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节能“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合集下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共享智造”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共享智造”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共享智造”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27•【字号】冀政办字〔2024〕43号•【施行日期】2024.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共享智造”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共享智造”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6月27日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共享智造”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以“共享智造”赋能特色产业集群,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突破,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全力把工业立起来,厚植县域经济财源,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工作目标到2025年,打造5个“共享智造”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10家共享“领跑者”企业,建设15个“共享智造”工厂(车间),“共享智造”理念得到普遍认可,模式应用逐步深化,集群资源配置和生产组织效率明显提高,“共享智造”集群营业收入年增长8%以上。

到2028年,培育25家共享“领跑者”企业,建设35个“共享智造”工厂(车间),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实现“共享智造”工业互联网平台全覆盖,共享生态基本完善,共享模式深入应用。

“共享智造”集群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10%左右,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提升15%,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达到40%左右,企业上云比例达到60%左右,对县域经济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二、创新发展方向(一)“共享智造”1.0,制造能力共享。

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生产设备、专用工具等制造资源协作共享。

搭建集聚共性制造需求的共享工厂,发展以租代售、按需使用的设备共享服务,实现制造能力共享。

河北市场地源热泵将会有多火

河北市场地源热泵将会有多火

2020年春节以来,地源热泵利好政策不断,这在河北表现的尤为显现,“煤改地源热泵”正通过一个又一个标段落地,来彰显政府对这一技术应用形式的认可。

面对这种现象,业界人士关于“2020年我国的‘煤改地源热泵市场’是否要井喷”的话题讨论热烈。

基于此,《热泵》杂志编辑部收集了河北地源热泵市场的相关情况,供大家参考。

中国地源热泵行业整体,无论从研发到应用都走到世界前列,这离不开政府对地源热泵产业发展提供的政策支持。

一直以来,地热能和地源热泵受政策青睐程度较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明确提出:“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地热能”包含在其中。

在国家能源规划中,“十三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针对地热能单独出台了《地热能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关于北方地区的“冬季清洁取暖”,2017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促进北方采暖地区燃煤减量替代的通知》。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研究(地热部分)》启动会也于2019年11月14日召开,地源热泵在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中关注度越来越高。

河北市场地源热泵将会有多火2018年4月,河北省住建厅、发改委和环保厅举办了冬季清洁取暖典型案例展示交流活动,广泛征集、认真筛选了92个典型案例,覆盖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工业余热等8种能源形式,每种能源形式包括多种技术路线。

2018年5月21日,河北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地区地热取暖试点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2018年在石家庄、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等6个设区市和定州、辛集两市的平原地区,优选地域相对集中的试点村开展地源热泵取暖试点,全省试点总规模控制在2000户内。

确保10月底前,建成一批可靠性好、性价比高、适宜推广的试点,为农村地区全面推广地源热泵取暖积累经验。

在地方政府逐步落实政策的过程中,河北的省级相关部门还进一步完善了地源热泵产品安装施工标准体系工作。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14•【字号】•【施行日期】2021.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建设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十四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1月14日河北省建设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十四五”规划建设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河北的重大历史使命,是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

高质量推进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建设,对支持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建设新时代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落实《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巩固提升商贸物流业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地位,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条件“十三五”以来,河北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河北省建设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规划(2016—2020年)》,商贸物流业建设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现有基础。

在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中提升发展能级,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

我省牢牢抓住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这个“牛鼻子”,主动承接北京区域物流功能转移,深化与京津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分工协作,着力布局建设了一批仓储配送设施和商贸物流承接平台,“菜篮子产品”的北京市场占有率达40%以上。

京津冀协同机制不断完善,机场、港口、铁路一体化运营主体成功组建,京津冀共同制定发布8项冷链物流协同标准,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持续推进。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2•【字号】冀政函[2011]112号•【施行日期】2011.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函〔2011〕112号2011年7月12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确保实现《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现将《河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要认真履行节能减排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要明确本领域“十二五”及各年度目标任务,并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如期完成。

