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科项目办事指南

合集下载

办事指南模板1

办事指南模板1
法人 生育收养 设立变更 自然人 户籍办理 准营准办 住房保障 消费维权 公用事业 准营准办 投资审批 涉外服务 医疗卫生 检验检疫 档案文物 民族宗教 抵押质押 社会保障 公共安全 医疗卫生 资质认证 融资信贷 农林牧渔 科技创新 安全生产 其他 教育科研 职业资格 证件办理 司法公证 离职退休 年检年审 抵押质押 国土建设 文体教育 公安消防 入伍服役 行政缴费 交通出行 知识产权 死亡殡葬 税收财务 商务贸易 交通运输 知识产权 司法公证 就业创业 婚姻登记 旅游观光 环保绿化 其他 人力资源 招标拍卖 环保绿化 民族宗教 公用事业
附件3
办事指南事项填报表
事项名称 基本编码 实施编码 行政 权力 事项 事项类型 公共 服务 事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900059000 350102000000003606606001
行政许可 行政征收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其他事项
基本公共教育 基本住房保障
劳动就业服务 公共文化体育
社会保险 残疾人基本服务

法定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十条:受国土资源部委托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转报 国土资源部。 6个工作日
1、收件审核:5个工作日。经办人员根据《办事指南》,对申报材料的形式进行初审。材料不齐全的,出具“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 出具“受理承诺单”,并告知办理承诺时限。受理后,经办人员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出具“整改通知书”,一次性 承诺时限说明 告知报件单位需要整改的内容;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提出的明确的审批意见。 2、审批办结:1个工作日。经办人员根据审核意见作出审批决 定,制作批文,办结出件。 特殊环节时限 无 办理流程 1、收件审核:5个工作日。2、审批办结:1个工作日。

新沂市环保局夜间建筑施工许可服务项目办事指南

新沂市环保局夜间建筑施工许可服务项目办事指南

新沂市环保局夜间建筑施工许可服务项目办事指南
受理机构新沂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科
受理地址新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局窗口
受理时间上午:—:,下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

申办要件、建筑施工场地夜间施工申请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份);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转承包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建筑工地设备布置图及周边地形图(标注范围内居民
分布);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
、设计或监理单位出具的本次需连续施工作业时间(超
过个小时)证明材料
注:()施工单位需提前工作日申报;()施工单位须缴
纳夜间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结时限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办理流程业主提前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政务中心受理→限产勘查→审核、起草意见→政务中心出文→业主发布公告
申请条件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

因浇灌混凝土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和为保证工程质量需
要的冲孔、钻孔桩成型等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因特殊
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办事指南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办事指南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办事指南1、事项名称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颁发的证件:批文;证件有效期:暂无明确规定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批。

申请单位凭批文办理国土、规划、工商、建设等手续。

4、设定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3、《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九号);4、《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92号);5、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资〔2009〕374号);6、《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施行);8、《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卫[2007]183号);97、《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开展综合试验工作的批复》(粤委[2009]35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081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

1191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12103、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粤办发[2013]20号)1311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管理的通知(中办发[2014]2号)141215、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发[2014]7号)151316、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粤办发[2008]12号)16、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执行《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法规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的通知(粤府函[2013]35号)5、审批条件1、政府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2、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投资的项目,审批资金审请报告。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年月日发布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一)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玉溪市江川区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行政许可的许可申请。

(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诊所除外)()书面申请书和《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医疗机构选址报告、医疗机构设计平面图、位置图(需专业软件制作)()拟设置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和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以上材料(申请书除外)每页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

(二)执业注册登记.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执业登记书面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查验制度原件,留存制度目录);()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及执业人员名录和身份证、职称证、退休证、资格证、执业证书复印件;()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以及符合规定的消防、供电供水、场所、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等必要设施的证明材料;()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建筑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以上材料(申请书除外)每页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投资不到位;()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三)校验.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书面申请;()《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年度工作总结;()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以上材料(申请书除外)每页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46号令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

