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征地补偿青苗等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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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拆迁补偿标准

广元市拆迁补偿标准

广元市拆迁补偿标准广元市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在城市拆迁过程中,对被拆迁户的房屋、土地等财产进行补偿的一项政策规定。

根据《广元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广元市政府对于拆迁补偿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

下面将从房屋补偿、土地补偿和其他补偿方面详细介绍广元市拆迁补偿标准。

首先是房屋补偿方面。

根据广元市相关规定,对于被拆迁户的住宅房屋,政府将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房龄、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一般情况下,被拆迁户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安置房补偿。

货币补偿的标准是根据房屋的评估价值和政府规定的补偿比例来确定的,而安置房补偿则是由政府提供新的住房,或者给予购房补贴等形式。

此外,对于商业、办公等非居住性质的房屋,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一般是按照房屋的评估价值和使用性质来确定补偿额度。

其次是土地补偿方面。

在城市拆迁中,土地的补偿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根据广元市相关规定,对于被征收的土地,政府将按照土地的类型、用途、地段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一般情况下,土地的补偿标准包括土地征收款、土地上的临时建筑物、树木等的补偿,以及对于农田的流转补偿等。

此外,对于土地上的临时性建筑物,政府也将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提供其他安置安置方案。

最后是其他补偿方面。

除了房屋和土地的补偿外,广元市还规定了其他形式的补偿,包括搬迁补助、过渡期生活补助、就业安置补助等。

这些补偿标准是为了帮助被拆迁户顺利过渡,尽快融入新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总的来说,广元市拆迁补偿标准是为了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

政府将根据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以确保被拆迁户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同时也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希望广大被拆迁户能够了解自己的权益,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同参与城市建设和发展,共同分享城市发展的成果。

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

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

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及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适用本办法.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体土地征收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和青苗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和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民主决策、程序规范、公平公正、结果公开原则。

第五条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政策制定、征收计划编制、征地报批、审查审核、监督和指导征收工作的实施。

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确定的集体土地征收部门(以下称土地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工作。

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本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具体工作。

第六条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费用实行专户存储,以项目为单位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不得随意拆借挪用。

征收补偿费用未落实的不得实施土地征收.土地征收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完成测绘、评估、法律服务、房屋拆除、场平打围等相关工作。

购买公共服务的费用不得超过国家、省、市有关收费标准,纳入土地征收成本.集体土地征收所需工作经费由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予以保障,市本级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征收所需工作经费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保障.工作经费按征地总成本费用的1—1。

最新国家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最新国家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最新国家征地青苗补偿标准1、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

2、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计算公式: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种季数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并公告。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最新四川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最新四川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If you are proud, you should have extra steps in everything you do.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四川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1、人均耕地在1亩及1亩以上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低于征用耕地前三年种植业的平均年产值的10倍;人均耕地每减少0.1亩其两项补偿费倍数相应增加3倍,但两项补偿费倍数之和不超过30倍。

征地政策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也在逐步的实施,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更多的土地作为商业利用,因此征地政策也是不可阻挡的趋势。

土地征收要给被征收人足够的经济补偿,征地补偿标准的设立各地都不一致,下面为大家介绍四川省征地补偿新标准的内容。

一、关于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被征收土地的界址、地类和面积必须清楚,权属无争议。

被征收土地的勘测应由拟实施征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划区外独立选址项目由项目业主)委托具备相应土地勘测资格的单位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勘测定界规程》进行实地勘测,制作勘测定界图。

土地类别应在对拟征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先按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适用)的标准进行分类,待收到国土资源部通知后,即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进行分类。

征地面积、地类和权属应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权益不受侵犯。

未经依法批准转为建设用地的耕地和其他非建设用地,仍要纳入农用地转用审批,履行占补平衡和缴纳有关税费义务。

二、关于前3年平均年产值征收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财政、物价、农业、林业和统计等有关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前3年度相关统计调查资料制订并报市(州)人民政府,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汇总后送省国土资源厅。

