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中国法律对肖像权、物权的保护条款
民法典的肖像权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的肖像权有哪些规定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我们的个⼈信息变得越来越公开透明,逐渐被⽹络可视化或是散布在公共信息⽹中,这其中包括个⼈肖像。
那么民法典的肖像权有哪些规定?那就让我们⼀起来看看由店铺⼩编为⼤家进⾏的解答吧。
⼀、民法典的肖像权有哪些规定民法典的肖像权相关规定如下:《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条:⾃然⼈享有⽣命权、⾝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主权等权利。
法⼈、⾮法⼈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肖像权是⾃然⼈所享有的对⾃⼰的肖像上所体现的⼈格利益为内容的⼀种⼈格权。
肖像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专有权,公民有权禁⽌他⼈⾮法使⽤⾃⼰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损害、玷污。
肖像权简单来说就是肖像权⼈既可以对⾃⼰的肖像权利进⾏⾃由处分,⼜有权禁⽌他⼈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使⽤其专有的肖像。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信息技术⼿段伪造等⽅式侵害他⼈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同意,不得制作、使⽤、公开肖像权⼈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不得以发表、复制、发⾏、出租、展览等⽅式使⽤或者公开肖像权⼈的肖像。
第⼀千零⼆⼗⼆条当事⼈对肖像许可使⽤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当事⼈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
当事⼈对肖像许可使⽤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
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侵犯肖像权认定依据构成侵害肖像权的⾏为,应具备以下两个要件:要有使⽤肖像的⾏为,未经肖像权⼈同意或没有正当理由。
具体来说,侵犯肖像权的⾏为有以下⼏种:(1)未经肖像权⼈同意以营利为⽬的使⽤权利⼈的肖像;(2)虽不以赢利为⽬的,但未经肖像权⼈的同意⽽将权利⼈肖像进⾏展⽰、公开、陈列、复制、散发等⾏为;(3)超出肖像权⼈许可范围使⽤权利⼈的肖像;(4)超出肖像权⼈许可的地域范围内使⽤权利⼈的肖像;(5)超出肖像权⼈许可的期间使⽤权利⼈的肖像。
肖像权法律规定
肖像权法律规定
肖像权是指个人对其肖像享有的法律保护权利,是一种人格权利。
肖像权法律规定了对他人肖像的使用和保护的具体措施。
以下是肖像权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原则规定:
1. 保护范围:肖像权适用于任何个人的肖像,包括普通公民、公众人物以及已故人士的肖像。
2. 保护对象:任何个人,无论其国籍、民族、职业等,都享有肖像权的保护。
3. 保护期限:肖像权的保护期限通常为个人存活期间及死后
50年。
二、使用规定:
1. 过错原则:未经当事人同意,他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肖像,否则构成侵犯肖像权行为。
2. 公共利益原则:在追求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有时可以不经当事人同意使用其肖像,但需支付合理的报酬。
3. 合法权益原则:在某些情况下,他人可能因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使用其肖像,但需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得损害其声誉和利益。
4. 特殊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的肖像使用,法律有更严格的保护措施,需经法定监护人同意。
三、权利保护:
1. 追究责任:当事人可以向侵权人、使用人追究侵犯肖像权的责任,并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恢复名誉。
2. 赔偿要求:当事人可以要求侵权人、使用人支付经济赔偿,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利益补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
3. 涉嫌刑事责任:某些情况下,侵犯肖像权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侵权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总之,肖像权法律规定了对肖像的使用和保护的具体措施,保障了个人对其肖像的合法权益。
任何侵犯肖像权的行为都可能受到法律的追究和惩处,以保护个人的名誉和尊严。
同时,肖像权也需要平衡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权益之间的关系,实现合法使用肖像的目的。
《民法典》肖像权规定最新规定内容及解读大全
《民法典》肖像权规定最新规定内容及解读大全【划重点一】肖像权的范围与侵权认定法条索引【第1019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法条解读1.肖像权保护的核心利益是一种精神利益,包括权利人对自己肖像享有完整的权利,禁止他人丑化、污损或以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侵害肖像的行为。
2.同时维护肖像的财产利益,肖像的制作、使用、公开等行为都需经过权利人同意。
但并非所有前述行为都需权利人同意,例如后面会提到的合理使用。
3.肖像作品的使用受到限制。
当以人物肖像为素材或原型进行创作时,最终产生的成果便是肖像权与著作权的共同表现形式。
从法益位阶和法的价值位阶上看,肖像权作为民法保护的人格权应当优先。
这在国家版权局《关于对影楼拍摄的照片有无著作权的答复》中有所体现,其《答复》第3项的规定,肖像权人只是同意作者拍摄、绘制其肖像,并不意味着就此同意作者可以任意使用、公开其肖像。
在一则案例中,原告授权被告仅可为特定主体进行商业样片的陈列及专业学刊的发表、展出、出版而使用原告摄影照,被告则将照片用于图书出版,超出了原告的授权范围,那就构成了侵权。
4.侵害肖像权的构成要件:①侵犯或妨害肖像权的行为;②肖像权侵害的后果;③二者间具有因果关系;④未经肖像权人授权或同意。
在过去《民法通则》的逻辑推导下,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而以侮辱、诽谤、诬告陷害等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权的情形将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事实上,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只要使用肖像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都是侵害基本人权的行为。
