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规定中的不征税、免税和零税率
不征税、免税和零税率的区别

不征税、免税和零税率的区别
一、概念上的区别
1. 不征税,是指发生的行为不在该税种规定的征税范围内,即属于征税范围以外的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政策范畴。
2. 免税是指属于该税种的征税范围,但是根据税法相关优惠政策规定,对这些项目免予缴纳税款。
3. 零税率是指应税行为适用0税率。
0税率是目前最优惠的增值税优惠政策,销售端不缴纳增值税,同时还可以申请退还进项增值税。
一般适用于外贸企业以及生产企业出口货物。
二、开票上的区别
1. 纳税人取得不征税收入,一般是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特殊情况可以开具“不征税”普通发票。
2.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另有规定除外。
纳税人按照规定享受免税优惠时,开具发票的时候,应当再税率或者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3. 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服务适用零税率,不是税收优惠,是法定征税行为。
在开具发票时,可以选择税率为“0%”进行开具。
三、进项税额抵扣上的区别
1. 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
对应的成本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
2、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但对应的成本可以税前扣除。
3、零税率
零税率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销项税额按照0%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不征税、免税、零税率、起征点、免征额」的概念和区别

「不征税、免税、零税率、起征点、免征额」的概念和区别一、不征税指不在该税种的征税范围的项目,是属于征税范围以外的项目。
如:存款利息不缴纳增值税,所以叫不征税收入。
因此纳税人发生不征收增值税项目的,开具“不征税发票”时,企业并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因此“不征税发票”开具后不需要在次月申报期填写《增值税纳税报表》。
二、免税是指对该税种征收范围的部分项目暂不予征税,属于征税项目根据政策需要免除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义务。
如:个人所得税计算中,免税额为每年6万,平均到每月5000元,这个每个月的5000免税还有个名字就叫起征点,免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意:纳税人发生免税行为的,可以放弃免税行为,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三、零税率是指该种税征收税率为0,是一种法定税率,属于征税项目,但由于规定税率为0,纳税人无税可以缴纳。
如:出口货物税率为0。
三者的区别:①不征税收入仅特定业务可以开具发票,免税、零税率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三者均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免税属于税收优惠,零税率属于法定税率。
免税收入、零税率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
四、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
五、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二者的区别:起征点是开始征税的起点,超过了起征点,全额都要征税;而免征额是全部数额中可以免税的数额,如果数额小于免征额,则全额免税,而如果税额大于免征额,对超过免征额之后的部分征税。
“零税率”和“免税”不要傻傻分不清(附:免征的40个项目20种行为)

“零税率”和“免税”不要傻傻分不清(附:免征的40个项目20种行为)《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涉及“增值税零税率”和“免征增值税”两类政策,那么,这两者有什么相同与不同呢?相同点一是提供零税率和免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都负有纳税义务,相应的销售额应在增值税申报表中申报。
这点有别于不征税收入,取得的不征税收入没有纳税义务,无须在增值税申报表中申报。
二是两者从形式上看都表现为纳税人不纳税,或者说是本交易环节(或流通环节)的增值额部分不用缴纳增值税。
三是两者都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政策依据是《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第七条,即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政策依据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五十三条。
四是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不同点一是适用范围不同。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了四十类项目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36号文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也规定了一些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情形。
可见,增值税零税率仅仅适用于跨境应税行为,而增值税免税政策不限于跨境应税行为,也适用于境内发生的应税行为。
此外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第三十四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免税、不征税以及零税率的区别

