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09]15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09〕15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2009年河北等省(自治区)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7号)精神,批准我省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今年在我省范围内开展单独招生改革工作的试点单位。
开展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对于积极探索以国家统一考试录取为主、多元化考试评价并存的普通高校选拔录取模式改革,引导普通高中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在全社会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具有深远的意义。
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行政牵头、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
为确保这项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配合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等工作。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要根据教育部的批复要求,认真执行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认真做好单独招生宣传、报名、考试和录取等有关工作,着力规范办学行为,严格管理、严肃纪律,加强信息公开,完善监督措施,试点工作全过程要自觉接受有关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方面的监督。
附件: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单独招生章程(略)福建省教育厅二○○九年四月三日——结束——。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6.19•【字号】闽招委〔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招委〔2024〕8号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为切实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现将《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政策宣传和志愿填报指导等工作,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高校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6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录取管理第三章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第四章投档模式及投档比例第五章成绩排序规则第六章降分录取政策及办法第七章其他类型招生第八章志愿填报第九章附则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9〕5号)、《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4〕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普通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艺术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体育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录取管理第三条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委会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
省招委会成立招生录取现场领导组,下设若干职能工作组,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3.11•【字号】闽教基〔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5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部署,促进我省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多样发展,经研究,决定推进我省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改革,创新办学形式,建立普职合作育人新机制,拓展学生成长路径,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和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我省高中阶段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
二、基本原则(一)区域统筹。
坚持整体统筹与局部试点相结合,立足地方教育发展资源和学校办学实际,发挥区域内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科学规划、稳步推进,明确建设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富有特色的普职融通课程体系、培养模式、实践资源等,积极探索区域内高中特色发展实施途径。
(二)以生为本。
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遵循学生成长成才规律,突出因材施教理念,加强生涯规划教育,引导学生结合自身兴趣、能力与职业规划等自主选择适宜的发展方向,服务学生的全面发展、终身发展。
(三)示范引领。
高质量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先试先行,构建推进综合高中班试点发展的工作机制,及时总结、调整、完善机制方案,引领全省高中阶段多样特色建设,提升育人水平。
三、试点任务(一)设置试点班级。
各地应选择具备条件并有意愿的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任务。
202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202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2020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普通类(含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含文科艺术类、理科艺术类)、体育类(含文科体育类、理科体育类)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录取管理第三条 2020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委会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
省招委会成立招生录取现场领导组,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各招生院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按招生章程自行确定。
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第五条先组织实施常规志愿录取,录取结束后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组织考生填报第一次征求志愿(其中,文史类、理工类本科提前批仅一次征求志愿,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无征求志愿),并实施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如仍有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进行第二次征求志愿。
征求志愿时,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相关志愿。
第六条文史类、理工类本科批常规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投档前,须先进行模拟投档,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
第三章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第七条文史类、理工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三个批次。
福建高中学考成绩多少分算合格
福建高中学考成绩多少分算合格福建高中学考成绩多少分算合格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的考试。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福建高中学考成绩多少分算合格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福建高中学考成绩多少分算合格合格性考试每门满分100分,学考分为合格和不合格,60分及以上为合格。
根据考试院方案,合格性考试各科目(含操作测试项目)成绩合格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
对于普高学生来说,学考决定了你们能不能拿到普高毕业证书。
但是,目前没规定说,学考不合格不能参加高考。
此外,学考成绩对普通高中类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合格性考试原始成绩作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依据。
不合格怎么办?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再次报名。
学考一年一般考两次:6月份和1月份。
不合格者,可在离校后2年内继续申请考试。
需要提醒的是,如考生若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成绩。
学考成绩如何使用《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如下:根据考试院方案,合格性考试各科目(含操作测试项目)成绩合格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合格性考试原始成绩作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依据。
普通高中类考生:1.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全省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对于应届毕业班学生,使用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等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非补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3.对于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使用其在2021年1月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等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6.19•【字号】闽征〔2024〕35 号•【施行日期】2024.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防动员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闽征〔2024〕35 号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征兵办公室,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根据国家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印发〈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省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军队院校招生对象基本条件1.参加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2.高考成绩不低于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外语语种为英语。