【划重点二】肖像权的合理使用法条索引【第1020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我国民法典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我国民法典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我国民法典是我国首部统一的民事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为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构建建立了坚实的基础。
民法典规定了人的基本权利,其中包括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本文将就我国民法典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一一阐述。
一、隐私权的保护隐私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是指个人在个人生活、自由、尊严等方面所享有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名誉权、肖像权、名字权、容貌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健康权等人身权利。
”从民法典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确立了自然人隐私权的地位,并将其纳入了法律保护范围内。
同时,我国民法典还对隐私权的保护做出了以下规定:1. 禁止侵犯个人隐私权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自然人的个人隐私,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
这项规定旨在保护人民的隐私权在互联网时代得以得到有效维护。
同时,该条款还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等方面做出了限制。
个人信息一旦被泄露,将会给个人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和影响,因此该条款对于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具有重要意义。
2. 禁止假冒他人行使隐私权有些人可能会假冒他人行使隐私权进行反社会行为,为了防范和惩罚这类行为,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假冒自然人行使隐私权的,应当赔偿由此给被假冒人造成的损失和利益费,并承担公开道歉等责任。
这项规定是为了保护人民的隐私权不被滥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3. 禁止非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日益增加,因此,我国民法典第四十二章第二百四十四条对非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条规定:“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使用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承担依法责任,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表明,个人信息的保护已成为了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个人的隐私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银行账号等等。
摄影的法律约束
摄影的法律约束摄影作为一种艺术和媒体形式,既有无限创造性的潜力,也面临着法律上的约束和限制。
在进行摄影创作时,摄影师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以确保自己的作品合法合规,同时也尊重他人的权利。
一、肖像权的保护在摄影中,尊重个人的肖像权至关重要。
肖像权是指个人对其肖像的控制权,包括拍摄、使用和发布个人照片的权利。
在捕捉他人的形象时,摄影师必须获得被摄者的许可或授权,并遵守著作权法和隐私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如果未经授权就使用他人肖像的照片,将可能涉及侵权行为,导致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二、场地使用和物权保护在拍摄摄影作品时,摄影师需要考虑场地的使用权和物权保护。
公共场所的拍摄通常是被允许的,但涉及私人财产或特殊区域时,可能需要获得相关许可或授权。
某些地点可能禁止拍摄或需要支付费用。
此外,摄影师应该确保不侵犯他人的物权,比如不擅自进入私人领地或损坏他人财产。
三、著作权和知识产权在摄影作品中,著作权和知识产权起着重要的保护作用。
摄影师在创作摄影作品时,拥有著作权,并享有对作品的复制、发表、展示和修改等权利。
其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复制或发布摄影作品,将可能侵犯摄影师的著作权,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摄影师还需要注意避免使用他人的作品作为自己的创作,以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四、专利和商标保护在一些特殊的摄影领域,如工业摄影和商业广告摄影,摄影师需要注意专利和商标保护。
摄影作品中可能涉及特定的产品、技术或商标,未经授权使用可能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和商标权。
摄影师在拍摄时应避免使用未经许可的商标或专利物品,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五、隐私权和名誉权的尊重在进行人物摄影时,摄影师需要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摄影师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公开他人隐私或对他人进行贬低或侮辱性的描述。
在发布照片时,摄影师应当尽可能保护被摄者的隐私,避免给他人带来不必要的伤害或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六、社交媒体和互联网的法律约束在当今社交媒体和互联网时代,摄影作品的发布和传播更容易。
肖像权名词解释
肖像权名词解释一、肖像权的概念:肖像权,又称肖像著作权或肖像人格权。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肖像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公民人身权的一种。
二、肖像权主体是指肖像权人,即以自己的肖像为自己的一定行为或者不行为的作品,并且具有使用价值和获得报酬权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因此,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肖像权人首先应确定肖像权人。
