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审法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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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综合审查法)

评标办法(综合审查法)

评标办法(综合审查法)本评标办法适用于招标人使用综合评价标准的招标项目。

综合评价标准包括技术(含设计)、工期、价格、服务保障等方面,采用综合得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1. 综合得分的计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权重系数,分别对各项评标指标进行打分,采用加权算法计算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计算公式如下:综合得分 = 技术得分*技术权重系数 + 工期得分*工期权重系数+ 价格得分*价格权重系数 + 服务保障得分*服务权重系数2. 综合得分的排名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

其中,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价格得分从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排名。

如果价格得分相同,按照服务保障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

如果服务保障得分也相同,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评标指标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比较,确定排名。

3.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分为两个环节。

第一环节,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得分排名前三名评标报告及评审记录报招标人备案。

如三家及以上投标人达到同一综合得分,则综合得分并列前三名的投标人均进入第二环节。

第二环节,招标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评审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和文件,确定中标候选人,或发出补充、澄清文件、询问函等,要求其中某一中标候选人或多数中标候选人补充完善投标文件。

4. 中标人的确定中标人的确定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进行。

招标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继续按照上述程序,推荐备选中标候选人。

以上评标办法适用于综合评价标准的招标项目,依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权重系数和评标指标打分,通过综合得分和排名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建议招标人在制定招标文件及细化评标办法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评标指标和加权系数,确保评标公正透明,避免引起投诉和争议。

综合评分法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评标方法1.评标指标确定:在进行综合评分前,需要先明确评标指标。

评标指标应该包括技术方案、工作计划、项目经验、团队组成、服务承诺等关键要素。

根据项目需求和具体情况,确定合理的评标指标,并为每个指标设定权重。

2.权重确定:对于每个评标指标,需要确定相应的权重。

权重的确定应根据项目的重要程度、风险特征以及各个指标对项目成功的贡献程度进行科学合理的权衡,以确保评标结果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3.评分标准制定:为了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一致性,需要为每个评标指标制定明确的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应该尽量客观和量化,以确保评标结果具有可比性。

评分标准的制定还可以参考相关标准规范、行业经验及专家意见。

4.投标文件评审: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对符合投标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审人员应该根据评标指标和评分标准对每个指标进行评分,并按照权重计算总分。

5.评审结果汇总与分析:评审结束后,需要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分析。

评审结果应包括每个指标的得分,综合得分及评审意见。

分析评审结果的过程中应注重发现投标人的优势和不足,为后续的洽谈环节提供参考依据。

6.综合评分:对于每个投标人,根据评分标准和权重计算各个指标的得分,并求得综合得分。

综合得分高的投标人有更大的中标概率。

7.洽谈环节:在评标过程中,可能会选出多家投标人进行洽谈,以了解投标人的具体情况。

洽谈过程中,应针对评审结果和评审意见进行深入探讨,以保证评标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8.中标确定:最终根据综合得分及洽谈结果,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应具备技术能力强、项目经验丰富、价格合理及服务承诺可信等优势。

综合评分法评标方法能够对投标人进行全面综合评估,确保投标人的选择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同时,该方法还能够促使投标人在技术方案、工作计划等方面进行深入思考和完善,提高投标质量。

但评标过程中也需要注意评标人员的公正性和专业性,避免主观性的干扰,确保评标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评标办法1.1评委会成员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先对所有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如下:进行初审。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应资料(围串标评审部分除外)应当能够满足本项目初审相应要求;有一项不符合初审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且不参与评标基准价E的计算。

1.2未通过初审的投标人不进行下一步评审,评委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的基本步骤和基本要求如下:1.2.1详细评审:是指对招标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就技术、资信等诸多因素进行评审打分。

1.2.1.1详细评审(满分70分)。

评委应对通过初审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并分别填写评分表。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1.2.1.2详细评审得分为:各评委对每一个投标人的每一个指标项打分,将每一项得分相加得出该投标人总分;汇总全体评委的评分表,并求出某一投标人的得分平均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得到该投标人的详细评审得分。

