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长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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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长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校长负责制,增强学校活力,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建设教育强区,根据深教人字〔19xx〕xx号《xx市中小学校长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外行使法人职权,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校长的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任免程序进行。

第三条校长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中小学校长任期一般为4年,可以连任。校长应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明确、具体、切实可行的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所在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经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区直属学校直接报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以此作为考核评价校长工作的重要依据。学校可根据有关编制文件规定,设立1至3名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第二章任职条件、职责与要求

第四条校长任职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热爱学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熟悉教育法规、教育理论,熟悉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熟悉学校管理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具有勇于探索、积极进取和改革创新精神。

(三)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克己奉公,为政清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民主,办事公道;严于律己,宽于待人。

(四)中学校长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小学校长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从事学校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经过岗位培训并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

第五条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按教育规律办学,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领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按照国家下达的教育计划,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系统,搞好教学常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积极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和教研活动,树立良好的校风。

1. 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队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2. 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学校以教学为主,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开齐课程,不偏科。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做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3. 领导组织和开展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工作及课外教育活动。

(三)管理学校的人事工作。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工,建立和健全教职工岗位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好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晋升工资等工作。关心群众生活。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抓好行政管理工作,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教职工的思想、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建设一支团结精干、结构合理的教职工队伍。

配合党组织,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五)管好用好学校经费,做好经费预算和核算,审批学校财务开支。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建设好学生劳动技术教育基地,提高教育投资的效益,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

(六)抓好后勤工作和校园建设,管理好校舍、设备等校产。

(七)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六条校长的岗位要求是:

(一)岗位品质要求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改革开放,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

2. 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邓小平理论修养,能努力运用其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学校工作。

3. 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尊重、团结、依靠教职工。

4. 实事求是,勤奋学习,作风民主,联系群众,顾全大局,公正、廉洁、艰苦奋斗,严于律已。

5. 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6. 具有勇于进取和改革创新精神。

(二)岗位知识要求

1. 政治理论、国情知识:具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邓小平理论知识。具有中国近现代史和国情基本知识。

2.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在实践中领会、掌握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的基本精神与中小学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初步掌握与教育有关法规的基本知识。

3. 学校管理知识:联系实际掌握学校管理的基本规律和方法,以及与学校管理相关的基本知识和技术手段。

4. 教育学科知识:学习马克思主义关于教育的论述,了解社会主义教育的基本特点和规律,具有教育学科基本知识。熟悉主要课程教学大纲及有关学科的教材、教法。具有中国教育史常识,了解中小学教育发展与改革的动态。

5. 相关知识:掌握与中小学教育有关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础知识,了解本地的历史、自然人文环境、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以及民族与宗教政策等。

(三)岗位能力要求

1. 能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2. 善于做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能从实际出发、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 具有听课、评课及指导教学、教研、课外活动等工作的能力。具有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改进教学的能力。

4. 善于发挥群众团体组织的作用。能协调好学校内外各方面的关系,发挥社会、家长对做好学校工作的积极作用。

5. 能以全面育人为中心,研究学校教育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从实际出发,开展教育、教学实验活动,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具有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能起草、演说学校工作报告、计划、总结等。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校长的主要职权是:

(一)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结合任期目标,决定学校的全面工作。

(二)根据国家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要求,选用合适的教材,并调整学校的具体教学计划,开展各项教学改革活动。

(三)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决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提出学校副校长、中层干部的人选。

(四)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和工资的总额,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决定学校定员,调配、聘任教职工,确定教职工的职务岗位和工作量,决定各种岗位津贴和超工作量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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