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收费标准
中国农业银行服务收费价格目录

结算种类
收费项目
手续费 (每笔)
邮电费(每笔)
邮费
电报费
普通
快件
普通
加急
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
批准机关.部 门及文号
银行汇票
1.00
0.50
银行承兑汇票
按票面金额 0.05%
信汇
0.50
0.50
电汇
0.50
汇兑
电子汇划费
0.50
2.50 商业汇票、银行汇票凭证工本费 0.28 元/份
2.密码安全提示。
(1)为确保个人信息和资产安全,设置密码时建议设置易于记忆但难以破译的密码,并定期更换密码; (2)收到银行卡密码信后,请记住密码并立即销毁,或更改密码; (3)确保密码只有持卡人本人知道,谨防不法分子冒充银行和公安机关工作人员骗取密码。
3.ATM 操作安全提示。
(1)进入自助银行办理业务,需留意自助银行门禁以及 ATM 上是否有多余的装置或摄像头,ATM 密码键盘、插卡口是否有改 装痕迹;
2
提示 11:教您几招安全小常识:
1.卡片保管。
(1)领到新卡后,及时核对银行卡上的姓名、有效期以及银行卡种类; (2)尽快在银行卡背面签名条上签名; (3)勿将银行卡磁条接近任何有磁性的物体,切勿刮损; (4)为保证安全,请勿将银行卡与身份证或密码放在一起; (5)不随意放置银行卡,不将卡品或卡片正反面复印件借给他人使用; (6)银行卡有效期到期,补发新卡时,请及时将旧卡的磁条自行销毁; (7)妥善保管您的银行卡签约单、对账单等单据,或及时处理、销毁。
计价费[1996]184 号、银发
[1997]393 号
2.50
中国农业银行金新穗信用卡(贷记卡)资金清算操作规程(试行)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贷记卡)资金清算操作规程(试行)一、总则(一)依据依据《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贷记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贷记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清算要求金穗信用卡(贷记卡,以下简称贷记卡)资金清算的基本要求是切实防范资金风险,资金清算及时,资金往来一致。
(三)清算原则贷记卡业务的资金清算,按照“逐级滚动,两次清算”的原则进行。
总行与省分行间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省级分行辖内按照综合应用系统资金清算原则进行。
1、第一次资金清算第一次资金清算是将总行信用卡中心视为代理发卡行,由各省级分行(受理行)与总行信用卡中心进行清算。
其中,跨行之间的资金清算,均以银联总中心或区域中心的清算数据为依据;本行之间的清算,以总行信息交换中心的数据为依据。
2、第二次资金清算第二次资金清算是将信用卡中心视为代理受理行,由信用卡中心与各省级分行(发卡行)之间进行清算。
清算数据以贷记卡业务处理系统(V+)入账后产生的清分数据为依据。
(四)清算时间第一次资金清算在贷记卡批量处理系统(WIP)批量处理后完成(交易的次日),第二次资金清算在第一次资金清算的次日完成。
(五)清算金额对于受理行,采用本金与手续费分开清算的方式,即在受理行受理贷记卡业务当日只清算交易本金,次日根据总行信息交换中心下发的手续费清算报表完成手续费的入账。
对于发卡行,本金与手续费的清算同时完成。
(六)清算对账各分行要及时同总行清算部门及辖属行进行清算资金的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二、分行端交易受理网点受理贷记卡交易后,通过综合业务系统(ABIS)的贷记卡子系统记账,由系统自动做入账处理。
(一)联机交易处理对于个人卡的境内预借现金、消费及商务卡的消费等联机交易,由WIP处理后生成清算数据。
(二)脱机交易处理对于脱机交易,包括手工压单消费、紧急取现、退货、还款、成功的约定还款及成功的电话银行转帐还款等,日终由省级ABIS数据中心人员登录贷记卡批量处理系统(WIP),手工上送,并通过“查询文件处理日志”功能,确定文件处理结果。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9.09.07•【文号】农银发[1999]117号•【施行日期】1999.09.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的通知(1999年9月7日农银发[1999]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为进一步规范银行卡业务管理,保证其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精神和农业银行的实际,总行在对原《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业务管理办法》(农银发[1996]232号)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报告总行(银行卡部)。
附: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发展的需要,加强银行卡业务管理,规范银行卡业务操作,维护农业银行和持卡人、特约单位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银行卡业务包括农业银行办理的金穗卡各项业务、与其他商业银行开展的银行卡业务联合及代理境外发卡机构发行的信用卡收单业务。
金穗卡是指中国农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理财服务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农业银行发行的所有卡基产品均称金穗卡。
各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批准不得发行金穗卡。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银行卡业务的中国农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分类及定义第四条金穗卡包括金穗信用卡和金穗借记卡。
金穗卡按结算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商务卡)、个人卡;按信用等级不同分为金卡、普通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IC芯片(智能)卡(以下简称智能卡);按卡片使用国际商标不同分为金穗万事达系列卡、金穗威士系列卡。
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金穗贷记卡)章程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贷记卡)章程第一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贷记卡、以下简称信用卡)是中国农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给予持卡人一定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支付工具。
