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比例合同分保
分保建设方案
分保建设方案一、概述分保是指保险公司将原保险合同中的一部分风险向其他保险公司进行再保险转移的行为。
分保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分保的意义、流程和关键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分保建设方案。
二、分保的意义1. 分散风险:分保可以将风险分散到其他保险公司,降低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提高稳健性和抗风险能力。
2. 增加容量:分保可以扩大保险公司的保险容量,提高保险公司的发展速度和市场份额。
3. 分享经验:分保可以促使保险公司之间进行经验分享,提高行业整体的风险管理水平。
三、分保的流程1. 风险评估:保险公司首先需要对原保险合同中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需要分保的部分。
2. 分保协商: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商定再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和条件。
3. 分保转移:保险公司将原保险合同中的风险向再保险公司进行转移,再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4. 管理监控:保险公司需要对再保险合同进行有效管理和监控,确保再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四、分保的关键问题1. 再保险合同的选择:保险公司需要根据风险特点和再保险市场的情况,选择适合的再保险合同。
2. 再保险费率的确定:保险公司需要合理确定再保险费率,确保分保成本合理。
3. 再保险条款的约定:保险公司需要与再保险公司协商并约定合适的再保险条款,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 再保险合同的管理:保险公司需要建立有效的再保险合同管理机制,及时跟踪和监控再保险合同的履行情况。
五、分保建设方案1. 建立分保策略:保险公司应制定明确的分保策略,根据风险特点和市场需求确定分保比例和分保对象。
2. 加强风险评估:保险公司应加强对原保险合同中风险的评估,准确判断需要分保的部分。
3. 扩大分保渠道:保险公司应积极开拓分保渠道,与多家再保险公司建立合作关系,降低分保风险集中度。
4. 提高再保险合同管理水平:保险公司应加强对再保险合同的管理和监控,确保再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什么是比例合同分保
什么是比例合同分保添加记录: 保险类别: 保险发布日期: 2006.08.01一、比例合同分保的特点(一)分出人和接受人对于所规定范围内的业务,均承担义务。
即分出人有义务必须分出,接受人有义务必须接受,双方均无权选择。
(二)以分出公司的某种险别的全部业务为基础。
(三)自留数和分保额的规定是以保额为基础。
二、比例合同分保的形式比例合同分保又可分为两种,即成数分保和溢额分保。
(一)成数合同保。
成数合同分保是分出人将其所承保的业务,以保额为基础,按照合同所订明的比例,一部分自留,一部份分给接受人,并按这同一比例分配保费和分摊赔款。
成数合同分保主要在以下方面运用:1.小公司、新公司和新业务,因为分出人与接受人的利益均等,是具有合伙经营性质的。
2.特种业务,如牲畜险和建工险等。
3.用作交换,以争取回头业务。
4.可由接受人提供保费准备金以增强财务量。
这种分保的优点是保费和赔款的计算等手续较溢额合同分保简单,此外分出人和接受人共命运,共享盈利共摊亏损。
缺点是,对于保额较小的业务,分出人虽能自留,但按合同规定有义务分出,从而有较多的保费支出。
(二)溢额合同分保。
溢额合同分保是分出人将其所承保的业务。
以保额为基础,按照合同的规定,道德规定一定的金额作为自留额,将超过部份分给接受人,即为分保额,但以自留的一定“线数,即倍数为限。
并按照自留额与分保额对保额的比例分配保费和分摊赔款。
因此,由于保额不同,其分配比例也就不同。
由于溢额分保的自留额是确定不变的,分出人与接受人所承担责任的比例是随着保额的不同而有变动。
因而,分出人与接受人经营的结果是不一致的。
溢额合同分保可用于各种保险业务,特别是火险和船舶险等。
因为这种分保可根据危险程度的不同,而规定不同的自留额。
此外,与成数合同分保一样,可用作交换业务及由接受人是供保费准备金,可以起到增强财务的作用。
这种分保的优点是,分出人对于每个危险单位的责任以自留额为限,可根据业务的质量,确立不同的自留额,有利于发挥大数法则的作用。
再保险合同分类【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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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金额为基础确定自留额和分保额的,为险 位超赔再保险合同;以一次巨灾事故中多数危险单位的责任累积赔款额 为基础确定自留额和分保额的,为事故(或巨灾)超赔再保险合同。安排 超额赔款再保险时,可将所要求的整个超赔保障数额分割为几“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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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接受人分出保费和摊回赔付款。对于溢额超出再保险接受人最高承 担限额的部分,再保险分出人不作分保或另作分保安排。与成数分保不 同的是,溢额分保的比例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每一标的的保额大小而 变动,分出保费和赔付款项的摊回金额也随之相应变化。
(一)比例再保险合同 比例再保险合同,是指以原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自留额和分保额计算 基础的一种再保险合同。该种再保险方式下,再保险分出人与再保险接 受人按照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分担责任,并按此比例分出保费和分摊赔 付款。比例再保险合同又分为成数再保险合同和溢额再保险合同。 1.成数再保险合同 成数再保险合同签约双方一般对某种业务的每一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 保额约定固定的比例,再保险分出人对约定的业务,一律按分保比例向 再保险接受人分出保费和摊回赔付款。成数再保险合同有时还约定再保 险接受人所承担分保额的最高限额。 2.溢额再保险合同 溢额再保险合同签约双方一般约定再保险分出人对某种业务每一危险 单位保险金额自己所承担的自留额受人承担,但再保险接受人承担的溢额不超过合 同约定的最高限额(在最高限额之内承担的溢额为分保额)。签约双方以 自留额和分保额为基础,计算确定每一危险单位的自留额和分保额之间 的比例,分别称为自留比例和分保比例。再保险分出人按分保比例向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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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分保合同范本
