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中国审计年鉴》(2007卷)组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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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56号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56号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56号2003年7月3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省审计厅二00三年七月)为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监督机制,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监督的作用,根据《审计法》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意义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是为促进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服务的。

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强化经营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的需要;是促进内部管理向科学、严格的方向发展的重要环节。

搞好内部审计工作,对于规范各部门各单位的财政财务行为,加强和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内部审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审计法》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江苏省内部审计规定》,以富民强省为主线,增加价值为中心,改善运作为重点,防范风险为导向,切实加强内部审计组织、业务、作风建设,全面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能,不断提升内部审计层次和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廉政建设,全心全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印发《2004年审计信息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印发《2004年审计信息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印发《2004年审计信息化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审计厅•【公布日期】2004.02.26•【字号】•【施行日期】2004.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印发《2004年审计信息化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区)审计局:现将《2004年审计信息化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ΟΟ四年二月二十六日2004年审计信息化工作意见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是今年我省审计工作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审计署要求,现就全省2004年审计信息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大力推进计算机技术在审计实施中的应用审计信息化工作的重点,要放在计算机技术的应用上,努力使计算机成为审计实施的主要工具。

我省有“拿来运用”的传统和经验,审计人员巧用EXCEL的经验受到微软公司专家的高度赞扬,审计署也给予充分肯定。

今年,全省计算机审计工作要以重在加强具体指导、重在加强技能培训、重在推广应用、重在交流促进为总要求,注重在“用”字上下功夫,努力“用”出成效。

各地要对已经开发或购买的各类审计软件进行分析清理,认真总结经验,对确实较好的要加大继续使用的力度,充分发挥其作用。

今年全省审计机关使用“审计法规检索软件”要达到100%;县级和具备条件的市级审计机关要推广使用《审计助手》、《神机妙算》或《未来工程审计系统》等软件工具。

省厅将加强与审计署的联系,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地应用好《通用审计系统》、《企业审计软件》、《外资审计实施管理软件》和《金剑审计软件》等软件。

同时,要继续推广和积极探索将EXCEL、ACCESS和SQL查询语句等工具应用于审计实施。

为推进计算机技术的应用,省厅将组织一次全省范围内的计算机审计应用案例交流活动,要求通过典型案例演示,现身说法;同时组织自行开发的审计软件(工具)考评。

通过上述活动,集中优秀案例和实用软件在全省各地巡回演讲和展示,以推广、交流先进经验,提高应用水平。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审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审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审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5•【字号】苏政办发[2009]147号•【施行日期】2009.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审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4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审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江苏省审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审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地方建设项目投资、金融资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主管全省审计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负责对省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省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审计署关于发布《审计机关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作业规程》的通知-审办发[1997]第267号

审计署关于发布《审计机关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作业规程》的通知-审办发[1997]第267号

审计署关于发布《审计机关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作业规程》的通知正文:---------------------------------------------------------------------------------------------------------------------------------------------------- 审计署关于发布《审计机关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作业规程》的通知(审办发[1997]第267号1997年1月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各特派员办事处,驻国务院部门审计局,有关部门内审机构,南京审计学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局:《审计机关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作业规程》已经审定,现予发布。

请认真贯彻执行。

审计机关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作业规程第一条为了做好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提高审计案卷质量,更好地为审计工作服务,根据《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的规定》和其他审计工作规范,制定本作业规程。

第二条本作业规程所称审计文件材料,是指审计机关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和执行审计调查任务的过程中,收集、制作与使用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和实物等形态的记录材料。

第三条审计机关实行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责任制。

审计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由审计组负责;审计案卷的质量检查由相关审计业务部门负责;审计案卷的接收由机关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做到谁审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

第四条审计文件材料立卷的原则(一)归入审计案卷的文件材料必须是审计监督项目或审计调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专门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审计文件材料的组合要遵循其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内在的历史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三)审计文件材料的排列要符合规范化要求,一般应分为“结论性文件材料”、“证明性文件材料”、“立项性文件材料”三个单元。