3.未婚,年龄不低于16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24年8月31日)。
4.高中阶段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及格(合格)以上。
5.符合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标准条件。
各地要积极应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面向社会发布院校招生资讯,帮助广大考生和家长及时全面掌握招生院校情况及招生政策规定,吸引立志献身国防、学习成绩优异、身体心理健康的青年学生踊跃报名。
二、军队院校招生政治考核工作政治考核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征〔2024〕30号)有关要求执行(信息工程大学在我省招生的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信息工程、水声工程、人工智能、信息安全、网络空间安全、信息对抗技术、侦察情报、无人系统工程、大数据工程、密码工程、侦测工程和管理科学与工程类15个专业对考生的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各县级兵役机关须提醒有意向报考的考生做好报备并按要求开展走访调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10.23•【字号】闽教学〔2023〕31号•【施行日期】2023.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本科高校,各高职院校,省属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3〕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一)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报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
其中,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报考人员户籍于报名前迁入我省。
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3.因投靠父母一方,报考人员户籍于报名前迁入我省,同时被投靠人须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
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被投靠人虽具有我省户籍但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我省的,按第4项规定执行。
4.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时间截止至2024年7月1日,下同),同时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2020年福建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报名条件
【导语】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得知,2020年福建⾼职扩招专项招⽣报名条件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报名条件
(⼀)报名对象
1.普通⾼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院校,下同)毕业⽣和退役军⼈、下岗失业⼈员、农民⼯、⾼素质农民等⼈员。
2.已报名参加我省今年⾼职院校分类考试招⽣和普通⾼考未被录取的考⽣。
(⼆)报名条件
报名⼈员应符合我省⾼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的报名条件,具体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职院校分类考试招⽣报名⼯作的通知》(闽教学〔2019〕42号)实施。
(三)报名办法
报名分为“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3.11•【字号】•【施行日期】2024.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省属中职学校,有关高职院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职学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类别中职学考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含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考试3个部分;等级性考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中的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
二、考试对象全省中等职业学校2022级、2023级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含高职院校招收的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学生,不含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有升学意愿的学生还需参加等级性考试。
技工院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三、考试组织(一)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由省里统一组织。
(二)专业技能考试由中职学校负责组织,学校应在2024年10月底前将专业技能考试实施方案,报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备案,省属中职学校报省教育厅备案。
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四、考试内容(一)公共基础知识考试。
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5门课程的考试内容,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闽教考〔2021〕1号)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附:2017年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办法)【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教考[2017]7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7.03.30【实施日期】2017.03.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7〕7号)各市、县(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省属普通高级中学、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6〕19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职招考录取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本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的作用。
健全招生问责制,全面实施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校长对录取结果负责。
健全考生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认真做好本校招生录取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二、规范招生录取管理。
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我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其中面向中职生的高职(专科)免试录取计划纳入高校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但不占已公布的高职招考招生计划。
高校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违反“非福建省户籍考生高考报名时,须提交本人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三年完整学习经历证明”等具体报考要求,严禁组织招收不具有我省高考报名资格的外省生源;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
省级政府高职分类考试改革方案的比较研究——基于30个省区市政策文本的分析
48一、研究缘起2005年以前,高职的考试招生活动完全依附于普通高校的招生选拔,2007年教育部同意江苏、浙江、湖南、广东四省在部分示范性高职院校中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后,高职的考试招生逐渐走向相对独立。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一次在正式文件中提出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且点明了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由省级政府组织。
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设定了“2014年启动,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的时间表。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试点先行的基本原则,各省级政府被要求在国家顶层设计的框架范围内结合本地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至今各省级政府(除新疆、港澳台地区外)均已印发了相关文件。
1991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确立了本地各类职业技术教育考试招生由省级政府统筹负责的管理格局,之后在中央向地方持续分权赋能下,省级政府在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领域的统筹管理权不断巩固。