1.2.1.3未通过初审的投标人不进入报价评审,评委只对通过初审的投标人进入报价评审。

1.2.1.4评委会只在通过初审的投标人中选择中标候选人,未通过初审的投标人不予考虑。

1.2.2报价评审(报价满分30分)(报价评审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1.2.2.1当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报价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视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标处理,且不参与评标基准价E的计算:(1)出现有选择报价或两个及以上报价方案;(2)开标一览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报价清单数量与招标文件给出的清单数量不一致的;(4)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5)应视为无效报价的其他情形。

1.2.2.2在评审过程中,评委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当场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委会认定该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标处理且不参与评标基准价E的计算,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投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投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投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背景为了规范投标评标工作,保证招标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投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评标办法适用于招标人通过投标文件,对投标人的投标进行评标的工作。

第二章评标基本原则第三条公开透明原则评标工作应当公开透明,全程记录并留存有关评标活动的记录,确保公正公平。

第四条单一性原则评标工作应当以评审小组的独立意见为准,并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投标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承诺与义务第五条投标人义务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完整地提交投标文件,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合法。

2.投标人应当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报价等内容合理、可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投标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和评标会议,并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解答问题。

第六条招标人义务1.招标人应当通过公告等方式向所有潜在的投标人提供招标信息,并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2.招标人应当组成评审小组,保证评审小组成员独立、公正,不与投标人存在利益关系。

3.招标人应当制定合理、适用的评标办法,并及时向投标人公示。

第四章评标方法与程序第七条评标方法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投标进行评审,综合考虑投标人的技术方案、报价、工期、质量保证措施等因素。

第八条评标程序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环节。

2.评标委员会对详细评审的投标进行综合评分,根据评分结果确定中标人。

3.评标委员会形成评审报告提交给招标人。

第五章保密与异议处理第九条保密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妥善保管评标活动中获取的投标文件、评审意见等相关的信息,不得泄露给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十条异议处理1.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据。

2.招标人应当及时组织评审委员会重新评审,并对异议进行处理,及时通知投标人处理结果。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第一条评标办法的确定1.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第二条评分标准的确定1.评分标准分为技术得分和商务得分。

2.技术得分标准:–技术得分考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范符合程度、创新能力、技术方案的可行性等。

按照满分100分计算。

–技术得分计算公式为:技术得分 = 技术得分项1权重 × 技术得分项1得分 + 技术得分项2权重 × 技术得分项2得分+ …–各项技术得分按照百分制进行评分。

3.商务得分标准:–商务得分考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合理性、付款条件、售后服务等。

按照满分100分计算。

–商务得分计算公式为:商务得分 = 商务得分项1权重 × 商务得分项1得分 + 商务得分项2权重 × 商务得分项2得分+ …–各项商务得分项按照百分制进行评分。

第三条评标过程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审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对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的分析、对投标人进行现场演示和答辩等。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分标准,对各项评分进行计算,并产生综合得分。

3.评标委员会将依据综合得分,确定中标人。

第四条修改和解释1.本评标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需修改和解释,则须经招标人和投标人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本评标办法的修改和解释,仅适用于所涉及的相关项目。

第五条生效和执行1.本评标办法自招标人和投标人签署合同之日起生效。

2.双方均应遵守本评标办法的规定,且不得有擅自修改或解释的行为。

3.一旦发现双方有违反本评标办法的行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1.本评标办法的执行和解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依据。

2.若双方在使用本评标办法过程中出现争议或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则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事项1.本评标办法的补充和修改事项,由招标人进行统一管理和通知。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介绍评标办法是在招投标过程中,用于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估的一种方法。

通过评标办法的运用,可以客观、公正地评价投标人的资质和能力,以确定最佳中标人。

综合评估法的原则综合评估法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评标办法应确保投标人的评估过程公开、公正、公平,没有歧视或偏见,并且全程记录以防止不端行为。

