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监督检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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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思路

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思路

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思路
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思路和步骤:
1. 目标明确:明确价格监督检查的目标和范围,确定要检查的产品或服务类别,以及
检查的时间和地点。

2. 资源准备:准备检查所需的人员、设备和资料,确保能够全面地开展检查工作。

3. 制定计划:制定具体的检查计划,包括检查的时间安排、地点安排、检查内容和方
法等。

4. 进行调查:根据计划,组织人员开展实地调查、检查和核实工作,查清产品或服务
的价格信息,包括标价、售价、促销活动等。

5. 督促整改:对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或不合理定价进行督促整改,要求相关企业采取
措施进行调整。

6. 报告总结:整理检查结果,撰写检查报告,包括问题排查、整改情况、建议意见等,并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和反馈。

7. 宣传教育:针对发现的问题,加强公众宣传和教育,引导消费者正确对待价格问题,提高市场秩序。

8. 定期检查:建立定期的价格监督检查机制,持续监督市场价格行为,保障市场价格
秩序的稳定发展。

价格监督检查制度

价格监督检查制度

价格监督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价格监督检查活动。

第三条价格监督检查应当保护公开、公平、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纠正价格违法行为。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其所属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具体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教育、卫生、监察、公安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价格违法行为均有权举报。

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价格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价格行为第六条商品和服务价格,除依法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价格法律、法规自主制定。

第七条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经营者应当执行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不得有下列违法行为:(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四)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五)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六)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七)不执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优惠措施;(八)依据违法设立收费项目或者制定收费标准的文件收费;(九)不按照公示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十)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十一)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十二)无合法依据强制要求消费者接受指定服务、购买指定商品,或者将属于应由消费者自主选择的咨询、培训、信息、检测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并收费;(十三)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十四)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

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方案

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方案

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方案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方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物价已经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价格的稳定和监管也已成为国家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商品价格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物价局制定了价格监督检查方案来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管。

一、检查的范围和对象物价局的价格监管检查范围主要包括市场商家、企业、景区、学校、医院、社区、农村集市等一切涉及到商品的销售场所和服务场所。

特别是对于日常生活中涉及到价格的核心领域如食品、药品、水电气等公共事业的价格情况进行重点监管和检查。

二、检查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1) 了解市场价格走势,发现价格异常波动,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2) 对各类行业、企业、商家的价格行为进行抽查、监督,发现不合理的价格行为,及时进行整治;(3) 督促企业、商家遵守《价格法》及相关政策,有效维护价格秩序。

2. 原则(1) 法定原则:按照《价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求检查目的和工作任务,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工作和检查;(2) 公开透明原则:对检查对象、目的、程序等事项要向社会公开,对检查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3) 客观公正原则:对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不同区域、不同时间不偏袒任何一方,不设置任何额外限制条件进行检查;(4) 效能原则:以取得有效检查结果为目标,采取灵活、有效的措施和方式,使整个检查过程更高效、更便捷。

三、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1. 检查内容(1) 调查采购环节:从供货商、销售商、价格档次等方面入手,了解目标市场的商品流通情况,确定反托拉过程、价格恶性竞争情况的可能性,发现价格策略、价格政策等行业内”马甲”的实际情况;(2) 调查商品信息发布环节:网站、广告等发布的商品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合规等情况,网站、广告等信息渠道是否执行消费权益保护、价格和质量信用、信息公示等监管要求;(3) 调查销售环节:从配送、陈列、营销方式、促销方式、补货频率等方面入手,了解销售商价格策略的自由度、与之匹配的营销策略、促销策略、消费维权污点等情况,发现可能存在的不当价格竞争、不合理营销策略和销售诈骗行为;(4) 调查客户关系管理环节:对销售商根据客户的地域、个人购买历史或消费量、商品配送时间等一系列因素制定优惠政策,以及对销售商对消费者环评的处理情况进行调查,防范反垄断、恶性竞争和信用风险;(5) 检查服务价格的合理性,如水电煤气、通讯等公共服务的价格情况和相关费用的合理性等。

