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贵: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完善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工作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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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资本市场监管案例分析
资本市场监管动态
【2019年12月1日—12月31日】
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共有131宗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上交所及深交所监管,涉及86家上市公司。
其中68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16宗涉及买卖股票及减持违规,47宗涉及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按监管主体及违规严重程度分类,具体数量如下(单位:宗):
证监会(41):立案调查3,出具警示函27,监管谈话5,责令改正6;
上交所(40):公开谴责6,公开认定5,通报批评21,监管关注8;
深交所(50):公开谴责9,公开认定2,通报批评14,出具监管函25。
➢按被处罚企业所在地方监管局分类,具体数量如下(单位:宗):
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一览
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共有68宗涉嫌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案例被证监会、上交所及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
具体如下表所示:
买卖股票及减持违规一览
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共16宗涉嫌买卖股票及减持违规案例被证监会、上交所及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
具体如下表所示: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违规一览
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共有47宗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案例被证监会、上交所及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
具体如下表所示:。
600771 _ 东盛科技关于债务重组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简称:东盛科技证券代码:600771 编号:临2013-028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务重组的关联交易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2013年6月13日,公司及其子公司陕西东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盛医药”)、安徽东盛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东盛”)分别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公司”)签署了《债务减让协议》,根据协议的约定,公司及子公司东盛医药、安徽东盛向长城公司支付15456.46万元后,长城公司将减免公司利息债务2525.54万元。
本次债务减免将增加公司资本公积2525.54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东盛医药、安徽东盛已按照《债务减让协议》的约定如期向长城公司支付了15456.46万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宜,独立董事亦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2013年6月13日,公司及其子公司陕西东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盛医药”)、安徽东盛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东盛”)分别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公司”)签署了《债务减让协议》,根据协议的约定,公司及子公司东盛医药、安徽东盛向长城公司支付15456.46万元后,长城公司将减免公司利息债务2525.54万元。
(二)关联关系因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于2013年4月持有了公司流通股股份1,2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目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其分支机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关联法人,故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2013年6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与关联方进行债务重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独立意见。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篇一:我国上市公司公告解读和分析】目录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作用 (1)基本义务 (2)披露信息 (3)内容与格式 (4)披露媒体 (5)公告审查 (5)常见问题 (6)为何上市公司要进行详尽的信息披露? .......6 披露的信息可以在何处查找? ....................7提前公告的信息可靠吗? (7)市场上对上市公司新闻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的信息是否算公司的信息披露? ....................8 上市公司所有的重要动态信息都必须公告吗? ..............................................................9 上市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公司答记者问算不算信息披露? . (10)1我可以就公司公告咨询哪些公司负责人? .. 11 我可以随时查阅公司公告吗? (11)投资者通过哪些渠道可以获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 12 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可以刊登在任何一家报刊或网站媒体? .. (12)信息披露出现错误怎么办? ..................... 13 哪些信息的披露需作“事前审查”? (13)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或网站主要有哪些? (14)暂停上市的公司也要公告吗? (15)定期报告年度报告 (16)中期报告 (17)季度报告 (17)临时报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8)2关注要点 ............................................... 18 公告时间 ............................................... 20公告形式 (20)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 (21)关注要点 ............................................... 21 公告内容 ............................................... 22 注意事项 (22)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23)公告要求 ............................................... 24 公告内容 ............................................... 26关注要点 (28)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公告 (29)公告要求 ............................................... 29 公告时间 (30)关联交易公告 (30)公告要求 ............................................... 31 关注要点 ............................................... 32 注意事项 ............................................... 33 公告时间 (34)提示公告 (3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告 (36)【篇二:第二讲上市公司公告阅读】第二讲阅读上市公司公告第一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3个方面): 1 .及时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2 .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且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_记录