省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并结合各自职责,完善具体配套措施。

各设区市要在2011年8月15日前,提出本地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并报送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河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十二五”时期,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确保实现约束性目标为核心,更加注重能耗总量控制与标准限额约束,更加注重结构节能减排与工程节能减排,更加注重重点领域突破与整体协调推进,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思想、舆论、组织等手段,使节能减排贯穿于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主要工作目标是:2015年,全省万元GDP能耗比2010年降低18%,比2005年降低345%;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28.3万吨和10.1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42.2万吨和11.6万吨分别减少9.8%和12.7%;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25.5万吨和147.5万吨以内,分别比2010年143.8万吨和171.3万吨减少12.7%和13.9%。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4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4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进一步发挥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作为经济发展主力军、对外开放排头兵和深化改革试验田的作用,促进我省经开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围绕全省创新发展、绿色崛起,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推动经开区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和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培育吸引外资新优势的排头兵、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的示范区,提高经开区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经开区要在发展理念、运行模式、管理方式等方面加快转型,努力实现由追求速度向追求速度和质量并重转变、由政府主导向政府推动市场主导转变、由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转变、由注重硬环境向软硬环境并重转变。

(省商务厅,排在首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二)发展目标。

到“十三五”末,全省经开区GDP达到20000亿元以上,经济总量比2014年翻一番以上;固定资产投资、主营业务收入、工业增加值、财政收入均实现翻番,外贸进出口总额、实际利用外资增长速度保持高于全省平均增速,力争实现翻番;产业结构更加优化,研发能力大幅提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节能减排、污染物处理率等指标达到较高水平;实现产业、生态、社会和谐。

河北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

河北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

实用标准河北省“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电力是关系能源安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基础产业和公用事业。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抓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和“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历史机遇,着力转变电力发展方式,保障电力安全可靠运行,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重要支撑。

本规划依据《国家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河北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编制,规划期为2016—2020年。

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进行滚动调整。

一、发展基础及形势(一)发展基础1. 保障能力逐步增强2015年,全省全社会用电量3176亿千瓦时,发电装机容量5836万千瓦,发电量2301亿千瓦时,比2010年分别增长485亿千瓦时、1621万千瓦、238亿千瓦时,年均增长分别为3.4%、6.7%、2.2%。

2015年,接受区外送电量875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27.6%,较2010年提高4.3个百分点。

2. 电源结构持续优化“十二五”期间,新能源发电快速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1022万千瓦、280万千瓦、46万千瓦,比2010年分别增长650万千瓦、280万千瓦、32万千瓦,占全部装机比重由9.2%提高到23.1%。

燃煤火电装机容量4115万千瓦,占全部装机比重70.5%,下降15个百分点,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容量占燃煤火电装机比重由71.7%提高到83.7%。

3. 电网设施日益完善2015年,全省拥有500千伏变电站38座,变电容量7536万千伏安,线路9918公里;220千伏变电站351座,变电容量10757万千伏安、线路21063公里。

220千伏及以上变电容量、线路长度分别是2010年的1.53和1.35倍。

冀北电网与北京、天津电网联络紧密,形成多通道、多方向接受区外电力的坚强受端电网,河北南网形成“三横两纵”500千伏主网架。

我国各地煤改电补贴政策简单了解

我国各地煤改电补贴政策简单了解

煤改电是我国针对日趋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作出的对策,从前年开始随着国家政策的颁布,煤改电进行的如火如荼,各大企业纷纷发力采暖业务,据产业在线监测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国内采暖市场销售额同比增长就达到了1847.8%。

拥有如此巨大的增长动力与各地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息息相关。

在政策的推动下,采暖行业形势迎来一片大好,因此笔者将梳理2017年全国各地煤改电相关政策,让广大业内人士更进一步了解煤改电的政策环境。

全国财政支持清洁取暖2017年我国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提到以财政资金补贴各省以推广热泵、燃气锅炉、电锅炉、分散式电(燃气)等取暖,因地制宜推广地热能、空气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多能互补应用的新型取暖模式。

山西省煤改电全面推进2017年山西省加快太原、长治、晋城、临汾,四大城市的清洁取暖工作,目标年底集中供热率均达到90%。

山西作为煤炭产量大省,每年焦煤产量均排在全国D一,但近三年来产量接连下滑,城市集中供热量却在节节攀升。

原因在于电代煤、气代煤项目的实施,在增加城市供热量的同时,也减少了燃煤的使用,实现清洁能源供热的全覆盖。

以下归总山西省各市政策出台情况:太原市在《2017年散煤治理暨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中,提出今年要完成48个农村和3个城中村,共计1.3万户的"煤改电"工程。