在确定了权利人后,对于他人擅自使用其肖像的行为,还需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侵害该权利的行为能力。
只有具备侵权行为能力的人,才能构成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里所说的肖像权,仅指肖像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三、肖像权客体是指肖像权人所保护的自然人或法人。
这里所说的肖像权客体,既包括肖像人的人格利益,也包括肖像人的非人格利益。
四、关于肖像权的几个常见疑难问题:第一、如果有人把名人的肖像用作商标,是否侵犯名人的肖像权?第二、如果没有取得肖像权人的同意,擅自制作使用了某位名人的画像,是否侵犯名人的肖像权?第三、在广告中使用了某些影视演员的肖像是否侵犯了这些影视演员的肖像权?第四、摄影者在新闻图片上使用他人肖像是否侵犯他人肖像权?第五、公开展览会上陈列了他人的肖像是否侵犯他人的肖像权?第六、将他人的肖像用于展览会期间销售该肖像的商品上是否侵犯他人的肖像权?五、要重点保护照片。
( 1)防止精神污染。
虽然每一幅照片都是独特的艺术创作,但它们毕竟是别人的肖像,拍摄时被拍摄者没有完全控制局面,仍处于弱势地位,而且公开展出带来的可能是难以想象的巨大社会压力。
( 2)防止歪曲变形。
( 3)杜绝侵权现象的发生。
(4)保持人格尊严。
( 5)保障基本的隐私权。
第六章隐私权法律制度1.隐私权的概念与特征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肖像权侵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肖像权侵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二、什么叫“肖像权”“肖像”,从不同角度上有不同的理解。
美术意义(或摄影)上的肖像,是指通过绘画、摄影等艺术手段,使肖像权人的人物形象在物质载体下再现的一种观赏造型作品。
法律意义上的肖像,则蕴含了肖像权人基于其肖像而享有的人格利益。
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肖像是艺术地再现自然人的外貌形象。
通常,我们判断人物的外部形象表现是否构成肖像,应结合其表现的形式和表现的部位来看待。
首先,必须人物形象必须具有肖像特征。
一是其表现形式即通过摄影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图像;二是肖像还必须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姿态、容貌、表情等主要特征;三是肖像必须真实可辩、熟知的人一看就知道是谁的肖像。
其次,必须是特定的公民肖像的事实。
公民肖像在图片中,应占整个图像中被凸显的主体地位,被作为特定对象来表现,而不是作为陪衬体;同时目的也不是通过肖像使用(手段),来达到目的。
2、肖像具有物的属性。
肖像被艺术地再现,应是具体地、独立地被固定在某一特定的物质载体上(如相纸、电视屏幕、报刊杂志等),它是来源于肖像权人又独立于肖像权人的客观视觉形象,能够为人所支配、控制和处分,并具有一定的财产利益。
3、肖像是肖像权的客体,表现了自然人特有的人格利益。
所谓的“财产利益”并非产生于自然人外貌特征本身、而是基于肖像产生的人格利益所派生的,并体现了不同的人格利益需求。
对自然人的肖像权给予法律上的保护,实际上就是对人格利益保护的需要。
所谓“肖像权”,是一种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
法律意义是:自然人对自己通过造型艺术或者其它形式,在客观物质载体上的再现自己的形象(肖像)所拥有的不可侵犯的专有权。
公民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是我国法律规定保护肖像权的对象。
它包含基于肖像所体现出的人格利益上之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
最新民法典下的人格权保护法规解析
最新民法典下的人格权保护法规解析随着中国法制建设不断完善,人格权保护在最新通过的民法典中得到了更加全面和明确的界定。
本文将对最新民法典下的人格权保护法规进行解析,以便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这些法规。
一、人格权的概念和范围最新民法典第109条明确规定,人格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这些人格权的保护范围在不同情况下有所不同。
1. 生命权和身体权生命权是人格权中最基本的权利,包括保护自己的生存和身体健康。
根据最新民法典第110条的规定,他人不得以侵害个人身体权利合法的行为为由进行侵权行为,如殴打、虐待等。
同时,个人对自己身体的合法自主决策也受到严格保护。
2. 姓名权和肖像权姓名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的姓名的保护权利,个人的姓名无论是真实的还是艺名,都应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
根据最新民法典第111条的规定,他人不得无故使用他人的姓名,以及对他人的姓名进行诋毁、贬低等侵权行为。
肖像权是指个人对自己形象的保护权利,包括照片、画像等形式。
根据最新民法典第112条的规定,未经个人同意,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个人的肖像,以及对个人肖像进行侵权行为。
3. 名誉权和荣誉权名誉权是指个人对自己声誉的保护权利,根据最新民法典第113条的规定,他人不得故意损害他人的名誉,如造谣、诽谤等。
荣誉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社会地位和社会价值的保护权利,根据最新民法典第114条的规定,他人不得侵犯他人的荣誉权。
4. 隐私权隐私权是指个人对自己个人生活的保护权利,包括个人通信、住宅、通信秘密等方面。
根据最新民法典第115条的规定,他人不得非法侵入他人的住宅,侵犯他人的通信秘密等。
二、人格权的保护方式和救济措施最新民法典明确了人格权的保护方式和救济措施,以保障个人的人格尊严和权益。
1.民事责任根据最新民法典第116条的规定,损害他人人格权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当个人的人格权遭受侵害时,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幼儿肖像权(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幼儿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
在幼儿园教育中,幼儿的肖像权问题逐渐成为关注的焦点。
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格权利之一,幼儿作为未成年人,其肖像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幼儿肖像权被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了更好地保护幼儿的肖像权,有必要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探讨与完善。