第五条审计文件材料立卷的基本要求(一)为确保审计档案中文件材料的合法、有用、有效,在案卷内容上,要做到“完整”与“精炼”。

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审计结果公告办法的通知-厅发〔2014〕27号

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审计结果公告办法的通知-厅发〔2014〕27号

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审计结果公告办法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审计结果公告办法的通知厅发〔2014〕27号厅各部门: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规范审计结果公告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审计厅审计结果公告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审计厅2014年9月16日江苏省审计厅审计结果公告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结果公告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审计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审计厅)审计结果公告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是指省审计厅出具的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的内容及相关情况。

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公告,是指省审计厅通过法定的程序和形式,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及相关情况的行为。

第四条省审计厅公告审计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及时。

第五条省审计厅公告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省审计厅依法公告审计结果,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省审计厅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务公开的要求,可以公告下列审计结果:(一)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三)国有、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结果;(四)本级国家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五)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结果;(六)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七)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八)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结果;(九)其他需要公告的审计结果。

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审计厅信访处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审计厅信访处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审计厅信访处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厅发[2005]9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审计厅【发布日期】2005.07.22【实施日期】2005.07.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审计厅信访处理办法》的通知(厅发[2005]9号2005年7月22日)厅机关党委、各处室:为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规范来信来访办理行为,特制定《江苏省审计厅信访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江苏省审计厅信访处理办法2.江苏省审计厅办信工作程序简图(略)3.审计机关处理信访流程图(略)附件1: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厅机关办理来信来访的职责及分工厅办公室和厅机关各有关处室是厅处理信访工作的部门,其任务是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信访事项办理工作。

(一)厅办公室(机要室)具体负责接受来信来访,其主要工作是:1.接受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

2.登记群众来信(访)事项。

3.根据信访内容,确定办理方式,提出办理建议和意见。

4.按厅领导批示要求,转厅内有关处室或外转。

5.在15日内拟稿复信告知有准确通信地址的上访(写信)人来信或来访信件转送去向。

6.定期统计信访数据,并向审计署和省信访局报告统计数据。

7.参加省级机关信访考核,按照办理信访规定的标准处理信访事项。

8.负责督促厅机关相关处室及时将办理信访事项的审计或审计调查结果告知来信(访)人。

(二)厅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办理原则,根据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不同,分别按以下原则处理:1.属于反映党风党纪、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信访事项,按照干部隶属关系,转纪委、监察部门处理。

2.属于贪污、侵占挪用公款等方面的信访事项,转检察院处理。

3.属于反映在《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等方面的信访事项,转产生问题的当地审计机关处理。

天津市审计局办公室关于报送《中国审计年鉴(2017卷)》区篇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天津市审计局办公室关于报送《中国审计年鉴(2017卷)》区篇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天津市审计局办公室关于报送《中国审计年鉴(2017卷)》区篇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审计局•【公布日期】2017.01.26•【字号】津审办发〔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天津市审计局办公室关于报送《中国审计年鉴(2017卷)》区篇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审计局:按照中国时代出版社关于编撰《中国审计年鉴》(2017卷)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中国审计年鉴》中我市有关篇目的编撰工作,现将有关编撰要求发给你们,请编撰人员仔细阅读并按要求编撰,确保文稿质量。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鉴的编撰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审核把关,按时完成任务。

2017年1月26日附件:1.《中国审计年鉴(2017卷)》组稿说明2.《中国审计年鉴(2017卷)》撰写范例附件1《中国审计年鉴(2017卷)》组稿说明一、组稿内容《中国审计年鉴(2017卷)》是对2016年我国审计工作发展状况的总结和记录,主要反映2016年我国审计工作的总体概况和工作成果,起讫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年鉴内容主要分为文字和图片两部分。