免税、不征税以及零税率的区别税收优惠里面有免税、不征税以及零税率,有人误以为反正是不用交税的,它们都是一样的。
其实它们三者之间是有很大区别的,大家不能把三者混淆了。
今天会计网就为大家整理了免税、不征税以及零税率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到你。
免税、不征税、零税率的概念1、不征税不征税项目是指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项目,像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这类收入就属于不征税项目等。
不征税收入有哪些?免税和零税率都是包含在征税项目中。
2、免税增值税免税是指原本需要征税,但是根据税法相关优惠规定,对这些项目免予缴纳增值税。
区别于增值税零税率,增值税免税规定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不征、不抵、不退。
3、零税率零税率是增值税法定税率的一种,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由于规定税率为零,纳税人不需要纳税。
像增值税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
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销项税额按照0%的税率计算,若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采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的,则只能免,不能抵,不能退。
免税、不征税、零税率的其它区别1.免征增值税是税收优惠,按要求需要经税务机关审批,报送税务机关备案;零税率和不征税是法定行为,只要符合规定即可适用,无须申报审批备案。
2.不征税一般是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特殊情况可以开具不征税普通发票;免税一般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另有规定除外;零税率开具发票,票面税额为零,相当于可以抵扣税额为零(普票和专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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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经验:增值税零税率、免税、不征税,这几种行为在开具发票时如何选择税率-

增值税零税率、免税、不征税,这几种行为在开具发票时如何选择税率?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如何正确选择零税率、免税、不征税等不同的适用税率选项???下面,我们分情况一一说明。
一增值税零税率零税率,是增值税的一个法定税率。
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由于规定税率为零,纳税人无税可纳。
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既然有纳税义务,同样具有抵扣税额的权利,从形式上表现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后,再退给纳税人在各个流转环节已缴纳的税款。
主要是指对规定的出口货物和应税服务除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外,还要对该产品和应税服务在出口前已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退税,使该出口货物及应税服务在出口时完全不含增值税,从而以无税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具体表现为:不征收、可抵扣、可退税。
当然,如果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采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则只能免,不能抵,不能退。
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服务适用零税率,不是税收优惠,是法定征税行为。
在开具发票时,可以选择税率为0%进行开具,发票开出后,显示为下图:图中税率栏显示为0%。
二增值税免税增值税免税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国家根据政策的需要,免除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义务。
区别于增值税零税率,增值税免税规定:免除纳税人纳税的义务,同时也规定纳税人生产、销售免税货物和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纳税人必须放弃抵扣税款的权利。
具体表现为不征税、不让抵、不退税。
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和服务开具发票,在设置商品编码、选择税率时,应勾选左下角享受优惠政策,选择是,并进一步选择免税。
发票开具完毕后,显示为下图:图中税率栏显示为免税。
特殊规定: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机动车,通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时应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选填0,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自动打印显示***,增值税税额栏自动打印显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不含税价栏和价税合计栏填写金额相等。
增值税的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增值税的税率是如何规定的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或服务的增值额计算应纳税额的一种税种。
它的税率是由国家税务部门依据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规定的。
本文将介绍增值税税率的规定方式以及相关的政策背景,以便更好地理解这一税种的运作机制。
一、增值税税率的分类增值税税率分为一般税率、简易税率和零税率三种。
1. 一般税率:一般税率是指适用于大部分商品和服务的税率,通常根据商品或服务的性质和产销过程中的增值环节来确定。
根据税法规定,我国增值税的一般税率为13%,适用于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
2. 简易税率:简易税率较一般税率低,适用于一些特定行业或者特定商品、服务。
在我国增值税制度中,设立了三个简易税率,分别是3%、5%和6%。
3%的简易税率主要适用于农产品销售、农业生产和小规模纳税人,5%的简易税率主要适用于生活服务业和部分日用消费品,6%的简易税率主要适用于房地产行业。
3. 零税率:零税率是指某些特定的商品或服务可以享受免税或者退税的税率。
我国增值税法规定了一些特定情况下适用零税率的商品或服务,如对出口货物、金银制品销售和农产品等。
二、增值税税率的规定依据增值税税率的规定依据主要来自税法、税务部门发布的规定以及国家经济政策。
1. 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是规定增值税税率的法律依据。
根据该法,税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的经济情况和税收政策的需要,对增值税税率进行相应的调整。
2. 税务部门发布的规定:税务部门会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和税收政策的需要,发布一些细则、通知和公告来具体规定增值税税率的执行细则。
这些规定通常是根据税法制定的,对特定行业或者特定商品服务的税率进行详细规定,以便更好地适用于实际操作中。
3. 国家经济政策:增值税税率的调整也会受到国家经济政策的影响。
政府会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调整税收结构的要求,制定相关政策,调整税率以及适用范围,以达到宏观经济调控和产业结构优化的目标。
三、增值税税率的调整机制增值税税率的调整一般需要经过立法程序和税务部门发布规定的过程。
增值税的免税和零税率的区别、操作、范围和记忆方法

