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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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标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全生产年工作部署,扎实抓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按照“示范带动、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全面实施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我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进一步提升本质安全发展能力,特制订安全发展城市创建标准。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重心下沉、管理规范,素质提高、安全发展”的要求,实施示范引导,扎实推进基层安全监管规范化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保障能力,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基层薄弱、基础脆弱”问题,为建设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和“平安遵义”,加强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为遵义“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率先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基础。
二、基本目标
――到2010年年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成为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到位、隐患整治有力、保障基础扎实、安全条件良好、安全状况稳定好转的示范样板,全部通过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标准验收。
――全面开展以街道、乡镇、大中型企业为主体的城市安全社区、农村安全社区和企业安全社区的创建活动,到2010年年底,在示范县、市中各创建1个省级安全社区、3个市级安全社区。
――通过以点带面,实现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明显增强,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安全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安全保障基础进一步夯实,“基层薄弱、基础脆弱”的问题得到切实解决,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创建任务
示范县市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25号)、省安全监管局《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要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夯实基层、打牢基础,努力推进安全发展城市和“平安遵义”建设,为创建全市安全发展城市提供推广学习经验,为遵义“三个发展”提供良好发展环境。
(一)安全发展县市创建标准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项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的“一岗双责”制度,监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严格考核奖惩;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重点企业以及在建项目的安全监管;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
2.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基层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应急救援机构,专职安全监管人员配备到位,全面实施委托乡镇(街道)执法;充分发挥安委会及其联席会议、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综合分析等方面的作用,形成安全监管合力;全面实施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
级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中小企业和事故多发企业安全管理、技术服务“托管”模式;建立对安全监管人员的人文关怀制度和工作激励机制,对优秀安全监管干部予以重用,对安全监管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补贴;完善全市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必需的装备和执法服装配备。
3.规范安全发展秩序。把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制定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产业发展规划;从严控制高危行业市场准入,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生产装备;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立重大项目安全评估制度,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扎实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深入开展“三项行动”。
4.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完善社区安全保障体系,全面开展以街道、乡镇、大中型企业为单位的城市安全社区、农村安全社区和企业安全社区的创建活动;构建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在中小学校开设公共安全知识课程,加强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构建安全科技体系,充分发挥安全科研机构、社会科技组织、安全生产专家、中介组织的智力支持作用,大力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加强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立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网络系统,落实各类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整合和共享有关应急救援资源,完善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联合处置机制,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5.营造浓厚安全氛围。深入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组织好“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专题宣传活动;在高危企业全面开展“零事故”活动,树立“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安全意识;充分挖掘和利用各类社会资源为安全服务,把安全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示范建设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之中;实施安全生产特约监督员制度,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公众与媒体的监督作用。
6.取得明显安全效果。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重大隐患限期整治率达到100%;无严重“三违”行为,无涉及安全生产问题的上级机关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各启动1个以上省级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各创建3个以上市级安全社区。
(二)安全发展示范乡镇标准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项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的“一岗双责”制度,监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严格考核奖惩;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
2.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立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健全安全监管机构,专职安全监管人员配备到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基本制度和基础台账;建立集安监、综治、信访、公安、司法、人武“六位一体”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全面履行委托执法职责,加大安全生产现场执法力度;实施中小企业和事故多发企业安全管理、技术服务“托管”模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