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规 律师可查询房产等不动产信息了! 劳动法行天下
【重磅】律师权利人等即日起可以查询(当事人涉案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重磅】律师、权利人等即日起可以查询(当事人、涉案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一)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登记原因、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
不动产登记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保存和管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管理工作。
第四条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五条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遵循依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为基础,通过运用互联网技术、设置自助查询终端、在相关场所设置登记信息查询端口等方式,为查询人提供便利。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查询人到非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查询的,该机构应当告知其到相应的机构查询。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必要的查询场地,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复制和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等工作。
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应当优先调取数字化成果,确有需求和必要,可以调取纸质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
第八条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查询申请书以及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查询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查询主体;(二)查询目的;(三)查询内容;(四)查询结果要求;(五)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
第九条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中应当注明双方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事项、委托时限、法律义务、委托日期等内容,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律师查询房产信息规定
律师查询房产信息规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律师查询房产信息是一项敏感而又复杂的工作,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规定和程序。
以下是关于律师查询房产信息的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律师法》,律师是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承担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职责,包括房产纠纷的解决和房产法律事务的办理。
因此,律师查询房产信息是一项法律服务的具体实践。
其次,根据《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房产信息是经过严格登记和管理的,涉及个人隐私和权益保护。
律师查询房产信息必须遵循相关的程序和规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律师必须具备合法的执业资格。
只有持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才能进行房产信息的查询工作,确保律师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职责。
2. 律师查询房产信息必须取得当事人的授权。
当事人可能会委托律师查询自己的房产信息,但也需要签署相关的委托和授权文件,明确律师查询的目的和范围。
3. 律师查询房产信息的目的必须合法合规。
律师需要明确查询房产信息的具体目的,比如为了解决房产纠纷、起草房产相关文件等。
律师不能利用查询房产信息牟取私利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 律师查询房产信息必须保密。
房产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律师有义务对查询到的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他人或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最后,律师查询房产信息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比如,在查询房产信息时,律师需要向相关房产登记机构提交合法的查询申请,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查询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律师查询房产信息应当以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不能擅自调取或窃取他人的房产信息。
当律师查询到房产信息后,应当根据查询的结果和当事人的要求,提供合理的法律建议和服务,协助当事人解决房产纠纷或处理房产事务。
总之,律师查询房产信息是一项需要遵守严格规定和程序的工作,既需要律师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职责,也需要律师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只有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律师才能有效地查询房产信息,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法律服务。
查询房产信息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现代社会,房产信息查询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无论是购房、租房、评估房产价值,还是进行房产交易,查询房产信息都是基础且必要的前提。
然而,在查询房产信息的过程中,涉及到个人隐私保护、信息安全等多个方面的问题。
为此,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定,以规范房产信息查询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以下将从不同角度对查询房产信息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房产信息查询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作为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房产信息查询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第四百三十八条规定:“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复制登记在其名下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2)第四百三十九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保障查询人合法权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对房产信息查询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情况、房屋情况、配套设施情况等向公众公布。
”(2)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地产交易当事人有权要求查询、复制房地产登记簿等相关资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房产信息查询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第十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损毁。
”(2)第十一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依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不得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二、房产信息查询的主体及范围1. 查询主体(1)权利人:即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抵押权人等。
(2)利害关系人:与房屋有关的其他当事人,如承租人、继承人、受遗赠人等。
(3)相关管理部门:如不动产登记机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等。
2. 查询范围(1)房屋基本信息:如房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用途等。
(2)房屋交易信息:如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等。
