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小学外来务工子女入学管理制度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规范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所有教职工、学生及其家长。
二、组织机构与管理1. 学校设立校董事会,负责学校的整体规划、决策和管理。
2. 学校设立校长,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3. 学校设立各部门,包括教学部、学生部、后勤部、财务部等,各部门负责人对校长负责。
4. 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协助学校解决学生教育问题。
三、招生与入学1. 学校面向外籍、港澳台家庭招收适龄学生,招生范围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
2. 招生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生简章由学校统一发布。
3. 学生入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国籍证明、出生证明、居留证明等。
4. 学校对申请入学学生进行面试、笔试等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四、教育教学管理1. 学校采用国际课程体系,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2.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学校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和考核。
3. 学校加强课程建设,优化课程设置,提高教学质量。
4. 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学生管理1. 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
2.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档案,定期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的考核。
3. 学校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心理素质。
4. 学校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六、家校合作1. 学校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关注学生成长。
2. 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通报学生学业、生活情况,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
3. 学校设立家长咨询热线,及时解答家长疑问。
4. 学校开展家长培训,提高家长教育水平。
七、考核与评价1. 学校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对教师、学生进行综合评价。
外来人员子女入学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外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各种工作(包括农民工、经商人员、办企业人员等)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年龄在6周半至16周岁,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并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地暂时居住的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
三、入学原则1. 依法保障原则:依法保障外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其入学机会。
2. 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公正地对待外来人员子女,不因户籍、家庭背景等因素影响其入学。
3. 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居住地就近入学,便于家长接送和学生学习。
4. 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外来人员子女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入学方式。
四、入学条件1. 具有我国非本地户籍,且在本地从事合法工作。
2. 年龄在6周半至16周岁,处于义务教育阶段。
3. 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地暂时居住。
4. 具有学习能力和适应学校生活的能力。
五、入学程序1. 报名:外来人员子女监护人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其子女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2. 提交材料:监护人需提交以下材料:(1)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工作证明;(3)适龄儿童的健康证明、免疫接种证明等。
3. 审核材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入学条件。
4. 安排入学:根据审核结果,教育行政部门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并告知监护人入学结果。
六、保障措施1. 增加学位: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增加公办学校学位,确保外来人员子女有足够入学机会。
2. 改善条件:提高公办学校教学设施、师资力量等条件,为外来人员子女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3. 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烈士子女等,给予政策优惠。
4. 监督检查:加强对外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
蕉源小学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身份认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下列材料,可申请在我区相对就近的小学和初中就学。
1、上栗县外户口本和流出地镇(乡)人民政府出具的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就业的务工证明;2、县城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办理时间一年以上;3、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4、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务工证明、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就业证明亦可)。
5、户籍地镇(乡)人民政府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6、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批准书和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7、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8、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9、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申请表。
父母双方一方是经商的不作农民工子女看待。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一)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上述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教育服务区域学校报名,如居住地学校接受有困难,由居住地学校受理登记后统一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二)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居住时间、在我区务工就业和交纳社会保险时间为依据,安排其子女就学。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一般以每年秋季入学报名时间为准,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符合本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应提前1个月内向实际居住地学校提出申请,按照《上栗县教育局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转学。
接受学校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转入进行登记,并对其转出时的流向予以统计。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学校根据我县教育资源状况,确定公立、私立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四、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应履行的职责(一)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在满足所属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后还有教学资源的情况下要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并及时予以办理学籍手续。