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根据相关资料对各县(市、区)所制订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提出修改意见后,每年4月底前,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将本行政区域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向社会公布。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达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达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达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
物补偿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7.16
•【字号】川府函[2012]154号
•【施行日期】2012.07.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达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标准的批复
(川府函[2012]154号)
达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达州市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成果的请示》(达市府〔2012〕14号)收悉。

经审查,原则同意你市修订上报的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在征地补偿安置中要坚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时调整不适应的补偿标准,按程序报批。

规定标准外的补偿项目,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参照市场价格,按实际损失合理补偿。

附件:1.达州市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表
2.达州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表
3.达州市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
4.达州市零星林木补偿标准表
5.达州市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2年7月16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征地流程评估公司评估青苗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流程评估公司评估青苗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流程评估公司评估青苗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公司评估青苗的流程首先要看青苗的最高的季产值进行计算的,而需要了解的是青苗一般是指农作物在生长期的时候长期不能收获,但是此时的土地还需要进行出让,所以在计算青苗的补偿费的时候一般是年产值或者除以耕地的季数得来的。

▲一、征地流程评估公司评估青苗的补偿标准是什么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所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

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

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并公告。

计算公式是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种季数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二、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一)土地补偿计算公式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二)安置人数计算公式征地时,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广元市中心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广元市中心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二)改造区范围内,赞成实施改造的被征收人比例未达到90%,暂不作出征收决定,原则上5年内政府不再主导实施该棚户区改造。
(三)按照《广元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房屋征收部门会同住建、国土、城管、公安等部门和基层组织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逐户组织调查登记;对未登记确权的房屋以及未经批准的构(建)筑物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处理。并将逐户调查登记情况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第六条 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书面通知住建、国土、城管、工商、税务、卫生、公安等部门暂停办理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装饰装修和经营许可等手续,并对暂停办理手续有关事项及时予以公告。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棚户区改造土地及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予以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第九条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被征收人对市区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后,对复议或诉讼结果拒不执行的;
(二)被征收人逾期不执行市区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作出的补偿决定,且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起诉讼的。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区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参与、支持、唆使被征收人阻扰征收工作的,由市区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府发〔2017〕36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府发〔2017〕36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7.09.06
施行日期
2017.09.06
文号
广府发〔2017〕36号
主题类别
土地资源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doc
——结束——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府发〔2017〕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6日
附件: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

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广府发【2009】10号)

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广府发【2009】10号)

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精神,结合广元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实际,对现正在执行的《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川府函〔2008〕90号)及拆迁住房安置办法作出调整,特制定本方案。

一、青苗补偿费标准(一)年产值确定方法征收耕地的年产值不低于各县(区)近3年上报市统计局核定的耕地年产值的平均数。

征收蔬菜地的年产值为各地相应年度征收耕地年产值的185%。

(二)青苗补偿标准征收耕地当季为小春农作物的,青苗费补偿标准为耕地年产值的45%;当季为大春农作物的,其补偿标准为耕地年产值的55%。

征收蔬菜地的为蔬菜地年产值的50%。

(三)地类和面积确定征收土地的地类和面积以有资质的勘测定界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和报告为准。

蔬菜地是指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无公害蔬菜基地和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蔬菜组内常年用于种植蔬菜的耕地。

二、拆迁房屋补偿标准(一)砖混结构(二)砖木结构(三)穿逗结构(四)土木结构(五)简易结构(六)拆迁房屋补偿相关说明:1、征收土地拆迁的房屋需要补偿的,其房屋必须具有合法审批建房用地手续,修新宅未按规定拆旧的,拟拆旧房不予补偿。

2、各类房屋拆迁补偿的面积为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经实地丈量后按以下方法计算:(1)层高2.5米(含2.5米) 以上的,按实际丈量的建筑面积计算;(2)层高2米(含2米)至2.5米的,按80%计算;(3)层高1.5米(含1.5米)至2米的,按50%计算;(4)层高1米(含1米)至1.5米的,按30%计算;(5)层高低于1米的,按10%计算;(6)砖木、土木、穿逗、层高2.5米以下的木楼,按60%计算补偿面积;(7)有房盖柱架未装修的门道、明柱走廊、过道,按60%计算补偿面积,外楼梯按40%计算补偿面积。

2019四川省征地补偿新标准费用是怎样的?

