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城市绿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的批复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暂行)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9.05
•【字号】明政函〔2019〕47号
•【施行日期】2019.09.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
的批复
明政函〔2019〕47号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三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的请示》(明自然资〔2019〕143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同意你局组织编制的《三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
请你局印发实施,及时组织宣传和指导并做好《规定`》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规定》是对《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补充和完善,与其一并执行。
《规定》是城市规划管理重要的技术支撑,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管理的
重要依据,对推动城市规划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和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你局要继续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技术研究,及时对实施《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进行总结,适时进行补充修订和提升完善。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5日。
三明市绿道建设与管理问题浅析
三明市绿道建设与管理问题浅析林静媛(福建省三明市园林中心365000)重经济轻环保所导致的各种城市病,使人们更加渴望亲近自然,绿道的建成正好满足市民户外游憩的需求。
阐述绿道定义,分析三明市绿道建设与管理现状,探讨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绿道建设与管理意见,为相关绿道管理部门提供参考借鉴。
绿道;规划建设;养护管理求开展绿道建设,目前已建设绿道44条,158km 。
绿道类型分为都市型绿道、郊野型绿道和生态型绿道[3]。
三明绿道主要是都市型绿道(100km ),其次为郊野型绿道(58km ),按所处环境分为滨水型绿道和环山型绿道,其中滨水型绿道依托滨河绿地公园而建,环山型绿道依托山地公园建设。
三明绿道串起了城市“慢生活”,百姓更是便捷地享受到了民生福利,受到市民广泛的认可和好评。
据三明市林业局不完全统计,到三明市区后山城市绿道运动健身、休闲娱乐、旅游观光的市民,每天都在1万人左右,周末和节假日最多高达3万人以上。
2.1管理标准绿道构成包含慢行系统、绿廊系统、服务设施系统、标识系统和交通衔接系统等[4]。
三明市现有的绿道大都按照城市公园的标准养护,以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园林绿地养护质量标准》(2012年9月)中公园绿地二级养护质量标准进行常态化管理。
2.2管理方式绿道作为一种公益性基础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大多由政府负责,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承担绿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梅列区、龙溪县、泰宁县、大田县由属地政府部门管理,并实行绿道社会化服务模式,通过社会招标,交由社会企业管养绿道;其余区县由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管理。
2.3经费筹措各县(市、区)均为财政拨款。
其中梅列区、三元区按主道长度每年10万元/km 标准由市财政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负责解决。
3三明市绿道规划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三明市绿道建设改善了绿道沿线的生态环境,提高了三明市民的生活质量,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较大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在建设和日常管养过程中也存在以下问题。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28•【字号】明政办规〔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政办规〔202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8日三明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绿线管理,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城市绿地,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开发边界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镇开发边界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现状绿线、规划绿线和生态控制线。
第四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监督和管理工作。
发改、住建、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绿线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划定、严格控制、有效保护的原则。
第六条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应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及区域绿地。
第七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建设用地绿地率控制指标和划定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第八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20〕48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20〕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11日(此件主动公开)三明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维护权责清单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强化对行政职权运行的监督和约束,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政府派出机构,列入党委工作机关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应当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简政放权、便民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权责事项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其他权责事项等类别。
第五条权责清单内容要素包括事项编码、事项名称、子项名称、设定依据、事项类型、实施主体和责任单位、行使层级等。
第六条政府部门为本部门权责清单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权责清单的编制、调整、公布工作,对清单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负责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调整权责清单事项及相关内容;负责在网上办事大厅、权责清单管理系统中管理、维护、更新本部门权责清单事项。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迎接2023年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迎接2023年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01•【字号】明政办〔2022〕48号•【施行日期】202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迎接2023年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元区、沙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迎接2023年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1日三明市迎接2023年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建成〔2022〕2号)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国家园林城市申报和复查工作的通知》(闽建城函〔2022〕34号)要求,为顺利通过2023年国家园林城市复查,促进我市城市园林绿化新一轮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和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分解任务。