XX镇中心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
XX镇中心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镇中心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为了落实国务院、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及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认真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真正体现为最底层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巩固我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针对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做出以下具体实施办法:一、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采取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中小学接收为主的原则。
农民工子女要按照学籍管理的规定,在临时户口所在地按相对就近的原则,被县教育局分配到我校入学,我校无条件接收。
具体程序如下:农民工子女持暂住证户口或暂时居住地证明及原籍户口(身份证)、打工单位证明及县教育局的派遣证到我校申请入学。
如我校的生源紧张,我校将上报到教育局主管部门,由教育局视实际情况将其调整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并与学区内学生同等对待。
二、保障农民工子女接收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同等待遇,同等权利的原则,农民工子女有平等接收义务教育的权利,他1/ 2们有与本地学生同等的评优、评奖、入队的资格;同等地参加各项校内、外活动;对学习后进的学生,学校和教师要同样给与尊重,同样进行帮助。
学校将广泛开展“献爱心”、“结对子”等活动。
尊重、关爱进城农民工子女,帮助他们克服自卑心理,适应新的学习环境,以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三、加强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学籍管理工作农民工子女建籍,统一管理,登记在册。
坚持定期上报,底数清晰。
做到人在籍在,人走籍转;籍随人走,跟踪到底。
对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并经考试合格的,按规定办法义务教育证书。
确保所有农民工子女有学上,不让一个农民工子女因父母流动而流失。
四、对家庭特殊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实行救助制度积极响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号召。
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相关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困难的进城农民工子女完成学业。
外来劳工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度和措施
外来劳工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度和措施引言外来劳工随迁子女入学问题是一个社会关注度很高的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制定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和措施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提出一些建议,以确保外来劳工随迁子女能够顺利入学,并融入当地教育体系。
工作制度1. 建立统一的申请流程:制定明确的申请材料和申请路径,确保外来劳工随迁子女的入学申请能够便捷地进行。
同时,建立重要指标和标准,以公平公正的方式评估申请学生的资格。
2. 提供多样化的教育选择:在特定地区,设立针对外来劳工随迁子女的学校或班级,以满足他们的教育需求。
此外,也可以鼓励当地学校开设专门的班级或课程,为这部分学生提供适应性更强的教学。
3. 建立专门的辅导机构:设立专门的辅导机构,为外来劳工随迁子女提供研究辅导和心理支持,帮助他们适应新的研究环境和社交圈子。
措施1. 加强信息宣传:开展宣传活动,向外来劳工及其子女介绍相关政策和入学流程,提供指导和帮助,确保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尽的义务。
2. 建立家长支持网络:组织家长交流会议和社区活动,加强外来劳工家长之间的沟通和互助,帮助他们解决子女入学过程中的问题。
3. 加强教师培训:为学校教师提供培训和支持,提高他们对外来劳工随迁子女的教育需求的认知和理解,以更好地满足学生的研究需求。
4. 建立评估和监督机制:建立外来劳工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评估和监督机制,定期评估政策的执行情况,并对不当的行为进行纠正和改进。
总结通过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和措施,我们可以有效解决外来劳工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这不仅有助于保障他们的教育权益,也有助于他们更好地融入当地社会和发展自己的未来。
但同时应注意政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确保落实过程中不涉及法律纠纷和复杂问题的产生。
学校外来务工子女入学管理制度
学校外来务工子女入学管理制度一、引言当前,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趋势日益明显,农村外来务工人员人数也逐年增多。
其中,因为外来务工人员需要经常跨地区打工,因此往往需要携带自己的孩子。
这些孩子被称为外来务工子女。
在这样的背景下,外来务工子女的教育问题越来越得到了人们的关注。
学校作为外来务工子女接触教育的主要场所,必须积极探索、研究并落实好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外来务工子女能够享有公平、优质、安全的教育资源。
本篇文章主要针对学校外来务工子女入学管理制度进行探究和分析,并且从政策层次、学校管理、社会支持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政策层面的监管1. 学校自身制度草案的制定对于学校管理外来务工子女入学的问题,应当由学校自身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以此保证学校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制度中应涉及入学条件、入学程序、资格审查、学费标准、退学等问题。
制度的制定应当参考国家教育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确保合法、公正。
2. 政策宣传政府部门应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对外来务工子女入学的信息进行大力宣传,以此加强对外来务工子女教育权的保障。
并在社区、乡镇等地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使其了解国家、社会、学校等方面的有关政策,及时掌握入学条件、具体程序等信息。
3. 预算保障政府应及时拨付经费,用于教育资源的投入和设施的改善,以保证外来务工子女享有公平的教育机会。
在外来务工子女入学过程中,学校应建立收费明细表,公示学费标准,确保资费透明合理。
三、学校管理中的创新机制1. 自助机制学校应积极建立各类教育资源,比如图书馆、电脑教室、实验室等,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和学校资源共享,以此充分利用学校和社会、家庭等方面的优势资源,为外来务工子女的教育提供充分的支持。
2. 社会服务能力学校作为重要的教育载体,在管理中应充分利用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组织等的资源,以此为外来务工子女提供包括补贴、教师培训、安全服务等各式各样的社会支持服务。
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
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从事务工作,他们中的很多人会带着自己的子女来到城市。
然而,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以及城乡教育资源的不平衡,这些随迁子女在城市入学问题上面临很多困难,导致教育机会不公平。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24年起,国家对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做出了重要的政策调整。
二、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随迁子女享有与城市户籍子女平等的入学权利,不因户籍制度而受到歧视或限制。
2.公平原则:通过确保随迁子女与城市户籍子女享有相同的入学条件,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
3.适应原则:根据随迁子女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和支持,满足他们的学习需求。
4.就近原则:尽量安排随迁子女就读离其居住地最近的学校,方便他们的学习和生活。
三、具体工作方案1.宣传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宣传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目的、原则和具体操作方式,让更多的人了解相关政策,有权享受公平的教育机会。
