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工程师能力评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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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工程师能力评价准则》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创新工程师能力评价准则》起草组

二〇一二年八月

《创新工程师能力评价准则》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本国家标准的制定任务被列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二О一一年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项目编号“20111688-T-469”。本项任务由全国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51)提出并归口,定于2012年完成。

二.起草单位和工作组组成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略)

工作组组成:(略)

三、标准制定的意义

本标准的制定是“技术创新培训过程、机构资质和人员能力的评价方法及标准研制”课题重要研究内容,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见》重要精神,“积极推动技术创新方法培训工作”和“推进创新方法宣传与普及”的有效途径。

通过开展针对创新工程师评价以及技术创新方法培训过程、培训机构资质和培训人员能力等方面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研究,保证培训过程的质量和效果,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积极推动技术创新方法培训工作。同时,技术创新方法的标准化为对政产学研用各方一致的标准资料,为创新方法宣传与普及提供了有效载体。

四、标准编制原则

本标准的修订依据以下原则:

1.科学性原则。指标的选择密切结合企业创新实践特点,结构合理,行文准确、各项评分分值设置适度,体现科学性原则。

2.先进性原则。借鉴国外技术创新认证标准,结合国内技术创新现状,从创新方法知识掌握程度、实际应用能力及考核认证等方面,研究技术创新人员能力要求与评价指标体系。

3.中国化原则。充分考虑国情,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并在语言方面通俗易懂,便于理解。

4.规范性原则。严格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保证标准的编写质量。

五、主要工作过程

《创新工程师能力评价准则》国家标准的起草工作,于2011年5月启动。期间先后进行了标准框架和标准基本理念、准则要求部分的编写工作。在这一过程中,起草组先后召开了两次会议,对标准内容进行了深入讨论,并对准则进行了修改。2012年6月形成了报批稿。

2011年5月召开了标准制定启动会。确定了标准编制原则、标准框架、标准制定工作进度安排。

2011年10月,召开了第一次会议,进行了本项目的中期年检。确定了标准要求的部分内容。

2012年5月4日,召开起草组第二次研讨会。对修改后的标准进行讨论,并形成进一步修改意见。

2012年6月底,形成了《创新工程师能力评价准则》征求意见稿。

在标准起草过程中,起草组成员还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日常的沟通交流,标准的制定工作严格按照进度计划进行。

六、《创新工程师能力评价准则》的主要内容

《创新工程师能力评价准则》由范围、术语和定义、等级划分标准三部分构成。

1.标准的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创新工程师能力的评价,随着创新工程师的能力的增高,等级依次升高。

2.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内容对创新工程师技术创新过程中应用的基本概念、工具和方法进行了定义。

3.等级划分标准基本框架和内容

本部分按照掌握创新思维、TRIZ和工业工程等创新方法相关内容的程度,以及学习应用创新方法年限、产生成果等维度对创新工程师创新能力评价等级进行划分。

规定了创新工程师能力的六个等级,即:创新工程师一级——创新方法应用者、创新工程师二级——创新方法高级应用者、创新工程师三级——创新方法指导者、创新工程师四级——创新方法高级指导者、创新工程师五级——创新方法开拓者、创新工程师六级——创新方法高级开拓者,等级依次升高。

每个等级的划分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掌握创新内容与要求

●学习应用创新方法的年限

●参与应用创新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数量

●拥有的专利数量

创新方法及应用方面的论文/出版物

五、标准属性的建议

本国家标准属于基础性的管理标准,建议本标准草案通过审查后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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