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辩建构与评价的方法论探析
法律论证理论及案例分析(3篇)
第1篇摘要:法律论证理论是法学领域的重要理论之一,它关注法律判断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本文首先介绍了法律论证理论的基本概念和主要理论,然后通过具体案例分析了法律论证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最后对法律论证理论在当代法学研究中的价值进行了探讨。
一、法律论证理论概述1. 法律论证的定义法律论证是指法律判断的提出者(如法官、律师等)为了证明其判断的合理性,所进行的推理和论证过程。
法律论证旨在通过逻辑推理和事实证据,使法律判断具有说服力。
2. 法律论证的主要理论(1)逻辑论证理论:认为法律论证是一种逻辑推理过程,强调论证的严谨性和逻辑性。
(2)辩证论证理论:认为法律论证是一种辩证过程,强调论证的动态性和发展性。
(3)修辞论证理论:认为法律论证是一种修辞过程,强调论证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4)道德论证理论:认为法律论证是一种道德论证过程,强调论证的道德价值和伦理意义。
二、法律论证案例分析1. 案例背景某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刘某因与被害人发生纠纷,持刀将被害人刺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提出无罪辩护,认为自己是在自卫的情况下将被害人刺死。
2. 法律论证过程(1)逻辑论证:被告人刘某在法庭上提出,自己在案发时被被害人攻击,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采取了防卫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因此,被告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2)辩证论证: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提出,本案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
一方面,被害人攻击行为是否存在,以及攻击的严重程度,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另一方面,被告人刘某的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也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3)修辞论证: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强调,本案的判决结果将直接影响被告人的生命和自由。
如果判决被告人有罪,则是对其生命和自由的严重侵犯;如果判决被告人无罪,则是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损害。
因此,本案的判决结果需要慎重考虑。
(4)道德论证: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提出,本案的判决结果需要符合道德伦理的要求。
【荐】法学方法论94561284课件精心整理
【荐】法学方法论94561284课件精心整理一、教学内容本节课我们将深入探讨《法学方法论》的第三章“逻辑推理”和第四章“证据分析”。
具体内容包括:逻辑推理的基本形式及其在法律分析中的应用,如何构建有效的法律论证;证据的分类、评估和运用,以及证据链的构建。
二、教学目标1. 掌握逻辑推理的基本形式,并能运用到法律分析中。
2. 学会构建法律论证,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分析能力。
3. 了解证据的分类和评估方法,掌握证据链的构建技巧。
三、教学难点与重点教学难点:逻辑推理在法律分析中的应用,证据链的构建。
教学重点:逻辑推理的基本形式,法律论证的构建,证据的分类和评估。
四、教具与学具准备1. 教具:PPT课件,黑板,粉笔。
2. 学具:笔记本,教材。
五、教学过程1. 实践情景引入(5分钟):通过分析一个实际案例,引导学生关注逻辑推理和证据分析在法律实践中的重要性。
2. 逻辑推理基本形式讲解(15分钟):介绍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举例说明在法律分析中的应用。
3. 法律论证构建(15分钟):讲解法律论证的构成要素,指导学生如何构建有效的法律论证。
4. 证据分类与评估(15分钟):阐述证据的分类,介绍证据评估的方法,引导学生学会评价证据的价值。
5. 证据链构建(10分钟):讲解证据链的构建技巧,通过实例分析,让学生了解如何将证据有机地串联起来。
6. 随堂练习(20分钟):布置相关习题,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巩固课堂内容。
六、板书设计1. 逻辑推理基本形式及其应用2. 法律论证的构成要素3. 证据分类与评估4. 证据链的构建技巧七、作业设计2. 答案:根据课堂所学,结合案例事实,进行逻辑推理和证据分析,完成法律论证。
八、课后反思及拓展延伸2. 拓展延伸:推荐阅读相关法学方法论著作,深入了解逻辑推理和证据分析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
重点和难点解析1. 逻辑推理在法律分析中的应用2. 法律论证的构建3. 证据分类与评估4. 证据链的构建一、逻辑推理在法律分析中的应用3. 类比推理:通过对两个相似案例的比较,从一个已知案例的法律结论推导出另一个未知案例的法律结论。
法律论证的合理性评价论文
浅析法律论证的合理性评价摘要:法律论证问题已经受到广泛的理论关注,法律论证是一种过程的论证,对这种过程的论证合理性评价是多层次的系统工程。
本文从法律论证合理性评价的逻辑层、论辩层、程序层等多层次构造进行分析阐述。
关键词:法律论证;逻辑层;论辩层;程序层;法律论证是指通过提出一定的根据和理由来证明某种立法意见、法律表述、法律陈述、法律学说和法律决定的正当性与正确性。
在司法过程中,法律论证是对法律解释、漏洞补充所确认的作为法律推理大前提的法律的正当性、合理性所作的说明。
由于历史因素、文化因素、个体因素和法律自身的因素等的存在。
法律论证只能实现相对的合理性而不能实现绝对的合理性。
法律论证是一种作为过程的论证,对这种过程的论证合理性评价是多层次的。
根据法律论证学者的观点,这种多层次构造可以分为:逻辑层、论辩层、程序层。
一、逻辑层有学者认为,法律论证主要涉及的是如何通过合乎逻辑、事实或理性的方式来证明立法意见、司法决定、法律陈述等有关法律主张的正确性和正当性。
一个法律论证总是以逻辑论证为基础的,合乎逻辑是法律论证的基础,也就是说,基于论证的论述可以被重构为一个逻辑有效的论述。
“我们在对案件的探讨中离不开三段论,但不能把它绝对化。
其他方法在解释法律的时候发挥重要的作用,但不能代替三段论的基础作用。
这是我们对法律逻辑的基本态度。
”“只有通过有效论述,裁决(结论)才能从法律规则和事实(前提)中导出。
因而逻辑有效性是法律论证可接受性或合理性的必要条件。
”这可使论证立足于一个坚实的基石。