应收分保合同范本甲方(分保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分保接受人):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定义1.1 “应收账款”:指甲方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业务而产生的,尚未收回的应收款项。
1.2 “分保比例”:指乙方承担的应收账款风险的比例。
1.3 “分保期限”:指本合同约定的分保期限。
1.4 “分保金额”:指乙方承担的应收账款分保金额。
1.5 “保险事故”:指甲方因意外事故、违约等原因导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情况。
第二条分保范围2.1 甲方同意将其应收账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分保比例和分保金额分保给乙方。
2.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分保的应收账款,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分保比例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三条分保比例和金额3.1 双方约定,乙方承担的应收账款分保比例为_____%。
3.2 分保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分保期限4.1 本合同分保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4.2 分保期限届满后,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续保。
第五条分保费用5.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分保比例支付分保费用给乙方。
5.2 分保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六条保险事故处理6.1 发生保险事故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6.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分保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3 乙方赔偿后,甲方应将赔偿款项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保密7.1 双方应对本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涉及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生效9.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再保险名词中英文对照及再保险介绍综述
EXPLANATION再保险reinsurance原保险人original insurer分出公司ceding company再保险分出人reinsured再保险人reinsurer分入公司ceded company自留额retention (自负责任)分保额ceding amount再保险费reinsurance premium (分保费)再保险佣金reinsurance commission(分保手续费)转分保retrocession比例再保险:proportional reinsurance非比例再保险:non-proportional reinsurance超过损失再保险: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成数再保险:quota share reinsurance溢额再保险:surplus reinsurance线数:lines起赔点:priority/underlying retention(分出公司自负责任额)最高责任额:top limit/ceiling figure险位超赔再保险:excess of loss per risk basis普通超赔保障:working cover事故超赔再保险:excess of loss per event/occurrence basis 异常灾害再保险:catastrophe cover分层再保险:reinsuring in layers赔付率超赔再保险:excess of loss ratio损失中止再保险:stop loss reinsurance(停止损失再保险)共命运条款:follow the fortunes clause(同一命运条款)错误或遗漏条款:errors or omissions clause(过失或疏忽条款)检查条款:inspection clause(保护缔约双方权利条款/断交条款)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use直接给付条款:cut through clause固定佣金率:fixed commission rate单一佣金率:flat commission rate梯次佣金率:sliding-scale commission rate(累进递增佣金率)盈余佣金:profit commission(纯益手续费)或有佣金:contingent commission结清方式:clean-cut basis自然期满方式:run-off provision一年法:one year basis三年平均法:three-year average system亏损滚转法:losses carry forward system消失滚转法:losses carry forward to extinction三年滚转法:losses carry forward for three years最后净赔款额:ultimate net loss净自留责任:net retained lines事故损失:loss occurrence以保单签发为基础:policies issued or policies attaching basis以损失发生为基础:losses occurring basis以提出索赔为基础:claims-made basis预存保费:deposit