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户外广告招牌设施设置指引【模板】
佛山市南海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佛山市南海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佛山市南海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佛山市南海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维护市容整洁美观和交通安全,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主席令第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主席令第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广东省公路条例》、《广告管理条例》(国发〔1987〕94号)、《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粤府令第187号)、《佛山市城市容貌标准》(佛府办〔2012〕62号)、《佛山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佛府办〔2010〕7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指在城市道路、公路、铁路两侧、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地面部分、河湖管理范围和广场、建(构)筑物、交通工具上,以灯箱、灯旗、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喷画等为载体形式设置的广告。
具体包括:(一)建(构)筑附设式广告:借助于建(构)筑物,附设于建(构)筑物外表面的;(二)落地式广告:通过独立支撑固定在地面上,具有独立— 2 —位置和设施的(含大型立柱式广告、大型支架式广告,小型独立支撑式广告);(三)移动式户外广告:设置在移动交通工具或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上的;(四)街道公共设施广告:以街道公共设施为载体设置的;(五)楼宇标识:设置在建筑顶部或建筑立面外侧,用来指示建筑名称的。
大型立柱式广告与大型支架式广告可统称为大型落地式广告。
面积大于或等于50平方米的建(构)筑附设式广告可称为大型建(构)筑附设式广告。
第三条在南海区行政区域内(不含高速公路两侧)从事户外广告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负责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户外广告的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
市区牌匾及户外广告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最新)
市区牌匾及户外广告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牌匾、户外广告(以下简称牌匾广告)的设置管理,解决市区牌匾广告陈旧杂乱、档次低、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净化、美化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创新岸城市形象,促进滨水生态宜居城市的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切入点,以市区主要街道两侧的牌匾广告为重点,本着适度超前规划,提升设计水平,提高设置质量,坚持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体现特色的原则,结合主要街路楼房外立面装饰、旧城改造、新区建设等,对市区牌匾广告进行全面整治,达到规范牌匾广告设置、美化城市景观的目的,展现x岸城市新形象。
二、整治范围市区主次干道临街单位、商家、个体门市和其他相关控制区的牌匾广告。
三、整治内容(一)牌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责令限期整改或拆除。
逾期不整改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1、未经批准或未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意见设置的;2、影响市容景观效果的;3、其他不符合本方案有关牌匾标识设置要求的。
(二)户外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责令限期整改或拆除。
逾期不整改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1、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设置或未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意见设置的;2、不符合户外广告设计规范要求的;3、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破坏建(构)筑物风格和影响城市风貌景观的;4、超过审批设置期限的;5、未定期维护、维修造成户外广告设施油漆脱落、画面污损、字体残缺、亮化设施显示不完整及未达到亮化要求的;6、虽经批准设置,但广告设施闲置,未按要求发布公益性广告的;7、其他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要求的。
四、整治标准(一)牌匾横式牌匾遵循“上下一齐、左右相接、厚度一致、材质高档、画面协调、亮化配套、安全牢固”的原则。
1、上下一齐:以每一幢楼或相邻楼群为单元,门市牌匾上下一齐,不得遮挡建筑物门窗,不得破坏建筑物造型,应与建筑物相协调,服从建筑物外形景观。
2、左右相接:相邻门市牌匾载体材质一致,设置要紧密相连,保证相邻牌匾载体不留缝隙,牌匾固定点要内置做隐蔽处理,门市牌匾之间等距,整体统一。
佛山市顺德区户外招牌广告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佛山市顺德区户外招牌广告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征询意见稿)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我区户外招牌广告的设置管理,规范户外招牌广告设置的标准,维护市容市貌美观,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粤府函[2000]21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区行政区域内户外招牌广告的设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部门和审批职责)区建设局负责全区户外招牌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并负责区内十五条主干道两侧(除公路及其两侧控制范围内)T型立柱户外广告牌设置的审批(公路及其两侧控制范围由公路部门审批);各镇(街道)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新城区开发中心)负责辖区范围内户外招牌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设置原则)户外招牌广告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合理布局、美观、规范。