法律规定房产证查询权利(3篇)
第1篇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房屋作为重要的财产之一,其所有权证的查询权利愈发受到人们的关注。
房产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法定凭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民有权查询房产证的相关信息。
本文将从法律规定、查询途径、权利保障等方面对房产证查询权利进行深入探讨。
一、我国法律规定房产证查询权利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调整物权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明确规定:“权利人可以查阅、复制登记在其名下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这为公民查询房产证提供了法律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权利人有权查阅、复制房地产登记资料,查阅、复制房地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支付查询费用。
”该法律明确了公民查询房产证的权利。
3. 《不动产登记条例》《不动产登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为权利人提供查询服务,并对查询内容、查询方式等作出了规定。
二、房产证查询途径1. 线上查询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许多地方已开通线上房产查询服务。
公民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线上查询:(1)不动产登记机构官方网站:登录官方网站,根据提示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2)手机APP:下载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手机APP,注册登录后进行查询。
2. 线下查询(1)不动产登记机构: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
(2)公证机构:通过公证机构查询房产证信息。
三、房产证查询权利的保障1. 隐私保护在查询房产证信息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2. 查询异议若公民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异议,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及时核实并作出答复。
3. 查询费用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查询房产证信息需支付查询费用。
查询费用应合理,不得过高。
四、房产证查询权利的实践意义1. 维护自身权益公民通过查询房产证信息,可以了解房屋所有权归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工商 户籍 房产 车辆等信息查询
律师工商户籍房产车辆等信息查询1. 引言律师工商户籍房产车辆等信息查询是一种常见的法律服务,它涉及到对个人或企业在法律领域相关信息的查询和调查。
本文将介绍律师工商户籍房产车辆等信息查询的概念、目的、适用范围以及如何进行查询。
2. 概念律师工商户籍房产车辆等信息查询是指律师根据委托人的需求,通过各种途径获取个人或企业在工商、户籍、房产、车辆等方面的相关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股东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房产登记信息、车辆登记信息等。
3. 目的律师工商户籍房产车辆等信息查询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委托人获取所需的相关信息,以便进行法律事务的处理。
通过查询这些信息,律师可以帮助委托人了解个人或企业的经营状态、资产状况等,从而为后续的法律服务提供有力的支持。
4. 适用范围律师工商户籍房产车辆等信息查询适用于以下情况: - 个人需要查询自己的户籍、房产或车辆信息; - 企业需要查询自己的工商信息、股东信息; - 律师需要获取相关信息以进行法律服务。
5. 查询方法律师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律师工商户籍房产车辆等信息的查询:5.1 工商信息查询工商信息查询是指查询企业的注册资本、股东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等。
律师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工商信息查询: - 登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官方网站,在网站提供的查询系统中输入企业名称或注册号进行查询; - 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提交查询申请并支付查询费用。
5.2 户籍信息查询户籍信息查询是指查询个人的户籍信息,包括个人的出生地、家庭成员等。
律师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户籍信息查询:- 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或派出所进行查询,律师需要提供查询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并支付查询费用; - 在一些地区,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户籍信息的查询,律师需要注册账号并进行身份验证。
5.3 房产信息查询房产信息查询是指查询个人或企业的房产登记信息,包括房屋的所有权、权属证明等。
律师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房产信息的查询: - 到房产证登记中心进行查询,律师需要提供房产的相关信息,如房产所在地、房产登记号码等; - 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查询,律师需要提供房产的相关信息,并支付查询费用。
律师可否查询房屋登记档案
龙源期刊网 律师可否查询房屋登记档案作者:来源:《中国房地产·综合版》2014年第04期某市登记机构询问:我们在贯彻实施《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时,在登记资料的对外利用方面遇到两个问题:1.根据《规程》6.2.1第1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身份证明、房屋坐落,只能查询登记簿中房地产的自然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不包括产权人信息。
如果律师查询房屋登记簿信息时,提供了律师证、介绍信(介绍信上已注明了房屋坐落和房屋产权人姓名),我们在出具查询结果时,产权人姓名能否出现?2.如果有案件受理的相关资料,律师可否查询房屋登记档案?金绍达:按《规程》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其他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只能查询登记簿中房地产的自然状况及权利限制状况,不包括所有权人的信息。
在查询前,查询人是否已经掌握了房屋权利人的个人信息,与登记机构如何提供登记资料无关。
因此,在向上述对象出具查询结果时,还是应按《规程》的规定,在查询结果中不出现房屋权利人的姓名。
因为登记机构作出每一个具体行政行为都应该有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已把“是否准予查询、复制登记资料”作为可诉的行政行为)。
按《规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抵押权人(也应包括地役权人)房屋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以及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可以查询、复制其他登记资料。
与可以查询登记簿的范围相比,没有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列入。
可见,为保护房屋权利人的权益,与房屋权利无关的人是不能查询、复制登记簿以外的其他登记资料的。
《规程》通篇没有涉及“律师”一词,但在具备一定条件时,律师可以以自然人或代理人的身份查询、复制包括房屋登记档案在内的其他登记资料:(一)律师本人是被查询房屋的所有权人或预告登记权利人、他项权利人、房屋继承人、受遗赠人;(二)接受被查询房屋的所有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他项权利人、房屋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委托;(三)被查询房屋与其代理的案件有关,并且已获得了人民法院的调查令(调查令是因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向人民法院申请并获得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的法律文件,据此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的证据)。
律师查询案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常常需要查询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案件办理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然而,我国法律规定繁杂,律师在查询案件法律规定时,往往面临诸多困难。
本文旨在梳理我国律师查询案件法律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律师提供参考。
