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部输煤专业钥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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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部输煤专业钥匙管理规定
对生产现场主要设备和场所大门进行加锁管理,是防止现场人员误动,误操作各种设备的有效手段之一,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1.该制度适应于油库、码头、引堤、输煤PC段、MCC室及
其他主要设备。
2.离开油库、码头、引堤、输煤PC段、MCC室必须及时上
锁。
3.运行值班室设立钥匙保管柜,各种钥匙按类排放,对号入
座。
4.钥匙柜必须保持上锁,柜门钥匙应由各班长保管。
5.各值交接班前,应负责检查运行值班室钥匙柜内的钥匙是
否按规定挂好,清点钥匙无缺少或损坏,并做好记录。
6.严禁个人自配钥匙。
7.钥匙均要编号并妥善保管,方便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发现
钥匙遗失、锁头损坏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相应专工。
8.运行人员要根据安排对所有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汇报相应专工,以确保各锁处于完好状态。
9.借用钥匙仅限借给本公司经公司安生部许可、能单独巡视
设备的检修人员或工作票要求的检修工作负责人(电厂工作联系人)。
10.设立专门的钥匙登记本,借用人必须亲自认真登记后,
方可借用。借用钥匙必须当天交回,未及时交回者,运行人员要及时通知,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11.对于一些不宜外借的钥匙,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工作负
责人(电厂工作联系人)联系运行值班人员配合开锁,开锁后由工作负责人(电厂工作联系人)进行负责,工作后及时联系运行值班人员上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