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共30页文档
德国城市规划法规体系

三、德国空间规划编制体系
3.2 州域规划与地区规划
3.2.1 州域规划 州发展规划覆盖某个州的全部地域空间,其核心内容是在调 查分析和预测人口、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利用状况的 基础上,确定州空间协调发展的原则与目标、居民点空间结构规 划、开敞空间结构规划、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州发展规划必须经过论证,由最高空间规划和州规划部门制 定。
一、德国空间规划的历史渊源
1.2 规划的发展
1986年,西德联邦议会在《联邦建设法》和 《城镇建设促进法》的基础上颁布了新的《建设法 典》,成为德国城市规划新的根本大法,经过多次 修订,一直沿用至今。 进入21世纪,环境生态问题得到了前所未有的 关注,2004年新版的《建设法典》将环境鉴定与 环境报告正式纳入了城市规划的法定编制程序。
三、德国空间规划编制体系
3.2 州域规划与地区规划
3.2.2 地区规划 地区规划是州规划和地方规划之间的桥梁。 地区规划的目标是城镇之间的空间协调发展,是空间秩序规 划目标的进一步明确化和具体化。在德国规划体系中,只有地区 规划层面是跨行政区的规划。地区规划既要统筹安排中心地、发 展轴、交通基础设施等区域总体布局,也要对水资源、自然景观 等开敞空间进行保护。 地区规划期限一般为10年左右德国的区域规划组织形式不 尽相同,但大多由国家(指州、地区)地力政府共同组建的公共 机构即规划协会来完成。
德国空间规划
内容纲要
一、德国空间规划的历史渊源 二、德国空间规划法律基础 三、德国空间规划编制体系 四、德国空间规划的协调与审批 五、德国空间规划的对我国规划的 启示
一、德国空间规划的历史渊源
1.1 历史背景
1815年,维也纳会议正式确立了德意志联邦 共和国的形成,终结了这片土地几上百年的纷争。 统一的联邦德国进入快速工业话阶段,使得德国从 传统农业国家转变为现代化工业国家。与工业化并 行不悖的是快速城市化,城市建成区不断地扩大。
各国城市规划体系

德国城市规划与新现代主义建筑装饰设计一、欧式城市规划theEuropeanurbandesignprinciples城市规划网()1月8日消息:德国城市规划沿袭传统欧式城市规划的精神,既城市广场与街道相接结合。
在今天全球化的进程中,德国城市规划避免了德国城市的发展仿效其它的国际大都会一味追求高度和密集率,而强调城市空间的应用,如公园,广场,绿化,步行街,水面等,如此满足了城市居民对高质量生活环境的要求。
另一方面,德国城市规划注意协调新城与老城的关系。
重视历史和本民族文化就是城市个性的宣扬,就可跻身于国际舞台。
因此德国城市不仅注重进行建筑古迹的重建重修,而且强调在历史纹脉上新建扩建。
严谨的建筑法,规划保证了德国城市规划的实施,创造了一个又一个风景如画的德国新城。
德国城市不论是对旅游者还是对其居住者都保持着其特有的吸引力。
二、感受型建筑装饰anarchitec turetofeel现代美国建筑强调视觉效果,而现代德国建筑和荷兰建筑强调感受,因此又被称为感受型建筑。
不仅注重功能,而且通过营造不同的建筑外部内部环境,通过精确的尺度设计,细部设计,给予使用者或访问者此德国城市规划与新现代主义建筑装饰设计特定空间一个感性的诠释。
这是一种含蓄而神韵的建筑个性的表现。
三、建筑装饰质量thequalityoftheGermanarchitecture建筑装饰的高质量是德国建筑的最大特点。
这不仅依赖于高度发达的德国工业所带来的建筑施工材料,还有赖于完善的设计,施工监理程序。
建筑设计在德国被分为9个阶段,从可行性研究到建筑监理和竣工后的建筑维护,设计规范规定了建筑师在各阶段的职责和任务。
建筑师还需要与不同专业的设计师协调合作,了解不同领域的新产品的运用,以便绘制详细无误的施工图,节点详图。
现时德国建筑质量的另一个衡量标准是建筑的舒适度与节能率。
生态建筑成为了当今欧洲建筑的流行趋势。
四、现代德国建筑装饰主要流派thestylesofthemodernGermanar chitecture新现代主义———经典现代主义在德国本土的复兴,反对国际化了的贫乏无味的现代主义,强调考究的立面构成和空间构成,并结合了欧洲感受性建筑的设计元素和生态型建筑的建筑技术。
德国联邦和州空间规划主要内容

168|第11卷第1期 总第30期德国联邦和州空间规划主要内容 周政旭孙诗萌Spatial Planning on Federal and State Levels in GermanyZHOU Zhengxu, SUN Shimeng(School of Architecture, Tsinghua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4, China)Abstract This article focuses on the system and content of German federal and state spatial planning. The German federal spatial plan aims to stimulate economic growth, enhance competiti-veness, promote urban