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有效的对策和措施,抓重点、促整改、求实效,有效解决迎检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提高全市园林绿化整体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
二、组织领导(一)领导机构成立三明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春市长副组长:廖金辉副市长成员由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应急局、林业局、城管局、地震局,三元区政府、沙县区政府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迎检办”),挂靠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冯火珠兼任,副主任由市城管局副局长蔡文富兼任。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3•【字号】明政办[2011]130号•【施行日期】2011.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明政办[2011]130号)梅列、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明市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三明市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设施管理,规范城市道路挖掘行为,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因敷设、维修地下管线或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挖掘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广场、过街地下通道、巷道以及桥梁、隧道等城市道路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三明市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协调。
城市道路挖掘按照设施维护管理分工,实行市、区两级监管。
三明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受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负责市管城市道路上及市住建局指定路段的挖掘工程现场监管;各区建设局(以下简称区级监管单位)负责区管城市道路上的挖掘工程现场监管,并接受市级监管单位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各街道、社区居委会参与区管道路挖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未经城市道路挖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挖掘城市道路。
挖掘城市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五条挖掘城市道路,应当根据道路的管辖权限到市或区城市道路挖掘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并依法交纳城市道路临时占、挖费,领取《挖掘道路许可证》后,方可挖掘。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明政办[2010]69号【发布部门】三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4.26【实施日期】2010.04.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0〕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三明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0-201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三明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0-2012年)为进一步加快实施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四绿”工程建设,创建绿色三明、宜居三明。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闽政文〔2010〕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打造一流人居环境为目标,以“创建绿色家园、建设生态文明”为主题,以实施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为重点,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绿化、美化、香化环境活动,做到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联动、整体发展,不断提升我市城乡绿化一体化水平,努力把三明建成生态环境优美、森林文化繁荣、林区社会和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先行区。
二、目标任务(一)绿色城市1.目标要求:到2012年,三明市区城市规划建成区的绿地率由现在的36.5%提高到36.8%以上,绿化覆盖率由41.88%提高到42.2%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提高到11.3平方米以上。
永安市区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由现在的40.64%提高到41.0%%以上,绿化覆盖率由44.48%提高到44.7%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提高到11.1平方米以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城市绿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明政办〔2016〕48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城市绿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城市绿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明政办〔2016〕48号梅列、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三明城市绿道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日三明城市绿道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三明城市绿道管理和养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福建省绿道规划建设标准(DBJ/T13-194-2014)》和《三明市区城市绿道建设工作方案》(明政办﹝2012﹞15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三明市区后山城市绿道的管理和养护,包括慢行系统、绿廊系统、服务设施系统、标识系统和交通衔接系统等的管理和养护。
第三条城市绿道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梅列区、三元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城市绿道管理单位,具体承担本辖区城市绿道的管理和养护。
第四条城市绿道管理按地域划分,伊人桥(含伊人桥)往北区域由梅列区人民政府管理,伊人桥(不含伊人桥)往南区域由三元区人民政府管理。
第五条城市绿道管护参照公共绿地管理方式和标准规范,实行属地管理,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
城市绿道驿站和游客服务中心内餐饮、商品销售等商业活动可实行市场化经营,鼓励引入社会经营。
绿道连接线、城市公园、郊野公园,以及其他自然和文化景观资源等管理方式不变,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
第六条市政府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管理和监督城市绿道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总量不大于当地自然条件下的径流量和外排水总量为标准。
第二章立项与规划管理第八条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编制阶段应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措施、规模和内容,并将相关建设费用纳入项目估算。
发改部门批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对海绵城市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查。
第九条在修编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时,应明确规划区域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控制要求,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与面源污染控制峰值径流控制等方面要求,制定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实施策略。
生态保护、城市水系、排水防涝、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等相关专项规划应与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相关内容及要求进行衔接。
