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税率”和“免税”不要傻傻分不清(附:免征的40个项目20种行为)
新旧零税率和免税政策对照表
新旧零税率和免税政策对照表新旧零税率和免税政策对照表新的零税率和免税政策旧的零税率和免税政策修改要点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现将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为简洁,删除文头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全国试点后不存在试点地区,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际运输服务,是指:国际运输服务,是指: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以陆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运输”;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
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以陆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运输”;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
「不征税、免税、零税率、起征点、免征额」的概念和区别
「不征税、免税、零税率、起征点、免征额」的概念和区别一、不征税指不在该税种的征税范围的项目,是属于征税范围以外的项目。
如:存款利息不缴纳增值税,所以叫不征税收入。
因此纳税人发生不征收增值税项目的,开具“不征税发票”时,企业并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因此“不征税发票”开具后不需要在次月申报期填写《增值税纳税报表》。
二、免税是指对该税种征收范围的部分项目暂不予征税,属于征税项目根据政策需要免除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义务。
如:个人所得税计算中,免税额为每年6万,平均到每月5000元,这个每个月的5000免税还有个名字就叫起征点,免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意:纳税人发生免税行为的,可以放弃免税行为,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三、零税率是指该种税征收税率为0,是一种法定税率,属于征税项目,但由于规定税率为0,纳税人无税可以缴纳。
如:出口货物税率为0。
三者的区别:①不征税收入仅特定业务可以开具发票,免税、零税率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三者均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免税属于税收优惠,零税率属于法定税率。
免税收入、零税率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
四、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
五、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二者的区别:起征点是开始征税的起点,超过了起征点,全额都要征税;而免征额是全部数额中可以免税的数额,如果数额小于免征额,则全额免税,而如果税额大于免征额,对超过免征额之后的部分征税。
增值税适用零税率范围大全(非常实用)
5.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技术转让服务、软件服务、电 路设 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以及合同标的物在境外的合同能源管 理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6.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注意】从服务角度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不等于境外 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海关特殊 监管区域及场所、从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载运旅客或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
【例题多选题】以下项目中,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有() A.境内单位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 B.航天运输服务 C.境内单位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 D.境内单位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答案】ABD 【解析】选项C,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零税率 的适用范围。
增值税适用零税率范围大全(非常实用)
一、适用零税率情形 1.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2.国际运输服务(含航天运输服务、取得经营许可的港澳台运输服务); 【注意1】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注意2】航天运输服务参照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注意3】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往返港澳台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港澳台提供的交通运输服 务,也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4.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程租、期租、湿租服务,程租、期租、湿租的运输工具用于国际运输 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出租方可申请零税率。
免税、不征税以及零税率的区别
免税、不征税以及零税率的区别税收优惠里面有免税、不征税以及零税率,有人误以为反正是不用交税的,它们都是一样的。
其实它们三者之间是有很大区别的,大家不能把三者混淆了。
今天会计网就为大家整理了免税、不征税以及零税率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到你。
免税、不征税、零税率的概念1、不征税不征税项目是指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项目,像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这类收入就属于不征税项目等。
不征税收入有哪些?免税和零税率都是包含在征税项目中。
2、免税增值税免税是指原本需要征税,但是根据税法相关优惠规定,对这些项目免予缴纳增值税。
区别于增值税零税率,增值税免税规定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不征、不抵、不退。
3、零税率零税率是增值税法定税率的一种,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由于规定税率为零,纳税人不需要纳税。
像增值税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
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销项税额按照0%的税率计算,若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采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的,则只能免,不能抵,不能退。
免税、不征税、零税率的其它区别1.免征增值税是税收优惠,按要求需要经税务机关审批,报送税务机关备案;零税率和不征税是法定行为,只要符合规定即可适用,无须申报审批备案。
2.不征税一般是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特殊情况可以开具不征税普通发票;免税一般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另有规定除外;零税率开具发票,票面税额为零,相当于可以抵扣税额为零(普票和专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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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不征税、 免税和零税率?