《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读书记录目录一、内容概览 (2)1.1 书籍简介 (3)1.2 研究背景与目的 (3)二、中国企业境内上市IPO制度规则 (4)2.1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6)2.1.1 发行条件 (7)2.1.2 发行程序 (8)2.1.3 信息披露要求 (9)2.2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10)2.2.1 上市条件 (11)2.2.2 上市程序 (12)2.2.3 信息披露要求 (13)三、中国企业境外上市IPO制度规则 (15)3.1 国际金融市场的规定 (16)3.1.1 注册资本要求 (17)3.1.2 股权结构要求 (18)3.1.3 信息披露要求 (19)3.2 中国香港、美国等地的上市规则 (20)3.2.1 香港联合交易所的规定 (21)3.2.2 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的规定 (22)四、IPO实战攻略 (23)4.1 准备阶段 (24)4.1.1 企业内部评估 (26)4.1.2 制定上市计划 (27)4.2 执行阶段 (29)4.2.1 选择中介机构 (30)4.2.2 完成股权结构调整 (32)4.2.3 准备申请文件 (32)4.3 后续阶段 (34)4.3.1 上市审核 (34)4.3.2 路演推介 (35)4.3.3 发行与上市 (37)五、总结与展望 (38)5.1 本书总结 (39)5.2 行业发展趋势与展望 (40)一、内容概览《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是一本全面解析企业上市IPO制度规则的权威指南。
本书不仅涵盖了国内上市的相关制度和规定,还涉及到了境外上市的相关规则和趋势,为有意上市的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信息和策略建议。
在本书的第一部分,作者详细介绍了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的背景和现状,分析了当前上市环境的机遇与挑战。
从政策、法规、市场等多个角度,对企业上市IPO制度规则进行了深入剖析。
风险警示:竞业达、青岛金王
2022年第21期*ST 光一300356*ST 科林002499竞业达003005青岛金王002094风险警示行业·公司Industry·Company公司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自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20日,公司股票价格涨幅为154.55%,累计换手率为399.95%,截至2022年10月20日收盘,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41.11元/股,静态市盈率为49.06倍,较公司近一年股价及市盈率数据均处于较高位置,短期波动幅度较大。
公司表示近期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公司股票短期内涨幅较大,后市注意股价回调风险。
公司近期公告称,青岛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长陈索斌、总经理唐风杰、财务总监王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在2022年1月29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00-5,250万元;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将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更正为1,634.2万元,超出预计范围下线的20%,与《2021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信息披露不准确,因此证监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近期收到深交所问询函,因公司控股股东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且未按期偿还占用款,要求公司说明具体追偿措施,同时说明是否履行了忠实勤勉义务。
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公告》显示,控股股东光一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在法院调解中承诺将于2022年8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5,000万元资金占用款,于2022年9月30日前向公司支付11,000万元资金占用款,但控股股东未按照约定时间履行两期还款义务,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对公司占用款本息合计21,060.52万元。
股市最新晚间公告
股市最新晚间公告范文一再升科技实控人提议半年报10转12派5元再升科技6月23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茂提交的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其提议公司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
国海证券拟配股募资不超过50亿元 24日复牌国海证券6月23日晚间发布配股预案,公司拟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预计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12.65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扩大业务规模特别是创新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
公司股票将于6月24日复牌。
西南证券因涉嫌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被立案调查 24日复牌西南证券6月23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6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中闽能源拟定增募资近13亿元投建风电场项目中闽能源6月23日晚间发布定增预案,公司拟以不低于4.91元/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76亿元,拟用于投资多个风电场项目。
其中,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投资集团承诺以现金认购此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20%,且锁定期为36个月。
公司股票将于6月24日复牌。
云南盐化控股股东提议半年报10转增10股云南盐化6月23日晚间公告称,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其提议公司以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5832.93万股。
慧球科技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慧球科技6月23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6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通知原文为:“因调查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向你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并调取相关资料,请予以配合。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一、公告类型:持续监管临时公告二、公告主体:北京证券交易所三、公告对象:上市公司及相关机构四、公告目的: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保障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利益。