(一)文字部分。

为保证年鉴整体结构的连续性,文字部分的内容和结构基本沿用2016卷的结构体例。

(二)图片部分。

请各单位提供1幅照片。

所提供的照片要围绕2016年的工作部署、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点工作和重要会议,展示审计机关的新成绩、新局面,反映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风貌,具备必要的资料价值、文献价值、存史价值。

照片要主题明确,图像清晰,具备一定的艺术水平,尽量不提供领导同志单独讲话的照片。

为保证印刷效果和质量,须提供数码照片原片,不要用网上下载的图片,不要用人工合成图。

单个图片文件占硬盘空间需在1MB以上,分辨率达到300dpi以上(像素不低于1800×1200),文件类型为JPEG。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意见
【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政发[2009]96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20
【实施日期】2009.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意见
(苏政发〔2009〕9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加强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是《审计法》赋予各级审计机关的职能。

自觉接受审计监督,主动配合审计机关依法开展审计工作(包括审计调查,下同),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确保审计结果客观真实反映被审计对象情况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为更好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现就省审计厅开展审计工作以及国家审计署对我省开展审计工作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省审计厅开展的审计工作
(一)认真安排审计工作计划。

1.省审计厅依据《审计法》、审计署《审计工作规划》、省委组织部关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计划、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对审计工作的要求,每年年初向省政府上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草案)。

2.审计项目计划安排(草案)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政府办公厅行文函告省审计厅,省审计厅据此组织实施。

3.增加或减少审计项目,需报送省政府审批。

(二)加快办理审计报告。

1.对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省。

江苏省审计厅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省审计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江苏省审计厅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省审计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江苏省审计厅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省审计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审计厅•【公布日期】2008.01.31•【字号】•【施行日期】2008.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江苏省审计厅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省审计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各省辖市审计局,省厅各处室:2007年,各地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省“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奋斗目标,围绕履行审计监督职能,积极主动地向省厅报送信息,为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加大审计宣传力度,营造和谐审计环境,促进了审计任务的完成。

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经研究,对以下审计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一)审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一等奖:盐城市审计局省厅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处二等奖:徐州市审计局苏州市审计局南通市审计局省厅外资运用审计处省厅法制处三等奖:扬州市审计局镇江市审计局连云港市审计局省厅计算机审计处省厅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省厅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内部审计指导处(二)审计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一等奖:南通市审计局二等奖:盐城市审计局连云港市审计局三等奖:徐州市审计局苏州市审计局镇江市审计局(三)审计信息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虞建东(盐城)赵慧慧(徐州)王丽芳(苏州)陈彦(南通)杨道龙(扬州)陈林瑞(镇江)王秀成(连云港)郭红(盐城)对2007年审计信息宣传工作进步明显的淮安市审计局、常州市审计局予以表扬。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

各地要学习先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提高审计信息和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全省审计信息与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9.22•【字号】苏政办发[2000]117号•【施行日期】2000.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1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9月22日江苏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保留省审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划归省财政厅。

(二)新增的职能1.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9]20号)及《江苏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省人大公告15号),组织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2.对省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国有资产进行审计监督。

3.对全省工商、地方税务、技术监督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4.对社会保障资金和环境保护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5.协助查办经济案件。

6.组织和开展计算机审计。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审计厅的主要职责是:(一)参与制定审计、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全省审计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领导、协调、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

(二)向省人民政府、审计署报告以及向省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浙江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编撰《中国审计年鉴》2009卷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编撰《中国审计年鉴》2009卷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编撰《中国审计年鉴》2009卷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审计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2.24•【字号】浙审办办〔2009〕38号•【施行日期】2009.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浙江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编撰《中国审计年鉴》2009卷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审办办〔2009〕38号各市审计局:今年年鉴编辑任务已下达,现将我省审计年鉴编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今年年鉴编撰工作要求与2008年基本相同,各市所辖审计机关审计工作统计表请各市局按照附件2的要求认真做好填报工作。