增值税的免税和零税率的区别、操作、范围和记忆方法一、区别:1、原理不同零税率代表有纳税义务,只不过由于税率是“零”,计算出的应纳税额是零。
免税是指免除了纳税义务。
两者有重要的差别。
虽然两种方法看似都是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鼓励、扶持或照顾的特殊规定。
但是,由于增值税有一个链条的原则,免税对于一般纳税人因为不征收销项税额,同时进项税额不可抵扣应该转出。
免税开票时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购买方来说不能取得专票从而不能抵扣,导致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
而零税率,增值税链条并没有断,所以是不必要进行进项转出,为了生产零税率而购入的产品或服务等的进项是可以抵扣的。
增值税零税率不仅是本交易环节(或流通环节)的增值额部分不用缴纳增值税,而且,以前各交易环节(或流通环节)的累积增值额也不用缴纳增值税,具体通过允许免抵或免抵退进项税额来实现。
零税率比免税还优惠。
2、适用范围不同增值税零税率仅仅适用于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而增值税免税政策不限于跨境应税行为,也适用于境内发生的应税行为。
零税率是增值税税率的一种,所以增值税零税率政策仅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不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3、税收管理要求不同零税率是增值税税率的一种,只要符合税法规定,就可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并按月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手续。
增值税免税是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一般需报税务机关备案。
二、操作1.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应按月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税手续。
外贸企业参照一般贸易的申报方式,在申报期内收齐单证,办理免抵退税。
纳税人无论是选择免税还是零税率,均需要符合规定条件、适用范围、操作规程和备齐有关资料。
2.正确选择适用政策。
在税收优惠中,“营改增”纳税人应该尽量采用零税率而非免税;在税收优惠实行环节的选择中,应尽可能地选择最终环节。
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1第四十四条明确,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零税率。
了解增值税应纳税和免税项目解析

了解增值税应纳税和免税项目解析增值税是一种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方式,是现代税制中最重要的一种税种。
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增值税已经成为主要税种之一,影响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构成。
了解增值税的应纳税和免税项目对于纳税人和相关政府部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应纳税和免税项目的解析以及对税收政策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增值税是按照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来征收税款的一种消费税。
其基本原理是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按一定的税率对货物或劳务的差额价值进行征税。
增值税的税率通常是根据不同的产品或劳务进行区分的,一般分为三个档次:基础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
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需要将增值税加在货物或劳务的价格上,并在销售之后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款。
二、应纳税项目的解析1. 增值税的应纳税项目增值税的应纳税项目包括货物销售、劳务收入和资产转让。
对于货物销售来说,一般是指在境内生产、经营企业的销售行为。
对于劳务收入来说,主要指一般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等。
资产转让则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将资产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所获得的收入。
2. 增值税的免税项目在增值税制度中,有一些特定的项目是免税的。
免税项目是指税法规定的一些特殊领域或特定行为,对于这些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常见的增值税免税项目包括农产品生产、小规模纳税人等。
三、对税收政策的影响1. 推动经济发展增值税的征收可以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通过增值税的征收,可以有效地提高政府的财政收入,为国家的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同时,增值税的征收也可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降低非法经营行为的发生,促进公平竞争。
2. 调节消费结构增值税的税率设置可以对不同的产品进行差别化调节,从而引导消费者改变消费结构。
通过提高某些高消费的商品的税率,降低某些低消费的商品的税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引导消费者更加理性地消费,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 优化税收收入结构增值税的征收可以提高政府收入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零税率”和“免税”不要傻傻分不清(附:免征的40个项目20种行为)(老会计人的经验)