五、公告内容: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北京证券交易所决定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监管临时公告如下:1. 公司名称及代码:(填写公司名称及代码)2. 公告时间:(填写公告发布时间)3. 公告内容:(1)公司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及监管措施;(2)公司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及应对措施;(3)公司重大事项及可能对股价造成影响的信息披露情况;(4)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4. 公告要求:(1)上市公司应按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有违规行为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2)上市公司应及时回应市场关注的事项,积极配合交易所进行相关调查;(3)上市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公司的持续经营稳定。
5. 公告期限: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交易所认为相关问题已得到解决。
六、附言:北京证券交易所将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监管力度,对任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希望上市公司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市场秩序,共同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七、公告通联方式:北京证券交易所通联通联方式:(填写通联通联方式)以上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上市公司及相关机构如有相关情况,请及时配合。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八、公告对象的义务和责任:上市公司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如发现并非因自身原因导致的违规行为,应积极配合交易所进行相关调查,主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合理解释,以便交易所对相关事项进行清楚、及时的认定。
并且,上市公司管理层须加强对公司内部信息的保密工作,防止内幕信息泄露,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司声誉。
交易所要求相关机构应积极关注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信息披露情况,保持高度警惕,如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及时向交易所反映,配合交易所做好监管工作。
杭州金蟾蜍投资管理 警示函
杭州金蟾蜍投资管理警示函日期:2022年10月1日致杭州金蟾蜍投资管理,有关相关人员:我方已收到关于杭州金蟾蜍投资管理的多起投资纠纷投诉,经核实该公司存在一系列违规操作和不当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秩序。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行,我方特发出本警示函,提醒杭州金蟾蜍投资管理及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
1. 涉嫌操纵市场根据我方调查,杭州金蟾蜍投资管理涉嫌操纵市场的行为。
该公司在短时间内大量买卖某些股票,通过人为控制价格来获取非法利益。
这种操纵市场的行为损害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性,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2. 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杭州金蟾蜍投资管理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应及时向投资者披露重要信息,包括财务状况、风险提示、内幕信息等。
然而,该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滞后和不完整的情况,给投资者带来了误导和风险。
3. 虚假宣传和误导投资者我方调查发现,杭州金蟾蜍投资管理存在虚假宣传和误导投资者的行为。
公司在宣传材料和宣传活动中夸大了自身的实力和业绩,故意误导投资者对该公司的投资进行过分乐观的判断。
这种虚假宣传和误导投资者的行为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是严重违法行为。
4. 未按规定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法律法规,杭州金蟾蜍投资管理作为投资者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诚实、信用、勤勉、谨慎的义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然而,我方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仅未提供充分的风险提示,还违规收取高额费用,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基于以上事实,我方特向杭州金蟾蜍投资管理发出警示,要求该公司立即整改,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方将继续加大对杭州金蟾蜍投资管理的监管力度,如发现继续违规行为,将依法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并考虑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请杭州金蟾蜍投资管理严肃对待本警示函,认真整改,并在整改后的经营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市场的正常秩序。
风险警示:紫鑫药业、日出东方
2022年第17期江西沐邦603398*ST 计通300330紫鑫药业002118日出东方603366风险警示行业·公司Industry·Company公司近日公告称,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河支行与被执行人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封有顺、郭春林、赵志霞、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紫鑫般若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紫鑫禺拙药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司第一大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份将被司法拍卖,被拍卖股份为7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655%,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1.5188%)。
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拍卖可能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同时也有可能影响到控股股东发生变更,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近日公告称,2022年上半年,受疫情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增加股份支付摊销费用等因素影响,预计2022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3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
预计2022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100万元左右。