2019四川省征地补偿新标准费用是怎样的?

2019四川省征地补偿新标准费用是怎样的?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发展,征地拆迁工作也在不断的实施,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很多的商业土地来利用。

因此征地政策也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

土地拆迁的话就要给被拆迁的人经济赔偿,每个地方的赔偿标准是不同的,2017四川省征地补偿新标准费用也有规定。

▲一、关于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被征收土地的界址、地类和面积必须清楚,权属无争议。

被征收土地的勘测应由拟实施征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划区外独立选址项目由项目业主)委托具备相应土地勘测资格的单位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勘测定界规程》进行实地勘测,制作勘测定界图。

土地类别应在对拟征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先按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适用)的标准进行分类,待收到国土资源部通知后,即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进行分类。

征地面积、地类和权属应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权益不受侵犯。

未经依法批准转为建设用地的耕地和其他非建设用地,仍要纳入农用地转用审批,履行占补平衡和缴纳有关税费义务。

▲二、关于前3年平均年产值征收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财政、物价、农业、林业和统计等有关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前3年度相关统计调查资料制订并报市(州)人民政府,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汇总后送省国土资源厅。

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根据相关资料对各县(市、区)所制订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提出修改意见后,每年4月底前,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将本行政区域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向社会公布。

▲三、关于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倍数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

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前3年每亩平均年产值6倍计算。

临时征地协议模板(6篇)

临时征地协议模板(6篇)

临时征地协议模板甲方:_____(村或社)乙方:_____项目部(建设用地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广利府发【2008】____号的相关规定,甲方同意乙方临时使用土地,现就用地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用地位置及用途:乙方临时使用的土地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莲花村二、四组。

二、用地面积:总用地29.727亩,其中耕地20.408亩,林地9.319亩,其他农用地____亩;建设用地____亩;未利用地____亩。

三、使用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耕地按小春一季计算,林地按半年计算)。

四、补偿费用:乙方必须按政策规定做好临时用地的补偿,补偿费用共计人民币20900.93元。

(大写:贰万零玖佰玖角叁分)五、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乙方必须制定复垦方案并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复垦协议并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临时用地期满后,方必须按有关规定恢复耕地种植条件并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复垦后的耕地需经市、区国土所、农业和镇、村、组验收合格后,才能退还所缴纳的土地复垦保证金,否则不予退还。

六、用地限制:乙方按照临时用地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破坏地下资源、埋藏物和用地范围内的公用设施,并不得在所使用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

如遇国家建设需征收该宗地,乙方应自行拆除修建的临时建筑物,并将土地无偿交还甲方。

七、临时用地到期后,如需再用,应提前一个月办理用地手续。

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报当地政府备案。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乡(镇、办)人民政府一份。

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 乙方(盖章):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乡镇办: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临时征地协议模板(二)一、占用时间、费用:_____1、甲方需临时租用乙方场内部分空地(存料棚东北方向)。

对四川省广元市失地农民“C+R+S”安置补偿模式的探析

对四川省广元市失地农民“C+R+S”安置补偿模式的探析

对四川省广元市失地农民“C+R+S”安置补偿模式的探析冯杨【期刊名称】《《南方农机》》【年(卷),期】2019(050)009【总页数】2页(P27-28)【关键词】城镇化; 失地农民; 安置补偿模式【作者】冯杨【作者单位】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四川广元628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323.89近年来,城镇化已然成为了一个热点的话题。