超市内部价格监督检查制度

超市内部价格监督检查制度

超市内部价格监督检查制度目的本文档旨在确立超市内部价格监督检查制度,以确保产品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并防止价格欺诈行为的发生。

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超市所有部门和员工,包括进货、销售、收银及服务人员等。

主要内容1. 价格标示要求:- 所有超市产品均需标示明确的价格,包括正常价格和促销价格(如有)。

- 价格标示应清晰可见,准确反映产品的售价。

2. 价格调整管理:- 价格变动需经过合法程序,确保合规性。

- 价格调整需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和员工,并在超市内公示一段时间。

- 所有价格调整需记录并存档,以备日后查阅与核对。

3. 促销策略管理:- 促销策略需符合相关法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 促销产品需在明显的地点进行展示,并标明促销价格和促销期限。

- 促销期限结束后,价格应恢复到正常水平。

4. 监督检查机制:- 设立独立的价格监督检查小组,负责执行价格检查任务。

- 定期对超市产品价格进行抽查和核对,确保价格准确性。

- 发现价格违规行为,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记录。

5. 员工培训:- 向所有员工提供价格标示及相关法规的培训,确保其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

- 员工需掌握正确的价格标示方法,了解价格调整的程序和规范。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价格监督检查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内部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经济处罚甚至终止劳动合同等。

结论超市内部价格监督检查制度的建立有助于维护产品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并确保超市经营的合法性和可持续发展。

所有员工都应遵守本制度,负责监督和执行。

采购价格审计:内容、方法、程序、常见问题、舞弊风险、案例解析

采购价格审计:内容、方法、程序、常见问题、舞弊风险、案例解析

采购价格审计:内容、方法、程序、常见问题、舞弊风险、案例解析加强采购与供应管理,降低采购成本,是企业保障经营目标实现的重要举措。

通过行使审计的监督职能,开展物资采购价格审计,审查采购价格的合理性、审查定价过程的合规性,审查采购过程中舞弊的可能性,能够降低企业产品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增加盈利。

一、价格审计的内容•基准定价审计:审查采购部门制定的控制价,是否经过历史价格对比、市场询价、比价,是否符合实际;•供应商报价审计:供应商进行投标、比价竞争,审查报价的合理性,是否预先串通知道标底的采购人员、其他供应商或关联供应商进行报价;•采购过程比价审计:比价过程应该进行记录并形成纸质档案,并按照公司采购制度邀请采购单位采购部门、行政部门、财务部门、需求部门等参与比价,重点应审查比价过程的公平性,供应商与被审计单位之间、与其他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利益关系;•采购定价审计:通过供应商的报价、比价,审查是否根据采购管理制度,合理低价中标或是最低价中标,中标价格与成本控制价的差异是否在合理偏差范围,报价过低或报价过高都应当受到关注;采购价格执行审计:最终签订合同价、采购订单价与定标价保持一致,审查存在差异的原因,价格变更是否经过适当授权人的审批。

二、所需的资料企业制定的关于价格制定的制度及管理办法、采购合同台账、各供应商的报价单、相关的询价、比价、议价资料、价格标准、市场上同时段、同类型物资的价格比较资料、物价变动信息、市场需求信息、价格审批资料。

三、采购价格审计的一些常用方法(一) 内部比较法内部比较法就是将企业内部以往的采购,不同时期的采购纵向比较,分析采购价格变化趋势、幅度;或同时期不同供应商的采购,供应商间的横向比较;不同业务板块的同类采购等进行对比,判断采购价格的合理性。

(二) 市场询价法市场询价是进行价格审计最常用也是最重要的一种办法,通过市场询价可以掌握拟审计资产不同供应商的价格信息,经比较后确定最合理的、最有利于企业的价格标准作为审计参考,对于同一类资产的市场询价,至少应当对三个以上同地区、同时期的供应商进行询价。

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开展价格行政执法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开展价格行政执法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开展价格行政执法工作一、执法程序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新修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定程序开展行政执法。