“零税率”和“免税”不要傻傻分不清(附:免征的40个项目20种行为)(老会计人的经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涉及“增值税零税率”和“免征增值税”两类政策,那么,这两者有什么相同与不同呢?相同点一是提供零税率和免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都负有纳税义务,相应的销售额应在增值税申报表中申报。
这点有别于不征税收入,取得的不征税收入没有纳税义务,无须在增值税申报表中申报。
二是两者从形式上看都表现为纳税人不纳税,或者说是本交易环节(或流通环节)的增值额部分不用缴纳增值税。
三是两者都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政策依据是《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第七条,即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政策依据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五十三条。
四是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不同点一是适用范围不同。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了四十类项目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36号文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也规定了一些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情形。
可见,增值税零税率仅仅适用于跨境应税行为,而增值税免税政策不限于跨境应税行为,也适用于境内发生的应税行为。
此外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第三十四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文搞懂增值税零税率免税不征税业务如何开具发票

一文搞懂增值税零税率免税不征税业务如何开具发票增值税是一种按照价值增长额的一部分作为税收的一种消费税。
我将在这篇文章中详细解释增值税的零税率、免税和不征税业务,以及如何在这些业务中开具发票。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什么是增值税零税率、免税和不征税业务。
增值税零税率是指对一些特定的货物销售或者服务提供,增值税税率为0%。
这意味着对该货物销售或者服务提供的金额,在开具发票时,不需要征收增值税。
通常,这些货物或者服务与国家的基本生活需求有关,比如部分农产品、食品、水电气供应等。
免税是指对一些特定货物销售或者服务提供,完全不需要征收增值税。
这些货物或者服务通常与社会公益有关,比如教育、医疗、金融保险、文化体育等。
不征税是指对一些特定货物销售或者服务提供,不需要征收增值税,但可以将增值税税款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这些货物或者服务通常与国家经济发展、政策、促进科技创新有关。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讨论如何开具发票。
对于免税业务的发票开具,与增值税零税率业务的开票程序基本相同。
唯一的区别是,在填写金额时,应将该业务的销售金额填写在"免税销售额"栏内。
对于不征税业务的发票开具,也需要按照一般的开票程序进行,但在填写金额时,应将该业务的销售金额填写在"不征税销售额"栏内,并在发票抬头位置注明"不征税项目"。
同时,销售方还需要在发票明细栏内,详细描述该业务的内容和性质。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销售方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当谨慎核实购买方的纳税人身份,确保购买方是合法纳税人。
综上所述,增值税零税率、免税和不征税业务的发票开具程序与一般的发票开具程序相同,只是在填写金额时有所不同。
在开具发票时,销售方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填写和注明相应信息,以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增值税免税和零税率的不同相同点

增值税免税和零税率的不同之处企业既有免税又有零税率的跨境应税行为,实际操作中避免把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跟增值税零税率(以下简称“零税率”)的项目搞混。
二者的相同点:1、两者从形式上看都表现为纳税人不纳税,或者说是本交易环节(或流通环节)的增值额部分不用缴纳增值税。
2、一般情况下,二者都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二者都可以放弃,并且放弃之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
4、部分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这两种政策。
比如说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等应税行为适用零税率,但企业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因此,纳税人发生上述应税行为时,可以选择适用零税率或者选择免税。
二者的不同点:01、二者的性质不同免税是指免除本环节销项税额,但要负担以前环节缴纳的增值税。
零税率是指不仅免除本环节销项税额,还要退还纳税人以前环节所负担的增值税。
0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免税涵盖的领域较多,包括销售免税产品、提供免税服务等,既包括跨境应税行为,也包括境内应税行为。
零税率主要适用于出口货物和跨境应税行为。
03、二者计算应纳税额的方式不同免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零税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也就是说,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免征增值税的应纳税额=销售额*0=零零税率: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零税率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由于增值税税率为零,故销项税额为零。
增值税的免税和零税率

