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经济发展政策系列汇编(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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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经济发展政策系列汇编(六)
金融惠企和支持产业发展
政策汇编
青岛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5月
国家有关政策部分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
(一)发展多层次股票市场。积极稳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加快多层次股权市场建设;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鼓励市场化并购重组;完善退市制度。
(二)培育私募市场。建立健全私募发行制度;发展私募投资基金。
(三)规范发展债券市场。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强化债券市场信用约束;深化债券市场互联互通。
(四)推进期货市场建设。发展商品期货市场;建设金融期货市场。
(五)提高证券期货服务业竞争力。放宽业务准入;促进中介机构创新发展;壮大专业机构投资者;引导证券期货互联网业务有序发展。
(六)扩大资本市场开放。便利境内外主体跨境投融资;逐步提高证券期货行业对外开放水平。
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
(一)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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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
(二)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
(三)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四)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
(五)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促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协调发展;推动保险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加大保险业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力度。
(六)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深化保险行业改革;提升保险业对外开放水平;鼓励保险产品服务创新;加快发展再保险市场;充分发挥保险中介市场作用。
(七)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建立保险监管协调机制;鼓励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研究完善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强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用地保障;完善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
三、《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
(一)发挥政府支持作用,提高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大— 2 —
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加强融资担保机构自身能力建设。
(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进再担保体系建设。加快再担保机构发展;完善再担保机制;改进完善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和省级再担保机构的考核机制。
(三)政银担三方共同参与,构建可持续银担商业合作模式。建立政银担三方共同参与的合作模式;完善银担合作政策;优化银担合作环境。
(四)加强协作,共同支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落实好融资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和准备金税前扣除等相关财税支持政策,综合运用资本投入、代偿补偿等方式,加大对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机构的财政支持力度;营造支持发展的良好环境。
四、《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
(一)健全多元化广覆盖的机构体系。发挥各类银行机构的作用;规范发展各类新型机构;积极发挥保险公司保障优势。
(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提升金融机构科技运用水平;发挥互联网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有益作用。
(三)加快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建立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建立普惠金融统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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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普惠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建立发展普惠金融基本制度;确立各类普惠金融服务主体法律规范;健全普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
(五)发挥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完善货币信贷政策;健全金融监管差异化激励机制;发挥财税政策作用;强化地方配套支持。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
(一)对中小金融机构继续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
(二)引导、推动重点领域与行业转型和调整。大力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培育新的产业增长点;对过剩产能行业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化政策。
(三)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优化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提高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加强对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鼓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或参股融资性担保公司。
(四)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化三农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支持农业银行扩大县域“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省份范围;支持中央批准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地区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
(五)进一步发展消费金融促进消费升级。完善银行卡消费— 4 —
服务功能;满足居民合理信贷需求;扩大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城市范围;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金融服务的匹配度和适应性。
(六)支持企业“走出去”。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创新外汇储备运用。
(七)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探索发展并购投资基金,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品创新;加快完善期货市场建设。
(八)进一步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完善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深入推进科技保险工作。
(九)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允许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内,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探索优化银行业分类监管机制。
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
(一)加快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增强服务功能,创新服务产品。
(二)着力强化对小微企业的增信服务和信息服务,加快建立“小微企业-信息和增信服务机构-商业银行”利益共享、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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