and regional development, protect open spaces and shape cultural landscapes. The planning content focuses on supporting economic and innovative growth, providing convenient and fair public services, and attaching importance to nature and cultural resource protection, as well as energy strategies to address climate change. The federal state spatial plan is made by the state governments in accordance with relevant laws, and mainly sets the future development direction and goals of the state. The planning content emphasizes the long-term state town order ranking, spatial development axis, open space and protected land system, and important traffic and infrastructure corridors, etc. Keywords Germany; federal spatial planning; state spatial planning作者简介周政旭、孙诗萌,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德国环境保护与空间规划

德国环境保护与空间规划德国环境管理回顾德国政体和行政组成德国是一个联邦民主国家,共有16个州(其中有3个是联邦直辖市)。
这些州政治上独立,其立法分成国家职责(防御、大气、水和铁路交通等)、单州职责(教育)和联合职责(除核安全是国家事务外,大多数的环境事务都在此项下)。
政府和行政机构有三个基本层面:联邦(国家)、州(内部又分为三层)和地方(市政)。
这三个层面上的政府机构基本相互独立,并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分工协作。
他们都拥有由国家、州或地方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的议会。
这些议会控制着他们各自层面上的政府机构。
德国联邦制历史很悠久,这种联邦制的一个显著结果是,在德国的不同地区存在着文化和社会的巨大差异,它同时不仅塑造了德国的民族特征,也决定了现行的规划体系的结构和特色。
德国的环境"环境保护"是相对较新的概念。
多个世纪以来,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和开发主要由人类的农业活动所决定,只有在少数城市中心区,存在着"污染",生态系统在调节气候上十分稳定,因此德国或者更好地说是中欧,在工业化时代以前没有经历过人为的环境灾害。
上个世纪,工业的发展和随之而来的城市化导致了许多环境问题。
伴随而来的是,产业工人生活质量的实质性下降,与环境有关或是由环境造成的疾病增加。
营养水平、生命期望值甚至连衡量普通穷人的平均标准都下降了。
到上个世纪,大约经过了40年的工业化历程,那些问题才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
1906年,德国莱比锡市有了世界上最先进的污水处理厂。
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河流协调及其在刺激治理技术发展上的作用如同五六十年代鲁尔区的空气质量管理一样具有范例作用。
除了工业进步外,国家性格个性和自豪感把他们自身表述成,知道应当保存和保护德国景观及有纪念意义的美好事物。
但是把保护和污染控制积极联系起来,则是到了上个世纪60年代晚期,那时环境成为了国际性的议题,环境保护明显地需要一个新的、更加全面和历史性的途径。
德国空间规划法[整理版]
![德国空间规划法[整理版]](https://img.taocdn.com/s3/m/1ce11acb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4243e5a.png)
德国空间规划法德国《空间规划法》(Raumordnungsgesetz,简称ROG)制定于1965年,并于1965年4月22日正式生效。
1991年7月25日,联邦议会对该法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修订,新法自1993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1997年,联邦议会对该法再次进行了全面的修订,新法自1998年1月1日起实施。