总局《程序规定》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的一般程序,如立案、调查取证、案件调查终结、案件审核、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结案等一系列程序和时限,并规定了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二、执法职权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2)查询、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账簿、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3)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4)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接受执法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妨碍和干扰价格执法活动。

三、执法要求经营者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必需的账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其他资料。

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四、执法纪律相关执法工作人员不得将依法取得的资料或者了解的情况用于依法进行价格管理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同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给予鼓励,并负责为举报者保密。

另外,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闻令而动,主动出击,积极探索,提出了很多适应特殊时期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管的新思路。

为了提高价格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根据需要,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在不违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情况下,经法定程序出台简化相关执法程序的具体措施。

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方案

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方案

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方案背景价格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供需双方交换的核心。

稳定物价对于维护社会和谐、保障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物价总体稳定,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商品价格虚高或偏低,无法反映市场供求状况等。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至关重要。

目的本方案旨在制定具体的价格监督检查方案,建立常态化的价格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市场价格合理、透明、公平。

监督检查对象本方案的监督检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商品价格2.服务价格3.市场秩序4.价格虚高或偏低的情况5.价格欺诈监督检查程序监督检查程序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基本步骤:1.检查前准备:包括确定检查目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并培训检查人员,准备必要的检查设备和资料。

2.入场检查:检查员在检查前应与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协商好时间和方式,依法出示证件,进入被检查场所。

3.检查过程:根据检查范围和标准,对被检查单位进行调查、取证、采样等各项工作。

4.口头或书面告知:在检查结束后,应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当场出具检查报告或告知书。

5.签名确认: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应在告知书上签字确认。

6.后续处理:根据检查结果,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或者要求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改正。

监督检查频率为了保证检查的有效性和影响力,我们应该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产品或服务的特点,制定不同的检查频率,具体可以根据以下因素考虑:1.行业和区域2.产品或服务类型3.历史记录和投诉情况4.监管要求和政策变化监督检查方法价格监督检查方法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实地检查: 对被检单位或个人的商品或服务现场进行检查,调查产品的实际情况。

2.抽样检查:从市场或生产地等随机抽取产品或样品,并进行检测。

3.投诉核实: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对投诉的情况进行核实。

4.举报检查:依据民间举报,核实价格违法行为。

监督检查风险和应对措施在监督检查中,可能会遇到以下风险和问题:1.被检查单位或个人采取阻挠或搪塞检查的行为。

河南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河南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九十九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价格监督第三章价格检查第四章价格违法行为第五章审理与执行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97年9月28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1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7年9月28日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价格秩序,规范价格行为,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从事与价格和收费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价格监督检查的范围包括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监审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

第四条价格监督检查应当保护合法、公开、公平竞争,制止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牟取暴利以及乱涨价、乱收费等扰乱价格秩序和破坏物价稳定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完善价格监督检查网络,保障价格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是价格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其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依法行使价格监督检查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职权。

第七条各级物价、财政、工商、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对价格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举报或投诉。

第二章价格监督第九条价格监督以政府监督为主,并发挥社会监督、内部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

第十条县级以上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行使政府价格监督的职能,其职责是:(一)宣传贯彻价格法律、法规、规章;(二)监督检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三)依法处理价格违法行为;(四)依法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五)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和价格内部监督工作;(六)培训、考核价格监督检查人员并监督其依法行政;(七)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价格监督检查流程图

价格监督检查流程图
(4)价格违法案件陈述、申辩工作流程图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发
∣↓
↓↓
七日内提出陈述、
申辩申请
七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申请

∣非本案检查人员主持陈述、申辩,并做笔录

案审委员会对陈述申辩意见进行审定

↓∣
↓↓
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材料成立,并被价格主管部门采纳的
当事人未或提出新的证据材料或提出的证据材料不成立

当事人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

当场处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备案。
(3)价格检查案件听证程序图
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收费许可证、数额较大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
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案审委员会审定结果,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5)价格监督检查举报工作流程图
受理:电话、信函、来访、上级机关交办、同级部门转办等举报

