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农建〔2019〕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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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农建〔2019〕153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12月25日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实现项目预期目标,依据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是指各级政府为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安排资金对农田进行综合治理和保护的活动。
农田建设项目是指为开展农田建设而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类型。
第三条农田建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评价、上图入库。
第四条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农田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省农田建设规划,制定全省农田建设政策规章制度,申报、安排全省农田建设任务,建立省级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审批全省农田建设实施计划,监管全省农田建设项目实施,组织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和评价。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农田建设工作,编制全市农田建设规划,建立全市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负责全市农田建设项目立项评审工作,审批全市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项目调整,负责终止项目审批,对全市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监管,负责组织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统计汇总。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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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12.22•【字号】皖财农〔2023〕1448号•【施行日期】2023.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省监狱局、省农垦局:为规范和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安徽实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制定了《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12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三章资金测算分配第四章预算下达第五章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第六章附则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安徽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支持各地耕地建设与利用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农业系统网络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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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农业系统网络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8.24•【字号】•【施行日期】2006.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农业系统网络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委(农机局、畜牧水产局):安徽农业信息网自2005年10月改版试运行以来,各市、县(市、区)农委认真做好网站群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安徽农业信息网网站群建设、管理与信息发布工作,特制定《安徽农业系统网络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将有关建议反馈到省农委市场信息处。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四日安徽农业系统网络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系统网络建设与管理,发挥农业系统网络的作用,保证其安全、高效、可靠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和《安徽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农业信息网站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系统网络主要指省市县乡农业系统所拥有的人机结合的信息网络。
农业系统网络建设与管理主要包括局域网建设、网站建设、信息发布、系统开发、电子政务、安全保密、组织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内容。
第三条农业系统网络建设与管理坚持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紧紧围绕服务于全省农业系统有效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管理服务。
服务于农业信息化和数字安徽建设,服务于“三农”发展需要。
第四条农业系统网络建设与管理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相关法律、规章和政策规定。
第二章局域网建设第五条局域网建设是机关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是全省农业系统网络建设的基础,各级农业部门都要建设机关局域网。
局域网建设主要包括机房建设、网络建设和终端建设。
第六条机关局域网机房建设要根据国家颁布的《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GB361-88)、《计算机场地技术条件》(GB2887-89)等建设标准,按照机关局域网建设总体要求和全省农业系统网络运行的实际要求,对机房主体设施和配套设备进行规划与建设,重点做到防火、防水、防雷、防病毒、防泄密、防盗窃,保证本级局域网和系统网络安全有效运行。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96c8d01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d6463b3.png)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5.26•【字号】皖农建〔2022〕83号•【施行日期】2022.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农垦事业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两强一增”行动计划、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以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区域,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
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做到产能提升和绿色发展相协调、统一组织实施与分区分类施策相结合。
注重提质增效,健全工作推进、规范管理、监督评价、建后管护机制,实现高质量建设、高效率管理、高水平利用,确保建一块成一块发挥效益一块,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基础。
二、各地(单位)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重点支持事项,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提升建设成效。
市、县要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衔接好本地区目标任务。
市级建设规划要细化落实省级建设规划,明确区域布局,确定重点项目和资金安排,将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级。
县级建设规划要重点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明确时序安排,形成规划项目布局图和项目库,为项目和投资及时落地提前做好准备、打好基础。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3cc5ee9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41e4865.png)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09.22•【字号】皖农财[2009]311号•【施行日期】2009.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农财〔2009〕311号)各市、县(市、区)农委、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200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实施好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项目,切实加强农业专业技术培训工作,特制定《安徽省农业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安徽省农业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业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民教育培训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专业技术培训项目由省农委、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市、县(市、区)农委和财政局具体实施,省直有关单位参与实施。
主要对有参加培训愿望的务农农民、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开展农业科技知识、实用生产技术及政策、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其务农技能和科技素质,培养一批新型农民和农业技术推广人才,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第三条农业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安排项目,规范组织实施,严格控制资金运行,及时反馈项目执行情况,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第四条农业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坚持“政府推动、部门监管、机构培训、农民受益”原则,按照“围绕主导产业,分类培训指导,培育专业农民,发展现代农业”的思路组织实施。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确定第五条农业专业技术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由省农委、省财政厅统一部署,按照全省优势农产品区域规划和各地农业发展要求,下达各市、县(市、区)培训计划。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农建〔2019〕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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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农建〔2019〕67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省直有关单位:为确保完成《安徽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评价激励机制,推动各地高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19〕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皖政办〔2019〕3号)和《安徽省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皖政办秘〔2015〕168号)等文件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试行)》。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5月8日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评价激励机制,确保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19〕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皖政办〔2019〕3号)和《安徽省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皖政办秘〔2015〕168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对象和范围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县)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含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下同)和相关工作推进情况。