德国的《空间规划法》不仅是一部规范平面空间的“国土规划法”,而是一部立体的空间规划法,它尤其对德国的空间的不同功能划分作了战略性的规定,因此该法也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宏观调控法”和生态环境保护法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1条空间规划的任务与指导思想(1) 必须通过综合性的、系统性以及各种层次的空间秩序规划以及对具有重要的空间意义的计划及措施的协调和措施来发展、规范并确保联邦德国的全部空间及其局部空间。
为此,1.必须协调对空间的不同需求并平衡规划有关的各种冲突;2.对各种的空间功能和空间利用必须预先考虑。
(2)在履行本条1款的任务时,应坚持空间发展的可持续(nachhaltige Raumentwicklung)指导思想,即社会与经济对空间的需求应符合空间的生态功能,并且应形成长期的大空间范围内的平衡秩序。
为此必须1.确保共同体内部的人格的自由发展及其对下一代的责任;2.保护和改善自然的生存基础;3.保障经济发展的立足地条件;4.对空间利用的可能性应长期留有余地;5.强化空间部分的多样性特色;6.塑造一切空间部分的同价值的生活关系;7.空间之间的结构性的不平等应当通过建立德国各分立的空间的统一性来平衡;8.创造欧洲共同体和大欧洲范围内的共同生活的空间条件。
(3)空间部分的发展、规范与确保应当符合整个空间的要求;整个空间的发展、规范与保障应当考虑到部分空间的要求(相互兼顾原则)。
第2条空间规划的基本原则(1)应当按照本法第1条2款的空间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适用空间规划的基本原则。
德国生态城市规划与政策措施支持

过个性的生态规定从设计上施加影响的机 是项目主办人(例如业主,投资商)在实 统。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是“地皮和措施
会和余地。
施自己项目上的利益,二是自然与风景保 的贮存”。补偿付款:这是对干预的另一种
据此,在建筑总平面图中规定了生态 护上的重要性。为了尽量减小这种利益冲 补偿,但这种方法只是在极个别情况下才
环境审查
者在别的地方进行拆除。一般来说,这里 遭到了破坏。
原则上讲,除了编制建筑指导规划之 适用的是,替代措施与相关的风景规划应
作为在干预地块上的补偿措施,这个
外,还必须以环境报告(建筑总平面图的 当协调一致。
地区实行了自然化,变成了一个生物群落
组成部分)的形式制订环境审查,以便在
其它的可能性还有地皮库和补偿付 生境,保证了这个地块作为物种保护的功
对气候情况的考虑
建筑范围,建筑红线、层高,街道走向
有利于节能的建筑结构
建筑方式
能源 噪声保护
用于在联邦环境保护法(B i m S c h G )法意义上进行保护免受有害环境影 响的建筑与技术上的规定
用于热防护的房屋立面和屋顶绿化
植被方案,自然与风景的保护、维护和开发措施
有源的太阳能利用
楼宇朝向
通过功能混合减少交通流量 交通
建筑指导规划中的生态城市建设
生态的意义上奠定了建筑指导规划的基 出了法律上有约束力的规定。它们是建筑
在德国,立法机关负责在建筑指导规 础。普遍适用的是:自然和风景的干预,假 开发的依据,其中决定建筑项目或其它项
划范围内向乡镇保证“可持续的城建发 如它们是不可避免的,一定要控制在尽可 目是否被准许。与建筑相关联的对自然的
德国生态城市规划与政策措施支持
Bjoern von Randow
德国政府组织与空间规划体系之介绍

德國政府組織與空間規劃體系之介紹一、政府組織架構德國政府行政組織體制可分為聯邦、邦、區域、縣(市)及市鄉鎮五級,為內閣體制,屬地方分權之聯邦體制(Foederalismus)國家,茲略述如下:(一)聯邦級:德國聯邦政府之行政組織架構,(詳如圖2-1),兩德雖於西元1990年統一(加入德東五個邦),惟整個組織體制仍沿襲德西之規定而不變,其中設有聯邦國土規劃、營建及都市發展部(Bundesministerium fuer Raumordnung, Bauwesen und Staedtebau簡稱BMBau)。
(二)邦級:各邦規定不一,以NW邦為例,其邦政府便設有邦環境、國土規劃及農業部(Minister fuer Umwelt, Raumordnung und Landwirtschaft簡稱MURL),主管國土規劃等相關業務,值得一提的是,將環境保育及佔土地資源最多之農業部門納入國土規劃事務內,一併進行土地之整體規劃,此為行政組織上之一大特色。
(三)區域級:以NW邦為例,將全邦劃分為五個行政區域(Re-gierungsbezirke),由行政官署掌理區域內有關國土規劃等相關事務(詳圖2-2)。
(四)縣(市)及市鄉鎮級:此兩者均為地方自治單位,人口數量是決定行政階層之重要指標,但如波昂市(Bonn)儘管其人口並不多,因是德國首都而成為邦轄市(Kreisfreie Stadt),而與縣屬同一行政階層[例如與Sieg縣(Rhein-Sieg-Kreis)屬同級],其他如市鄉鎮(Gemeinde)是最基層之地方自治單位(詳圖2-3)。
二、空間規劃體系德國之空間(國土)規劃體系,概可分為兩大部分,一為空間總體規劃(raeumliche Gesamtplanung)與空間部門規劃(raeumliche Fachplanung),本文所指係為前者,由於縣(市)此一行政層級所為之計畫,非屬法定計畫,其影響力不大且為區域級與市鄉鎮級計畫之橋樑,故德國學者常將之省略而縮小為四大規劃階層,即聯邦、邦、區域及市鄉鎮(詳圖2-4及表2-1),茲簡述其內容如下:(一)聯邦級:規劃地區為全國性,較重要之計畫或方案者如:聯邦國土綜合發展方案(1975)、國土發展政策指導綱要(Raumordnungs-politischer Orientierungsrahmen, 1993)等,近幾年來由於歐洲等國致力於統合,有關歐洲國土規劃政策之指示(如歐洲國土發展綱要),亦成為德國聯邦國土規劃之重要內容。