全世界普遍认为,城镇化是世界未来发展的趋势。

一些学者也提出了城市化(城镇化)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标志之一。

然而,城镇化的发展必然带来的问题就是农民的失地、失业,这些农民的利益亟待得到救济,因此,讨论失地农民的安置补偿模式就具有重要意义。

1 问题的提出1.1 背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因城镇扩张带来的失地农民问题就一直存在。

城市获得了可以用于其发展的土地,土地资源实现了高度集约化管理。

但是,农民原本基于土地而存在的各项权利也随之消失,失地农民的各项利益需要得到重新的安置与补偿。

只有建立行之有效的安置补偿模式,才能化解城镇化发展带来的矛盾,维护失地农民的利益。

近年来,国内学者立足于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实践,提出了很多对于失地农民安置补偿模式的研究,学术界普遍关注的主要是以下四种模式。

一是土地换社保模式。

汪敏(2008)[1]认为应明确“土地换社保”制度下的研究对象,分类、分层制定具体的保障办法,并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专项基金。

二是土地入股分红模式。

张琦(2006)[2]提出将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经营权折价入股到在农地上兴办的企业,农民以按股分红的方式保证了其即使失去了对土地的耕种权,也可以对土地的收益权利参与企业分得红利。

三是留地安置模式。

王如渊,孟凌(2005)[3]认为,对失地农民返还一定数量的土地,让失地农民也享受土地增加带来的收益。

四是基于失地农民生存与发展权益维护的补偿模式。

闫启义(2006)[4]提出建立“经济补偿、社会保障、就业服务”三位一体的新模式。

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广府发【2009】10号)

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广府发【2009】10号)

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精神,结合广元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实际,对现正在执行的《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川府函〔2008〕90号)及拆迁住房安置办法作出调整,特制定本方案。

一、青苗补偿费标准(一)年产值确定方法征收耕地的年产值不低于各县(区)近3年上报市统计局核定的耕地年产值的平均数。

征收蔬菜地的年产值为各地相应年度征收耕地年产值的185%。

(二)青苗补偿标准征收耕地当季为小春农作物的,青苗费补偿标准为耕地年产值的45%;当季为大春农作物的,其补偿标准为耕地年产值的55%。

征收蔬菜地的为蔬菜地年产值的50%。

(三)地类和面积确定征收土地的地类和面积以有资质的勘测定界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和报告为准。

蔬菜地是指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无公害蔬菜基地和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蔬菜组内常年用于种植蔬菜的耕地。

二、拆迁房屋补偿标准(一)砖混结构等级补偿标准(元/m2)条件标准特等680-750 1、框架结构,层高3米以上,现浇楼面;2、有厨厕及卫生设备,水电设备齐全,门窗完好,内装修保护好;3、磨石或地板砖地面,水刷石罩面,内墙涂料粉饰。

甲等610-680 1、层高3米以上,屋面、楼板、圈梁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2、磨石或地板砖地面,24砖墙,水刷石罩面,涂料粉饰;3、有厨厕及卫生设备,水电设备齐全,门窗完好,内装修保护好。

乙等540-610 1、层高2.8米以上,楼板、圈梁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2、混凝土或三合土地面,18砖墙,水泥罩面,内墙涂料粉饰;3、门窗较完好,内装修保护一般,水电设备齐全。

