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中的法律问题分析
法律电影案例真实(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医疗健康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然而,在药品领域,由于药品价格高昂、供应不足等问题,使得许多患者家庭陷入困境。
2018年,一部名为《我不是药神》的电影引起了广泛关注,该电影以真实事件为背景,讲述了主人公为救家人,冒险从印度走私廉价抗癌药物的故事。
本文将以这部电影为案例,分析其背后的法律问题。
二、案例简介《我不是药神》讲述了一位名叫程勇的普通中年男子,在家人患病后,为了筹集治疗费用,开始从印度走私廉价抗癌药物。
在过程中,他结识了一群病友和印度药品供应商,逐渐了解到我国药品市场的乱象。
为了拯救更多患者,程勇决定成立一个药品走私团队,将廉价抗癌药物带到国内。
然而,随着走私行为的扩大,程勇逐渐陷入法律困境。
三、案例中的法律问题1.走私罪《我不是药神》中,程勇及其团队走私印度廉价抗癌药物,涉嫌构成走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非法经营罪程勇及其团队在走私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药品经营业务,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侵犯知识产权罪印度抗癌药物在我国属于专利药品,程勇及其团队走私的印度药品可能侵犯知识产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假冒专利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非法提供药品罪程勇及其团队向患者提供走私的廉价抗癌药物,涉嫌构成非法提供药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提供药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盲山观后感从法律角度
盲山观后感从法律角度《盲山》观后感:从法律角度审视生命的价值导语:电影《盲山》是由李杨执导的一部剧情片,讲述了一个关于拐卖人口的故事。
在观看这部影片后,我深深地被影片中所呈现的法律和道德的冲突所触动。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对《盲山》的主题进行分析和探讨,进一步思考生命的价值。
一、法律与道德的交集影片中,拐卖人口的行为涉及到了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
从法律角度来看,拐卖人口明显违反了我国的刑法法律。
而从道德角度来看,拐卖人口更是伤害了人类基本的尊严和价值。
正是这种法律与道德的交集,使得电影《盲山》更具有深度和思考的价值。
二、人权的剥夺与拯救电影中,女主角阿秋被拐卖到盲山后,她和其他被拐卖的人一样,遭受到了严重的非人道对待。
他们被剥夺了人权的尊严,被迫卖淫为生。
然而,正是通过法律的力量,最终解救了这些被拐卖的人。
在电影中,阿秋通过和其他被拐卖妇女的勇敢抗争,最终逃离了盲山,恢复了自由。
法律的正义和拯救的力量让我们看到生命的价值,也体现了法律的力量和作用。
三、法律与个体尊严影片中,拐卖人口的犯罪行为侵犯了人们的个体尊严。
尤其是女性,她们被强行拐卖到陌生的地方,被迫卖淫,遭受身心的巨大伤害。
电影中的阿秋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进行了无尽的抗争和逃亡。
她将自己的人权和尊严置于法律的保护之下,最终摆脱了恶势力的束缚。
这一点也再次验证了法律的力量和作用。
四、法律与公平正义电影中,铁蛋为了救助被拐卖的朋友,不惜冒着生命危险进行法律斗争。
他一直追求公平正义,希望法律能够惩罚那些犯下罪行的人。
然而,现实并非总是如愿,法律界的黑暗和腐败也被电影中所揭示。
正是通过这种对法律界的揭露和呈现,让我们进一步思考了法律与公平正义之间的关系。
五、法律保护与社会责任影片中,除了拐卖人口问题,也揭示了社会问题的复杂性。
法律的保护不仅仅限于惩罚犯罪分子,更关键的是预防和防范。
影片中描绘了社会工作者的工作,他们通过法律手段救助被拐卖的人口,同时也通过宣传和预防工作来消除拐卖人口的产生。
法律视角下故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电影《无间道》自2002年上映以来,凭借其独特的剧情、紧张的氛围和深入人心的角色塑造,赢得了观众的喜爱。
本文将从法律视角出发,对电影中的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探讨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与意义。
二、案例分析《无间道》讲述了两个身份复杂的警察与黑帮分子之间的斗争。
以下是电影中几个典型的法律案例分析:1. 陈永仁与刘健明身份暴露在电影中,陈永仁(刘德华饰)和刘健明(梁朝伟饰)分别卧底在警队和黑帮。
在长期潜伏过程中,两人身份逐渐暴露,面临着生死存亡的危机。
(1)法律角度分析从法律角度来看,陈永仁和刘健明作为卧底,其行为具有一定的违法性。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卧底警察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可以采取必要手段,但不得违法乱纪。
在电影中,陈永仁和刘健明在执行任务时,多次触犯法律,如参与黑帮活动、受贿等。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也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
(2)法律意义此案例反映出我国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打击犯罪方面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 陈永仁与刘健明的对决在电影高潮部分,陈永仁和刘健明展开了一场生死对决。
在激战中,两人都受到了严重的伤害,最终陈永仁成功击败刘健明。
(1)法律角度分析从法律角度来看,陈永仁在执行任务过程中,采取暴力手段对抗犯罪分子,其行为具有一定的违法性。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
然而,在电影中,陈永仁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围,属于故意伤害。
(2)法律意义此案例提醒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
任何超越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3. 黑帮头目与警察的博弈在电影中,黑帮头目与警察之间展开了一场激烈的博弈。
在双方对抗过程中,黑帮头目多次试图逃脱法律的制裁。
(1)法律角度分析从法律角度来看,黑帮头目在犯罪过程中,多次触犯法律,如贩毒、绑架、杀人等。
法律电影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电影作为一种独特的电影类型,通过讲述法律事件、法律人物或法律制度,向观众传递法律知识、法律精神以及法律价值。
其中,《十二怒汉》作为一部经典的美国法律电影,以其深刻的思想内涵和精湛的艺术手法,深受观众喜爱。
本文将从剧情分析、人物塑造、主题思想等方面对《十二怒汉》进行案例分析。
