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设定后评估制度的法律地位研究
行政强制法解读52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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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强制的种类与设定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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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国务院部委:不得以规章设定任何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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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 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 扣押财物两 项行政强制措施。
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地方政府:Leabharlann 得以规章设定任何行政强制。3、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 育与强制相结合(先教育,后强制;目的达,不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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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平衡原则:保障行政权有效实施,维护公共利益和社 会秩序,保护社会公众权益与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 益的统一、平衡。
5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 强制为单位、个人谋利;实施行政强制应当说明理由 ,听取相对人陈述、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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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排除适用下述行政强制行为:
1、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 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 临时措施;
2、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 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
这些行政强制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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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为什么经历了那么长的立法过程?
行政强制法析读
行政强制法析读——市城管执法局徐智峻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共分七章71条,包括总则、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责任、附则。
行政强制法的公布施行,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这部法律,是各级行政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务。
一、关于行政强制法的出台背景一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共7个法律部门组成。
——行政法:规定行政法律制度的法律规范1.行政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公务员法、机构编制条例等。
2.救济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
3.行为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立法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诸多单行法。
行政强制法属于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支架性法律,它的制定,有利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
行政立法三部曲: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这三部法律是关于行政权的行使和运作的法律;是对一类行政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是各级政府和工作部门以及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循的行政行为的法律。
行政处罚法(1996年)行政许可法(2003年)行政强制法(2011年)通过制定法律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制约,是中国行政立法的重要特点行政法的核心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实质,是使国家不再凌驾于社会之上,行政机关的权力不再是官吏的特权,而是依法行使的职权。
《行政强制法》就是这样一部规范行政强制行为的行政法。
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
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22•【字号】粤府令第127号•【施行日期】2009.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SM粤府令第127号《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已经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评估本省政府规章的实施效果,规范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以下简称立法后评估)是指政府规章实施后,根据其立法目的,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政府规章的立法质量、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等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评价,并提出评估意见的制度。
本规定所称政府规章,包括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以及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以下统称较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三条政府规章的制定机关应当加强对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等保障。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较大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和省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较大市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是政府规章的评估机关。
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较大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立法后评估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并对重要的、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
省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较大市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负责组织实施的政府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
第五条其他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立法后评估工作。
第六条评估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将立法后评估的部分事项或者全部事项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受委托评估单位)进行。
第七条立法后评估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
资产评估法立法理念解读
资产评估法立法理念解读资产评估法立法理念解读2017《资产评估法》的顺利出台,反映出评估行业能够适应社会需要。
本文对《资产评估法》出台背景下,针对独立客观公正,降低人员从业门槛,维护公共利益等有关资产评估立法中体现的行业发展理念进行专业解读。
资产评估立法中体现的行业发展理念共识堪称《资产评估法》的灵魂,渗透在立法的字里行间,对理解和贯彻执行《资产评估法》有一定的启示。
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资产评估法立法理念解读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法》总则第4条第1款规定,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并在之后章节第13条、第17条中一再强调评估专业人员、评估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从事(开展)业务。
资产评估制度诞生之初就承载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公共利益的使命。
“资产评估”一词最早在法律中出现,可以追溯到1993年公司法第24条中规定:“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一直以来立法机构期望资产评估制度能够以客观中立的第三方立场起到类似会计、审计的作用,在资产价值认定方面具有相当程度的公信力,进而客观起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维护公共利益的功能,所以,评估专业人员的道德操守和职业准则中就必须强调要“独立、客观、公正”,现在又直接写入法律之中,成为《资产评估法》的重要原则。