二、幼儿肖像权的法律依据1.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 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3.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4. 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三、幼儿肖像权的主要内容1. 肖像使用权肖像使用权是指幼儿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使用权,包括同意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以及禁止他人未经同意使用自己的肖像。
2. 肖像署名权肖像署名权是指幼儿对自己的肖像享有署名的权利,包括要求在肖像中使用自己的姓名或者别名。
3. 肖像修改权肖像修改权是指幼儿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修改的权利,包括要求他人对侵犯自己肖像权的行为进行更正。
4. 肖像消除权肖像消除权是指幼儿对自己的肖像享有消除的权利,包括要求他人删除侵犯自己肖像权的图片、视频等。
四、幼儿肖像权被侵犯的表现形式1. 未经幼儿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进行营利活动。
2. 使用幼儿肖像进行侮辱、诽谤等行为。
3. 未尊重幼儿肖像署名权,未在肖像中使用幼儿姓名或别名。
4. 未经幼儿同意,擅自修改幼儿肖像。
5. 未经幼儿同意,擅自删除幼儿肖像。
五、我国幼儿肖像权法律规定的不足与完善建议1. 法律规定的不足(1)法律规定较为笼统,缺乏具体操作细则。
侵犯肖像权的定义是什么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肖像权
侵犯肖像权的定义是什么哪些行为属于侵犯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也称为“不当使用他人肖像”。
中国民法有关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针对肖像的“不当使用”而规定的。
这种不当使用区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非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使用。
一、侵犯肖像权的定义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二、哪些行为属于侵犯肖像权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在摄影活动中,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被视为侵害他人肖像权。
1、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也称为“不当使用他人肖像”。
中国民法有关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针对肖像的“不当使用”而规定的。
这种不当使用区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非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使用。
我们不能认为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或者虽经肖像权人同意,就可以非营利地任意使用公民的肖像,这种理解是片面的。
中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对这种侵权行为限制在:“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范围。
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伤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在未经本人同意,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中,只有具有阻却违法事由的行为才是合法行为。
如为新闻报道、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嫌疑人而发的“通缉令”等等。
肖像权与姓名权一样,具有专有权,对于自己的肖像的占有、使用和处分,只能归公民本人所有,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享有。
肖像权侵权赔偿标准
肖像权侵权赔偿标准肖像权是指个人对其肖像的自主权利,包括决定肖像的使用和公开方式的权利。
而肖像权的侵权行为往往会给肖像权人带来名誉受损和精神损害,因此对肖像权侵权行为的赔偿标准也备受关注。
下面将就肖像权侵权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同时,侵权人还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因侵权行为给肖像权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可以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程度、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以及肖像权人的损失情况等因素。
其次,对于肖像权侵权行为给肖像权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一般包括因肖像被非法使用而导致的名誉权受损、形象权受损等方面的损失。
具体的赔偿数额可以根据肖像权人的职业身份、社会地位、肖像使用的方式和范围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同时,也可以参考类似侵权行为的赔偿标准和案例进行参照,以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
另外,对于肖像权侵权行为给肖像权人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一般包括因肖像被非法使用而导致的精神痛苦、心理创伤等方面的损失。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可以参考精神损害赔偿的一般标准,例如可以考虑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对肖像权人的影响程度、肖像权人的心理状态等因素,以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
最后,对于肖像权侵权行为的赔偿标准,需要依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程度、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以及肖像权人的损失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以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
因此,在具体案件中,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以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