丙等480-540 1、层高2.5米以上,钢筋混凝土楼板;2、18砖墙,清水墙面;3、水泥或三合土地面,门窗破损,内装修保护差,水电等设备不全。

四川省各市(州)征地补偿耕地等别及年产值标准表

四川省各市(州)征地补偿耕地等别及年产值标准表
四川省各市(州)征地补偿耕地等别及年产值标准表
单位:
市州
县、区
五城区及高新区 崇州市 大邑县
乡镇名称
所辖乡镇 所辖乡镇 晋元、安仁、苏家、上安、董场、韩场、 王泗、新场、三岔、沙渠、青霞、蔡场 悦来、金星、鹤鸣 斜源、出江、西岭、雾山、花水湾 所辖乡镇 赵镇、清江 淮口、白果、官仓、栖贤、三星、福兴、 赵家、三溪、高板、平桥、龙盛、竹篙 土桥、云合、又新、广兴、转龙、金龙、 五凤 所辖乡镇 所辖乡镇 所辖乡镇 所辖乡镇 大湾、红阳、弥牟、大同、城厢、祥福 福洪、龙王、姚渡、清泉、祥福(原日 新) 人和、清泉(原云顶) 所辖乡镇 所辖乡镇 所辖乡镇 所辖乡镇 所辖乡镇 连山、松林 新丰、三水、小汉、向阳、金轮、兴隆、 南丰、新华、和兴、金鱼、南兴、新平、 西高、高坪、西外、北外 城南、城北、工农、黄许、孝泉、八角井 、柏隆、孝感、天元、扬嘉、德新、双东 、新中、和新、东湖 万安、金山、调元、略坪、白马关、蟠龙 、新盛、鄢家、慧觉、御营 东北、西南、兴隆、九龙、遵道、汉旺、 拱星、土门、广济、玉泉、板桥、孝德、 新市、富新、齐天、什地、绵远、剑南 清平、天池、金花 元石、皂角、回澜、禾丰、双盛、马祖、 隐峰、马井、南泉、师古、湔氐、洛水、 莹华、红白、八角 东北、回龙、永太、凯江、通济、黄鹿、 杰兴、青市、瓦店、南华、辑庆、兴隆、 南山、龙台、双龙、清河、永安、玉兴、 太平、高店、柏树、悦来
14 13 15 12 9 13 11 10 9 16 15
北川县
江油市
14 17 16 12 11 10 14 13
涪城区 游仙区
平武县 绵 阳 市
三台县
12
13 12
盐亭县
11 13
梓潼县
梓潼县
苍溪县

四川省征地补偿基本原则和具体标准

四川省征地补偿基本原则和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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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第2页 / 共3页第3页 / 共3页
10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试行方法的通知广府发200721号31阿坝州人民政府批转阿坝州失地无业农牧民农转非人员医疗保险试行方法的通知阿府发20067号32阿坝州人民政府批转失地无业农牧民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试行方法的通知阿府发20068号目前我市已经有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分别是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93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成办函20097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方案的批复川府函200888号等

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

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
2、有厨厕及卫生设备,水电设备齐全,门窗完好,内装修保护好;
3、磨石或地板砖地面,水刷石罩面,内墙涂料粉饰。
甲等
610-680
1、层高3米以上,屋面、楼板、圈梁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2、磨石或地板砖地面,24砖墙,水刷石罩面,涂料粉饰;
3、有厨厕及卫生设备,水电设备齐全,门窗完好,内装修保护好。
乙等
540-610
等级 补偿标准(元/㎡)
条 件 标准
甲等 350-400
1、形状整齐,排扇端正,自扇自墙,层高2.8米以上;
2、青瓦屋面,瓦中等疏密度,柱檩木质好,中柱平均直径25厘米以上;
3、木装板或单砖墙,质量好,正规竹席顶,三合土地面;
4、门窗及内装修保护完好和水电设备齐全。
乙等 310-350
1、形状变化不大,共墙共扇,屋高2.5米以上;
2、下列人员不得计入住房安置:
(1)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买卖宅基地而形成的住房被拆迁人。
(2)虽有常住户口,但无承包地,且未参加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和未依法取得宅基地的被拆迁人员。
(3)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原已享受住房安置的被拆迁人员。
3、征地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乡(镇)或办事处、村组集体负责对拆迁安置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并通过公示后确认。
(3)原常住户口在被拆迁住房中,现正在部队服兵役的士兵(不包括军官、文职人员和10年以上的士官)、正在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学生、正在服刑或劳教的人员。
(4)原属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各种原因户口迁出,现已退职、退休在被拆迁住房中居住,户口已迁回的人员,且在原工作单位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房等属国家福利性质住房的。
乙等 280-330
1、形状变化不明显,层高2.5米以上;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元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12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元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12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元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元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126号)广元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修订广元市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请示》(广府〔2012〕15号)收悉。