2.拓展教育资源:加大对农村地区教育资源的投入,改善学校基础设施和教育条件,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减少随迁子女参与城市入学的需求。
3.接收学校配套:对于接收随迁子女的城市学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师资力量添补,确保能够满足随迁子女的学习需求。
4.教育机会均等化:确保随迁子女与城市户籍子女享有同等的入学机会和条件,不将户籍作为入学的唯一标准。
采取措施,如分配额度或增加班级数量等,确保入学机会的公平。
5.个体化教育支持:对于随迁子女,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支持。
例如开设专门的辅导班,帮助他们迅速适应城市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别是对于新来城市的随迁子女,要给予更多的关怀与帮助。
6.学校跨区划招生:允许随迁子女跨区划招生,即不限制随迁子女必须就读居住地附近的学校,允许他们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学校就读。
7.加强管理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各地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和地区,要进行有关处罚,并督促其改正。
学校随迁入学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入学对象1.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或本省外县(市、区),随父母到流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随迁子女,可申请入学:(1)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随迁子女;(2)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随迁子女;(3)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随迁子女;(4)符合国家及流入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入学程序1. 随迁子女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交入学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对提交的入学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安排入学。
3. 学校应向随迁子女家长发放《入学通知书》,明确入学时间和报到手续。
四、入学保障1. 流入地人民政府应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 学校应按照国家规定,免收随迁子女学费,并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3. 学校应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关爱,关注其心理健康,帮助其融入校园生活。
五、随迁子女教育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随迁子女教育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随迁子女教育质量。
2. 学校应定期开展随迁子女学业评估,关注其学习进展,及时调整教学策略。
3. 学校应加强随迁子女德育教育,培养其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4. 学校应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关注随迁子女心理健康,为其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六、附则1. 本制度适用于流入地公办学校及民办学校接收随迁子女入学。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4.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本制度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度和措施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度和措施介绍该文档旨在说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工作制度和措施。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人员选择带着他们的子女来城市定居。
为了保障这些子女的教育权益,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措施。
一、政策背景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度和措施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的。
这些政策和法律旨在为随迁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二、申请入学条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满足以下条件:1.子女年龄符合城市教育局规定的入学年龄;2.父母在城市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和居住证明;3.父母具备相应的学籍信息或居住证明,能够证明子女与其享有合法的亲子关系。
三、申请材料和程序申请随迁子女入学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子女出生证明;2.父母的身份证明和工作证明;3.父母的居住证明;4.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程序如下:1.父母收集并准备好申请材料;2.按照招生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材料;3.学校审核材料是否完整,有无异议;4.根据学校招生政策,学校安排面试或笔试等入学考试;5.学校根据面试或考试结果确定是否录取。
四、入学安排和保障一旦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获批,学校将安排相关入学事项,并提供以下保障:1.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教学环境;2.提供专门的学习支持服务,帮助随迁子女顺利适应新的学习环境;3.提供特殊的个别辅导,满足随迁子女的学习需求;4.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关爱,保障随迁子女的身心健康。
五、家长参与和监管学校鼓励随迁子女的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加强家校沟通合作,共同关注子女的学习情况和成长发展。
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将对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进行监管,确保相关政策的实施有效。
六、评估和调整为了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相关部门将定期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政策和措施,以更好地满足随迁子女的教育需求。
以上就是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度和措施的相关内容。
学校随迁子女入学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有关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入学对象1.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县(市、区),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我校所在地区居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随迁子女,可申请入学:(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校所在地区工作、经商、投资等,且已取得当地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校所在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已取得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校所在地区有稳定收入来源,并符合当地规定的其他入学条件。
三、入学程序1. 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我校报名。
2. 审核与录取:学校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学校予以录取。
3. 登记与注册:录取的随迁子女,由学校为其办理学籍登记和注册手续。
四、入学保障1. 学校要按照“就近、平等、公开”的原则,为随迁子女提供平等的入学机会。
2. 学校要保障随迁子女享有与本地学生同等的教育资源,包括教室、设施设备、教学活动等。
3. 学校要关注随迁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为其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支持。
五、管理与监督1. 学校要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入学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有序进行。