户外招牌广告设施应当牢固、安全,并与周围环境协调,符合美化市容的要求。
户外招牌广告设置使用权可以通过协议、招标和拍卖等方式取得,利用本区重要城市道路、重要地段和公路两侧范围设置户外招牌广告的应通过招标或其他公开竞争方式取得设置使用权。
第五条(设置规划)区内十五条主干道两侧的T型立柱户外广告牌的设置规划,由建设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设置使用权通过公开招标形式推出社会。
镇(街道)范围内户外招牌广告设置的重要地段确定和规划,由各镇(街道)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新城区开发中心)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并报区建设局备案。
第六条(户外招牌广告设置标准)户外招牌广告的设计、制作和安装设置必须符合相应的技术、质量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户外招牌广告的设置规划可结合城市详细规划、道路整治规划和市容景观建设要求进行编制;(二)广告牌距离低压电力线或电话线净距不得小于0.5米;(三)广告牌距离十千伏高压电力线净距不得小于3米;(四)大型立柱广告牌距离地面净空不得低于15米;设在有飘板的人行道上方的广告牌,距离地面净空不得低于2.8米;(五)市区内街消防通道上空4.5米以下,宽3.5米以内范围不得设置户外招牌广告;(六)在同一地段相连或同一建筑物设置多个户外招牌广告的,必须整体考虑设计方案,统一规格,整齐美观;(七)建筑立面广告设置应根据原有建筑物的平面轮廓及立面效果,按照适当的比例确定户外招牌广告的尺寸。
区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区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X区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有效解决天际线广告招牌设置安全隐患,持续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美化城市空间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标先进,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深化和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综合运用教育、引导、法规、行政等措施,大力开展我区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提升行动,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城市品位,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
二、整治目标通过对城区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阶段性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清理规范户外广告设施,美化城市环境,净化城市空间,着力提高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和监管水平,推进我区户外广告设施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实现“屋顶严禁、地面严控、墙体有序、店招规范”的阶段性管理目标。
具体做到:三个规范。
规范已经审批的户外广告;规范建筑物墙体广告;规范门招店牌广告。
四个严禁。
严禁在建筑物顶部设置广告;严禁在交通和市政设施上设置广告;严禁设置网架(高立柱)广告;严禁设置影响公共安全的广告。
五个一律。
遮挡城市天际线的广告牌一律拆除;遮挡天际线的招牌或标识一律整改(确需设置的要设置在天际线以下并从严审批);未经审批设置的广告设施一律拆除;存在公共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一律拆除;无主广告设施一律拆除。
三、整治内容(一)整治范围XX区建成区内“三高”(高速、高铁、高架)沿线,XX线等主次干道两侧,高速出口周边,沿街建筑、公共场所和商业街区的广告、招牌、牌匾、条幅、标牌、指示牌等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二)整治重点1.城区建筑物天际线以上大型户外广告牌、标志牌,遮挡城市天际线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2.未经行政审批擅自设置的各类招牌、指示牌、广告牌等户外广告设施;3.一店多招或未按行政许可标准设置的超大招牌、广告牌;4.影响城市容貌或存在公共安全隐患的各类招牌、标牌等广告设施;5.其他不适宜设置的各类广告设施。
LED灯施工方案
第一章工程概况1.1、工程概述工程名称:海逸锦绣蓝湾揽胜5、6座天面广告牌工程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甘蔗村“虎头岗”海逸锦绣蓝湾内建设单位: 佛山市海逸锦锈蓝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广东启源建筑设计院监理单位: 佛山市南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海逸锦绣蓝湾揽胜5、6座天面广告牌工程位于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甘蔗村“虎头岗"海逸锦绣蓝湾内揽胜5、6座楼顶采用型钢结构固定于结构板上,并配置广告LED灯大字固定于型钢结构上。
揽胜5、6座型钢构架高均为11。
4米。
揽胜5、6座天面各有两个LED灯大字均为77平方米。
1.2、广告牌概况于揽胜5、6座25层天面,广告架:11米*7米,字:7米*7米。
钢架按图纸上制定的材料厚度及规格有以下材料∮235角钢有:∠90mm角钢,∠70mm角钢,∠40mm角钢,∮76mm圆管,∮50mm圆管,按图纸指定的钢板厚度和尺寸焊接钢架,以上的角钢及圆管都是采用热镀锌材料。
1.3、现场情况1).揽胜5座天面结构已施工完成,正在进行外墙砖镶贴施工,准备天面防水准备施工,塔吊已拆除;揽胜6座天面结构已施工完成,正准备外墙抹灰施工;揽胜5、6座现场均有人货梯,需甲方协调总包单位利用人货梯配合上材料(6米长的型钢定尺切割成3米,以方便人货梯垂直运输)。
2).现仅于施工楼层提供三级配电箱,且仅有6平方电缆,无法满足施工用电的负荷,需甲方协助提供60KW负荷临时电源(电缆)于25层或天面上,以满足施工用电需要。
并需提供配备 10平方电缆作广告牌灯饰的永久用电。
以上需于揽胜5、6座分别配置。
第二章编制依据与编制原则2.1编制依据《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 148:2003(1).《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3).设计图纸、周边环境资料.(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2编制原则(1)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进行编制。