二、剧情分析《十二怒汉》讲述了一个关于陪审团制度的故事。
故事发生在20世纪50年代的纽约,一位名叫丹尼的青少年因涉嫌谋杀自己的父亲而被起诉。
在陪审团审理过程中,12名陪审员需要共同决定被告是否有罪。
在讨论过程中,陪审员们对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法律原则产生了分歧,最终通过互相尊重、理性思考和民主协商,达成了共识,维护了法律的公正。
影片以一个法庭审判的场景为背景,将陪审团的讨论过程作为主线,通过紧张的节奏和紧张的气氛,展现了陪审团制度在维护法律公正方面的积极作用。
以下是剧情分析的几个关键点:1. 案件背景:影片以一起青少年谋杀案为背景,反映了社会对青少年犯罪的关注和担忧。
2. 陪审团组成:12名陪审员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和职业,代表了社会的多样性。
3. 案件审理过程:在审理过程中,陪审员们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原则产生了分歧,展现了陪审团制度在维护法律公正方面的挑战。
4. 陪审团讨论:影片着重描绘了陪审员们在讨论过程中的矛盾、冲突和妥协,最终达成共识。
三、人物塑造《十二怒汉》中的人物形象鲜明,个性各异,为影片增色不少。
以下是几个关键人物的分析:1. 丹尼:影片的主人公,一个青少年犯罪嫌疑人。
他的形象塑造体现了青少年犯罪的复杂性,引发了观众对青少年教育和法律制度的思考。
2. 陪审员们:12名陪审员代表了社会的多样性,他们的性格、背景和价值观各不相同。
在讨论过程中,他们互相影响、互相启发,共同推动了案件的审理。
3. 法官:法官在影片中扮演着监督和引导的角色,他的形象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
四、主题思想《十二怒汉》通过讲述陪审团制度的故事,传递了以下主题思想:1. 法律公正:影片强调法律在维护社会公正方面的作用,要求人们在面对争议时,必须坚持理性思考和民主协商。
魔法电影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哈利·波特与魔法石》是英国作家J.K.罗琳创作的一部长篇小说,后被改编成同名电影。
故事讲述了孤儿哈利·波特在霍格沃茨魔法学校的奇幻冒险经历。
影片自2001年上映以来,在全球范围内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引发了人们对魔法世界的关注和兴趣。
然而,在享受魔法世界的奇幻之旅的同时,我们也不得不关注其中的法律问题。
二、案例分析1. 版权问题(1)作品版权《哈利·波特与魔法石》作为一部文学作品,其版权属于作者J.K.罗琳。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因此,未经作者同意,他人不得擅自改编、复制、发行、表演等。
(2)改编权《哈利·波特与魔法石》被改编成电影后,电影制片方获得了改编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改编权是指在不改变原作品主题和基本内容的前提下,对原作品进行修改、增删、翻译等处理的权利。
制片方在改编过程中,对原作品进行了必要的改动,如调整人物关系、增加特效等,以满足电影的表现形式。
然而,在改编过程中,制片方仍需尊重原作品的著作权,不得侵犯原作者的合法权益。
2. 侵权问题(1)盗版问题随着《哈利·波特与魔法石》的热度持续升温,盗版现象屡禁不止。
盗版书籍、电影、周边产品等充斥市场,严重侵犯了原作者和制片方的合法权益。
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禁止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出租、传播、表演、放映等侵权行为。
(2)侵权责任对于盗版侵权行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在《哈利·波特与魔法石》案件中,侵权人若构成侵权,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专利问题(1)特效技术《哈利·波特与魔法石》电影在特效制作上取得了巨大成功,其中涉及许多专利技术。
影视行业中的法律问题
影视行业中的法律问题随着互联网和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影和电视剧等影视作品的产生和传播成为了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但是,在影视行业中,随之而来的法律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知识产权问题首先,影视作品的知识产权问题是值得关注的。
电影和电视剧等影视作品是由导演、编剧和演员等众多的艺术家们共同创作完成的,因此,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也较为复杂。
对于电影和电视剧等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其归属应当属于创作者。
但是,由于该行业的投资和资金需求较大,有时著作权的归属并不清晰,例如电影和电视剧的制作公司可能会对该作品的版权进行了买卖,导致创作者的著作权不受尊重。
另外,随着影视作品的数字化,版权的保护也变得更加困难。
例如,在互联网上存在着众多盗版网站,这些网站未经授权就发布了许多影视作品,给创作者造成了经济损失。
因此,需要加强对影视作品的版权保护,加强肖像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和执行力度。
二、合同问题其次,在影视行业中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合同问题。
例如,在拍摄期间,演员和制片方之间的合同问题会影响制作过程和作品内容。
此外,拍摄地点、用品等各个方面也需要有合同来保障权益。
在合同签署前,要尽可能明确各自的权益和义务,同时也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仔细的审查和分析,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此外,合同中也需要出现一些规定,例如对于违反协议的行为,应当采取怎样的补救措施等等。
三、诽谤问题另外,随着社交媒体等平台的发展,个人的名誉和隐私权受到了更多的侵害。
在影视行业中,演员和制片方的名誉和形象往往是该行业的重要因素,因此,需要加强对于诽谤和侵犯隐私权的打击力度。
在进行搜集证据等方面也需要更加谨慎,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同时,对于制片方、演员和媒体等各个方面,也需要加强对于名誉和隐私的保护,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四、其他问题除此之外,在影视行业中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例如拍摄场地的租赁、文化差异的问题等,这些问题虽然平时不是很突出,但是在拍摄过程中也会给制片方和演员等造成一定的经济和生产上的困难。
电影破绽之法律问题总结
电影《破绽》之法律要素总结《破绽》这部电影里面包含了很多法律问题,而其中令我感受最深的就是法庭上裁判一个人是否有罪最重要的因素就是证据。
证据是否充足,是有罪证据还是无罪证据,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是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是否能排除合理怀疑,这一切都是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的重要标准。
