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单分期业务条款及细则-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
中国农业银行金新穗信用卡(贷记卡)资金清算操作规程(试行)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贷记卡)资金清算操作规程(试行)一、总则(一)依据依据《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贷记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贷记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清算要求金穗信用卡(贷记卡,以下简称贷记卡)资金清算的基本要求是切实防范资金风险,资金清算及时,资金往来一致。
(三)清算原则贷记卡业务的资金清算,按照“逐级滚动,两次清算”的原则进行。
总行与省分行间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省级分行辖内按照综合应用系统资金清算原则进行。
1、第一次资金清算第一次资金清算是将总行信用卡中心视为代理发卡行,由各省级分行(受理行)与总行信用卡中心进行清算。
其中,跨行之间的资金清算,均以银联总中心或区域中心的清算数据为依据;本行之间的清算,以总行信息交换中心的数据为依据。
2、第二次资金清算第二次资金清算是将信用卡中心视为代理受理行,由信用卡中心与各省级分行(发卡行)之间进行清算。
清算数据以贷记卡业务处理系统(V+)入账后产生的清分数据为依据。
(四)清算时间第一次资金清算在贷记卡批量处理系统(WIP)批量处理后完成(交易的次日),第二次资金清算在第一次资金清算的次日完成。
(五)清算金额对于受理行,采用本金与手续费分开清算的方式,即在受理行受理贷记卡业务当日只清算交易本金,次日根据总行信息交换中心下发的手续费清算报表完成手续费的入账。
对于发卡行,本金与手续费的清算同时完成。
(六)清算对账各分行要及时同总行清算部门及辖属行进行清算资金的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二、分行端交易受理网点受理贷记卡交易后,通过综合业务系统(ABIS)的贷记卡子系统记账,由系统自动做入账处理。
(一)联机交易处理对于个人卡的境内预借现金、消费及商务卡的消费等联机交易,由WIP处理后生成清算数据。
(二)脱机交易处理对于脱机交易,包括手工压单消费、紧急取现、退货、还款、成功的约定还款及成功的电话银行转帐还款等,日终由省级ABIS数据中心人员登录贷记卡批量处理系统(WIP),手工上送,并通过“查询文件处理日志”功能,确定文件处理结果。
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金穗贷记卡)章程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贷记卡)章程第一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贷记卡、以下简称信用卡)是中国农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给予持卡人一定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支付工具。
具有消费信贷、预借现金、还款等功能,符合条件的持卡人可享受免担保、循环信用、免息还款期等便利。
第二条信用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商务卡,其中个人卡分为主卡和附属卡;按信用等级不同分为白金卡、金卡和普通卡;按照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和本外币合一卡。
信用卡将使用VISA、MasterCard或中国银联等不同信用卡组织标识。
第三条人民币卡仅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本外币合一卡可在境内外使用。
信用卡在境内使用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在境外使用以账户币种作为结算币种。
第四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收入的个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称发卡银行)申领个人卡主卡,还可为他人申领附属卡,附属卡有效期限与主卡相同。
主卡持卡人有权要求注销或止付其附属卡,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均计入主卡账户。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向发卡银行申领商务卡。
申领本外币合一卡的单位还必须能够合法支配外汇。
商务卡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撤销。
商务卡所有交易款项均记入该单位账户。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申领信用卡,须填写《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贷记卡)申请表》,并与发卡银行书面签订并遵守《金穗信用卡(贷记卡)领用合约》。
第七条申领人申请后,发卡银行根据申领人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批准其申请。
申请批准后,发卡银行将为持卡人核定信用额度,并根据持卡人用卡情况及资信状况的变化对其信用额度进行调整。
个人卡信用额度最高为5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商务卡信用额度最高为发卡银行为其核定的综合信用额度的3%,无综合信用额度可供参考的单位,其信用额度最高为10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
金穗信用卡专项商户分期业务合约-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专项商户分期业务条款及细则持卡人在申请办理我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前,应登陆中国农业银行门户网站详细阅读相关业务条款及细则;如需咨询或有疑问,请致电我行信用卡客户服务热线。
