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宣传政策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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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宣传政策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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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龙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新农保?

答: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口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办理新农保参保登记时需要携带的资料:

1、参保人员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一张A4纸上);

2、参保人员户口本复印件(有户籍性质的一页和参保人信息一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参保人员缴费存折复印件(须包含存折账号页和缴费存款页);

4、参保人员银行卡复印件(或者银行账号誊写后参保人员按指纹)、存款凭条复印件(二者在同一页);

5、特殊群体有效证明复印件。

二、新农保的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及待遇标准

个人缴费档次政府补贴预测缴费15年后每月领取养老金100元/年60元/年72元/月

200元/年70元/年84元/月

300元/年80元/年96元/月

400元/年90元/年108元/月

500元/年100元/年120元/月

1000元/年100元/年174元/月

1500元/年100元/年228元/月

参保人可每年自愿选择一个档次缴费,多缴多补,多缴多得。当年选定的缴费档次不能变更,若想变更,可在下一年重新选择缴费档次。

三、政府对农村轻度、重度残疾人和低保人群等缴费困难群体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市政府为农村一级、二级残疾人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即100元),为三级、四级残疾人和农村低保人员代缴最低标准的50%的养老保险费(即50元)。政府补贴不重复享受,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四、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16-59周岁的农村居民怎样缴费?答:新农保制度实施时(2009年12月),距领取年龄(60周岁)不足15年(46-59周岁)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16-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于应按年缴费而中断的,允许补缴中断年度的保费,但不享受财政补贴。

★办理补缴手续时需要携带的资料:

1、补缴人员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补缴人员缴费存折复印件(须包含存折账号页和缴费存款页)或补缴人员银行卡复印件(或者银行账号誊写后参保人员按指纹)、存款凭条复印件(二者在同一页)。

五、领取新农保养老金的条件?

答:新农保制度实施时(2009年12月),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无需缴费即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即55元);新农保制度实施时,未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参加新农保后,男、女满

60周岁并且缴费年限附合要求的,办理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办理领取待遇时需要携带的资料:

1、参保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参保人户口本复印件(有户籍性质的一页和参保人信息一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银行存折复印件。

六、新农保待遇如何计算?

答: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除以139。

七、新农保个人账户是否可以继承?

答:参保人员缴费期间死亡的,从死亡下月起停止缴费,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本息一次性结清退还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即自己缴纳金额全部退还);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从死亡下月起停发待遇,参保人员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死亡后的30日内到乡镇或社区办理终止新农保关系。若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未领取完毕,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结清退还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办理新农保死亡注销时需要携带的资料:

1、公安局出具的死亡人员户籍注销证明、或火化收据、或医学死亡证明;

2、死亡人员的银行存折(卡)复印件;

3、代办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若死亡人员个人账户有返款,但银行存折已注销时需携带的材料:

1、公安局出具的死亡人员户籍注销证明、或火化收据、或医学死亡证明;

2、代办人员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公安部门出具的代办人与死亡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4、以代办人姓名开户的银行存折复印件。

八、参保人的信息发生变化时,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答:当参保人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或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站)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信息变更时需要携带的资料:

1、变更身份证号码或姓名:变更人员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公安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2、变更缴费档次:变更人员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参保人员在此复印件上写明“XX申请缴费档次变更为XX元”,并按指纹及银行存折复印件;

3、变更银行账号或卡号:变更人员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新银行存折(卡)复印件;

4、参保人身份变更:变更人员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特殊群体相关证明复印件。

★特别说明:

办理以上业务时,请到参保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或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站)办理。

本政策解答遵照《和龙市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政发〔2010〕2号)执行,若有新政策出台,则依据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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