增值税的免税和零税率增值税的免税和零税率日期:2007-03-21 来源:湖北国税网【选择字号:大中小】国务院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的税率为零,即实行零税率。
有人认为零税率就是免税,也有人认为零税率就是对纳税人先征税后全部退税,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因为免税和零税率是根本不同的。
增值税免税,如果只从字面上看,似乎是不纳税,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其真正含义是:享受免税的经销者,对其出售的商品是不征增值税的,该经销者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人,他不用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也不用记录有关增值税的帐薄。
但是,免税的经销者在购进货物时,却要负担增值税,也就是说,他并没有全部地被免除增值税,只是免除了他这一环节增值额的税负。
根据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可知,由于经销者出售商品不被课征增值税,所以也就不可能把他在购入时所支付的增值税从其销售货物的应收税金中进行扣除(因销项税金为零)。
例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按条例规定是免税的,但该生产者要对购进的肥料、种子、电力等负担增值税,且这部分进项税金因为没有销项税额而无扣除,可见该农业生产者的税负不是零,他并不是不负税。
因为免税的这一特点,免税有可能造成重复征税。
比方说,如果享受免税待遇的经销者出售的货物不是最后的销售,而是作为原料被进一步加工的人买走,那么这个免税商品中所含的增值税金就会成为产品价格的组成部分,并成为进一步加工者的成本,即使这个加工者生产的产品要交纳增值税,却不能要求对其购进原料中的税金进行扣除,因为他购进的原料是免税的,其购货发票上也不会有增值税金额,这就意味着有一部分增值额被征税不只一次,造成重复征税。
因此,增值税的免税范围,应控制在最低限度内。
再看零税率。
零税率作为增值税率,则是一个实实在在的锐率。
它的含义是,零税率物品的经销者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他在购入货物时所支付的税金都可得到扣除,即可得笔净退税,因为他的销项税额是零。
简述增值税税率及适用范围

简述增值税税率及适用范围
增值税是我国收入产生的重要的税种之一。
一般来讲,增值税的税率分为多种,根据
不同的增值税税目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增值税有三大销售税种,分别是普通销售税、零税率、免税和减免税。
普通销售税税率一般为17%,是我国目前主要使用的税率,适用于一般商品、服务。
比如:食品、饮料、日用品、家具等商品;以及建筑工程、经营性服务等服务项目。
零税率,也称为免税,一般指税率为零的增值税,分为完全免税和部分免税两种。
完
全免税,是指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零;部分免税是指部分或全部增值税税率比普通销售税
率低的税率。
免税一般适用于贸易额较低或社会服务性产品等特殊产品。
免税一般应用于一些促进经济发展的特殊机构,如教育、保健、科学研究等。
例如:大部分的学校教育服务、医疗服务、文物保护等服务都可以享受免税。
减免税指的是,相对于普通销售税,对某些缴纳增值税的商品和服务的税率进行调整,减少税收。
减免税分为绝对减免税和相对减免税两种。
绝对减免税,指的是税率减少到比
普通增值税税率低一个百分点,而相对减免税,指的是税率减少到比普通增值税税率低一
定百分比。
减免税,一般也会对一些特定产业享受,如水利、森林工程等,以支持当地发展。
总而言之,增值税的税率和服务范围也会根据不同的税收目的而不同。
此外,根据不
同的税收要求,增值税的税率也可以进行调整,来确保增值税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增值税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增值税(Value Added Tax,简称VAT)是一种按照商品或服务增值额征收的税种。
我国于1979年开始征收增值税,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完善,增值税已经成为我国税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对增值税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参考。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1. 征税范围概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销售货物:指有形动产的销售,包括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等环节。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指对有形动产进行的加工、修理、修配等劳务。
(3)进口货物:指从境外进口到境内的货物。
2. 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1)免税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教学和实验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项目。
(2)应税项目:除免税项目外,其他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均属于应税项目。
三、增值税的税率1. 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1)基本税率:13%。
(2)低税率:9%。
(3)零税率:0%。
2. 税率的适用范围:(1)基本税率适用于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绝大部分应税项目。
(2)低税率适用于以下应税项目: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热水、冷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零税率适用于以下应税项目:1)出口货物;2)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四、增值税的计算方法1. 销售额的计算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零税率和免税的区别