很多学者也都认识到了法律推理的过程并不是那种纯粹形式逻辑意义上的严格证明,而是内含价值判断的过程。
二、论辩层在司法过程中,法律论证是对法律解释、漏洞补充所确认的作为法律推理大前提的法律的正当性、合理性所作的说明。
法律论证在司法判断的过程中尤为重要。
适用法律的过程,就是各种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交互对话和商谈的过程。
对法官来说,法律论证使其所做的司法裁判不仅具有了法律上的根据,而且也获得了正当性和合法性的保障,从而能够为当事人双方和社会大众所普遍接受;对诉讼当事人而言,在相互论辩的过程中,他们得以通过法律论证这一过程为自己的主张、为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明,以说服法官或者反驳对方当事人,即使没能达到最初目的,因为法律论证过程已经给双方提供了平等的机会,当事人一般也会服从法官最终的裁判。
法律论证与法律推理分析
法律论证与法律推理分析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时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如何进行法律论证和推理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
本文将围绕法律论证和法律推理进行探讨,分析其内涵、方法和重要性。
一、法律论证的内涵法律论证即通过展开一系列的推理分析过程,得出关于法律问题的合理结论,以支持或反驳一个法律主张或论点。
法律论证不仅仅是简单地提出一种观点,而是要通过合理的论证逻辑和严密的推理过程,使观点得以说服力地达成。
法律论证的内涵包括:论证的对象、目标、方法和标准。
论证对象是指法律问题或法律主张,论证目标是寻求真理、推翻错误或辩解问题,论证方法是引用逻辑和推理、分析和比较等方法,而论证标准则是最终确定真理的依据。
二、法律推理分析的方法法律推理分析是进行法律论证的基本方法之一,它通过逻辑和推理的手段对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
法律推理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问题分析:首先要明确问题的焦点和核心,判断出法律问题的关键点和需要解决的难点。
2. 材料收集:收集与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判例或学说材料,了解相关的法律背景和前因后果。
3. 分析事实:对于一个具体的案例或问题,要对其中的事实进行全面准确的分析,排除无关因素。
4. 法律规则引用:根据问题的具体情况,引用适用的法律法规,权威判例或学说。
5. 推理论证: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则,运用推理和论证方法,推导出有力的理由和结论。
6. 结论论证:对推理得出的结论进行进一步论证,加强其合理性和说服力。
7. 反驳检验:对自己的结论进行反驳和检验,寻找可能存在的缺陷和漏洞,修正不足之处。
三、法律论证与法律推理的重要性法律论证和法律推理是解决法律问题不可或缺的方法和手段。
它们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制约权力:法律论证和推理分析可以有效地制约政府权力,防止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
通过法律论证,可以明确规定权力的界限和法律的约束力,保障公民的权益和自由。
2. 解决争议:法律论证和推理分析可以帮助解决争议,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法学方法论的基本概念
法学方法论的基本概念法学方法论是研究法学研究方法和规范的学科。
它不仅仅关注法学研究的过程和方法,还关注研究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法学方法论作为法学研究的重要基础,对于法学的发展和进步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在本文中,我将介绍法学方法论的基本概念,包括其定义、特点以及其在法学研究中的作用。
1. 定义:法学方法论是研究法学研究方法和规范的学科。
它主要关注法学研究的过程、方法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法学方法论通过分析和评价法学研究的思维方式、研究范式、理论构建和证据选择等方面,为法学研究提供科学的指导和规范。
2. 特点:法学方法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2.1 多学科性:法学方法论吸纳了哲学、社会科学、认识论等多种学科的理论,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研究范式和方法体系。
2.2 系统性:法学方法论不仅仅关注法学研究的方法,还关注法学研究的思维方式、论证逻辑、证据选择等方面,从而形成了一个系统的理论框架。
2.3 实证性:法学方法论强调实证研究的重要性,要求法学研究必须基于真实的情况和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以确保研究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4 创造性:法学方法论鼓励法学研究者运用创造性的思维、从新的角度探索问题、提出新的观点和理论,推动法学研究的发展和进步。
3. 作用:法学方法论在法学研究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指导研究:法学方法论为法学研究提供了科学的指导和规范,使研究者能够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研究,提高研究的质量和水平。
3.2 丰富理论:法学方法论通过分析和评价法学研究中的思维方式、研究范式等,为法学研究提供了新的理论观点和研究方法,丰富了法学理论的体系。
3.3 促进交流:法学方法论为研究者提供了一个共同的理论基础和语言,促进了不同研究者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推动了法学研究的发展和进步。
3.4 提高判断力:法学方法论强调实证研究的重要性,要求研究者基于真实的情况和数据进行研究分析,从而提高了研究者的判断力和决策能力。
法律论证方法及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论证是法律实践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它涉及到法律事实的认定、法律规范的适用以及法律效果的确定等方面。
法律论证方法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法律论证方法,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二、法律论证方法1. 演绎论证演绎论证是一种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方法,其基本结构为“大前提、小前提、结论”。
在法律论证中,演绎论证主要用于证明法律规范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