登记:记录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基本事实

呈批:根据管理权限上报各级主管领导批示

↓↓↓
回复: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酌情予以回复当事人
价格监督检查流程图
(1)价格监督检查一般程序工作流程图
检查准备:专项检查或重要检查,价格监督检查局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
要求,并组织实施。《检查通知书》
←————
工作计划和要求

立案:价格监督检查局填写《立案呈
批表》。
←————
《举报记录表》
《立案呈批表》》

检查、调查取证:查清事实,形成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对案件定性、提出处理建议,报案审委员会讨论。

价格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价格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价格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价格已成为企业盈利和消费者利益的重要因素。

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监管部门应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因此,本文将介绍价格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目的本方案的目的在于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具体目的包括以下几点:1.保障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维护消费市场的公平竞争;2.确保商品价格的透明度和合理性;3.有效打击违法的价格行为,防止不公平的价格竞争;4.促进消费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检查对象价格监督检查的对象包括商品价格及其相关信息,以及生产企业、供应商、销售企业等。

具体检查对象包括:1.商品价格和售价;2.商品标识和标签,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3.商品包装是否正确合法;4.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经营批准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合法性。

检查内容价格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商品价格和售价1.检查商品的价格是否与市场价格相符合;2.检查商品的售价是否符合消费者的购买能力。

商品标识和标签1.检查商品标签是否包含正确的商品信息;2.检查标签上的保质期、规格、品牌等是否正确。

商品包装1.检查商品包装是否符合规定;2.检查商品包装标识是否完整清晰。

相关证件1.检查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经营批准证书是否完备;2.检查证件上的信息是否与销售商品的相关信息相符合。

检查方法价格监督检查的方法包括现场检查、监督抽检和投诉监督等。

现场检查监管部门在商品销售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商品价格、售价和相关标识、包装等。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商品,如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取缔、罚款等处罚。

监督抽检监管部门可以根据社会监督、自行监测或其他方式,对商品进行监督抽样检查。

对于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商品,要及时进行处理,以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投诉监督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网络等方式向监管部门投诉不合理的商品价格行为。

监管部门收到投诉后,要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检查,并及时处理投诉。

医院物价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医院物价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医院物价监督检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内部物价管理,维护医疗市场秩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监督检查机构1. 医院内设监督检查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2. 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部门进行工作督导和管理。

三、监督检查职责1. 制定医院内部物价监督检查方案,并于每年年初公布;2. 监督检查医院内部物价制度落实情况;3. 监督检查医院内部物价标准执行情况;4. 监督检查医院内部物价信息公开情况;5. 监督检查医院内部物价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四、监督检查程序1. 定期检查:监督检查部门每季度定期对医院物价进行检查,包括价格标准、价格信息公开和价格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 不定期检查:根据投诉举报和相关情况,监督检查部门可以不定期进行检查;3. 特别检查: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可以进行特别检查。

五、监督检查记录1. 每次监督检查需制作检查记录,包括检查地点、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和整改意见;2. 检查记录需备案存档,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需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予以处理;3. 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六、监督检查结果处理1. 对于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医院应当立即停止并整改,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处理情况;2. 对于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医院应当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3. 对于与监督检查部门合作不配合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七、监督检查奖惩制度1. 对于执行良好的医院,监督检查部门将给予表扬,并在医院内部公布;2. 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并及时整改的医院,给予通报批评;3. 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医院,予以处罚。

八、监督检查部门管理1. 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2. 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培训,提高工作水平;3. 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及时向医院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九、监督检查部门监督1. 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监督检查部门进行日常工作督导和管理;2. 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监督检查部门的工作开展定期考核。

价格监管工作检查

价格监管工作检查

价格监管工作检查价格监管工作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市场价格的稳定和合理,价格监管工作检查显得尤为重要。

价格监管工作检查的目的在于监督各类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价格欺诈、哄抬物价、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通过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进行价格监管工作检查时,首先要明确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这包括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如食品、药品、医疗服务、教育收费、交通运输、水电煤气等。

