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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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合同之间有哪些区别

不同合同之间有哪些区别

不同合同之间有哪些区别篇一:居间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文博一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其中委托他方处理事务的人为委托人,接受他方委托并处理其事务的人为受托人。

1、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2、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

3、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

4、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5、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必须亲自办理事务,不经过委托人同意,一般转委托他人。

6、委托合同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委托人。

二、委托合同与代理行为委托合同和代理行为在罗马法中是不加以区分的,而是混为一体。

德国民法开始加以严格的区分,认为委托合同是产生代理行为的根据,代理行为则是实现委托合同的手段。

我国现在也严格区分了代理行为和委托合同,把代理制度在总则中加以规定,委托合同在合同法中加以规定。

二者之所以经常混淆可能是由于以下原因:1、两者都是由他人代替完成自己的事务。

2、两者的法律效果都归为委托人。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而受托人也通常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4、代理权基于委托合同而产生。

但毕竟两者是不同的民事制度,有着重要的区别,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1、代理是涉及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行为,所以代理中有三方关系人,而委托一般只是约束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合同,只有双方关系人。

2、代理的行为只能是法律行为,而不能是事实行为;而委托的范围更加广泛,除了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也可以委托。

2、代理授权是单方行为,不需要等待受托人的承诺;委托合同是合同,必须双方达成意思表示,经过承诺才能成立。

3、委托合同不同于授予代理权。

现实生活中,委托合同中可能同时有代理权的授权条款,因此很多时候委托合同同时具有了授予代理权证书的性质。

但是委托合同的成立并不以代理权条款为要件,所以委托合同成立的时候,其内容可能不存在代理权条款,这个时候委托合同成立的同时就没有代理权的产生。

行纪合同的概念

行纪合同的概念

行纪合同行纪合同又称信托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是一种经营活动。

行纪人在其行纪事务中同时与他人形成两种不同的合同关系:一是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的行纪合同关系;二是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

行纪合同的特征:(l)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委托的事务。

行纪人不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而是以自己的名义来为委托人办理物品买卖,以及其他委托事务,并对自己的行为直接负责,这是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所在。

(2)行纪人为委托人的利益服务。

行纪人虽然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但与第三人的权利义务最终归属于委托人。

(3)行纪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委托人应向行纪人的经贸活动支付一定手续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4)行纪是一种营业.行纪合同文本行纪合同合同编号:委托方:签订时间:年月日行纪方签订时间: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行纪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代办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代办事项(具体约定是寄售、代购、代销货物,还是其他法律事务)第二条代办事项的具体要求:(凡属寄售和代购代销货物,应明确具体货物品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以及最低销价或最高购价和时间要求。

)第三条货物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第四条酬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第五条违约责任第六条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委托方行纪方单位(人)名称(章)单位(人)名称(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电报挂号电报挂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在行纪合同中,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的人是行纪人。

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合同法一、单选题1、下列各项合同中,属于《合同法》调整的合同是( )。

A、监护协议B、融资租赁合同C、收养合同D、国家机关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2、甲超市向乙电器厂洽谈购买一批电暖气,双方已达成书面协议,尚未盖章。

随后乙电器厂按照约定向甲超市发货,甲超市收到货物后即摆放在柜台上销售。

一个月后,因销售不理想甲超市要求退货,为此形成纠纷.此案应认定为( ).A、合同因未盖章尚不成立B、合同因未盖章无效C、合同因有书面协议所以成立,但未盖章合同关系无效D、合同因乙电器厂已经履行供货义务,甲超市接受供货,该合同成立【正确答案】D【您的答案】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又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可供参照时,合同价款的确定规则为( )。

A、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B、按照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C、按照纠纷发生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D、按照订立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履行【正确答案】A【您的答案】4、A公司与B服装厂签订一份服装的买卖合同,约定货到后再付款.后B服装厂因生产资金紧缺,要求A公司先行支付一部分货款,遭A公司拒绝。

A公司行使的该项权利在法律称之为()。

A、同时履行抗辩权B、不安抗辩权C、后履行抗辩权D、抗辩权【正确答案】C【您的答案】5、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到期,甲按约定交付了货物,但乙以资金紧张为由迟迟不支付货款。

之后,甲了解到,乙借给丙的一笔款项已到期,但乙一直不向丙催讨欠款,于是,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以甲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

