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电影《刮痧》看中西法律文化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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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晓龙2001年的影视作品《刮痧》,由梁家辉和蒋雯丽主演,在以美国为背景的环境中,以中医疗法“刮痧”为线索,展示了中西文化差异或者说是矛盾,综观整个影片,令人思索。

在文化人类学的研究中,有一种观点认为:民族社会的差异实质是文化的差异,而文化又包括人们的行为模式和思维模式(也称思维方式)两个方面。不同民族文化的差异可以从不同民族的思维方式中反映出来。逻辑体现着思维方式,同时又影响、决定着思维方式。可以这样说,不同民族文化中的思维方式往往孕育出不同的逻辑思想,形成不同的逻辑传统;不同的逻辑思想和传统又会对思维方式产生影响,进而影响不同的民族文化。因此,不同民族文化的不同往往表现为思维方式的不同、逻辑特征的不同。

思维的不同直接导致了文化、价值间的差异,本文分别从文化、友情、教育等方面对中西文化与法律的冲突、不同进行简单的阐述。

一.关于中西文化的差异

中国文化的继承与演变在时间跨度上极大,形成了自己的独特的伦理观,讲究尊老爱幼,讲究祖先崇拜,由此也形成了我们中国特色的“打是亲,骂是爱”的传统观念,只有在我们这个国土之上生长起来的人才能够真正的理解其内涵。影片中许大同的儿子小丹尼斯对此就是一个不理解,以致和他的玩伴矛盾不断。这个是家庭伦理上中西文化的差异。

另外,医学上的差异让西方人很难理解中国的刮痧治疗术。在法庭上,许大同说到中医的脉络,律师和法官都茫茫然。与其说影片《刮痧》讲述的是许大同这个中国家庭在美国的遭遇,不如说是中国传统文化在美国因为不被理解和认同所处的尴尬和无奈的境地。影片中法官要求大同“找一个官方医生,用简练的、一个老法官能看懂的英文来说明刮痧”,但正如大同的辩护律师所说,“没有一本美国的医学教科书有关于刮痧的记载,那是不科学的,没有人会为此作证。”在法庭上,当许大同试图解释“刮痧”时,他不得不使用中文“丹田”、“七经八脉”等术语,因为美语里根本找不到相应的词汇来表达,许大同的“dan2 tian”和“seven jing and eightmai”让在场的美国人不知所云,法官阻止他继续说下去,让他们去找专家人士来说明“刮痧”为何物,可大同与其妻简宁怎么也找不到这样的人,他们只好放弃解释“刮痧”。影片中爷爷痛惜地自问:“刮痧在中国几千年了,到了美国怎么就说不清楚了呢?”刮痧这种治疗方法在中国那么普通,似乎美国人也理所当然地应该知道这一疗法,他们不懂应该是他们的错,这便是跨文化交际中最容易犯的错误,即将自己的文化强加给另一种文化。刮痧事件使得大同失去了对儿子的监护权以及随之而来的送父回国、带子逃亡、夫妻分居、朋友反目,其实这不仅仅是“刮痧”这一中医疗法与美国法律的冲突,它反映的是中国传统文化与异域文化相遇时产生的难以避免的碰撞和摩擦。

二.关于情感和法律

中国人的情感与美国法律

任何观看了这部影片的中国观众无一不被大同一家三代人之间浓浓的父子情、夫妻情和祖孙情所感动。大同毫无顾及地顶替他父亲说是他本人给儿子刮痧的,大同从福利院“偷”儿子到机场与即将回国的爷爷见面以及为了在圣诞夜与家人团聚大同冒着被逮捕的危险爬水管上九楼等都反映了中国人对亲情的重视,但大同的这些行为实际上都是美国法律不允许的。美国的法律存在于每一个角落,每一种纠纷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他们看重的事实,是证据。广大中国观众情感应该是站在不守法的大同这一边的。但我们又不得不承认在这场文化较量过程中,