"煤改电"供热改造可采用蓄热式电暖气或空气源热泵等方式进行。

采用空气源热泵供暖的居民,设备购置费用补贴93%,补贴不超过每户2.7万元。

每个采暖期,市、区两级政府对完成"煤改电"的农户不分峰谷每度电补贴0.2元,不超过2400元。

长治市在《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中提出,目标10月底前完成10万户以上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程,20万人口以上县城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

河北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

河北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

河北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精神,依据《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规划(2016-2025年)》等制定本规划。

规划期为2016-2020年。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能源革命战略思想,坚持节约、清洁、安全战略方针,抢抓机遇、改革创新,围绕保供应、调结构、转方式、强支撑,着力增强有效供给、推进清洁替代、提高利用效率、完善基础设施,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保障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安全可靠,统筹好自给与外供的关系。

把保障合理需求作为能源发展的底线。

合理开发利用省内能源资源,增强电力、热力、成品油等二次能源自给能力,稳定煤炭、石油、天然气输入,主动融入国内外能源发展大格局。

2.绿色低碳,统筹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

把清洁环保作为结构优化的主攻方向。

满足现实需求,着眼长远战略目标,加快“双重替代”进程,促进加快转型、绿色发展。

3.多元互补,统筹好供给与需求的关系。

把开放融合作为能源发展的现实途径。

积极开发利用核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天然气等各类清洁能源,围绕加工转换、梯级利用、分散互补等模式,建立多品种、多源头、多方式能源供需系统。

4.节约高效,统筹好增量与存量的关系。

把科技创新作为转型发展的强大动力。

从供需两侧全面着力,坚持增量清洁、存量优化,增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推广利用能源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努力打造清洁、高效、智慧能源系统。

(三)主要目标。

1.控制总量。

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27亿吨标准煤左右,年均增长2.2%。

电力消费3900亿千瓦时,年均增长4.2%。

2.优化供给。

压减省内煤炭产能5100万吨,原油、天然气产量稳定在580万吨和9亿立方米左右。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14•【字号】冀政字〔2017〕11号•【施行日期】2017.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7〕11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现将《河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2017年3月14日河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精神,确保完成全省“十三五”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定走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的新路,加快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确保完成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约束性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全面完成,到2020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20.5%,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

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取得重要成果,基本建立起应对气候变化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体系框架,气候变化相关统计、核算体系基本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运行,森林、草原和湿地等碳汇能力显著增强,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社区和低碳企业。

二、构建低碳能源体系(一)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

河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_2016-2020年_

河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_2016-2020年_

河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推动我省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6-2020年。

一、发展现状与面临的形势(一)发展现状。

截至2015年底,全省新能源汽车行业拥有各类生产企业30多家,其中整车生产企业7家,形成年产新能源汽车5万辆的生产能力;零部件企业20多家,产品覆盖动力电池及材料、电控、充电设备等,其中动力电池产能4亿安时;有74款新能源车型进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省政府成立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加强督促协调,落实补贴资金,推广应用取得积极进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稳步推进。

全省推广各类新能源汽车达1.5万辆,其中纯电动汽车1.3万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2千辆,总量位居全国第九位,70%的新能源汽车用于公共交通领域,预计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总产值将突破130亿元。

但总体上看,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基础相对薄弱,缺乏龙头企业;整车起步时间相对较晚,投入不足,创新能力滞后;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产业难以构成有效支撑;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对缓慢;缺乏既懂技术又擅长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整体上影响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推广应用。

(二)发展机遇。

国家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国务院先后出台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措施,召开六次会议研究部署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

《中国制造2025》把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列为十大重点突破发展的产业之一,予以重点扶持。

河北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工作

河北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工作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冀政字〔2017〕10号),确保全省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到位,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重大任务(一)调整优化空间格局,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

1.加强环境分区管控。

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结合不同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加强环境分区管治,构建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环境政策支撑体系,引导各类主体功能区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禁止开发区域执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着力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持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及考核评价制度。

重点生态功能区域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区域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目录。

优化转移支付政策。

着力推进生态保育,加强对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监管,增强区域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系统的抗干扰能力。

农产品主产区域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保障农产品主产区的环境安全。

不同区域达到相应标准要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建立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与考评机制。

重点开发区域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改善环境质量。

建立区域环境风险评估、防控制度。

优化开发区域加强城市环境质量管理,严格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推行环保负面清单制度。

(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农工办)、省林业厅参与)2.科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在全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2017年底前完成第一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到2020年,进一步扩大和优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红线划定预留适当的发展空间和环境容量空间,切合实际确定红线面积规模并落到实地。