第十条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时,要落实海绵城市理念,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保护山水林田湖自然本底,保持城市自然空间格局的完整性;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根据用地分类及排水分区特点,对专项规划中提出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进行分解,并将海绵城市建设约束性指标和其他要求落实到地块;在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均应明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
第十一条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城市管理等部门应优先将海绵城市设施、城市防洪排涝设施、排水处理设施、公园绿地等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计划,自然资源部门应将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总量不大于当地自然条件下的径流量和外排水总量为标准。
第二章立项与规划管理第八条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编制阶段应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措施、规模和内容,并将相关建设费用纳入项目估算。
发改部门批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对海绵城市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查。
第九条在修编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时,应明确规划区域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控制要求,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与面源污染控制峰值径流控制等方面要求,制定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实施策略。
生态保护、城市水系、排水防涝、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等相关专项规划应与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相关内容及要求进行衔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明政办〔2017〕36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明政办〔2017〕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7年全市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6日2017年全市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为补足城乡基础设施短板,积极扩大城乡建设领域有效投资,努力提升我市城乡承载力、舒适度和宜居性,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2017年力争全市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落实项目800个,完成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70亿元、美丽乡村建设投资32亿元。
抓好新一批市政线网“六千工程”,新改扩建城市道路110公里、雨水管网160公里、污水管网136公里、供水管网153公里、燃气管网100公里和绿道155公里,开工建设地下管廊3公里。
加快治理停车难,新增城市公共停车泊位2200个以上。
推进中心城区路灯合同能源管理,完成路灯节能改造1000盏以上。
加快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抓好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农村69231户标准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310个行政村生活垃圾常态化治理。
推进城镇“三边三节点”省级重点整治提升项目。
实施新一轮“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全市整治村庄137个,树立美丽乡村示范村12个,打造美丽乡村景观带6条,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4个,继续推进公路铁路沿线绿化整治。
全市立足加快补齐民生短板,深入推进宜居环境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有感度”。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创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明政办〔2017〕138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创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创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明政办〔2017〕138号梅列、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区创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7日三明市区创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建立健全三明市区创城资金投入长效机制,有效保障创城工作经费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资金设立创城专项资金由市政府根据次年财政收入预算情况,结合创城工作需要确定,由市、区两级共同承担,其中市级承担50%,梅列、三元区各承担25%。
市、区财政部门应在每年年初将各自应承担的创城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资金渠道由同级政府确定。
创城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与创城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修)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二、资金管理(一)项目编制。
每年9月,由三明市创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创城指挥部”)牵头会同梅列、三元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摸底汇总下一年度创城项目,内容包括实施单位、建设内容、拟投资金额、开竣工时间等,形成创城项目库。
市创城指挥部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项目轻重缓急并结合专项资金额度,提出下一年度创城专项资金支出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后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并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年初预算安排的创城项目,按当年创城资金总额70%编列;未列入年初计划的新增创城项目,按当年创城资金总额30%编列。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园林绿化导则的通知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园林绿化导则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9.09.02
•【字号】明城管综〔2019〕72号
•【施行日期】2019.09.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园林绿化导则的通知
明城管综〔2019〕72号
各县(市、区)园林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园林绿化工作机构:
为了更好地指导三明市城园林绿化建设工作,不断优化城市绿地功能格局,根据市政府要求,市城市管理局组织编写了《三明市园林绿化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导则》认真总结了我市多年来在园林绿化建设实践中形成的宝贵经验,紧密结合三明市自然环境地理条件及规划建设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邀请了园林、林业等相关专业专家进行多次论证,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指导性。
《导则》是今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基本遵循,也是城市园林绿化设计方案审查的重要依据。
《导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9月2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24•【字号】明政文[2012]136号•【施行日期】2012.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通知(明政文〔2012〕1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建设和绿化美化的工作部署,切实抓好城市园林绿化各项工作,进一步突显山区生态特色,加快建设开放三明、幸福三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生态省建设的工作部署和我市“生态立市”战略,以创建国家园林、生态城市(县城)为总体目标,加大城市(县城)绿化景观建设力度,力争通过三年的建设,使全市各城市(县城)生态环境和绿化美化水平有明显提升。
