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兑仓业务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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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兑仓业务合作协议
编号:
甲方(厂商、卖方):
住宅:
乙方(借款人、买方):
住宅:
丙方(授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住宅:
鉴于甲方与乙方差不多或立即订立以(填写物资类型,以下简称“物资”)为合同标的的购销合同,乙方与丙方差不多或立即签订一个或多个融资合同,丙方同意按照融资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融资以支付在购销合同项下的甲方货款。为保证上述合同的顺利履行,明确各方在该业务中的权益和义务,三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按照《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本合作协议。
第一条名词释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明确讲明,否则下列用词具有如下含义:
1.1购销合同:是指乙方从甲方购买甲方产品的合同或经甲乙两方确认的订货单、订货打算等,不管该等文件的名称如何,本协议统称之为购销合同。丙方依据本协议而向乙方提供的融资均应有购销合同相对应。
1.2融资合同:是指丙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融资后,乙、丙方所签署的融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人民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国内信用证开证协议等。
1.3首付保证金:是指在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法人账户透支等融资方式下,乙方在融资前向丙方交付并申请设定质押的占此次向丙方申
请融资金额一定比例的款项,该款项是乙方为履行其在和丙方签订的融资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而向丙方提供的质押担保。
1.4自有资金:是指在贷款等融资方式下,乙方在融资前按照购销合同金额一定比例交付丙方的,并由丙方随乙方申请的融资款共同交付甲方构成对应该购销合同采购资金的款项。
1.5提货通知书:是指丙方应乙方申请而向甲方开具的同意甲方给予乙方办理提货的凭证,甲方给予乙方办理提货的价值须以该通知书记载为准。
1.6差额退款:是指在乙方未按约定时刻内存入足额保证金或全额偿还丙方融资,且丙方在本协议项下出具的《提货通知书》所载累计提货价值少于甲方的收款金额的情形下,甲方应将差额部分按照丙方要求予以退还。
1.7差额保证:是指在乙方未按约定时刻内存入足额保证金或全额偿还丙方融资,且丙方在本协议项下出具的《提货通知书》所载累计提货价值少于甲方的收款金额的情形下,则甲方应将差额部分在丙方要求的时刻内予以退还,并对应退还的金额以及由于未及时退还该金额而产生的乙方融资利息、乙方融资逾期而产生的逾期利息和罚息及其他有关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8风险敞口:是指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的丙方可能承担风险的融资余额。在协议中,单笔融资的风险敞口=单笔融资余额-单笔融资下乙方在甲方质押保证金/质押存单;协议项下的风险敞口=协议项下所有融资余额-协议项下乙方在甲方质押的所有保证金/ 存单。
第二条融资方式
2.1丙方为乙方提供的融资能够采纳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
2.1.1□丙方为乙方承兑以甲方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
2.1.2□丙方为乙方开出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国内信用证;
2.1.3□丙方向乙方发放专用于购买甲方物资的贷款;
2.1.4□丙方给予乙方专用于购买甲方物资的法人账户透支额度;
2.1.5□丙方同意的其他方式:。
2.2若采纳2.1.1、2.1.2和2.1.4所列融资方式,在申请融资时,乙方应按照丙方要求缴存首付保证金。在本协议项下,2.1.1所列融资方式的首付
保证金比例应不低于拟申请融资金额的%,2.1.2所列融资方式的首付保证金比例不低于拟申请融资金额的%,2.1.4所列融资方式的首付保证金比例不低于拟申请融资金额的%。
2.3若采纳2.1.3所列融资方式,在申请融资时,乙方应按照丙方要求缴存自有资金。在本协议项下,该融资方式的自有资金比例应不低于%,其中自有资金比例=(购销合同金额-融资金额)/购销合同金额。
2.4若采纳2.1.5所列融资方式,则视具体业务按照第2.2款或第2.3款所列融资方式相应约定执行。
2.5乙方发起单笔融资申请时,丙方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发放融资以及此次融资的金额、期限、利率和首付保证金或自有资金比例等信息。
第三条融资办理与收款确认
3.2采纳2.1.3和2.1.4所列融资方式的,乙方同意托付丙方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丙方应将发放的融资款项及乙方通过丙方支付的自有资金一并支付至甲方的如下账户中: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3.4甲方向丙方出具《收款确认通知书回执》并非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后续责任(差额退款或差额保证)的必要条件。
第四条提货模式与提货价值确定方式
4.1三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下采取以下第种模式对融资项下物资的提取进行治理(以下简称“提货模式”),并承担相应责任:
4.1.1逐笔对应模式:乙方在还款、存入保证金或采纳其他方式降低了单笔融资的风险敞口后,仅可申请提取该笔融资所对应的物资;甲方承担的差额退款/差额保证责任也按丙方在单笔融资下签发的《提货通知书》所记载累计提货金额与甲方收款金额之间的差额分不承担。
4.1.2总敞口操纵模式:乙方在还款、存入保证金或采纳其他方式降低了风险敞口后,可申请提取全部未结清融资所对应的物资;甲方需承担的
差额退款/差额保证责任按丙方在本协议下签发的《提货通知书》所记载累计提货金额与甲方在本协议下所有收款金额之间的差额承担。
4.2如提货模式为逐笔对应,乙方向丙方申请提货时,丙方按照以下
方式确定乙方的可提货价值:
4.2.1按保证金或还款金额确定可提货价值方式,即乙方融资后向丙方交存的保证金金额或偿还的贷款金额可申请提取等值物资。专门情形下,经丙方同意,乙方缴存的首付保证金也能够部分的进行提货。但不论如何,一旦乙方单笔融资对应的风险敞口已为零,则乙方可申请提取该笔融资对应的全部未提物资。
4.2.2按固定比例确定可提货价值方式,乙方可提取物资价值=乙方融资后累计回款保证金金额或累计偿还的贷款金额/【1-首付保证金(或自有资金)比例】-累计提货价值。
4.3如提货模式为总敞口操纵,乙方向丙方申请提货时,丙方仅按照4.
2.2方式确定乙方的可提货价值。
第五条提货办理
5.2甲方在收到丙方出具的《提货通知书》后,按本协议约定给予乙方提货或直截了当按照与乙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有关规定向乙方发货。甲方在单笔融资下或本协议项下累计给予乙方提货或直截了当向乙方发货的价值不得超过丙方在该笔融资下或本协议项下累计签发的《提货通知书》所载明的可提货价值。
5.3按照乙方提货频率,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或乙方每月或每周向丙方提供发货或收货的情形讲明,必要时须提供发货或收货的货运单据等证明文件,甲方及乙方在此过程中须无条件配合。
第六条提货期到期处理
6.1在单笔融资到期日前天(以下简称“提货期到期日”),乙方应将全额的保证金存入乙方在丙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中或偿付全额融资款项,以用于提取融资对应的全部物资。否则即构成乙方违约,丙方有权采取停止受理乙方的提货申请、停止受理乙方的融资申请、宣布乙方在丙方的部分或全部融资提早到期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