经审查,原则同意你市修订上报的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在征地补偿安置中要坚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时调整不适应的补偿标准,按程序报批。

规定标准外的补偿项目,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参照市场价格,按实际损失合理补偿。

附件:1.广元市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表2.广元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表3.广元市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4.广元市零星林木补偿标准表5.广元市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四川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附件1:广元市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表序号补偿项目补偿标准(元/亩)利州区元坝区朝天区苍溪县荣山﹑大石﹑河西﹑上西﹑东坝﹑雪峰﹑杨家岩﹑南河﹑嘉陵﹑回龙河﹑下西﹑袁家坝﹑石龙三堆、盘龙、工农白朝、金洞、龙潭元坝、昭化、柳桥红岩、丁家、朝阳、射箭、青牛、虎跳、黄龙、明觉、白果、陈江、张家、香溪、清水、太公、卫子、石井铺磨滩、王家、文村、晋贤、梅树、沙坝、紫云、大朝、柏林沟朝天、沙河、中子、羊木、曾家、平溪、宣河鱼洞、浦家、西北、东溪河、临溪、麻柳、两河口、李家、汪家、转斗、清林、马家、大滩、文安、陈家柏阳、花石、小安陵江云峰、白桥、亭子、五龙、永宁、鸳溪、浙水、元坝、歧坪、龙山东青、龙王、三川、漓江、东溪、文昌、岳东、石马八庙、白鹤、唤马、中土、石门、白驿、月山、高坡、石灶、运山、彭店、白山、禅林、雍河、新观、桥溪、黄猫、龙洞、双河、河地1大春按统一年产值标准的60%2小春(旱地)按统一年产值标准的40%3其他作物(蔬菜地)按统一年产值标准的185%序号补偿项目补偿标准(元/亩)旺苍县剑阁县青川县国华、英萃、五权、双汇、高阳、鼓城、麻英、燕子、天星、万家、檬子、万山、大两、水磨、大河、福庆、盐河、正源柳溪、枣林、XXX、龙凤、九龙、农建、化龙、大德白水、尚武、黄洋、普济、三江、金溪、木门东河、嘉川剑门、上寺、汉阳、高观、姚家、西庙、北庙、柏垭、盐店普安、龙源、田家、闻溪、城北、店子、鹤龄、杨村、樵店、江口、木马、张王江石、禾丰、摇铃、柳沟、毛坝、义兴、凉山、垂泉、武连、东宝、秀钟、正兴、马灯、开封、国光、碗泉、迎水、高池元山、演圣、王河、柘坝、公店、公兴、圈龙、香沉、涂山、吼狮、金仙、长岭、碑桠、广坪、锦屏、羊岭、白龙下寺乔庄、竹园、青溪、沙州、姚渡、木鱼、马鹿、三锅、桥楼、板桥、骑马、孔溪曲河、建峰、大院、茶坝、瓦砾、营盘、蒿溪、房石、七佛、乐安、前进、白家、红光、黄坪、凉水、关庄、金子山、观音店、石坝、茅坝、大坝、马公、苏河、楼子1大春按统一年产值标准的60%2小春(旱地)按统一年产值标准的40%3其他作物(蔬菜地)按统一年产值标准的185%附件2:广元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表序号补偿项目标准(元/平方米)利州区元坝区朝天区苍溪县旺苍县剑阁县青川县1砖混结构7507507507507507507502砖木结构5505505505505505505503土木、木结构4004004004004004004004简易结构150150150150150150150附件3:广元市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序号补偿项目单位补偿标准(元)利州区元坝区朝天区苍溪县旺苍县剑阁县青川县1围墙乱石、土围墙平方米20202020202020砖、石围墙12墙平方米5050505050505018墙7070707070707024墙9090909090909037墙1101101101101101101102院坝(晒坝)三合土平方米27272727272727砖、石、水泥砂浆平方米60606060606060石板坝平方米555555555555553粪池土粪池立方米5050-50505050水泥、三合土粪池立方米70707070707070条石粪池立方米909090909090904水井土水井口500500-500500500450条石水井口10001000-100010001000-压水井(含机械取水)口1800180018001800180018001800机井(含抽水设备)口20002000200020002000200020005坟墓普通土堆坟座1800180018001800180018001800砖、石、水泥修砌座25002500-2400240025002500砖、石、水泥修砌加有花岗石、其他材料刻成的墓碑座30003000300030003000320032006沼气池产气立方米400400440----未产气立方米200200200----7鱼池浆砌鱼池立方米45454545454545砖石砌筑鱼池立方米40404040404040土鱼池立方米15151515151515 注: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后,由受补偿人按照补偿协议约定时间自行处理;超过协议约定时间未处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由征地实施单位处置。