同时,也要关注重要生产资料和原材料的价格,以及房地产、金融等领域的价格情况。

检查的方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有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举报投诉处理。

日常巡查是价格监管部门定期对市场进行的常规性检查,通过走访商家、查看价格标签和销售记录等方式,了解市场价格动态。

专项检查则是针对特定领域或时期的突出价格问题开展的集中检查,如节假日期间的市场价格检查、疫情防控期间的防疫物资价格检查等。

举报投诉处理是根据消费者的举报和投诉,对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

他们要认真核对商家的营业执照、价格备案文件等资料,检查商品和服务的明码标价情况。

对于价格标签,要查看是否清晰、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虚假标价、模糊标价等问题。

同时,还要检查商家的销售记录和账目,核实其价格构成和利润情况,判断是否存在价格欺诈或哄抬物价的行为。

价格监管工作检查不仅要关注价格的表面现象,还要深入分析价格形成的机制和原因。

例如,对于某些商品价格的异常波动,要调查是由于市场供求关系变化、成本上升等合理因素导致,还是由于人为操纵、恶意炒作等不正当因素引起。

对于成本上升导致的价格上涨,要进一步核实成本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为了提高价格监管工作检查的效果,还需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

与工商、质检、税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河南省政府第15号令

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河南省政府第15号令

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正文:---------------------------------------------------------------------------------------------------------------------------------------------------- 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1990年1月16日省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990年3月4日省政府第15号令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促进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价格范围包括各种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第三条凡在我省境内经营商品和进行收费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物价法规、规章和政策,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四条价格监督检查应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政府部门监督检查第五条各级物价部门是价格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其物价检查机构,是价格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价格监督检查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职权,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并监督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物价法规、规章和政策;(二)监督检查价格分工管理权限和规定的作价原则、作价办法、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并依法处理价格违法行为;(三)检查纠正同级业务主管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物价部门越权定价、调价的行为;(四)组织、指导业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五)负责指导群众性物价监督检查工作;(六)协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体工商户和城乡集市贸易的价格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物价检查机构受上级物价检查机构业务指导。

各级物价检查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前征得上一级物价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各级物价检查机构应按照分工管辖权限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上级物价检查机构可以将分工管辖的被检查单位的价格违法案件委托下级物价检查机构检查处理,或者联合检查处理。

价格检测管理制度

价格检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价格检测工作,提高价格检测效率和质量,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体制价格检测管理制度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各级价格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三、价格检测工作范围价格检测工作包括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等范围。

四、价格检测工作对象价格检测工作对象包括价格收费行为、价格欺诈行为、价格垄断行为等。

五、价格检测工作程序1、排查对象根据市场情况,确定需要检测的价格对象。

2、数据采集收集相关数据,包括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市场行情等。

3、价格检测通过价格检测设备或人工手段,对检测对象进行价格检测。

4、结果分析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确定是否存在价格违法行为。

5、处理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决定,包括罚款、责令改正等。

六、价格检测设备价格检测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经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

七、价格检测人员价格检测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关证书,并遵守职业道德。

价格检测报告应当真实准确,依法保管,便于后续审查和核实。

九、价格检测结果公布价格检测结果应当及时公布,方便市民监督。

十、价格检测结果使用价格检测结果可以作为价格监管、市场监督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十一、价格检测宣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价格检测宣传,提高市民对价格检测工作的知晓度和理解度。

十二、价格检测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价格检测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十三、价格检测奖励和惩罚对价格检测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惩罚。

十四、价格检测工作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价格检测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对价格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

十五、价格检测工作评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价格检测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十六、价格检测附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具体实施细则的制定。

十七、价格检测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价格检测工作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对于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

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简介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是指对市场上相关商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保障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和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本文档旨在提供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工作内容1.监测市场价格波动情况2.组织开展价格测算和调查工作3.建立价格管理信息系统4.加强价格违法行为监管工作监测市场价格波动情况由于市场竞争的存在,商品价格经常波动。