零税率和免税的区别零税率和免税的区别是什么?税率为零不等同于免税。
二者区别在于:一是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在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由于规定税率为零,纳税人无税可纳。
而免税则指国家根据政策的需要,免除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义务。
二是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既然有纳税义务,同样具有抵扣税额的权利,从形式上表现为退给纳税人在各个流转环节已缴纳的税款。
而免税则规定免除纳税人纳税的义务,同时也规定生产销售免税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纳税人必须放弃抵扣税款的权利。
出口货物和应税服务免税仅是指在免税环节不征收增值税,其相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也不能退还。
而零税率是指对规定的出口货物和应税服务除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外,还要对该产品和应税服务在出口前已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退税,使该出口货物及应税服务在出口时完全不含增值税,从而以无税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体现国家对出口产品奖励政策,根据增值税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如果税率为零,销项税额也为零。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为零,零减进项税额为负的进项税额。
因此,在货物出口报关时,根据出口额计算出负的进项税额,即为该货物在各个流转环节所缴纳的全部税款,应退给报关出口单位。
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和免税货物从形式上看均表现为纳税人不纳税。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有何区别?不征税收入属于国家税收部门明确的不予征税的项目收入,一般不需办理申请手续;免税收入则是国家为了鼓励某个领域某个行业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通常需要企业到税局事前办理减免手续。
批复后才可以享受。
就结果而言,二者都不需缴纳流转税。
零税率免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零税率和免税的货物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切记!这些不一样!增值税0%vs免征vs免税vs减征…

切记!这些不一样!增值税0%vs免征vs免税vs减征…相信作为会计人员,对于“增值税”一定是不陌生的,但同时大多数人却经常会混淆以下的几个概念:零税率、免税、免征、减征、不征税。
今天小编要说的,就是这几项的区别。
增值税零税率增值税零税率,即税率为零。
目前国家对于出口产品、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等实行零税率。
根据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这样企业实现了真正的零税率。
就是不光不在出口环节不交税,还可以退税。
零税率意味着计算的销项税额=0,应交增值税=0-进项税额。
企业不用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要么退税,要么留抵,无需做转出处理,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办法。
发票的票样如下:增值税免税增值税免税,是指某项应税行为,因为国家政策扶持,销售环节不征收增值税,但进项不允许抵扣,不退还(一般针对一般纳税人的应税项目)。
免税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税法规定了18种免征增值税的情形,包括: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等。
其中免税项目包括以下:国家也规定,免征增值税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下游企业当然也不能抵扣进项税。
所以对于企业来说,零税率是更加优惠的,免税只是免掉了该环节的税收,由于增值税是流转税,前面环节的税收是没有免掉的。
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和服务开具发票,在设置商品编码、选择税率时,应勾选“享受优惠政策”,选择“是”,并进一步选择“免税”。
1、增值税免税开票发票开具过程中,以金税盘为例,在商品编码添加时,“享受优惠政策”栏选择“是”,“优惠政策类型”栏选择“免税”,“税率栏“自动跳转为“免税”,示例如下:实际开出的发票示例如下(“税率”栏不是“0%”):注意:严格意义上讲,纳税人发生免税的增值税行为,在开具发票时,选择税率为“0%”,是一种错误的开票行为!免税业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且免税行为是不需要计算销项税的。
免征增值税和增值税免税有什么区别

免征增值税和增值税免税有什么区别?
免征增值税是指这个收入不纳增值税.免税项目一般的理解是指:免征税费中其中的某一项目税费.免税的范围更大.免税包括免征增值税,还可能免征增值税的附加税,免征印花税,免征个税、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消费税、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等.免征增值税属于免税的一种.
增值税零税率与增值税免税有何区别?
两者差异
1、计税:
零税率:零税率是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销项税额按照0%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免税:增值税中的免税只是免去某一生产、流通环节的税款,其他各环节税款则不能免除,且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2、核算:
零税率:实行零税率的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涉及进项税额的退还.同时,销售零税率的货物,其销售额计入全部销售额,销项税额为0.因此,零税率货物进项税额需要进行核算,销项税额不需要进行核算.
免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会计核算中进项税额直接计入货物的成本.销售免税货物,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其收入计入销售收入,不计算销项税额.因此,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都不需进行核算.
3、管理:
零税率:零税率是增值税的一档税率,只要符合文件规定,就可以适用零税率,无须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
免税:免征增值税属于税收优惠,要按照税收优惠管理的相关要求,或先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别再傻傻分不清:增值税免税和增值税零税率