甲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

A、代位权B、不安抗辩权C、撤销权D、后履行抗辩权【正确答案】A【您的答案】6、甲借款给乙1万元,丙为保证人,此后乙与甲私下协商变更借款数额为1。

5万元。

合同到期时,乙无力偿还该借款。

对此,根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丙应承担1。

合同法 期末考试

合同法  期末考试

一、单选1。

关于行纪合同,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 )A行纪合同可以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B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则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C委托人应当向行纪人预付行纪费用D行纪人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行纪人费用以及报酬2。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 )A承揽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B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工作完成主要工作C承揽合同中的定作物是具有特定性的D承揽人对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做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3。

以运输的对象为标准,可以将运输合同分为( A )A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B铁路运输合同和公路运输合同C单一运输合同和联运合同D水上运输合同和海上运输合同4。

小王是甲公司的职员,主要负责公司对外宣传,小王在业余时间自己进行研究,发明了一项技术,甲公司知道后,与乙公司签订了合同,将此技术转给了乙公司,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效力如何?( C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5。

在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B )A赠与合同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B赠与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C赠与合同是实践行为D赠与合同是要式行为6.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而提起诉讼的期限为( C )A.1年 B。

2年 C.4年 D.6年7。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技术合同,就非法垄断某项技术,该合同的效力为( C )A 有效B 无效C 效力待定D 可撤销8.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揽人应当对定做人负担相应的保密义务,承揽人的此项义务为( D )A给付义务 B主给付义务C从给付义务 D附随义务9.在合同法上,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 A )A暖水瓶 B纺织技术C作品 D人格权10。

老王将一堆西红柿交给老刘代卖,老刘卖完后可以提取5%的价款作为报酬,老刘便将西红柿摆在自己的菜摊上,随自己的菜一同卖出去,老王与老刘订立的合同基本有何种合同性质?( C )A委托合同 B承揽合同C行纪合同 D居间合同11。

小王赠送给小刘一台录音机,小刘拿走后发现录音机经常出现卡带的现象,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B )A小王应当更换,因为录音机存在瑕疵B小王不应当更换,即便录音机存在瑕疵C小王应当负责修理录音机D小王可以要求小刘归还录音机12。

[2024版]国开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历年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

[2024版]国开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历年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

国开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历年期末考试题库第三大题、简答题题库说明:资料整理于2024年3月,涵盖2007年7月至2024年1月国开电大期末纸质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适用于2024年7月国开电大法学本科学员期末纸质考试。

简述保管合同的特征。

答:保管合同除为不要式合同、劳务合同、继续性合同等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征:Q)保管合同为要物合同。

《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J这表明我国法上保管合同为要物合同,为成立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将标的物交付给保管人。

(2)保管合同原则上为无偿合同。

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原则上,保管人为寄托人保管其物品,寄托人并不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然,双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由寄托人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从而使保管成为有偿合同。

简述保理合同中应收账款债权人的义务。

答:应收账款债权人的义务主要包括:(1)依约将应收账款债权移转给保理人的义务。

(2)支付报酬的义务。

(3)必要的协助义务。

(4)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

(5)不得在通知债务人后擅自变更和终止基础交易合同的义务。

简述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答: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Q)须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两项债务,并且相互为对价给付。

(2)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的履行期届至。

(3)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出现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

(4)应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未能为对待给付或为债务的履行提供适当的担保。

简述不安抗辩权与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的区别。

答:不安抗辩权与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并不相同,比较而言,主要有以下区别:Q)两者的前提条件不同。