2. 学校要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监督,定期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3. 学校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流动儿童就学管理制度
流动儿童就学管理制度1. 引言流动儿童是指因家庭、工作、生活等原因而频繁迁移居住的儿童。
为了保障流动儿童的平等受教育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融入当地的学习环境,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普遍制定了流动儿童就学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为流动儿童提供良好的教育资源,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流动儿童就学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2. 流动儿童的特点流动儿童的特点决定了他们就学管理制度需要采取特定的措施。
以下是流动儿童的主要特点:•经常搬迁:流动儿童常因家庭原因而频繁搬迁,导致他们难以稳定在一个学校就读。
•群体较小:相比于常住儿童,流动儿童的数量较少,散布在不同的地区和学校。
•不同的学习进度:由于流动儿童可能经历了多次转学,他们的学习进度和学科知识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
•容易被忽略:由于他们的流动性,流动儿童容易被社会和教育系统忽视,导致他们失去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3. 流动儿童就学管理制度的目标流动儿童就学管理制度旨在实现以下目标:•平等受教育:保障流动儿童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益,不因流动性而受到歧视。
•留住流动儿童:通过提供良好的教育资源和服务,吸引流动儿童留在原地学习,减少流动性对其学业的影响。
•追赶学业进度:为流动儿童提供特殊的学习辅导和支持,帮助他们追赶学业进度,弥补转学造成的知识缺失。
•心理辅导和融入学校:为流动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帮助他们适应新的学习环境,融入学校和班级集体。
4. 流动儿童就学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4.1 流动儿童信息登记学校需要建立流动儿童信息登记系统,记录流动儿童的基本信息、流动轨迹、学习情况等。
这样可以及时掌握流动儿童的就学动态,为他们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服务。
4.2 流动儿童转学衔接当流动儿童需要转学时,原学校和新学校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学籍档案和成绩证明,并及时交流流动儿童的学习情况和特殊需求,以便新学校能够更好地帮助他们适应新环境。
4.3 学校间资源共享学校之间应该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如分享教材、教学方法、教师培训等。
外来务工人员入学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维护教育公平,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入学条件1.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具有我国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城市务工、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2.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满足以下条件:(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城市务工、居住满一年(以居住证、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为准);(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城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为准);(3)符合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年龄要求。
三、入学程序1.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流入地城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为其办理入学手续。
3.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行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四、入学保障1. 流入地城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有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的教育资源。
2. 公办学校应优先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设置不合理门槛。
3. 流入地城市政府应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的投入,改善其教育条件。
五、管理职责1.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统筹协调、政策制定和监督检查。
2. 学校负责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教育和管理。
3.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责子女的监护和教育。
六、监督检查1. 流入地城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流入地城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小学学校随迁子女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人员涌入城市,他们的子女也跟随父母来到城市就读。
为了保障随迁子女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的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保障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确保他们平等接受义务教育;2. 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3. 促进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的交流融合,增进社会和谐。
三、制度内容1. 招生政策(1)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合理设置随迁子女招生名额,确保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2. 入学手续(1)随迁子女入学需携带户口簿、居住证、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2)学校在收到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后,应及时办理入学手续,确保随迁子女尽快入学。
3. 教学管理(1)学校应针对随迁子女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注重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养。
(2)学校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对随迁子女的教育教学能力。
(3)学校要关注随迁子女的心理健康,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环境。
4. 生活管理(1)学校要为随迁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设施,如宿舍、食堂等。
(2)学校要加强生活管理,确保随迁子女的生活安全。
(3)学校要关注随迁子女的生活需求,开展关爱活动,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
5. 毕业管理(1)随迁子女毕业时,学校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
(2)学校要为随迁子女提供升学指导,帮助他们顺利升学。
6. 沟通协调(1)学校要定期与随迁子女家长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及时解决问题。
(2)学校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共同关注和支持随迁子女的教育。
四、制度执行1. 学校成立随迁子女教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2. 学校定期对随迁子女教育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学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方案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方案梅河口市第三实验小学一、工作目标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方针,我校将建立和完善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长效机制,使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在收费、教育教学管理、入队入团、评优奖励、学籍管理、升学考试、招生录取和困难补助等方面与学校其他学生一视同仁,努力保证每个孩子享受公平教育的权利。