如何区分不征税、免税和零税率?作者:莫小芳导师:廖娟免税、不征税和零税率,乍一看,感觉都是不用交税的意思。
虽然它们在事实上都不用交一分钱的税,但是它们区别还是很大的,千万别搞混了!一、概念(一)不征税不征税是指项目本就不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内。
(二)免税免税本身属于应税范围,但税法规定给予某些项目取得收入免予缴纳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三)零税率增值税有多档税率,零税率也是增值税的一档税率,是指该税种征收税率为0,主要适用于纳税人出口货物和跨境应税行为。
(四)关系图二、区别1、发票使用(1)理论上讲,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不征税收入,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但在营改增后,有些特殊情况可以开具“不征税”普通发票。
(2)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有规定除外。
(3)零税率虽并未完全限制开具专用发票,但是即使开具专票,票面税额依然为零,相当于可以抵扣税额为零,其实与开具普通发票是一样的。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第七条)2、进项税额抵扣(1)不征税项目、免税项目,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若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采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的,则只能免,不能抵,不能退。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财税[2016]36号文第二十九条、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4第四条)3、备案零税率和不征税,不是税收优惠,是法定征税和不征税行为,只要符合文件规定,即可适用,无须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
但免征增值税是税收优惠,要遵循税收优惠管理的相关要求,或先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小编用一张表格给你汇总展示一下!三、开票选择1、免税开具免税发票,在商品编码添加时,“享受优惠政策”栏选择“是”,“优惠政策类型”栏选择“免税”,这时“税率栏”自动跳转为“免税”。
开具出来的发票税率栏显示免税,税额栏显示***,如下图。
20种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最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行业的跨境免税政策,同时,规范此前已纳入试点的跨境服务范围。
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20种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4.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5.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6.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7.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9.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10.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信服务。
11.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知识产权服务。
12.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13.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鉴证咨询服务。
14.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专业技术服务。
15.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商务辅助服务。
16.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17.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无形资产(技术除外)。
18.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19.属于以下情形的国际运输服务: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的。
以公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运输”的。
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
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公务飞行”的。
技术服务合同免税政策内容(技术服务合同免税和0税率)(2024精)
技术服务合同免税政策内容(技术服务合同免税和0税率)一、背景和目的技术服务合同免税和0税率是指在技术服务的过程中,免征增值税或者使用较低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这一政策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技术服务行业的发展,提高技术服务的竞争力,吸引更多的技术服务企业投资和发展。
二、适用范围1.技术服务合同涉及的技术服务属于国家支持的优先发展领域;2.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内容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并且具有明确的技术成果。
三、免税和0税率标准1.技术服务的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技术服务合同明确约定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成果;3.技术服务提供方具备相关的资格和能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技术服务;4.技术服务合同的内容和金额符合国家税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5.技术服务合同的报价合理、真实且符合市场价格水平。
四、申请和认定流程技术服务合同免税和0税率的申请和认定流程如下:1.技术服务提供方需在技术服务合同签订之前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免税或者0税率认定;2.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内容说明、技术成果证明等;3.地方税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做出认定决定;4.如符合免税或者0税率标准,税务部门将出具相应的认定证书;5.技术服务提供方在开具发票时,凭借认定证书享受免税或者0税率政策。
五、注意事项1.技术服务提供方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技术服务,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成果;2.技术服务合同金额需真实、合理,并符合市场价格水平;3.技术服务提供方需保留与合同相符的账务记录和相关凭证;4.如发生价格调整等情况,需及时向地方税务部门申报;5.技术服务提供方需按时缴纳相应的税款。
六、总结技术服务合同免税和0税率政策为技术服务行业提供了有利的税收政策支持,对促进技术服务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技术服务提供方在享受免税和0税率政策时需遵守相关规定,提供真实、合理的技术服务,并按时缴纳相应的税款。
“零税率”和“免税”不要傻傻分不清(附:免征的40个项目20种行为)(老会计人的经验)
“零税率”和“免税”不要傻傻分不清(附:免征的40个项目20种行为)(老会计人的经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涉及“增值税零税率”和“免征增值税”两类政策,那么,这两者有什么相同与不同呢?相同点一是提供零税率和免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都负有纳税义务,相应的销售额应在增值税申报表中申报。
这点有别于不征税收入,取得的不征税收入没有纳税义务,无须在增值税申报表中申报。
二是两者从形式上看都表现为纳税人不纳税,或者说是本交易环节(或流通环节)的增值额部分不用缴纳增值税。
三是两者都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政策依据是《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第七条,即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政策依据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五十三条。
四是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不同点一是适用范围不同。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了四十类项目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36号文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也规定了一些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情形。