不安抗辩权要求债务履行时间有先后;而预期违约规则无此要求。

(2)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3)要件不同。

不安抗辩权不要求对方主观有过错,而预期违约属于违约,要求主观上有过错。

(4)法律救济不同。

不安抗辩权只是有条件地取得解除合同的权利,而预期违约则当然取得解除合同的权利。

第五章 国际商法代理法

第五章 国际商法代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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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代理法与外贸代理制
外贸代理制中的法律问题
按照《合同法》第396条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 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在我国外贸代理制中,大量的是外贸公司接受无外贸 经营权的企业的委托,以外贸公司自己的名义,作为 买卖合同的一方同外商签订进出口合同。对于这种情 况,《合同法》第402条、第403条作了专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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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追认的代理(Ratification)
(3) 构成的必要条件
A:代理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代理人和本人都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 行为能力,并且本人在追认时也必须具有行为能力; B:代理人在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必须披露本人的存在; C:本人予以追认时应当了解与交易有关的一切事实情况; D;合同只能由订立合同时已指出姓名的本人或可以确定姓名的本人来 追认,且追认一定要发生在第三人插销合同之前; E:本人只能追认代理人所作出的,本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行为; F:本人的追认必须是完整的、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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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客观必需的代理(The Agency of Necessity)
客观必需的代理权是由于客观的需要而产生的,一般是指一个 人受托照管另一个人的财产,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存财产而 采取某种行动时产生的。 根据英美法的判例,要取得这种代理权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 行使这种代理权是实际上和商业上所必需的; ( 2 )代理人在行使这种权利前无法同本人取得联系以得到本 人的指示; ( 3 )代理人所取得的措施必须是善意的,必须考虑到所有有 关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6、代理人须向本人如实申报帐目。 本人违约时代理人的救济方法有二: (1) 抵销;(2)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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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合同法名词解释简答1

全部合同法名词解释简答1

合同法名词解释双务合同: 双方当事人互负具有对价意义的债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 仅一方当事人负担义务的合同。

有偿合同: 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 须向对方偿付相应的代价。

无偿合同: 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 不必向对方支付报酬。

实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在合同订立时已确定, 不以偶然事件为产生前提。

射幸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给付, 因不确定的偶然事件而发生。

要式合同: 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形式而成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 法律没有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

诺成合同: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即可成立。

实践合同: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 还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 合同才能成立。

有名合同: 法律给予一定名称, 并设有明确规范。

无名合同:法律未规定名称, 也无从为其设定具体规则。

主合同: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即可独立存在。

从合同: 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一时的合同一次或几次给付便使合同内容得以实现的合同继续性合同合同内容非一次性给付即可完结, 合同的履行需要持续的、不断的过程。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权利又称合同债权, 是债权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并予以保有的权利。

合同义务又称合同债务, 是指债务人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向债权人为一定给付行为的义务。

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一方当事人因违背诚信原则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先合同义务), 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受损时, 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合同的效力: 已经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所产生的法律约束力。

效力未定合同合同虽然已经成立, 但因不完全符合有关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 因此其能否生效, 尚不确定, 须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代理权的人以他人(被代理人、本人)名义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合同虽已成立, 但存在法定的可撤销原因(表意不真实), 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撤销的合同。

代理、居间、行纪的区别

代理、居间、行纪的区别

代理与行纪的区别。

1.代理制度存在民法上的代理与商法上的代理之分,而行纪是一种商行为,不存在民法上的行纪。

2.代理关系基于授权而发生,属于单方法律行为;而行纪合同属于双务诺成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

3.行纪中行纪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为一定贸易活动,其与第三人之间所为法律行为不克不及直接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其与第三人所为的法律行为直接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4、主体性质:代理人是独立的商事经营者,不依赖于被代理人而存在。

(独立性)行纪商必须以行纪交易的缔结为其正常的经营业务,身份与职业经营密切相连。

5、权利来源代理基于被代理人赋予的代理权而发生。

行纪是基于契约而发生权利和义务。

6、需要费用的负担:在行纪合同中,如无约定,由行纪人负担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而在代理合同中,代理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委托人负担。

7、酬报变动行纪活动中,经委托人同意,或双方事先约定,经纪机构可以以低于(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进(卖出),并因此而增加酬报。

代理的酬报一般不变。

8、行纪活动中,除非委托人分歧意,对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经纪机构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

代理则不成。

9.行纪以其独特的二人合同制度为特征,只有行纪人将其与第三人所订立的合同转移给委托人后,委托人才干对第三人主张权利,简言之,需通过两个合同关系才干让委托人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法律关系。

而代理制度中,代理人只要是在授权范围内行事,其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不需要合同来转移其权利义务。

10行纪制度一般只适用于一部分对交易平安要求较高的领域如我国现行立法中已规定的有价证券的买卖,委托贷款等。

又因其“职业性”强调行纪人要具有专业知识,代理人并没有这一要求。

行纪与居间的区别1. 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实施法律行为。

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居间商不克不及代表交易的任何一方,仅是居间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实行为。

国开电大本科《合同法》形考任务(含参考答案)

国开电大本科《合同法》形考任务(含参考答案)