关于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行为,提高设置水平,打造城市景观风貌,推进实施《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分工,落实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监管责任(一)强化市级监管。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管理工作。
组织编制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规划,负责编制重点区域的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方案(以下简称设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指导各区县(高新区、南部山区、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莱芜高新区)(以下统称为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开展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集中整治行动。
加强工作监督检查,实施综合考评等。
(二)细化区级职责。
各区县城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根据区县政府的安排,负责本辖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编制区域中心户外广告设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采取合理方式,依法依规开展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设置指导工作。
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巡查,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行为。
组织实施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综合治理,巩固提升辖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水平。
二、依法行政,提高指导设置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能力(三)强化事前指导。
我市设置非大型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未实行审批管理,由设置人依据相关规定自行设置,由此将会出现低标准设置、违反规定设置等情形,改正这一结果,对设置人必然造成经济损失,群众有怨言。
为避免发生这类问题,各区县城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镇)要加强事前管理,主动作为,早发现,早介入,及时指导,服务前移。
(四)合理实施指导。
各区县城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劝告、建议、协商等方式,引导设置人规范设置。
可以在设置现场、办公场所等实施指导。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实际需要,以书面为主,辅以口头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指导。
设置户外广告,对设施形式、规格等的验收率要达到100%;设置楼宇标识,要以书面形式指导为主;设置店招牌匾,力求达到100%的指导率。
佛山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佛山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条文和条文说明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二〇一九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0第二章规划编制 (3)第三章设置许可 (7)第四章安全管理 (14)第五章法律责任 (17)第六章附则 (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加强户外广告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条文说明:说明立法目的和制定本办法的法律依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及其管理活动。
条文说明:本办法的有效范围是佛山市行政区域,规范的内容是户外广告的设置行为,对广告内容的审查监督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主管部门。
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主管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部门。
自然资源、交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相关工作并协同实施本办法。
条文说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4条“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11条“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7.0.1“广告设施与标识按面积大小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并应符合表7.0.1的规定。
”根据表7.0.1规定,大型广告设施与标识是指边长≥4米或者面积≥10平方米的广告设施与标识。
因此,该类广告与标识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设置户外墙体广告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我单位(或个人)因经营需要,计划在市区某处墙体上设置一块户外广告牌。
广告牌的设置将有助于提升我单位(或个人)的知名度和品牌形象,同时也能够为城市的市容市貌增添色彩。
在此,我单位(或个人)向贵局提出设置户外墙体广告的申请,并将规定要求的材料报上,请予批准。
一、广告设置地点及形式1. 地点:拟在市区某处墙体上设置广告牌,具体位置坐标为:(坐标数值)。
2. 形式:广告牌采用钢结构立柱支撑,广告画面尺寸为:(尺寸大小),广告形式为:(广告形式,如:喷绘、雕刻、LED屏幕等)。
二、广告内容广告内容主要包括:我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标识、产品和服务信息等,广告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三、广告设置时间广告设置时间为:(设置开始时间)至:(设置结束时间),如需要延长设置时间,将提前向贵局申请。