446号令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

附件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 (兽药行政许可部分1. 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审批2. 兽用新生物制品临床试验审批3. 兽药生产许可证审批4.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5. 新兽药注册6. 进口兽药注册(兽药注册7. 进口兽药再注册(兽药再注册8. 兽药变更注册9. 兽药进口许可证审批10. 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资格认定11. 兽药广告审查12. 兽医微生物菌(毒、虫种认定项目名称: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审批项目类型:前审后批审批内容:研制单位基本情况及生物安全防范基本条件法律依据:1. 《兽药管理条例》2.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3. 《兽医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试行办法》 ([80]农业 [牧 ]字第 181号办事条件:1. 《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申请表》一式两份2. 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及生物安全防范基本条件3. 农业部核发的《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 (复印件办理程序:1. 材料受理。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递交的《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 项目审查。

农业部兽医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 办理批件。

农业部兽医局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项目名称:兽用新生物制品临床试验审批项目类型:前审后批审批内容:1. 研制单位基本情况及生物安全防范基本条件2. 下一步研制方案法律依据:1. 《兽药管理条例》2.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3. 《兽医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试行办法》 ([80]农业 [牧 ]字第 181号办事条件:1. 《兽用新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申请表》一式两份 2. 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研制单位基本情况及生物安全防范基本条件; 菌 [毒、虫]种名称、来源和特性 3. 中试产品生产工艺、质量标准(草案、中间试制研究总结报告及检验报告4. 临床试验方案5. 实验室阶段安全性评价报告及其他临床前研究资料6. 中间试制单位《兽药 GMP 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 (均为复印件7. 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的, 应提交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办理程序:1. 材料受理。

gz141100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gz141100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行政许可类:gz141100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资料下载在线办理常见问题业务咨询办案查询业务数据在线投诉一、办理对象本市范围内从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根据市区工程管理权限分工,市本级负责监管国家、省、市重点工程以及跨区的市政工程;其余项目由属地区、县级市负责监管)。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各区(县级市)下放一批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穗府[2014]27号),由市本级负责审批发证的工程,建设单位可以选择到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二、办理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所需材料施工许可审批阶段可同步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等事项,按相应的办事指南要求,同步提交资料.表11.建设工程完成施工、监理招标后,建设单位按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办事指南申请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取得《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表》;不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但需出具书面说明或有关批准文件.2.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事指南在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网http:///“合同备案"系统中办理施工、监理单位合同备案,从网上打印《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表》。

漯河市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模板】

漯河市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模板】

漯河市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一、项目名称: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二、事项编码:******XK********三、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四、办理部门:漯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五、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六、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七、办理地点:漯河市行政服务中心八、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九、办理依据:一、《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第八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电部令1994年第11号)第五条第二款: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十、结果样本:《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河南省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jpg 十一、收费信息:不收费十二、收费依据:无十三、联系电话:********十四、监督电话:********附件一漯河市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漯河市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一览表漯河市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一、行政许可类4、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附件四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事项申报材料一览表说明:1、电子表单、材料样本是“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主要内容之一,方便办事群众办事,此两项为必填项;2、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或由政府部门核发。

对于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3、提交资料时按序号顺序整理。

漯河市政务服务事项电子表单和材料样表河南省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申领表(电子表单)申领单位:(盖章)报送日期:河南省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局制二○一七年填表说明1、“申领单位”填写单位全称(与工商营业执照相符),并加盖公章。

南京市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办事指南

南京市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办事指南

南京市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办事指南窗口号:3、4类别:行政许可一、事项名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二、办理主体:南京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7年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2、《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2003年4月21日第二次修正)第七条3、建设部第91号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4、建设部第46号令《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六条5、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宁政办发(1999)60号《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四、办理条件: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条件的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五、数量:无限制六、申报材料:1、按要求填写并签章的《建筑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3、工程招标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4、施工单位安全资格证书,该工程的单项安全监督备案表以及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5、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证明;6、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管理技术人员情况;7、建设方必须提供公安消防部门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查意见合格书;8、建筑幕墙工程或工程涉及建筑外部立面的,还需提交有关的规划许可文件;9、其他法律、法规需提交的有关资料。