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信用卡个人卡持卡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我行申请办理专项商户分期业务,即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条款及细则。
一、业务定义专项商户分期业务(下称“专项分期业务”)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银行”)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审批通过后为申请人指定农行信用卡授予用于分期付款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专项商户分期额度,申请人在银行指定的期限及指定的商户范围内使用该专项额度支付购买款项的业务。
二、业务申请及使用1.申请人自愿向银行申请专项分期业务。
客户申请后,银行有权根据申请人申请时的信用情况、消费用途、以及申请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与有效性等因素最终决定是否批准及专项分期额度。
部分特定信用卡产品不支持专项分期功能。
2.银行审批同意后,对指定的信用卡授予用于分期付款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专项分期额度,申请人在银行指定的期限及指定的商户范围内使用该专项额度支付购买款项,按约定一次性或分次透支借款。
申请人使用该信用卡账户分期偿还分期本金,并支付分期手续费。
申请人申请的分期本金金额、分期期数、分期手续费以支付凭证或POS签购单的记载为准。
3.信用卡一个账单期为分期期数中的一期,自使用分期本金支付购买款项之日起计算。
每期应还分期本金≈分期本金金额÷分期期数,四舍五入到元位,差额部分在最后一期调整。
具体分期期数及对应手续费率标准以申请人申请办理专项分期业务时的商户公告为准。
分期手续费一次性收取的,所有期数手续费全部计入第一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分期总手续费按分期本金乘以适用手续费率计算。
分期手续费分期收取的,每期分期手续费等于分期总手续费除以期数并四舍五入到分位,差额部分在最后一期调整。
每期应还分期付款本金及手续费计入账户当期最低还款额。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收费标准
币种:人民币(特殊标明的除外)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年
费
本
外
币
合
一
卡
个人金卡主卡200元/年
个人金卡附属卡100元/年
个人普通卡主卡100元/年
个人普通卡附属卡50元/年
年费逐年收取,中途退卡,年费不退还。彩照卡另加工本费30元。
人
民
币
卡
个人金卡主卡160元/年
个人金卡附属卡80元/年
最低1元
境内他行预借现金
(交易金额的1%+2元)/笔
最低3元
境外预借现金
交易金额的3%
最低3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
提取超额还款
境内本行提取超额还款
提现金额的1%
最低1元
境内跨行提取超额还款
(提现金额的1%+2元)/笔
最低3元
境外提取超额还款
提现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额的3%
最低3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
境内紧急取现
提现金额的2%
最低2元
境外查询余额
0.5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次
境外紧急挂失
35美元/卡,
威士金卡免费
万事达卡前两个联系电话免费,从第三个开始每个电话另收取7.75美元。
境外紧急取现
威士卡:175美元/次
威士金卡免费
万事达卡:95美元/次
万事达卡前四个联系电话免费,从第五个开始每个电话另收取7.75美元;即使因为申请人主动放弃或遭发卡行拒绝,致使申请的紧急取现服务未能完成,国际组织仍要为此收取50美元的服务费。
境外紧急补卡
威士卡:175美元/次
威士金卡免费
农业银行贷记卡章程-中国农业银行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信用卡业务发展,维护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是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发卡银行”)发行的,给予持卡人一定授信额度,持卡人可在授信额度内先交易后还款的信用支付工具,具有消费信贷、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分期付款等全部或部分功能。
第三条信用卡按发行对象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其中个人卡分为主卡和附属卡;按信用等级分为钻石卡、白金卡、金卡和普卡;按信息载体分为磁条卡、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按是否带电子现金功能分为标准芯片卡和带电子现金的芯片卡;按币种分为单币种卡和多币种卡;按卡面上是否附加持卡人照片或持卡人提供的个性化图片,分为个性化卡和非个性化卡;按发行范围及面向群体地域的不同,分为全国性产品和区域性产品。
信用卡使用不同银行卡组织或公司标识(包括但不限于银联、VISA、MasterCard、JCB,下同)。
第四条发卡银行、持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章程所涉部分名词定义:“持卡人”指向发卡银行申请信用卡并获得卡片核发的个人,个人卡持卡人包括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或指由单位向发卡银行申请并获得核发卡片,并由单位授权持有该卡片的人员。
“授信额度”指发卡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等为其核定、在卡片有效期内可使用的授信限额。
“透支”指持卡人使用发卡银行为其核定的授信额度进行交易的方式,包括消费透支、预借现金等。
“记账日”指发卡银行将持卡人交易款项或根据规定将费用、利息等记入其信用卡账户的日期。
“账单日”指发卡银行定期对持卡人的交易款项、费用等进行汇总,结计利息,计算出持卡人应还款额的日期。
“到期还款日”指发卡银行规定的持卡人应偿还其全部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期。
“免息还款期”指持卡人除预借现金交易外,其他消费类透支交易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到期还款日(含)之间可享受免息待遇的时间段。