综上所述,肖像权侵权赔偿标准是一个复杂而又具体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充分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程度、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以及肖像权人的损失情况等因素,以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
什么是肖像权保护
什么是肖像权保护肖像权保护是指个人对其肖像的控制权,包括肖像的使用、发布以及经济利益,它是个人权利的一部分。
肖像权保护旨在维护个人的形象尊严和隐私权,防止他人擅自使用个人肖像,侵害个人的权益。
下面将从肖像权的定义、法律保护和相关案例等方面来探讨什么是肖像权保护。
一、肖像权的定义肖像权是指个人对其自己的面部、外貌等个人特征的独立权利。
肖像是人的头像或者一部分,是可以识别的个人形象,它是个人真实性和独特性的象征。
肖像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个人的形象和尊严。
二、肖像权的法律保护肖像权的法律保护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立法和司法实践。
在立法方面,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个人对其肖像的保护权利和禁止行为。
例如,中国《民法典》第100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使用他人肖像”。
这项法规明确了个人对肖像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在司法实践方面,法院会受理肖像权侵权案件,保护个人的权益,并对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相关案例以下是一些与肖像权保护相关的知名案例:1. 威廉王子夫妇诉法国媒体案:2012年,威廉王子和凯特王妃在南法度假时,媒体刊登了一组未经许可的裸照,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
法院最终判决媒体支付巨额赔偿金。
2. 微博肖像权侵权案:2016年,某微博用户盗用他人肖像,在微博上发布谣言。
该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和名誉权,法院判决该用户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同时删除相关微博。
以上案例显示了肖像权保护的重要性和法律效力。
它不仅保护了公众人物的形象和隐私,也保护了普通人的肖像权,维护了个人权益。
四、合理使用肖像权的原则在实践中,合理使用肖像权需要考虑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未经被拍摄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
2. 合理程度原则:在使用他人肖像时,应遵循合理的目的和方式,避免过度侵犯他人隐私权。
3. 事实真实原则:使用他人肖像时,应当确保真实性,不得歪曲、捏造他人形象。
现行中国法律对肖像权、物权的保护条款
现行中国法律对肖像权、物权的保护条款一、肖像权相关:1、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民法通则第100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3、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58条: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4、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59条:以侮辱或者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的,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5、广告法第25条: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6、广告法第47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1)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身心健康的;(2)假冒他人专利的;(3)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4)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5)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
7、属于合理使用肖像权的行为:(1)、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读者了解、认识事实真相等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的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2)、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
如公安机关在通缉令中使用被通缉者的肖像;国家在建国50周年成就展中使用他人的肖像。
(3)、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
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
(4)、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的。
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5)、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
肖像的法律概念
肖像的法律概念肖像的法律概念是指个人对自己的面部形象和身份的法律保护。
肖像权主要是基于个人的权益和尊严的保护,涉及到人格权的范畴。
肖像权是广义上的人格权中的一种独立权利,是个人对自己面貌、形象拍摄、展示等方面享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面部形象和身份信息受到广泛的关注和利用,肖像权的确立和保护成为必要。
肖像权首先由民法或者相关法律确立,并在各个国家有不同程度的法律保护。
在中国,肖像权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来具体规定和保护。
肖像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了三个基本方面。
首先,个人对自己面貌的保护。
该方面的具体表现包括个人可以决定自己的面貌被公开和展示的方式和场合。
这意味着他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公开或使用他人面貌的照片、影像等信息。
个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和意愿来选择是否以及如何公开和展示自己的面貌,同时也可以拒绝他人未经允许的使用。
其次,个人对自己肖像的保护。
这方面主要涉及个人拍摄、发布肖像信息的权利。