七、办理程序:1、申请者向建设系统政务大厅3、4号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2、发出是否受理通知书;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出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资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4、相关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最后报装饰办领导审批;5、经装饰办领导审批后,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八、收费:无九、法定时限:15日十、承诺时限:15日十一、受理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83号十二、联系电话:83278248 83278231附件:建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建设部).doc。

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许可办理简明流程

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许可办理简明流程

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许可办理简明流程1. 背景简介房地产开发项目作为重要的经济活动之一,在进行开发前需要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行政许可是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特定行为进行的事前许可管理,为确保项目合规运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提供了有力保障。

2. 办理前准备在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许可前,需要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 明确项目类型:房地产项目有多种不同类型,如住宅、商业、工业等,需要明确所办理项目的具体类型。

- 项目规划:制定详细的项目规划书,包括用地规划、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

- 资质准备:准备好公司注册资质、开发资质和相关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3. 行政许可申请3.1 填写申请表格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时,需要将相关信息填写在指定的申请表格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投资规模、建设地址等; - 申请单位信息: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 项目规划信息:用地面积、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 -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监测方案等。

3.2 提交材料除填写申请表格外,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 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项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项目规划书及用地规划复印件;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他环评资料复印件; -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3 递交申请将填写完毕的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一并递交到所在地的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递交方式可以选择到窗口办理,或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提交。

4. 受理与审查4.1 受理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初步审查,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规定。

若申请材料不完整,受理窗口会书面通知申请单位补充材料。

4.2 公示与咨询在受理后,行政许可受理窗口会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单位、项目基本信息等。

同时,公示过程中公众和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咨询和意见,相关部门会对其进行认真核查。

4.3 审查行政许可受理窗口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项目规划合规性审查;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审查; - 基本建设条件的审核等。

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含迁移、修剪被确定为古树后续资源的树木、 修剪古树名木)的审批办事指南

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含迁移、修剪被确定为古树后续资源的树木、 修剪古树名木)的审批办事指南

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含迁移、修剪被确定为古树后续资源的树木、修剪古树名木)的审批办事指南一、事项编码gz3111010二、事项名称砍伐、迁移、修剪树木的审批。

三、受理单位市林业和园林局、区(县级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四、许可单位市林业和园林局、区(县级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五、审批依据1、《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2、《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四条;3、《广州市公园管理条例》第十六条;4、《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42号);5、《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市政府第55号令);6、《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各区(县级市)下放一批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穗府〔2014〕27号)。

六、申请条件1、城乡建设需要;2、城乡基础设施维护需要;3、发生检疫性或者新传入的危险有害生物;4、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5、对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七、审批资料1、《广州市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审批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2.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或军官证等;2.2、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如下办理资料:2.2.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2.3、明确代理权限的授权委托书;2.2.4、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处理绿化的苗木清单(包括树木的位置、胸径、品种、现状照片等情况);4、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砍伐、迁移、修剪树木的施工计划(包括树木迁移时间进度、承诺有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的单位实施、树木移植地点等内容);5、征求所有权人意见的情况,绿地权属不明的,由所在区、县级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6、因工程建设需要砍伐、迁移、修剪树木的,应当提交工程建设许可文件;6.1、新建城市基建工程,需提供如下办理资料:6.1.1、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6.1.2、工程资金到位证明(复印件);6.1.3、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复印件);6.1.4、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复印件),图上标明申请处理绿化或树木的位置;6.1.5、市国土部门核发的使用土地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办事指南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办事指南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办事指南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办事指南(行政许可类)承办单位:投资科一、受理依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投资的决定》、《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二、办理程序1、项目单位申请、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受理。

2、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现场查看。

4、符合条件,批准备案、核准。

三、需提供的材料1、项目备案或核准申请2、项目申请报告、合理用能分析报告。

3、营业执照正副本、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填写《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及《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基础信息表》。