二、各市局本级年鉴的撰写范例请参照附件1和推荐范文撰写,字数不超过1000字。

三、撰稿要求(一)突出重点。

文稿要全面反映审计工作的新成果、新做法、新经验、新特点,紧紧围绕2008年度审计工作主线,重点突出、详略得当,切忌面面俱到。

(二)言简意赅。

市级审计机关要多用数据体现审计成果,反映典型事例应就实避虚,言简意赅。

(三)实事求是。

文稿内容务求真实客观,语义准确明了,用词恰当准确,切忌夸张、套话、空话。

四、行文规范化要求(一)关于称谓和术语。

1.使用人称要规范。

行文中一律不要采用第一人称,如“我市”、“我局”等,应称“××市”、“××局”等。

2.使用名称和术语要规范,过长的地名、机构名、会议及文件名称,第一次出现时使用全称,并在后面的括号内加注简称,后文需用简称。

地名、机构名及人名应确保准确。

3.专业术语和常用语要规范。

对审计方面的专业术语如“小金库”、“账外账”应加引号;“处理处罚,要求纠正”应为“决定处理处罚,指明要求纠正”;“归还原资金渠道”应为“归还原渠道资金”;“侵占挪用资金”应为“被侵占挪用资金”;“应缴未交”、“上交”、“交纳”应为“应缴未缴”、“上缴”、“缴纳”等。

4.行文中固定词组的搭配及量词的使用要规范统一。

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审计厅行政指导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审计厅行政指导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审计厅行政指导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审发[2013]81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审计厅【发布日期】2013.07.29【实施日期】2013.07.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审计厅行政指导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审发〔2013〕81号)厅各部门:《江苏省审计厅行政指导工作办法(试行)》已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审计厅2013年7月29日江苏省审计厅行政指导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作风,创新审计机关执法和管理方式,加强对审计对象的服务意识和能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果,根据依法行政相关要求,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指导,是指省审计厅在审计职责权限范围内,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引导、劝告、建议、告诫等非强制方式,对审计对象进行指导,从而实现审计监督目的的行为。

第三条在不与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相冲突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审计目标要求和审计工作的具体对象,自行选择行政指导的方式和内容。

第四条实施行政指导应当坚持下列原则:(一)合法原则。

行政指导的对象和内容不得超越审计法定权限和管辖范围,不得违反法律规范和行政规定,不得侵害审计对象的合法权益。

(二)合理原则。

行政指导的方式和内容应必要、适当,综合考虑指导成效,避免给审计对象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三)自愿原则。

充分尊重审计对象的自主权益,不得通过强制方式迫使审计对象接受行政指导,不得通过行政指导干预审计对象的管理决策行为。

(四)公开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的都应公开,可将行政指导的目标、依据、内容、方法、程序及审计对象的权利等在办公场所、工作网站公示,依法保障审计对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五)便捷原则。

针对不同类型的事项,采取具有针对性的行政指导方式,提高行政指导效能,为审计对象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江苏省审计厅关于深入开展“审计质量推进年”活动的意见

江苏省审计厅关于深入开展“审计质量推进年”活动的意见

江苏省审计厅关于深入开展“审计质量推进年”活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审计厅•【公布日期】2007.05.17•【字号】•【施行日期】2007.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江苏省审计厅关于深入开展“审计质量推进年”活动的意见各省辖市、县(市、区)审计局: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根据全省审计工作会议部署,认真落实温家宝总理提出的“依照法律,符合程序,提高质量,文明审计”的要求,积极开展“审计质量推进年”活动并取得初步成效。

为将这项活动推向深入,促进进一步提升我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审计质量推进年活动”的认识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

有效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需要以审计质量作保证。

忽视审计质量,不仅做不好审计工作,而且会导致审计风险。

开展“审计质量推进年”活动,既是审计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审计法》,坚持依法审计,促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树立审计机关权威的现实需要,又是在新时期下开创江苏审计工作新局面,使审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服务于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做好组织工作,努力把“审计质量推进年活动”一步一步地引向深入,务求活动收到良好效果。

