、沪宁城际铁路、沪宁高速公路、沿江高速公路、宁杭高速公路、扬溧高速公路、312国道、104国道等贯穿全市,水陆空交通便捷。
第十条经济社会发展现状2005年,常州市地区生产总值(GDP)1308.2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769.8亿元,总人口412.8万人,城镇化水平60.45%。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第十一条土地利用现状2005年,常州市土地总面积438457.1公顷。
其中,农用地29557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4%;建设用地9197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0%;其他土地5091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6%。
农用地。
2005年全市耕地17632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2%,占农用地的59.6%;园地3247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占农用地的11.0%;林地2754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3%,占农用地的9.3%;牧草地12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3%,占农用地的0.04%;其它农用地5910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5%,占农用地的20.0%。
农用地占全市土地面积的三分之二,分布范围广。
其中耕地主要分布在金坛市与溧阳市的大部分地区以及中心城区外围;园地主要集中在滆湖与长荡湖之间、金坛市西部与溧阳市南部;林地大部分集中在金坛市与溧阳市的丘陵山区;其他农用地主要为坑塘水面,集中分布在滆湖与长荡湖周边地区。
建设用地。
2005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3990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1%,占建设用地的43.4%;农村居民点用地3431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占建设用地的37.3%;交通用地696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占建设用地的7.6%;水利设施用地916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占建设用地的9.9%;其他建设用地160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占建设用地的1.7%。
城镇用地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金坛与溧阳两个县级市的城区、以及全市的各镇镇区;农村居民点用地广泛分布于全市域;交通运输用地在市域内纵横交错;水利设施用地主要沿河湖分布。
其他土地。
2005年全市水域4850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1%,占其他土地的95.3%;自然保留地240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占其他土地的4.7%。
其他土地中,水域主要集中在长江、京杭大运河、太湖、长荡湖、滆湖等区域;自然保留地主要分布在金坛、溧阳的丘陵山区。
第十二条土地利用特点1.土地利用类型多样,土地利用差异明显常州市是宜溧山区、茅山及宁镇山脉东翼向太湖平原过渡地带,土地利用类型多样。
东部和中部属平原圩区,以耕地、园地、坑塘水面为主,西部金坛市与溧阳市属丘陵山区,林地覆盖面积较大,平原圩区与丘陵山区土地利用类型差异明显。
就建设用地而言,市区建设用地比重大、分布广,农用地比重小;金坛市和溧阳市建设用地比重小,农用地比重大、分布广。
2.土地利用程度较高,耕地后备资源匮乏2005年常州市已开发利用土地387541.0公顷,土地利用率达到88.4%,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2.0%),高于江苏省平均水平(80.6%)。
全市其他土地仅占土地总面积的11.6%,其中95.3%的其他土地为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滩涂与苇地,利用难度大,特别是可开发为耕地的其他土地甚少。
3.土地利用效益较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2005年,常州市单位土地GDP为29.7万元/公顷,高于江苏省平均水平(17.1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年增加值为135.6万元/公顷,高于江苏省平均水平(92.0万元/公顷)。
第三节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第十三条上一轮规划实施的主要成效《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一轮规划”)实施以来,取得了以下主要成效:(1)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与基本农田得到保护,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农田基础设施得到改善。
(2)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落实到位,建设用地空间得以合理安排,土地利用朝着节约、集约、科学和可持续的方向迈进,对城乡居民点的集中建设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