例如:案例:甲在公共汽车上抢夺乙的财物,乙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甲的行为构成抢夺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判处甲有期徒刑三年。
分析: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首先确认了甲的行为属于抢夺,即小前提;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抢夺行为构成抢夺罪,即大前提;最后,法院得出结论:甲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应受到有期徒刑三年的处罚。
2. 归纳论证归纳论证是一种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方法,其基本结构为“个别事实、一般结论”。
在法律论证中,归纳论证主要用于从具体案例中总结出普遍的法律规则。
例如:案例:近年来,我国法院审理了多起因网络侵权引起的纠纷。
法院在审理这些案件时,逐步形成了关于网络侵权的法律规则。
分析:法院在审理这些网络侵权案件时,从每个案件的具体事实出发,逐步归纳出关于网络侵权的法律规则,为后续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
3. 类比论证类比论证是一种通过比较相似案件来论证某一法律问题的方法。
在法律论证中,类比论证主要用于解决法律规范不明确或新出现的问题。
例如:案例:甲在商场购物时,不慎将商品掉落在地上。
商场要求甲赔偿损失。
甲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商场认为,甲的损失并非由商品缺陷造成,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将甲的损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进行类比,认为甲的损失不属于该法条所规定的赔偿范围,因此商场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学方法论的研究途径与思路
法学方法论的研究途径与思路法学方法论是研究和探讨法学研究方法的理论体系,旨在指导和规范法学研究的方法和途径。
它对于法学研究的深入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不同的视角介绍法学方法论的研究途径与思路,以期探讨出一种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一、实证研究方法实证研究方法是法学方法论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强调通过收集和分析实际的法律数据和案例来获取法律问题的客观认识。
实证法学的核心思想是借鉴自然科学方法的观察、实验和统计数据等方法,来分析法律现象和规律。
实证研究方法要求研究者具备较强的实证能力和数据处理能力,能够准确地描述和解释法律规则和现象,为法律实践提供科学依据。
二、比较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方法是一种通过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来推进法学研究的方法。
它通过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比较,发现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异同、利弊、借鉴点,为法律改革和制度建设提供借鉴和参考。
比较研究方法要求研究者具备较强的跨文化、跨国家的背景知识,能够深入分析和理解不同法律制度的历史、文化和社会背景,并将其应用到具体的法律研究中。
三、历史研究方法历史研究方法是一种通过对历史的追溯和分析,来研究和理解法律发展和演变的方法。
法律是一个具有历史性的社会现象,通过对法律的历史变迁进行研究,可以揭示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演变规律,为法学研究提供深层次的理解和解释。
历史研究方法要求研究者具备扎实的历史学知识和研究能力,能够从历史文献、档案和资料中获取和整理法律信息,并将其与现代法学理论相结合。
四、逻辑研究方法逻辑研究方法是一种通过逻辑推理和分析方法,来研究法律规则和论证的方法。
法律是一种具有逻辑性的文本,通过逻辑研究方法可以深入理解法律逻辑的构建和运行机制,并提出相关的法律哲学和法理学观点。
逻辑研究方法要求研究者具备较强的逻辑思维和分析能力,能够准确地分析和评价法律规则和论证过程中的逻辑结构和合理性。
五、综合研究方法综合研究方法是一种通过多学科、多方法的综合研究,来解决复杂法律问题的方法。
国际法研究的建构主义路径
国际法研究的建构主义路径关键词:国际法学;国际关系理论;建构主义;跨学科研究20世纪80年代尤其是冷战结束以来,在全球化迅猛发展的背景下,西方国际关系反思主义理论阵营中的后现代主义、女性主义、建构主义等理论分支,从不同角度展开对主流的理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批判,并对国际法做出了不同于主流国际关系理论的理解与定位。
在这些分支中,建构主义理论是比较具有代表性并展现出很大的影响力的学派。
同时,这种立足于不同的认识论与本体论的“建构主义转向”,为国际法的研究导入了一条新的、具有巨大价值意义的分析路径。
一、在国际法研究中导入建构主义分析路径的可能及意义虽然建构主义并不否认物质力量的重要性,但它更强调包括知识、文化、认同、规范、观念、意识形态甚至语言等非物质力量在国际关系形成过程中的作用,认为相互依赖、共同外敌等促使国家之间产生集体利益的认识,从而愿意接受国际规范,限制国家的行为。
无疑,这种观念决定了建构主义与国际法研究互动的可能与意义。
另一方面,建构主义给予了国际法在国际结构中的必要地位。
建构主义认为,通过国家之间的互动与实践将产生约束国家行为的各种规范(norm)以及共享期望,而且这些规范与物质资源一样构成国际结构的一部分。
这样,作为规范的一种的国际法规则,也构成国际结构的一部分,而不是附属于物质资源。
¨J而且,建构主义者不仅仅给予国际法作为国际结构组成部分的地位,而且还认为国际法律规范具有帮助建构国家的身份和利益的作用。
无疑,在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史上,除早已远去的理想主义学派外,还没有哪个学派像建构主义这样,赋予国际法这么“崇高”的地位与作用。
因此,国际法学对建构主义产生前所未有的“亲近”,就是不言而喻之事。
当然,国际法学与建构主义的互动研究的可能性,根本在于两个学科互动研究的必要性的存在,即这种互动对于两个学科具有强烈的价值意义。
站在国际法学的角度,这种价值意义就如斯劳特所分析的:“建构主义的思路将深受作为一个研究规范的群体的国际法学者的欢迎……一些国际法学者一直对以纯粹的理性工具主义的研究路径感到不满,并且深深相信以及凭经验判定国际法律规则将在国家的互动中影响它们的身份与利益。
法学方法论概述
法学方法论概述法学方法论是指对法学研究的方法、原则和规范进行系统总结和规范化的学科。