二、律师查询案件法律规定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法》是我国律师行业的根本大法,其中规定了律师查询案件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有权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法律文书和其他资料。
第二十三条: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法规,其中规定了律师查询案件法律规定的程序。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因证据不足,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十三条: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有权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法律文书和其他资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法规,其中规定了律师查询案件法律规定的程序。
第四十二条: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有权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法律文书和其他资料。
第四十三条: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法规,其中规定了律师查询案件法律规定的程序。
第三十六条: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有权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法律文书和其他资料。
5.《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法》是规范仲裁活动的法律法规,其中规定了律师查询案件法律规定的程序。
第三十条: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有权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法律文书和其他资料。
6.《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是我国律师行业的自律规范,其中规定了律师查询案件法律规定的职业道德要求。
查询执行案件的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执行案件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以实现债权人权益的案件。
在执行过程中,查询执行案件的法律依据是确保执行工作合法、高效、公正进行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出发,探讨查询执行案件的法律依据。
二、查询执行案件的法律依据1.宪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这一规定为人民法院查询执行案件提供了宪法层面的依据。
2.民事诉讼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执行员应当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依法采取执行措施,保证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这一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查询执行案件的法定职责。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一)被执行人的收入、支出、财产、债权债务等情况;(二)被执行人的家庭成员、亲属、朋友等人的财产状况;(三)被执行人的商业经营状况;(四)被执行人的投资、股票、债券等情况;(五)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状况。
”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查询执行案件的法定范围。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一)被执行人的收入、支出、财产、债权债务等情况;(二)被执行人的家庭成员、亲属、朋友等人的财产状况;(三)被执行人的商业经营状况;(四)被执行人的投资、股票、债券等情况;(五)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状况。
”这一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相呼应,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查询执行案件的法定范围。
律师查询权限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律师作为法律职业的从业者,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律师需要查询相关信息以充分了解案件情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然而,律师查询权限的行使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
本文将对律师查询权限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以期为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提供参考。
二、律师查询权限概述律师查询权限是指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获取相关证据、信息、文件等权利。
律师查询权限的行使有助于保障律师在案件中的合法权益,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律师查询权限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证据查询权:律师有权查询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2. 信息查询权:律师有权查询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财产状况、诉讼情况等。
3. 文件查询权:律师有权查询与案件相关的文件,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出具的文件。
4.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等查询权:律师有权查询证人、鉴定人、翻译人等的相关信息。
三、律师查询权限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有权依法查阅、复制、摘抄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文件、资料等,并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有权依法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
律师代理诉讼的,有权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
当事人和律师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决定是否准许。
申请被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或者律师送达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通知书。
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人,不得泄露案件秘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有权依法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辩护律师认为必要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向证人、鉴定人、被害人收集有关材料。
律师及代理人如何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定,权利人可以查询本不动产登记结果和本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并在第14、17、18条分别规定了三类权利人的范围和需要提交的要件。
一是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提交查询申请书和不动产权利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二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因继承和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提交查询申请书和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死亡证明、遗嘱或者遗赠
类明确了谁能查、能查啥、怎么查等问题。
要想明确律师及代理人作为被委托人如何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首先要明确各类查询主体的范围、查询权限及要求。
总体来讲,各类查询主体的查询权限由大到小依次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和“准利害关系人”。
权利人查询。
《办法》在第3章专章规定权利人查询权限、要件,以及索引、查询方法等。
《办法》规
(作者单位:部不动产登记中心)。
律师查阅案件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律师查阅案件是律师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在我国,律师查阅案件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