农行银行卡业务金穗贷记卡516分期付款业务
业务介绍 (1)业务特点 (2)适用人群 (2)适用条件 (2)可选期数 (2)费率标准: (3)申请方法 (3)展期业务 (3)展期期数 (4)展期费用和手续费 (4)业务规则 (4)规章制度 (6)业务介绍金穗贷记卡516分期付款业务是指我行根据持卡人的申请,向商户一次性支付持卡人所购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资金,并根据持卡人要求将消费资金分期通过持卡人贷记卡账户扣收,收取一定的分期手续费,持卡人按照每月入账金额进行偿还的业务。
实用文档1、申请该业务的消费可不受消费地点和商品服务的限制,只需交易符合我行条件,每月支付一定手续费,即可申请办理。
2、分期付款按期偿还不收取任何利息。
3、516(我要乐)--500元起步、5档期数选择、1个工作日生效、千分之6的分期付款手续费率。
4、分期付款手续费按期收取,持卡人若提前还款更省钱。
适用人群分期付款业务现仅适用于贷记卡个人卡人民币交易,申请仅限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商务卡暂不可申请。
适用条件1、人民币单笔消费交易金额最低为500元,最高为持卡人信用额度(不包含临时额度调整和超额还款的部分)。
2、持卡人账户及卡片状态正常。
可选期数提供3期、6期、9期、12期和24期自由选择(每月为一期)。
实用文档每期手续费为分期付款本金的0.6%,精确到分位。
消费分期付款业务手续费率标准请参照下表:申请方法1、刷卡消费后至到期还款日前3个工作日期间,致电我行贷记卡7*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800-819-5599,转人工服务或自助办理申请。
2、提出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申请。
3、我行受理申请后将在1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处理结果将以短信方式告知,持卡人若有疑问可致电800-819-5599查询。
展期业务持卡人可通过电话人工或自助办理分期付款展期业务。
分期付款展期业务的申请日期可为分期付款申请成功后下一个账单日后至末期分期付款账单生成之前。
实用文档每笔分期付款交易只能办理一次展期业务,展期后的累计期数只可为6期、9期、12期和24期其中之一。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准贷记卡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准贷记卡业务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2000.02.21•【文号】农银发[2000]15号•【施行日期】2000.02.2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准贷记卡业务管理办法(2000年2月21日农银发[2000]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穗准贷记卡业务管理,控制业务风险,保证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穗准贷记卡是中国农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的人民币信用支付工具。
金穗准贷记卡只限在国内使用。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金穗准贷记卡业务的中国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申领及担保第四条金穗准贷记卡申领条件凡在发卡行所在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金穗准贷记卡(以下简称单位卡)。
单位卡最多可申领六张,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指定、更换和注销。
持卡人用卡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由申领单位负责。
凡居住户口在发卡行所在地并在当地工作,或在发卡行所在地工作、具有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两年以上证明,具有稳定收入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申领个人金穗准贷记卡(以下简称个人卡)。
个人卡的主卡持卡人可为其配偶及年满18周岁的家庭财产共有人申领附属卡,附属卡不超过两张,有效期限与主卡相同。
主卡持卡人有权要求注销其附属卡。
金穗准贷记卡持卡人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一)遵守金穗准贷记卡章程,履行《领用协议》,按照发卡行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和有效担保,无当地正式居住户口的申请人必须提供两种(含)以上的担保方式;(二)按规定交存备用金和交纳年费;(三)须向发卡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四)申领金卡的单位必须经济实力雄厚、经营状况好、有较强的债务偿还能力和良好信誉;(五)申领金卡的个人必须有较高的稳定收入和较强的偿还债务能力,个人信誉状况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六)申领员工卡需提供县级以上农业银行人事部门证明。
金穗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担保合作协议
金穗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担保合作协议(适用于汽车经销商担保)甲方(汽车经销商):巴中首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玉堂办事处北龛社区第三居民组还房点法定代表人:周震忠营业执照信用代码:91511902MA637Q5H0J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巴州支行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新市街59号为满足个人客户购车融资的需求,促进业务发展和经济增长,建立稳定、友好的银企合作关系,防范经营风险,依照《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诚信、自愿、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金穗个人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的担保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相关定义1、金穗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是指金穗个人贷记卡持卡人用本人授信额度在中国农业银行签约的汽车经销商以部分或全部额度(透支借款)购买汽车,约定手续费、分期期数,并按期向银行偿还分期金额的业务。