它涉及到研究法学的思维方式、研究对象的选择、研究所采用的理论和实证方法等,对于法学研究的科学性和严谨性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将对法学方法论的概念、重要性和主要内容进行概述,并介绍几种常见的法学研究方法。
法学方法论的概念与重要性法学方法论可以理解为对法学研究方法的规范和总结,它关注的是法学研究的过程、方法和标准。
法学方法论的建立和发展是为了确保法学研究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使法学研究能够符合一定的标准,并具有可重复性和可验证性。
通过运用正确的方法进行法学研究,可以避免主观臆断、片面偏见和不科学的研究结论。
法学方法论的主要内容1. 法学研究的思维方式:法学研究应具备科学性、逻辑性和系统性。
研究者应采用理性的思维方式,通过逻辑推理和事实依据来解决法学问题。
同时,法学研究也应在整体框架下进行,避免片面和孤立的研究。
2. 法学研究对象的选择:法学研究的对象包括法律制度、法律原理、法律规则、法律实践等。
在选择研究对象时,应根据研究目的明确研究范围,并考虑到研究对象的社会背景和实际情况。
3. 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方法的结合:法学研究方法既包括理论研究方法,也包括实证研究方法。
理论研究方法主要通过逻辑推理和思辨来解决问题,实证研究方法主要通过调查研究和实证数据来进行分析。
在法学研究中,两者的结合可以有效解决问题,提高研究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4. 比较法和历史法的运用:比较法和历史法是法学研究中常用的方法。
比较法通过对不同法律体系的对比和分析,来寻找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历史法通过对历史文献和资料的研究,来了解法律发展的过程和演变规律。
两种方法的运用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解决法学问题。
5. 归纳法和演绎法的运用:归纳法是从具体案例中总结出普遍规律的方法,而演绎法是通过推理将普遍规律应用到具体案例中的方法。
在法学研究中,归纳法和演绎法的运用可以帮助我们从具体案例中提取法律原则,并将其应用到实际问题中,使研究结果更具普遍意义和实践指导性。
法学研究的方法论探讨
法学研究的方法论探讨法学作为一门学科,对于研究法律的本质和规律具有重要意义。
法学研究的方法论是指在法学研究中所使用的理论和方法体系,它旨在为法学研究提供科学的思维方式和操作规范。
本文将从理论方法和实证方法两个方面对法学研究的方法论进行探讨。
一、理论方法1. 法学研究的概念与特点法学研究的概念是指通过对法律规范、制度和现象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以揭示规律,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
其特点表现为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和创新性。
在法学研究中,理论方法是基础和核心,需要运用相关的学科知识和法律原理,借助逻辑思维和推理能力,提出并阐明自己的观点和见解。
2. 比较法方法比较法方法是通过对法律制度、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的比较研究,探索法律发展的规律和实现法律的目的。
比较法方法在法学研究中具有重要作用,可以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和经验,对比法律差异和相似之处,以指导和改进本国法律。
3. 历史法学方法历史法学方法是通过对法律发展、演变和变迁的研究,了解法律的历史渊源和形成过程。
通过对过去法律现象的研究,可以洞察法律发展的规律和趋势,为当代法学研究提供依据和启示。
二、实证方法1. 法学研究的实证性法学研究的实证性是指依据现实事实和数据,通过观察、实证和统计等方法,对法律现象进行客观、科学的分析和研究。
实证方法的运用可以使法学研究更加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法律实践提供科学依据。
2. 统计法学方法统计法学方法是一种应用统计学原理和方法进行法学研究的方法,通过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揭示法律问题的内在规律。
统计法学方法可以帮助研究者从大量数据中提取有用的信息,为法学理论和实践提供科学依据。
3. 实证研究方法实证研究方法是一种以实证为基础的研究方法,通过调查、实验、观察等手段,对法律问题进行具体的实证研究。
实证研究方法注重对事实的观察和评估,从而得出科学、可靠的结论。
三、方法论的重要性和应用1. 方法论的重要性方法论对法学研究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解析法律考试辩论题的主要论点与论证方法
解析法律考试辩论题的主要论点与论证方法在法律考试中,辩论题是一种常见的题型。
辩论题要求考生就某一法律问题的不同观点进行辩论,需要明确主要论点并运用合适的论证方法进行支持。
本文将解析法律考试辩论题的主要论点与论证方法,帮助高中学生及其父母更好地应对这类题目。
一、主要论点的确定在解析辩论题之前,首先需要明确主要论点。
主要论点是辩论的核心,是整个辩论过程的基础。
确定主要论点的方法有以下几种:1. 阅读题目要求:仔细阅读题目要求,理解题目中的关键词和要求,从中找出主要论点。
例如,题目要求辩论某个法律问题的合理性,那么主要论点可以是该法律问题的合理性。
2. 分析题目结构:通过分析题目的结构,找出题目中的关键信息,从而确定主要论点。
例如,题目中提到某法律对于个人权益的限制,那么主要论点可以是该法律对个人权益的限制是否合理。
3. 挖掘题目背景:通过挖掘题目的背景信息,找出与法律问题相关的关键点,从而确定主要论点。
例如,题目中提到某法律对于环境保护的作用,那么主要论点可以是该法律对环境保护的效果。
二、论证方法的选择确定了主要论点后,接下来需要选择合适的论证方法进行支持。
论证方法的选择应根据不同的主要论点和题目要求进行灵活运用。
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论证方法:1. 举例法:通过举例来支持主要论点。
举例法可以通过具体案例、实际经验等方式进行。
例如,对于主要论点“某法律对环境保护的效果”,可以举例该法律实施后环境状况的改善情况。
2. 数据统计法:通过引用相关的数据和统计结果来支持主要论点。
数据统计法可以增加论证的客观性和说服力。
例如,对于主要论点“某法律对个人权益的限制是否合理”,可以引用相关调查数据来说明个人权益受限的具体情况。
3. 逻辑推理法:通过逻辑推理来支持主要论点。
逻辑推理法可以通过因果关系、比较分析等方式进行。
例如,对于主要论点“某法律问题的合理性”,可以通过逻辑推理来说明该法律问题与社会发展的需要之间的关系。
法学的方法论法律研究的方法与技巧
法学的方法论法律研究的方法与技巧法学作为一门学科,涉及到对法律的研究和理解。
为了深入探索法学领域,法学家们经过长期的实践和思考,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法学方法论,这些方法论为法律研究提供了指导和支持。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法学方法论,并探讨在法律研究中应用的方法和技巧。