建立严格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做到“一线一策”,确保生态保护红线性质不转换、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责任不改变。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37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37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37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12日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把能源消费源头关,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和《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河北省行政许可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概算前,需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精神,大力推进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车桩相随、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具备满足为20万辆以上电动汽车(标车)充电的能力,在全省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以及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体系,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

到“十三五”末,全省建设充电站1970座,充电桩65625个。

其中,公用充电站1533座,充电桩25730个;专用充电站437座,充电桩39895个。

二、突出重点任务(一)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结合居民区物业管理制度,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和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

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在居民区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用充电车位,制定有序轮流充电的制度规范,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充电创造条件;鼓励在现有设备容量和线路容量不变的情况下,靠电力负荷峰谷时差充电,推广智能充电设备管控系统。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具备条件的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实际,充分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

河北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河北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河北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一、发展现状(一)“十二五”工作“十二五”期间,我省以实施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实施意见>的通知》为主线,以科技进步为支撑,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建筑节能工作取得重要成就。

新建建筑较好地执行了节能标准,居住建筑试点执行75%节能设计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额完成任务,绿色建筑由试点示范到普及快速发展,被动式低能耗建筑取得突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大幅上升,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得到完善,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详见附表)。

1.新建建筑节能。

我省依法加强新建项目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的全过程闭合管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

2015年底,全省城镇节能建筑累计达到4.49亿平方米,比“十一五”末增加2.79亿平方米,节能建筑占全省城镇民用建筑总面积的40.37%,比2010年提高20.83个百分点。

在全国较早实施居住建筑75%节能标准。

2014年10月1日起,保定、唐山两市开展居住建筑执行75%节能标准试点。

2015年4月17日,颁布河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我省对标准执行做出全面部署,承德、廊坊、秦皇岛等市陆续实施。

被动式低能耗建筑取得零的突破。

中德合作秦皇岛“在水一方”住宅小区、省建筑科技研发中心办公楼,分别为我国最早建成的被动式低能耗居住建筑(也是第一座被动式建筑)和公共建筑,开创了我国被动式低能耗建筑的先河,在全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2015年底,全省累计竣工被动式低能耗建筑6万多平方米,在建和设计阶段项目近40万平方米。

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河北省《被动式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我国第一部被动式低能耗建筑设计标准。

2.绿色建筑。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4.30•【字号】冀财建〔2015〕162号•【施行日期】2015.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节能管理正文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工信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等有关文件要求,我们对《河北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冀财建〔2008〕184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改革委2015年4月30日河北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励对象和方式第三章奖励条件第四章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查和下达第五章绩效预算管理第六章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广先进节能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河北省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给予适当支持和奖励。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节能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奖励企业用于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为了保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实际节能效果,节能资金采取奖励方式,实行资金量与项目节能量挂钩,对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奖励。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根据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拨付工作,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对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的资金使用分配方案是否符合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进行审核,并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不定期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等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被动式建筑,零能耗建筑的关系

被动式建筑,零能耗建筑的关系

郑州中天建筑节能有限公司被动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两者之间有什么关系绿色建筑理念已经成为我国建筑业的主旋律。

超低能耗建筑作为前沿的绿色节能建筑技术体系,将对城市建设和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产生深远影响,也必将成为未来建筑节能的引领和方向。

近期超低能耗建筑火爆绿色建筑圈,围绕超低能耗建筑的规划方案和激励政策层出不穷。

伴随超低能耗建筑出现的还常有“被动式”三个字。

那么被动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两者之间有什么关系,被动式建筑就是超低能耗建筑吗?被动房的起源和概念一种新的建筑理念:房屋在不设传统采暖设施而仅依靠太阳辐射、人体散热、室内灯光、电器散热等自然得热的条件下,室内温度冬季能达到20℃以上,夏季具有必要舒适度,他们将这种房屋称为“被动房”(Passive House)。

被动房实质是超低能耗建筑(高能效建筑)的一种类型,在德国,指仅通过建筑的新风系统供暖及制冷,并且只需要DIN 1946规定的新风量就可以满足ISO 7730中热舒适度的要求,基本不需要额外加装采暖、制冷设备的高能效建筑。