当然其他一些情节所体现出的法律问题也让我印象深刻。
影片中,因为妻子有外遇,工程师丈夫特德枪杀自己的妻子未遂。
年轻的、前途无量的律师威利接手了这个案件,本以为这个看起来简单容易的案件可以在仕途上帮到自己,没想到威利差点为此丢了工作。
原来,心思缜密的特德早已为免于牢狱之灾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法庭上,因为威利没能拿出直接证据(就是那把杀人的手枪)而迟迟无法给克劳福德定罪。
就连证人警察罗布也因为与受害人有染而致使其证言不被接受,其参与获得的被告人的认罪书也被认定为无效证据。
而且在审判中法官听取双方意见和辩论,在被告克劳福德提出拒绝律师辩护的要求时,法官也依法同意。
最后我们知道,经过两次开庭,克劳福德因证据不足而被无罪释放。
但正义不会迟到,最终威利发现了克劳福德的破绽,找到了新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终于铁证如山。
在这里我们得谈谈以下法律问题或法律概念:第一、证据裁判原则。
证据裁判原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其主要内容包含以下方面。
1.有犯罪事实,但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不得定罪(法官个人知悉的有罪事实,不能作为判决有罪的依据)。
2.无犯罪事实,但有伪证据指控犯罪,不得定罪。
3.除了免证事实之外,犯罪要件事实必须有证据证明。
4.证据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双方质证、辩论,并经法庭调查和评议,认为可信、客观后,才能作为判决基础。
那么在证据裁判原则的框架下说下面问题:首先是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说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案件主要事实在刑事诉讼中指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刑事被告人对犯罪的供认,被害人或目睹证人对被告人实施犯罪的陈述和证言,属于直接证据。
电影与法律分析电影中对法律与正义的探讨和反思
电影与法律分析电影中对法律与正义的探讨和反思电影与法律:分析电影中对法律与正义的探讨和反思在电影中,法律与正义被广泛地探讨和反思。
电影作为一种艺术形式,通过故事情节、人物形象以及视觉呈现等方式,展现了法律体系和正义观念的多面性。
在许多影片中,观众可以看到法律对社会的影响,以及法律与伦理、正义之间的冲突和协调。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部典型的电影,来探讨电影中对法律与正义的探讨和反思。
一、《辩护人》《辩护人》是一部韩国法律题材的影片。
影片讲述了一位律师代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期间与一个不受法律保护的劳动者展开了一段紧张刺激的律师辩护过程。
在这部电影中,法律面临的道德困境和社会问题被深入地探讨。
首先,影片通过展示交通事故的始末,揭示了法律体系中的人性弱点和局限性。
面对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人渣保护伞”现象,主人公律师不仅要与被告、证人等各方进行斗争,还需面对法官的偏见和司法腐败等问题。
这让观众深刻反思了法律体制中的弊端,并对个人与正义的价值观有了新的认识。
其次,影片通过主人公律师与被告的互动,探讨了法律与人性、正义的复杂关系。
律师在辩护过程中遇到的经济利益、家庭关系、伦理道德等问题,使得法律面临了多重考验。
在面对这些复杂问题时,主人公律师秉持着信仰和责任的精神,始终追求真相和正义。
这种对法律文化的反思,让观众更加深入地思考法律与人类社会的关系。
二、《无罪之最后的审判》《无罪之最后的审判》是一部讲述法律冤案的法律题材电影。
影片以真实的故事为基础,通过展示法官的坚持和律师的努力,对法律与正义进行了深入思考。
影片表达了对法律制度和司法过程的批评与反思。
通过真实案件的再现和法庭审判的过程,我们可以看到法律滥用、司法腐败等问题在其中得到曝光。
在这个过程中,律师和法官的坚持和努力,成为了正义力量的象征,也引发了社会对司法公正的广泛关注。
同时,影片还通过法律正义与个人信仰之间的对峙,引发了对法律与道义的思考。
主人公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发现被告与自己有着深厚的人情关系,这让律师面临了道德抉择。
影视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我不是药神》是一部于2018年上映的中国电影,讲述了一位普通中年男子程勇,在印度购买廉价仿制药“格列宁”回国卖给国内患者的感人故事。
该片在中国上映后,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同时也引发了关于药品专利、医药改革等法律问题的讨论。
二、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1. 药品专利法律问题《我不是药神》中涉及的药品“格列宁”是一种治疗癌症的特效药,其专利权属于瑞士制药巨头诺华公司。
在我国,药品专利法律制度较为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技术。
然而,在《我不是药神》中,程勇从印度购买廉价仿制药“格列宁”回国销售,涉嫌侵犯诺华公司的专利权。
2. 药品进口法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进口药品必须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批,并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在《我不是药神》中,程勇购买的印度仿制药并未在我国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其行为涉嫌违法。
3. 医药改革法律问题《我不是药神》揭示了我国医药改革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如药品价格高昂、患者负担重等。
这些问题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多部法律法规。
针对这些问题,我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等。
三、法律分析1. 药品专利法律分析《我不是药神》中,程勇购买印度仿制药回国销售的行为,从法律角度分析,涉嫌侵犯诺华公司的专利权。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仿制药的成本、疗效、对患者的影响等。
因此,程勇的行为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2. 药品进口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进口必须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批。