4、土地部门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部门规划选址意见、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核准类)、节能评估部门评估意见及审核部门审核意见、社会风险评估审核意见、招投标方案核准审批(核准类)、行业部门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5、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审查表(核准类、房地产类项目)四、办理时限备案1个工作日,核准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无收费六、全程监督电话发改局:3897100 纪委纠风办:3892917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的审核申报办事指南(行政许可类)承办单位:投资科一、受理依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投资的决定》、《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河北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二、办理程序1、申请、受理。

2、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现场查看。

4、符合条件,向市发改呈报。

三、需提供的材料1、项目核准申请2、项目申请报告、合理用能分析报告。

3、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省级或市级相关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环境评估审核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四、办理时限核准3个工作日。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类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2023年版)的通知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类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2023年版)的通知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类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2023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林业局•【公布日期】2023.11.01•【字号】渝林规范〔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类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2023年版)的通知渝林规范〔2023〕12号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相关要求,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我局制定了《重庆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类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2023年版)》,经2023年第18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修订本级办事指南。

修订后的办事指南已考虑了市、区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通用性,区县只需要完善本单位联系电话、联系人、办公地点等特有要素就可以形成本单位对应事项的办事指南。

重庆市林业局2023年11月1日重庆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类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2023年版)目录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审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以及甘草和麻黄草审批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从境外引进非国际公约禁止或限制贸易的陆生野生动物物种审批出口国家重点保护或进出口国际公约限制贸易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审批出口国家重点保护或进出口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或其产品审批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委托实施)一、项目信息项目名称: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审批类别:行政许可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的申请和办理。

建设项目修建人民防空工程标准审查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修建人民防空工程标准审查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修建人民防空工程标准审查办事指南一、新报项目办理说明1.事项类别:行政许可2.申报条件:需向规划部门申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项目,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后,建设单位可向民防部门申报办理“建设项目修建人民防空工程标准审查”。

已经取得规划部门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不需再向规划部门申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项目,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后可申报办理。

3.事项内容:民防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申报的人防工程设计方案,结合该区域人防工程规划配置需求,批准人防工程设计方案。

本事项批准文件《人防工程设计审核批准意见书》作为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申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的法定前置条件,并作为建设单位申报人防工程技术审查、备案等事项的依据。

4.后续事项: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申报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市人防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申报办理“人防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

5.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第78号主席令)第二十二条;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九条;《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2年第50号)第十六条;《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8年第1号公布;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1年第8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15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10年第226号修改)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

6.审批对象: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7.实施机关:(1)驻京部队、机要工程建设项目,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建设项目,及海淀区、远郊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上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建设项目在市民防局办理;地上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建设项目在北京市顺义区民防局办理。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办事指南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办事指南
每份张数
份数
备注
□1、建设单位(业主)申请书
建设项目涉
及河道与防
洪部分的初
步设计方案
□2、基本情况说明
□3、位置图
□4、平面布置图
□5、横立(断)面图
□6、纵立(断)面图
□7、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
□8、河道管理范围现状地形图
□9、对减少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拟采取的补救措施方案(包括图纸、设计说明、计算报告)
文件经办公室核对、领导签发、文件编号、打印、盖章
本环节办理期限
9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水务管理科
送达
批复文件送达
本环节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政务中心
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申报表
申申请单位(业主)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职位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地址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事项编码
51001
行政审批内容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审批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4、《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5、《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6、《广州市河涌管理规定》
□10、业主落实上述补救措施方案的承诺书
□11、区、县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12、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单位的书面意见
□1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12•【字号】深卫计规〔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要求,提升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效率,结合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原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卫人规〔2013〕12号)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办事指南(试行)的通知》(深卫计医政〔2017〕70号)同时废止。