在欧洲,“被动房”并不是一个能耗标准,而是一种兼顾能效和最佳舒适度的设计理念和综合方案。

2015年,随着《河北省被动式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导则(试行)》(居住建筑)颁布,我国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有了比较完善的解释:将自热通风、自然采光、太阳能辐射和室内非供暖热源得热等各种被动式节能手段与建筑围护结构高效节能技术相结合建造而成的低能耗房屋。

这种建筑在显著提高室内环境舒适性的同时,可大幅度减少建筑使用能耗,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主动式机械采暖和制冷系统的依赖,同时能满足绿色建筑的基本要求。

“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之后全国不同层面累计发布相关激励政策文件近二百项,多个省市地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纷纷出台政策,鼓励本地区新建建筑采用被动式低能耗(或者低能耗建筑)建筑技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节能“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节能“十三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26日河北省节能“十三五”规划为确保实现全省“十三五”节能约束性目标,节约能源,提高能效,推动绿色发展,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依据《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化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全面推进结构、技术、管理节能,着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强化双控、倒逼转型。

实行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节能目标的约束性作用,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制度保障,倒逼经济转型升级,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2.严控增量、优化存量。

强化节能审查和节能监察,有效落实等煤量替代制度,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项目;以能效提升为核心,加大节能改造力度,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全面提升用能水平。

3.培育市场、创新机制。

建立健全用能权、用煤权市场交易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推动约束性资源有序流动和高效配置;健全节能法规标准,落实有利于节能的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构建节能降耗长效机制。

4.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着力推进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有效促进用能水平的提高;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形成全社会浓厚的节能氛围。

(三)主要目标。

1.约束性目标。

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2785万吨标准煤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7%;2017年比2012年削减煤炭消费4000万吨,“十三五”期间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0%左右。

2.预期性目标。

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交通运输单位周转量能耗下降6%-7%、单位农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2%以上,单位商贸营业收入能耗下降15%左右,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以上。

重点产品单位产品能耗、主要耗能终端设备(产品)单耗水平明显降低。

二、重点领域节能(一)工业领域。

认真落实《中国制造2025》,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实现工业能效大幅提升。

创建10家绿色工业园区和100家绿色工厂,建设100个能源管控中心。

1.控总量、促转型。

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化解过剩产能,持续降低高耗能行业比重。

支持传统产业通过技术改造实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加快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别是有核心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生物、新材料、新能源、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产业,推动工业发展逐步从资源、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转变。

2.抓技改、促节能。

制定电力、钢铁、石化等重点耗能行业技术改造指南,支持重点企业实施综合节能改造工程,示范带动所在行业加快节能技改步伐,提升行业节能水平。

推进节能技术和装备产业化,重点推广高效换热、电机系统节能、干熄焦、能源梯级利用、民用散煤清洁高效燃烧、富氧燃烧、纯低温余热发电等。

到2017年,钢铁联合企业配套焦化装置全部采用干熄焦。

3.重管理、促提效。

突出抓好1000家重点用能企业。

加快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实现企业能源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在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煤炭、纺织、食品、造纸等重点耗能行业推行能效对标,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手段促进工业提效降耗。

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优化电力节能调度,建设智能化电网和电能管理服务平台;加强节能管理体系信息建设,建设覆盖全省重点企业的网络服务信息平台,对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实施全过程服务和监控。

(二)建筑领域。

围绕生态文明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坚持设计阶段提升建筑节能标准和运营阶段降低建筑能耗并重,切实加强建筑节能工作,在达到同样舒适程度的同时有效控制建筑能耗过快增长。

到2020年,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高20%;全省城镇既有建筑中节能建筑占比超过50%;居住建筑单位面积平均采暖能耗比2015年预期下降15%;城镇公共建筑能耗降低5%。

1.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

从规划、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等方面推进建筑节能,提高建筑节能标准,积极推行居住建筑75%节能标准,强化节能专项验收把关,确保节能标准落实。

推广被动式低能耗建筑,到2020年达到100万平方米。

积极推进农村建筑节能,推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装配式建筑等新型结构体系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力度,推广太阳能、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及相互结合采暖和太阳能热水系统,开展新型建材下乡行动。

到2020年,经济发达地区及重点区域农村建筑节能取得突破,采取节能措施的比例超过10%。

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大型公共建筑要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鼓励商业房地产、工业厂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广装配式住宅,鼓励发展现代钢结构建筑。

到2020年,全省新建绿色建筑占比达到5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5%以上,新型建材在新建建设工程平均使用率达到80%。