四、广告设置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1.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单位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 联系人:(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五、承诺1. 我单位(或个人)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2. 我单位(或个人)承诺广告设置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和维护。
3. 我单位(或个人)承诺广告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不得含有违法违规信息。
4. 我单位(或个人)承诺在广告设置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不影响市容市貌。
六、申请材料1. 申请书(盖公章或个人签名)。
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 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如有)。
4. 广告设计效果图和结构图一份。
5. 广告发布地点使用权证明一份。
6. 委托书一份(如有委托代理)。
7.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敬请贵局对我单位(或个人)的申请予以审批,如有需要,我单位(或个人)将随时配合贵局进行现场查看和验收。
感谢贵局对我单位(或个人)的支持和帮助。
佛山市高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报批表
签章: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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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月日Βιβλιοθήκη 盖 年章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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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户 外 广 告 设 施 设 置 报
编号:
批
表
设置单位: 项目名称: 设置地点:
佛山市规划局高明分局制
说
明
一、根据《佛山市高明区户外广告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凡在本 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置和发布户外广告,适用本规定。
二、户外广告设施是指: (一)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城镇道路、公路、建筑物、 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工具及其他户外场所(以下统称阵地)设 置的灯箱、霓虹灯、路牌、电子显示屏(牌) 、实物造型、招牌、橱窗等。 (二)利用公共阵地设置的社会招贴广告张贴栏等。
三、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并填写《户外广告设 施设置报批表》 ; (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规划审核; (三)建设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市容审核; (交通公路、公安交 警和行政执法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相关职能审核) ; (四)工商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
四、本表中的部分内容可以附图、附件的形式说明。填表时应注明 数据的单位。
1
项目名称 申请设置 单位名称 单位情况 联系人 单位名称 广告公司 联系人 情况 地址 载体形式 申请 朝向 规格 使用期限 造价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编号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编号
登记事项 设置场地权属 设置地点
□ □ □ □
提交
户外广告设置权证明,或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场地使用协议 户外广告招牌的四置图 户外广告招牌的效果图 户外广告招牌的详细设计图
佛山市南海区户外广告招牌设施设置指引
市南海区户外广告招牌设施设置指引目录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章定义及分类................. 错误!未指定书签。
户外广告设施 ..................... 错误!未指定书签。
招牌设施 .........................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三章通用技术规定............... 错误!未指定书签。
禁止围 ........................... 错误!未指定书签。
基本要求 ......................... 错误!未指定书签。
外观要求 ......................... 错误!未指定书签。
照明要求 .........................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四章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定....... 错误!未指定书签。
建(构)筑附设式户外广告.......... 错误!未指定书签。
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 ............... 错误!未指定书签。
街道公共设施广告设施 ............. 错误!未指定书签。
移动式广告设施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临时户外广告设施 .................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五章招牌设施技术规定...........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六章城市区段分类控制指引....... 错误!未指定书签。
地区分类控制指引 ................. 错误!未指定书签。
道路分类控制 ..................... 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录............................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名词解释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测量标准 ..................... 错误!未指定书签。
