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网络组建与安全维护赛项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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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计算机网络组建与安全维护”赛项竞赛须知(0609修订稿)
发布时间:2010-6-10 来源:ChinaSkills
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计算机网络组建与安全维护赛项竞赛规程
(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赛事执委会,2010.6.9修订)
一、项目名称
计算机技术——计算机网络组建与安全维护
二、竞赛目的
适应IT产业快速发展及“三网融合”的趋势,体现绿色节能理念,促进网络工程技术及产业前沿技术在高职院校中的教学应用,引导高职教育计算机网络相关专业的教学改革方向,优化课程设置;深化校企合作,推进产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高职相应专业学生实训实习与就业。
三、竞赛方式和内容
(一)竞赛方式
1.比赛以团队方式进行,每支参赛队由3名同校在籍学生组成,其中队长1名,性别和年级不限,可配2名指导教师。
2.比赛期间,允许参赛选手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统一安排,接受指导教师指导。
参赛选手可自主选择是否接受指导,接受指导的时间计入竞赛总用时。
3.赛场开放,允许观众在不影响选手比赛的前提下现场参观和体验。
(二)竞赛内容
1.根据组委会提供的竞赛方案,读懂实际的工程项目文档,理解实际的工程应用与业务架构。
2.根据业务需求和实际工程应用环境,实现网络设备、无线设备、安全设备、服务器的连接,并根据实际工程业务需要,完成综合布线,对设备进行互联互通和调试。
3.在路由器、交换机、无线交换机、无线AP、防火墙、IDS、VPN、服务器上配置各种协议,实现网络的运行,并根据网络业务需求配置各种策略,以满足应用需求。
4.能够根据网络实际运行中所面临的安全威胁,防范并解决网络恶意入侵和攻击行为;考查选手网络系统运行与监控、防御不良信息及病毒、构建和维护绿色网络的实战能力。
5.根据国家标准提交标准化的工程验收文件等。
(三)竞赛项目指标体系
四、竞赛规则
1.竞赛工位通过抽签决定,比赛期间参赛选手原则上不得离开比赛场地。
2.竞赛所需的硬件、软件和辅助工具统一提供,参赛队不得使用自带硬件、软件和辅助工具。
3.参赛队自行决定选手分工、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4.参赛队在赛前20分钟领取比赛任务并进入竞赛工位,比赛正式开始后方可进行相关工作开展。
5.竞赛过程中,选手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并接受裁判和监考的监督和警示。
若因选手因素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无法继续比赛,裁判长有权决定终止该队比赛;若非因选手个人因素造成设备故障,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6.竞赛结束(或提前完成)后,参赛队队长需与监考人员一同确认提交的相关文档和文件并签字确认,参赛队在确认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五、评分原则及奖项设定
(一)评分原则
竞赛评分共由五部分组成,其中:
1. 综合布线的正确性、规范性和合理性占15%;
2. 网络设备连接与调试的正确性、规范性和合理性占35%;
3. 网络安全配置与防护占25%;
4. 服务器配置与应用的正确性、规范性和合理性占15%;
5. 竞赛项目整体实施的标准性与规范性占10%。
竞赛采取分步得分、累计总分的计分方式。
各环节分别计算得分,错误不传递,按规定比例计入团队总分,不计参赛选手个人成绩。
在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如有不服从裁判判决、扰乱赛场秩序、舞弊等不文明行为的,由裁判长按照规定进行裁决。
(二)奖项设定
根据参赛参赛队总得分,进行排序(总分相同名次并列)。
其中,设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30%。
统一颁发奖章(牌、杯)、证书和奖品。
六、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向竞赛裁判委员会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
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赛项裁判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报告。
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
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
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竞赛裁判委员会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
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
申诉人不满意赛项裁委会的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高职组赛事仲裁工作组提出复议申请。
(二)仲裁
1.“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裁判委员会设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申诉复议并进行仲裁,以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和竞赛结果公平、公正。
2.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队不得因对仲裁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或滋事,否则按弃权处理。
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计算机网络组建与安全维护赛项技术规范
(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赛事执委会,2010.6.9修订)
一、竞赛项目行业、职业技术标准
网络工程在设计、建网、用网、管网过程中主要有以下5项国家标准,参赛队在实施竞赛项目中要求遵循如下规范:
二、赛场场地和环境
(一)赛场环境设计
在规定赛场内,按照“U形”设置各竞赛工位,设置参观通道。
每个工位面积约16㎡,竞赛工位之间用板墙隔离,以确保参赛队之间互不干扰。
每个竞赛工位门楣上标明编号。
另外,现场设置裁判会议室兼休息室,指导教师休息室,设备、材料、工具、耗材等储藏室。
赛场采光大于500lux,提供稳定的水、电,并提供应急的备用电源;每个工位均配备垃圾篓(箱);赛场内放置十个干粉灭火器。
(二)赛场开放
在竞赛不被干扰的前提下,竞赛现场有限制开放。
三、竞赛技术平台标准
(一)竞赛软件平台标准
竞赛执委会提供个人计算机(安装Windows操作系统),用以组建局域网和广域网,并安装相关常用应用软件。