premium最低保证保费:minimum and deposit premium毛费率:gross rate附表摘要表:schedule雇主责任保险:employer’s liability再保险人与分出人同一命运:the reinsurer follow the fortunes of the company 拒收风险:rejection risk强制再保险,固定再保险,合同再保险:obligatory reinsurance净自留额:net retention额外期限:odd time出险通知:advice of the occurrence of a loss续保:renew续保通知书:renewal notice减保:return退保费:return premium变更:alteration修正:amendment退保/取消:cancellation收回/提取/撤销:withdrawal报表:bordereaux延迟/错误/遗漏:delay error omission记录/报表/账目/文件:record book account document期满:termination无效:annulment 、invalidation经纪人佣金:brokerage代理人手续费和津贴:agency commission and allowance转分手续费:overriding commission未满期保费:unearned premium未决赔款:outstanding loss已决赔款:paid loss理赔费用:loss expense初步出险报告:preliminary loss advice通融赔付:ex gratia payment未决赔款清单:a statement of unsettled claim保费准备金:premium reserve deposit起期:commencement终止:termination互惠交换分保:reciprocation现金摊赔:cash payment现有分保业务:current cession批单:addendum/endorsement保费和赔款的支付:premium settlement and claim recovery现金赔款:cash loss临时再保险:facultative reinsurance合同再保险:treaty reinsurance除外责任:exclusion支付和摊回:payment and recovery总原始保费:gross original premium赔款准备金:claim/loss reserve最高分保累积责任限额:aggregate cession一次事故最高责任限额:event limits自负责任:priority超额赔款限制:excess loss limit仲裁:arbitration再保险习惯:reinsurance custom再保险份额:reinsurer’s share转分保:retrocession转分保分出人:retrocedant转分保接收人:retrocessionaire保险金额:amount insured分保额:amount reinsured转分保额:amount retroceded协议全损:arranged total loss绝对全损:absolute total loss超额赔款成本:burning cost承保能力:capacity专业自营保险公司:captive insurance company分出人:cedant共同保险:co-insurance免赔额:deductible违约:default附加险:extraneous risk固定保费:fixed premium单一佣金/固定手续费:flat premium出单公司/出面公司/前卫公司:fronting/issuing company 最大可能损失:maximum possible loss预约分保:open cover临时固定分包:facultative obligatory reinsurance预约保单:open policy分出再保险:outward reinsurance分保摘要单:reinsurance particulars定值保险单:valued policy定期保险单:time policy承保保费:written premium业务量:volume of business规定费率:tariff rate选择性风险转移产品: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特殊交易媒介:special purchase vehicle公共机构集团:public entity pools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将自己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再保险佣金:对于原保险的业务费用开支,再保险人要参与分摊,也称分保手续费。
再保险的分类标准及方式
再保险的分类标准及方式(一)按照再保险业务的操作方式,可以分为临时分保、合同分保、预约分保1.临时分保临时分保是逐笔成交的、具有可选择性的分保安排方式,它常用于单一风险的分保安排。
对于保险公司,当承保的单一风险大于其自留的限额时,可以自由选择安排多少分保、向谁安排等;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必须将风险的整体情况和分保安排的条件如实告知再保险公司,一般保障条件与原保单一致。
再保险公司则可以根据业务情况和自己的承保能力自由选择接受与否、以及接受的份额。
其实,临分业务与直接保险业务中的共保业务有相似之处,都是由几家公司分担同一风险的责任。
不同之处在于契约关系:I临分业务的主体是分出公司与再保险接受公司,二者之间存在分保关系;而在共保业务中,不存在分保关系,也就没有再保险接受公司。
除此以外,在临分业务中,再保险接受人还要给分出人一定的分保手续费,以分担分出公司的管理成本。
临时分保是再保险的最初形态,其优点在于再保险接受人可以清楚地了解业务情况,收取保费快捷,便于资金运用。
但是l临时分保手续较为繁琐,分出人必须逐笔将分保条件及时通知再保险人,而对方是否接受事先难以判断,如果不能迅速安排分保就要影响业务的承保或对已承保的业务保险人将承担更多的风险责任。
2.合同分保合同分保是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用签定合同的方式确立双方的再保险关系,在一定时期内对一宗或一类业务,根据合同中双方同意及规定的条件,再保险分出人有义务分出、再保险接受人亦有义务接受合同限定范围内的保险业务。
简单地说,合同分保实际上是再保险人提供给保险人的、对其承保的某一险种的业务的一种保障。
合同分保是一种缔约人之间有约束力的再保险。
分保合同是长期有效的,除非缔约双方的任何一方根据合同注销条款的规定,在事前通知对方注销合同。
合同分保的正式文件一般由分保条、合同文本以及附约组成。
合同的内容和分保条的内容是相辅相成的。
分保条是合同文本的基础和根据,合同是达成分保协议形成的正式法律契约。
再保险的分出与分入
第三节 再保险的分出与分入
四、分入业务的承保
(二)对具体分保建议的考虑
对于具体的分保建议,主要考虑如下几个问题:业 务种类、分保的方式方法及承保范围和地区等;分出公司 的自留额与分保额之间的关系;分保额与分保费之间的关 系;分保条件;对分入业务收益的估算。