广东省广告牌技术规范
广东省广告牌技术规范篇一:户外广告牌技术规范户外广告牌技术规范本标准规定了户外广告牌结构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质量检测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形式的户外广告牌结构,包括落地式2广告牌和附着式广告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70—1988碳素结构钢GB/T1228—1991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GB/T1229—1991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GB/T1230—1991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GB/T1231—1991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GB/T1591—1995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3632—1995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3633—1995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技术条件GB/T5117—1995碳钢焊条GB/T5118—1995低合金钢焊条GB/T5780—2000六角头螺栓 C级GB/T5782—2000六角头螺栓GB/T14957—1994熔化焊用钢丝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9—200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10—200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7—2003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8—2002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57—19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J16—1987建筑设计放火规范(附条文说明)(2001年版)GBJ107—19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35—1990高耸结构设计规范JGJ94—199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CECS28—1990钢管混凝土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临时户外广告申请书模板
临时户外广告申请书尊敬的XXX部门:您好!我单位(个人)因需要在XXX地点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特向贵部门提出申请。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申请单位(个人)基本情况单位名称(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二、广告设置地点及范围1.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2. 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三、广告内容1. 广告主题:____________________2. 广告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3. 广告内容简介:____________________四、广告设置时间1. 开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2. 结束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五、广告设置方式及安全措施1. 广告设置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2. 安全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六、申请理由1. 宣传需求:____________________2. 公益活动:____________________3. 其他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七、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单位(个人)承诺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合规。
2. 广告设置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广告设施安全、整洁、美观。
3. 广告结束后,我单位(个人)将及时拆除广告设施,恢复场地原状。
八、申请材料1. 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2. 单位(个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 广告内容设计稿4. 广告设置地点示意图5. 安全措施说明6. 其他相关材料请您予以审查,并希望能获得批准。
如有需要,我单位(个人)随时提供其他补充材料。
佛山市南海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佛山市南海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佛山市南海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佛山市南海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维护市容整洁美观和交通安全,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主席令第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主席令第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广东省公路条例》、《广告管理条例》(国发〔1987〕94号)、《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粤府令第187号)、《佛山市城市容貌标准》(佛府办〔2012〕62号)、《佛山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佛府办〔2010〕7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指在城市道路、公路、铁路两侧、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地面部分、河湖管理范围和广场、建(构)筑物、交通工具上,以灯箱、灯旗、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喷画等为载体形式设置的广告。
