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城市绿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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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城市绿道管理办法(暂行)
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明政办[2016]48号
【发布部门】三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02
【实施日期】2016.06.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城市绿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明政办〔2016〕48号)
梅列、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明城市绿道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
三明城市绿道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三明城市绿道管理和养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福建省绿道规划建设标准(DBJ/T13-194-2014)》和《三明市区城市绿道建设工作方案》(明政办﹝2012﹞15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三明市区后山城市绿道的管理和养护,包括慢行系统、绿廊系统、服务设施系统、标识系统和交通衔接系统等的管理和养护。
第三条城市绿道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梅列区、三元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城市绿道管理单位,具体承担本辖区城市绿道的管理和养护。
第四条城市绿道管理按地域划分,伊人桥(含伊人桥)往北区域由梅列区人民政府管理,伊人桥(不含伊人桥)往南区域由三元区人民政府管理。
第五条城市绿道管护参照公共绿地管理方式和标准规范,实行属地管理,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
城市绿道驿站和游客服务中心内餐饮、商品销售等商业活动可实行市场化经营,鼓励引入社会经营。
绿道连接线、城市公园、郊野公园,以及其他自然和文化景观资源等管理方式不变,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
第六条市政府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管理和监督城市绿道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
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财政承担的城市绿道管理资金预算审核、资金拨付和监管。
市住建局为城市绿道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道的统筹管理和监督,拟定技术规程规范及管护办法。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绿道市容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市园林局负责城市绿道景观绿化构建与养护的指导和监督;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城市绿道路桥、给排水系统、照明及夜景工程建设与养护的指导与监督;市环卫处负责城市绿道卫生保洁的指导与监督。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城市绿道规划与控制区划定、以及向下衔接、向上延伸和向南北拓展的规划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绿道配套公交停车场站设施建设标准的审核与把关,督促公交企业配合梅列、三元区政府和市政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配套公交停车场站设施的建设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城市绿道旅游的策划、包装与推介等。
市公安局负责城市绿道治安管理及视频监控系统管理的整合和运用。
市林业局负责城市绿道两侧林相彩化改造规划编制和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督促当地政府和林权单位组织实施林相彩化改造,负责划定城市绿道森林防火区,指导并督促当地政府和林权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负责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执法的指导和监督。
团市委负责城市绿道青年志愿者招募,常态化开展文明劝导、卫生保洁等志愿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