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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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保障性住房预售合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监制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说明

1.为更好地维护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签约之前,甲、乙双方应当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充分协商,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合同签订后,不能通过协商决定的,可以遵循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申请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决。

2.乙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签订本合同。

3.本合同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向本地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其他。

4.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除。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它需要添加或删除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6.本合同所称住房保障机构,是指市县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或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住房保障中心)。

7.市(县、区)住房保障机构依据有关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对乙方使用保障性住房进行管理,并享有回购、收回等权利。保障性住房购买申请户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市(县、区)住房保障机构将按照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8.在合同签订前,出买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企业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房屋预售许可证以及本合同规定的项目建设依据。上述证照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该房屋是否存在重复预售,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等情况,买受人可分别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产、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查阅。

9.出卖人对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事项等,以及对该房屋买卖有重大影响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向买受人提供,买受人应仔细阅读并了解有关情况。

10.为便于双方相互告知房屋买卖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事项,双方应填写固定电话号码、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和电子邮箱地址。上述通信方式发生变动时,双方应及时相互告知。因乙方通信方式发生变动未及时告知甲方,导致甲方不能及时通知该房屋有关事项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1.本合同说明部分,乙方确认已经阅读,并签名。

合同编号:

甲方(出卖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本楼盘售楼处通讯地址: 电话: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备案号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乙方(买受人):【身份证】【】

出生年月:性别: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户籍所在地:海南省市【县】【区】【街道办事处】【镇】【居委会】

居住地:海南省市【县】【区】【街道办事处】【镇】

【居委会】

1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

出生年月:性别: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海南省关于保障性住房管理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保障性住房预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预售保障性住房类型

本合同所预售保障性住房为【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第二条项目建设及预售依据

甲方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乙方购买的保障性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所在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

第三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幢】【座】【层】【单元】号,项目地址:市【县】【区】路号,该房号为【审定编号】【暂定编号】。该房屋平面图及在整栋中的位置图见附件一。

该房屋所在楼宇的主体结构为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层,地下层数为层。

该房屋的用途为,【层高】【净高】为米。有封闭式阳台个,非封闭式阳台个。

甲方委托预测该房屋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是,其预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本条所称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本条所称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本条所称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单元房)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第四条抵押情况

与该房屋有关的抵押情况为:。

1.该房屋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

2.该房屋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国家开发银行海南分行,抵押登记部门为:海口市国土局,抵押登记日期为:。

3.该房屋在建工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国家开发银行海南分行,抵押登记部门为:,抵押登记日期为:。

(2和3可以同时选择)

抵押权人同意该房屋预售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计价方式及价款

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由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机构制定,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建筑面积方式计算该房屋价款:

1.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金额元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大写)。

2.按【套】【单元】【整层】【整幢】出售并计价,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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