具体包括:(一)建(构)筑附设式广告:借助于建(构)筑物,附设于建(构)筑物外表面的;(二)落地式广告:通过独立支撑固定在地面上,具有独立— 2 —位置和设施的(含大型立柱式广告、大型支架式广告,小型独立支撑式广告);(三)移动式户外广告:设置在移动交通工具或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上的;(四)街道公共设施广告:以街道公共设施为载体设置的;(五)楼宇标识:设置在建筑顶部或建筑立面外侧,用来指示建筑名称的。
大型立柱式广告与大型支架式广告可统称为大型落地式广告。
面积大于或等于50平方米的建(构)筑附设式广告可称为大型建(构)筑附设式广告。
第三条在南海区行政区域内(不含高速公路两侧)从事户外广告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负责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户外广告的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书模板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书模板如下:尊敬的____相关部门:您好!我单位(个人)拟在____位置设置一块户外广告设施,为确保广告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提高我单位(个人)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特向贵部门申请审批。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申请单位(个人)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姓名):____单位地址(住址):____联系人:____联系电话:____电子邮箱:____二、广告设施设置位置及面积1. 位置:____(详细地址)2. 面积:____平方米三、广告设施类型及内容1. 广告设施类型:____(如:LED屏幕、广告牌、悬挂式广告等)2. 广告内容:____(广告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四、广告设施设置期限1. 设置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2. 续期申请:如需要续期,我单位(个人)将在有效期届满前向贵部门提出申请。
五、广告设施设置及维护措施1. 我单位(个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贵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 在广告设施设置期间,我单位(个人)将确保施工安全,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 广告设施设置完成后,我单位(个人)将定期进行维护,确保广告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4. 如广告设施出现破损、褪色等情况,我单位(个人)将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六、法律责任1. 我单位(个人)承诺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2. 如因广告内容违法违规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单位(个人)承担。
3. 如因广告设施设置不当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为确保广告设施的合法合规设置,请您予以审批。
如有需要,我单位(个人)将随时配合贵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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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201004审批版-法定文件ok
佛山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目录1 总则 (1)2 户外广告的分类及定义 (2)2.1分类 (2)2.2定义 (4)3 户外广告设置的通用规定 (5)3.1户外广告设置的基本要求 (5)3.2户外广告禁止设置的范围 (5)3.3户外广告的照明规定 (7)3.4户外广告的外观制作规定 (9)3.5户外广告的维护与拆除规定 (9)3.6户外广告设置时限规定 (9)3.7户外公益性广告设置规定 (10)3.8其他相关设置规定 (10)4 户外广告位置与形式的具体规定 (12)4.1建筑附设式广告 (12)4.2落地式广告 (19)4.3街道空间公共设施广告 (24)5 城市重点区段广告控制指引 (25)5.1重点地区 (25)5.2重点道路 (28)5.3重点区段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30)附录一:名词解释 (31)附录二:测量标准 (35)附录三:本指引用词说明 (38)附表 (39)附图:图1:特色区分布示意图图2:门户地带示意图1 总则1.1为加强佛山市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维护市容整洁美观,促进户外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城市容貌标准》、《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佛山市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佛山市道路建设规划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的控制对象即本指引中所称的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等设置的广告看板、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户外广告载体。
主要包含建筑附设式广告、落地式广告和街道空间公共设施广告。