一、比较法比较法是法学中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论。
通过对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对比和分析,比较法可以揭示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异同,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解释法律规范。
比较法能够拓宽我们的视野,让我们从多个角度探讨法律问题,并且在解决实际问题时可以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经验。
在进行比较法研究时,需要注意选择合适的比较对象,确保比较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同时,还应当注意比较的准确性,避免对不同法律体系的错误误解。
在比较研究中,我们可以使用各种比较工具和方法,如文本比较、制度比较等,以确保比较结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历史法学历史法学是法学中的一种重要研究方法,通过对历史文献和资料的研究,来了解法律规范的演变和发展。
通过对过去的案例、裁判和法规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当代法律问题的根源和背景。
在进行历史法学研究时,需要广泛收集和研究历史文献,如法律典籍、官方记录和历史文件等。
同时,还需要注重对历史背景和当时社会环境的了解,以便更好地理解历史法规产生和演变的原因。
在历史研究中,我们可以采用一些历史分析的方法,如时间序列分析、事件分析等,以深入研究历史法律现象。
三、理论法学理论法学是法学研究的重要方法之一,通过对法律原理和概念的分析和解释,来探索法律背后的原则和规则。
理论法学可以帮助我们建立对法律问题的理性认识和分析。
在进行理论法学研究时,需要注重理论的严密性和逻辑性。
我们可以运用形式逻辑、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等方法来分析和解释法律问题。
同时,还要注意对理论的适用性和实用性的考虑,确保理论成果可以指导实际操作。
四、实证法学实证法学是一种以事实为基础,通过数据收集和分析来研究法律问题的方法。
法学方法论的基本观点与研究方法
法学方法论的基本观点与研究方法法学方法论是研究法学研究方法和规律的学科,是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主要探讨法学研究的基本观点和研究方法,旨在为合理、科学地进行法学研究提供指导。
以下是法学方法论的基本观点和研究方法的内容回复。
一、法学方法论的基本观点1. 实证主义观点:实证主义是法学方法论的一种基本观点,它强调通过实证研究来发现和解释法律现象的规律和事实依据。
实证法学方法强调对社会现象的客观观察和实证分析,通过搜集和统计大量的事实数据,运用统计学、数理逻辑等工具对法律现象进行研究,以推演出具体的法律规律。
2. 法理学观点:法理学是法学方法论的另一种基本观点,它认为法学的研究应该从法律本体中寻找法律原理和法律精神。
法律的内在原理是法学研究的中心内容,法学研究应该从理性的角度分析法律问题,通过逻辑推理和合理解释来找出法律的内在规则和理论。
3. 比较法观点:比较法是法学方法论的又一基本观点,它主张通过对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来获取法律现象的普遍规律和变异规律。
比较法研究不同法律制度的异同之处,帮助解析国际法、国别法、地区法甚至地方法律之间的关系,并从中总结出普遍适用的法律原则。
二、法学研究方法1. 文献法:文献法是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之一,它强调通过搜集和分析法律文献资料,了解和把握相关领域的法律规定和学术观点。
法学研究者可以通过阅读法律文献、法律案例、学术论文等手段,收集和整理相关信息,从而对法律问题进行全面和深入的分析。
2. 实证研究法:实证研究法是法学研究的重要方法之一,它主要通过对大量的事实数据进行收集和分析,以验证或推翻法律问题的某种假设或理论。
实证研究法强调对法律实践和社会现象的直接观察和实证分析,借助统计学和实证调查等工具,揭示法律的实际运行状况和实际效果。
3. 制度分析法:制度分析法是法学研究的一种方法,它注重通过对法律制度的研究和分析,揭示法律运行的内在逻辑和机制,并对法律问题进行合理解释。
法学方法论的研究框架和方法
法学方法论的研究框架和方法法学方法论是指研究法学研究方法和规律的学科,是法学研究的基础和前提。
研究法学方法论的框架和方法对于深化法学研究、提高法学研究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研究框架和研究方法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法学方法论的研究框架研究法学方法论的框架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法学研究范畴的界定:法学研究的范畴广泛且复杂,研究法学方法论首先需要明确法学研究所涉及的范畴,包括法律的本质、法律的形式和内容、法律的功能和影响等。
明确研究范畴有助于确定研究的方向和方法。
2. 法学研究的目标和意义:明确研究法学方法论的目标和意义,有助于准确定位研究的重点和价值。
法学方法论的研究目标在于揭示法学研究的规律和方法,为法学研究提供理论指导和方法支持。
法学方法论的研究意义在于推动法学理论的发展和创新,促进法律科学的进步和发展。
3. 法学研究方法的系统化和分类:法学研究方法的系统化和分类是法学方法论研究的基础。
对于法学研究方法的系统化,可以根据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的不同目的划分为理论方法和实证方法两大类;对于法学研究方法的分类,可以根据研究的对象和研究的手段进行划分。
4. 法学研究方法的评价和比较:对于不同的法学研究方法进行评价和比较,有助于了解各种方法的适用性和局限性,为研究者选择合适的研究方法提供参考和依据。
评价和比较的标准可以包括科学性、准确性、可操作性、可重复性和实用性等。
二、法学方法论的研究方法研究法学方法论的方法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文献研究法: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可以通过对相关文献的阅读、整理和分析来进行。
通过查阅法学经典著作、法学研究成果、学术论文、学位论文等,了解不同学者对于法学方法论的研究成果和发展方向,通过比较和分析,进一步深化对法学方法论的理解。
2. 调查研究法:通过问卷调查、访谈和实地调研等方法,了解法学研究者对于法学方法论的认识、实践和反思。
通过收集大量的研究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比较研究,进一步验证理论提出的假设和观点。
法律论证的方法
法律论证的方法法律论证既是一种理论又是一种方法,在具体案件的司法裁判过程中体现的尤为重要。
不同的学者对法律论证有不同的定义及内涵阐释,其基本方法有逻辑学方法、修辞学方法以及对话(论辩)方法。
法律论证方法的基本要素包括前提、主体、共识、规则、责任、结果六个方面。