2021整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
![2021整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5fa809e716fc700aba68fc7d.png)
2021整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收入分配,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调配的收入分配问题,关于社会变革的公平正义,关于良知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构建,历来是社会制度一个倍受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的经济和社会问题。
下面是收集整理的2021整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资金自查报告,欢迎大家打字借鉴!【2021整治违规索取津贴补贴自查报告1】按照德阳市若非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印发《关于开展滥发奖金时薪补贴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德市治组发[2021]2号)文件要求,我局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关于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清理的专项整治工作,对违规发放减免奖金工资补贴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回头看,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我局对规范发放奖金工资补贴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文件精神,将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家要求的高度上,同时专门机构成立了科长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政工人事科、离退休管理科、监察室、财务审计科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对单位是否存在违规发放奖金工资国家补贴的行为进行清理和自查,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党务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按照市科委关于《开展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市治组发[2021]1号)要求,我局于2021年11月17日至25日对单位奖金、工资、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在自检自查工作中会,情况没有寻获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奖金、工资、补贴都是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
具体执行危急情况如下:(一)奖金、工资、补贴执行情况。
经查,我局除了按中央、省、订明市明确规定正常发放的工资、奖金、补贴外,没有自行新设奖金工资补贴项目;没有自行提高奖金工资补贴标准;没有扩大奖金工资补贴发放范围;没有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奖金工资补贴;有价证券从未发放过有价证券和器物。
(二)其它情况。
我局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资金均通过财政拨款所得,按规定程序实行工资以银行卡方式发放到职工个人,其中的代扣项目为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和金沟线三项。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9094514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60.png)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9.22•【字号】皖农财〔2018〕149号•【施行日期】2018.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局)、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精神,2018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支持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
为确保政策有效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确把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聚焦重点任务提升农业发展质量(一)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
实施质量兴农战略,探索健全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
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调整优化农业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全面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切实保护耕地、草原和水生生物资源,强化农业生态环境治理,支持绿色循环立体农业发展,加快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方式。
(二)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持续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支持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
大力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入融合发展,鼓励农村创业创新,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扶持带动小农户发展,加快农业转型升级。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5b8bedd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ad6eec7.png)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委(畜牧、水产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我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步伐,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农产品核心竞争力,扎实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农委研究制定了《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开展现代农业关键与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尽快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农产品核心竞争力,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农科教发〔2007〕12号)和省农委、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农科〔2007〕257号)精神,决定对我省优质农业科研力量与科技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建立“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机制、整合资源、联合攻关、提升能力、促进发展为总体思路,以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农产品核心竞争力为目的,建立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为促进粮食持续增产、农业持续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1、优势农产品优先原则。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在产品选择上坚持优势农产品优先的原则,按照产业发展内在规律,优化配置遗传育种、栽培与养殖、病虫害防治、营养、产后处理与加工、设施设备和产业经济等各个环节的科技资源和研发力量,为产业发展提供全面系统的技术支撑。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4201e93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14.png)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0.13•【字号】皖农办〔2017〕154号•【施行日期】2017.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农委及单独设置机构的农机、畜牧、水产局(办),委属各单位,省农机局:为切实抓好农业部和省政府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各项“三农”政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2017年,省农委决定继续对各市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开展绩效管理,管理对象为各市农委及单独设置机构的农机、畜牧、水产局(办)。
为此,省农委制定了《2017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方案在延续对农业部门常规化重点工作进行绩效管理的基础上,增设“强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促进农业对外合作”、“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三大新的绩效管理事项,取消了对部分阶段性重点工作的绩效管理。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单独设置机构的农机、畜牧、水产局(办)等有关材料,报所在市农委统一汇总后报送)。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2017年10月13日2017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绩效管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三农”工作的部署,推进改革创新,加快结构调整,着力培育新动能、打造新业态、扶持新主体、拓宽新渠道,巩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好形势,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7〕34号)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强化部门效能考核的决策部署和农业部关于加快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绩效管理工作格局”的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主线,以增加农民收入、保障有效供给为目标,科学设置指标、强化过程管理、加强结果应用,促进行政效率提升和工作作风转变,为实现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基础支撑。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5ed1ddb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56a2709.png)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6.24•【字号】皖自然资规〔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为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设施农业用地范围设施农业用地是指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按功能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1.作物种植类生产设施用地。