在《我不是药神》中,程勇购买的印度仿制药并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其行为涉嫌违法。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药品价格昂贵,患者往往难以承受,仿制药市场存在一定的市场需求。
影视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电视剧《情动江湖》自上映以来,因其独特的剧情和精彩的演技受到了广大观众的喜爱。
然而,在播出过程中,该剧被指控侵犯了某小说《江湖情仇》的著作权。
原告方认为,该剧在剧情、人物设定、场景设计等方面与《江湖情仇》高度相似,侵犯了其著作权。
被告方则辩称,该剧系原创作品,与原告方的小说并无实质相似之处。
双方就此展开了激烈的诉讼。
二、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被告方的电视剧《情动江湖》是否侵犯了原告方的著作权?三、案件分析1. 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
”同时,该法第十条列举了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2. 相似性判断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品相同或者实质相似,是指作品的内容、形式、表现手法等方面具有高度的相似性。
”在判断相似性时,应综合考虑作品的整体结构、人物设定、情节安排、语言风格等因素。
3. 本案相似性分析(1)整体结构相似:《情动江湖》和《江湖情仇》在整体结构上存在高度相似,均为以江湖为背景,讲述江湖恩怨、爱恨情仇的故事。
(2)人物设定相似:两剧的主要人物设定相似,如男主角、女主角、反派角色等,均具有相似的性格特点和命运轨迹。
(3)情节安排相似:两剧的情节安排相似,如感情线、江湖斗争等关键情节均具有相似性。
(4)语言风格相似:两剧的语言风格相似,均采用江湖小说的写作手法,具有浓厚的江湖气息。
四、判决结果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方的电视剧《情动江湖》在整体结构、人物设定、情节安排、语言风格等方面与原告方的小说《江湖情仇》具有高度相似性,侵犯了原告方的著作权。
因此,法院判决被告方赔偿原告方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影视作品的侵权纠纷,体现了著作权法在影视领域的适用。
影视法律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影视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在未经他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他人创作的小说改编成电视剧,并在电视剧中使用了原告乙公司拥有的著名品牌名称。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侵犯了其著作权和商标权,遂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法律分析1.著作权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属于侵权行为。
在本案中,甲公司未经乙公司许可,将乙公司创作的小说改编成电视剧,侵犯了乙公司的著作权。
2.商标权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属于侵权行为。
在本案中,甲公司在电视剧中使用了乙公司拥有的著名品牌名称,侵犯了乙公司的商标权。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未经乙公司许可,擅自改编乙公司的小说并使用乙公司的商标,侵犯了乙公司的著作权和商标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如下:1.甲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不得再制作、发行、放映含有侵权内容的电视剧。
2.甲公司赔偿乙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XX万元。
3.甲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案例分析1.影视作品改编权的保护影视作品改编权是指将他人作品改编成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等影视作品的权利。
在本案中,甲公司未经乙公司许可,擅自改编乙公司的小说,侵犯了乙公司的著作权。
影视作品改编权的保护对于维护原创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商标权在影视作品中的保护商标权在影视作品中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影视作品名称的商标权保护;二是影视作品中的商品或服务标识的商标权保护。
在本案中,甲公司未经乙公司许可,在电视剧中使用了乙公司的商标,侵犯了乙公司的商标权。
影视作品中的商标权保护有助于维护品牌形象,保护消费者权益。
3.影视作品侵权案件的维权途径影视作品侵权案件维权途径主要包括:(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侵权纠纷,达成和解协议。
经典电影中的法律问题分析之《秋菊打官司》
电影《秋菊打官司》观后感《秋菊打官司》讲的是发生在西北农村的故事,主人公秋菊的丈夫王庆来因为搭棚事件与村长发生争执,后因出口骂了村长断子绝孙,代代为女孩而惹怒村长被村长踢中要害。
秋菊因觉得村长蛮横无理,再怎么过分也不能踢中丈夫要害而开启了一个到各处论理、讨个说法的路途,身怀六甲的秋菊往返于乡里、县里、市里,并最终将村长告上了法庭。
而此时,秋菊分娩难产,危机关头村长号召村民他抬去医院,救了秋菊母子,秋菊万分感谢,官司也不想再提了,并亲自请村长和自己孩子的满月酒。
谁料此时,村长却被呼啸而至的警车带走,被捕入狱,而此时的秋菊却茫然无措望着警车远去,百感交集。
这部电影是改革开放以来首次以法律为题材的电影,而且是以农村妇女的法律觉悟,即讨个说法为切入口,深刻而清晰地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制建设的逐渐完善,国民法律意识逐渐增强甚至是意识到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权利,我想这不仅是电影所反映的主题之一。
也是中国法制建设所要达到的目的之一。
除此之外,这部电影反映的另外一个主题便是相较于建国之前,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妇女,勇于对抗强大邪恶势力的坚强意识和不屈精神。
这也说明在社会当中,女性地位不断提高,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公平性的上升,这也是改革开放以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成果之一。
然而这部电影在我们为中国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而感到欣喜的同时,却又让人陷入无端的疑惑当中。
就像电影中的主人公秋菊这样思想觉悟先进的公民,在通过法律手段让自己的权利得到保障以后,他却没有活的愉快满足感,反而陷入深深的失落和茫然当中。