本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4月12日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0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01-1 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新证)办事指南01-2 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变更)办事指南01-3 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校验)办事指南01-4 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补办)办事指南01-5 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注销)办事指南02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02-1 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新申请)办事指南02-2 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补办)办事指南02-3 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注销)办事指南03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03-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执业登记)办事指南03-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变更登记)办事指南03-3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办事指南03-4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注销)办事指南04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04-1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新证)办事指南04-2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延续)办事指南04-3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变更)办事指南04-4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补办)办事指南04-5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注销)办事指南05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05-1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新证)办事指南05-2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延续)办事指南05-3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变更)办事指南05-4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补办)办事指南05-5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注销)办事指南06 放射诊疗许可06-1 放射诊疗许可(新证)办事指南06-2 放射诊疗许可(校验)办事指南06-3 放射诊疗许可(变更)办事指南06-4 放射诊疗许可(补办)办事指南06-5 放射诊疗许可(注销)办事指南07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07-1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新证)办事指南07-2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延续)办事指南07-3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变更)办事指南07-4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补办)办事指南07-5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注销)办事指南08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08-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含改、扩建)办事指南08-2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办事指南08-3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办事指南08-4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补办)办事指南08-5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注销)办事指南09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09-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核发)办事指南09-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换卡)办事指南09-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变更)办事指南09-4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补办)办事指南09-5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注销)办事指南0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01-1 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新证)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申请人:深圳市医疗保健机构。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介绍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介绍
申报材料
1、中标通知书或招投标意见备案书2、总、分包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原件,留复印件)3、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押原件,人员数量符合相关规定);分包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押原件);项目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押原件,人员数量符合相关规定)4、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设施工企业的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5、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情况(证件登记表、证书审原件,留复印件)6、经企业相应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总监理工程师必须要审查签字盖章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组织机构及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需按规定提交专家论证材料或论证计划7、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和特种设备的配备情况(型号、出厂日期)8、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中标文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报价清单或合同中相关内容,甲方按时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划文件10、施工单位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审原件留复印件)1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及采取的措施(分省级文明工地、市级文明工地、合格工地)12、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现场勘验表13、施工现场起重设备的拆装方案(拆装资质、负责人签字)14、施工现场“三通一平”证明原件,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委托书
办理条件
资料齐全 符合法定程序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载于登记簿→发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联系电话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事项名称
申请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
受理机构
房产所
办理(决定)机构
房产所
事项类别
行政监管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资料齐全后即办
办理依据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目录一、总则二、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规范三、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规范四、行政许可服务规范五、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六、监督检查评价规范附录1 流程图编制要求附录2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的构成要素和框架附录3 词条解释一、总则(一)适用范围《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以下简称“指引”)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流程、行政许可服务、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以及监督评价的规范化要求,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指引。

本指引旨在规范和引导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和提高审批效率,约束行政权力,防止寻租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进行政许可可预期、可操作、可验证、可考核、可监督,为行政相对人到政府办事提供便利。

本指引适用于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的标准化建设。

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标准化建设可参照适用。

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开展行政许可以及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标准化建设可参照适用。

行政许可事项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基本原则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应遵循以下原则:——依法行政。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现行政许可全过程、各环节有标准有依据,确保行政许可活动依法有序开展。

——简明实用。

充分考虑行政许可活动的现状,制定相关标准应做到文本简洁扼要,具体操作实用易行,既适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掌握使用,又便于群众办事和社会监督。

——积极创新。

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既要适应现实状况,又要体现前瞻性。

主动创造主客观条件,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探索行政许可新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持续改进。

建立在实施中完善、在改进中提升的动态工作机制,根据标准实施情况和行政相对人需求,不断完善标准体系,持续提高标准水平,通过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明显改进行政许可工作质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注销及遗(增)补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注销及遗(增)补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

三、申请条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已变更(注销)四、办理材料:(一)变更企业名称应提交以下材料:1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修正后的章程复印件;3、对原企业债权债务的承诺书;4、已变更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提交以下材料:1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任命文件和董事会决议;3、拟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工作简历、身份证复印件;4、已变更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拟变更的主要负责人的A证。