二、入学对象6周岁以上,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校学区招生范围内务工的农民子女。
三、入学办法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在流入地的暂住证、外来人员就业证、经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的由原籍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及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材料,向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四、保障措施1、建立入学通知制度。
为方便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每学期开学前半个月,在我校校门和学区范围内,张贴《入学通知书》。
2、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学校完善教学管理办法,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等特点,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在文化学习、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平等对待。
建立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家庭联系制度,对每个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建立起家校联系卡,使学校、教师、家长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生活等情况,增强双方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
注意优化学校教育环境,学校师生尊重、关爱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使他们愿意、乐意学习,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生动、活泼的发展。
3、困难学生助学制度。
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组织开展“大手拉小手”、“一对一结对子”等活动,积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
以切实减轻农民工子女教育费用负担。
小学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本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规范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管理,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地区公办小学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三、入学条件1.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地区务工,持有1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
2.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地区缴纳社会保险费。
4. 符合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年龄要求。
四、入学程序1. 报名登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学校报名登记。
2. 提交材料: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2)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务工证明材料;(3)社会保险缴纳凭证;(4)预防接种证等健康证明材料。
3. 学校审核:学校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入学条件后,予以录取。
4. 发放录取通知书:学校为录取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教育管理1.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与本地学生享有同等的教育权利,学校应保障其接受平等、优质的教育。
2. 学校应关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环境。
3. 学校应加强与家长沟通,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共同关注学生成长。
4. 学校应配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管理工作。
六、经费保障1. 本地区公办小学应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提供免费义务教育。
2.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应提供必要的经济资助。
3. 学校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提供多样化的课外活动。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地区其他相关规定相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学校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学校随迁子女就学管理,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接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包括小学、初中阶段的适龄儿童。
三、管理原则1. 公平原则:学校对随迁子女就学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随迁子女享有与当地学生同等的教育权利。
2.就近原则:在符合就学条件的情况下,学校优先安排随迁子女就近入学。
3.规范原则:学校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制度,规范随迁子女入学、学籍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四、入学条件1. 父母一方持有有效《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
2. 父母一方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就业。
3. 父母一方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4. 符合入学年龄的适龄儿童。
五、入学程序1. 父母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就业证明、居住证明等。
2. 学校审核随迁子女入学资格,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3. 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学校根据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4. 学校为随迁子女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六、学籍管理1. 学校为随迁子女建立学籍档案,并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保持信息沟通。
2. 随迁子女学籍变动时,学校及时办理转学手续。
3. 学校对随迁子女学籍信息进行保密,确保学生个人信息安全。
七、教育教学管理1. 学校将随迁子女纳入正常教育教学管理,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的教育资源。
2. 学校关注随迁子女的学习和生活,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3. 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关注随迁子女的心理健康。
八、经费保障1.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为随迁子女提供必要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资源。
2. 学校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支持,为随迁子女提供更多帮助。
九、监督与评估1. 学校定期对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制度的落实。
3. 学校对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工作进行评估,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XX市教育局关于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管理办法
XX市教育局关于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X教学字〔2015〕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来务工就业人员,是指在我市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务工但在务工地没有正式户籍的人员。
第三条各级各类中小学均可以接收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