2.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摸清既有建筑底数,对未达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实施“三个一批”:开发一批,对列入城市建设开发规划区域的节能不达标建筑,有序组织商业化开发;依法拆除一批,对城市建设规划为绿地、公共场所区域的节能不达标建筑,依法加快进行拆除;改造一批,对列入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因地制宜提高改造标准,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分类推进节能改造。

加快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开展超低能耗改造试点。

到2020年,基本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3.推进建筑用能结构调整。

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大力推进太阳能综合利用,高层建筑加快发展太阳能热水应用。

在适宜发展浅层地能的地区,优先发展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

除严寒以外地区,积极推广空气源热泵技术。

大力发展分布式能源建筑,推动建筑光伏发电系统、能源微网建设,适宜地区优先利用工业余热和浅层地能为建筑供暖。

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超过49%,城镇建筑中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比例超过9%。

(三)交通运输领域。

以优化交通方式、提高运输工具能效、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为重点,加快发展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方式。

到2020年,铁路单位运输工作量综合能耗比2015年下降5%,营运车辆、营运船舶、民航业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分别下降6.5%、6%、7%,城市客运单位运量能耗下降10%。

1.构建节能型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加快构建高效密集轨道网络,着力打造“轨道上的京津冀”,到2020年,全省铁路营业里程力争突破8500公里,其中,高速铁路2000公里,城市轨道交通80公里。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实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行动计划”,推进石家庄、保定“公交都市”建设,加大客运枢纽、调度中心等设施投入,到2020年,公交专用车道设置率达到10%以上,百万以上人口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比率达到45%以上,其他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比率达到30%。

抓好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城市慢行交通网络。

加快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建设,完善联程联运客运服务系统,实现中心城市周边20公里范围内主要乡镇公交线网全覆盖,县城20公里范围内主要乡镇公交化运营率达到50%以上。

推广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和共同配送等高效运输模式。

2.提高交通运输装备能效水平。

推进运输装备专业化、标准化和大型化。

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环保的交通运输工具,发展高效载货汽车,鼓励节能驾驶和绿色维修,推行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

严格执行老旧交通运输工具报废更新制度。

推进港口码头节能设计和改造,加快实施船型标准化。

加强机场建设和运营管理,推进高耗能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

发展智能交通,降低空载率和不合理客货运周转量。

3.优化交通运输能源消费结构。

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在城市公共交通和客货运输领域的应用。

大力推广节能和新能源汽车。

鼓励发展天然气车船,加强主要高速公路、道路沿线、港口天然气加气站建设。

适度超前建设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到2020年,基本建成车桩相随、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鼓励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及交换电配套设施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

加快港口和船舶使用岸电设备设施建设,鼓励靠港船舶使用岸电。

(四)农业农村领域。

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施农业资源与生态资源保护工程,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加快推进节能型住房建设。

到2020年,单位农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2%以上。

1.加快推进农机节能。

完善农机节能标准体系。

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农机、农产品加工设备、复式联合作业农业机械和渔船,强化大型农机能耗检测和定期维修保养,加快老旧农机具报废与更新、农业机电节能改造和更新换代,淘汰高耗能、高排放农机设备,大力发展节能农用装备和设施。

2.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试点,促进种地养地结合。

加强农机农艺结合,优化耕作环节,实行精准作业和高效栽培。

优化农作物布局和种植结构,增加抗旱型品种,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逐步减少农田灌溉用水量。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到2020年,实现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实现化肥使用总量零增长。

推进规模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和秸秆综合利用,基本实现秸秆全量利用;推进农村地膜回收利用。

3.开发利用农村清洁能源。

引导农户使用清洁能源进行炊事和取暖,推广秸秆等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发展大型沼气工程,提高高效清洁燃烧炉具使用比例,逐年提高太阳能等其他清洁能源使用比例。

到2020年,累计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100万台,秸秆能源化利用250万吨。

(五)商贸领域。

抓好宾馆、饭店、商场、购物中心、超市、便利店等商贸流通企业的节能改造和用能管理,逐步建立完善商贸流通领域的能源统计体系和平台,到2020年,商贸企业单位营业额能耗下降10%左右。

1.创建绿色商贸。

在“百城千店”示范企业基础上,引导企业重点做好建筑、照明、空调、电梯、冷藏等关键部位节能改造,鼓励企业建设屋顶、墙壁光伏发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