(三)变更企业地址应提交以下资料:1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已变更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四)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遗失补证应提交以下资料:1企业申请补证的文件报告;2、已登遗失启示的报刊原件(要求省级报刊);(五)企业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或者企业依法终止的应提交以下资料:1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全套正、副本原件);2、证明其原因的有效文件或申请注销的报告。

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即办七、联系电话:5825228 5825229八、办理流程:(一)、变更遗失申请流程:险业申请提交.血业打印变更還先申谊表打印证书邂失补办申请(省厅盖章}变更申请C地做盖車〉(二)、注销申请流程地级初审地级审批外地园林绿化企业进铜投标、施工备案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外地园林绿化企业进铜投标、施工备案(建二、设定依据:《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市[2010]217号)、《关于外地园林绿化企业办理进铜投标施工备案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铜建政[2012]125号)。

三、申请条件:具备二级以上资质四、办理材料:1 、《外地园林绿化企业进铜从事投标活动备案申请表》二份或《外地园林绿化企业进铜从事施工活动备案申请表》二份.2、招标公告或业主邀请投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及相关要求。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工程师职称证件。

5、提交的所有材料(含证书、证件),需提交原件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复印件(扫描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即办七、联系电话:5825228 5825229八、办理流程:材料齐全直接窗口办结《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一、项目名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

三、申请条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10、有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2、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3、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4、企业重大危险源目录5、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监控运行信息相关资料(截图)(仅限于下列建筑施工企业: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6、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文件及各工种和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7、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8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9、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10、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证明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12、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1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人员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15、其他要求:1、企业申报的各种材料,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外,其余材料均须按目录顺序装成合订本,不允许装订活页。

2、企业在申请时,申报材料中涉及的证件、凭证应提供原件核对。

3、所有申报材料中证件的工作单位名称应与申报单位吻合。

4、申报材料中涉及到文件的,应采用红头文件,落款加盖企业公章。

5、具体审核人员应在申报材料上注明“原件已核”并签字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七、联系电话:5825229、5825228八:办理流程:(一)、首次/延期网上申报流程:. + ...................企业打印首次/延期申请表地圾行政审批窗口受理(二)、变更遗失申请流程:企业申请提交(三)、注销申请流程企业申请提交地严审I金业打印变更遗失申请表地级审批(四)、备案申请流程I企业申「请提交地级初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核准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核准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三、申请条件: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2、近三个月内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办理材料:(一)首次申请《资格证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需同时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外国人就业证》及《台港澳人员就业证》;2、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小一寸1张;3、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1份;4、身体健康(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缺陷。

(二)申请《资格证书》延期,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体检合格证明;3、用人单位出具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4、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明或者继续教育证明;5、《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证书》不予延期:1、超过规定年龄要求的;2、身体健康状况不再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的;3、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4、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含3次)以上的;5、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的。

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七、联系电话:5825229 5825228 八、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受理T审核T 发证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二、设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六条三、申请条件:1、经企业所在地建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业绩进行考核合格,2、市建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通过省厅安全办派人考试,且考试合格。

四、办理材料:1、企业和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文件;2、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新申办人员安全生产业绩考核表,一式二份;3、省厅安全办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证明(花名册)。

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七、联系电话:5825229 5825228八、办理流程:市政务中心住房城建委窗口受理T审核T发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二、设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十九条三、申请条件:无四、办理材料: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即办七、联系电话:5825228 5825229八、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当场受理办结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二、设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一条三、申请条件: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四、办理材料: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即办七、联系电话:5825228 5825229 八、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当场受理办结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备案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备案二、设定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三、申请条件:无四、办理材料:1 、《铜陵市工程造价咨询跨区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2、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信用证明;3、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5、承接项目的合同;6、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等。

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即办七、联系电话:5825228 5825229八、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当场受理办结外省市检测机构备案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外省市检测机构备案二、设定依据:《关于外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入皖备案下放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通知》(建管[2008]50号)三、申请条件:具有资质拟在铜开展业务的检测机构四、办理材料:1 、《外省检测机构入皖备案信息报表》;2、《检测机构入皖检测备案申请报》;3、对应申请表内容有关证书及复印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