《资产评估法》的这一原则,应当说早已有之,体现为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对资产评估行业的惯有立法理念。
2008年制定的《企业国有资产法》第50条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受托评估有关资产,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评估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受托评估的资产进行评估。
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129条规定,接受委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和鉴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年广西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模拟考试A网版分
年广西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模拟考试A网版分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共40分)某执法部门以走私车辆为由扣押某公司50辆进口汽车。
根据《行政强制法》,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1分]A该执法部门可以使用扣押的汽车B该执法部门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C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扣押汽车损坏,应由该执法部门先行赔付D该执法部门应当妥善保管扣押的汽车正确答案:A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事项的是()。
[1分]A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B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C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D执法人员的手机号码正确答案:D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1分]A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B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有3人C需要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所用时间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D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正确答案:C下列表述不符合《宪法》规定的是()。
[1分]A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B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C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D基于行政管理的特殊需要,行政机关可以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实施行政管理正确答案:D执法部门发现王某生产的饼干涉嫌违法使用添加剂,遂将饼干先行登记保存,期限为1个月。
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关执法部门的先行登记保存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1分]A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无需回避B执法人员可自行决定是否登记保存C执法人员可要求试吃饼干D执法人员可以对饼干进行抽样取证正确答案:D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2024版《行政强制》PPT课件
审查环节
要求行政机关对调查收集 的证据进行审查,确保证 据充分、确凿,为行政强 制行为提供有力支持。
决定、执行与监督环节规范
决定环节
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强制决 定前,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 申辩,确保决定的公正性和合理
性。
执行环节
要求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 行行政强制决定,确保执行过程的 合法性和规范性。
实施步骤
制定风险防范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 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要求
应急预案编制
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 通讯联络、现场处置、医疗救护、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要求和措施。
演练要求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 案例三:某市环保局对一家企业进行了环保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遂对企业实施了行政强制。但在执 行过程中,环保局工作人员未依法出示执法证件,也未制作现场笔录。后经企业申请行政复议,市环保局被责 令依法纠正其违法行为。
• 案例四:某市交通局对一辆涉嫌超载的货车实施了行政强制,但货车司机对行政强制行为不服,认为交通局的 执法行为存在程序违法等问题。后经司机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定交通局的行政强制行为存在程序瑕疵,并判 决交通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的合法权益。
加强司法监督
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强制 行为的司法审查,保障当事人
的诉讼权利。
提高公众法律意识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众 对行政强制和当事人权利保障
的认识。
救济途径和申诉机制解读
行政复议
当事人可以向作出行政强制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 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强制法心得体会
行政强制法心得体会行政强制法是一部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一部重要法律。
接下来就跟着店铺的脚步一起去看一下关于行政强制法心得体会吧。
行政强制法心得体会篇1《行政强制法》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深刻体会及正确应用其法理和条文在工作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明确行政强制的设定权,是从源头上解决行政强制“乱”的关键。
过去由于没有统一的行政强制法,立法法也没有对行政强制的设定权作出明确划分,行政强制的设定权不明确,不仅法律设定行政强制,法规、规章也在设定行政强制,甚至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也设定行政强制。
其后果是,行政机关在实施管理过程中“滥”用行政强制,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
对此,本法明确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本法还规定,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范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关于行政强制执行,本法规定也应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设定行政强制应进行事前论证。
为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本法规定了设定行政强制的事前论证和实施中的评估程序。
行政强制法心得体会篇2《行政强制法》的公布施行,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强制法》的公布施行,完善了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共7个法律部门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013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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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行政背景下政府公共 服务的行政法规制研究 食品安全私营标准法律规 制 我国惩治腐败犯罪中外联 合诉讼法律适用及模式探 讨 突破与创新:深度推进社 区矫正的重大抉择 刑事冤错案件纠正和预防 机制研究 刑事司法与媒体关系研究 量刑对定罪的反作用力研 究 刑事司法纠错机制研究 指导性案例制度研究--基 于J省实践的实证研究 纠纷解决视野下的督促程 序研究 涉外民商事审判实证问题 研究 民事审判组织与司法公信 力建设研究 民事诉讼中的电子数据证 据规则研究 国家海上民事管辖权研究
王峙焯 东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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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视野下侵权责任构成 要件的证成 中美双边投资协定:关键 议题与前景展望 司法体制改革与司法公信 力建设 军事法解释的理论与实践 研究 立法后评估的理论、方法 和实践 影响司法公信力的深层次 问题研究—以典型刑事判 决的改判为切点 基于程序正义的司法公信 力评估及提升对策研究— 主观程序正义的视角 指导性案例的编著方法研 究 藏传佛教信徒自焚事件法 律对策研究—基于系统分 析与系统措施 两岸建立军事安全互信机 制法律问题研究 《唐律疏议·名例》研究 传统儒家文化对现代法院 文化建设的启示 生态公共产品供给保障的 政府责任机制研究 民族医药在传统医药立法 中的定位及立法建议 公共建筑工程质量法律监 管比较研究 农村社区矫正模式创新研 究 刑法中“致人死亡”的客 观归责研究 基于云计算的监狱数据安 全与大数据挖掘研究 新疆地区恐怖主义犯罪惩 治与防范研究 刑事裁判事实实践建构问 题研究 打击跨国犯罪理论与实务 研究
行政强制法讲义