具有消费信贷、预借现金、还款等功能,符合条件的持卡人可享受免担保、循环信用、免息还款期等便利。
第二条信用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商务卡,其中个人卡分为主卡和附属卡;按信用等级不同分为白金卡、金卡和普通卡;按照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和本外币合一卡。
信用卡将使用VISA、MasterCard或中国银联等不同信用卡组织标识。
第三条人民币卡仅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本外币合一卡可在境内外使用。
信用卡在境内使用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在境外使用以账户币种作为结算币种。
第四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收入的个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称发卡银行)申领个人卡主卡,还可为他人申领附属卡,附属卡有效期限与主卡相同。
主卡持卡人有权要求注销或止付其附属卡,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均计入主卡账户。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向发卡银行申领商务卡。
申领本外币合一卡的单位还必须能够合法支配外汇。
商务卡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撤销。
商务卡所有交易款项均记入该单位账户。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申领信用卡,须填写《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贷记卡)申请表》,并与发卡银行书面签订并遵守《金穗信用卡(贷记卡)领用合约》。
第七条申领人申请后,发卡银行根据申领人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批准其申请。
申请批准后,发卡银行将为持卡人核定信用额度,并根据持卡人用卡情况及资信状况的变化对其信用额度进行调整。
个人卡信用额度最高为5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商务卡信用额度最高为发卡银行为其核定的综合信用额度的3%,无综合信用额度可供参考的单位,其信用额度最高为10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章程的适用范围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章程的适用范围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章程的适用范围包括:
1. 个人客户:任何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收入来源,资信良好的自然人,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发卡行要求的其他文件向发卡行申领个人金穗贷记卡。
2. 单位客户:凡在发卡行当地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凭单位相关资料申领单位金穗贷记卡。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客户和单位客户在申请金穗贷记卡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提供相应的资料。
具体的要求和流程可以参考中国农业银行官方网站或咨询当地发卡行的客服人员。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2012年12月16日起施行)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信用卡业务发展,维护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是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发卡银行”)发行的,给予持卡人一定授信额度,持卡人可在授信额度内先交易后还款的信用支付工具,具有消费信贷、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
第三条信用卡按发行对象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个人卡又分为主卡和附属卡,单位卡分为商务差旅卡和商务采购卡;按信用等级分为钻石卡、白金卡、金卡和普卡;按信息载体分为磁条卡、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按是否带电子现金功能分为标准芯片卡和带电子现金的芯片卡;按币种分为单币种卡、双币种卡和多币种卡;按卡面上是否附加持卡人照片或持卡人提供的个性化图片,分为彩照卡和非彩照卡;按发行范围及面向群体地域的不同,分为全国性产品和区域性产品;按是否有免息还款期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信用卡使用不同信用卡组织或公司标识(包括但不限于银联、VISA、MasterCard、JCB,下同)。
第四条发卡银行、持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章程所涉部分名词定义:“持卡人”指向发卡银行申请信用卡并获得卡片核发的个人;或指由单位向发卡银行申请并获得核发卡片,并由单位授权持有该卡片的人员。
“授信额度”指发卡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等为其核定、在卡片有效期内可使用的授信限额。
“透支”指持卡人使用发卡银行为其核定的授信额度进行交易的方式,包括消费透支、取现透支、转账透支和透支扣收等。
“记账日”指发卡银行将持卡人交易款项或根据规定将费用、利息等记入其信用卡账户的日期。
“账单日”指发卡银行定期对持卡人的交易款项、费用等进行汇总,结计利息,计算出持卡人应还款额的日期。
“到期还款日”指发卡银行规定的贷记卡持卡人应偿还其全部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期。
“免息还款期”指贷记卡持卡人除取现透支、转账透支交易外,其他透支交易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到期还款日(含)之间可享受免息待遇的时间段。