二、工作重点(一)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做好城市(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包括绿地防灾避险、生物(特别是植物)多样性、城市绿道及绿线划定等规划,合理布局各类公园绿地、突出城市山水特色,使市民出门步行10-15分钟就能到达绿地。
三明市区要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绿地系统修编并上报审批实施。
申报国家园林县城的清流、将乐两县要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编制、上报审批;其余尚未编制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的县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
(二)改造提升城区周山森林植被景观城市(县城)周山森林植被为城市(县城)绿化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各县(市、区)应把城区面城一重山纳入城市(县城)绿地系统,进行合理规划建设,做为城市(县城)后花园,为市民提供健身、休闲场所。
三明市区今年重点做好东面面城一重山、南北高速路出口沿线景观提升、瑞云山宾馆绿地景观建设。
各县、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在2014年全面完成城区面城一重山景观改造提升工作。
(三)利用郊区闲置土地建设郊野公园要充分利用城市(县城)城郊结合部的废弃地、山地和水系。
三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三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明城管委〔2019〕1号
三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三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正文:----------------------------------------------------------------------------------------------------------------------------------------------------三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三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明城管委〔2019〕1号市城管委各成员单位:《三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已经市城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9年8月29日三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委、市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保证城市管理委员会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运行,提高效率,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是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主任由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区政府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第三条市城管委主要职责:(一)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规划、计划、意见、办法;(二)统筹部署、协调调度、组织实施、督查指导城市管理工作,协调督办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界定区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城市管理工作职责,明确管理责任,下达工作任务,实行目标管理;(四)检查、指导、督促、考核区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城市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四条市城管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办”),承担市城管委日常工作。
市城管办设在市城市管理局,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副主任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城管局主要领导兼任,设副主任若干名。
市城管办具体职责为:(一)负责市城管委日常工作,筹备城市管理委员会会议,起草有关城市管理的文件,处理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二)传达贯彻落实市城管委的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承办市城管委交办的具体工作;(三)负责组织实施对各地、各部门城市管理工作的各项考核,并根据考核公示的结果,核定拨付经费,落实奖惩措施;(四)对城市管理日常工作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进行具体组织、指导和协调;(五)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调研和城市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指导意见(2020—2022年)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指导意见(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03•【字号】明政办〔2020〕41号•【施行日期】2020.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指导意见(2020—2022年)的通知明政办〔2020〕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三明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指导意见(2020—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3日三明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指导意见(2020—2022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工作部署,决定从2020年7月3日至2022年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具体指导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三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执法管理效能明显提升,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显著增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综合治理期间,确保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三明城市绿道划为森林防火区的通告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三明城市绿道划为森林防火区
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1.25
•【字号】明政〔2016〕2号
•【施行日期】2016.0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三明城市绿道划为森林防火区的通告
明政〔2016〕2号三明城市绿道是省委、省政府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的重要项目和重要民生工程,规划以三明市区东面一重山为背景,统筹考虑“环保、安全、观光”的要求,城市绿道从梅列区洋溪至三元区荆东约40公里。
为有效保护三明城市绿道景观及森林资源,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经研究,现将三明城市绿道及其与主城区连接线两侧各30米的区域划为森林防火区。
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野外吸烟乱丢烟头、生火取暖、野炊烧烤、小孩玩火等)。
特此通告。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5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明政文[2009]125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明政文〔2009〕125号)梅列、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改善市区道路交通环境,缓解交通拥堵,确保市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现将《三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九年八月六日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的工作意见为进一步改善市区道路交通环境,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缓解市区交通拥堵,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提高市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市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为建设和谐三明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现就加强我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市区道路交通管理长效机制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实行以市政府为主导,市直相关部门分工协作,负责市区道路交通宏观管理和前置审批工作;以梅列、三元两区政府为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具体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逐步形成政府领导、分工明确、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运转高效的市区道路交通管理长效机制。