对于近期媒体对公司光伏业务和空气源热泵业务的相关讨论,公司称业务占比较低,增长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股票于2022年8月8日-11日连续四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8.82%,累计换手率达30.64%。
短期内公司股价波动幅度较大,后市注意股价回调风险。
公司近日公告称,预计2022年半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700万元到9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1,912.52万元到2,112.52万元,存在业绩下滑风险。
公司表示,前期与安义县人民政府、梧州市人民政府达成合作,拟分别建设8GWTOPCON 光伏电池生产项目和10GWTOPCON 光伏电池生产基地。
被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模板
被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模板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被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上市公司简述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情况。
(适用于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嫌犯罪或违法法规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本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存在被终止的风险。
(适用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2016年修订)》的规定,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存在被终止的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2155湖南黄金:关于子公司湖南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部恢复生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55 证券简称:湖南黄金公告编号:临2021-42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湖南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部恢复生产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二级子公司湖南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龙矿业”)通知,新龙矿业本部于2021年7月7日恢复生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临时停产情况2021年6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湖南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部临时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40),新龙矿业拥有的龙山金锑矿采矿许可证于2021 年6 月16 日到期,因龙山金锑矿采矿许可证延期尚未办理完毕,新龙矿业本部临时停产。
二、复产情况新龙矿业于2021年7月6日取得短期延续后的龙山金锑矿采矿许可证,新龙矿业本部于2021年7月7日恢复生产。
三、采矿许可证办理情况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的省级发证矿业权处置意见的函》(湘自然资函〔2019〕198号),新龙矿业龙山金锑矿矿区范围与涟源市境内自然保护地和湖南新邵岳坪峰国家森林公园重叠,待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勘界成果批复后,再根据新勘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红线,对省级发证的矿业权进行新一轮处置。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中有关空间矛盾冲突处理规则的补充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458号)文件要求,“明确各类自然公园内矿业权,在法律法规未禁止勘查开采区域已设立的合法矿业权,对生态功能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可相应调整自然保护地范围,不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湖南省林业局出具《关于<新邵县林业局新邵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湖南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业权调出自然保护地成果进度查询的请示>的复函》(湘林保函〔2021〕27号),鉴于龙山金锑矿业权的矿种为战略性矿产资源,该矿业权设立时间早于新邵岳坪峰国家森林公园成立时间,且经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和省林业局于2020年9月联合派出的专家组现场勘察认定其对生态功能无明显影响,因此,原则同意新邵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中提出的将该矿业权调出新邵岳坪峰国家森林公园范围的方案,并将其上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查。
26130616_风险警示
2013年第36期陆家嘴600663粤宏远A000573湘电股份600416明星电缆603333行业·公司|机构鉴股Industry ·Company近日,公司未能与公司董事、总经理沈卢东先生及董事、财务总监杨萍女士取得联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3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指定姜向东代行财务总监职权的议案》。
鉴于沈卢东先生和公司财务总监杨萍女士目前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行职务,董事会决定免去其总经理职务,同时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盛业武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盛业武不再兼任副总经理职务;同时,董事会决定指定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姜向东先生全面代行财务总监的职权。
该股高管发生非正常性变动对公司负面影响较大,后市注意风险。
公司此前筹划重大事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避免公司股价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从2013年8月26日开市起停牌,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后复牌并披露有关结果。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非公开发行股票暨购买资产,但由于实施的相关条件尚未成熟,合作各方无法就合作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事项。
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及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级市场上,该股在2013年9月2日复牌后大幅下跌,成交量巨额放大,资金出逃迹象明显,后市注意风险。
公司2013年8月12日接控股股东湘电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因湘电集团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3年8月13日起停牌。
公司分别于2013年8月20日、27日刊登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控股股东与有关方面就资产重组事宜进行了积极的洽谈,2013年9月2日,公司接控股股东通知,由于各方难以就资产重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经审慎研究,相关各方决定终止本次资产重组事项。
违规案例分析PPT课件
截止到2017年度9月底,股转系统作出的纪律处分情况如下:
一级分类 1公司治理违规
2业务办理违规
二级分类
具体事项