可见,增值税零税率仅仅适用于跨境应税行为,而增值税免税政策不限于跨境应税行为,也适用于境内发生的应税行为。
此外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第三十四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0种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
项外,必须签订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书面合同。否
则,不予免征增值税。
2.纳税人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按本办法规
定免征增值税的,该项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全部收入应
从境外取得,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
3.纳税人发生免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应在首次享受
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
7.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
务。
9.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10.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信服务。
11.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知识产权服
务。
12.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物流辅助服务
(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13.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鉴证咨询服
务。
14.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专业技术服
务。 15.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商务辅助服
务。
16.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17.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无形资产(技
20 种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4.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5.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6.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公务飞行”的。
增值税免税、不征税与零税率的差异
纳税辅导•增值税免税、不征税与零税率的差异吴世赞纪宏奎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与零税率初略一看,貌似三者意思相同,其实不然,三者是有着较大差别的。
不征税,指的是从本质上就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而只有征税,才能谈得上免税,所以,免税的前提是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只不过国家给予了优惠待遇,可以享受免税。
增值税零税率,是增值税其中的一个法定税率,在销售环节适用零税率,但由于规定税率为零,纳税人无税可纳。
增值税中的不征税、免税和零税率在开具发票、纳税申报以及进项税额抵扣有哪些不同?本文结合现行税收政策分析如下:一、不征增值税项目不征增值税项目指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项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136号)(1)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有: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存款利息;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又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以下简称财税[2016]140号)(2)文件第一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J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一文搞懂增值税零税率免税不征税业务如何开具发票
一文搞懂增值税零税率免税不征税业务如何开具发票增值税是一种按照价值增长额的一部分作为税收的一种消费税。
我将在这篇文章中详细解释增值税的零税率、免税和不征税业务,以及如何在这些业务中开具发票。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什么是增值税零税率、免税和不征税业务。
增值税零税率是指对一些特定的货物销售或者服务提供,增值税税率为0%。
这意味着对该货物销售或者服务提供的金额,在开具发票时,不需要征收增值税。
通常,这些货物或者服务与国家的基本生活需求有关,比如部分农产品、食品、水电气供应等。
免税是指对一些特定货物销售或者服务提供,完全不需要征收增值税。
这些货物或者服务通常与社会公益有关,比如教育、医疗、金融保险、文化体育等。
不征税是指对一些特定货物销售或者服务提供,不需要征收增值税,但可以将增值税税款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这些货物或者服务通常与国家经济发展、政策、促进科技创新有关。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讨论如何开具发票。
对于免税业务的发票开具,与增值税零税率业务的开票程序基本相同。
唯一的区别是,在填写金额时,应将该业务的销售金额填写在"免税销售额"栏内。
对于不征税业务的发票开具,也需要按照一般的开票程序进行,但在填写金额时,应将该业务的销售金额填写在"不征税销售额"栏内,并在发票抬头位置注明"不征税项目"。
同时,销售方还需要在发票明细栏内,详细描述该业务的内容和性质。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销售方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当谨慎核实购买方的纳税人身份,确保购买方是合法纳税人。
综上所述,增值税零税率、免税和不征税业务的发票开具程序与一般的发票开具程序相同,只是在填写金额时有所不同。
在开具发票时,销售方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填写和注明相应信息,以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增值税零税率、免税、不征税,这几种行为在开具发票时如何选择税率-[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精品优质】价值文档首发!增值税零税率、免税、不征税,这几种行为在开具发票时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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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如何正确选择零税率、免税、不征税等不同的适用税率选项?
下面,我们分情况一一说明。
一增值税零税率
零税率,是增值税的一个法定税率。
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由于规定税率为零,纳税人无税可纳。
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既然有纳税义务,同样具有抵扣税额的权利,从形式上表现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后,再退给纳税人在各个流转环节已缴纳的税款。
主要是指对规定的出口货物和应税服务除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外,还要对该产品和应税服务在出口前已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退税,使该出口货物及应税服务在出口时完全不含增值税,从而以无税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具体表现为:不征收、可抵扣、可退税。
当然,如果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采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则只能免,不能抵,不能退。
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服务适用零税率,不是税收优惠,是法定征税行为。
在开具发票时,可以选择税率为“0%”进行开具,发票开出后,显示为下图:
图中税率栏显示为“0%”。
切记!这些不一样!增值税0%vs免征vs免税vs减征…
切记!这些不一样!增值税0%vs免征vs免税vs减征…相信作为会计人员,对于“增值税”一定是不陌生的,但同时大多数人却经常会混淆以下的几个概念:零税率、免税、免征、减征、不征税。
今天小编要说的,就是这几项的区别。
增值税零税率增值税零税率,即税率为零。
目前国家对于出口产品、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等实行零税率。