例如,2013年《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建立健全以省级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逐步形成省级政府为主省级政府高职分类考试改革方案的比较研究——基于30个省区市政策文本的分析姜蓓佳 樊艺琳摘 要 以“高职分类考试改革的生源面向”“针对普高生源‘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察内容及组织单位”“针对三校生生源‘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察内容及组织单位”和“改革方案施行的时间进度安排”为观测点,对30个省区市高职分类考试改革方案进行梳理比较,发现:样本省域都以中职、普高两类群体为主要生源,亦有个别地区对生源群体划分更加细致;普高生文化素质考察多以“高中学考”成绩为依据,职业适应性测试办法多地未有具体指示;三校生文化素质多参考语数外、少数地区职业技能测试按专业大类统一组织进行;大部分地区改革步调紧随国家整体规划,呈稳健节奏。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现将《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2019年10月28日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质量提升的要求,完善高等职业教育选拔录取机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2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9〕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教育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职成〔2019〕22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遵循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发挥个性潜能提供多样化选择。
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实施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多样化考试招生办法,建立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
二、基本原则(一)分类实施、公平公正。
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等不同群体,实行分类考试招生,因材施考、科学选拔人才,体现公平公正。
(二)统筹设计、分步推进。
统筹推进高职院校招生考试与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相衔接,根据不同群体、不同专业类型的实际情况分期分批实施。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25•【字号】闽招委〔2024〕1 号•【施行日期】2024.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4〕1 号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省属高中: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规范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稳妥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现就做好2024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高水平考试安全体系(一)全面落实考试安全责任。
各市、县(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疫情防控、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做好高考及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确保相关考试组织安全平稳。
(二)严格考试组织管理。
各地各考点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强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
所有环节必须建立台账记录制度、多人相互监督和责任共担机制,做到有据可查和责任可究。
2020年福建高考志愿填报录取规则(福建高考考生必看)
2020年福建高考志愿填报录取规则(福建高考考生必看)2020年福建招生录取的变化有这些:2020年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为3个批次:文史类、理工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三个批次。
2019年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文史、理工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四个批次。
2020年本科批志愿数设16个:本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
常规志愿设16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9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2019年本一、本二批:本科一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
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6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本科二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
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1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2020年新增说明: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高校,其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军队院校区分性别,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
如有多名考生文考总分加上政策性加分均为报考院校最低投档分、且符合学校调档要求,则不受投档比例限制,全部投档。
2019年: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高校,其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军队院校区分性别,按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
2020年提前批新增说明:文史类、理工类本科提前批投档录取时,空军和海军招飞院校(如空军航空大学、海军航空大学等)、民航招飞院校(如中国民航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滨州学院、南昌航空大学、山东交通学院等)、经教育部批准实行综合评价录取模式院校(如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等)、有面试和政审等要求的院校(如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国际关系学院、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等)、经教育部同意安排在提前批的综合评价试点高校(如北京外国语大学等)和上海科技大学等有特殊投档要求的招生院校,经批准,实行单独投档。
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中职生
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中职生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
注:1.本表由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顾对象分类代码顺序进行填写。
2.照顾对象分类代码分别表示为:A:台籍考生 10分且同等优先 C:三侨子女 10分且同等优先 D:烈士子女(不含公安烈士子女) 20分 E:残疾青年 G: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5分 O: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同等优先 P:散居少数民族同等优先 R:二等功(含以上)或荣誉称号退役军人10分 X:聚居地少数民族 10分 1: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含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一等奖 2: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含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二等奖 3: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含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三等奖 4: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 5: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 6: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 7.世界技能大赛福建省选拔赛一等奖 9:军人子女同等优先 Y:5A级青年志愿者同等优先 M: 残疾人民警察同等优先 J: 公安烈士子女 20分 K: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民警子女同等优先 T: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同等优先
3.本表填写一式三份,经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逐页加盖公章后报送一份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备案。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6.24•【字号】•【施行日期】2020.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省属中职学校,有关高职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福建省职业教育改革工作方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职普比例大体相当要求各地要深刻认识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从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培养满足现代化建设所需人才的角度出发,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适度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
严格按照职普比例大体相当原则合理安排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将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纳入统一招生平台,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要求,所有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所在设区市划定的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经批准跨设区市招生或自主招生予以降分录取的,不得低于生源地设区市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二、积极拓宽中职招生渠道各地在认真做好中等职业教育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拓宽生源渠道,积极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实行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
加强对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管理,保存档案资料,精心组织教学,保证培养质量。