涉及企业
未按期披露年报
480
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
未按期披露半年报
47
未按期披露季报5源自违规对外担保22(挂牌4)
资金占用
15(挂牌2)
2、【丽晶光电】发行股票构成收购,因权益变动报告披露时点错误,构成 信披违规。
金诚文化拟通过认购丽晶光电发行的新股的方式对其进行收购,收购完 成前金诚文化持有丽晶光电250万股,占丽晶光电总股本的25%,收购完成后 将持有丽晶光电800万股,占丽晶光电总股本的51.61%,成为丽晶光电的第 一大股东,丽晶光电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根据《挂牌公司并购重组业务 问答(一)》,通过股票发行方式进行挂牌公司收购的,挂牌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股票发行方案之日为“事实发生之日”。金诚文化未能按照《挂牌公 司并购重组业务问答(一)》的要求在丽晶光电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股票 发行方案的同时披露《收购报告书》等文件,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具体事项
涉及企业
股转系统 纪律处分 监管意见函
未按期披露定期报 未按期披露年报
告
未按期披露半年报
19
16家警示函
6
3家警示函
证监局
违规对外担保
11
3家警示函 1家书面承诺
6家
1家警示函
资金占用
3
1公司治理违规
关联交易未履行审 议程序
2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提前使用、违规变 更募集资金用途
2
信披不及时、不准 确
ST艾森博:中信建投关于北京艾森博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信建投关于北京艾森博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中信建投作为北京艾森博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一、风险事项基本情况(一)风险事项类别(二)风险事项情况北京艾森博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艾森博”或“公司”)未能在2019年8月31日前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
二、风险事项进展情况公司未能在2019年8月31日前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自2019年9月2日起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暂停转让。
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北京艾森博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暂停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
为确保信息披露数据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主办券商将督促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半年报的披露工作。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定,若公司在2019年10月31日之前(含当日)仍无法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截止本公告日,ST艾森博尚未完成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公司股票将继续暂停转让。
三、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未能在2019年8月31日前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自2019年9月2日起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暂停转让。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若不能在2019年10月31日(含2019年10月31日)前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主办券商提示主办券商现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发布本风险提示性公告。
杭州金蟾蜍投资管理 警示函
杭州金蟾蜍投资管理警示函近期,杭州金蟾蜍投资管理公司在投资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然而,我们对该公司的经营方式和投资项目存在一些严重的担忧。
以下是对杭州金蟾蜍投资管理公司的警示函,旨在向公众发出警告,提醒投资者对该公司保持警惕。
首先,我们对杭州金蟾蜍投资管理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了调查,并发现了一些问题。
根据我们的了解,该公司宣称自己专注于私募股权投资,但在对其所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中,我们发现了一些经营不规范的情况。
例如,该公司投资的一家互联网创业公司,在审核过程中被发现存在虚假宣传和财务数据不透明的问题。
此外,杭州金蟾蜍投资管理公司还参与了一些风险较高的投资项目,其风险控制能力值得怀疑。
其次,我们对杭州金蟾蜍投资管理公司的经营方式进行了审查,并发现了一些不妥之处。
例如,该公司在募集资金的过程中,未能提供明确的投资计划和风险揭示,并未履行告知投资者相关风险的义务。
这给投资者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此外,该公司未能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缺乏透明度和监管合规性。
最后,我们还发现了一些关于杭州金蟾蜍投资管理公司的负面评价。
根据一些媒体报道和投资者的反馈,该公司存在未能如期兑付投资者收益的情况,甚至出现了资金挪用的问题。
这些行为严重违背了投资者的利益,并损害了杭州金蟾蜍投资管理公司的信誉。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呼吁投资者对杭州金蟾蜍投资管理公司保持警惕,并谨慎考虑是否将资金投入该公司的投资项目中。
同时,我们建议该公司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提升风险控制能力,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护。
此外,杭州金蟾蜍投资管理公司应当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和合规性。
作为投资者,我们应当秉持理性和谨慎的态度,不盲目追求高收益,避免陷入投资风险。
同时,我们也应该关注监管部门对金融市场的监管,积极举报和投诉涉嫌违法违规的机构,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正。
虽然投资有风险,但我们相信只有依靠合法合规的投资机构和投资项目,才能为投资者带来可持续的收益。
苏利股份、金贵银业
2018年第48期近日,网传欧盟委员会向WTO 通报,建议不再批准杀菌剂百菌清的欧盟登记,该通报将于2019年第一季度采纳。
苏利股份(603585)主要产品包含百菌清,记者就传闻向苏利股份电话求证,被告知公司已注意到传闻,但欧盟暂未发布正式公告,公司暂时保持静默。
据传,根据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 的评估报告结论,禁用的主要原因如下:首先,不能排除百菌清具有潜在的基因毒性。
根据已有数据,几个已经鉴定的毒理学相关代谢物在地下水中的残留水平高于参考值0.1微克/升,存在暴露风险。
另外,也证实对两栖动物和鱼类存在较高风险;其次,根据CLP 法规(EC)1272/2008,百菌清被列为致癌物质2类,而EFSA 的评估报告中指出,该物质危害分类更为严格,应该归为致癌物质1B;此外,由于缺少在植物和家畜中残留数据,消费者膳食风险评估无法完成。
根据欧盟农药法规活性物质批准的要求,含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使用,不应给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EC 综合考虑评估国和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评估草案以及同行评议的结果,认为该物质批准的条件不再满足,最终提议不再批准该物质。
百菌清目前的批准有效期截止到2019年10月31日。
在欧盟正式的禁用公告发布后,相应的产品也要在规定期限内退出欧盟市场。
日前,股吧有网友发帖称,金贵银业(002716)担保的一笔1.5亿元资金逾期未还,因此公司银行账户及控股股东所持的股份均被冻结。
股市动态分析周刊记者致电公司求证时,电话无人接听。