因此再保险人需要将其承担的一部分责任再次转 让给其他保险人,以确保经营稳定。再保险业务 的分保称为转分保,实际上就是再保险的保险, 分出的一方为转分保分出分司,分入的一方为转 分保分入公司。
第三节 再保险的分出与分入
三、分入业务经营管理的概念与原则
分入业务经营管理是指为平衡风险、增加保费收入、 争取盈利,对分入业务过程的计划、调节和控制,以及对 分入的保险业务的质量、分出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审核。
第三节 再保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分出与分入
四、分入业务的承保
(一)承保额的确定和运用
(2)事故超赔 事故超赔一般是分层次安排分保,接受公司为了承保
的目的,可将事故超赔分为三个层次,即低层、中层和高 层,分别考虑和确定关于所要接受的承保额度。
层次划分的一般界限为:低层,指预计有损失发生, 且可能每年有一次赔付的层次;中层,仅在有较大的巨灾 事故时才会有对损失的赔付,预计10年至39年的时间可能 发生一次;高层,当在有严重的巨灾事故时才会有对损失 的赔付,预计在40年或40年以上的时间可能发生一次。
第三节 再保险的分出与分入
四、分入业务的承保
7再保险业务核算
公司名称: 接受人名称: 账单期货币单位:
借方
险别: 合同名称: 业务年度:
贷方 金额 分保费 未到期责任保费转入 项目 金额
分 保 账 单
项目 分保手续费 原手续费
转分保手续费
分保赔款 保费准备金扣存
利息(%)
保费准备金返还 赔款准备金返还
赔款准备金扣存
税款及杂项 原纯益手续费 未到期责任保费转出 未决赔款转出 纯益手续费 经纪人手续费 应付你方余额 你方比例(%) 备注 未决赔款
若按费率3%计算,本业务年度毛净满期保费为9,000,000 元,超赔分保费计270,000元
(二)赔款
赔款计算时依据不同的超赔合同确定损失计算单位。
险位超赔合同是按每个危险单位来计算,事故超赔合同是 按每次事故来计算,产品责任险等业务的超赔合同是按保 单年度全部赔案的累计损失来计算。对于某些业务由于责 任的累积,损失金额过大,特别是巨灾事故超赔,超赔合
注意:
在本例中,最低保证保费支付形式下,业务 年度终止调整保费账单时即使发生10,000元的差 额,接受人也不予退还。因为这10,000元是分出 人向接受人支付的最低保证保费。
2.按浮动费率进行计算和调整 在业务年度终止后的延续期内,每年在年度终了后, 要根据发生赔款的变化计算出实际费率,并对分保费进行 计算和调整。因此,分出人应每年编送分保费调整账单, 直至全部责任结束。
火灾分入业务日记账
业务年度2001年
日期:2002年4月1日
分出 人/ 经 纪人 手续费 /纯益 手续费 经纪 人手 续费 保费 准备 金 赔款 准备 金
货币:美元
余额 借方 ﹍ 500 贷方
进账 编号
合同 编号
账单 期
合同分保的概念及特点具体是怎样的
合同分保的概念及特点具体是怎样的合同分保的概念及特点具体是怎样的?合同分保是指由分由公司与分⼊公司预先订阅分保合同,在⼀定时期内对某类业务进⾏缔约⼈之间的约束性的再保险安排⽅法。
在分保合同中,分保双⽅经协商将分保⽅式及成分、分保佣⾦、盈余佣⾦、⾃留责任、合同最⾼限额、业务明细表的编送、再保险纲账单的编送和结付、赔款的摊付、责任的开始与终了、货币的种类以及汇率的变动、物价指数的变化等各种各样的分保条件预先固定下来,以明确双⽅的权利和义务。
凡属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业务,分出公司⾃动分出,接受公司必须如数接受,对双⽅都有强制性。
因此,这种分保⽅式⼜称为固定分保。
合同分保双⽅分保关系固定,可以保证原保险⼈及时转移风险责任,有利于稳定经营;再保险⼈也可以⽐较均衡地得到数量多、风险较为分散的整批分保业务。
因此,它是国际再保险市场上普遍采⽤的主要分保⽅法。
归纳起来,合同分保有以下特点;(⼀)强制性合同再保险具有强制性。
再保险合同⼀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缔约双⽅均应遵守,所有业务均按合同规定输。
这就意味着,凡属于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业务,不论质量好球,保险⼈应按合同约定成分向再保险⼈分保,不得少分,也不得多分,也不必通知再保险⼈;再保险⼈对其承保范围内的业务亦没有挑选的余地,不管好坏良莠,均须接受,不得拒绝。
(⼆)险种单⼀性合同再保险的承保范围⼀般公限于某⼀险种,⽐如⽔险分保合同、⽕险分保合同、航空险分保合同、建筑⼯程⼀切险分保合同等。
如果将不同险种的业务混在⼀起安排再保险,这种合同称为⼀揽⼦分保合同,它是基于另外⼀种分保情况设计的。
(三)稳定性合同再保险中的业务通常较多,少则⼏⼗笔,多则上万笔。
因此,保险费较多,有的能应付⼏个全损。
即使个别保险标的发⽣全部赔偿,对整个合同来说往往⽆⾜轻重,合同再保险业务较稳定,这是⼤数法则的典型例⼦。
(四)起讫合同再保险的起始期多为公⽆纪年的1⽉1⽇,个别国家例外,如⽇本多为4⽉1⽇;时限最低1年,通常规定年终前3个⽉或更长⼀些时间由⼀⽅或双⽅互发临时注销通知,否则⾃然延续1年合同有效。
合同约定比例
合同约定比例合同约定比例是指在合同中约定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比例。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比例,可以帮助各方在合作过程中更加清晰地了解彼此的责任和分工,从而提升合作效率,减少合作风险。
比例约定在各种合同中都有体现,比如销售合同、合伙协议、劳动合同等等。
比例约定关注的是各方之间的权益分配,以及在合作过程中各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通过合同约定比例,可以确保各方在合作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在销售合同中,比例约定主要关注商品的价格和数量之间的比例关系。
双方可以根据产品的市场价值和成本等因素,自行约定商品的售价和供货量。
比例约定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商品的交易成功与否,因此在撰写销售合同时,比例约定是一项重要的内容。
在合伙协议中,比例约定则主要关注合伙人的权益分配。
不同的合伙人可能会根据自身的贡献和风险承担程度,约定不同的权益比例。
比例约定不仅可以体现各方之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还可以鼓励合伙人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合作中,提升整体业绩。
在劳动合同中,比例约定关注的是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报酬之间的比例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标准工时,超过部分需要加班补偿。