要通过随班就读、专门编班等形式,逐步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保障残疾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权利。
三、进一步优化中职招生专业结构各地要统筹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根据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稳定就业的需求,调整和优化招生专业结构,推动中职学校错位发展、特色发展,努力培养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人才。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3.03•【字号】闽教学〔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2〕2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本科普通高校,各高职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是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技能人才选拔的重要渠道。
为确保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公平公正、平稳有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我省高职分类招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高职分类招考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
(一)中职学校类考生1.中职学校类考生依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其在2021年6月参加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等级性考试成绩。
2.职业技能测试工作实行“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筹管理,主考院校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
职业技能测试的疫情防控、命题、制卷、试卷保管、测试、成绩评定和成绩发布等具体工作由各主考院校(名单见附件)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大纲(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20〕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考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考〔2020〕4号)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闽教考[2016]5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6.04.05【实施日期】2016.04.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6〕5号)各市、县(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省属普通高级中学、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5〕21号)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职招考录取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本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的作用。
健全招生问责制,全面实施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校长对录取结果负责。
健全考生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认真做好本校招生录取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二、规范招生录取管理。
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我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其中面向中职生的高职(专科)免试录取计划纳入高校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但不占已公布的高职招考招生计划。
高校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
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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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普通高校: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部署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9〕5号)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做好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面向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以下简称“普高考生”)录取工作通知:
一、认真指导志愿填报
1.高职分类招考面向普高考生志愿设置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两个阶段录取,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考(略):00至25日18: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略)填报常规志愿。
常规志愿阶段录取结束后,考(略):00至18: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填报征求志愿并组织录取。
2.招生院校要及时制订本校面向普高考生的招生章程,经我厅核定后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向社会公布,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高校于4月10日前将盖有学校公章的招生章程一式5份报我厅学生工作处,电子版发至邮箱:jytxsc@。
二、规范招生录取管理
1.高职分类招考录取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省教育考试院具体实施,并监督高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
招生计划纳入我省普通高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本年度秋季招生计划总盘中再统筹安排。
2.鉴于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情况,今年不单独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录取时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学考通用技术实践操作和综合素质评价中的“社会实践”情况(体现学生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择优录取,参考部分往届普高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不作要求。
录取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各占150分(按学考卷面分值100分的1:1.5比例转换后再四舍五入取整),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每门各占100分。
3.对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班学生,使用其学考成绩(非补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对于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含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使用其2020年1月学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对于第一次学考因缺考等无考试成绩的普高考生,认可后一次的考试成绩;对于违纪作弊的,成绩为零分。
对于2016级及之前休学或留级的,选取会考成绩和学考成绩中较高的分数作为录取依据。
对于因听力残疾等原因学考免考外语听力的,其外语科目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
对于学籍从外省转入、未参加我省相关科目学考的,认可其在外省的学考原始分成绩(如卷面分值不一致,应折算成与我省学考成绩相同分值);从2021年起,录取时依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为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4.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
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考生可享受当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
同分的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
5.高校根据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解释退档原因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且符合我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2020年普通高考补报名。
各高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6.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三、做好录取相关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
高职分类招考是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今年首次实施的高职分类招考工作,关系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平稳落地,关系广大考生切身利益。
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实施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校长对录取结果负责。
2.完善信息公开。
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招生信息“十公开”的要求,坚持以考生为中心,认真执行省、市、县、校等多级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为考生提供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考生的有关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另行通知。
电话(略)
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4月3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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