本文将详细阐述律师查阅案件的法律规定,以期为律师执业提供参考。
二、律师查阅案件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有权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文件、资料;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权与当事人协商和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权查阅、复制本案有关证据材料;律师有权查阅、复制本案有关证据材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辩护人有权查阅、复制本案有关证据材料;当事人有权查阅、复制本案有关证据材料。
”三、律师查阅案件的范围1. 证据材料律师查阅案件的范围主要包括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如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物证、书证等。
2. 文件、资料律师查阅案件的范围还包括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如案件起诉状、答辩状、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
3. 有关单位和个人律师在查阅案件过程中,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如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当事人等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四、律师查阅案件的权利与义务1. 权利(1)查阅权:律师有权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文件、资料。
(2)调查取证权:律师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
(3)协商和解权:律师有权与当事人协商和解。
2. 义务(1)保密义务:律师在查阅案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2)公正执业义务:律师在查阅案件过程中,应公正执业,不得利用查阅案件的机会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律师查阅案件的程序1. 向法院提交查阅申请书律师在查阅案件前,应向法院提交查阅申请书,说明查阅案件的目的、范围、理由等。
律师是否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律师是否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作者:李树银高艳梅来源:《中国房地产·综合版》2017年第08期随着社会经济纠纷日益增多、房地产纠纷不断发生,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的不动产查询业务呈几何倍数上涨,让个人不动产信息查询成为公众关注焦点。
而实务中律师查询利用登记资料所占比例越来越大,业界对律师可否查询不动产信息一直争论不断,也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本文从以下两点,对律师可否查询不动产信息进行了分析,仅供参考。
首先,《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专业法律规章对不动产登记信息采取“依法公开查询制度”。
《物权法》第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査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规定,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
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
上述规定明确了查询主体——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对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和复制,赋予了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客体)的权利,并对利害关系人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其律师并未列入可以查询不动产的主体之中,明确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采取了有限制公开查询的模式,这是不动产查询制度不断完善进步的结果,更加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不动产信息的查询和利用。
其次,《律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查房产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在现代社会,房产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房产交易纠纷也日益增多。
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在处理房产纠纷时,需要依法进行房产调查。
本文将详细阐述律师查房产的法律规定,以期为律师提供参考。
二、律师查房产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规范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其中关于物权的规定对律师查房产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二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律师在查房产时,可以依据该规定查询房产登记信息。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对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进行了详细规定。
其中,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律师在查房产时,可以依据该规定查询房产登记信息。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进行了规定。
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登记制度。
”律师在查房产时,可以依据该规定查询房产登记信息。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的管理进行了规定。
其中,第五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继承、赠与等,应当依法登记。
”律师在查房产时,可以依据该规定查询土地使用权登记信息。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对档案的管理进行了规定。
律师在查房产时,可以依据该规定查询房产相关的档案资料。
三、律师查房产的程序1. 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查询申请律师在查房产时,首先需要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查询申请。
具体申请部门包括:(1)房产登记机构:如房地产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2)土地管理部门:如土地资源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3)档案管理部门:如档案馆、档案局等。
2.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律师在提出查询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律师执业证;(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授权委托书;(3)查询房产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身份证等。
委托查询房产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房产交易活动日益频繁,委托查询房产的需求也随之增加。
为了规范房产查询行为,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委托查询房产进行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委托查询房产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委托查询房产的概念委托查询房产是指当事人(委托人)基于某种原因,将查询房产的权利委托给他人(受托人)行使,受托人依法查询房产信息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提供查询结果的行为。
二、委托查询房产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房产享有查询、复制、打印、拍照等权利。
”这是我国法律对房产查询的基本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房产交易当事人有权查询房产登记信息。
”这是对房产查询权利的法律确认。
3.《房屋登记办法》《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查询房屋登记信息。
”这是对房产查询的具体操作程序的规定。
4.《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依法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这是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查询房产过程中应遵守的法律义务的规定。