2. 透明度:评标办法的评估标准和方法应该明确、透明,使参与招标的各方能够理解评估过程和结果。

3. 公示公告:评标办法的实施应当通过公示公告的方式告知各参与方,确保评标过程的透明性和合规性。

4. 有效性:评标办法应能够准确判断投标人的能力和资质,以便选出最有能力完成项目的中标人。

综合评估法的步骤综合评估法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资格预审: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以筛选出符合要求的投标人。

这一步骤通常涉及对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

2. 技术评估: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进行技术评估,评估其技术能力和技术方案的可行性。

评估内容可能包括技术文件的审查和技术专家的评审。

3. 经济评估:对技术评估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经济评估,评估其价格合理性和经济实力。

评估内容可能包括投标文件的价格分析和财务状况的评估。

4. 综合评定:根据技术评估和经济评估的结果,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佳中标人。

综合评定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法或其他综合评定方法。

注意事项在制定和执行综合评估法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法律合规性:评标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评标委员会:评标办法的执行通常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由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并遵守评标规则和程序。

3. 文件保存:评标办法的执行过程应有完整的文件记录,包括评标委员会的决议、评标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以备后续审查和核查。

4. 公告公示:评标办法的执行结果应通过公告公示的方式告知各参与方,确保结果的公开和透明。

总结综合评估法是一种用于评价投标人综合能力的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本章除评标办法前附表外,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评标办法前附表(本表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出现的情况的;(5)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6)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9)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0)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 评标方法
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报价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评标规则》(新建建[2010]7号文)中所规定的标准和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实施办法。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价格等,能否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1.2 评标办法如下:
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审标准
附表四综合评估法——经济标评审标准
附表五
企业综合实力评审评标标准。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方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方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方法)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方法)1. 背景本评标办法旨在为评审标书提供一种综合评价方法,以确保公平、公正地评定投标者的能力和优劣势。

2. 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评审过程应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 透明公开:评审过程和结果应向所有投标者公开,确保信息对称。

- 综合评价:综合考虑投标者的技术能力、经验、财务实力及报价等综合因素。

- 独立决策:评审委员会应独立作出评定,避免受到其他相关方的影响。

3. 评审流程- 预审:评审委员会对投标者的资格进行初步筛选,确认符合要求的投标者进入正式评审阶段。

- 技术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投标者的技术方案进行评估,包括方案的可行性、创新性等。

- 经济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投标者的报价进行评估,并与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考虑。

- 财务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投标者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包括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

- 最终评定: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估结果作出最终评定,确定中标者。

4. 评审标准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下标准对投标者进行评价:- 技术能力:评估投标者的技术实力、团队配置和项目经验等方面。

- 经济因素:综合考虑投标者的报价、成本控制能力和合理利润等因素。

- 财务实力:评估投标者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和信誉程度等。

- 相关经验:考察投标者过去类似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客户满意度等。

5. 结论本评标办法通过制定公平、公正、透明公开的评审流程和标准,旨在保证评定投标者能力和优劣势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评审委员会应独立作出决策,综合考虑技术能力、经济因素和财务实力等相关因素,以选出最符合要求的中标者。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本评标细则是根据XXX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及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为评标工作小组评审《技术标(含符合性审查)》及《商务标》提供依据。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审查、评审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并签字确认自主评分。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成员行使评委的职权。

技术评》(含符合性审查)评标小组由设计部1人、工程部1人、分管领导1人组成,其中需求部门负责牵头,评分人员共3人以上(含)单数组成。

《商务标》评标小组由成本部1人、招标采购部1人组成,其中成本部人员负责牵头,计算及复核人员共2人。

评标包括对投标文件初评(即符合性及完整性评审)和详评(即技术标、商务标评审)。

初评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符合性及完整性评审,以判定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确保评标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详评即技术标、商务标评审。

若对投标文件内的有关内容存有疑问,评标小组以书面或答辩形式向该投标人提出质询,并要求其做出书面澄清,仅对有无漏项、有无报价前后不一致、算术错误、发包范围进行澄清。