(一)建立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由市政府办负责召集,市政府分管领导、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公安交警、文明办、城管办、广电局、工商局、国资局、财政局及梅列、三元两区政府的分管领导参加,定期研究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结点、难点问题,协调解决涉及跨区,跨部门的市区道路交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机制。
由市政府牵头成立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小组,建立城市交通问题会诊机制,市城管办、规划、建设、交通、工商、公安交警、市政、城监等部门人员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城市交通问题研讨会议,全方位、多角度会诊城市交通存在的各种问题,研究、探讨科学的解决方案,并实施各项综合整治措施。
三明市园林绿化管制规定.doc
三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失效]发文单位:三明市人民政府文号:明政[1999]文174号发布日期:1999-7-6执行日期:1999-7-6生效日期:2001-1-3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保护与管理第四章责任第五章附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经研究,同意《三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七月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巩固创建园林城市的成果,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市民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及《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三明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市园林绿化,是指城市园林绿地、树木、花草、园林设施以及同园林绿化相配套的夜景灯光设施。
城市园林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和城市道路绿地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三明市行政辖区的城市、县城和建制镇。
凡进行与城市园林绿化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科学研究、信息交流、推广先进技术和科普宣传教育,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创建园林城市活动,大力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
第五条城市园林绿化有关的图纸、文件、技术资料等,应按规定交给城市建设档案馆(室)存档。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城市园林绿化,有权劝阻和检举、揭发损害城市园林绿化和园林设施、破坏创建园林城市活动的行为。
对城市园林绿化和创建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七条三明市建设委员会主管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各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其详细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结合城市特点和发展要求,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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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城市绿道管理办法(暂行)
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明政办[2016]48号
【发布部门】三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02
【实施日期】2016.06.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城市绿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明政办〔2016〕48号)
梅列、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明城市绿道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
三明城市绿道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三明城市绿道管理和养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福建省绿道规划建设标准(DBJ/T13-194-2014)》和《三明市区城市绿道建设工作方案》(明政办﹝2012﹞15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三明市区后山城市绿道的管理和养护,包括慢行系统、绿廊系统、服务设施系统、标识系统和交通衔接系统等的管理和养护。
第三条城市绿道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梅列区、三元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城市绿道管理单位,具体承担本辖区城市绿道的管理和养护。
第四条城市绿道管理按地域划分,伊人桥(含伊人桥)往北区域由梅列区人民政府管理,伊人桥(不含伊人桥)往南区域由三元区人民政府管理。
第五条城市绿道管护参照公共绿地管理方式和标准规范,实行属地管理,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
城市绿道驿站和游客服务中心内餐饮、商品销售等商业活动可实行市场化经营,鼓励引入社会经营。
绿道连接线、城市公园、郊野公园,以及其他自然和文化景观资源等管理方式不变,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
第六条市政府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管理和监督城市绿道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
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财政承担的城市绿道管理资金预算审核、资金拨付和监管。
市住建局为城市绿道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道的统筹管理和监督,拟定技术规程规范及管护办法。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绿道市容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市园林局负责城市绿道景观绿化构建与养护的指导和监督;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城市绿道路桥、给排水系统、照明及夜景工程建设与养护的指导与监督;市环卫处负责城市绿道卫生保洁的指导与监督。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城市绿道规划与控制区划定、以及向下衔接、向上延伸和向南北拓展的规划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绿道配套公交停车场站设施建设标准的审核与把关,督促公交企业配合梅列、三元区政府和市政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配套公交停车场站设施的建设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城市绿道旅游的策划、包装与推介等。
市公安局负责城市绿道治安管理及视频监控系统管理的整合和运用。
市林业局负责城市绿道两侧林相彩化改造规划编制和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督促当地政府和林权单位组织实施林相彩化改造,负责划定城市绿道森林防火区,指导并督促当地政府和林权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负责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执法的指导和监督。
团市委负责城市绿道青年志愿者招募,常态化开展文明劝导、卫生保洁等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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