包括直接用于农作物生产(工厂化栽培)所建造的大棚、日光温室、智能温室、育种育苗场所等用地。
2.畜禽水产养殖类生产设施用地。
包括畜禽舍、孵化室、隔离舍、养殖池(车间)、绿化隔离带、进(排)水渠道等用地。
(二)辅助设施用地1.作物种植类辅助设施用地。
包括为作物种植直接服务的简易生产看护房(单层、15平方米以内)、检验检疫、病虫害防治、秸杆收储、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以及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临时保鲜存储等用地。
2.畜禽水产养殖类辅助设施用地。
包括与养殖生产直接关联的必要管理用房、有机肥与沼气制取、检验检疫、配套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畜禽粪污处置、饲料配制和仓贮、疫病防治、洗消转运、水产养殖尾水处理等用地。
二、合理确定用地规模(一)作物种植类设施用地规模。
直接用于作物种植的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生产需要,按照农业行业标准合理确定。
农作物设施种植(工厂化栽培)、育种育苗的辅助设施用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面积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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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09•【字号】皖政办[2000]70号•【施行日期】2000.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00]70号)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八月九日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3号),原省农村经济办公室与原省农业厅合并,组建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省农业委员会是主管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1、原省农经办的行政管理职能。
2、原省农业厅的行政管理职能。
3、原省政府水产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4、原省教委的农科教统筹协调职能。
5、省农垦总公司承担的绿色食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职能。
(二)强化的职能1、强化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调研,组织指导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2、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计划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二、主要职责经过以上职能调整,省农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调研,研究拟定我省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各产业)的法规、规章及政策,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农发项〔2017〕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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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区)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省农委、水利厅、林业厅、供销社、农垦局、监狱局、戒毒局农业综合开发机构:现将《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2017年11月15日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规范和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意见》(国农办〔2017〕1号)、《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财发〔2017〕93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综合开发(以下简称农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以核实项目实施计划完成情况为核心,以核查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为主线,以查验项目工程质量为重点,着力构建责任明确、程序规范、标准明晰、运行有序的验收管理体系,确保竣工项目发挥效益,不断提高农发资金和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农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验收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职责明确、标准严格、组织严密、程序规范、纪律严明、罚劣奖优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验收范围、内容及职责第四条验收范围包括当年竣工的国家农发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发展项目等。
第五条验收主要内容是农发规章制度执行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初步设计(实施方案)落实和项目建设质量情况,项目竣工决算编审情况,工程和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情况,资金到位、拨付和使用情况,自筹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决算编审情况,文档管理情况等。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2014年度农业投资项目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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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2014年度农业投资项目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1.10•【字号】皖农计〔2014〕232号•【施行日期】2014.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2014年度农业投资项目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计〔2014〕232号各市农委,安徽农业大学,省农垦管理局: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4年度农业投资项目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发计〔2014〕183号)要求,现将《安徽省2014年度农业投资项目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及时上报材料,并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委有关处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展计划处:汪进斌0551-62677186邮箱:**************科技教育处:章玉松0551-62630955邮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李瑞 0551-62666769邮箱:*****************安徽省农业委员会2014年11月10日安徽省2014年度农业投资项目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农业部2014年度农业投资项目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方案:一、评价考核范围对全省列入2007-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项目、2012-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重点实验室(农业科学观测站)项目开展绩效管理考核(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评价考核的内容、指标对各市农委重点考核规划推进和完成、项目管理和运行、建设效果等情况。
对项目建设单位重点考核规划任务完成、项目管理和运行、建设效果等情况(具体见附件2-5)。
三、评价方法与进度安排评价工作以项目建设单位自我评价为基础,市农委核实汇总形成绩效自评报告,省农委组织检查复核,综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得出评估结果,形成评价报告,并报送农业部待抽查复核。
机关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汇总
![机关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汇总](https://img.taocdn.com/s3/m/10e10c15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1850d88.png)
机关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汇总20XX机关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以严肃财经纪律,杜绝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现象。
下面是小编收集的20XX机关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参考借鉴!【20XX机关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1】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学习的通知》(南纪通字〔20XX〕06号)要求,南明区民政局对学习贯彻执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进行了认真落实,并进行专项自查自纠,据检查,至目前为止,我局没有出现违规违纪问题。
现将贯彻学习和自查清理情况报告如下: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局党委高度重视,召开党委会专题会议研究,精心部署,明确责任,充分认识颁布实施《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的重大意义,特别是“一把手”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自律意识,提高执行津贴补贴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执行纪律的严肃性,局纪委加强监督,确保学习贯彻执行规定得到落实,确保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学习,提高认识3月13日召开全局干部职工会议传达贯彻文件要求,采取集中学习、对照检查等形式开展深入学习教育,切实统一思想,规范行为,明确津贴补贴发放的界限和纪律要求,提高干部职工守纪意识、廉政意识、大局意识,增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的意识,增强贯彻执行规定的自觉性。
三、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局党委把学习贯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文件精神与自查清理工作相结合。
研究和查找本单位在津补贴发放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