根据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这样企业实现了真正的零税率。
就是不光不在出口环节不交税,还可以退税。
零税率意味着计算的销项税额=0,应交增值税=0-进项税额。
企业不用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要么退税,要么留抵,无需做转出处理,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办法。
发票的票样如下:增值税免税增值税免税,是指某项应税行为,因为国家政策扶持,销售环节不征收增值税,但进项不允许抵扣,不退还(一般针对一般纳税人的应税项目)。
免税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税法规定了18种免征增值税的情形,包括: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等。
其中免税项目包括以下:国家也规定,免征增值税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下游企业当然也不能抵扣进项税。
所以对于企业来说,零税率是更加优惠的,免税只是免掉了该环节的税收,由于增值税是流转税,前面环节的税收是没有免掉的。
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和服务开具发票,在设置商品编码、选择税率时,应勾选“享受优惠政策”,选择“是”,并进一步选择“免税”。
1、增值税免税开票发票开具过程中,以金税盘为例,在商品编码添加时,“享受优惠政策”栏选择“是”,“优惠政策类型”栏选择“免税”,“税率栏“自动跳转为“免税”,示例如下:实际开出的发票示例如下(“税率”栏不是“0%”):注意:严格意义上讲,纳税人发生免税的增值税行为,在开具发票时,选择税率为“0%”,是一种错误的开票行为!免税业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且免税行为是不需要计算销项税的。
CPA注册会计师考试易混项目之增值税免税项目及零税率、不征税项目
不征税:
零税率:
1.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2.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下列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具体如下:(1)国际运输服务
(2)航天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
(4)财政税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它情形
3.其他零税率政策(含境内→港、澳、台)
(1)按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
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零税率
未取得的→免税政策
(2)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程租服务时,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出租方适用零税率政策
(3)提供期租、湿租服务时
①境内对境内,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承租方适用零税率政策
②境内对境外→出租方适用零税率政策
(4)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免税政策
总结:。
增值税免税与零税率有啥区别如何区分
增值税免税与零税率有啥区别如何区分很多小伙伴对于增值税的“免税”和“零税率”有很多疑惑,本篇文章呢,就是为大家答疑解惑!到底什么是零税率呢?什么又是免税呢?适用增值税在城镇的项目又有哪些呢?接着往下看!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不属于税收优惠,是法定征收行为,税法明定具有纳税义务,但由于法定税率为0,不用负担税款,可以选择税率为“0”开具发票。
增值税免税,属于税收优惠,具有纳税义务,但国家经济政策的需要,免除纳税人纳税的义务,可以选择税率为“免税”进行发票开具。
增值税免税区别于增值税零税率,增值税免税规定免除纳税人纳税的义务,同时也有关规定纳税人生产、销售免税货物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纳税人必须放弃抵扣税款的义务,具体表现为:不征收、不抵扣、不退税。
因此不能将零税率和免税混为一谈,二者有本质区别,零税率,进项税可以抵扣,免税,进项不能抵扣。
适用退税零税率的项目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提供贷款以下产品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1.国际运输服务(包括往来或在港澳台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2.航天运输服务;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相关服务;4.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提供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5.自2021年8月1日起,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出租房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6.自2021年8月1日起,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承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税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7.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8.技术转让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产品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以及合同标的物在境外国外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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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税率”和“免税”不要傻傻分不清(附:免征的40个项目20种行为)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涉及“增值税零税率”和“免征增值税”两类政策,那么,这两者有什么相同与不同呢?
相同点
一是提供零税率和免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都负有纳税义务,相应的销售额应在增值税申报表中申报。
这点有别于不征税收入,取得的不征税收入没有纳税义务,无须在增值税申报表中申报。
二是两者从形式上看都表现为纳税人不纳税,或者说是本交易环节(或流通环节)的增值额部分不用缴纳增值税。
三是两者都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政策依据是《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第七条,即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政策依据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五十三条。
四是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不同点
一是适用范围不同。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了四十类项目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36号文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也规定了一些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情形。
可见,增值税零税率仅仅适用于跨境应税行为,而增值税免税政策不限于跨境应税行为,也适用于境内发生的应税行为。
此外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第三十四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可见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增值税额时适用征收率,但是由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知,零税率是增值税税率的一种,所以增值税零税率政策仅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不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二是增值税优惠幅度和进项税额抵扣待遇不同。
增值税零税率不仅是本交易环节(或流通环节)的增值额部分不用缴纳增值税,而且,以前各交易环节(或流通环节)的累积增值额也不用缴纳增值税,具体通过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来实现。
但增值税免税政策仅仅是本交易环节(或流通环节)的增值额部分不用缴纳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计入交易成本,如果税务和会计上已经抵扣了,需做转出进项税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