清澄清后的总价不得高于原投标报价总价,否则视为废标。

若低于原投标报价,其《商务标》仍按首次投标报价总价进行打分排名。

算术平错误修正原则如下:当综合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以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除非招标人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综合单价。

当各单项金额相加与其合计金额不一致时,以各单项金额为准,并修改相应合计金额。

组成综合单价的材料单价与投标报价中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单价不一致时,以较低的单价为准,并修改相应的综合单价和合价。

段落一:修正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在评标过程中,如果发现投标报价存在算术错误,评标委员会需要制定《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及修正表》进行修正。

如果修正后的投标总价高于投标函中的文字报价数额,那么在招标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价格或费用仍以投标函中的文字报价为准,不得调增。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名称形式评审:2.1.1 标准评审因素:签字、盖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报价唯一、资质条件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部分指定的位置加盖单位章、签字;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符合第五、六、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真实有效;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真实有效。

2.1.2 标准评审因素:市政专业、银行保函、企业信用手册、建造师劳动合同、建造师养老保险、注册造价师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评审标准:所有评审因素真实有效。

2.1.3 响应性评审评审因素:投标报价、工期评审标准: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且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不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2.1 分值构成评审因素: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为第一轮评标基准价。

低于第一轮评标基准价4个百分点的投标报价,不参与第二轮有效算数平均值的合成。

最终有效报价算数平均值=第二轮合成有效算数平均值。

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4个百分点以上的投标报价得36分。

如果所有投标报价均不低于第一轮评标基准价4个百分点,则第一轮评标基准价为最终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

(有效投标报价指通过形式、资格、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报价;初步评审未通过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审因素:有效投标报价评审标准:通过形式、资格、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报价,初步评审未通过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评分因素: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2.2.4.1 评分标准评分因素:施工组织设计、设计评分、标准评审标准:内容完整,编制水平高;内容较完整,编制水平较高;内容基本完整,编制水平一般;施工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本项目标准。

2.2.2评分标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为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4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工作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1)工作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与偏离程度基准值相比较误差在±15%(含±15%)以内的不扣分,超过±15%,每项扣0.02分,最多扣5分。
2.2.4工期(1分)
满足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
2.2.5质量(1分)
满足招标文件中质量要求的得基本分。
2.2.6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
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评标环节陈述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现场以书面方式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评分分值控制在2分以内。根据《宿招管发【2009】104号》文规定,其中由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的总体想法及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进行系统陈述1分,由投标项目负责人针对评标委员会讨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现场平面布置,人员、机械设备,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工期控制及特殊工程的工艺、施工方法等问题进行答辩1分(答辩题目一般为2个,每个题目分值0.5分)。答辩采用纸质方式,最长不超过20分钟。
2.1.1 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备注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备注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资质等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 项目负责人资格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且无在建工程 投标人企业业绩 具备2006年7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的同类型工程施工业绩(同类工程指装修装饰单项工程造价在350万及以上银行网点装修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为原件,缺少其中任何一项,视为该业绩无效。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为合同为准。上述原件的公证件无效。 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 具备2006年7月1日以来项目经理承担过的同类型工程施工业绩(同类工程指装修装饰单项工程造价在350万及以上综合楼或酒店装修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为原件,缺少其中任何一项,视为该业绩无效。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为合同为准。上述原件的公证件无效。 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劳动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必须提供项自2010年6月至10月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资料原件。(以劳动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其他要求 具有《宿迁市投标投标市场准入资格证》,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2.1.3响应性评审: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一、初步评审标准
二、详细评审的评标方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名顺序选取4家单位作为中标人,如综合得分相同,则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排名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份额分配比例为:40%:30%:20%:10%。

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得分高的优先;投标报价得分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如综合得分且报价得分相同时,建议评标委员会根据如下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决定,若技术得分也相同,按商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决定,若技术、商务得分也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推选中标候选人)。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背景与目的1.本评标办法旨在明确评标的具体方法和步骤,确保评标过程公开、透明、公正,最终选择到优质的合作方。