因此,通过合同约定比例,可以明确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合同中约定比例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比例约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各类合同在约定比例时,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底线。
其次,比例约定应当公平合理。
各方在约定比例时,应当考虑到各自的贡献和风险承担程度,避免出现过分偏颇的情况。
再次,比例约定应当明确清晰。
合同中的比例约定应当简明扼要,避免出现含糊不清的表述,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最后,比例约定应当实际可行。
合同中的比例约定应当基于实际情况,符合各方的实际经营状况和能力水平,避免出现无法履行的情况。
总之,合同约定比例是落实各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益分配的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各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对待比例约定,确保其合法、公正、合理、明确和可行。
什么是比例分保
什么是比例分保比例分保是什么?怎样计算?下面为您介绍。
比例分保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计算分出公司自留额及接受公司承保额的分保方式。
比例分保有成数分保、溢额分保及预约分保等方式。
(一)成数分保成数分保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约定的比率向再保险人分保的方式.即使是一笔保额很小的业务,也必须按比率分给再保险人。
接受人则必须按比率接受,自动生效。
发生赔款,亦按同样比率摊算赔款。
这种分保方式的自留额将随每一笔保险金额不同而各有不同。
再保险人承受的是超过分出人自留额的保险金额,但也有最高限额。
例如,某成数分保合同,每危险单位的最高限额约定为200000元,自留比率为25%,分出比率为75%。
保险责任分配如下:单位:元保险金额自留部分25% 分出部分75%其他保单A10000 25007500保单B 100000 2500075000保单C 150000 37500112500保单D 220000 50000150000 20000在上述合同中,超过限额的20000元,如无其他合同再保险人接受,则由分出公司自负。
成数分保的最大优点是容易计算,手续简便。
但分出公司受到比例限制,对约定业务不分良莠大小均按比率分出,若业务品质好也只能按比率分出,并无选择的机会。
也正因为如此,成数分保方式的分保手续费较高,而且可以交换分保业务。
这种分保方式一般限于中小公司采用,目的在于改善公司承保能力。
因为在分散危险方面,成数分保的效果明显,而在稳定赔付率和对搞巨灾方面,成数分保作用一般。
(二)溢额分保溢额分保是分出公司先确定每一危险单位自己承担的自留额,当每笔业务保险金额超过分出人的自留额时,才将超过部分分给再保险人。
按约定,接受公司的承保限额应为自留额的一定线数(倍数),保费和赔款分摊亦按自留额和分出额对保额的比例分配。
这种分保方式称溢额分保。
限额、自留、线数为溢额分保三大关键事项。
限额是合同项下所承担的最高责任额。
合同中的利益分配和权益保护
合同中的利益分配和权益保护在商业交易中,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并规定利益的分配方式。
合同中的利益分配和权益保护是商业合作的基础,对于各方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利益分配在合同中,利益分配是指合同各方在交易中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如何分配的规定。
利益分配通常基于交易的性质和各方的贡献程度进行协商和约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利益分配方式:1. 等比例分配:在某些合作关系中,各方对交易的贡献程度相对均等,因此可以选择等比例分配利益。
这种方式可以确保各方在交易中获得公平的回报。
2. 比例分配:在某些情况下,各方对交易的贡献程度可能不完全相同,因此可以根据各方的贡献比例来分配利益。
比例分配可以更好地反映各方在交易中的实际贡献。
3. 固定金额分配:在某些情况下,合同各方可能根据特定约定或协商决定分配固定金额的利益。
这种方式可以确保各方在交易中得到一定的经济回报。
4. 其他方式:除了上述方式,利益分配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其他方式的约定,如按销售额比例分配、按产品销售数量分配等。
无论采用何种利益分配方式,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各方的权益和责任,以确保各方在交易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权益保护权益保护是合同中另一个重要的方面。
合同应确保各方在交易中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风险分担:合同应明确规定各方在交易中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这有助于减少交易中的不确定性,并确保各方在风险发生时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或救济。
2. 保密条款:在商业交易中,涉及商业机密或敏感信息的保护是至关重要的。
合同应包含保密条款,规定各方对交易信息的保密义务,以避免信息泄露和不当使用。
3. 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合作项目,合同应明确规定各方对知识产权的权益和使用方式。
这有助于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4. 争议解决机制:合同中应包含争议解决机制的约定,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迅速、公正地解决纠纷。
这可以减少争议对交易的影响,并保护各方的权益。
再保险合同的主要种类
超额赔款再保险合同简称超赔分保合同或超赔 合同,它是以赔款为根底来确定保险人的自负 责任和分出责任的一种非比例合同分保方式。 超额赔款分保合同有两个限额:一是起赔点, 又可叫做免赔额,实际上相当于成数分保合同 和溢额分保合同中的自留成分和自留额;二是 承受人的最高责任额,均以赔款来表示。这种 合同是对原保险人因同一原因所发生的任何一 次损失,或因同一原因所导致的各次赔款的总 和,超过起赔点时,由承受公司负责至合同规 定的最高责任额。