二、进一步明确“审计质量推进年”活动的具体要求开展“审计质量推进年”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更好地贯彻落实《审计法》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为目的,以健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创新审计质量管理方法为重点,在着力加强审计质量控制、提高审计质量上下功夫,努力推进审计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在“审计质量推进年”活动中,各地要围绕“七个一”开展工作。

(一)建立健全一套审计质量控制的具体制度和办法。

在认真执行审计署颁布的《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和审计准则的同时,根据新修订的《审计法》提出的新要求,结合各地具体情况,从保证审计计划编制质量出发,完善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办法;从保证审计实施质量出发,着重围绕如何在审计实施中突出审计重点研究制订审计实施质量控制办法,同时完善审计复核制度和审计业务会议制度;从保证审计效果出发,制定和完善审计跟踪督查办法;从加强审计质量管理出发,健全和完善审计执法责任制、审计质量检查制度、审计质量考评制度、审计责任追究制度。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07年50项工作上半年进展情况通报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07年50项工作上半年进展情况通报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07年50项工作上半年进展情况通报的通知【法规类别】人大议事【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07]91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发布日期】2007.07.29【实施日期】2007.07.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07年50项工作上半年进展情况通报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91号)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全省2007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

年初,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意见,省政府下发了《省政府2007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苏政发〔2007〕16号),将全年目标任务分解成50项工作,并明确了省政府领导成员和各部门、单位的具体责任。

认真抓好50项工作落实,对于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确保全面实现今年目标任务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也是有力的推动。

最近,在各部门、单位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省政府办公厅对50项工作进展情况组织进行了督查。

省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督查情况汇报,对进一步抓好50项工作落实提出明确要求。

现将《省政府2007年50项工作上半年进展情况通报》印发给你们。

希望各地各部门结合总结上半年工作,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统筹协调,细化政策措施,加大督查力度,把各项工作抓得更紧更实,确保今年50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省政府将适时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全年50项工作完成情况。

二○○七年七月二十九日省政府2007年50项工作上半年进展情况通报《省政府2007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下发后,各部门、单位紧紧围绕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狠抓关键措施,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2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2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2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省审计厅)为加强审计监督,严肃财经法纪,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改进力度,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审计监督是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推动民主法治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重要手段。

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确保审计揭示的问题纠正到位,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审计法》、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对于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效益、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审计查出问题后,如果不及时纠正、不迅速整改,就达不到审计的目的,就无法实现审计的预期效果,更不能维护审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法治江苏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持标本兼治,加大工作力度,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着力构建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一)建立健全审计整改报告机制。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应在审计文书生效后,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向审计机关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措施及审计建议采纳情况;有关责任部门、人员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尚未整改(处理)到位的原因,以及下一步整改(处理)措施等。

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厅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厅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厅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审计厅
•【公布日期】2010.02.23
•【字号】苏审发[2010]24号
•【施行日期】2010.0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计
正文
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厅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苏审发〔2010〕24号)
各省辖市、县(市、区)审计局,省厅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审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47号),经研究决定,对厅领导的工作分工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厅领导分工情况通知如下:
赵耿毅,主持全面工作。

王建康,分管办公室、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内部审计指导处、人事教育处。

顾树生,分管财政审计处、行政事业审计处、外资运用审计处、机关党委、直属一局。

李荣荣,分管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企业审计处、社会保障审计处、直属三局。

王谷明,分管纪检组、监察室。

赵长林,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计算机审计处、直属二局。

金海江,分管法规处(审计督察处)、金融审计处、省审计科研所、厅机关服务中心。

二Ο一Ο年二月二十三日。

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十一五”时期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十一五”时期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十一五”时期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审计厅•【公布日期】2006.04.30•【字号】苏审发[2006]44号•【施行日期】2006.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十一五”时期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苏审发〔2006〕44号)各省辖市、县(市、区)审计局,厅机关党委、各处室:《江苏省“十一五”时期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纲要》已经2006年4月29日厅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00六年四月三十日江苏省“十一五”时期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纲要序言“十五”时期是我省审计事业发展较快的五年。