不管从理论还是方法角度来看,法律论证既有其优点也有其局限,辩证看待此种法律方法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司法裁判的合法合理性。
一、逻辑学方法作为法律论证研究中的传统方法,逻辑学方法主要关注法律论证的形式向度,形式有效性的作用被当作法律论证的合理性标准,而逻辑语言也被用于重构各种法律论述。
现代逻辑学家发展出各种逻辑系统用于分析和重构各种类型的法律论证,除了传统的三段论逻辑外,还有道义逻辑(义务逻辑)、命题逻辑、谓词逻辑、对话逻辑等。
在法律论证领域,虽然逻辑的严格将伤及法律的适应性,妨碍法官在个案中发现公正的解决办法,但大多数学者都认同逻辑在论证理论中的重要地位。
论证理论主要源于分析学,以凯尔森和哈特为主要代表的法律结构理论以及法律理性论证理论,都涉及将逻辑运用到法律的问题。
在主张逻辑方法的论者看来,反对逻辑重要性的主张是基于对逻辑确切作用的误解,如反对论者把“逻辑”当作“三段论逻辑”。
就法律论证而言,关键的问题是,根据逻辑推理形式与逻辑演算,法律论证可以在多大程度上进行重建。
在法律论证逻辑分析中,隐含的成分必须予以明晰。
在许多案件中,证立法律判决的论证除了运用日常语言形式外,省略的前提必须予以明晰。
这构成阿列克西的内部证成规则之一,即应尽最大可能陈述逻辑的展开步骤。
阿列克西提出的普遍实践辩论规则以及法律论辩规则,都可视为逻辑规则,如普遍实践论辩的基本原则就是任何一个言谈者均不得自相矛盾。
菲特丽丝提出法律论证的逻辑分析有三个步骤:为论证确立适当的逻辑系统——确立日常法学语言转化为逻辑论述的方法——进行逻辑转化,驳斥了对逻辑方法的各种误解,并适切指出。
逻辑有效性是法律论证合理性的必要而不充分的条件。
法学方法论的多元视角与综合分析
法学方法论的多元视角与综合分析法学方法论是指研究法学研究、理论和实践过程中的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的学科。
它的研究对象是法的产生、运行和发展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而研究方法则是指在研究过程中所使用的思维逻辑和研究论证的方法。
法学方法论主要关注的是法学研究的规范性问题,旨在规范和提高法学研究的质量和效益。
在法学方法论的研究中,多元视角和综合分析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多元视角强调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待法律问题,通过多角度的观察和分析,可以揭示一个问题的多个方面和深层次的内涵。
综合分析则是指在分析问题时,综合运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和工具,以达到更全面、准确的理解和解决问题的目的。
多元视角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思考和分析法学问题:首先,可以通过历史角度来研究法学问题。
历史是法学研究的重要视角之一,通过对法律发展的历史进程和演变的分析,可以了解法律的形成和发展的原因和规律。
同时,历史角度也可以帮助我们从中汲取经验和教训,为现实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其次,可以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研究法学问题。
比较法是研究不同法系之间异同的一种方法,通过比较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可以发现不同法律制度中所蕴含的共同原则和价值观,并从中吸取有益的经验和做法。
再次,可以从社会学的视角来研究法学问题。
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社会学的视角研究法律问题,可以了解法律与社会的相互作用关系,揭示法律现象背后的社会背景和社会力量对法律的影响。
此外,还可以从经济学、政治学、心理学等不同学科的视角来研究法学问题,以获取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和理解。
综合分析在法学研究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要求我们在研究法学问题时,不仅要运用单一的分析方法和工具,还要兼顾多种分析方法的优势,通过综合运用多种方法,达到更全面、准确地认识和解决问题的目的。
综合分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展开:首先,可以从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角度来进行研究。
定性分析注重对问题的描述和理解,可以帮助我们从实地调研、案例分析等方式中获取更多的实证数据;而定量分析则通过统计学方法来进行数据的量化和分析,可以帮助我们从更广泛的角度了解问题的普遍性和规律性。
卡尔·拉伦次《法学方法论》读书报告
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读书报告摘要卡尔·拉伦茨在《法学方法论》一书中提出了“价值导向的思考”方法,并提供了一整套的法律解释和法的续造之标准,意图通过提供这些方法,对法律的价值判断做事后审查,以防价值判断成为法官的纯粹个人立场。
笔者对该书的主要内容做了简单的介绍,同时就自己读该书的体会做一梳理,提出了一些反思。
关键词:方法论;法律解释;法的续造;反思卡尔·拉伦茨是德国法学家,新黑格尔法学的代表人物之一,其主要贡献在民法学领域,一生笔耕不辍,其对德国法学及法律实践的影响至深至远,其中影响最大的着作是《法学方法论》。
这部着作是卡尔·拉伦茨在回应各种学术挑战而形成的重要着作,由台湾学者陈爱娥翻译的学生版,在全文版的整体框架不变的情形下,节略了论及历史、批判性部分,用拉伦茨自己的话语表述就是:学生版主要满足那些希望能比较迅速的获得一个梗概,而又不至为全文版远远“绕道”到19世纪的本书篇幅所惊退的读者[1]。
即便如此,由于本书的博大精深,以及两地学者用语上的一些差别,还是造成阅读过程中的不少困惑。
本文主要是对该书的一些浅显的理解和思考。
一、全书的主要脉络作者一开始就点明书名所谓的“法学”是指:以特定法秩序为基础及界限,藉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
这种学问的基本问题在于,在法律判断中经常包含价值判断,而一般认为,对于价值判断不能以科学的方法来审查,它只是判断者个人确信的表达。
然而,法律家仍须以一定的方法来处理法律问题,作者希望藉本书指出,法学针对“价值取向”的思考也发展出一些方法,借助它们可以理解及转述既定的价值判断,对这些价值判断也可以作合理的批评。
另一个考虑的重点是“法”本身。
假使应该由法的特制来确定法学、法学方法论及其思考的方式特征,就必须对法学的研究客体有更详尽的认识。
事实上,每种法学方法论都取决于其对法的理解。
再者,因为法学必然涉及文字内容的理解,因此诠释学对于法学有重大意义。
法律论证理论述评
文章编号:1674-5205(2010)05 0026 (012)收稿日期:2010 04 08作者简介:冉杰(1969 )男,湖北利川人,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法哲学。