三、委托查询房产的法律程序1.委托人提交委托查询申请委托人向房产登记机构或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交委托查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委托书等相关材料。
2.受托人审核委托查询申请受托人对委托查询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委托人身份真实、委托事项合法。
3.受托人查询房产信息受托人依法查询房产信息,包括房产登记信息、交易信息等。
4.受托人提供查询结果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包括房产登记信息、交易信息等。
5.委托人确认查询结果委托人对查询结果进行确认,如有异议,可向房产登记机构或房地产经纪机构提出。
四、委托查询房产的法律责任1.委托人的法律责任(1)委托人应确保委托事项合法、真实,不得以虚假信息委托查询。
律师查房产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房产作为个人或企业的重大资产,其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等权利的确认和保护,对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房产交易、继承、纠纷处理等法律事务中,律师查房产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
本文将详细阐述律师查房产的法律规定,以期为律师及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律师查房产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关于物权的基本法律,其中对房产的相关规定如下:(1)第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2)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我国关于房地产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对房产的相关规定如下:(1)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2)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地产交易应当依法办理权属登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关于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对房产的相关规定如下:(1)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2)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人应当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国民事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中对房产的相关规定如下:(1)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2)第三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三、律师查房产的程序1.明确查档目的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首先要明确查档的目的,如房产交易、继承、纠纷处理等。
2.收集相关资料律师在查档前,需要收集以下资料:(1)委托人的身份证明;(2)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证明房产权利的文件;(3)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4)其他与查档目的有关的资料。
律师以房查人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我国,房产作为重要的资产形式,其信息涉及到个人的隐私和财产权益。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房产信息查询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需求。
然而,在律师办理案件过程中,往往需要通过房产信息来查找当事人,以便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此背景下,本文将探讨律师以房查人的法律规定,旨在为律师提供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导。
二、律师以房查人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请求查阅、复制登记在其名下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当事人请求查阅、复制登记在其名下的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向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因诉讼需要,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有关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可以自行查询、收集证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查阅、复制登记在其名下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查阅、复制登记资料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支付费用。
”三、律师以房查人的程序规定1. 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如需查询当事人房产信息,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中应明确查询原因、查询范围、查询期限等信息。
2.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律师在申请查询房产信息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授权委托书;(3)与案件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起诉状、判决书等。
3. 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律师的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身份、授权委托书、案件关联性等。
律师以房查人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在现代社会,房产作为重要的财产形式,其信息往往涉及到个人的隐私和财产安全。
然而,在法律实践中,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在代理案件过程中,有时需要通过查询房产信息来了解当事人的财产状况,进而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
那么,律师以房查人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探讨。
二、律师以房查人的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权利人、义务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查阅、复制登记在其名下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此外,《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查询人可以查阅、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2. 查询范围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律师以房查人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1)当事人名下的不动产登记资料;(2)当事人与他人共同拥有的不动产登记资料;(3)当事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3. 查询程序(1)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查询申请。
律师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查询申请,并说明查询原因、查询范围等。
(2)提供身份证明。
律师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律师执业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3)签订查询协议。
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律师签订查询协议,明确查询范围、查询期限、查询结果用途等。
(4)查询结果反馈。
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查询协议,向律师提供查询结果。
三、律师以房查人的实践应用1. 离婚案件在离婚案件中,律师通过查询当事人的房产信息,可以了解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如分割财产、子女抚养等。
2. 执行案件在执行案件中,律师通过查询被执行人的房产信息,可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为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依据。