2、投信额度:乙方对持卡人(借款人)持有的金穗个人贷记卡授予用于分期付款购车的信用额度(分期资金)。
3、金穗贷记卡分期付款购车:乙方对持卡人(借款人)持有金穗个人贷记卡授予用于分期付款购车的信用额度(分期资金),持卡人在获得该额度后,在乙方指定的期限内通过汽车销售商门店POS机具刷卡使用该信用额度支付购车款(一次性透支借款)。
持卡人使用该贷记卡账户分期偿还分期资金,并支付分期手续费。
4、分期资金:即为持卡人使用金穗贷记卡透支借款资金。
5、每期应还分期资金≈分期资金金额÷分期期数,单位为元(人民币),其中,除最后一期应还分期资金外,其余每期应还分期资金保留整数位金额作为当期应还分期资金,小数点后的金额计入最后一期一并偿还。
6、分期付款期数。
贷记卡一个账单期为一期,自使用分期资金支付购车款之日起计算。
7、汽车分期付款业务的期数有3期、6期、9期、12期、24期等,并可自由组合。
8、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章程(共5则)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章程(共5则)第一篇: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章程一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章程第一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以下简称金穗借记卡)是中国农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购物消费等功能的人民币信用支付工具。
金穗借记卡只限在中国使用,联线作业、实时入账,不允许透支。
第二条金穗借记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
凡在发卡银行所在地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单位卡持卡人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指定。
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申领个人卡。
第三条单位和个人申领金穗借记卡时,必须在发卡银行开立备用金账户。
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个人卡账户的资金只限于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属于个人合法的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收入转账存入。
备用金起存金额为:单位卡1000元,个人卡1元,多存不限,并可随时续存。
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利率和计息办法计付利息,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金穗借记卡无有效期,不收年费,卡片出现损坏可随时换卡,换卡时收取工本费5元。
第五条持卡人凭金穗借记卡和密码可在中国农业银行指定的特约商户购物消费;在中国农业银行指定的营业机构存取现金、办理转账,单位卡不得存取现金;发卡银行还可根据事先签订的协议,为持卡人提供账户之间的转账、代收代付等理财服务。
持卡人在异地支取现金,须按取款金额的1%交纳手续费;异地转账支出按转账金额的5‰交纳手续费,最低10元,最高不超过300元。
第六条持卡人凭金穗借记卡和密码可在自动柜员机上取现,每卡每日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元,次数不超过5次。
异地使用农业银行自动柜员机,按异地取现标准收取手续费。
持卡人在自动柜员机上存入现金,以本行点核数为准入账。
第七条持卡人在其备用金账户中应保持足够余额以备支付。
持卡人购物、消费及存取现金等一切收付款项均在其该户中实时办理。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准贷记卡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准贷记卡说明第一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准贷记卡(以下简称准贷记卡)是中国农业银行发行的人民币信用支付工具,具有消费、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持卡人还可凭其信用获得一定的透支便利。
准贷记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其它指定的国家和地区使用。
第二条准贷记卡按信用等级不同分为金卡和普通卡;按发卡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个人卡;个人卡分为主卡和附属卡。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账户开立证明文件及农业银行所属发卡机构(以下简称发卡行)要求的有关资料申领单位卡。
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指定、更换和注销。
申领单位对其申领的所有单位卡产生的交易负责。
第四条凡在发卡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具有稳定收入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申领个人卡。
主卡持卡人可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他人申领附属卡。
第五条附属卡可在主卡有效期内随时申领,有效期到期日与主卡相同。
主卡持卡人有权要求注销其附属卡,并可对附属卡的支付次数、金额、透支权限和使用渠道进行限制。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申请准贷记卡均须填写申请表,与发卡行签订书面领用协议。