德国柏林住区规划PPT课件

田园都市的城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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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年代
50年代以后,除了市区内重建住宅外, 德国开始在市郊建造大型的居住区。这些大 型居住区由国家资助,居住区的大小以相应 的“学校区”居民为单位.大约7 500人。 作为单纯的居住功能区,这些在50年代建造 的新居住区有一个完整的结构形态,这里有 大影片响的的绿,它地们,被工规业划区在被市认区为外是围对的居其住他有· 地不方良。 这一时期德国以及整个欧洲都建造了很多这 种大型的单纯居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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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住区开发建设相关政策
• 政府鼓励企业、团体为职工建住宅, 并承担75%的优惠贷 款和减免税。
• 德国还是最早鼓励居民进行合作建房的国家之一,早在 1889年就开始倡导合作建房。
• 德国的住房储蓄鼓励制度更是颇具特色,调动了个人建房 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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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住区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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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前的发展
一个有历史的住宅区是一个社会网络 是城市结构的基本组成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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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年代
七十年代是德国住宅和居住区发展的一个分水岭。大规模的住宅 建造开始减少。战后的住房短缺到70年代已经缓和。新居住区和住宅 建设逐渐退出在城市建设中占据的中心位置。内城旧居住区的更新和 现代化改造开始成为住宅发展的重点。
七十年代以后的居住区以中低层为主。由于环保和历史传统保 护思想的传播。高层建筑被认为是消耗能源和不利于环境和居民健康 的,因而在住宅建筑中较少采用。70年代人们还探索灵活布局的住宅 形式.居民可以根据自己使用要求来分· 隔房间,并在日后使用中根据 需要更改“灵活式住宅’ 由于一般居民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兴趣而 没有被推广。
住区规划原理报告 ——德国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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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住区概况 德国住区发展历程 保障性住宅政策 城市中的空间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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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德国空间规划的历史渊源
1.2 规划的发展
1960-1973年是联邦德国的稳定发展时期。 1960年,经过长达10年的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的 讨论,《联邦建设法》正式通过,这是德国城市规 划立法的重要里程碑。该法是城市规划的国家大法, 为土地利用规划(Flachennutzungsplan)和建 造规划(Bebauungsplan)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 架。
一、德国空间规划的历史渊源
1.2 规划的发展
1986年,西德联邦议会在《联邦建设法》和 《城镇建设促进法》的基础上颁布了新的《建设法 典》,成为德国城市规划新的根本大法,经过多次 修订,一直沿用至今。