为保障市场价格稳定,我们将根据监测指标建立价格波动预警机制,并定期发布相关报告。

针对价格波动超过预警水平的行业,我们将采取措施加强价格监测,确保价格稳定。

组织开展价格测算和调查工作价格测算和调查工作是价格监管的核心任务之一。

我们将进一步完善行业价格调查机制,推行“普查+专项”模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同时,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企业和商家,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建立价格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透明、科学、规范的价格管理信息系统是价格监管的重要手段。

我们将建设包含价格指导价目录、价格信息公示、商品质量检验报告等多角度、多维度的价格管理信息系统,在该系统中,公示价格指导目录,及时发布并更新价格信息,依据公示的信息指导市场价格合理的偏离区间,切实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权益。

加强价格违法行为监管工作价格违法行为是强制性的、有害的和非法的行为。

加强价格违法行为监管工作是保障正常市场秩序的重要环节。

我们将加强对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管,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价格垄断、哄抬价格等行为依法惩处,保障正常市场秩序。

工作要求1.深化行业监管改革,完善价格监管体系2.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开展联合整治行动3.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4.强化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市场主体法治意识5.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分析能力结语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是对市场经济的有效管理和监督,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达到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

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各级发改委)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公正公开、注重预防的原则,建立健全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第四条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监测市场价格动态,分析价格运行趋势,及时发现和处理价格异常波动问题;(二)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三)开展价格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经营者价格法律意识;(四)建立健全价格监管信息体系,提高价格监管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工作程序第五条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价格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对象、内容、时间等;(二)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采取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询问等方式;(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四)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价格监督检查报告;(五)将价格监督检查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价格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熟悉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具备必要的价格专业知识;(三)经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三、监督检查措施第七条价格监督检查人员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查阅、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询问有关人员;(二)要求经营者提供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成本、销售等方面的资料;(三)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现场笔录、拍照、录音、录像等;(四)对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的财物进行查封、扣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八条经营者应当配合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接受询问和调查。

四、法律责任第九条价格监督检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二)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三)其他违法行为。

价格检查监督实施方案

价格检查监督实施方案

价格检查监督实施方案一、背景。

价格是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因素,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方案旨在建立健全的价格检查监督实施机制,促进价格合理、市场有序。

二、目标。

1. 建立健全的价格检查监督实施机制,提高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效率;2. 促进价格合理、市场有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价格检查监督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2. 加强对价格检查监督人员的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监督能力;3. 加强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价格异常波动和违法行为;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市场秩序;5. 加强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价格欺诈和哄抬价格行为;6. 完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督能力;7. 加强对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宣传和督促,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氛围。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对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监督能力;2. 完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督能力;3. 加强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价格欺诈和哄抬价格行为;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五、效果评估。

1. 建立健全的价格检查监督实施机制,提高了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效率;2. 促进了价格合理、市场有序,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总结。

本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健全的价格检查监督实施机制,提高了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效率,促进了价格合理、市场有序,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时,也为今后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经验。

希望各级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价格执法检查方案

价格执法检查方案

价格执法检查方案一、检查目的为了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价格监管,打击价格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特制定本价格执法检查方案。

二、检查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3、相关行业的价格政策和规定三、检查范围1、各类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

2、餐饮、住宿、旅游等服务行业。

3、交通运输、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领域。

4、房地产、物业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业。

四、检查内容1、明码标价情况(1)检查经营者是否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时是否及时调整标价。

(2)重点检查商品和服务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是否明确标示。

2、价格欺诈行为(1)检查经营者是否存在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2)对促销活动中的价格行为进行重点检查,看是否存在误导消费者的价格表示。

3、不正当价格行为(1)检查经营者是否存在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2)检查是否存在低价倾销、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4、收费政策执行情况(1)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检查其是否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收费,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收费行为。

(2)对经营性服务收费,检查其是否按照规定公示收费标准,有无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等行为。

五、检查方式1、日常巡查定期对重点区域和行业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价格违法行为。