三、成数和溢额混合分保合同的 运用
在什么情况下组织安排成数和溢额混合分保 合同,并无固定的形式,可根据分出公司的需 要和业务性质来决定,不过,往往是在特殊情 况下采用。比方,原保险人对某种业务假设组 织一个成数分保合同,可能支付较多的分保费; 假设组织一个溢额分保合同,因保费和责任的 比例悬殊较大而不具备条件;假如采取临时分 保的方式予以安排,因逐笔洽分,手续繁多, 费时费力。为此,可采用这种成数和溢额混合 分保合同来协调各方面的矛盾,弥补两种合同 各自的缺乏之处。
第二节 溢额分保合同
一、溢额分保合同的概念
溢额,顾名思义,即充满后流出的盈余 部分。在再保险业务中,溢额是指超过 与分出公司自身财力不相适应的保险责 任或不愿自留的保险金额,所以,溢额 又称为分出额或分保额。假如以合同方 式安排再保险,该合同就称为溢额分保 合同。
溢额分保合同也是以保额为根底确定保 险人和再保险人之间的分保关系,故属
三、一揽子分保合同的应用
随着保险事业的开展,保险单的承保内容也有 所变化,如一揽子保单既包括进出口运输保险, 也包括原材科加工期间的普通财产保险等。原 保险人采用何种再保险方式,自然要考虑保险 单的承保内容,这就构成了采用一揽子分保合 的根底。
分保业务合同模板
分保业务合同模板甲方(主保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分保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专业从事保险业务的公司,乙方为一家提供分保服务的公司,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就分保业务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分保业务中的合作方式、权利义务、费用结算及其他相关事宜,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合同定义1. 分保业务:指甲方将其承保的部分风险转移给乙方,由乙方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2. 分保比例:指甲方转移给乙方的风险比例,具体比例由双方另行约定。
3. 分保费用: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分保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分保费、管理费等。
第三条分保业务的范围和条件1. 分保业务范围:本合同所涉及的分保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人寿保险等。
2. 分保条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投保资料和风险评估报告,乙方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接受分保。
第四条分保比例及费用1. 分保比例:甲方同意按照双方约定的比例将特定保险业务的风险转移给乙方。
2. 分保费用: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比例和费率向乙方支付分保费用,具体费率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权利与义务1. 甲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2)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的投保资料和风险评估报告。
(3) 甲方应按时支付分保费用,并承担因逾期支付而产生的滞纳金。
2. 乙方权利与义务:(1)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和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接受分保。
(2)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
(3) 乙方应保证分保服务质量,及时处理与分保相关的事务。
第六条费用结算1. 双方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保险事故和分保比例进行费用结算。
2. 甲方应在每次结算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费用给乙方。
3. 如遇特殊情况导致费用结算延迟,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在问题解决后立即进行结算。
按份额担保合同
按份额担保合同什么是按份额担保合同?按份额担保合同,又称按份额分担担保合同,是指多名债权人、多名担保人签署,根据各自的债权比例负担应承担的担保责任的合同。
该合同将担保责任分摊给多名担保人,以降低单个担保人面临的风险压力。
按份额担保合同通常应用于多名债权人与多名担保人之间,因此该合同常见于公司融资、不动产开发、股权投资等领域。
按份额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按份额担保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被担保债权的说明被担保债权包括借款利息、本金、违约金等,必须在该合同中明确说明。
担保人的义务和责任担保人必须在该合同中明确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例如担保的方式、时间等。
担保比例按份额担保合同中,担保比例是根据各自持有债权金额的比例来确定的。
例如,拥有借款总额20%的债权人必须承担20%的担保责任。
违约责任若担保人没有按照协议承担担保责任,则应负担违约责任。
因此,按份额担保合同中通常会规定关于违约责任的内容。
担保人之间的追偿问题如果债权人先向其中一名担保人追偿,那么已承担相关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必须就其应该承担的比例进行支付。
如果该比例超过了其应该承担的担保责任,其他担保人应该向该担保人追偿。
合同的期限按份额担保合同中还应该约定合同的有效期限。
在该期限内,担保人仍对被担保债务负有担保责任。
注意事项按份额担保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项:资本实力找到有资本实力的担保人非常重要。
担保人的资本实力越强,负担的担保比例也就越高,为债权人提供更强的安全保障。
信用评级债权人需要了解担保人的信用评级,以确保其承担担保责任的稳定性和质量。
费用在合同中,需要明确担保人应承担的费用。
担保费用通常取决于债权金额和合同期限。
法律条款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