全省审计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在维护财经秩序、推进依法行政、保障群众利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全省共审计26479个单位,查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金额849.35亿元,已上缴财政 76.41亿元,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37.23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27.72亿元。

通过审计,向上级党政机关报送审计信息和报告34103篇,大部分被批示或采用。

“十五”期间,全省审计机关进一步强化了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探索并构建了“大财政审计”的工作格局,由预算收支审计并重逐步转向以支出审计为主,有效地促进了依法理财,规范了财政管理行为;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探索并开展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揭露了项目建设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和损失浪费现象,促进提高了投资效益;加强对农业、科技、教育、卫生等专项资金以及社会保障资金的审计和审计调查,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了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加强对国有重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障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有效地发挥了对权力的制约作用,促进加强了干部监督管理和领导干部廉洁勤政。

江苏省审计厅关于2007年度全省审计信息化工作情况的通报

江苏省审计厅关于2007年度全省审计信息化工作情况的通报

江苏省审计厅关于2007年度全省审计信息化工作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审计机关
【发布部门】江苏省审计厅
【发布日期】2008.01.16
【实施日期】2008.0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审计厅关于2007年度全省审计信息化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省辖市、县(市、区)审计局:
2007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审计信息化建设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计算机审计专家经验、AO应用实例的上报数量及上报质量有了较大的进步,计算机审计中级水平考试取得可喜成绩。

根据综合考评结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计算机审计专家经验
在2007年江苏省审计机关计算机审计专家经验征集活动中,各单位上报计算机审计专家经验共计182篇,有144篇入选江苏省计算机审计专家经验库,61篇上报审计署。

在综合考核各省辖市审计局报送篇数、入选篇数、上报署篇数等情况的基础上,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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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2001年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2001年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2001年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的通知【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02]47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发布日期】2002.05.09【实施日期】2002.05.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2001年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4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意见,现将《江苏省审计厅关于2001年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要健全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纪的教育,并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干部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计划,增强经济责任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

要充分发挥部门(单位)内审机构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作用,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干部监督管理方面的作用。

2002年5月9日省政府:2001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在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办发[1999]20号、中办发[2000]16号文件,以及《江苏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精神,紧密联系实际,强化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深化审计内容,加大监督力度,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得到进一步发展。

一、全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制度基本建立。

2001年9月20日,省委、省政府发布《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苏发[2001]19号),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党政部门、司法部门的领导干部以及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

连同1999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江苏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标志着我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制度已经基本建立,工作步入了法制化、制度化轨道。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审办办发[2014]79号
【发布部门】审计署
【发布日期】2014.05.15
【实施日期】2014.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
(审办办发〔2014〕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按照《中共审计署党组关于印发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的通知》(审党发〔2013〕69号)、《审计署关于印发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审办发〔2014〕9号)的部署,在全国审计机关中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调研目的
围绕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研究,集中广
大审计人员和基层单位的智慧,总结经验、研究问题、把握规律、辅助决策,推动今后一个时期审计工作更好发展,为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提供思想、理论和措施保障。

二、坚持领导带头
审计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调查研究。

署领导分别承担一项调研课题,亲自开展调查研究,组织起草调研报告,研究解决一个方面的问题。

各省区市审计机关、署内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要围绕今年确定的重点工作,确定重点调研课题,制定调研计划并组织实施,保证调查研究工作扎实有效进行。

地市以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的内设机构及审计人员可自愿参加调研工作,具体由省区市审计机关安排,调研成果统一上报。