2、专项检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行业和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3、重点抽查对价格投诉举报较多的经营者进行重点抽查,核实相关价格问题。

4、联合检查与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形成执法合力。

六、检查步骤1、准备阶段(1)成立价格执法检查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价格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价格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价格监督检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监督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督查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监督检查机构1. 市物价局负责本市价格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建立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具体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2. 公安、工商、质检、税务等相关部门协助市物价局进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三、监督检查内容1. 对市场上价格行为过高、过低、哄抬、虚报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 对重要商品价格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价格合理、稳定。

3. 对价格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执法公正、严格。

四、监督检查程序1. 市物价局定期安排价格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2. 对发现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处理;3. 对价格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五、监督检查措施1. 对违法违规价格行为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2.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价格行为,可依法提请司法机关处理;3. 对恶意哄抬价格、虚报价格等行为,可采取暂停销售、下架产品等措施。

六、监督检查效果评估1. 市物价局定期对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效果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措施;2. 对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优秀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激励干部职工积极主动参与监督检查工作。

七、辅助保障措施1. 市物价局建立健全价格监督检查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数据交换;2. 制定并实施价格监督检查技术规范,确保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科学有效进行。

八、监督检查结果公示1. 对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 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起到警示作用。

以上为价格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市物价局及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有效进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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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监督检查程序
1、执法部门:物价检查所,联系电话:59528169
2、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
《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
《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3、工作原则:
(1)公正、公开地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权;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准绳;
(3)实事求是,从客观实际出发;
(4)民主与集中相结合,重大案件的处理应当集体讨论;
(5)处罚和教育相结合;
(6)接受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对下级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监督。

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4、一般程序:
(1)检查告知
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或者检查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检查通知书、》《检查告知书》;
(2)立案
立案的条件: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消费者和经营者投诉、举报的;
●有关部门移送的;
●同级政府或者上级机关交办的;
●职工价格监督组织等移送的;
●其他需要立案的。

立案手续:
对符合立案条件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案件来源填写《立案呈批表》,同时附上相关材料,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

(3)调查
●执法人员应具有价格监督行政执法资格;
●案件调查取证应有二人以上进行,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执法人员应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在调查取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或有关证人,制作《调查笔录》,并交被询问人核对,经当事人核对无误,逐页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应当制作《检查登记表》;
●调查终结报告。

案件调查终结后,由执法人员提交《调查终结报告》。

(4)案件审理
●案件审理由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审理。

审理委员会须三人以上组成。

审理案件必须做好《案件讨论记录》。

●审理人员对调查材料所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性质、违法事实、处理依据、理由和处理意见等合法性、全面性、适当性依据进行审理,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5)处罚告知
经过案件的事实取证、定性等审理后认为应予行政处罚的,承办人员应当经领导批准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等权利。

(6)陈述与申辩
●除当事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外,执法人员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以采纳;
●执法人员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执法人员应当制作《陈述、申辩笔录》;
●当事人不要求陈述、申辩的,执法人员应当记录在案;
●当事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7)行政处罚:根据审理结果由调查人员拟写《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分管副局长和检查所长核稿,局长签发。

●罚款和没收费的交纳,交款期限为15天;
●逾期交纳没收款的每日按违法所得数额的千分之二加以罚款;
●逾期交纳罚款,由罚款代收机构每日按罚款数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到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简易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适用简易程序查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违法事实,收集必要证据,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口头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意见,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进行申辩的,执法人员应当记录在案。

6、听证程序
●依法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收费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价格主管部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价格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听证由价格主管部门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经领导审核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听证程序的规定组织听证,听证应制作记录,交当事人核阅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7、送达: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有送达回证,有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盖章;
●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8、行政复议:
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六十日内,可向上海市物价局或者嘉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原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9、其他: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对价格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有违法或失职,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循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有权检举。

(2)、因价格主管部门违法实施检查或者执行强制措施,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害或者经济损失的,当事人有权依据《国家赔偿法》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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