别再傻傻分不清:增值税免税和增值税零税率
增值税免税
免税即免征增值税,是指在免税环节不征收增值税,其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也不能退还。
也就是说,免税的货物、劳务或服务是含有增值税的,只是在本环节不征收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既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也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
免税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零税率
零税率是指适用税率为零。
零税率的含义是指应税货物、劳务或服务所含增值税额为零,不仅本环节应纳税额为零,而且以前环节已缴纳的税额(所含量税额),要通过“免抵”进项税或“免抵退”进项税额的方式来实现应税货物、、劳务和服务的整体税负为零。
零税率仅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不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零税率既是一种征收政策,也是一种(一档)税率。
从现行增值税制度看,零税率仅适用于出口货物和跨境服务贸易。
从实际结果看,零税率更优惠于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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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解决涉税问题。
增值税申报中免及零税率不征业务注意事项

增值税申报中免及零税率不征业务注意事项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2、纳税人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应按月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税手续。
3、免征增值税属于税收优惠,应按照税收优惠管理的相关要求,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
增值税不征税项目和零税率不属于增值税优惠,无需审批或备案。
4、在增值税申报(一般纳税人)填报中,增值税不征税项目取得收入无需填报。
免税收入须填列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分不同免税项目及代码),免税项目进项转出填列附表二第14栏,免税项目收入填列附表一第18或19栏,并反映在主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零税率申报填报分两种情况:适用免抵退税项目的,免抵退出口销售额填列在附表一的第16或17栏,并反映在主表第7栏,主表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反映税务机关退税部门按照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无形资产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增值税应退税额。
适用免退税的,应填列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出口免税),附表一第18或19栏,及主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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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规定中的不征税、免税和零税率
导读
全面营改增后,很多纳税人咨询,增值税规定中的不征税、免税和零税率这三个概念到底有什么不同?对开具发票、纳税申报尤其是进项税额抵扣有哪些直接的影响?下文中税务专家将就此问题为您答疑解惑.
一、不征增值税项目指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除了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以外,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征增值税项目本身并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所以纳税人发生不征增值税项目,取得收入时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特殊情形: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虽然属于不征增值税项目,但很多地区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中的承租方收取有形动产价款本金,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作为出租方据以差额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承租方开具发票不征收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不得抵扣进项税的相关项目,只要能够取得税法认可的扣税凭证,用于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
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纳税人发生不征增值税项目,取得的收入只有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所规定的条件,才可在企业所得税申报中作不征税收入申报,否则应并入企业收入总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免征增值税项目是指根据国家税法相关规定,给予某些项目取得收入免予缴纳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一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五十三条,增值税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特殊情形: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8号).
纳税人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对于同时从事应税和免税项目,进项税不能准确划分的,应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所列公式进行计算转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除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免征减征增值税税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三、零税率是增值税税率的一种,主要适用于纳税人出口货物和跨境应税行为.零税率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销项税额按照0%的税率计算,进税额允许抵扣
纳税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货物、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依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第七条,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企业使用升级后的增值税系统开具普通发票代替原来的出口发票(普通发票五联),外贸企业选择”使用升级后的增值税系统开具普通发票”或者”开具企业自制凭证”两种方式.
纳税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四、其它应注意事项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2、纳税人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应按月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税手续.
3、免征增值税属于税收优惠,应按照税收优惠管理的相关要求,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或备案.增值税不征税项目和零税率不属于增值税优惠,无需审批或备案.
4、在增值税申报(一般纳税人)填报中,增值税不征税项目取得收入无需填报.免税收入须填列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分不同免税项目及代码),免税项目进项转出填列附表二第14栏,免税项目收入填列附表一第18或19栏,并反映在主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零税率申报填报分两种情况:适用免抵退税项目的,免抵退出口销售额填列在附表一的第16或17栏,并反映在主表第7栏,主表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反映税务机关退税部门按照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无形资产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增值税应退税额.适用免退税的,应填列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出口免税),附表一第18或19栏,及主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