进入21世纪,环境生态问题得到了前所未有的 关注,2019年新版的《建设法典》将环境鉴定与 环境报告正式纳入了城市规划的法定编制程序。
联邦层面空间规划的主要法律依据有联邦《宪法》、《空间 规划法》等。
三、德国空间规划编制体系
3.1 联邦空间秩序规划
3.1.1 空间规划政策指导纲要 《空间规划政策指导纲要》,它从居民点结构、环境和空间 利用、交通、空间规划和发展等方面对空间规划政策进行了阐述。 该文件为指导性文件。
三、德国空间规划编制体系
二、德国空间规划的法律基础
2.2 规划法律
《建设法典》是联邦德国建设方面最权威的法律文件,对建 设的各个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与要求。
《空间规划法》则对空间规划的任务和原则、联邦层面以及 各联邦州如何制定空间规划法律、空间规划方法等内容了出了详 细的规定。 此外,该法还对德国不同功能空间进行了战略性定 位。
一、德国空间规划的历史渊源
1.1 历史背景
当时联邦德国城市规划管理的一般原则为规划 管理的范围与城市发展潜在范围的适应。部分城市 的发展消隐了城市原有的界限,造成城市行政权力 的冲突,以及统一城市景观下不同地区规划各自为 政的局面。
一、德国空间规划的历史渊源
1.2 规划的发展
1868年,南德的巴登大公国第一个正式颁布 《道路红线法》(Fluchtliniengesetz),成为具 有现代意义的物质形态规划的立法起点。
二、德国空间规划的法律基础
2.2 规划法律
在联邦层面的规划建设法律基础上,各联邦州也具有立法权, 可以制定本州空间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相关的法律。各州空间规划法的制时间、 名称及侧重点等均有所不同,但必须符合《空间规划法》的战略 性定位。
三、德国空间规划编制体系
德国空间规划是一种涉及多区域、多部门的 具有公益性的政策工具,它分为空间总体规划和 专业部门规划两部分
德国区划产生的真正里程碑是佛朗兹·阿迪克 斯(FranzAdickes, 1846-1915)在1891年主 持制定的《分级建筑法令》(Staffelbauordnungen)。该法令的出现不仅标志着德国区划的诞生, 也是世界区划思想的起源。
一、德国空间规划的历史渊源
1.2 规划的发展
1946-1959年,德国处于苏、美、英、法四 个战胜国的共同占领下。因重建的需要,各联邦州 制定了《重建法案》(Aufbaugesetz)来执行城 市的重建。
三、德国空间规划编制体系
空间总体规划
德国空间总体规划是指各种范围的土地及其上部空间的使用 规划和秩序的总和。主要由联邦、联邦州、地方三个层面组成。 空间总体规划为法定的正式规划。
专业部门规划
根据需要,地方政府还可以制定法律规定之外的规划,即非 正式规划,包括景观框架规划、城市发展规划、景观规划、绿化 秩序规划、形态规划等,以辅助正式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3.1 联邦空间秩序规划
3.1.2 空间发展报告 联邦政府还定期编制《空间发展报告》。该报告由联邦城市 发展房屋交通部负责,每4年发布一次。该报告系德国空间规划 的框架性文件,本身无约束力,但其提出的原则如果被某一规划 或法律采纳,就有了约束力。联邦政府不直接规定一个州的建设 活动,而是提出空间发展的原则。这些原则是各州编制空间规划 的基本依据,甚至也是联邦政府筛选政府投资项日的依据。
三、德国空间规划编制体系
3.1 联邦空间秩序规划
联邦空间秩序规划主要任务在于协调不断出现的空间要求, 制定全国空间的整体发展战略部署,指引协调州的空间规划以及 各专业部门规划。
联邦政府仅拥有确立空间规划总体框架的权限。联邦层面的 空间规划主要有《空间规划政策指导纲要》以及《空间发展报告》 等文件。
三、德国空间规划编制体系
空间总体规划
① 联邦层面——联邦空间秩序规划( bundesraumordnung),即联邦土地空间规划。
② 联邦州层面——州域规划(landsplanung) ——地区规划(regionalplaung)
③ 地方层面——地方规划(ortsplanung)或城市建设指 导规划(Bauleitplan)。地方规划分为土地利用规划(Flaechennutzungsplanung,简称为F-plan)和建设规划图则 (Bauungsplan,简称为B-plan)两个部分。
内容纲要
一、德国空间规划的历史渊源 二、德国空间规划法律基础 三、德国空间规划编制体系 四、德国空间规划的协调与审批 五、德国空间规划的对我国规划的 启示
一、德国空间规划的历史渊源
1.1 历史背景
1815年,维也纳会议正式确立了德意志联邦 共和国的形成,终结了这片土地几上百年的纷争。 统一的联邦德国进入快速工业话阶段,使得德国从 传统农业国家转变为现代化工业国家。与工业化并 行不悖的是快速城市化,城市建成区不断地扩大。
二、德国空间规划的法律基础
2.1 行政体系
联邦德国是地方高度自治的联邦制国家。德国的行政体系分 为三级,即联邦、联邦州和州辖管理的市或地区(也叫行政区)。 德国规划法律体系紧密依托于其行政体系。
二、德国空间规划的法律基础
2.2 规划法律
最高联邦层面的空间规划相关法律文件主要有《建设法典》 及配套法律《建设法典实施法》和《规划理例条例》,《空间规 划法》及配套《空间规划条例》,以及一些针对专项规划的法律 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