发卡行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批准其申请。
第七条申领准贷记卡时,发卡行可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需要提供担保。
担保方应与发卡行签订担保合约。
第八条单位卡账户资金一律从其基本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
个人卡账户的资金只限于合法资金存入。
账户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和计息办法计付利息,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准贷记卡有效期最长为五年,具体有效期以卡片记载为准。
卡片到期持卡人如需继续使用,应办理更换新卡手续。
第十条已过期的准贷记卡片不能继续使用(与银行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持卡人使用准贷记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变,担保人所承担的连带责任不变。
第十一条持卡人凭准贷记卡可在特约商户消费,并可在指定的受理网点或通过自助设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按有关规定办理金融交易,以及享受发卡行提供的其他服务。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准贷记卡)章程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准贷记卡)章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2000.02.21•【文号】农银发[2000]15号•【施行日期】2000.02.2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准贷记卡)章程(2000年2月21日农银发[2000]15号)第一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准贷记卡,以下称金穗信用卡)是中国农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的人民币信用支付工具。
金穗信用卡只限在中国使用。
第二条金穗信用卡按信用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
凡在发卡行所在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单位卡最多可申领六张,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
单位卡所有交易款项均记入该单位账户。
申领单位对其申领的所有单位卡产生的交易负责。
具有稳定收入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申领个人卡。
个人卡的主卡持卡人可为其配偶及年满18周岁的财产共有人申领附属卡。
附属卡不超过两张,有效期限与主卡相同。
主卡持卡人有权要求注销或止付其附属卡。
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均计入主卡账户,主卡持卡人对其附属卡产生的交易负责。
第三条单位和个人申领金穗信用卡时,须在发卡行开立备用金账户。
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个人卡账户的资金只限于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属于个人的合法的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收入转账存入。
备用金起存金额为:单位金卡5万元,个人金卡1万元;单位普通卡1万元,个人普通卡1千元。
多存不限,并可随时续存。
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和计息办法计付利息,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申领金穗信用卡须与发卡行书面签订领用协议。
个人申领金穗信用卡时,还需提供担保。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银发[2000]112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00年9月4日农银发[2000]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为规范业务操作,促进金穗借记卡业务健康快速发展,现将《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业务操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报告总行(银行卡部)。
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概述一、目的为规范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业务操作,促进该项业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章程》、《金穗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金穗借记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适用范围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以下简称金穗借记卡)是中国农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购物消费等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金穗借记卡只限在中国使用,联线作业,实时入账,不允许透支。
中国农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及所有操作人员办理金穗借记卡业务时,均须遵守本操作规程。
三、基本概念(一)发卡行指经总行批准,参加全国金穗借记卡网络系统并在总中心注册的机构。
(二)发卡网点指经批准入网,办理金穗借记卡业务的营业网点。
发卡网点受理他网点开户卡业务时,称为代理网点。