2.本评标办法适用于各类采购项目,未在本评标办法中规定的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执行。

二、评标标准1.评标标准分为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两个部分。

2.技术评审标准主要考核投标方的技术实力、项目经验、解决方案的可行性等。

3.商务评审标准主要考核投标方的价格、交付期限、售后服务等。

4.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标准在评标过程中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进行权重调整,最终得出综合评分。

三、评标委员会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指定,委员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组成。

2.评标委员会负责根据评标标准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分。

3.评标委员会成员需保持独立、客观、公正,不得泄露投标方的商业秘密。

四、评标过程1.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主持,采购单位可以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参与。

2.投标文件首先进行技术评审,评分结果由委员会汇总并确定进入商务评审环节的投标方。

3.商务评审环节进行价格谈判,委员会根据谈判结果进行商务评审,评分结果由委员会汇总并最终得出综合评分。

4.根据综合评分结果,评标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并提交给采购单位。

5.采购单位根据评审意见,选择排名前列的投标方开展最后的洽谈与合同签订。

五、保密办法1.评标委员会的成员需签署保密协议,承诺不泄露投标方信息。

2.评标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评审材料和文件应妥善保存,不得外泄。

3.评标工作结束后,评审材料和文件应进行彻底销毁或者保密存储。

六、争议解决1.评标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采购单位和投标方应协商解决。

2.若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将提交至相关法律规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七、其他条款1.本评标办法文本如需修改,需经采购单位批准后生效。

2.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归采购单位所有。

以上为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的主体文档示例,供参考使用。

根据实际情况,您可根据需要进行修改、补充或删除相关条款。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综合评估法(一)采用百分制评审计分,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名次,已通过清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方可参加评标,评标指标及单项分值设置如下:一、商务标73分:1、设招标控制价,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当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含招标控制价)并高于招标控制价下浮,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下浮5%(含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下浮7%(含7%)时,其报价视为有效报价。

招标控制价中的暂列金、暂估价为不可下浮费。

招标控制价下线=〔招标控制价-暂列金(含税)-暂估价(含税)〕×(1-下浮率)+暂列金(含税) +暂估价(含税)三分之二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下浮,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下浮3%(含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下浮5%(含5%)时,本次招标无效,重新组织招标。

(保留整数,小数不进位)2、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即: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无效和否决投标)之外的其他投标报价)大于9个时,去掉两个最高报价及一个最低报价;有效报价大于4个小于10个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及一个最低报价;有效报价小于5个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a%为评标基准价,a值在开标现场抽取,取值为1-4的整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a的取值为1-3的整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a的取值为2-4的整数。

当计算出的评标基准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下浮(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下浮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下浮7%)时,则不再抽取下浮值,以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3、投标报价偏差率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4、评标基准价为评定投标报价得分的依据,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73分,投标报价偏差率每高0.1%扣0.3分,每低0.1%扣0.2分,扣完为止。

EPC总承包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EPC总承包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EPC总承包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加盖公章复印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工程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工程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评标程序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
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 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
工程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工程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 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 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评标结果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分值构成 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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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综合评审法
1、截标后按标段顺序开展资格后审。

由交易中心向招标人移交投标人报送的资格后审文件,
招标人组成资格审查小组(3人以上)依据本招标文件资格后审合格条件的规定对资格后审文件进行审查,对不合格情况,资格审查小组与相关投标人当面核实原因。

2、资格审查结束后,招标人在开标前按标段顺序当众宣布资格审查小组出具的资格评审结
果,资格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退场。

3、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第24.1款及第24.2款规定,对各标段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应当受
理进行审查;招标人再当众开启通过资格审查的各标段投标人的技术标投标文件。

同时依法组建综合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为5或7人单数),然后将应当受理的各标段技术标投标文件送综合评标委员会评审。