影片结尾引人深思,也在一定程度上唤醒我们重新审视法律之心;法律的存在应当是让公民感到安全、快乐的、充满人情味的,让社会更加和谐温馨的;而秋菊则通过打官司,讨说法却得到了村民都排斥她,村长仇视她,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农村人质朴、友善的传统之风。
我想观影者和村民,包括秋菊本人,都不敢,也不愿再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了。
经典电影法律问题分析
美国式的人性与法律——电影《杀戮时刻》观后感我是一名非法学专业的文科生,之所以选择经典电影中的法律问题分析这门课程,是想了解法律作为一种规则如何去影响普通人的生活,在法律的框架下,我们是否拥有着完全平等的权利。
可是通过这短短几节课的学习之后,我认为法律不只是简单的规则,法律之中包涵的道德伦理与善恶之分,实在是太过深奥,若想完全懂得其中奥妙,需要我们细细了解慢慢领悟。
在老师在课堂上与我们分享的所有影片中,令我印象最为深刻的便是《杀戮时刻》这部电影了。
它不仅向我们展示了种族因素对美国司法的影响和美国刑事审判的程序,更是向我们隐晦的表明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只是一句太过理想化的构想,至少在多年前的美国,确实是这样。
案情本身并不复杂,美国南部的一个小镇上,种族歧视依然存在且严重,因迫害黑人而臭名昭著的3K党的残余势力仍在四处秘密活动,并随时伺机死灰复燃。
就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某一天,两个白人混混青年绑架了一位年仅12岁的黑人小女孩,令人发指地对她施以轮奸,最后残忍地将她从近十米高的桥上抛进下面的小溪中。
这个还不明世事的女孩虽勉强保住生命,却永远地失去了作母亲的能力。
而令人愤恨和无奈的是,在当地根深蒂固的种族歧视下,两个嫌犯甚至很可能会被无罪释放。
当小女孩的父亲卡尔.李.黑利了解到强暴犯最多也就是被判十年监禁时,流露出要自己惩罚罪犯的想法。
他的律师杰克本该把这事报告警方,但他没有这样做。
法院提审罪犯时,卡尔开枪将两个强暴犯击毙。
此事立刻成为轰动全国的案子。
审讯中,检察官鲁弗斯引导陪审团注意两名白人青年被杀的事实,而律师杰克则详细叙述小女孩被强奸、殴打的惨状以及今后再不能生育的恶果。
陪审团的成员流了泪,最终卡尔打赢了这次官司。
整部影片有两条线索,第一条便是种族歧视。
如果当时的美国没有种族歧视,白人与黑人友好和平共处,那么影片便会在两个白人被判以重刑处结束,根本不会发生接下来的案情。
可惜在当时美国的社会背景下,在当时美国人根深蒂固的种族歧视观念下,犯了罪的两个白人青年与犯了罪的卡尔经受的却是天差地别的待遇,真是可嗟可叹。
观看电影《盲山》,分析下列问题:(1)
观看电影《盲山》,分析下列问题:(1)观看电影《盲山》,分析下列问题:问题1:影片中可能涉及到的罪名有哪些,简要说明理由。
1、强奸罪A和其父亲在对B进行暴力威胁的情况下进行了强奸犯罪主体:A和A的父亲(强奸罪共犯),均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犯罪客体:B的性不可侵犯权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犯罪客观方面:A违背B的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强行与B发生性交;A的父亲对B进行按倒的行为危害其人身自由,致使B不能反抗,属于帮助强奸犯罪既遂: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强奸罪的全部构成要件2、非法拘禁罪犯罪主体:A和A的父母,都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犯罪客体:B的人身自由权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非法拘禁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态度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犯罪既遂: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非法拘禁罪的全部构成要件3、抢劫罪犯罪主体:拐卖A的“吴经理”及C犯罪客体:A身上的钱财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药物麻醉的手段使A不能抗拒,强行将A的私人财物抢走的行为犯罪既遂: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抢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4、故意伤害罪B逃走被A抓回来后,以及B对A的母亲轰赶时,A对B进行暴打的行为犯罪主体:A,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犯罪客体:B的身体健康权犯罪主观方面:故意犯罪客观方面: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犯罪既遂: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的全部构成要件5、拐卖妇女罪犯罪主体:拐卖A的“吴经理”及C,均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犯罪客体:A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出卖为目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A的行为犯罪既遂: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拐卖妇女罪的全部构成要件6、收买被拐卖妇女罪犯罪主体:B及其父母,都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犯罪客体:A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A被拐卖的妇女而予以收买的行为犯罪既遂: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收买被拐卖妇女罪的全部构成要件7、侵犯通信自由罪犯罪主体:B犯罪客体:A的通信自由权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信件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毁弃或者非法开拆A的犯罪既遂: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全部构成要件8、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犯罪主体:乡村的邮递员,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犯罪客体:A的通信自由权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私自毁弃A的邮件电报的行为犯罪既遂: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全部构成要件9、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犯罪主体:B及其父母,都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犯罪客体:A的婚姻自由权