债权人和担保人都应该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并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按份额担保合同作为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对于降低单个担保人的风险压力,提高借款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如借款人有资本实力,有信用评级,按份额担保合同可成为融资的优秀选择。
分保业务合同模板
分保业务合同模板甲方(分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再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作为原保险人,乙方作为再保险人,双方就分保业务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定义1. 分保业务:指甲方将其承保的保险业务的一部分风险转移给乙方,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的业务。
2. 原保险合同:甲方与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
3. 再保险合同:本合同,即甲方与乙方就分保业务达成的协议。
第二条分保范围1. 分保业务的种类:[具体保险种类]。
2. 分保比例:甲方将[具体比例]的风险转移给乙方。
3. 分保限额:乙方承担的最高责任限额为[具体金额]。
第三条分保条件1. 分保费率:乙方按照[具体费率]收取分保费用。
2. 分保费用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方式]。
3. 分保费用支付时间:[具体支付时间]。
第四条风险管理1.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报告分保业务的风险状况。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分保业务的相关风险评估报告。
第五条索赔处理1. 甲方在接到投保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及时通知乙方。
2. 乙方应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具体时间]内完成索赔审核,并告知甲方审核结果。
第六条合同期限1. 本合同自[签订日期]起生效,有效期至[终止日期]。
第七条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保费用,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
2.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承担分保责任,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
第八条争议解决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具体仲裁机构]仲裁。
再保险的形态
再保险的形态一、临时分保临时分保(facultative reinsurance)是指保险人根据其自身承保能力和以往的承保需要,临时选择再保险接受人、逐笔协商,逐笔成交。
办理临时分保的业务,一般是超过合同限额的业务,或是合同规定的除外业务,或是刚刚开办的新业务,由于数量少业务不稳定尚无条件组成合同。
优点:业务条件清楚,付费较快,有的接受公司对临时分保很感兴趣,认为可以掌握业务情况,收费快,有利于资金运用。
特点:1.随意性。
对一笔业务而言,临时分保双方均有选择权,均无义务必须分出或接受。
在该笔业务分保合同达成前,双方不受约束。
2.个体性。
以个别保单或一个危险单位为分保基础,逐笔协商办理。
分出公司必须向接受公司提供详细业务情况,便于接受公司决定是否接受以及接受的份额。
3.时效性。
临时分保手续繁琐,开支较大,时效性非常强。
分出公司在承保前必须将分包条件及时通知接受公司,如果由于时间延误在分保确定之前发生损失,分出公司将承担全部责任。
这在实践中需要特别注意。
临时分保的业务范围1.超过分保合同限额的业务。
一般的分包合同都有承保限额的规定,对于一些大型标的,保额或赔款有可能超过分出公司自留额和接受公司的最高责任限额,对于超出部分,如果分出公司不愿自行承担,则需要办理临时分保。
2.分保合同对丁的除外业务或不愿列入合同的业务。
分包合同对业务性质也是有规定的,或规定只承保某些业务,或规定不承保某些业务。
对于这些业务,分出公司只能采取临时分保转嫁风险。
3.新险种开拓或不稳定业务。
保险公司开办新险种时,为谨慎经营,往往采取临时分保办法,既保证市场份额,又保证效益。
另外有些业务,尽管开办时间很长,但项目本身不多,难以平衡,合同分保有困难,如卫星发射,可采取临时分保,稳定业务。
二、合同分保合同分保(treaty reinsurance)是分出公司就某一段时间内某个险种或特定的一揽子风险寻求分保支持,采用与接受公司双方通过合同将业务范围、地区范围、除外责任、分保手续费、自留额、合同最高限额、账单编制和付费等分保条件用文字予以固定,明确双方义务和权力的再保险安排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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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什么是比例合同分保一、比例合同分保的特点(一)分出人和接受人对于所规定范围内的业务,均承担义务。
即分出人有义务必须分出,接受人有义务必须接受,双方均无权选择。
(二)以分出公司的某种险别的全部业务为基础。
(三)自留数和分保额的规定是以保额为基础。
二、比例合同分保的形式比例合同分保又可分为两种,即成数分保和溢额分保。
(一)成数合同保。
成数合同分保是分出人将其所承保的业务,以保额为基础,按照合同所订明的比例,一部分自留,一部份分给接受人,并按这同一比例分配保费和分摊赔款。
成数合同分保主要在以下方面运用:1.小公司、新公司和新业务,因为分出人与接受人的利益均等,是具有合伙经营性质的。
2.特种业务,如牲畜险和建工险等。
3.用作交换,以争取回头业务。
4.可由接受人提供保费准备金以增强财务量。
这种分保的优点是保费和赔款的计算等手续较溢额合同分保简单,此外分出人和接受人共命运,共享盈利共摊亏损。
缺点是,对于保额较小的业务,分出人虽能自留,但按合同规定有义务分出,从而有较多的保费支出。
(二)溢额合同分保。
溢额合同分保是分出人将其所承保的业务。
以保额为基础,按照合同的规定,道德规定一定的金额作为自留额,将超过部份分给接受人,即为分保额,但以自留的一定“线数,即倍数为限。
并按照自留额与分保额对保额的比例分配保费和分摊赔款。
因此,由于保额不同,其分配比例也就不同。
由于溢额分保的自留额是确定不变的,分出人与接受人所承担责任的比例是随着保额的不同而有变动。
因而,分出人与接受人经营的结果是不一致的。