4、综合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4.3款规定,对应当受理的各标段投标文件中资格审
查合格的投标人技术标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5、综合评标委员会评审各标段投标人的技术标,根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5.2
条《评比因素表》的内容和标准,对通过不可偏离项检查的投标进行技术评议。

评议内容:(1)标识 的条款为不可偏离条款,对这些关键条款的任何负偏离或不满足将导致标书不合格。

(2)其他条款为非关键条款,非关键条款偏离或不满足应明确列出,否则认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理解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同时应列明偏离原因和偏离程度,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判定是否满足整机性能要求或安装、调试、验收要求,若不满足,将导致标书不合格;若满足,超过五项也将导致标书不合格(项的定义:技术需求明细中,带有序号的小项认为是一项)。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所偏离的非关键性条款的数量及重要性进行酌情扣分。

(3)对于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判定满足整机性能要求或安装、调试、验收要求的偏离的非关键性条款,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必须向业主及评标委员会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评标委员对有效的技术标投标文件分别进行评审打分。

技术标评审结束,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由全体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名的技术标评审报告及技术标打分表。

6、技术标评审完毕后,综合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密封的各标段技术标评分结果,招标
人封存评分结果,然后,招标人按标段顺序当众开启投标人的商务标投标文件。

7、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4.3款规定,对各标段商务标资信标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
审。

8、综合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本篇评分指引进行评分。

9.评比因素表
综合评审法评比因素表
评分指引
一、商务标
价格得分的计算:
合格投标人大于五名时,取技术标得分前五名的投标人,进入商务标评审阶段;合格投标人小于等于五名时,取技术标前三名的投标人,进入商务标评审阶段;
评标基准价:计算进入商务标评审阶段的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价下浮1%作为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为满分(30分),每高于基准价1%扣1分,每低于基准价1%扣0.5分,分值按照内插法计算,精确至小数点后2位。

二、技术标
(一)技术分
(1)深化设计图纸(25分)
[优]深化图纸合理,布置设计合理,满足系统功能要求,达到施工图深度,可操作性强。

(25)[良]深化图纸比较合理,布置设计比较合理,基本满足系统功能要求,可操作性较强。

(15)[中]深化图纸一般,布置设计一般,基本满足系统功能要求,可操作性一般。

(5)
(2)设备配置,材料选择(包括挂件、灯具外壳、光源、反射器、镇流器、电容、触发器、控制设备及相关配件等)(10分)
[优]选用的灯具、光源和元器件及材料在先进性、稳定性、档次方面均属优秀,功能和配置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10)
[良]选用的灯具、光源和元器件及材料在先进性、稳定性、档次方面属良好,功能和配置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8)
[差] 选用的灯具、光源和元器件及材料在先进性、稳定性、档次方面属一般,功能和配置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3)施工设计方案:(10分)
[优] 考虑周全,施工工艺好,满足赛事要求。

(10)
[良] 考虑周全,施工工艺一般,基本满足赛事要求。

(7)
[中] 有遗漏,施工工艺一般,不能满足赛事要求。

(4)
(二)资信分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分)。

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获得有效证书得1分。

(2)专利证书(1分)。

凡拥有灯具及光源有关的专利技术得1分,没有专利不得。

(3)“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证书(2分)。

由省级或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得2分;地市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得1分,县市级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得0.5分。

注:因外资企业工商行政部门不要求参与“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评定,故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得2分。

(4)制造商注册资金评价(2分)。

注册资金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得2分,5000万及以下得1分。

(5)班子配备(2分)。

持证上岗,证件齐全(技术员、工长、安全员、质检员)得2分,缺一项扣0.5分,证企要相符,不相符视为无证,安全员无上岗证的此项不得分。

(6)业绩评价(15分)。

根据投标人完成体育场馆照明系统项目合同评分。

300万元>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每份合同得1分;
600万元>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每份合同得1.5分;
单项合同金额≥600万元, 每份合同得3分;
最高累计得15分;
(7)投标人在大型赛事期间服务保障措施(1分)
(8)辽宁省内固定维修服务机构(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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