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犯罪既遂: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全部构成要件10、虐待罪犯罪主体:B及其父母,都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他们与A有收养关系,是在一个家庭中共同生活的成员犯罪客体:A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虐待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态度犯罪客观方面经常对家庭成员B,以打骂、禁闭、凌辱人格等手段进行肉体或精神上摧残,折磨的行为犯罪既遂: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虐待罪的全部构成要件11、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犯罪主体:B及其父母,都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犯罪客体:A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农村里的众村民,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的行为犯罪既遂: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全部构成要件问题2:结合相关的犯罪原因理论,以电影为素材,从多角度分析买卖妇女犯罪的原因。
法律影视赏析论文(电影控方证人的法律问题赏析)
法律影视赏析论文(电影控方证人的法律问题赏析)《控方证人》是一部由英国导演比利·怀尔德执导的法律题材电影,于1957年上映。
这部电影是根据作家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同名小说改编而成的。
故事情节紧凑,主人公们在法庭内外展开了一场鏖战。
该电影唯美的画面和悬疑的情节,让观众们一遍又一遍地思考、分析每一个情节,直到影片的结尾才真正揭示了一个令人惊讶的犯罪发生真相。
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该电影的故事情节和主要人物,随后分析了在本片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并进行了深入探讨。
一、电影情节介绍该电影的故事情节发生在20世纪20年代的伦敦,主角是一位著名的刑事律师艾伦·图雷。
在电影开始之初,艾伦收到了一名富有的土豪勒诺克斯的委托,要求艾伦为自己的侄子里昂勋位辩护。
原本该案件已经安排好了辩护律师,但是在该律师病倒之后,勒诺克斯便敦促艾伦前来帮助他的侄子。
在法庭上,勒诺克斯的侄子里昂被指控谋杀自己的养母。
艾伦通过一系列逐渐揭示出的情节,逐渐揭露出真相,证明意图谋杀的真凶是勒诺克斯夫人。
本案的最后指控被推翻,最终里昂以无罪获释。
二、电影中的法律问题分析1、证人证言的可信性在本片中,关于证人证言的可信性一直是困扰艾伦和法官的问题。
一个诀窍对于证人证言的判断是对其进行交叉询问。
但是,这种方法并不能够绝对保障证人证言的可信性。
在电影中,勒诺克斯夫人和温斯顿证言时表现得很有说服力,但当艾伦展示出更多的证据后,这些证人证言就被证明是错误的。
2、律师职业道德问题在电影中,艾伦用拒绝分类证人的姿态来表明律师的职业精神。
但事实上,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往往需要面对这些分类,因为这些分类将证据转化为具体的事实或暗示。
律师在利用符合他们目标的事实的同时,不得不同时保留那些不符合他们目标的事实。
3、法庭上的证据在电影中,艾伦在法庭内外搜集所有必要的证据来揭示真相。
通过分析证据,他解决了许多问题,并推翻了控方的指控。
在现实生活中,证据常常是导致案件得到解决的一个关键因素。
电影方面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电影《后来的我们》是一部由刘若英执导,周冬雨、林更新主演的爱情电影。
该片于2018年在中国大陆上映,票房取得了巨大成功。
然而,在电影上映后不久,就引起了法律纠纷。
原告张先生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电影《后来的我们》的制片方、发行方以及主演等告上法庭。
原告张先生称,电影《后来的我们》中的部分情节与他的小说《后来的我们》高度相似,且电影未经过他的授权。
被告则辩称,电影《后来的我们》是根据同名小说改编的,且在改编过程中已经对原作进行了合理的修改和创作,不构成侵权。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电影《后来的我们》是否侵犯了原告张先生的著作权?2. 如果构成侵权,被告应承担何种侵权责任?三、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1. 电影《后来的我们》与原告张先生的小说《后来的我们》在情节、人物、背景等方面存在高度相似之处,且被告在改编过程中未对原作进行实质性修改,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
2. 被告在电影上映前未取得原告的授权,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被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四、判决结果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即停止发行、放映、宣传、销售《后来的我们》电影。
2. 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XX万元。
3. 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电影侵权案,涉及著作权侵权、侵权责任等法律问题。
以下是本案的几个关键点:1. 著作权侵权认定: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作品,构成侵权。
本案中,电影《后来的我们》与原告的小说在情节、人物、背景等方面存在高度相似之处,且被告未取得原告的授权,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
2. 侵权责任承担: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狼牙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狼牙,作为一部揭示社会现实、探讨人性与法律冲突的电影,以其独特的视角和深刻的思想内涵,引发了观众的热议。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探讨狼牙中涉及的各类法律问题及其后果。
二、狼牙中的法律问题1. 故意伤害罪在狼牙中,主人公李梅因被冤枉入狱,出狱后对施害者进行了报复。
在此过程中,李梅多次故意伤害他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若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 故意杀人罪在狼牙的结尾,李梅在复仇过程中,将施害者杀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梅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3. 强奸罪狼牙中,李梅被冤枉入狱后,遭受了非人的折磨。