个人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肖像信息被摄制、发表的方式和场合。
他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拍摄、发布他人肖像信息。
再次,个人对自己肖像的保护还包括了个人肖像信息的安全和保密权。
个人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信息不被他人未经允许地使用、泄露或者滥用。
这意味着他人未经允许不得以商业目的或者其他非授权目的使用他人肖像信息。
肖像权的实施主体是个人,个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肖像权。
一般来说,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包括未经允许的肖像拍摄、发表、展示等行为,以及未经允许的肖像信息的商业利用等行为。
对于肖像权的侵权行为,个人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申请禁令等法律手段来维权。
同时,侵权行为也可能构成违法犯罪或者其他行政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向有关机构或者执法机关报案,追究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肖像权并不是绝对的权利,它受到其他权利的限制和平衡,例如,新闻报道、艺术创作、公益广告等方面可能因公共利益而对肖像权进行依法限制。
肖像权侵权的法律规定
肖像权侵权的法律规定肖像权是指个人对其本人肖像的合法权益,包括肖像的使用、公开、发布、复制等权利。
肖像权的确立和保护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重要性。
下面是关于肖像权侵权的法律规定。
一、我国肖像权的法律依据:我国对肖像权的保护主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文件中明确规定的。
二、肖像权的主体:肖像权的主体为具有自然人资格的公民,享有对其本人肖像的保护权益。
法人、组织等则不享有肖像权。
三、肖像权的内容:肖像权的内容包括对肖像的使用、公开、发布、复制等权利,以及对肖像受到侵害时的侵权行为追究权。
四、肖像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肖像权享有至自然人死亡,但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五、肖像权的侵害行为:肖像权的侵害主要包括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超出约定范围使用肖像,捏造或篡改肖像等。
六、肖像权的保护措施:1. 肖像权人有权受到法律保护,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侵害、恢复名誉、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等。
2. 肖像权人可以要求被拍摄者删除或公开肖像照片。
七、肖像权侵权的民事责任:1.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侵害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经济损失等民事责任。
2. 超出约定范围使用肖像,侵害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赔偿经济损失等民事责任。
3. 捏造或篡改肖像,侵害人应当承担名誉恢复责任以及赔偿精神损害等民事责任。
八、肖像权侵权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明知是未经肖像权人或者被拍摄者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肖像权侵权的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关部门可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总之,肖像权的侵权行为会对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产生损害,因此要加强对肖像权的保护,并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以达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目的。
民法典中关于物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中关于物权保护的法律规定随着中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民法典的颁布实施,物权保护成为民法典中重要的法律规定之一。
物权保护涉及到人们对于物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合法保障,保护了个人和社会成员的财产权益,推动了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本文将从民法典的角度,介绍物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并探讨其意义和作用。
一、物权的概念和分类民法典对物权作出了明确的解释和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7条的规定,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收益和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物权的核心是对物的支配权,即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支配物的使用、处分和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8条的规定,物权根据取得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物权的依法取得和根据法律规定取得的物权。
依法取得的物权是指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物权,如通过购买、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所有权。
根据法律规定取得的物权是指法律赋予权利人的特定权利,如地下水权、抵押权、担保权等。
二、物权保护原则在物权保护中,民法典明确了一些基本原则,以确保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首先,民法典强调物权的平等原则,即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应当遵循自愿、等价、合法、公平的原则,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
其次,民法典强调保护法定权益的原则,即法律保护权利人依法取得的权益,限制他人对物权的干涉和侵害。
此外,民法典还强调了保护公共利益的原则,即物权行使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果权利人的行为损害公共利益,有权进行限制或者排除。