第四条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保障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能够与本地学生平等接受教育。
第五条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政策,完善便民服务措施。
第六条学校应当关爱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育质量。
第七条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父母至少一方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我市务工一年以上;(二)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我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并在务工地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三)符合我市规定的入学年龄。
小学六年级第二学期、初三第二学期不接受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申请。
第八条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申请入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父母一方在我市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二)父母一方在我市居住证;(三)父母一方在我市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四)学生及其父母在原籍户口簿;(五)原学校学籍档案(小学一年级除外)。
第九条小学一年级学生入学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统一报名、统一审查、统一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年级学生入学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申请。
学生父母填写《XX省中小学转学证》,并持有关材料向居住地附近学校提出申请。
符合我市入学条件但没有联系到接收学校的,可持有关材料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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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外来务工子女就学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是进城务工子女要求入学,学校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文件要求,及时办理其入学手续,不得随意拒绝。
三、进城务工就读的子女,生活上要爱心、爱护,学习上要帮助,学校师生对他们不存在歧视、排斥、打骂等现象,要加强管理和教育,他们若违犯纪律,学校也不能随意开除,或者劝其退学、转学等。
四、进城务工子女入学后,学校视为正式学生,要按要求编入学校学籍、学校有责任尽量保证他们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不辍学,顺利受完规定学业。
五、进城务工子女入学后,因父母或监护人因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正当要求休学、转学的,学校要按照教育局规定的学籍管理办法及时办理。
六、进城务工子女入学后,同样享受国家“两免一补”和其他相应的资助政策。
2013年9月1日
小学外来务工子女就学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使我校外来务工子女依法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文件以及县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非大同乡户籍的外来务工子女,年龄在
6.5周岁至15周岁,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并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来我乡暂时居住的,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
二、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外来务工子女,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其父母或监护人在我乡已取得暂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同时又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并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的,可以申请就学。
三、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时应该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户籍原本;
2、在定南县的有效暂住证、房产证;
3、适龄儿童有计划免疫接种证;
4、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厂家证明或监护人的工商执照;打零工的需有房屋租赁证明。
5、除新招一年级学生外,其他年级转入我校的学生必须持有转出学校开出的《转学证明》。
四、外来务工子女入学办法
1、均实行秋季招生、入学,其余时间不再招生、入学。
2、外来务工子女持第三条规定的材料到学校报名,报名结束后经学校校长室或教导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入学。
(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予报名)
3、凡具有我县小学学籍号的我校外来务工子女小学毕业生,需继续在我县就读初中的,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相应初级中学就读。
五、外来务工子女就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安排:
1、监护人对我乡的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
2、监护人在当地居住并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以相关证明为据);
3、独生子女(以独生子女证为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文件以及县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要求,义务教育阶段的外来务工子女到我校就读,凡持有第三条规定材料齐全者,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材料不齐全者,不予报名、接收。
六、外来务工子女转学以学年为期限:
1、转出:根据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对其子女转出我校可实行灵活管理原则,但必需认真填写《小学生转学审批表》,报乡教育办审核,并交教育局教育服审批备案。
2、转入:学校教导处对外来务工子女就读的转入要严格把关,收齐、核查第三条所规定的材料并造册登记,并于9月15日前上报乡教育办审批,逾期不再办理。
3、各班主任必需按要求,真实地完成或协助学校学籍管理处完成各类学籍表册,每月按学校学籍管理处的规定按时、真实完成月上报。
七、外来务工子女入学分班规定:
1、一年级新招学生按“一年级编班规定”执行。
其余年级外来务工子女入学分班均实行抽签制。
在抽签过程中,年级组长可根据本年级班级人数差异,各班男女生人数差异等各种特殊情况,在本年级全体或三分之二以上教师认可的前提下进行调整抽签。
2、为防止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外来务工子女学习困难,成绩较差或纪律较差同学的排挤,若原在我校就读,转学后又重回我校就读,且转出转入均按转学规定办理过正当手续的,实行“从那班出入那班”的原则,学生成绩的考核评价与原先该生在我校就读时一样。
3、近年来,出现了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在回家和工作变动时,不跟学校、班主任及科任教师打着呼,不办理相关的转学手续。
特别有的在领取教科书和教辅学书后就走掉,给学校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居于以上原因,经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对于不跟学校、班主任及科任教师打着呼,不办理相关转学手续就走掉的学生,若再转回我校就读,一律不予接收。
八、我校各年级各班应本着“育人为本”的思想,维护外来务工子女在校的正当权益。
要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实际,改进教育管理方法,
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活动、评优评先、参与文体等各项活动及实行奖惩等方面与本乡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要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九、对外来务工子女应按照有关规定免收学杂费,科书费。
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根据学校当时的实际情况可酌情给予补助,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十、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试行。
201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