国开电大本科《合同法》形考任务(参考答案)1、合同法规定不可移转的债务的情形有(ABC)。

A.依法律规定不得移转的B.依当事人的意思不得移转的C.依债务的性质不得移转的D.一般性的买卖交易2、下列各选项中不属于承诺的情况有(BCD)。

A.拍卖人的拍定B.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作出的与要约内容完全一致的答复C.甲给乙去函,提出以单价580元出售自行车200辆,乙提出,如单价510元,购买200辆的答复D.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作出的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3、我国《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有(ABCD)。

A.定金B.留置C.保证D.抵押和质押4、下列各选项中关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阐述正确的有(ABCD)。

A.合同的成立产生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B.合同的生效产生合同的权利和义务C.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D.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5、以下各选项中对合同变更的效力描述正确的有(ABCD)。

A.合同变更原则上仅对将来发生效力B.合同的变更具有确定性C.合同变更仅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部分发生效力D.合同变更对当事人未变更的部分仍维持其原先的效力6、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通常为(ABC)。

A.应该参照合同法以外法律中最相类似的规定B.适用合同法总则中的规定C.应该参照合同法分则中最相类似的规定D.直接适用合同法中有名合同的规定7、下列合同债权中,不能转让的有(CD)。

A.消费者因产品瑕疵造成身体伤害而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B.委托合同受托人的代理权C.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D.抚养请求权8、附期限合同的期限设定的方法有(ABCD)。

A.以当事人约定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时间作为事实B.以某个日历日期的到来作为事实C.以一定期间的存续作为事实D.以某种肯定会到来的事实发生或者存续的期间作为事实9、下列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的有(ABCD)。

A.人寿保险请求权B.劳动报酬请求权C.基于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D.基于扶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10、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合同法》的调整范围的有(ACD)。

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有哪些⾏纪是指⾏纪⼈受委托⼈的委托,以⾃⼰的名义与第三⽅进⾏交易,委托⼈⽀付报酬的合同,⾏纪⼈承担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商业⾏为。

那么,⾏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呢?接下来,店铺⼩编为您解答。

⾏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居间合同,⼜称“中介服务合同”。

是指居间⼈根据委托⼈的要求为委托⼈与第三⼈订⽴合同提供机会或进⾏介绍,⽽委托⼈须向居间⼈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第⼀,办理事务的范围不同。

在我国⾏纪业务主要包括办理购销货物、寄售商品和有价证券的买卖等业务,⾏纪⾏为属于动产和有价证券买卖等商事⾏为。

居间的业务范围较⼴,除法律禁⽌交易的事项以及国家管理的未允许放开市场经营的重要⽣产资料和部分⽣活资料以外,均可以进⾏居间服务。

关于婚姻中介,婚姻关系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种合同关系,因⽽婚姻介绍不属于居间的业务范围,应由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调整。

第⼆,合同的标的不同。

所谓标的即合同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纪合同中⾏纪⼈为委托⼈提供的服务不是⼀般的劳务,⽽是⾏纪⼈与第三⼈发⽣法律关系,为⼀定的法律⾏为,该法律⾏为的实施是委托⼈与⾏纪⼈订⽴⾏纪合同的⽬的所在,故⾏纪合同的标的是⾏纪⼈为委托⼈进⾏⼀定的法律⾏为。

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为委托⼈进⾏⼀定的事实⾏为,居间⼈为委托⼈提供特定的劳务即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合同的媒介服务,居间⼈所办理的事务本⾝并不具有法律意义,⽽⾏纪合同中⾏纪⼈受托的事务是法律⾏为,这正是⾏纪合同与居间合同本质上的区别。

第三,与第三⼈的关系不同。

由上述本质区别必须引申出⼆类合同中⾏纪⼈与第三⼈的关系、居间⼈与第三⼈的关系,两种关系上存在着很⼤的差别。

民法典第958条规定“⾏纪⼈与第三⼈订⽴合同的,⾏纪⼈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纪⼈与第三⼈的合同关系相对于⾏纪合同本⾝来说是外部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规则,⾏纪⼈与第三⼈的合同关系只能发⽣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之间,即发⽣在⾏纪⼈和第三⼈之间,尽管⾏纪⼈与第三⼈之间的法律关系所⽣的权利义务最终归属于委托⼈,⾏纪⼈与第三⼈订⽴合同也应充分考虑委托⼈的利益,但是委托⼈对⾏纪⼈和第三⼈之间的合同⽆权⼲涉,⾏纪⼈对合同直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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