发卡网点、代理网点统称经办网点。
(三)本地卡指本发卡行辖区内发卡网点发出的金穗借记卡。
异地卡指非本发卡行辖区内发卡网点发出的金穗借记卡。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分期付款业务细则
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消费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持卡人在申请办理我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前,应登陆中国农业银行门户网站详细阅读相关业务条款及细则;如需咨询或有疑问,请致电我行信用卡客户服务热线。
如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申请我行信用卡消费分期付款业务,即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条款及细则。
一、业务定义消费分期付款业务(以下简称“消费分期”)是指我行根据持卡人的申请,对持卡人已发生且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提供分期偿还服务的业务。
二、业务规则及约定条款(一)申请条件。
1.消费分期仅限信用卡个人卡主卡持卡人申请,申请时间为消费入账后至首个账单日营业终了前。
部分特定信用卡产品不支持消费分期功能。
2.办理消费分期的人民币单笔消费交易最低金额为500元,外币单笔消费交易最低金额为50美元/欧元/澳元。
单笔消费分期交易金额最高为账户永久额度,临时额度调整和溢缴款对应的消费不能办理消费分期。
3.持卡人申请消费分期的交易按该笔交易的全额办理,不可任意选择分期金额。
办理成功的分期金额为该笔交易透支金额和申请消费分期时持卡人相应币种账户当期消费欠款之间的较低者,如因还款或其他原因致使该信用卡在申请消费分期时相应币种账户的消费欠款余额低于消费分期申请最低金额的,该笔交易不会转为分期交易。
4.已办理12期、24期消费分期且账户状态正常、分期付款本金未结清的持卡人,可申请办理消费分期展期业务,申请日期为分期付款申请成功后至该笔期分期付款结清前三个月之间,生效时间为持卡人申请展期后第二个账单日。
每笔消费分期交易最多展期一次。
(二)费率。
我行为申请消费分期的持卡人提供3期、6期、9期、12期和24期等多种期数选择。
展期期数有3期、6期、9期和12期可供选择,展期后分期总期数为原消费分期期数与展期期数之和。
人民币展期手续费100元,外币展期手续费为10美元/欧元/澳元,在展期成功当日计入账户当期欠款。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贷记卡)章程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贷记卡)章程第一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贷记卡、以下简称信用卡)是中国农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给予持卡人必定信誉额度,持卡人可在信誉额度内先消耗后还款的信誉领取工具。
存在消耗信贷、预借现金、还款等功用,契合条件的持卡人可享用免担保、循环信誉、免息还款期等便当。
第二条信用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团体卡和商务卡,其中团体卡分为主卡和隶属卡;按信誉等级不同分为白金卡、金卡和一般卡;依照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和本外币合一卡。
信用卡将运用VISA、MasterCard或中国银联等不同信用卡组织标识。
第三条人民币卡仅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用;本外币合一卡可在境内外运用。
信用卡在境内运用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在境外运用以账户币种作为结算币种。
第四条凡存在完整民事行为才能,有非法支出的团体可凭自己无效身份证件向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称发卡银行)申领团体卡主卡,还可为别人申领隶属卡,隶属卡无效期限与主卡相反。
主卡持卡人有权请求登记或止付其隶属卡,隶属卡一切买卖款项均计入主卡账户。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根本放款账户的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向发卡银行申领商务卡。
申领本外币合一卡的单位还必需可以非法安排外汇。
商务卡持卡人资历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拜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撤销。
商务卡一切买卖款项均记入该单位账户。
第六条单位和团体申领信用卡,须填写《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贷记卡)申请表》,并与发卡银行书面签署并恪守《金穗信用卡(贷记卡)领用合约》。
第七条申领人请求后,发卡银行依据申领人的资信情况决议能否同意其请求。
请求同意后,发卡银行将为持卡人核定信誉额度,并依据持卡人用卡状况及资信情况的变迁对其信誉额度停止调整。
团体卡信誉额度最高为5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商务卡信誉额度最高为发卡银行为其核定的分析信誉额度的3%,无分析信誉额度可供参考的单位其信誉额度最高为10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2001.12.29•【文号】农银发[2001]214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2001年12月29日农银发[2001]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为规范金穗借记卡业务操作、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现将《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业务操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业务操作规程(试行)》(农银发〔2000〕112号)同时废止。
各行必须在2002年4月1日前完成对本行借记卡系统的修改工作,确保金穗借记卡各项产品功能、管理措施的实现。