账单分期业务条款及细则-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账单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金穗贷记卡个人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向我行申请进行账单分期交易,即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条款及细则。
一、业务定义金穗贷记卡账单分期付款(以下简称“账单分期”)业务是指我行根据持卡人的申请,对其已出账单一定消费金额提供分期偿还的服务。
交易成功后,持卡人按约定期数分期偿还交易资金,直至清偿全部交易资金为止。
二、业务规则及约定条款(一)申请条件。
1.账单分期只限贷记卡个人卡主卡持卡人申请。
申请时间为账单日次日至该期账单到期还款日前二天之间。
2.人民币账户账单分期单期交易最低金额为500元,外币账户账单分期单期交易最低金额为50美元/欧元/澳元,最高不超过对应账户当期账单新增消费交易总额的90%(不包括当期账单中已申请消费分期的金额和争议金额),且不超过账户永久额度。
3.一个账单周期内仅可申请一次账单分期。
账单分期不支持展期。
(二)费率。
我行为申请账单分期的持卡人提供3期、6期、9期、12期和24期等多种期数选择。
具体分期期数及对应手续费率标准以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时的我行网站公告为准。
(三)以下交易不能办理账单分期:1.依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及《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规定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年费、预借现金交易手续费、利息、滞纳金、超限费及其他信用卡收费等;2.预借现金交易;3.分期交易产生的每期应还本金和手续费;4.我行规定的其他交易。
(四)约定条款。
1.持卡人向我行申请办理账单分期,视同持卡人接受该业务的所有条款,我行有权依据内部业务规定及商业判断,独立决定是否同意账单分期申请事项。
2.每期应还分期本金等于申请分期的金额(下称“分期付款金额”)除以期数,每期应还分期手续费等于分期付款金额乘以每期手续费率。
计算每期应还分期本金采用舍去尾数的方法取整到元位、分期手续费取整到分位。
每期应还分期本金金额取整后的差额在最后一期进行调整。
农行金惠卡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基准价格 上浮幅度 普卡5元/张, 开卡、换卡或 彩照卡50元/ 补卡 张 说明 在卡面上加印 照片或其他个 彩照卡可下浮 性化服务的按 0-50% 彩照卡标准收 取工本费 每年收一次 下浮幅度 备注 开卡、换卡、 补卡时收取, 对于符合相关 规定的可予以 减免 对于符合相关 规定的可予以 减免 对于符合相关 规定的可予以 减免 对于符合相关 规定的可予以 减免 卡、折合一的 密码挂失,共 收取10元的手 续费,对于符 合相关规定的 可予以减免 对于符合相关 规定的可予以 减免 对于符合相关 规定的可予以 减免 对于符合相关 规定的可予以 减免 对于符合相关 规定的可予以 减免 对于符合相关 规定的可予以 减免 对于符合相关 规定的可予以 减免
5元/季
每季度收一次
30元/季
每季度收一次
100元/季
每季度收一次
900元/季
每季度收一次 自愿申请,白 金卡、钻石卡 免费 季度内日均存 款金额小于 300元 最低1元/笔
2元/月
3元/季
ATM同城异地 ATM同城异地 交易金额的1% 取现 取现
ATM同城跨行 ATM同城跨行 取现 取现
4元/笔
0-50%
ATM及其他自 助设备存款、 转账存入、转 账支出收费标 准同柜台交易
持卡人对交易 境内10/次, 有争议,需要 交易争议调查 境外6美元或 向收单行调阅 费 等值其他外币 原始交易单据 /次 等信息 对账折工本费 打印对账信息 2元/折
暂不收取
对于符合相关 首次领取不收 规定的可予以 取费用 减免
工本费
年费
账户管理
10元/年
0-50%
附属卡年费
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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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币种:人民币(特殊标明的除外)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年
费
本
外
币
合
一
卡
个人金卡主卡200元/年
个人金卡附属卡100元/年
个人普通卡主卡100元/年
个人普通卡附属卡50元/年
年费逐年收取,中途退卡,年费不退还。彩照卡另加工本费30元。
人
民
币
卡
个人金卡主卡160元/年
个人金卡附属卡80元/年
最低1元
境内他行预借现金
(交易金额的1%+2元)/笔
最低3元
境外预借现金
交易金额的3%
最低3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
提取超额还款
境内本行提取超额还款
提现金额的1%
最低1元
境内跨行提取超额还款
(提现金额的1%+2元)/笔
最低3元
境外提取超额还款
提现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额的3%
最低3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
境内紧急取现
提现金额的2%
最低2元
境外查询余额
0.5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次
境外紧急挂失
35美元/卡,
威士金卡免费
万事达卡前两个联系电话免费,从第三个开始每个电话另收取7.75美元。
境外紧急取现
威士卡:175美元/次
威士金卡免费
万事达卡:95美元/次
万事达卡前四个联系电话免费,从第五个开始每个电话另收取7.75美元;即使因为申请人主动放弃或遭发卡行拒绝,致使申请的紧急取现服务未能完成,国际组织仍要为此收取50美元的服务费。
境外紧急补卡
威士卡:175美元/次
威士金卡免费
万事达卡:148美元/次
万事达卡前四个联系电话免费,从第五个开始每个电话另收取7.75美元;即使因为申请人主动放弃或遭发卡行拒绝,致使申请的紧急补卡服务未能完成,国际组织仍要为此收取50美元的服务费。
滞纳金
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
超限费
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
境内交易争议调单费
10元
境外交易争议调单费
6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
账单费
三个月之内的对账单免费,三个月以前的对账单收取5元/份
个人普通卡主卡80元/年
个人普通卡附属卡40元/年
工本费
非彩照卡20元
彩照卡50元
除到期换卡、挂失补卡外的其他换卡
挂失手续费
50元/卡
含换卡工本费
密码重置手续费
15元/次
持卡人要求紧急重置密码、紧急换卡,除上述手续费或工本费外,还应交纳紧急处理费用每次20元人民币。
预
借
现
金
*
境内本行预借现金
交易金额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