行政强制法讲义各位同仁上午好,今天我想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下一部最新生效的法律----《行政强制法》。
这部法的制定过程可谓跌宕起伏、充满曲折,历时12年,经过五次审议,才最终获得通过,我们简单学习一下这部法律的立法背景和内容。
一、行政强制法的立法背景1.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并称为行政程序立法的“三部曲”。
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与行政机关关系重大。
2.制度需要:行政强制制度是行政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开展行政强制立法,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直以来,我国缺乏对行政强制制度的统一规范。
客观需要:在实践中,行政强制存在“乱”、“滥”和“软”的问题。
“乱”施和“滥”施行政强制侵害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难以建立和谐的官民关系,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软”使正常社会秩序得不到维护,妨碍多数人的生活和工作,最终损害公共利益,对官民关系造成了不利影响,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行政强制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二、行政强制法的内容(一)行政强制的概念: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查封、扣封、冻结,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国外称为即时强制,主要是警察的一种权力。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履行义务的行为。
(二)行政强制法的调整范围: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
除外规定,法律的第二、三款规定。
执法证资格考试部分题库
1、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
A:依法销毁;予以没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B:依法销毁;予以没收;立即解除C:予以没收;依法销毁;立即解除D:予以没收;依法销毁;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2、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B)可以设定部分行政强制措施。
A:法律B:地方性法规C:地方政府规章D:行政法规3、关于代履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A:代履行五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B: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C: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D: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于2011年6月30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对)5、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行政机关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对)6、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如果是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在返回行政机关后,(A)A:应当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B:可以不用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C:可以不用补办批准手续D:应当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7、行政强制法中十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对)8、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
(对)9、“告知当事人及其家属,包括告知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属于下列哪项制度(B)A:公开制度B:告知制度C:听取意见制度D:说明理由制度10、下列哪项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B)A:行政拘留B:扣押财物C:责令停产停业D:吊销许可证1、《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范围有(ABD)A:当事人的行为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B:当事人的行为后果已经或者将造成环境污染C:当事人的行为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国家安全D:当事人的行为后果已经或者将破坏自然资源2、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C),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处罚法、许可法、强制法对比性研究
行政处罚法、许可法、强制法对比性研究作者:卢丹丹赵英宪来源:《大经贸·创业圈》2019年第09期【摘要】《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作为行政行为法最主要的法律,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人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的重要法律依据,对控制和规范行政公权力,保护公民私有权利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新时期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法律规范。
这就要求行政执法、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应当全面深入掌握这三部法律。
为了大家更好的学习和和掌握,在此笔者通过对三部法的创设、实施、评价方面进行对比性研究,从中发现规律。
【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比较研究首先来了解《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立法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3月17日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对三部法的法律种类设定比较研究(一)行政处罚的设定1、法律可以设定所有的行政处罚;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4、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门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5、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办法-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办法正文:----------------------------------------------------------------------------------------------------------------------------------------------------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办法(2012年9月25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工作,适时掌握法规的制定质量和实施效果,促进立法质量提高,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现行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后评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立法后评估,是指评估实施单位根据立法目的,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本市现行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质量、实施效果进行评价的活动。
第四条立法后评估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众参与、客观公正、严谨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为组织实施立法后评估的综合工作部门,负责立法后评估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编制年度评估计划、制定评估指标、组织开展评估等。
法规的组织实施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参与立法后评估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等相关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对立法后评估工作给予协助和配合。
第六条法制工委应当于每年十二月制定下一年度立法后评估计划。
制定年度评估计划时,应当书面征求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和市政府法制办、相关政府部门的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在开展执法检查等监督活动中所了解的情况,向法制工委提出立法后评估的建议项目。
第七条地方性法规施行五年以内应当进行一次评估。
本办法施行前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法制工委另行制定评估计划,按计划组织评估。
相关单位和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提出较多意见的法规,应当优先安排评估。
行政强制法及其法律问题
四、行政强制的原则
(一)行政强制法定原则。 (法律优位、法律保留) 第四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 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如何理解“法定”?