溢额合同分保可用于各种保险业务,特别是火险和船舶险等。
因为这种分保可根据危险程度的不同,而规定不同的自留额。
此外,与成数合同分保一样,可用作交换业务及由接受人是供保费准备金,可以起到增强财务的作用。
这种分保的优点是,分出人对于每个危险单位的责任以自留额为限,可根据业务的质量,确立不同的自留额,有利于发挥大数法则的作用。
分出公司对自留额以内的业务可全部自留,可以减少保费的支出。
缺点是,保费及赔款的计算手续较成数合同分保繁琐。
此外,分出人和接受人会有不同的经营结果。
三、分保手续比例合同分保手续如下:(一)安排。
1.分出人或通过经纪人首先经由函电与分保接受人进行联系,如接受人经考虑同意,电复分出人或经纪人告知接受成份,分出人或经纪人(下称分出人包括经纪人)应电复证实。
2.分出人寄交接受人“分保条”一式二份,经签署后一份自留,一份退还分出公司,作为接受业务的书面凭证。
3.分出人寄交接受人合同文本一式二份,经签署后一份自留,一份退还分出公司。
(二)批改。
合同条文如有批改,分出人应通知接受人,并寄送附约一式二份,经签署后一份自留,一份退还分出公司。
(三)业务帐单。
分出人应按合同规定寄送业务帐单给分保接受人,经审核后再经由会计进行核算。
(四)赔款1.一般赔款均以借记业务帐单进行结算。
2.按合同规定,当赔款达到或超过一定的额度,分出人可缮制“现金赔款帐单”要求分保接受人立即以现金赔付。
(五)到期续转与注销1.比例合同分保一般是长期的,如在规定期限以内,年度终止前三个月,分出人或接受人均无向对方发出注销通知,合同就继续有效。
2.为了利于合同的安排或修改合同的某些条款以及对合同进行审查核算,分出人或分保接受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对方发出临时注销通知。
经双方洽商后,如同意续转,可向对方撤回临时注销通知,合同继续有效。
3.如经洽商后不同意续保,分出人或分保接受人应告知,将临时注销通知作为正式注销通知,并得对方证实后,合同就终止。
四、分保手续费比例合同分保手续费分两种,即分保手续费和纯益手续费。
分保手续费是分出人向接受人收取的报酬,其高低取决于分出人的营业费用(包括经纪人佣金和业务开支等)的多少和合同成绩的好坏。
分保手续费的计算方法如下:(一)按固定百分率计算。
这是不论业务数量大小和业务质量的好坏,分出公司按照分保费和合同规定的固定比分率计算应向接受人收取的分保手续费。
(二)按累进百分率计算。
累进百分率的计算办法,是根据赔付率的高低来调整分保手续费的百分率,即合同业务成绩越好、赔付率越低,分出公司收取的分保手续费越高。
反之,收取的手续费就低。
累进百分率的分保手续费,一般有上限和下限之规定。
另外,还规定暂收的临时分保手续费率,如30%.待年底实际付率算出后,再进行多退少补。
纯益手续费是在分保合同获得盈利的前提下提出一定的百分率作为接受人对分出人的一种报酬,所以又称利润手续费。
如果分保合同业务出现亏损,就没有纯益手续费。
分保合同的利润,根据分保合同规定计算的纯益手续费的收入和支出项目进行核算,如果收入大于支出就会有利润。
纯益手续费的百分率有固定的,也有按利润调整的,还有按赔付率累进的。
纯益手续费的计算方法有四种:(一)一年计算法。
这种办法是以一个业务年度的亏盈情况来计算纯益手续费的,与以往业务年度的业务不挂钩。
(二)三年平均法。
这种办法是将本年度的亏盈与过去两个年度的亏盈三年平均计算。
第一年因无过去记录,无法平均,按当年年盈余100%计算。
第二年按第一和第二年度的亏盈以1/2平均计算。
第三年按第一、第二和第三年盈亏以1/3平均计算。
第四年则将第一年的盈亏除去,按第二、三、四年的盈亏以1/3平均计算。
(三)亏损滚转法。
这种办法是指如果某一个业务年度出现亏损,则将亏损滚转至规定的业务年度或直至亏损全部消失,出现盈余为此。
亏损滚转至以后两个年度最为普遍。
(四)按利润调整纯益手续费计算法。
这是按利润来调整纯益手续费率的办法。
如利润在分保费10%以内的部分按20%计算;利润超过分保费10%以上的部分按50%计算。
(五)未满期保费和未决赔款当合同按规定日期终止时,尚有部分责任未了,如未到期保费和未决赔款,这称为未了责任。
如何解决这部分未了责任有两种办法:一是自然期方式;二是结清方式。
自然满期方式是保持现有分保责任,等每笔业务的责任满期或结束时为止,水险一般采取这种方式。
结清方式是在合同终止之日止,将未满期保费和未决赔款转移给下一个业务年度的接受人而予以结清,火险一般采取这种方式。
所以,未满期保费和未决赔款的转移是有转出和转入的。
对当年度原来的接受人而言是转出,对下年度新的接受人而言是转入。
关于未满期保费的计算,较公平、正确的办法是逐张保单按已到期和未到期的天数来计算。
但这种办法费时费力,增加费用开支。
为了合理简便起见,现有采用35%、40%、1/8、1/12和1/24等方法计算未满期保费。
其中尤以35%和1/24的方法为普遍所采用。
35%的计算方法如下:未满期保费是以毛保费扣除营业费用后的纯保费来计算。
现以毛保费100元,营业费用为30%,未满期保费为纯保费的50%为例,未满期保费是70元×50%=35元或35%,这就是35%法。
在实际运用时为毛保费乘35%即求得未满期保费。
1/24法计算如下:这种计算方法是以月为单位,并以每月15日为起期日,即假定每月的业务是均于1月15日为起期。
并为一年期,即下一年的1月15日到期,故于当年12月31日分保合同终止的。
1月份业务的到期满费是23/24,即十一个半月,未到期保费计1/24,即半个月,以后按此类推。
因将12个月分为24个单位。
故称为1/24法。
由于每月的保费不同,特别是下半年较上半年有所增加,故采用1/24法是合适的,但手续上比较复杂。
未决赔款除非另有规定,一般是按实际未决赔款的90%或100%来计算。
(六)保费准备金和赔款准备金保费准备金是分出公司留存接受人的一部分保费作为准备金支付未了责任之用。
保费准备金的提存数额一般为分保费的40%较为普遍。
留存保费准备金的期限为12个月,至翌年同期归还。
分出人在归还准备金的同时还应支付与接受公司议定的利息。
赔款准备金是分出公司在应付接受人的分保费中扣存的另一种准备金。
该准备金是按业务年度的未决赔款的90%或100%扣存的,其用途是为了支付那些已经发生但尚未支付的赔款。
归还赔款准备金时,分出人也要向接受人支付议定的利息。
(七)分保帐单和结算按合同规定,分保帐单有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的。
一般是按季编送,也有的按半年编送,而按年编制帐单的比较少见。
在按规定的期限,如每半年的终了后60天或90天内或在可能范围内迅速地由分出人编制帐单送给接受人。
接受人在收到帐单后的15天内或30天内进行复证确认,如逾期不复证者即作为确认对待。
经确认后的帐单在规定天数内(一般30天)由欠方向收方进行结算。
帐单的编制和结算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办理,如有规定以外的其它货币按实际付款当天的汇兑率,由分出人折成合同规定的货币各对方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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