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经过自查,我单位除了按中央、省、市、区明确规定正常发放的津贴补贴外,没有自行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没有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没有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没有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从未发放过有价证券和实物,在执行津贴补贴政策中没有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项目及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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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资金【发文字号】皖农财[2006]52号【发布部门】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发布日期】2006.03.13【实施日期】2006.03.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农财〔2006〕52号)各市、县(市、区)农委、财政局:为鼓励和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加强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扶持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安徽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安徽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省财政安排资金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项目。
为规范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由从事同类农产品和相同产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服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经济参与、民主管理的原则,在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联合起来开展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包括各类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项目资金是指省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项目由省农业委员会和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
省财政厅负责项目资金预算、拨付,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农业委员会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
项目的评审、立项工作由省农业委员会会同省财政厅进行。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五条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项目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审核的原则,实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
各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按照申报条件组织指导本地区合作经济组织申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2016年农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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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2016年农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06.01
•【字号】皖农计函〔2016〕498号
•【施行日期】2016.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2016年农业建设项目监
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皖农计函〔2016〕498号
各市及省直管县农委(畜牧、水产局),省农科院、安徽农业大学、省农垦局,委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计〔2016〕2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2016年农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6年6月1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办函〔2016〕5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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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委,委属各单位:现将《安徽省农业委员会2016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2016年6月15日安徽省农业委员2016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2016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协同推进“放管服”,扎实开展“标准化深化年”活动,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农业部门的公信力,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四个一律”、“两个全程”要求,根据省政府部署,及时做好国务院取消和调整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
建立健全“三个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深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研究实行“审监分离”的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审批权力向一个部门集中,审批人员相对集中。
继续推进简政放权,依法转变农业行政部门职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责任单位:人事处、法规处、审批办)二、规范政务服务行为。
大力优化服务流程,减少办事环节。
继续推进“一受理四办理”机制,修订完善省农委办事指南,完善行政审批审查工作细则,逐步增多跨部门联动机制实行并联审批,继续做好省农委建立的绿色通道和全程代办服务体系。
加强系统内自身建设,开展全省农委系统行政审批培训。
(责任单位:人事处、审批办)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结合实际制定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促进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阳光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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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细
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皖农计[2005]99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05.16
【实施日期】2005.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
(皖农计[2005]99号)
各市农委(畜牧、水产局),委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
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等四个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我委制定了《安徽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安徽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拓宽投资渠道,明确职责分工,提高项目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农业部39号部长令及配套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省农委管理的利用中央和省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等行业及其它农业专项基本建设项目的申请、安排、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全省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实行统一计划,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省农委负责全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前期工作、组织实施、落实省级配套资金、监督检查等工作。
各市、县农委(含单列的畜牧局、水产局、农机局,下同)负责本辖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前期工作、组织实施、落实市县级配套资金、监督检查、队伍建设等工作。
第五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实行领导责任制。
各级农委负责人对本辖区农业建设项目的实施负领导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
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六条农业基本建设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合并简化程序。
第二章职能分工
第七条委发展计划处主管全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依据农业部投资指南,拟定年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申报指南。
3、拟定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统一组织专家咨询评估,统一申报基本建设项目。
4、根据权限,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
5、依据农业部和省发改委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6、根据权限,归口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委财务处负责直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基建财务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
1、按年度投资计划、工程进度及资金到位情况拨付资金。
2、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3、根据权限,审核审批直属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委行业局(含处、站,下同)负责本行业项目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行业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提出本行业项目投资计划建议。
2、负责本行业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审核项目动态监测表。
3、负责本行业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本行业项目处级领导项目监管责任人制度,定期报送本行业项目监督检查情况。
4、根据权限,负责组织本行业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5、配合参与统一组织的项目集中专项督查和重大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第八条各市农委负责本辖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辖区农业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根据省农委项目申报指南,择优筛选,审核上报本地区项目投资建议计划,并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负责本辖区农业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