据传,2017年6月13日,郴州市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借贷平台涉众借款1.5亿,金贵银业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
2018年11月5日在未获得平台及出借人的同意下,郴州市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归还借款并单方对该笔借款进行展期。
平台依据《执行证书》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立案并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金贵银业的银行账户、控股股东曹永贵所持的金贵银业股份均被冻结。
金贵: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金贵公告编号:2020-126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的任期将于2020年8月24日届满。
鉴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工作尚在筹备中,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将延期换届。
同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在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完成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事宜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公司将积极推进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金贵:关于新增诉讼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金贵公告编号:2020-135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诉讼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贵银业”)于近日收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2020)京0108民初7824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京0108财保231号。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0)湘10执482号、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0)湘1003执1378号、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鲁01民初1339号。
关于上述新增诉讼及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如下:一、新增诉讼情况(一)案件一的诉讼情况1、诉讼当事人原告:北京中色金泽贸易有限公司被告: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案由:买卖合同纠纷3、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原告与被告签署的《白银销售合同》已经于2019年12月9日解除。
(2)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向服告退还预付款20,000,000.00元(大写;贰仟万元整)。
(3)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退延交货违约金1,047,120.00元(大写:壹佰零肆万柒仟壹佰贰拾元整,自2019年9月20日起计算至2019年12月9日,按照迟延交货总金额的0.05%/日的标准计算,计算方式为6,000kg*4,363元/kg*0.05%*80日=1,047,120元)。
(4)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金2,617,800.00元(大写:贰佰陆拾壹万柒仟捌佰元整,按照迟延交货总金额的10%计算)。
(5)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及财产保全费用。
4、事实与理由2019年8月19日,原告与被告签署《白银销售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白银约6吨,原告应于2019年8月15日至2019年8月23日期间向被告支付预付款2,000万元,被告应于2019年9月19日向原告交付白银约6吨。
ST金贵:关于新增诉讼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金贵公告编号:2020-090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诉讼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贵银业”)于近日收到了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20)湘10民初150号及《传票》、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桂12民初23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0)京02执482号。
上述新增诉讼及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如下:一、新增诉讼(一)案件一的诉讼情况1、诉讼当事人原告:永兴县长鑫铋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案由:合同纠纷3、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55,396,776.91元及货款资金占用费11,398,234元(从2019年6月11日起暂计算至2020年5月1日止,此后的货款资金占用费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被告付清货款之日止),合计66,795,010.91元;(2)判决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事实与理由2019年5月8日,原告(卖方)与被告(买方)就含银物料加工买卖事项签订《加工合同》,该合同第四条中约定“买方自卖方含银物料到买方厂区之日起十天内付清计价元素的货款,如未能付清全额货款,则从次日起债务方须向债权方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根据欠款金额按月息2%计算,直至债务方付清全款。
”签约后,原告分别于2019年6月1日、6月20日向被告供应含银物料合计95.676吨,双方计价结算货款为40,989,814元。
2019年7月8日,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351,036.09元。
2019年7月10日,原告(卖方)与被告(买方)又签订《加工合同》及《补充协议书》,其中《补充协议书》第四条中约定“如甲方未能在货到甲方厂区之日起十天内付清全额货款,则从次日起债务方须向债权方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根据欠款金额按月息2%计算,直至债务方付清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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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金贵公告编号:2020-119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永贵先生于2020年7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湘证调查字040、湘证调查字041号)。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永贵先生进行立案调查。
公司于2020年7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6)。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如果收到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性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及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并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起六个月期限满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