法律论证理论述评冉 杰(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006)摘 要 法律论证理论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使人确信某一法律评价或法律决策是正确的?解决这一问题的进路主要有三条:逻辑分析的进路,修辞学的进路和对话(论辩)的进路。
通过从问题意识角度梳理这三条路径迄今为止的发展史,可以说:第一,他们都没能解决法律论证理论的核心问题。
第二,其原因是:他们都回避了对这样的问题的解决:一个正确的法律评价或决策的实质标准是什么?如何证立?第三,德性伦理学是可能解决法律论证理论问题的新路径。
关键词 法律论证;逻辑分析的进路;修辞学的进路;对话的进路Ab stract :T he co re issue fo r lega l argu m entati on theo ry to reso l ve is how to m ake people confi dent that a l ega l assess ment o r a leg al decisi on i s correct .In order to so l ve t h is proble m,t hree m a i n approaches ,.i e .,log i ca l approach ,rhe tori ca l approach and dia l og i ca l approach m ay be i nvo l ved .Based on the desc ri ption o f t he histor i es of prob l em s regardi ng the t hree approaches t o the ir sta t us quo ,itm ay be po i nted out :fi rstl y ,t he three appro aches fa iled to so lve t he core issue o f le ga l argu m entati on theo ry ;secondly ,it is because t hat they evaded t he reso l ution o f conce rning prob le m s such as what the substanti a l crite ria of a ri ght legal decisi on are and how to j ustif y them;t h irdly ,v irtue et h ics is the poss i ble new approach t o so l ve t he prob l em o f lega l argu m entati on theory .K eyW ord s :legal argu m enta tion ;l og ica l approach ;rhe torica l approach ;d i a l og ical approach 中图分类号:DF0-053 文献标识码:A法律论证的目标和功能是要使人们确信某一法律评价或决策(如某一案件的裁判)是正确的 。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作者简介:余芳(1982—),女,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张大松(1953—),男,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
法律论辩作为一种思维过程,它并非是纯经验的、超理性的,它具有可分析性、可建构性以及可评价性等若干方法论特征。
法律论辩的构建和评价,有着可分析和可操作的步骤与方法。
本文将从法哲学与法学方法论的视角,在分析法律论辩的若干方法论特征之基础上,系统探析法律论辩构建与评价的基本程序与方法。
一、法律论辩的方法论特征法律论辩作为论证的一种具体形式,它也是说明某个特定命题的理由或根据的思维过程。
作为一种思维过程,法律论辩具有若干方法论特征。
首先,法律论辩具有可分析性。
法律论辩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而且这种特殊性是可分析的。
在所适用的主体上,法律论辩的主体主要是审判人员、公诉人员、辩护人、双方当事人等,而一般论证的主体没有特殊的规定,它可以是任一具体的实施论证的人。
在所适用的客体上,法律论辩的客体主要是证据、事实、与案件处理有关的法律或其他有争议的问题等,而一般论证则没有这样的特殊规定,它只需引用若干真实性已经判定的命题,由此推导出某个给定命题的真实性。
在所适用的范围上,法律论辩主要运用于司法工作,而一般论证则可以在任何需要进行论证的场合中进行。
对于法律论辩的特殊性,德国法哲学教授阿列克西认为,法律论辩所讨论的是实践问题,即“什么应做、什么不应做或什么允许去做、什么不允许去做的问题”;[1](p264)法律论辩是在受限的条件下进行的,它要受其现行有效法的约束。
尽管法律论辩的确也可以提出正确性要求,但“它并不要求所主张、建议或作为判断表达的规范性命题绝对地符合理性,而只是要求它们在有效法秩序的框架内能够被理性地加以证立”;[1](p265)再者,在法律论辩中,“角色不是对等地分配的,参与被告的一方也不是自愿的,陈述实情的义务受到限定。
论证(论辩)的程序有时效上的限制,且通过程序法的规定来加以调整。
各当事人允许以自己的利益为取向。
他们经常,也许通常所关心的并不是达到某个正确的或公正的判决,而在于达到于已有利的判决。
”。
[1](p263)显然,法律论辩的这些特殊性是可分析的,这就使得法律论辩可在实质内容与程序上更合理更合法,在结构上更优化。
法律论辩还具有可分析的结构性特征。
法律论辩虽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但仍具有一般性论证的逻辑理性与逻辑结构。
阿列克西在《法律论证理论———作为法律证立理论的理性论辩理论》德文版序中指出,“法学是否具有科学性,法官的判决是否具有正当性,均取决于理性的法律论证的可能性”;无论法律论辩理论是经验性的还是规范性的,“当它研究实际进行的和可能的论辩之逻辑结构时,这个论辩理论就是分析性的。
[1](p225)具体来说,法律论辩在程序上,也是引用若干真实性已经判定的命题,由此而逻辑地推导出(即确定)某个给定命题的真实性的思维过程。
法律论辩包括证明与反驳余芳,张大松(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9)摘要:法律论辩作为一种思维过程,它具有可分析性、可建构性以及可评价性等若干方法论特征。
构建一个有论证性的法律论辩,一般要采用确立论题观点、运用材料组织论证以及明确清晰地表述论证等步骤与方法。
法律论辩的评价是依据一定的标准与步骤对法律论辩的有效性进行的评价,包括内容的有效性评价、论证方式的有效性评价以及整体综合强度评价。
合理运用法律论辩的建构与评价的方法,可有效优化具体的法律论辩。
关键词:法学方法论;法律论辩;建构;评价中图分类号:DF7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477(2008)09-0150-05法律论辩建构与评价的方法论探析湖北社会科学2008年第9期这两种基本的逻辑方法,而这二者又是法律辩论与辩护等论辩方法的基础。
法律论辩作为一种思维过程,其结构也包括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三个要素,这些要素通过一定的规则构成一个有机的可分析的系统。
其次,法律论辩具有可建构性。