虽然李梅没有对他人实施强奸行为,但在剧情中,她被施害者强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施害者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4. 敲诈勒索罪狼牙中,李梅为了筹措资金,对他人进行了敲诈勒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梅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5. 侵犯著作权罪狼牙作为一部电影,其剧本、导演、演员等均享有著作权。
在狼牙中,若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将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法律后果1. 刑事责任狼牙中涉及的各类犯罪行为,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影视中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近年来,随着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影视作品开始关注法律题材,通过讲述法律案例来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其中,《人民的名义》作为一部反腐题材的电视剧,以真实、生动的案例,展现了我国反腐败斗争的艰辛历程。
本文将从该剧中的几个法律案例出发,探讨反腐败斗争中的法律问题。
一、案例一:李达康案李达康是《人民的名义》中的主人公,曾是汉东省省委常委、市委书记。
他原本是一位优秀的领导干部,却在权力面前失去了自我,走上了一条犯罪道路。
最终,李达康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1. 法律问题分析(1)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李达康在担任市委书记期间,多次收受企业老板的贿赂,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受贿罪。
(2)滥用职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达康在担任市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为不法企业谋取利益,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
2. 反腐败斗争启示李达康案告诉我们,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造福人民,用得不好则会害人害己。
反腐败斗争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案例二:高育良案高育良是《人民的名义》中的另一位重要角色,曾是汉东省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校长。
他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等罪行被调查。
1. 法律问题分析(1)受贿罪高育良在担任省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企业老板的贿赂,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受贿罪。
(2)滥用职权罪高育良在担任省委党校校长期间,滥用职权,为不法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
电影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8年,某电影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投资拍摄了一部名为《星空奇缘》的电影。
该片讲述了主人公在神秘星空下冒险的故事,具有丰富的想象力和独特的创意。
影片上映后,取得了良好的口碑和票房。
2019年,某影视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复制、发行、放映原告的《星空奇缘》电影。
原告发现后,多次与被告协商解决,但被告拒绝停止侵权行为。
无奈之下,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二、争议焦点1.被告是否构成侵权?2.被告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法院判决1.被告构成侵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复制、发行、放映原告的《星空奇缘》电影,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
2.被告应承担法律责任(1)停止侵权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复制、发行、放映《星空奇缘》电影的行为。
(2)赔偿损失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认定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综合考虑被告的侵权情节、侵权时间、侵权范围等因素,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四、案例分析1.电影法律法规的适用本案中,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该法第10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复制权、发行权、放映权等权利。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复制、发行、放映其作品。
2.电影侵权案件的审理在审理电影侵权案件时,法院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2)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3)侵权人的主观过错(4)侵权人的赔偿能力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复制、发行、放映原告的电影,具有明显的侵权情节。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上述因素,依法作出了判决。
3.电影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普及本案的发生,提醒电影行业及相关人员要重视电影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遵守。
电影制作、发行、放映等环节,都应依法进行,以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电影《烈日灼心》中法律问题
电影《烈日灼心》中法律问题去年上映了一部叫做《烈日灼新》的警匪题材影片,也许大家被影片中剧情的悬疑度和剧中讲述的人性问题所吸引,但在整个片子中破门查赌、罪案现场、追击匪徒、调查取证、死刑执行等很多法律问题串联着整个影片,这些问题大家是否会有疑惑呢?现在检察君就和大家一起分析一下影片中的法律问题哦。