1.3本指引以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实现户外广告的合理设置为目的,从塑造城市形象出发,综合权衡户外广告作为城市景观要素与广告产业媒体的双重属性,通过对影响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环境因素的研究,对城市户外广告提出规范性的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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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户外广告招牌设施设置指引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定义及分类 (4)2.1户外广告设施 (4)2.2招牌设施 (5)第三章通用技术规定 (7)3.1禁止范围 (7)3.2基本要求 (8)3.3外观要求 (9)3.4照明要求 (9)第四章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定 (12)4.1建(构)筑附设式户外广告 (12)4.2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 (15)4.3街道公共设施广告设施 (18)4.4移动式广告设施 (19)4.5临时户外广告设施 (20)第五章招牌设施技术规定 (21)第六章城市区段分类控制指引 (23)6.1地区分类控制指引 (23)6.2道路分类控制 (24)附录 (25)一、名词解释 (25)二、测量标准 (27)三、本指引用词说明 (30)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城市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的设置,加强户外广告招牌设施设置的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确保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安全可靠,创造健康、有序的户外视觉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主席令第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主席令第19号)》、《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粤府令第187号)》、《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粤府函〔2000〕215号)》、《**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佛府办〔2010〕70号)》、《**市城市容貌标准(佛府办〔2012〕6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区实际,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适用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的设置。
1.3本指引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市和**区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办法的要求。
1.4本指引是**市**区户外广告招牌设施设置的通用规范和技术标准,**区各类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必须符合本指引的规定。
1.5本指引解释权属于**市**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章定义及分类2.1户外广告设施2.1.1本指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在城市道路、公路、铁路两侧、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地面部分、河湖管理范围和广场、建筑物、构筑物、交通工具上,以灯箱、灯旗、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喷画等为载体形式设置的广告设施。
按照设置位置与形式分为建(构)筑物附设式户外广告、落地式户外广告、街道公共设施广告、移动式户外广告。
户外广告设施分类应符合表 2-1的规定。
2.1.2建(构)筑附设式户外广告是借助于建(构)筑物,附设于建(构)筑物外表面的户外广告设施。
面积大于或等于50平方米建(构)筑附设式广告可称为大型建(构)筑附设式广告。
建(构)筑附设式户外广告可分为以下二类:(1)屋顶广告是指利用一定设施,固定设置在建(构)筑物顶部范围内的户外广告。
(2)外墙广告是指在建筑立面范围内,利用一定设施依附于建筑外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包括招牌广告),又可分为平行式外墙广告和垂直式外墙广告。
2.1.3落地式户外广告是指通过独立支撑固定在地面上,具有独立位置和设施的户外广告。
落地式户外广告可分为以下三类,大型立柱式广告与大型支架式广告又可统称为大型落地式广告:(1)大型立柱式广告是指设置在道路两侧,通过独立支撑柱固定在地面上,立柱高度≥10米的大型户外广告。
根据广告设施牌面数的不同,又可分为双面大型立柱式广告和三面大型立柱式广告。
(2)大型支架式广告总体高度(含牌面及支架)大于4米或牌面面积大于9平方米的带支架的大型广告牌。
(3)小型独立支撑式广告是指除以上两类外其它通过支架及支座固定在地面上的户外广告,可分为立杆式(广告牌面下沿距离地面的高度≥0.5米)、底座式(广告牌面下沿距离地面的高度≤0.5米)和实物造型式三类。
2.1.4街道公共设施广告是指以街道公共设施(如:公交候车亭、电话亭、出租车停靠站、张贴栏、路灯杆、围墙、公共广告栏等)为载体设置的户外广告。
2.1.5移动式户外广告是指设置在移动交通工具或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上的户外广告,包括车辆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船舶上设置的户外广告及空中移动式户外广告。
2.2招牌设施2.2.1招牌设施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等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指示设施。
招牌设施包括店面招牌和楼宇标识两类。
招牌设施分类应符合表 2-1的规定。
2.2.2店面招牌是指设置在店铺门面上,用来表示店铺名称、标识等的指示设施。
2.2.3楼宇标识是指设置在建筑顶部或建筑立面外侧,用来表示建筑名称的指示设施。
表2-1: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分类一览表第三章通用技术规定3.1禁止范围3.1.1禁止设置影响交通安全的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具体包括:(1)干扰、占用或与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交通执勤岗位设施和公共标识设施混设的。
(2)跨越道路或延伸至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方设置的。
(3)在立交桥、铁路桥等桥上和车行遂道内设置的。
(4)利用城市桥梁、高架道路本体(包括桥墩、桥身、桥荫绿化带等)、车行隧道、人行天桥设置的。
(5)隧道口上方,边坡、坡脚护坡上,以及其安全设施上设置。
(6)在大量人流或车流集散的公共设施出入口两侧各5米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的。
(7)建成区外的公路两侧交通标志前后100米范围内。
(8)在其它可能影响交通安全、驾驶者视线和公路安全的区域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