四川省征地补偿基本原则和具体标准

四川省征地补偿基本原则和具体标准

四川省征地补偿基本原则和具体标准一、征地补偿基本原则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办法第四十条征用土地,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一)土地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一半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征用耕地需要安置的每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的一半计算。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按实际损失合理补偿。

补偿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第四十一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除依法婚嫁、生育的人口外,新迁入人员不予安置;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第四十二条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并按下列规定管理使用:(一)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

其使用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属于个人所有的,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三)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

浅谈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的三点思考

浅谈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的三点思考

浅谈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的三点思考一、补偿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可见,确定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重要部分。

目前通过调查各地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使用情况,发现普遍存在部分地区现行补偿标准多年未更新,现势性差,且补偿类别已不符合当地实际情况。

此外,同一地级市内各区域间补偿标准差异较大,易引发不同区域利益群众之间的对比,延缓征地工作的推进。

因此制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大举措,对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提高征地管理工作透明度、减少征收过程中的不必要纷争和诉讼,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6月1日通过并公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明确: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拟定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补偿费用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在此地方法规指导下,《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2〕2889号)要求各地级以上市要抓紧组织开展标准制定工作,有关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成果应在2023年5月底前完成。

二、对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的思考及应对措施根据文件精神,目前广东省各地级市正组织开展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制定工作。

笔者通过几个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制定工作的实施,总结出对该项工作的三点思考。

(一)对补偿项目进行重分类和补充并更贴合实际1.对现行补偿项目的重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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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元市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表
补偿标准(元/亩) 序号 补偿项目 利州区 荣山﹑大石 ﹑河西﹑上 西﹑东坝﹑ 雪峰﹑杨家 岩﹑南河﹑ 嘉陵﹑回龙 河﹑下西﹑ 袁家坝﹑石 龙 1 大春 小春 (旱地) 其他作物 (蔬菜地) 元坝区 朝天区 云峰、 白桥、 亭子、 五龙、 永宁、 鸳溪、 浙水、 元坝、 歧坪、 龙山 苍溪县 八庙、白鹤、唤 马、中土、石门 、白驿、月山、 高坡、石灶、运 山、彭店、白山 、禅林、雍河、 新观、桥溪、黄 猫、龙洞、双河 、河地
陵江
东青、 龙王、 三川、 漓江、 东溪、 文昌、 岳东、 石马
按统一年产值标准的60%
2
按统一年产值标准的40%3源自按统一年产值标准的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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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三堆、 白朝、 元坝、 盘龙、 金洞、 昭化、 工农 龙潭 柳桥
红岩、丁家、 朝阳、射箭、 青牛、虎跳、 黄龙、明觉、 白果、陈江、 张家、香溪、 清水、太公、 卫子、石井铺
磨滩、王 家、文村 、晋贤、 梅树、沙 坝、紫云 、大朝、 柏林沟
朝天、沙 河、中子 、羊木、 曾家、平 溪、宣河
鱼洞、浦家、 西北、东溪河 、临溪、麻柳 柏阳、 、两河口、李 花石、 家、汪家、转 小安 斗、清林、马 家、大滩、文 安、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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