3. 侵权案件在侵权案件中,律师通过查询侵权人的房产信息,可以了解侵权人的财产状况,为受害者提供赔偿依据。
4. 民事诉讼案件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律师通过查询当事人的房产信息,可以了解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为当事人提供诉讼策略。
四、律师以房查人的注意事项1. 尊重当事人隐私。
律师法院查档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律师作为法律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律师执业过程中,法院查档是律师获取案件信息、了解案情的重要途径。
然而,法院查档并非无限制,必须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本文将围绕律师法院查档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二、律师法院查档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有权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有权查阅、复制本案有关证据材料。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查阅、复制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代为查阅、复制。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有权查阅、复制本案有关证据材料。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查阅、复制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代为查阅、复制。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查询、复制档案材料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查询、复制档案材料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执行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或者其他有合法利益的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档案材料。
”三、律师法院查档的范围1.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律师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2.案件的法律文书律师可以查阅、复制案件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3.案件的其他相关材料律师可以查阅、复制案件的其他相关材料,如庭审笔录、调查取证笔录等。
四、律师法院查档的程序1.提出申请律师需要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查阅、复制档案材料的理由和目的。
2.法院审查法院收到律师的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确认律师的查阅、复制档案材料的合法性。
3.办理手续经审查,法院认为律师的查阅、复制档案材料合法的,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允许律师查阅、复制档案材料。
4.查阅、复制律师在获得法院允许后,可以查阅、复制档案材料。
权利人查询房产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房产信息查询的需求日益增长。
对于权利人来说,了解房产相关的法律规定,不仅有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还能更好地参与房地产交易。
本文将围绕权利人查询房产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房产信息查询概述1. 房产信息查询的定义房产信息查询是指权利人依法向房产管理部门或者房产中介机构查询与房产相关的各种信息,包括房产登记情况、交易记录、产权人信息等。
2. 房产信息查询的必要性(1)保障权利人的知情权。
了解房产的真实情况,有助于权利人作出合理的交易决策。
(2)预防交易风险。
通过查询房产信息,可以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交易纠纷。
(3)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秩序。
房产信息查询有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二、权利人查询房产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权利人可以查阅、复制登记在其名下的不动产登记簿和其他登记资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地产权利人可以查阅、复制其房地产登记资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权利人可以查阅、复制登记在其名下的不动产登记簿和其他登记资料。
”4.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房屋交易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健全房屋交易监管服务平台,为权利人提供便捷的房产信息查询服务。
三、权利人查询房产的程序1. 向房产管理部门查询(1)权利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房产证等有效证件。
(2)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查询申请。
(3)房产管理部门在核实身份后,为权利人提供房产信息查询服务。
2. 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查询(1)权利人需与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查询协议。
(2)支付查询费用。
(3)中介机构协助权利人查询房产信息。
四、权利人查询房产的范围1. 房产登记情况包括房产证号、房产证名称、登记日期、产权人信息等。
2. 交易记录包括交易时间、交易价格、交易双方信息等。
官方发布:律师可以在线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服务!(2022.5发布,附流程)
官方发布:律师可以在线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服务!(2022.5发布,附流程)来源/ 北京不动产登记中心、重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转自“民商实务”导读:北京不动产登记中心、重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推出“律师在线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服务,在保障了群众信息隐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在线核验法律文书及律师身份后,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给律师,提高了司法效率!为北京、重庆两地的做法点赞!希望该做法能推广到全国!全文:为持续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坚持改革创新,正式推出“律师在线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服务,实现在线核验法律文书及律师身份,进一步减少申请人跑动次数和精简办事材料,提高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便利度。
一、减材料在以往操作中,律师查询需要出具律师执业证、身份证、调查令、单位介绍信,如果一不小心忘带了律师证、调查令,则无法查询。
现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与市高院、市司法局打通共享路径,律师查询时提供法院调查令编号、律师执业证号,不动产登记机构即可在线核验相关信息,为律师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新体验,提高了司法效率。
二、拓途径此前,律师必须前往不动产登记大厅才能进行查询,现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拓宽办理渠道,律师足不出户即可在线查询并获取不动产登记信息,“一趟也不用跑”,既省时省力,又能有效防范疫情风险。
三、保安全在本市注册执业的律师,依据本市各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调查令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均可享受改革新政。
操作方式也非常便利和安全,律师登录“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经人脸识别实名认证后提出查询申请,确保查询主体真实可信;查询申请提交后,在线核验调查令及律师身份,确保查询依据安全可靠;领取查询结果时,律师需通过人脸识别认证方可下载,确保查询结果安全送达。
通过事前、事中、事后三重保障,有效维护了企业群众信息隐私安全,实现了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条件不降”“安全不减”。
下一步,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探索改革创新方式,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为律师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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