凤祥公司诉上海市盐务局行政强制措施案
丰祥公司认为:《上海市盐业管理若干规定》 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盐务局只负责“食盐专营工 作”,盐务局对工业盐经营没有执法主体资格。 盐务局则认为,《上海市盐业管理若干规定》 中规定了盐务局是市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 盐务局对食盐、工业盐的专营工作均有权管理。
行政强制法及其法律问题
杨宝成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河南行政学院
行政强制法及其法律问题
一、《行政强制法》的立法背景: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该法将自2012年1月1日实施。 该法共七章71条。
(一)“行政强制”行为和每位公民息息相关。 孙志刚案
(四)行政强制禁止谋利原则。
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 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第四十九条规定:“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 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 划人财政专户。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 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
(五)权利救济原则。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 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 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 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 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孙志刚之死 终结收容遣送制度
“孙志刚事件”发生后,收容遣送制度受到人们广 泛的质疑。2003年6月20日,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381 号令 国务院常通过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 员救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1982年5月国务院 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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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设定后评估制度的法律地位研究
摘要:行政强制设定后评估制度在我国目前还是一个新兴制度,对于行政强制
设定诸多而言当然是一个微小的环节,但是其能被明文专门写进《行政强制法》
之中,自然因为有着诸多复杂的因素和历史背景的,其对于行政强制法的重要性
不言而喻,在行政强制的实现上占据十分重要的法律地位。
虽然这项制度尚处于
发展阶段,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其在未来定将发挥重大作用,本文就是后评估制
度在行政强制法中的法律地位展开论述的。
关键词:行政强制后评估法律地位
《行政强制法》第15条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
评价,并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
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
”对于建立行政强制的设定后评估制度,之所以有一种迫切的现实需要,一方面是行政强制的
设定发展到一定阶段,为了限制其膨胀和僵化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也是由该项制度本身存
在的必要性所决定的,因为其在法律上具有的特殊的地位。
一、作为行政强制立法的补充制度
就目前来讲,行政强制法是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而行政强制法关于行政强制后评估的
规定,仅仅提到后评估制度,从这个角度出发,后评估制度在行政强制法中并未完整的成型。
而行政强制后评估,作为一个制度存在,甚至可以制定法律单独规范行政强制后评估也不为过,《行政强制法》目前虽然已经跨出了行政强制后评估的第一步,可是对于怎么进行后评
估以及后评估的相关问题都缺乏制度补充,可以说这是一项缺乏实际可操作性的规定,这无
形之中就让后评估制度形同虚设,无法施展。
鉴于此笔者主张在日后的行政立法中,加强关
于行政强制后评估制度的立法是十分必要的。
只有将行政强制后评估制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
下来,才能使其在操作的过程中有依据作为支撑,才能对立法活动的完整性进行补充,使立
法并不仅仅是数量上的增加,质量的过硬才是更加重要的,所以行政强制的后评估制度是作
为立法的一项补充制度而存在。
二、作为行政强制实施的补充制度
从党的十五大到党的十八大,历经了十五年的时间,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的基本方略从刚提出走到今天,终于变成了治国的基本方式。
这十五年中,依法治国被写入
党章、载入宪法、深入人心。
依法治国从基本方略变成基本方式,虽然只是改动了小小的一
个字,但是这背后是一代又一代人的辛苦,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在中国法治的宏伟蓝图上
描绘了浓墨重彩的一笔,标志着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核心,从设计层面大踏步的前进到
了实施层面。
行政强制设定的后评估制度应当是行政强制实施制度的必要的补充。
因为如果没有评估
的话,这种实施只是简单地将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做了结合,而不知道这种结合所产生的社
会效果及其产生的公众认同度。
如果仅仅认为将行政强制设定出来就是完成了任务,那样无
异于盲人摸象,不经过实践的检验,政府永远都不会知道自己设定出来的行政实施究竟是一
个怎么样的实施状态,更不知道会产生多大的影响,到头来仅仅只是行政强制数量上的累加,而质量根本不值得一提。
就好比人在提前记熟了前进的路线,但却要在黑暗中行进,我们不
知道路上会出现什么情况,如果仅仅只是凭着记忆中熟悉的路线前行,难免会出现许多无法
预先知道的问题。
但是如果加入了后评估的制度,那事情就完全不一样了。
后评估制度好像
在黑暗中前进的道路上突然点亮了一盏盏的灯火,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道路上存在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制定出解决的对策,是继续前行或是就此止步。
所以说后评估制度是法律实施
过程中必要的补充,它的存在对于能够使法律得到更好的实施。
三、作为行政强制的监督制度
我们讨论了行政强制后评估与行政强制立法、行政强制实施的补充关系,下面笔者将要
讨论行政强制后评估与行政强制监督的关系。
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中,对于行政权力的监督
做了八项规定:“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
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行政强制后评估不论从立法层面还是实施层面,都是作为一种补充制度而存在,而从法律监督的层面来说,其本身就是监督的构成。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评估本身是对评估设定主体的设定行为的一种评价,这个评价具有一种制约性。
如果行政强制的设定不合法、不合理或者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这些缺陷就必然会在实施中暴露出来,并且转化一种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利益的潜在危险。
行政强制后评估制度就能够很好的规避这种由于行政强制设定主体的局限性造成的危险,并针对评估结果进行及时的纠正,所以说行政强制后评估制度是作为一种监督的制度而存在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周密部署,绘制了一幅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更是将依法治国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其中法治社会是基础性的目标,而公民是社会的基础,保障公民的权利得以实现才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后评估制度,就是在行政强制设定的问题上保障公民权利实现的利器,公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利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而有关机关对于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反馈。
参考文献
[1]关保英,行政法分析学导论,商务印书馆[M],2011.
[2]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华夏出版社,1987.
[3]梁玥,行政强制设定后评估制度研究[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
[4]刘金姣,论行政强制评价之程序化[D].湘潭大学,2013.
作者简介:万佳(1995年—),女,汉族,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人,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201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行政法治基础理论与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