(二)竞赛设备清单及配置参数说明
设备的选择遵循经济适用与稳定可靠的原则,以及自主创新和民族企业品牌优先的原则。
网络相关设备:
综合布线及耗材:
本次竞赛综合布线及耗材统一采用广州市唯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产品,清单如
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计算机网络组建与安全维护赛项竞赛须知
(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赛事执委会,2010.6.9修订)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规定的地区(省级)参赛队名称,不使用学校或其他组织、团体名称;不接受跨校组队报名。
2.参赛选手在报名获得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不得更换。
如筹备过程中,参赛选手因故不能参赛,需所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说明,并按相关规定补充人员并接受审核。
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但允许选手缺席比赛。
3.参赛队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凭统一颁发的参赛证、工位标签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和学生证)参加比赛及相关活动。
4.参赛队竞赛工位于2010年6月24日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
5.参赛选手务必于赛前30分钟到赛场等候,迟到15分钟以上按弃权处理,已检录入场的参赛选手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
6.领队负责本参赛队的参赛组织和联络工作。
领队要坚决执行竞赛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参赛人员的管理,做好赛前准备工作,督促选手带好证件。
7.竞赛执委会统一安排各参赛队在比赛前一天进入赛场熟悉环境和设施情况。
8.各参赛队要发扬良好道德风尚,听从指挥,服务裁判,不弄虚作假。
二、指导教师须知
1.指导教师经报名、审核后确定,一经确定不得更换。
允许指导教师缺席比赛。
2.指导教师要做好所带参赛选手的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参赛选手在比赛期间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竞赛过程中,根据参赛选手要求,允许1名指导教师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指导,指导时间计入竞赛总用时。
4.指导教师的现场指导应严格服从统一安排,现场指导仅限于口头,禁止操作任何工具及设备,禁止现场书写、传递或夹带纸片等任何资料。
指导教师准时进场、准时离场,不得无故拖延。
5.参赛选手有权选择或放弃指导教师指导。
6.指导教师应协助竞赛执委会处理好各种突发事件,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三、参赛选手须知
1.严格遵守竞赛执委会制定的各项竞赛规则和技术要求,坚决服从裁判和监考的指挥、管理,尊重裁判、监考和赛场工作人员,自觉遵守赛场纪律和秩序。
2.比赛时间共8个小时(8:00-16:00),按照裁判长指令开始、结束比赛,竞赛过程中具体时间分配由参赛队自行决定。
3.参赛选手在比赛开始前30分钟开始进入竞赛工位,选手凭证(包括参赛证、工位标签、身份证和学生证)入场,在赛场内操作期间要始终佩带参赛凭证以备检查。
4.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规章、操作规程和工艺准则,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接受裁判和监考的监督和警示,文明竞赛。
5.竞赛执委会提供专用草稿纸和签字笔。
参赛选手进入赛场,不许携带任何书籍和其他纸质资料(相关技术资料的电子文档由竞赛执委会提供)。
6.竞赛执委会提供计算机及相应软件,禁止参赛队携带任何移动存储设备或通讯工具等电子设备进入竞赛现场。
7.竞赛时,在收到开赛信号前不得启动任何操作。
各参赛队自行决定分工、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在指定工位上完成竞赛项目,严禁作弊行为。
8.竞赛过程中,因严重操作失误或安全事故不能进行比赛的(如因综合布线发生短路导致赛场断电的、造成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的),裁判有权中止该队比赛。
9.竞赛过程中,选手在8:00~16:00连续工作,食品、饮水等由竞赛执委会统一提供。
选手休息、饮食及如厕时间均计算在比赛时间内。
10.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不得离开赛场,凡无故离开赛场这,不得返回赛场继续参加比赛。
11.竞赛过程中,选手应当注意保持工作环境及设备摆放符合企业生产“5S”(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和素养)的原则,对于出现的有关不符合“5S”原则现象,裁判有权酌情扣分。
12.在比赛中如遇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经裁判确认后,可向裁判长申请补足排除故障的时间。
13.参赛队欲提前结束比赛,应向监考人员和裁判举手示意,按规定提交竞赛工程文件。
工程文件提交后,不得再进行任何与比赛有关的操作。
14.各竞赛队按照竞赛要求提交竞赛工程文件,禁止在竞赛成果上做任何与竞赛无关的记号。
15.竞赛操作结束后,参赛队要确认已成功提交竞赛工程文件,监考与参赛队长一起签字确认。
16.参赛选手如对比赛裁决有异议,可以通过领队以书面形式向赛项裁判委员会提供申诉。
四、赛场管理须知
1.竞赛现场安排裁判进行巡视。
裁判须秉公裁判,监督检查参赛队安全有序竞赛。
如遇疑问或争议,须请示裁判长裁决,裁判长的决定为现场最终裁定。
2.回避制度:有组队参加竞赛的院校,其教师不得参加裁判工作。
3.参赛队进入赛场,参赛选手不得携带与竞赛无关的物品,如已携带请交由参赛队随行人员保管,赛场不提供保管服务。
五、赛场纪律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参赛队,经裁判裁定后中止其比赛:
1.不服从裁判、扰乱赛场秩序、干扰其他参赛队比赛情况,裁判组应提出警告。
警告次数累计达二次,或二次警告后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竞赛中止的,由裁判长裁定后,中止其比赛,并取消参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2.竞赛过程中,由于选手技能不熟练或疏忽大意造成计算机、设备等严重损坏,由裁判组裁定其中止比赛,保留竞赛资格,累计其有效竞赛成绩。
3.竞赛过程中,产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有产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裁判提醒无效的,中止其比赛,保留竞赛资格和有效竞赛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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