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箱业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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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展集装箱零担全程快捷运输业务合同
甲方: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
企业执照号码: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资本:
乙方:中集物流有限公司
企业执照注册号码:1100001586534
企业法定代表人:金玉良
企业注册资本:2210万元
丙方:四川中铁集装箱物流中心
企业执照号码: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资本:
合同签约地点:成都市
合同签约时间:二00六年月日
为进一步落实铁道部关于优化整合铁路零担运输业务的部署及中铁集装箱公司集装箱全程运输青岛现场会议的要求,全力搞好中铁集装箱零担全程快捷运输业务,鉴于甲方为中铁集装箱公司的分公司,负责管内铁路集装箱零担全程快捷运输的组织工作;丙方为甲方所属企业;乙方为铁路集装箱联营联运合作企业,在国内拥有完善的集装箱业务网络、专业化的操作队伍及适合集装箱业务管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三方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项目
中铁集装箱零担全程快捷运输业务。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三年,即从二00六年月日起至二00九年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可签订延续执行合同。
三、三方责任
1、共同责任:
甲、乙方共同负责建立和管理成都分公司管辖内中铁集装箱零担全程快捷运输业务的开展。各负其责,及时通报信息,协商处理系统运转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转。
2、甲方责任:
(1)指定其有管理权的企业为该项业务的经营人,在有关车站设立营业部。
成都地区指定丙方为经营人;
重庆地区指定为经营人;
贵阳地区指定为经营人;
指定乙方为上述地区揽货代理人。
(2)指定该项业务的经营人与乙方签定开展该项业务的有关合作经营协议。
(3)负责协调各个集装箱办理站提供装货所用的箱源及运输计划。
(4)向乙方的揽货代理点提供统一的标识(铜牌、灯箱等)。
3、乙方责任:
(1)向甲方指定的经营人提供中铁集装箱零担全程快捷运输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和拼箱专用软件。
(2)与甲方共同研究建立形成统一的价格体系和揽货网络。各个代理点统一服务流程,统一形象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单证、统一价格标准。
(3)负责管理各揽货代理点,按时完成规定的揽货量考核指标。
(4)监督管理各个代理点每日定时上缴收取的运输费用。承担各个代理点运费风险担保责任。
(5)与甲方共同完成拼箱业务、操作技术的统一培训和任务考核工作。
(6)与丙方互相派出人员负责该项业务在成都地区的开展运作。
4、丙方责任
(1)与乙方互相派出人员负责该项业务在成都地区的开展运作。项目实行单独核算,纳税由丙方统一代缴纳,按照税后利润5:5比例分成。
(2)负责该项目成都地区投入的有关资金、设备硬件(见附件)。
5、市场启动初期(2个月)乙方、丙方派出的人员费用和管理费用,双方各自承担。启动后,人员纳入丙方统一管理。
四、服务质量要求
1、以统一的企业形象扩大影响;以统一的业务流程规范操作;以统一的收费标准公示社会;以统一的财务管理保障运营。
2、随时保证网络信息畅通,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3、揽货服务热情,交接认真清楚。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如因单方责任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须向另一方赔偿违约金万元。
六、免责条款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中止合同。如因国家政策调整、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或暂时中断时,双方可以免除责任。
七、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平等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时,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司法机构解决。
八、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所签署的补充文件具有优先执行的权利。
本合同一式四份,三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丙方:
代表人:代表人:代表人:地址: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