大的男人,正是因为在少年时代因为冲动而犯下的强奸杀人重罪,才使得各自的命运,一次次被良心审判。
三人潜逃十几年,在这条忏悔和赎罪的艰难之路上,他们受尽了源自内心深处的痛苦折磨。
直到遭人窃听举报后,他们才终于放弃再次逃跑,心平气和地接受了法律的制裁相信大家也看过这部电影,下来我们言归正传来分析一下发生在这三个犯人身上的法律问题。
首先了解一下三个杀人犯主角,他们是一起强奸灭门案的作案者,仅一夜之间,这三个人疯狂夺走了一个家庭,五条人命。
血淋淋的滔天罪孽,不可饶恕。
这三个一起长问题一。
装疯卖傻的陈比觉因为被鉴定有神经疾病而逃过死刑。
那么,装疯卖傻真的能躲过法律的制裁么?正在发病的神经病人在我国法律上是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所以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如果实施了犯罪是无法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的。
而对于神经病人的鉴定国家有专业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士进行鉴定。
也许是剧情的需要他躲过了死刑,但是一定要相信再聪明的人怎么装下去也躲不过专业人士正义的法眼。
问题二。
影片最后的注射死刑,一定大大吸引观众的眼球!大家都知道我国死刑的发展么?2012年10月9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指出,中国保留死刑,但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自2007年死刑案件核准权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以来,中国死刑适用标准更加统一,判处死刑的案件逐步减少。
而所谓的“死法”我国执行死刑的方式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采用枪决。
它通常由武装警察来负责执行。
1997年1月,新修订了《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
但由于犯人身份与成本等方面影响,采用注射的比例仍不是很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影《失控的陪审团》观后感
——解读美国陪审团制度
影片《失控的陪审团》由一起在新奥尔良的办公室枪杀案开始。
案后一名被害人的妻子将枪械制造商告上了法院,控告他们生产武器导致众多暴力事件的发生,他要求法院裁定出售武器是一种违法行为。
案件如期开庭审理,军火商重金聘请了名律师蓝金•芬奇,出乎这位在律师界赫赫有名的律师意料的是,一名精通法律和心理分析的男子伊斯特巧妙地潜入了陪审团,他试图在这起枪械制造案中影响其他的陪审团成员,使他们用“正确的方法”投票。
与此同时,伊斯特的女友玛丽也想诱骗本案的两位律师,并且花费几百万美元贿赂陪审团,要求他们使法院撤消对被告枪械制造商的审问。
于是,伊斯特和玛丽里应外合,巧妙的操纵了这件枪械贩卖案,由12人组成的陪审团处于一片混乱中,完全失去了控制……这是一场真正的较量。
这部电影虽起于枪支事件,但其志并不在反映美国枪支的泛滥问题。
我所获得的最大收获就是对美国陪审团制度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陪审团制度起源于古希腊,但它的真正稳固和发展确实在英国,可以说英国是近现代陪审制的母国,而它的充分运用是在美国。
发源于英国的现在意义上的陪审团制度,打破了传统的法官绝对的审判权,使普通民众能够参与到司法审判之中,是近代司法制度的伟大创新。
在美国这片崇尚民主、自由、平等的国度,陪审团制度找到了它真正成长的土壤,它使美国的司法制度独具特色,它成为了美国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陪审团制度,是指由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嫌犯是否起诉、是否有罪的制度。
美国法律规定,每个成年美国公民都有担任陪审员的义务。
陪审团的组建相当严格,首先要进行初选,再进行严格的筛选,剔除一些由于环境和经历所造成的有心理倾向的候选人,最终需要的是12名陪审员和12名候补陪审员。
在法庭上,当所有的证人都出庭作证后,陪审团便可以进行讨论并作出判定,判定被告有罪还是无罪。
陪审团制度有很大的先进性和优越性。
它通过对法官司法审判权的分配,以权力制约权力,防止司法权的滥用。
具体过程中,陪审员的任职资格、陪审团的组成、一致裁决、陪审团的否决原则,无不充满民主的气息。
在陪审团制度下,
使得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都有机会参与到司法审判活动中来,从陪审员的选用,到参与审判,再到进行评议,整个过程是一种生动、具体、深刻的生活化的法制教育形式,这无形中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
总之,它保证了公民的政治自由和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制约了国家权力可能带来的政治腐败和正义践踏;它提升了法庭审判的公信力,从而使司法深入人心,成为人民伸张正义的庄严圣地;它推进了法制教育的教育功能,提高了全民的法律意识,扩大了司法审判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从《失控陪审团》中,我们看到了陪审团在法庭审判中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也看到了陪审团在正义与私利之间受人操控,看到了陪审团成为法律精英们角逐的战场,看到了正义在私欲面前显得那样的苍白无力。
无论是作为反面人物的蓝金•芬奇还是与之作对的伊斯特,都试图将陪审团玩弄于股掌之中,只不过“胜者为王,败者为寇”罢了。
陪审团成员作出的判定不一定是按照法律,而是根据自己的社会经验和主观判断,有时更会被社会偏见所左右,这便在司法中掺入了过多的人情因素,在法与情的天平上必会有失衡的时候。
另外,陪审团审理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并且程序复杂繁琐,审理时间冗长,不利于纠纷迅速及时地得到解决。
倘若我们费尽心机地构建了一个谋求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最终却被人费尽心机地用于谋求私利,便是为犯罪开“绿灯”了。
正因为此,陪审团审理的多为比较严重的刑事案件,普通的刑事和民事案件一般不适用陪审团。
而英美法国家对于陪审团的存废一直是争议的热点。
诚然,陪审团的可操作性不强,但它对保护司法公正还是有积极意义的,我认为可以对陪审团审理案件的适用条件加以严格限制,以保证这种有限的司法资源在最需要它的地方发挥作用。
陪审团被美国看成是捍卫自由的堡垒,它旨在保护人民权利、保障公民自由,可见它的初衷是正义的。
影片中或许伊斯特是为了破坏蓝金•芬奇,或许是为了使军火商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他采取了一种违法的手段。
从中我们看到了陪审团制度的漏洞,它变成了亵渎正义的行为最好的伪装。
一项制度总会有它鞭长莫及的地方,这就需要法律工作者在实践中摸索前进、实现突破、尽量完善。
我认为陪审团制度在实现正义的过程中仍发挥着它独特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