执行过程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报告总行(银行卡部)。
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业务操作规范1概述1.1引言1.1.1目的为适应金穗借记卡业务发展需要,提高管理水平,规范操作行为,控制经营风险,保证业务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实施说明》、《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章程》、《金穗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金穗借记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资金清算及错账调整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及业务发展需要特定。
1.1.2适用范围农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及所有经办人员在进行金穗借记卡业务管理及办理交易时,均须遵守本规范。
1.2基本概念1.2.1发卡行发卡行是指经总行批准发行金穗借记卡,并在总行信息交换中心注册的农业银行分支机构。
1.2.2受理行受理行是指受理非本行发行的金穗借记卡各类交易的发卡行。
1.2.3发卡网点发卡网点是指发出金穗借记卡的农业银行营业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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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
账单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
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金穗贷记卡个人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向我行申请进行账单分期交易,即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条款及细则。
一、业务定义
金穗贷记卡账单分期付款(以下简称“账单分期”)业务是指我行根据持卡人的申请,对其已出账单一定消费金额提供分期偿还的服务。
交易成功后,持卡人按约定期数分期偿还交易资金,直至清偿全部交易资金为止。
二、业务规则及约定条款
(一)申请条件。
1.账单分期只限贷记卡个人卡主卡持卡人申请。
申请时间为账单日次日至该期账单到期还款日前二天之间。
2.人民币账户账单分期单期交易最低金额为500元,外币账户账单分期单期交易最低金额为50美元/欧元/澳元,最高不超过对应账户当期账单新增消费交易总额的90%(不包括当期账单中已申请消费分期的金额和争议金额),且不超过账户永久额度。
3.一个账单周期内仅可申请一次账单分期。
账单分期不支持展期。
(二)费率。
我行为申请账单分期的持卡人提供3期、6期、9期、12期和24期等多种期数选择。
具体分期期数及对应手续费率标准以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时的我行网站公告为准。
(三)以下交易不能办理账单分期:
1.依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及《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规定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年费、预借现金交易手续费、利息、滞纳金、超限费及其他信用卡收费等;
2.预借现金交易;
3.分期交易产生的每期应还本金和手续费;
4.我行规定的其他交易。
(四)约定条款。
1.持卡人向我行申请办理账单分期,视同持卡人接受该业务的所有条款,我行有权依据内部业务规定及商业判断,独立决定是否同意账单分期申请事项。
2.每期应还分期本金等于申请分期的金额(下称“分期付款金额”)除以期数,每期应还分期手续费等于分期付款金额乘以每期手续费率。
计算每期应还分期本金采用舍去尾数的方法取整到元位、分期手续费取整到分位。
每期应还分期本金金额取整后的差额在最后一期进行调整。
每期应还分期付款本金及手续费计入账户当期最低还款额,须一次性全额偿还。
3.账单分期对应的消费交易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涉及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
4.账单分期一经申请成功,持卡人不得申请撤销。
5.账户如有未清偿的分期付款欠款,须先将人民币欠款全部清偿后方可享受客服人工购汇还款服务。
6.由账单分期业务产生的滞纳金等费用均以我行信用卡章程及领用合约为依据收取。
7.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归还账单列示的当期应还款额时,当期分期付款享受免息期;如申请人未按时还款,我行有权按贷记卡的息费计收规则计收相应利息和费用。
8.超额还款时,超额部分偿还未到期分期本金。
若超额还款不够足额偿还一期分期付款本金的,则超额部分偿还末期分期付款本金,还款期数不变,其他各期还款金额不变;若超额还款足额偿还一期分期付款本金的,则还款期数自动缩减,手续费按实际期数收取;若分期付款本金已清偿完毕的,视同分期付款结束。
9.当持卡人出现信用情况发生恶化、不能履行账户债务或出现我行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情况,我行有权提前终止其分期付款。
10.分期付款提前终止后,分期未偿还本金全部记入当期最低还款额,收取当期分期手续费,已收取的持卡人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并视还款情况收取利息和滞纳金等。
11.已成功申请账单分期的账户若发生退货,已收取的持卡人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退货金额视同还款,未能清偿分期付款本金的,则分期付款继续有效;完全清偿分期付款本金的,则分期付款结束。
12.持卡人在分期存续期内若注销卡片,需首先提前清偿分期付款未还部分金额,再申请注销。
若持卡人卡片即将到期,持卡人有未清偿的欠款时,农行视同持卡人认可自动续卡。
13.我行保留修改本业务条款及细则,以及延迟或提前终止本业务的权利。
*外币账单分期暂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