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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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魏根良

所谓“村官”,又称“草帽官”或“泥腿官”,是指作为社会最基层的农村干部。近几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由于新的管理监督机制尚不完善,农村干部违法违纪(本文仅指经济方面的违法违纪,下同)问题时有发生,直接影响着农村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制约着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成为干群关系紧张、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因素之一,直接影响到税费征收、计划生育等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村官”违法违纪的特点

1.违法违纪案件逐年增多。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形势下,一些消极腐败现象对农村干部的影响呈现出逐步扩大的趋势,农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尤为明显。从近几年辛集市检察、纪检等部门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看,“村官”违法违纪案件所占比例较大,且呈逐年上升的势头。

2.违法违纪金额不断增大。已由过去的几百元、几千元的小打小闹逐步发展到现在的几万元、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万元以上的经济大案比例明显提高。有的村干部一次得手后,继而屡次作案,违法违纪金额由小到大,最后酿成大案。位伯镇南位井村支部书记石某、村出纳员石某某,1998年8月至2000年1月,除擅自挪用镇政府拨付该村高速公路占地赔款17万元补发干部工资、结算吃请送开支、上交电费外,还采取伪造单据、重复报销等手段,贪污公款6.1万元,致使上级拨付的占地款不能足额兑付,引发了村民集体上访。市纪委给予二人开除党籍处分,村支部书记石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

3.群体违法违纪呈上升趋势。个别农村干部把自己视为家族代表,将亲朋好友拉进两委班子,编织裙带关系;还有的农村干部为了个人利益而同流合污,为蚕食集体经济、谋取个人利益营造保护圈。这类案件常常是以村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为名,集体私分、挪用、侵占公款公物。小辛庄乡小章村支部书记孙某等4名村干部1994年至1996年在村总用电量不变的情况下,采取扩大照明用电量、压低工副业用电量的手段,从中套取电费2.1万元,然后以“福利费”和“电力局费用”名义私分。同时,该4名村干部还利用职权,在计划生育、批放宅基地及电管工作中,贪污受贿5.1万元。辛集市纪委给予其中3名村干部开除党籍处分、1 名村干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位伯镇北位井村原8名村干部在执政的17个月里,先后4次集体私分公款12450元,2次集体收受贿赂12000元,其中有5人被开除党籍,2人受留党察看处分,1人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4.违法违纪手段多种多样。从违法违纪的手段看,已由过去的方法简单明显发展到现在的复杂多样且较隐蔽。有的虚列支出虚报冒领,有的隐瞒或少报收入侵吞公款,有的设账外账或小金库任意侵占、挪用、私分或挥霍,还有的弄虚作假变通下账等,给查处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二、“村官”违法违纪问题产生的原因

“村官”违法违纪问题的产生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上的因素,也有客观上的原因;既有社会不正之风和大气候的影响,也有制度不健全、查处不严格等管理中的纰漏。据笔者调查分析,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公仆意识淡薄。由于种种原因,村级干部接受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相对较少,自律意识不强,宗旨观念淡薄,经不起金钱的诱惑。有的农村干部公仆意识淡薄,政策水平较低,缺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为谁守纪谁吃亏,谁胆大谁发财,不贪白不贪,不拿白不拿;有的村干部认为自己是露水官、泥饭碗,有权不使,过期作废,趁自己在位掌权赶快捞一把;还有少数村干部存在着“小贪小占,大贪不犯,公安不逮,法院不判”的错误思想,缺乏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水准,把党的纪律和勤政为民的宗旨臵于脑后。这些人掌权不是在职一任,造福一方,而是饥不择食,见钱就捞,挖空心思侵占集体资财。于是,有的贪污、挪用公款,有的任意发放奖金补贴,有的大吃大喝、公款旅游挥霍浪费,有的请客送礼,用公款拉关系,为自己日后铺路等,这是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产生的主观原因。如某村支部书记张某,除参加过有限的几次市乡组织的集中学习教育外,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人生观、价值观倾斜,先后侵吞宅基地款、修路款土葬罚款和最低生活保障金18520元。

2.监督管理不力。首先是领导认识偏差。有的领导干部(尤其是乡镇干部)认为严格财务管理不利于改革开放,不利于稳定农村干部队伍;有的认为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会束缚经济发展,坚持财务制度是思想不解放的表现等,因而放松了对农村财务的管理,对出现的混乱问题漠不关心,视而不见,有的甚至包庇、袒护有经济问题的村干部,等问题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才由检察、纪检部门动“大手术”。其次是管理队伍力量弱。尤其是乡级农经管理干部更换频繁,人员不足,且专职不专业,主要精力放在了抓农业生产和中心工作上,本职工作成了副业,基本上没

有时间抓农村财务的日常管理工作。村级财会人员业务素质普遍较低,有些财会人员不仅监督职能发挥不够,甚至就连最起码的反映职能也未发挥,还有少数财会人员与违法违纪的村干部同流合污,伦为经济犯罪的协同者。

3.财务管理制度形同虚设。近几年来,为了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党和政府在农村广泛推行了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等项制度,收到了一定成效。但也有少数村这些制度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使其有名无实,形同虚设。另一方面,有些村的干部法制观念淡薄,无视财经纪律或财务制度之规定,视农村财务为“家财政”,管理不民主,财务不公开,少数干部说了算。没有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职责不明,越俎代庖,会计管账又管钱,干部批钱又花钱,更有少数村干部集签字审批权、公章、钱款于一身,为一些人徇私舞弊、违法违纪提供了可乘之机。如某村果园承包金、宅基地款、企业承包费等收入每年有十几万元,绝大多数是由村支书张某自己收取,不入村账而随意开支,待全部开支后才将收入、支出单据移交财会人员记账。1998年该支书下台时,一次就报销15万元的白条开支。村会计看到村支书如此报账,认为其中很多开支不合理甚至是虚假开支,于是也想趁机捞一把,遂编造了一张“我村取某某水果297箱,合款8910元”的白条支出凭证,并冒签了村支书姓名,从而贪污集体公款8910元。

4.对违法违纪问题处理力度不够。由于对查出的贪污挪用、集体私分、公款私存、吃喝请送、超领工资奖金等违法违纪问题处理不严,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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