我们看到了美国人是如何地重视人权,他们用法律和社会机构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影片中许大同在公共场合教育儿子,叫丹尼斯给小朋友道歉,儿子不从,大同就当着众人的面摔了一巴掌,大同的行为让昆兰觉得中国人教育孩子的方式太粗暴,甚至还认为他有虐待倾向,这让广大中国观众不得不为大同叫屈。中国人爱孩子是出了名的,而且很多家庭对独生子可以说是溺爱。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儿女的生命是父母给予的,不管用什么方式管教孩子他人无权干涉。中国父母对子女有严厉的教育观念。中国父母认为打孩子是为了孩子好 ,希望孩子成材,将来有出息。美国人当然也是爱孩子的,影片中儿童福利院就是出于对丹尼斯的关心和保护才不让被他们认为有虐待嫌疑的父母接近孩子。在美国,父母只是子女的监护人,不能对其有过分责骂,更不用说动手打人了。他们认为不论男女、不论年龄大小,每一个成员都是平等的,每一个成员都享有充分的民主和自由权利。尤其是对于未成年孩子,他们更是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平等权利,影片中医院里的医生一发现孩子背后的血痕就马上通知法院起诉孩子的父亲就足以说明这一点。美国这些法律规定对中国人来说显得有些多事,甚至不可理喻。比如,为了保护未成年儿童的安全,美国《交通法》还规定,体重不足40磅的儿童,必须连同儿童椅用安全带绑在汽车后座上,违反规定,罚款400美元。这是因为小孩太小,屁股底下没有儿童座椅很有可能从安全带里滑下来。但中国人一般认为把孩子抱在怀里已经很安全了,父母无疑是爱孩子的,大可不必用一些冷冰冰的条条框框来约束我们的行为。美国人的法制观念和中国人的传统文化很不相同,反映了不同的价值观,很难说清谁对谁错。但《刮痧》也的确让我们深思,我们对孩子的爱是否科学? 我们是不是也应该把打骂孩子提升到是否是对人的基本权利的侵犯和不尊重这个层面来认识?

三.中国人的面子观

在听证会上,大同的老板作为证人说出了大同打儿子的事实,令大同非常失望和愤怒,甚至断绝了与老板的朋友和工作上的关系。在其后的一段对话中,大同道出了打儿子的原因。昆兰(老板) :“我只相信事实! 你不应该打丹尼斯! ”许大同:“我为什么打我自己的儿子? 还不是因为尊重你,为了给你面子! ”昆兰:“什么乱七八糟的中国逻辑,打你孩子怎么能是给我面子! ”许大同:“不可理喻! ”语言是文化的表象。这些对老板来说“乱七八

糟”的逻辑对大多数中国人来说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大同打儿子只不过是想通过显示父亲对儿子的威严和约束力来给对方面子,但对美国人来说,这种“体面”的表现被异化为不体面的言行,原因何在? 这就不得不说说中国人的面子观。林语堂先生在《脸与法治》一文中说道,“中国人的脸,不但可以洗,可以刮,并且可以丢,可以赏,可以争,可以留,有时好像争脸是人生的第一要义,甚至倾家荡产而为之,也不为过。”不管一个人是富有还是贫穷,是上等人还是下等人,面子总归是要的。对中国人来说,在同等情况下贬损自己是抬高别人、尊重别人、给别人面子的行为;而美国人则认为贬损自己是愚蠢的行为,与尊重别人毫无关联,对于中国人的面子观念,他们是无法理解的。中国人的面子观与集体主义紧密相联,中国是一个以集体主义为向导的国家,集体主义文化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和平相处,人们努力维持一种和谐的人际关系,因而会尽量避免人际冲突,人们说话比较委婉。中国是一个相当稳定的社会,中国人很少有机会离开他生活的地方,一辈子都与相同的朋友、邻居、亲戚在一起。当一个人的生活与他人相连时,与其他成员之间保持融洽关系就变得尤为重要。为了保持融洽,避免冲突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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