3.1.2禁止设置影响市政设施正常使用的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具体包括:(1)附设在公交候车亭、公交站牌、电话亭设计预留广告位以外的,轨道交通标志、路名牌等设施上以及设施5米范围内设置落地式户外广告。
(2)户外广告设置于地下管线,电力架空线安全保护范围内的。
(3)在电力、电讯杆、人行道隔离栏、高架道路护栏、道路分隔带护栏和河涌护栏上设置的。
(4)妨碍无障碍设施使用的。
(5)依附于绿化树木设置的。
3.1.3禁止设置影响消防设施正常使用或影响消防疏散安全的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具体包括:(1)消防通道范围(净宽度不应小于4米,净高不少于4.5米)内的。
(2)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的。
(3)消火栓等灭火设施5米范围内的。
3.1.4禁止在下列区域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含招牌设施),具体包括:(1)政府机关、学校、军事机关、宗教建筑、纪念性建筑、优秀近现代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建筑控制地带、历史文化街区紫线范围。
(2)公园绿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军事禁区及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
(3)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山体斜坡和其它特殊用地单位的控制地带。
(4)河、湖、水库的水面区域。
(5)区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3.1.5禁止设置以下情形的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具体包括:(1)利用违章建筑、危房及其它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和设施的。
(2)利用临街建筑物的窗户、阳台、墙面悬挂或张贴的。
(3)利用招牌设施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的。
(4)利用围墙(建设工地围墙除外)的。
(5)横跨马路的临时广告。
3.2基本要求3.2.1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的设置应当美化城市景观,与建筑形式相一致,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与所处地段氛围相统一。
3.2.2户外广告招牌设施不得妨碍公共安全、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
3.2.3户外广告招牌设施设计图案和颜色应与道路交通标志有明显区别,不得混淆和干扰道路交通标志的使用。
3.2.4户外广告招牌设施不得妨碍建筑物、相邻建筑物或其它相邻设施的日常使用和安全需求,如日照、采光、通风、视线、交通通行、消防通道使用等。
3.2.5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在建设、整修、更新或者拆除期间,必须设置警示标志,以保障安全。
3.2.6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应该符合抗风、电气,防雷、设计、构造、材料、施工等相关安全规范。
3.3外观要求3.3.1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中使用的文字、汉语拼音、商标、计量单位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规范准确。
3.3.2建(构)筑附设式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计风格应与建筑本身保持协调;其它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风格应与城市空间的整体景观保持协调。
3.4照明要求3.4.1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的照明方式分为灯箱广告(内部照明)、泛光广告(外部照明)、霓虹灯广告(发光体)、LED 光源广告(发光体)、电子显示屏及电视屏(发光体)五类。
3.4.2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的照明应与城市夜景灯光相结合,符合城市照明或亮化工程的要求,应与所在区域的整体灯光环境气氛相协调,且不得影响日间城市景观。
3.4.3建(构)筑物附设式广告招牌设施的照明必须与建筑照明统一,做到主次分明、整体协调。
3.4.4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应避免对街道上的行人和驾驶员产生眩光。
3.4.5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的照明不得妨碍交通安全,交通管制信号装置周围10米以内及其背景空间内的广告照明,不得采用闪光方式及交通灯使用的色彩。
3.4.6户外广告招牌设施不得影响航空安全,在机场范围内应符合机场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
3.4.7灯箱广告的照明须满足以下规定:(1)广告画面光源附近亮度与远离光源部分亮度之比宜为 1.3~1.5,不得大于2;(2)光源应采用寿命大于8000h,显色指数大于80和发光效率高的光源;(3)灯箱广告要保证合适的亮度。
3.4.8投光灯广告的照明须满足以下规定:(1)光源应采用寿命(2)大于10000h,显色指数大于80和发光效率高的光源;应采用体积小、重量轻、造型美观,防腐蚀、耐候性好,灯具防护等级大于或等于IP65的灯具;(3)灯具应维护简便,有刻度指示,可方便调整照射角度,且具有良好的防水装置;(4)设置在楼顶的投光灯广告牌,应尽量避免灯具及其支架外露;无法避免的外露灯具支架,其外观颜色应与广告画面相协调。
3.4.9霓虹灯广告的照明须满足以下规定:(1)霓虹灯制作和安装,应符合《霓虹灯(灯箱)广告工程技术标准》(NDT105-1998)、《霓虹灯安装规范》(GB19653-2005)的规定;(2)霓虹灯变压器高压接线柱必须保持清洁;连接变压器与金属电极的导线不得在绝缘老化或超负荷下运行;(3)霓虹灯的制作应按相关标准和程序执行。
霓虹灯管的排气真空度应达到10-15PA,充填气压应达到1.07-1.33KPA,并长期保持良好;(4)接入的各台霓虹灯变压器的额定初级电流的总和,一般应小于30A。
按照灯管的长度合理配用相应功率的变压器,不允许超负载或负载不足。
3.4.10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的照明需满足以下规定:(1)户外电子显示屏(政府公共信息电子显示屏除外)只允许在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确定的路段设置;(2)除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中有特殊控制的路段外,户外电子显示屏只允许在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裙楼设置,并且其上沿距地面的距离不得大于建筑退让道路侧石最小距离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