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工程设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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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工程设计计算
9.4.1 基坑支护结构设计时,作用的效应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采用简化规则,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k d 25.1S S = (9.4.1-1)
式中 d S ——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k S ——标准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2 对于轴向受力为主的构件,d S 简化计算可按下式进行:
k d 35.1S S = (9.4.1-2)
9.4.2 支护结构的入土深度应满足基坑支护结构稳定性及变形验算的要求,并结合地区工程经验综合确定。有地下水渗流作用时,应满足抗渗流稳定的验算,并宜插入坑底下部不透水层一定深度。
9.4.3 桩、墙式支护结构设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墙式支护可为柱列式排桩、板桩、地下连续墙、型钢水泥土墙等独立支护或与内支撑、锚杆组合形成的支护体系,适用于施工场地狭窄、地质条件差、基坑较深、或需要严格控制支护结构或基坑周边环境地基变形时的基坑工程。
2 桩、墙式支护结构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确定桩、墙的入土深度;
2)支护结构的内力和变形计算;
3)支护结构的构件和节点设计;
4)基坑变形计算,必要时提出对环境保护的工程技术措施;
5)支护桩、墙作为主体结构一部分时,尚应计算在建筑物荷载作用下的内力及变形;
6)基坑工程的监测要求。
9.4.4 根据基坑周边环境的复杂程度及环境保护要求,可按下列规定进行变形控制设计,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1 根据基坑周边的环境保护要求,提出基坑的各项变形设计控制指标;
2 预估基坑开挖对周边环境的附加变形值,其总变形值应小于其允许变形值;
3 应从支护结构施工、地下水控制及开挖等三个方面分别采取相关措施保护周围环境。
9.4.5 支护结构的内力和变形分析,宜采用侧向弹性地基反力法计算。土的侧向地基反力系数可通过单桩水平载荷试验确定。
9.4.6 支护结构应进行稳定验算。稳定验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V 的规定。当有可靠工程经验时,稳定安全系数可按地区经验确定。
9.4.7 地下水渗流稳定性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坑内外存在水头差时,粉土和砂土应按本规范附录W进行抗渗流稳定性验算;
2 当基坑底上部土体为不透水层,下部具有承压水头时,坑内土体应按本规范附录W进行抗突涌稳定性验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