这些原则为物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
三、物权保护的方式和途径为了保障物权的有效行使和防止侵权行为,民法典规定了多种物权保护的方式和途径。
首先,民法典明确了所有权的保护,即权利人对所拥有的物享有最广泛的权利,其他人不得侵犯。
在物权保护中,权利人可以通过依法要求他人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其对物的支配权和使用权。
其次,民法典规定了制止侵权行为的防衡权利,即当他人侵犯权利人的物权时,权利人可以要求他人停止侵权行为,并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和制止侵害。
肖像权、名誉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A man is not old as long as he is seeking something. A man is not old until regrets take the place of dreams. 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肖像权、名誉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肖像权、名誉权的法律规定是存在着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或者肖像权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立即的停止侵害,并且赔礼道歉,或者是进行相关的赔偿损失,按照实际损害程度来进行赔偿。
一、肖像权、名誉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肖像权、名誉权的法律规定是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及有关司法解释,隐私利益是受法律明确保护的一项人格利益,因此构成侵害隐私利益的,行为人就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我国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停止侵害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扬传播受害人的隐私资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领域等,可以请求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等。
(2)赔礼道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二、赔偿损失的范围是什么?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
法律适用上应类推适用《民法通则》第120 条的规定,侵害隐私利益的民事责任方式,应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侵害他人隐私,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按照全部赔偿原则,予以全部赔偿。
侵害他人隐私,致他人精神损害,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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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中国法律对肖像权、物权的保护条款
一、肖像权相关:
1、"宪法第3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民法通则第100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3、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58条: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4、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59条:
以侮辱或者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的,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5、广告法第25条:
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6、广告法第47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身心健康的;
(2)假冒他人专利的;
(3)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4)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
(5)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
7、属于合理使用肖像权的行为:
(1)、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读者了解、认识事实真相等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的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
(2)、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
如公安机关在通缉令中使用被通缉者的肖像;国家在建国50周年成就展中使用他人的肖像。
(3)、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
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
(4)、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的。
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5)、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
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
出自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民法》,2005年
二、物权相关:
对于在公共空间中拍摄特定的物体,目前国内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
对于一些禁止拍照的地方,比如博物馆、美术馆,拍照也是违反了这些机构的规定,不是违法。
如果是可辨认身份的私人财产,比如建筑物、农庄、企业名称、商标等,是按上述的广告法第25条、第47条执行。
目前全球的图片行业内,在新闻报道、传媒出版中使用涉及人物肖像、私有物产的图片,只要不是恶意(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使用,惯例都是无需
授权。
只有在用于商业用途(广告、宣传、商标等)的时候,才会严格遵从授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