法律论辩的建构是指根据法律论辩的目的与中心问题,通过一定的步骤与方法,将论证材料组织成为一个有论证性的语言结构系统。
换句话说,法律论辩的建构就是关于如何构建一个有论证性的法律论辩的步骤与方法的问题。
法律论辩的构建步骤与方法,离不开一定的规则与方式。
德国法哲学教授阿列克西在《法律论证理论》第二编中论述他的法律证立理论时,较系统地探讨了法律论辩的建构规则与形式。
英国哲学家图尔敏在《论证的使用》一书中更直观地刻画了法律论辩的建构方法,提出了几个论证建构模型。
他的模型体现了论辩性的特征,即在构建己方立场的论证时,同时预见和回应可能出现的质疑。
图尔敏认为,存在于物理学、伦理学与法学等领域的论证常由若干步骤所组成。
首先,提出一个特定的主张或结论C(claim);其次,当该主张遭到他人质疑时,论证者必作出论述,即陈述该主张所基于的根据或数据资料D(data);再次,当他人对由D导出C的论述提出反驳时,论证者则要提出类似于规则式的正当理由或保证W(warrant);最后,当他人怀疑W时,论证者再援引有力的支持或佐证B(backing)来辩护。
此外,特殊情况下,C的成立可能受其他因素制约尤其是存在例外或反证R(rebut-tal),这时论证者就只能假设地断定C(即需要在C前加模态副词Q(qualifier)。
这样,图尔敏在分析几个简单论证形式基础上,构建了一个综合性的论证模型。
[2](p89-100)这里,为了简便,我们将特殊情形中的QC与R附在一般模型中,即:对此模型,如果作出这种代入:C=某甲有《法律论辩》的著作权;D=此书版权页上标明某甲是作者;W=作者有著作权;B=著作权法的规定;QC=假设地(很可能地)断定C;R=另有规定或其他原因,那么,我们就可获得如下具体的法律论辩。
例如,“某甲有《法律论辩》的著作权。
因为,此书版权页上已标明某甲是作者,作者是有著作权的,这是著作权法的规定。
”再如,“某甲很可能有《法律论辩》的著作权。
因为,此书版权页上已标明某甲是作者,作者是有著作权的,这是著作权法的规定,除非另有其他规定或其他原因如剽窃他人成果等。
”再次,法律论辩具有可评价性。
法律论辩的可评价性是指,对法律论辩可进行正确性评价与合理性评价。
一个有效的法律论辩不仅要合乎逻辑规律和规则,而且还要合乎现行法的规定。
法律论辩的正确性,是指法律论辩具有合规性、合法性,符合法律规范的规定。
具体讲来,法律论辩的正确性,是指在法律论辩过程中,法律论辩者所援用的规范准则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法律规范要求,同时法律论辩中的法庭辩护主体及过程要符合法律规定。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法律论辩的正确性。
法律论辩的合理性,是指法律论辩要符合逻辑理性,即具有逻辑有效性,符合逻辑规律与规则的要求。
因为,法律论辩与推理有着密切的联系。
法律论辩必须运用推理,离开了推理,法律论辩就无法进行。
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法律论辩是推理形式的综合运用。
任何命题可以推出它本身,但任何命题不能是自己的论据。
因此,法律论辩总是由推理组成,以推理为基础。
只有符合逻辑理性,才能保证法律论辩的有效性、论证性和说服力。
对于法律论辩的合理性,阿列克西指出:构成法律论辩之理性特征的,不是结果的确实性,而是一系列条件、标准或规则的实现,“当某个论证(论辩)符合这些规则形式时,由它所达到的结果才可以被称为‘正确的’。
”[1](p361)简而言之,法律论辩是否具有正确性,不可离开法的判断,正确性问题仅依据逻辑是不够的。
另一方面,法律论辩是否具有合理性,又必须由逻辑理性作出裁决。
谈论法律论辩的逻辑性并不排斥法律中的价值判断,相反,在法律论辩中,法律的价值必须借助逻辑理性去实现。
法律论辩必须以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为基础,只有符合这些规律的要求,才能保证法律论辩的正确,否则就会导致法律论辩的错误。
法律论辩评价的有效程序与方法,所依据的是逻辑规律与规则。
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是逻辑思维形式中的内在的必然性联系,它所包括的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也是法律论辩的基本规律,因为它们保证着法律论辩具有逻辑性。
法律论辩的逻辑性表现为论辩思维的确定性、无矛盾性、明确性和论证性。
论辩的确定性,表现为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自身保持同一,这就是同一律的要求;论辩的无矛盾性,表现为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前后一贯,不自相矛盾,这就是矛盾律的要求;论辩的明确性,表现为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互相矛盾的思想不能都否定,不能模棱两可,这就是排中律的要求;论辩的论证性,表现为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任何一个逻辑论证必须有充足的理由,没有充足的理由,任何一个论断就难以成立,这就是充足理由律的要求。
因此,这几条规律从不同的方面反映了不同的思维形式中最基本,最一般的要求,是法律论辩所必须遵守的。
同样,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对于法律论辩的逻辑思维形式也是适用的和有效的。
凡是诉诸理性的思维方式都要诉诸逻辑,法律论辩更不例外。
否则,不是混淆概念、转移论题,就是自相矛盾、模棱两可或论证无效。
正确有效的法律论辩还必须遵守论证的逻辑规则。
正如阿列克西所指出的,法律论辩存在着若干理性规范,如内部证成的逻辑形式与规则、外部证成的规范,其中外部证成的规范包括经验论证的规则和形式、解释的规则和形式、法学论证的规则、判例适用的最普遍规则以及特殊的法律论述形式和规则等。
[1](p369-373)在本文中,我们从易于操作的层面上看,法律论辩的规则包括:论题必须清楚、明确,论题必须保持同一;论据必须是已被证明过的真实命题,论据的真实性不应该依赖于论题;论据与论题必须相干,论据对于论题的导出必须是充分的,从论据导出论题时必须符合有关的推导规则。
这些规则是上述逻辑规律的具体体现,也是判定一个论辩是否具有论证性的准则。
一个具有论证性或有效性的论辩必须符合这些规则,否则就是无效的、缺乏论证性的,譬如,偷换论点、论题不清、证据虚假、论据不足、循环论证等,都是无效的。
在法律论辩的若干方法论特征中,可分析性是基础,正由于法律论辩具有可分析性,才派生出了法律论辩具有可建构性与可评价性。
同时,也由于法律论辩具有可分析性基础上的可建构性与可评价性,法律论辩才可优化。
二、法律论辩建构的基本步骤与方法根据法律论辩的特征与逻辑规范以及法律论辩的一般结构,法律论辩的建构具有可分析的基本步骤与方法。
从逻辑的角度看,一个有论证性的法律论辩,除了应具有一定的法律理论或法律规范依据外,还应做到论题观点明确,论据材料充分,论述结构合逻辑,语言明晰规范。
因此,构建一个有论证性的法律论辩,一般要采用以下步骤与方法:首先,确立论题观点。
法律论辩的论题观点,或是自己的立论观点,或是自己对论辩中有争议问题的立场,或是对被驳斥观点的态度。
所确立的论题观点,一定是清晰明确、不能含糊其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