三、注重调研实效
调查研究既可以研究理论问题,也可以研究实践问题,选题以审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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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中国审计年鉴》(2007卷)组稿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江苏省审计厅
【发布日期】2007.03.14
【实施日期】2007.03.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中国审计年鉴》(2007卷)组稿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中国审计年鉴》(2007卷)组稿工作,根据《中国审计年鉴》编辑部的通知,现将其编撰要求和撰写范例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编撰和填写统计表。

请各地继续重视和支持年鉴的编撰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审核把关。

各单位撰写的稿件送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软盘一起于2007年4月30日前报(寄)省厅办公室。

联系人:程学龙
电话:(025)83758613
邮箱:cxl@
地址:南京市江苏路178号
邮编:210009
附件:1.《中国审计年鉴》(2007卷)编撰要求
2.《中国审计年鉴》(2007卷)撰写范例
二ОО七年三月十四日附件1:
《中国审计年鉴》(2007卷)编撰要求
一、撰稿内容
(一)文字稿。

文稿应反映本单位2006年基本概况和工作成果,起止时间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二)图片。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为单位,每单位提供5~10幅附有具体时间、地点和人物文字说明的照片,涉及省部级以上领导的图片需在文中标明位置。

图片以“特载”、“会议回放”、“亚洲审计组织第十届大会”、“《审计法》修订”、“国际交往”、“领导活动纪事”、“基础建设”、“一线风采”、“全国审计机关首届职工运动会”等分类。

图片取景要开阔,成像质量要高,画面能反映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风貌,尽量避免提供领导人员单独讲话的照片。

(三)其他资料。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为单位,提供2006年全国优秀审计科研成果简介,每篇不超过2000字;提供2~3家2006年度内审工作开展较好单位的情况简介,注意稿件内容或单位不要与上年度重复;提供2006年度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评选的优秀审计项目名单。

二、撰稿要求
(一)突出重点。

文稿要全面反映审计工作的新成果、新做法、新经验、新特点,紧
紧围绕2006年度审计工作主线,重点突出、详略得当,切忌面面俱到。

(二)言简意赅。

省级审计机关要全面反映审计成果。

地市级审计机关要多用数据体现审计成果,反映典型事例应就实避虚,言简意赅;地市所辖审计机关审计工作统计表按范例格式要求由地市审计机关组织填写。

(三)实事求是。

文稿内容务求真实客观,语义准确明了,用词恰当准确,切忌夸张、套话、空话。

三、规范化要求
(一)关于称谓和术语:
1.使用人称要规范。

行文中一律不要采用第一人称,如“我市”、“我局”等,应称“××市”、“××局”等。

2.使用名称和术语要规范。

过长的地名、机构名、会议及文件名称,第一次出现时使用全称,后文需简称,必须在第一次使用后的括号内加注简称,如沈阳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沈阳办)。

地名、机构名及人名应确保准确并用全称(偏僻字请在旁边手写注明)。

3.专业术语和常用语要规范。

对审计方面的专业术语如“小金库”、“账外账”应加引号;“处理处罚,要求纠正”应为“决定处理处罚,指明要求纠正”;“归还原资金渠道”应为“归还原渠道资金”;“侵占挪用资金”应为“被侵占挪用资金”;“应缴未交”、“上交”、“交纳”应为“应缴未缴”、“上缴”、“缴纳”等。

4.行文中固定词组的搭配及量词的使用要规范统一。

如“审计报告、信息”用“提交”和“采用”;“建议”用“提出”和“采纳”;“其它”应为“其他”;“贡献”用“作出”;“案件”用“起”;“线索”用“件”;“报告”用“份”;“信息”用“篇”;“建议”用“条”;“审计单位、项目”用“个”,等等。

5.年鉴只收录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审计项目、科研成果等,与审计工作无关的
表彰不作收录。

6.审计机关领导人员中,只收录局长、副局长、总审计师和纪检组长,局级巡视员、党委(组)书记、局长助理、工会主席等不在收录之列。

单位领导人员2006年度有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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